辞职后一直未就业,预备党员要交党费吗应交多少?

  对于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就要上交一定的党费,下面是语文迷整理的补交党费的通知,希望你喜欢。
  【补交党费的通知一】
  各支部: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市委组织部的要求,我局党员党费应按规定标准据实收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党费收缴的标准。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枣组文[2014]55号)执行,文件附后。
  2、党费收缴以支部为单位统一收后报市局党办,党办统一报市委组织部。请各支部务必于日前缴齐。
  3、对用现金方式缴纳不方便的,由支部负责联系本人,经本人书历申明自愿从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将代扣代缴申明报党办后经党组批准后报财务核算中心代扣代缴。
  4、本次缴纳党费以2015年12月工资表为准,在岗干部与退休干部以12月所发工资为依据计算。
  【补交党费的通知二】
  经开区各部门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根据《党章》及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筑组通〔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2015年上半年党费收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费收缴
  (一)公安分局党委、园区党委、总公司党委按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实交党费总数的70%上缴经开区党工委。2015年上半年(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上缴经开区党工委的党费,必须于日(星期五)前汇入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党费帐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小河支行,账号:),不得少缴或拖延。未按时、按规定上缴的要视情况通报批评。
  (二)直属机关党委所属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按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实交党费总数全额上缴经开区直属机关党委。2015年上半年(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上缴经开区直属机关党委的党费,必须于日(星期五)前上缴到区直机关党委办公室(党政办组织建设处)。
  (三)各级党组织要如实填报《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XX支部党费收缴台账》,党费收缴台账必须由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签字并加盖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公章。各单位党组织在上缴党费时,要先将党费收缴台账交党政办组织建设处审核。
  (四)园区党委要按照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筑组通[〔号)的要求,收缴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2015年上半年(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的党费,并全部上缴经开区党工委,于日(星期五)前汇入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党费帐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小河支行,账号:),不得少缴或拖延。经开区党工委根据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的情况,全额返还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作为开展活动的费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如实填报党费收缴台账,党费收缴台账必须由各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公章后报园区党委备案。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党费使用必须符合中组部规定的范围,并按照财会制度进行管理。
  (五)党费缴纳基数
  1、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
  2、机关工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4、企业工作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5、离退休人员: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
  6、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工资、津贴补贴。
  7、流动党员: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
  8、生活困难党员:没有经济收入、下岗失业、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以及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9、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六)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七)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津贴补贴是指:根据国家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对各部门各单位职工普遍发放的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津贴)。对于只有少数地区、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住房提租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以及社会保险类补贴、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八)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九)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标准领取工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离退休后迁居外地或回乡生活的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也应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十一)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以及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是指: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各地各单位离退休人员普遍发放的补贴(相当于在职人员的规范津贴补贴)。对于只有部分离退休人员享受的补贴(不同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补贴、离休干部护理费、艰苦边远地区补贴等)、改革性补贴(住房提租补贴、住宅电话补贴、交通补贴等)、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缴纳党费计算基数。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十二)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必须按本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总数为计算基数,不得少交或漏交。
  (十三)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在流入地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在流入地建立的党组织交纳党费;由流出地党组织委托流入地党组织管理的流动党员,外出期间一般应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因外出地点变动频繁而未能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的流动党员,未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期间,可向流出地党组织交纳党费,也可在落实接收组织关系单位后,向流入地党组织补交党费。
  (十四)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时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根据党章有关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各基层党组织不能以工资代扣、一年收一次等形式收缴党费。
  二、加强领导
  (一)各级党组织要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定期进行检查、抽查。各级党组织书记是党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二)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理好交接手续。未完成交接手续的,相关工作人员不能转岗,党费工作不能脱钩。
  (三)党费收支情况必须按规定进行公示。各级党组织应当每半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凡有留存党费的党组织,必须将党费收支情况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
  附件:《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XX党支部党费收缴台账》
  【补交党费的通知三】
  海淀律协党委组织关系将于近期由海淀区直机关工委转至海淀区政法委。为能顺利进行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要求各位党员党费至少交至2012年12月。请未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于日前将党费补交至海淀律协党委。
  联系人:王梦娇 吴婷婷
  联系方式:
  海淀律协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1号 海淀区政府第二办公区中515
  中共海淀区律师协会党委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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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调整党费收缴标准通知
  党费调整收缴标准之后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调整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欢迎大家参考!
  调整党费收缴标准通知
  各党支部: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党委组织部党费收缴标准的有关精神,现将学院、校2015年党费收缴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党员,以2015年1月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作为党费缴纳的基数。
  二、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基数小于等于400元,缴纳比例为0.5%,基数小于等于600大于400,缴纳比例为1%,基数小于等于800大于600,缴纳比例为1.5%,基数小于等于1500大于800,缴纳比例为2%,基数大于1500,缴纳比例为3%。
  三、离退休党员,每月缴纳党费为10元。
  四、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为1元。
  五、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党支部研究同意,报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六、党员自愿多交党费的不限。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党费的,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组织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经党委组织部门逐级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七、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退休党员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八、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九、各党支部上交党费时请打印《党费收缴明细表》一式两份,经签收后一份党支部留存,一份组织科备案。
  十、新调整的党费收缴标准由组织科核算后,自日起执行。
  十一 、从2015年起在职党员的活动经费由原来每人60元调整为每人80元 ,退休党员活动经费为每人50元。
  拓展阅读:2016年党费收缴标准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缴纳标准为: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二、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和比例
  (一)党费计算基数
  1.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2.机关工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
  4.企业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以及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
  5.离退休人员。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离退休费总额包括:基本离退休费和生活性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养老金总额包括: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和统筹外养老金。
  6.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7.流动党员。已在流入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
  8.生活困难党员。没有经济收入的党员,以及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上述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各项收入之和扣除该党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即为其税后交纳党费的基数。
  (二)交纳比例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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