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不是只能在公积金 户口所在地地买房怎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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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购房需要提供购房所在地的社保缴纳记录才可以提取公积金
本人单位和户口在湛江,公积金和社保都在湛江缴纳。本人准备在惠州买房,湛江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需要有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或社保缴纳记录或公积金证明,这四条要求目前本人唯一可以实现的是在惠州缴纳社保记录?本人想贵部明确,一个身份证可以同时在两个城市买社保吗?若可以,是否有效?该规定是否合理?若不可行,请问还有什么办法才可以确保提取公积金?本人在国外上班,假期即将结束,急需办理提取公积金!请贵办尽快给予明确有效的指示为谢!
回复内容:
答:您好!1、根据有关规定,在异地购房的,购房所在地需为职工或其配偶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在购房一年内,可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能超出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办理时,需填写《湛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供购房合同、支付首期房款发票、房屋备案登记证明、身份证和结婚证(购房人配偶提取时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缴交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的证明等)等原件及复印件。2、一个身份证能否在两个城市买社保的有关问题,请您向相关的职能部门咨询,谢谢。
浏览次数:501次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提取
公积金联名卡
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网上查询步骤
公积金查询
公积金提取须知
1、(非销户提取、销户提取)2、(非销户提取、销户提取)
在职职工提取
& & & & &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
非销户提取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 & &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 & &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 & &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 & &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 & & &15个工作日
& & & &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 & & &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 & & &3.单位填写《职工使用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每批)
& & & &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每批)(盖单位预留印鉴)
& & &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 & & & & &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 & & & & &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 & & & & &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 & & & & &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 & & & & &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 &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 &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 & &4.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 & &5.缴存职工为农民工的;
& &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 & &7.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 & &注意:
&&&& 1.同一提取条件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销户提取和提前还清贷款除外。
&&&& 2.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职工(含参贷人、配偶)在公积金贷款还清前,除销户提取外,只能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提取。
非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 &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 &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 & & & &1.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 & & & & & (1)职工购买商品房付清购房价款的,需提供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重庆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 & & & & & & (2)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房改房购房合同(协议)(需同时提供房改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或房屋所有权证;
& & & & & & & (3)购买再交易房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协议)、过户完毕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契税完税凭证。
& & & & & & & (4)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需提供购房款发票或收据、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需同时提供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拆迁还建房的房屋所有权证。
& & & & & & & (5)购买拍卖房的,需提供房屋拍卖确认书、购买拍卖房的发票或收据、房屋所有权证。
& & & & & & & (6)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购证明文件、保障性住房销售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协议)、房款收据或发票。
& & & & & 直系亲属付清购买本款上述类型自住住房价款的, 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1)偿还商业贷款的,①首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首付款付款凭据(发票或收据);②第二次办理时,应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借款合同,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③第三次及以后办理时,应提供近期对应时段已偿还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据(加盖银行鲜章)。
&&&&&&&&&&&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 (2)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只需填报提取申请表格。配偶办理时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异地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时参照商业贷款方式提供资料)
& & & & &3.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 & & & & &(1)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国土、规划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建房款或材料费发票。
& & & & & &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和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翻建费用发票。
& & & & & &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大修鉴定文件、大修费用发票。
& & & & 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 & & &4.租房自住的,应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 & & & & & (1)租赁商品房的,应提供租赁行为证明材料、房租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
& & & & & & (2)租赁廉租房或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 & & &配偶租房自住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 & & &5.缴存人为农民工的,需提供农村户口证明。
& & & &6.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 & & &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 & & &7.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加盖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专用收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 & & &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户口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 & & &4.南岸办事处(南岸、巴南)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注:主城区缴存单位前往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所在地所属的办事处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远郊区县缴存单位前往各区县分中心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
&&&&& 15个工作日
需填表格&&
&&&&& 1.职工个人填写《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
&&&&& 2.单位填写《单位提取职工公积金汇总表》(一式一份/每批)
&&& & 3.单位填写《职工销户提取公积金明细表》(一式一份/每批)
&&&& 4.单位填写《重庆市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式一份/每批)(盖单位预留印鉴)
&&&& 1.离休、退休的;
& &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3.出境定居的;
&&&&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注:办理提取前,需由单位经办人到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
销户提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离休、退休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离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 , 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 关系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4.调出本市的,需提供调函;户口迁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等有关材料。同时,原则上还需提供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职工个人账户证明。
&&&&&&&&&&& 5.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认定的死亡证明。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提供继承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有效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公证机关的证明。
&&&&&&&&&& 7.农民工或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农村户口证明或外地户口证明。
&&&&&&&&&& 1.所有表格格式由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制发,单位可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 2.所填表内姓名、身份证号码与所提供的身份证和要件一致;所有表格均需加盖单位行政鲜章。
&&&&&&&& & 3.所有要件一式一份,一律用A4纸复印。
&&&&&&&&&& 4.非销户提取与销户提取分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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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公积金是按工作单位所在地标准交还是按户口所在地标准交?按揭买房允许取出来吗?
用住房公积金买房子必须是在户口所在地买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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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伴们还在答题的路上,先看看下面这些内容吧~
公积金分为两部分,可个人缴纳也可单位缴纳。你知道公积金缴纳方法有哪些吗?你知道单位和个人分别能用哪些方式缴纳公积金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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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热心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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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没有联网的,但是如果你能提供单身证明拿就简单多了。另外,公积金提取业务??!现在不能办提取啊?!!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中有明确规定:第四章提取和使用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你在异地购房也是购房行为的一种,只要你出具购房合同和发票,就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具体问一下房产
异地购房还贷是不能申请提取的。你这种情况只能申请“其他住房消费提取”。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12个月,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你住缴存公积金总额的30%;当年度未提取的剩余额度,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比如你:2010年12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总缴存700元,2012年1月来申请提取,700元×12个月×30%=2520元。
北京人到外地购房可提公积金搜狐房产日10:40北京日报发表评论刘宇鑫读者王女士等多位市民近期来电询问,打算趁着房价回落之机在异地买房,并希望得到公积金的支持。记者昨天(2月24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在北京地区的职工,在外地购房后同样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北京公积金尚不支持异地房贷“北京地区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外地购房虽不能申请北京公积金贷款,但其在外地购房后,可以提取缴存账户内的公积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如北京市民已在外埠城市建立了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可根据当地公积金管理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对于公积金缴存在北京地区的职工,在外地购房以后,可以凭相关的材料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购房的全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账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账号;对于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完户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账号,到工作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处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管理部办理审核。联名卡账户可用于直接还贷从今年起,持有联名卡的北京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约定按月提取公积金,需要办理此项业务的市民应通过所在单位,由单位到具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领取约定提取申请书。这位负责人透露,连日来,已有多个单位根据《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8〕64号),为缴存职工办理了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借款人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先消费后提取,并不能直接用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首付,贷款后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提取缴存余额冲抵首付款。以前公积金需要按年提取时,借款人在贷款时若想要提取公积金并不方便,现在按月提取后可以大大缓解借款人支付首付及还贷月供的压力。据介绍,本市有条件的公积金借款人则可以将月供还贷账户直接设定为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从而使公积金提取账户与月供还贷账户合二为一,将按月提取的公积金额度自动转化为房贷月供支出的一部分。
石家庄还有这事?户口不在当地不给贷款?不太可能吧?我们这里外地户口的人来买房是很正常的,虽然现在限购了,但只要有一年以上的社保及居住证明,就可以买到了,当然相当部分都是房贷的啦,哪里那么多外地人那么有钱一次付款的?贷款还贷人和房产证的名字是必须是一样的,关键是一般的房贷都是用你买的这套房本身做抵押的,如果不是同一个人,那还贷的人不还贷了,银行收不了这套房(因为这套房是另外一个人的了)。
异地购房可用公积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意见中规定,只要由本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相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就能办理住房贷款,为更多到异地置业的市民提供了更大方便。同时规定在外地缴纳公积金、具有本市户籍的市民也可以在青申请公积金贷款。据介绍,过去本市规定,市民如在青岛以外的其他地区购买房子,不能使用个人的公积金申请贷款。而近日本市出台的有关公积金使用管理规定中,取消了这一限制。规定过去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异地城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异地房屋的,由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向缴存职工出具统一文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市民可拿着相关证明申请贷款。另外,对于一些在外地缴纳公积金、具有本市户籍的市民在青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取消了限制。新规定指出,对于具有本市户籍但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在青岛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若符合规定的贷款条件,可凭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以及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购房首付款比例应在原规定比例基础上增加十个百分点。其中,商品房贷款首付款比例根据不同要求分别为40%~60%,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分别为40%~80%。记者还了解到,今后本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如果原单位解散、破产,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注销,或者原单位不按规定为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和转移手续的,可由缴存职工调入单位或职工本人持相关证明到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处,申请办理缴存职工账户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一、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辅助帐簿,定期登记、核对帐簿,年末装订成册,归档管理。二、按月计提汇缴。工资岗位每月清理人员增减情况、工资变动情况,按文件规定的汇缴比率及缴纳基数,计算每人公积金的缴交额,按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求,填写“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公积金补缴清册”、“公积金汇缴清册”。从职工每月工资中代扣部分和单位承担部分一并转入暂存款。住房公积金管理岗位复核每月应缴数,转账缴到广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同时取回“公积金汇缴清单”。三、办理因人员调动、退休、死亡等原因的个人公积金领取手续(每月最多一次)。(1)填写“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2)收集办理个人公积金领取所需的有关资料。调动:个人申请、调动手续、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查询卡。退休:个人申请、退休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查询卡。死亡:个人申请、死亡证明、个人查询卡。(3)拟定单位领取证明,并进行备查登记,填写“公积金支取申请书”。(4)办理领取手续,将领取总额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院直财务科账上。账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代管款项---待领公积金”。四、办理个人支取手续。通知本人或其近亲属到财务处领取,审核领条,账务处理为借记“代管款项---待领公积金”,贷记“现金”。五、根据广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个人利息清单,逐笔增加到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上。六、定期与广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核对余额,如有不符,立即查明原因并纠正。核对无误后,双方经办人在核对表上签字确认。七、完成个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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