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家属及残疾军人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收到侵害怎么办?

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
主办单位:中共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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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浦镇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健全我镇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机制,妥善处理好涉及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纠纷和案件,维护社会和部队的安全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和本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组织机构
月浦镇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是维权工作的领导机构。组长由月浦镇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驻地部队、武装部、组织科、民政办、经发办、司法所、派出所、土地所负责人担任。
月浦镇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镇武装部。主任由镇武装部部长担任,副主任由双拥办主任担任。
月浦镇法律援助中心设立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站,工作站站长由月浦镇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兼任,成员由法律援助中心专职人员担任。
驻军部队政治处设立法律顾问处。镇武装部设立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咨询站。
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维权工作,推进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
2、组织协调处理重大涉军纠纷和案件。
3、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广典型,检查督促工作落实。
(二)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落实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各项决定,研究提出维权工作的意见建议,承办日常事务。
2、负责处理发生在本镇的军人军属涉法问题,做好维权案件受理、申请协作、配合处理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各维权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维权活动,跟踪反馈工作情况。
3、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调解协商、定纷止争,积极做好官兵及其亲属的思想工作。
4、加强对维权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探索,提出可行性对策。
5、组织学习交流和人员培训,组织维权工作宣传。
6、负责司法救济的受理、协调和申报。
(三)镇法律援助中心职责:
1、依法、及时为部队和军人军属提供诉讼、非诉讼等各种法律帮助。
2、主动为部队和广大官兵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积极参与辖区部队的普法教育。
(四)镇武装部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掌握辖区军事管理区、军工企业及驻军、辖区军属等情况。
2、接受军队司法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执行有关法律服务工作的规定。
3、与本镇入伍的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建立联系,协助部队做好涉诉涉法军人军属的思想工作,促进部队稳定。
4、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服务保障能力。
(五)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其他部门职责:
1、镇党委要加强协调,统一执法思想,对严重危害国防利益、严重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涉军纠纷和案件,进行协调和督办。
3、派出所要认真查处侵犯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做到及时立案,尽快侦破和处罚。
4、民政办要切实贯彻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做好优抚安置工作,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实施司法救济工作。
5、土地所要对侵犯军队和军人军属有关房屋土地合法权益方面的事件、纠纷进行执法监督和查处,保护军队、军人军属的房地产合法权益。
6、镇人防部门负责对阻挠人民防空建设和侵害人民防空设施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7、驻军部队政治机关要做好涉诉涉法部队和军人军属的法制教育和稳定工作,如实反映案情,加强协调沟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涉军纠纷。认真受理“军营148”法律服务热线的咨询。
三、工作制度
(一)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制度:
1、例会制度。镇维权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例会,研究工作、通报情况、交流经验、查找问题、部署工作。
2、检查评比制度。镇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底要认真对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表彰先进。
3、交流培训制度。可以采取集中与自行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组织维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
4、建档联系制度。对在本辖区的军人建立维权档案,为每一名辖区官兵和从辖区入伍的官兵办理、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并开通法律服务热线电话,结合开展双拥工作、国防教育以及“故乡指导员”、军地走访慰问等活动,及时了解维权信息,解决维权问题。
维权机构要在进行登记统计时将涉军案件单列统计。
5、疑难问题会诊制度。维权机构遇到棘手问题时,要及时提交维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各维权机构的人员及时进行会诊,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6、司法救济制度。对军属关系在沪的军人及其家属实行司法救济制度。司法救济按照政府为依托,社会为辅助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经过司法、行政机关确认,其应得的财产权益又因非自身原因确实不能实现时,可通过司法救济方式来保障其部分财产权益。
7、宣传推广制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宣传维权工作机制的制度程序,宣扬维权工作先进典型,营造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四、工作程序
(一)请求维权的涉法问题,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做好解释工作:
1、涉法问题与官兵本人或亲属无关的;
2、诉求缺乏基本证据或法律依据的;
3、涉法问题已得到公正处理的;
4、其他不应当通过维权途径处理的涉法问题。
(二)镇法律援助中心在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时的工作程序:
1、申请。军人军属凭相关证明函件向案件受理地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2、审批。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审查并作出决定,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并于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指派律师并函告维权办;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作出不予援助的决定,并于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告知维权办理由。
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法律援助公函应当载明承办的法律服务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3、承办。由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法律服务人员依法定程序办理。
五、经费保障与培训
(一)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所需经费,根据预算管理级次和经费渠道,在相关职能部门的专项经费中统筹解决。
(二)每年应采取在职与离岗、专业与综合相结合,组织维权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六、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具有军籍的学员、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以及战时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2、“军属”是指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子女。
3、移交地方安置的残疾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视为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视同军属。
版权所有:中共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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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第一版)增强军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防和军事安全的整体合力。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严厉打击危害国防利益和侵害军人军属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托军分区、武装部和驻泉边防部队法律援助工作站,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为军人军属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提供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 及时依法处理涉军纠纷和案件。广泛开展“送法到军营”活动,以法律知识讲座、现场法律咨询、赠送法律书籍、结对共建等部队官兵喜闻乐见的形式送法、普法,提高广大官兵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  部队子女入学优先保障  市教育局等部门于2005年联合下发了《泉州市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暂行规定》,将解决部队子女入学作为政策性及常态化的工作来抓,“部队子女优先入学”已在公办中小学校中形成共识。公办学校在生源爆满的情况下,及时为军人子女办理转学、入学等手续,部分县(市、区)教育部门还让军人子女自由选择学校,满足军人子女进入优质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就读的愿望。市教育局出台的2011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规定,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可照顾加20分;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作战部队和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以及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可照顾5分。  执行抚恤补助优待新标准  市民政局将全面落实优抚各类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条例》规定的新抚恤补助优待标准。我市现行抚恤补助优待标准高于《条例》新规定的,继续执行现行标准,不得降低标准。继续实施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和城乡统一标准制度,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比例不低于3%。要着力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将优抚对象纳入当地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范畴,每年发放优抚对象个人门诊费用,合理统筹使用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资金。做好军队离退休人员和残疾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和医疗保障。拓宽退役士兵安置渠道,从机关、事业、企业、村居中拿出一定的岗位优先招聘和安置重点安置对象。  开展退役士兵免费技能培训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人力资源市场设立拥军优属就业服务窗口,为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和军转干部随调家属、退役士兵举办专场招聘会,提供免费职业指导、就业介绍、政策咨询、职业培训和就业信息服务;做好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和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对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社保补贴。每年开展为期5个月的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组织350名退役士兵参加车工、钳工、维修电工、保安、汽车维修、汽车美容、计算机调试等个职业(工种)的培训。做好部队官兵及随军家属的创业培训,协助当地驻军部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每年计划开展双拥培训鉴定300人以上。  军转干部纳入经济适用房对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对军事设施(含武警部队设施)免征其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同时,2007年以来,把军转干部纳入所在单位中心市区经济适用房的分配范围。同时,还把经济适用住房优先出售给符合无房户、危房户的烈属,并划出一定比例安排给符合中心市区安置条件的现役军队人员。近年来,驻泉部队及部队家属共购买住房353套、面积3.8万平方米。《条例》规定拆迁军人家属、烈属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拆迁人应给予及时补偿、优先安置。这一规定已写入我市正在起草的《泉州中心市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  军转干部“阳光”安置  市公务员局将根据《条例》要求,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就业,落实军队转业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对转业干部配偶的安置工作,原属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的,按照身份不变、专业对口的原则妥善安置,落实安置的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继续采用“公开职位、竞争上岗”和“功绩评分、依序择岗”的转业干部安置办法,推行全省统一的功绩量化评分标准,完善“阳光”安置,确保每年军转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退役金发放、退役金差补、医疗保险、住房、就业等方面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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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家属,复员残疾军人遗孀是否有补助
我姑父人哥哥是烈士,姑父是战场下来残疾复员军人,以前一直享受政府补助,每月不到2000元,后来姑父去世了,姑姑在农村无收入。已76岁,我想咨询是否有补助待遇?谢谢。
律师回答地区:陕西-西安咨询电话:400-帮助网友:75426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5 人咨询民政局 17:28地区:新疆-乌鲁木齐咨询电话:13999***帮助网友:13578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建议向当地民政部门询问。 18:09您当前的位置 :&&&&正文
残疾军人持证免费乘公交遭拒 公交公司:需办优抚卡
&#160;13-05-2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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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鸡市民马军良拿着残疾军人证欲免费乘坐公交被拒,将宝鸡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公交公司&)告上法庭。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决,判公交公司返还原告1.5元乘车费,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但驳回了原告提出的被告向原告公开道歉的诉讼请求。目前,双方均对判决不服,并已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残疾军人:持残疾军人证乘公交被拒
  昨日上午,马军良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马军良是一名退伍伤残军人,他于今年1月9日13时左右,持残疾军人证在宝鸡市乘坐51路公交车时,被公交司机要求投币1.5元,并告诉他公交公司规定凭爱心卡才能免费乘车,凭残疾军人证是不免费乘车的。无奈,他只好投了1.5元钱才得以乘车。当日14时59分(手机通话详单显示),他拨打了公交公司电话进行投诉。
  &我是伤残军人,国家有规定我们可以免费乘坐公交车,我认为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公交公司的规定是对我们残疾军人的歧视,我要他们公开给我赔礼道歉。&马军良说,事后,他将公交公司告上了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要求公交公司公开向他赔礼道歉,返还1.5元的乘车费,并承担诉讼费。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于4月24日对此案进行了判决,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返还1.5元乘车费和承担本案诉讼费的请求,但法院以原告未提供证据证实被告对其有歧视、侮辱等行为,驳回了原告请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的请求。
  公交公司:残疾军人免费乘车需先办优抚卡
  昨日上午,记者拨通了公交公司本案委托代理人王宝刚(公交公司运营服务部副部长)的电话,他表示,找公司宣教部了解情况就行。随后,记者拨打了公交公司宣教部部长王芳的电话,电话接通后随即被挂断,之后,多次拨打对方都未接听。
  记者从马军良提供的《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看到,公交公司称,依据宝鸡市民政局、城建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伤残军人乘坐公共汽车办理优抚卡补充规定的通知》和《关于残疾军人乘坐市内公交车有关规定的公告》的相关规定,残疾军人可凭其证件到公交公司办理优抚卡,实行免费乘车。所以,公交公司认为,他们并没有剥夺残疾军人免费乘车的权利,只是按照宝鸡市政府文件,需要资料前置审查、办理公交IC卡等程序,以便规范乘车制度,有效限制假证件,更好地为真正的革命伤残军人服务,最终结果还是免费乘车。本报记者宋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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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残疾军人免费乘公交需办公交IC卡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宝鸡市民政局和宝鸡市城建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残疾军人乘坐市内公交车有关规定的公告》规定:对长期在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居住的残疾军人,需办理公交IC卡,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对临时来市区的我市县及外地残疾军人,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对来市区居住在6个月以上的外地残疾军人,须办公交IC卡,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
编辑:舒萍 来源:华商网-今日宝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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