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收到反映问题线索反映集中如何处理 "谈话函询"是什么

及时“谈话函询”,反腐防微杜渐――乐山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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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谈话函询”,反腐防微杜渐
【日10: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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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胡印斌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日前发布《纪委是如何处置问题线索的》视频,披露中纪委对反映干部问题线索的分类处置标准进行调整,去掉了&留存&环节,增加了&谈话函询&环节。据悉,这是为了实现&抓早抓小&,防止把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把&小苍蝇&养成&大老虎&。(《南方都市报》5月4日)   &谈话函询&,也即针对线索反映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及时发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此举对于提供线索者而言,固然是一种及时回馈、闻报即动;对于被反映的干部而言,也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其好处显而易见。   具体而言,这种变化的积极意义体现在,一方面,纪委监察部门进行诫勉谈话或函询单位部门,可以给有关部门、干部一个警醒。无论事情有没有、有多大,但只要群众不理解、有情绪,就应该首先反思工作是不是做到位了,措施有没有违纪违法,程序存不存在瑕疵,等等。即便在具体的施政行为中并不存在主观故意,对于可能造成民众误解的地方,也有必要迅速改正。   特别是对于那些是非对错还比较模糊的事情,有关部门和官员更是有必要多一些法治意识、群众意识,真正从老百姓的角度出发,看待问题,推己及人,防患未然。不能动辄指责老百姓缺乏大局意识,而是应该将地方经济社会的&大局&与老百姓的个体利益放在一起考量。发展的终极目的是什么?依然是民众的福祉。   另一方面,纪委查办之外,多一些谈话函询,客观上也拓宽、疏浚了民意上传的渠道,使得民众能够看得到自己反映问题的回音。不可否认,一直以来,在民意的&上传&过程中,确实存在着各种障碍与阻挠。这其中,反映问题数量庞大而办事人手紧张之间的不均衡,固然是一个客观原因,但也不排除形形色色的人为阻隔。   比如,有纪检系统人士即指出,在此前的线索管理中,便曾出现过纪检干部&吃线索&、将线索&揣兜&,甚至私下通报、跑风漏气等情况。通过这样的流程改变,或将有利于防止线索失管、失控、有案不查甚至以线索谋私等问题。据披露,2014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函询1.7万人次,谈话3.2万人次。这样大规模的谈话函询,不仅可以震慑贪腐官员,也极大鼓励了民众反腐的信心。   纵观近年来落马的官员不难发现,颇有一些人&边腐边升&,甚至还出现过被举报对象公然报复举报人的不正常现象。凡此种种,均表明,有必要从举报机制设置上做一些改变,以打通&梗阻&、&揣兜&现象,畅通渠道,真正实现&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的愿景。   不要小看这些小苗头、小倾向,且不说任何小毛病都会发展称大问题,终至于尾大不掉,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严重损失,仅就民意能不能正常表达来讲,&抓早抓小&、&常抓不懈&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个正常的社会,从来都是一个能够良性互动的社会。越是抑制民间举报,则官员越是肆无忌惮,而腐败的程度也就越是严重。   说到底,基于早抓、常抓的谈话函询,本身也是反腐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民众当然乐见一个个&大老虎&落马,但如果能够及早约束、规范权力,防微杜渐,拍死&小苍蝇&,震慑不端行为,则由此付出的社会成本会不会更小一些?
(责任编辑:秦童)> 正文 用好&quot谈话函询&quot利剑,有效净化政治生态 评论:条评论字号:T|T
今年以来,厦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谈话函询工作力度,有效提升运用能力,营造抓早抓小良好氛围。(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中央纪委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就是以实际行动向全党全社会昭示,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有制度笼子的,纪检干部是有着严格纪律约束的。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从发现问题到执行纪律,再到责任追究,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各级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要以强烈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严格按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办事,带好队伍、加强教育和管理监督,让规则成为纪检机关依规治党、强化自我监督的制度利器。谈话函询是一种问题线索处置方式。谈话函询也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现形式。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可见,谈话函询是第一种形态最基本、最有效的实现形式,也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重要载体。厦门市纪委把谈话函询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抓手,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第一季度实施谈话函询471件次,同比增长68.2%。其中,谈话384件,函询87件。被谈话函询对象市管干部21件次,处级以上干部166件次。在全面开展谈话函询的同时,谈话函询发现问题的比例也逐步提升。“在471件(次)谈话函询中,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等348件,拟立案6件,比例达到75.2%。”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厦门市进一步加强谈话函询结果运用,将领导干部被谈话函询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必须做出说明的内容,并纳入全市2016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范围。谈话函询作为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用好&谈话函询&利剑,有效净化政治生态。有利于推进谈话函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有利于强化抓早抓小,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推进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文/林鸿飞) 本文系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与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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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处置问题线索时――明确四项内容 规范谈话函询作者:东纪宣&&&编辑:gf&&&浏览数:1430&&&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今年5月,中央纪委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分类处置标准进行调整,去掉了“留存”环节,增加“谈话函询”环节,要求对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的线索应及时通过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处置。应该看出,此举目的正是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
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也需要对谈话函询的基本原则、启用情形、操作流程和后续处置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工作。
明确基本原则,规范谈话函询工作标准
为谈话函询工作的开展树立总的遵循标准,确保工作开展不偏向。全面梳理谈话函询工作适用情形和操作要求,明确谈话函询的基本原则,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既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又充分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维护党员的名誉,保证党员干部健康成长。
明确启用情形,规范谈话函询适用范围
明确在反映问题线索处置过程中,对反映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采取谈话函询的处置方式,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深入分析适用谈话函询的问题线索特点,进一步将适用范围区分为适用谈话或函询,以及谈话、函询交叉实施的情形。基于问题线索和初步分析,对反映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一般采取谈话的方式予以警示提醒并督促纠正的;对反映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组织纪律等方面的问题,除进行调查核实以外,一般采取发函的方式要求被反映的党员干部实事求是作出情况说明;答复函未说明清楚问题的,再采用谈话等形式进行深度了解。
明确操作流程,规范谈话函询程序要求
建立分级审批制度,根据被反映人的单位、职务,分别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负责谈话函询工作的审批。对谈话工作的提起部门和分级实施的主体进行规范,探索制定谈话人员的人数、层级、回避、保密等相关规定,明确相关谈话或函询工作严格按照问题线索处置的有关规定执行,既防止谈话、函询主体混乱,又突出涉及问题线索的谈话、函询的统一管理原则。同时,总结日常工作经验,统一谈话的记录形式,规范函询文本的格式,并对函复的期限、形式以及函复需要提供的材料作出具体的规定。
明确分类处理,规范谈话函询后续处置
加强对谈话、函询结果的处置管理,探索将谈话函询相关情况形成完整的材料,根据后续监督工作开展的必要性确定是否列入个人廉政档案。对谈话函询后发现有问题的问题线索区分情况稳妥处置,及时跟进后续工作;对于函询答复没有问题但经核实后发现问题存在的,从重处分并予以通报,增强谈话函询的纪律性和严肃性。谈话函询结束后,适情适时将谈话函询情况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通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并与干部使用、考核相结合,强化谈话函询结果的运用。(东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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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调整问题线索处置标准 增加谈话函询环节
06:07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记者程姝雯发自北京昨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纪委是如何处置问题线索的》视频,披露中纪委对反映干部问题线索的分类处置标准进行了调整,去掉了“留存”环节,增加了“谈话函询”环节。据悉,这有利于防止把小问题变成大问题、避免把“小苍蝇”养成“大老虎”。
   中纪委明确5类线索处置标准防止“吃线索”
  问题线索是纪律审查工作的重要基础,中央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处长孙松涛介绍说,彻底清理纪检监察机关所掌握的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是贯彻“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的要求,也有利于防止线索失管、失控、有案不查甚至以线索谋私等问题。有纪检系统人士向南都指出,在此前的线索管理中,便曾出现纪检干部“吃线索”、将线索“揣兜”,甚至私下通报、跑风漏气等情况,明确处置标准,将能确保每条信访举报线索都有归口和落实。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视频介绍,十八大后,中央纪委对掌握的反映中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全面彻底清理,摸清底数。研究制定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5类处置标准,对反映中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了规范处置。2013年8月,中央纪委下发加强和规范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问题线索全面清理,执行分类处置标准。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研究制定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5类处置标准,强化审查办案全过程管理”。
  一年之后的日,王岐山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到对问题线索的处置标准,“强化问题线索管理,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定期清理、规范管理”。
  对于问题线索的处置标准的变化,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视频披露,“2014年7月,调整了线索分类处置标准,调整后仍为五类”。
   2014年函询1.7万人次、谈话3 .2万人次
  据悉,“初核”是对举报线索比较明朗、有对象可以了解的;当基本确定被举报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纪检部门便启动“拟立案”程序,将线索移交办案室查办。而对匿名举报、核实较为困难但线索又较为重要的,则“暂存”,暂存并非不查,日后再有相关举报和线索,暂存的情况还会被重新调出。此外,对于线索经立案办结或经核实举报内容不实的,都会给予“了结”。
  为何增加了“谈话函询”环节呢?南都记者获悉,这是为了实现“抓早抓小”,防止把小问题变成大问题,把“小苍蝇”养成“大老虎”。
  去年,中纪委在8个省份试点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中有省份提出:如果对线索中反映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及时通过谈话函询方式进行处置,加强诫勉谈话,将能够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一位省级纪检系统人士告诉南都记者,在以前的处置标准中,“留存”和“暂存”类界限比较模糊,留存的线索比较少被重新调出,久而久之就长期积压下来。从近期实践效果来看,变“留存”为“谈话函询”避免了问题的长期积压,也改变了纪委办案的政绩观。
  “办案中过去一种现象是,对反映问题不明朗、线索不好查的,就&留存&,总把办大要案当做纪委工作成绩的评判标准。”该人士坦言,抓苗头性小问题的谈话函询,则是办案理念的转变,“扯扯袖子或者大喝一声,让干部不要滑到违法的境地,对干部本人、单位、家庭都是好事情;谈话函询后,对举报不实的也会给予澄清,让干部解脱,而不是&挂案子&。”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视频介绍,中央纪委负责同志同有关省部级领导干部谈话,纪检监察机关扩大约谈、函询范围,对反映失实问题予以澄清。2014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函询1.7万人次,谈话3.2万人次,了结3万人次。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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