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时撞人该不该赔要看二者因果关系错误

超速轿车追尾超载货车&保险公司称“无因果关系”拒赔
来源:中国江西网-新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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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状告保险公司货车司机
事故认定书出具后,刘兰的家属找到货车司机王文书要求其赔偿,但王文书却以“事故与其行为无因果关系,且货车已经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20万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险”为由予以拒绝。
之后,家属又找到保险公司,要求其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保险公司却称“货车行为与事故无因果关系”拒绝赔偿。
多次索赔未果后,今年1月26日,刘兰的父母及女儿一纸诉状将王文书及保险公司诉至于都县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王文书、保险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2万余元。
家属认为,谢晓兵驾驶的小轿车在高速上追尾导致刘兰等人伤亡,事故发生后,高速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认定,由于货车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且超载,货车司机王文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
货车超载等行为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
庭审中,王文书和保险公司均认为货车超载等行为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
王文书辩称:“我当时在高速上是正常行驶,行驶中被轿车追尾,事故的发生与我没有因果关系,不应该承担事故责任。即使要赔偿损失,也应该由保险公司赔偿。”
保险公司则认为,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货车超载等行为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其在商业险限额内不承担赔偿责任,只在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又称,赣州某鉴定公司鉴定货车不符合技术性能要求的认定与事实不符,从交警部门提供的事故现场照片来看,其反光标识清晰可见,即使在夜晚也看得很清楚,在事故发生前,车辆是基本符合技术性能要求的。
此外,保险公司还称,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货车驾驶人承担次要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即使货车不超载、反光标识部分也没有脱落,由于小轿车的过错,交通事故同样不可避免发生,货车不是引起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货车超载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和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保险公司认为,货车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
(责编:吴若、帅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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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
by .cn. all rights reserved货车超载撞人保险公司免赔-搜狐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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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超载撞人保险公司免赔
时间:日02:17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邹桂来源:
  本报讯(记者邹桂 通讯员王悦)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超载撞到人,车主张某到保险公司理赔遭拒后,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前天,丰台法院认定张某违反了保险合同,一审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日4时50分,张某雇用的司机开车到京石高速主路出京4.8公里处时,将一行人撞倒,这名行人又被同向行驶的另一辆货车轧死。交通部门认定,行人步行进入高速公路,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张某的货车超载超速,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日,经交通部门调解,张某赔偿了死者家属17.5万元。在赔偿死者家属后,张某便到保险公司要求赔付保险金47500元,遭到拒绝。张某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丰台法院认定,张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了车辆只许装载法律规定的载重,张某的车辆超载以致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丰台法院一审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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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卷二第52题]: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甲乘坐公交车时和司机章某发生争吵,狠狠踹了章某后背一脚。章某返身打甲时,公交车失控,冲向自行车道,撞死了骑车人程某。甲的行为与程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答案是有因果关系,但安全驾驶是司机的职责,他还能返身打人,说明他可以选择维持驾驶安全,行人被撞死亡应该跟司机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吧?怎么会跟甲的行为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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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刘风科的讲解
这个看介入因素的情况而定
如果介入因素在通常判断下是正常的,不构成因果关系中断
如果介入因素在通常判断下是不正常的,因果关系中断
具体到本题
司机被人狠狠的打了,正常的反应都是还击对方,所以甲的行为与撞人之间的因果关系没中断,即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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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kura1124
& & 有道理,但是作为公交司机,这是个特殊执业,他被人踹了一脚,他就放着车不开了,车上载着很多人的安危啊
& & 这么说,如果飞机长被人打了,他也找那人拼命去,飞机不用开了?
& &不过算了,不在这种题上花太多时间。谢谢你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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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 想的多了,哈哈,只要按一般人的思维考虑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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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负责任,甲的行为与程某被撞并无因果关系。因为司机开车,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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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题目本来就有争议,如果非要往答案上靠当然找的到理由,这种题目完全不必要理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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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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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题想的越多越麻烦,注意把握出题人的心态.
&狠狠踹了&章某后背一脚,狠狠踹了,抠字眼就可以知道出题人潜意识里已经把责任归于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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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好孤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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