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增强党的工作部门条例的监督责任,《条例》规定了哪些监督职责

如何增强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责任,《条例》规定了哪些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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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首次明确了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责任,第九条将&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作为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十六条规定&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这是《条例》的一个亮点,是党内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的重要创新。
  党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等工作部门,是党委(党组)的办事机构和职能部门,是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参与制定者和贯彻执行者,也是党委(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在不同领域的重要承担者和具体体现者,负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政治责任。在实践中存在党的工作部门监督责任缺位问题。有的部门党组织组织涣散、纪律松弛,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甚至变形走样;有的对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重视不够,缺乏真抓实干的具体举措,忽视对本单位本系统的日常管理监督;有的缺乏担当,热衷于当老好人,发现党员干部存在问题不敢提醒、批评、纠正,等小错酿成大过,就推给党委或纪委处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责任,健全体制,完善制度,发挥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作用,增强党内监督实效。
  党的工作部门处在党务工作第一线,尽管工作性质、内容、特点各不相同,但在管党治党上都承担着重要责任,都具有熟悉本单位本系统工作的优势,要适应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新要求,明确监督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一方面,要加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内部监督。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本部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正确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管好自己的&责任田&。另一方面,要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权限,对本系统相关单位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正确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决不能一谈到监督就只想到纪委或推给纪委。
  在实际工作中,党的工作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发挥职能优势,切实履行好各自监督职责。比如,党委办公厅要抓好对落实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委决策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党委组织部门要监督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管理监督,组织引导好舆论监督;统战部门要加强对统战系统、统战领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监督以及对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党委政法委要强化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等等。党的工作部门要以对党的事业和党的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协助党委(党组)织牢、织密监督之网。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党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转自《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文件学习辅导百问》)
】【】【】【】&&&&党的工作部门如何履行好职能监督职责?
发挥职能作用
增强监督实效--《中国纪检监察》2016年23期
党的工作部门如何履行好职能监督职责?
发挥职能作用
增强监督实效
【摘要】:正党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等党的工作部门是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在不同领域的载体和抓手,负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施政治、思想、组织等方面领导的政治责任。但长期以来没有明确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责任,也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内监督的效果。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
【关键词】:
【分类号】:D262.6【正文快照】:
党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等党的工作部门是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在不同领域的载体和抓手,负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施政治、思想、组织等方面领导的政治责任。但长期以来没有明确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责任,也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内监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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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公网安备75号党的工作部门如何履行好职能监督职责?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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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党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等党的工作部门是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在不同领域的载体和抓手,负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施政治、思想、组织等方面领导的政治责任。但长期以来没有明确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责任,也缺乏相应的制度安排,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内监督的效果。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首次明确了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责任,《条例》第九条将“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作为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十六条进一步规定“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这体现出党内监督的进一步深化、系统化,是党内监督体系和监督制度的重要创新。  从部分执纪审查情况通报和中央巡视反馈意见看,党的工作部门存在监督责任缺位问题。有的部门对本单位本系统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一些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漠视政治纪律、无视组织原则。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明确责任,切实发挥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的作用,增强党内监督实效。  立足本职本责,加强职能监督。党的工作部门是党委(党组)的办事机构和职能部门,是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参与制定者和贯彻执行者,因而对有关本部门工作领域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本系统的贯彻执行情况,具有重要的监督职责。比如,组织部门作为贯彻执行党的组织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职能部门,对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等加强监督检查,端正选人用人风气,防止带病提拔、保证风清气正换届,负有主要责任。又如,宣传部门是党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对本单位本系统贯彻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下级党委(党组)旗帜鲜明地担负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是其应尽的监督职责。  对于《条例》中涉及本部门工作职责的规定和要求,党的工作部门可以结合自己的职能特点和熟悉本系统本领域工作优势,履行好各自监督职责。比如,《条例》中涉及组织部门工作职能的规定有,第十七条规定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公道正派选人用人等情况监督,第二十条规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第二十四条规定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处理。近日,中组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基本完成,一批档案造假者受到严肃查处,国家安监总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栋梁等5起干部人事档案造假典型案例被通报,这就是职能监督威力的体现。  围绕机关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督。党的工作部门处在党务工作第一线,尽管工作性质、内容、特点各不相同,但在管党治党上都承担着重要责任,都可以结合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的新要求,根据职能定位,把管理和监督结合起来,寓监督于管理中,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党的工作部门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一方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这属于主体责任的监督,是全面监督,必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对本部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正确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管好自己的“责任田”。  另一方面,深入本系统,抓好日常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权限,对本系统、本领域相关单位党组织及其负责人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正确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提醒,针对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严加防范、尽早处置,不能等着党委、纪委去处理。过去由于监督缺位,有的系统一度成为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党的工作部门必须担负起自己应尽的监督职责,强化对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的日常监管。  作为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在不同领域的载体和抓手,党的各个工作部门要以对党的事业和党的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协助党委(党组)抓好本领域本系统相应的党内监督工作,把上上下下、条条块块都抓起来,织牢、织密监督之网。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党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问责。
主办单位:中共泰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泰州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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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严格执纪问责 确保《条例》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就《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11月13日电题:严格执纪问责 确保《条例》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就《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
  日前,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条例》的颁布,对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主体、监督 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等重要问题作出规定,为新形势下强化党内监督提供了重要遵循。中央纪委有关负责同志就修订《条例》的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修订《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解决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
  问:《条例》修订的背景是什么,为什么要修订这部党内法规?
  答:加强党内监督,是我们党从所处的历史方位、所面临的内外形势、所肩负的使命任务出发,着眼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
  修订《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解决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 优势。一段时期以来,有的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比如,监督的系 统性、经常性、有效性不够,监督有盲区;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缺乏硬性规定,有的没有把监督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监督一把手有效管用的办法措施不 多,有的一把手成了脱离监督甚至监督不了的“特殊人”;对监督发现问题的纠正和整改刚性约束不足,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等等。《中国共产 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自2003年12月颁布施行以来,对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任务发展变化,其监督主体比 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明确、监督制度操作性和实效性不强等与新实践新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显现出来。形势发展需要我们对《条例》进行修订,通过明确责任、完 善制度,把党内监督严起来、实起来,把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焕发出来,推动管党治党由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问:请介绍一下《条例》修订工作的主要过程?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六次全会上对健全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提出要求,明确了党内监督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制度措施,为修订 《条例》指明了方向。根据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中央纪委机关先后7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党章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内监督的重要论述,围绕马克思主义经典 作家论党内监督、党内监督历史沿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等20多个专题进行研究,总结党史上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创新实践,梳理《严重违纪 违法中管干部忏悔录》中的深刻反思,提炼行之有效的实招,形成10本研究材料。后来,党中央统筹考虑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决定将修订《条例》纳入党的十八届 六中全会重要议题。从今年3月份开始,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领导下,修订《条例》与制定《准则》同步进行。
  今年3月1日,党中央发出《中共中央关于对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研究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问题、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征求 意见的通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文件起草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就文件起草的重大意义、重大问题和做好文件起草工作的要求等发表重要讲话,为文件起草工作 指明了方向。在8个月时间里,文件起草组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反复讨论修改。至六中全会召开前,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3次会议、中央政治局 召开2次会议分别审议文件稿。8月初,文件征求意见稿下发党内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包括征求党内部分老同志意见,还专门听取了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 人和无党派人士意见。文件起草组认真梳理和研究这些意见和建议,作出重要修改。可以说,两个文件的起草过程,是充分发扬民主、动员全党力量、凝聚各方智 慧、反映各界共识的过程,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典范。
  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
  问:《条例》修订过程中把握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答:修订《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 主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领导本身包含着教育、管理和监督,有领导权力就要负监督责任,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 受监督、失责必追究;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不贪大求全,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增强现实针对性;三是坚持信任不能代替 监督,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同时抓住“关键少数”,将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四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强 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规范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关系,实现依法治国 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五是坚持务实管用,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总结实践经验,提炼管用的实招。
  问:新修订的《条例》主要做了哪些方面的修订?为什么要这样修改?
  答:这次修订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修改:一是在体例上改变了以前监督主体与监督制度分别规定的做法,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 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以监督责任为主轴,针对不同主体,明确监督职责,规定具体制度,以实现监督主体、监督职责、监督措施的有机统一。二是坚持信任不 能代替监督,坚持党的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突出领导本身就包含着教育、管理和监督,有领导权力就要负监督责任,努力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 督、失责必追究。同时抓住“关键少数”,重点盯住一把手。明确把“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要求加强对党组织 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 监督相结合,规范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关系,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有机统一。四是在监督主体、监督职责的划分上,专章规定“党的中央组织的监 督”,充分体现党中央和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突出强调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 明确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党的工作部门的监督职责作出规定等。五是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坚持务实管用,兼顾必要性和可行性, 系统地总结十八大以来在党内监督方面的有效实践和成功经验,提炼管用的实招,上升为制度规定。六是在监督方式方法上,强调加强党组织的日常管理监督,把纪 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七是在监督成果的运用上,强调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要求党委 (党组)、纪委(纪检组)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严肃追责, 以倒逼更好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倒逼监督发现的问题得到切实整改。
  专章规定中央组织的监督,体现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问:《条例》专辟一章规定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如何理解作出这样的规定?
  答:《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是重要突破,体现了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对于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好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监督工作实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是党章赋予的重大职责。《条例》将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列专章,全面规定了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以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的监督职责,这是对党章要求的具体化和细化。
  第二,加强党的中央组织监督,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强化自上而下监督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强化党内监督的核心。 在党内监督中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切实把握好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的关系,实现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高度统一,始终做到“四个 服从”,特别是全党服从中央,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党内监督的权威和责任来自于各级党组织,主要体现为自上而下的监督。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 内监督,就要从党的中央组织做起。《条例》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 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党的中央组织带头履行监督职责,这是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强化自上而下 监督,提高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的关键所在。
  第三,加强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对全党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党的中央组织在领导监督、开展监督的同时,本身也要接受 监督,要求全党做到的,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首先要做到。对此,《条例》分别对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自身监督职责作出了规定。从近年来查处的周 永康、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令计划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可以看出,破坏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不力的问题突出,严重损害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严重损 害中央权威,教训极其深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权力越大、影响越大,越要自警自律,越要自觉接受监督。
  问:《条例》第二章规定,中央政治局委员要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这一规定的意义是什么?
  答: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责任担当,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了少数领导干部亲 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反复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亲 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要求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十八届三中全会还就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 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提出明确要求。2015年修订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 风”。上海、广东等地推进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经商办企业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风成于上,俗形于下。实践证明,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能够发挥引领示范和标杆榜样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 从自身做起,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始,在方方面面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赢得了党心民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之所以能取得实效,全面从严治党之所以能够取得今 天的成就,中央领导同志把自己摆进去,从自身做起,发挥了巨大带动作用。
  强化日常监督、开展专项检查、严格执纪问责,确保《条例》贯彻落实
  问: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中央纪委将采取什么措施,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答: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好的制度不执行,就会形同虚设;好的制度执行不到位,就是一纸空文。中央纪委要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将督促 《条例》的执行与廉洁自律准则、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纪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衔接起来,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查 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党章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是强化日常监督。督促抓好《条例》的学习、教育和宣传,提高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的自觉性。督促各级党组织发挥巡视巡察、民主生活会、 党内谈话、干部考察考核、述责述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党内监督制度作用,全面掌握《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坚决纠 正不落实、落而不实的问题,尤其对整改情况要跟踪督办。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伸长耳朵、瞪大眼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是开展专项检查。中央纪委将适时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点了解党内监督中发现问题和 线索办理、整改落实、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看问题和线索有没有如实记录、集中管理,有没有建立台账、分类处置,有没有及时核实并交相应部门处理,有没有制 定整改方案,对发现的问题有没有做到条条整改、件件着落,存在不存在打击报复监督者的情况,有没有保障监督对象的合法权益。各级纪委也要组织开展相关检 查,推动工作落实。专项检查后,要汇总有关情况,提出下一步开展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党中央报告。
  三是严格执纪问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纠错整改不力,对发现的问题该整改不整改、该查处不查处甚至隐瞒包庇的,要依照有关 规定严肃执纪问责,灵活采取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约谈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妥当处置。对在问题和线索处置中通风报信、泄露秘密,大事化小、小事 化了,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尤其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适时将监督检查中发 现的普遍性问题在党内进行通报,选择一些典型案例点名道姓向全社会曝光,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信号,形成有力震慑。(完)
责任编辑:刘德宾 SN222
“不患无位,患所以立。”这话是孔夫子说的,意思是,不要担心没有自己的位置,要担心的是,自己到底凭什么立足于世。
为在全球化过程中,遭遇不公平的民众实在太愤怒,如果没有一个君子能够代表他们发声,他们宁可选择特朗普这样的小人,也力图改变这个现状。
人口仅占世界总数5%的美国,拥有着世界25%的监狱人口。
我对特朗普当选后会导致全球经济的大地震不以为然,这是比特朗普当选更黑的黑天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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