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地域性详述是否有在建设地域的安全生产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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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考试题(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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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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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编
二一二年四月
第一章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综述
第一节概述
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号)提出了在全国所有的工矿、商贸、交通、建筑施工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要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均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为了全面规范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必要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规定,使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做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而且,对各行业已经开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在形式要求、基本内容、考评办法等方面也需要作出相对一致的规定,从而全面推动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开展。因此,根据我国国情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共性特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发布了可操作性较强的安全生产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成为各行业企业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提出了基本要求和依据,同时对达标分级等考评办法进行了统一规定。这一规范的出台,使得我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这一定义涵盖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全局,从建章立制、改善设备设施状况、规范人员行为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实现了管理标准化、现场标准化、操作标准化,是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衡量尺度,是企业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高设备本质安全程度、加强人员安全意识、建设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
年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号),要求“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予以关闭”。并要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评评价”。
《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号)中,提出“有序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广泛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着力推进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完善有关标准,分类指导,分步实施,促进企业安全基础不断强化。”
针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下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号),要求“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并提出达标时限,其中“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年底前,规模以下企业要在年前实现达标”。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号)中,提出了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明确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要途径,落实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保障措施。
《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号)中要求“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号)中,要求“着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加快制定和完善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以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为主攻方向,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建设。对一级企业要重点抓巩固、二级企业着力抓提升、三级企业督促抓改进,对不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抓整顿,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责令关闭退出,促进企业安全条件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这一系列重要文件的出台,标志着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为了有效防范事故的重要手段,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成为创新社会管理、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内容。
第二节建设原则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安全生产理论创新的重要内容,是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战略的基础工作,是创新安全监管体制的重要手段。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要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立足创新、分类指导,持续改进、巩固提升的建设原则。
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的要求进行系统化、规范化,使得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满足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是企业安全管理的自身需求,是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因此创建的责任主体是企业。在现阶段,许多企业自身能力和素质还达不到主动创建、自主建设的要求,需要政府的帮助和服务。政府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职责就是通过出台法律、法规、文件以及约束奖励机制政策,加大舆论宣传,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标准化内涵和意义的培训工作,推动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手段,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必须摸清辖区内企业的规模、种类、数量等基本信息,根据企业大小不等、素质不整、能力不同、时限不一等实际情况,进行总体规划,做到全面推进、分步实施,使所有企业都行动起来,在扎实推进的基础上,逐步进行分批达标。防止出现创建搞运动,评审走过场的现象。
立足创新、分类指导: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过程中,重在企业创建和自评阶段,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规程、标准等,并在实际中贯彻执行。各地在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要从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创新评审模式,高质量地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对无法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发布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进行三级达标的小微企业,各地可创造性地制定地方安全生产标准化小微企业达标标准,把握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特点,从建立企业基本安全规章制度、提高企业员工基本安全技能、关注企业重点生产设备安全状况及现场条件等角度,制定达标条款,从而全面指导小微企业开展建设达标工作。
持续改进、巩固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重要步骤是创建、运行和持续改进,是一项长期工作。外部评审定级仅仅是检验建设效果的手段之一,不是标准化艰涩的最终目的。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存在认识不统一、思路不清晰的问题,一些企业甚至部分地方安全监管部门认为,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一种短期行为,取得等级证书之后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就结束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企业在达标后,每年需要进行自评工作,通过不断运行来检验其建设效果。一方面,对安全生产标准一级达标企业要重点抓巩固,在运行过程中不断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二级企业着力抓提升,在运行一段时间后鼓励向一级企业提升;三级企业督促抓改进,对于建设、自评和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不断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绩效,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做到持续改进。另一方面,各专业评定标准也会按照我国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结合国际上先进的安全管理思想不断进行修订、完善和提升。
第三节作用和意义
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管理水平,预防事故,对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明确要求,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安全达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主体,要通过加强企业每个岗位和环节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涵盖了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改善作业环境、强化岗位责任落实等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系统工程,有利于全面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等级,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各地区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不同安全生产水平的企业数量,为加强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基础数据。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能够进一步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提高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促进现场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第二章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构成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各专业评定标准、考评办法、评审管理办法等共同构成。
第一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是目前各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办法制定的基本依据,指导企业建立和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建设的原则、过程和方式;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的核心内容和要求。
《基本规范》共分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核心要求等五章。其核心要求共分为项一级要素、项二级要素、条具体条款要求,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备设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做了具体规定。
第二节专业评定标准
.专业评定标准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各专业评定标准是各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申请评审、外部考评以及安全监管部门监督管理的依据,明确了各评定指标和达标分数。各专业评定标准均设置了项一级要素,与《基本规范》核心要求中的一级要素相同;按照各行业特点,在《基本规范》基础上,根据行业特点,对二级要素和具体条款内容进行了扩充。
各专业评定标准由说明和标准两部分组成。说明部分明确了适用范围、条款数量、标准使用方法、分值计算方法、分级标准等内容;标准部分由考评类目(对应《基本规范》一级要素)、考评项目(对应《基本规范》二级要素)、考评内容(对应《基本规范》具体条款)、标准分值、评分标准、自评评审描述、实际得分等构成。
目前,工贸行业企业共印发了个专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其中:冶金行业印发了烧结球团、焦化、炼铁、炼钢、轧钢、煤气、铁合金等个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有色行业印发了氧化铝、电解铝(含熔铸、碳素),有色重金属冶炼、有色重金属压力加工等个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建材行业印发了水泥、平板玻璃和建筑卫生陶瓷个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机械行业目前执行年发布的考核评级标准,今后将以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的形式出台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轻工行业印发了白酒生产、啤酒生产、乳制品生产、造纸、食品生产个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纺织行业印发了纺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烟草行业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了《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商贸行业印发了商场、仓储物流个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年,还将制定和印发家具、人造板、饮料、酒类、调味品、服装、酒店个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针对工贸行业企业量大面广、参差不齐的现状,不可能针对所有行业进行制定评定标准,因此优先选择工贸行业企业中危险性大的行业和重点领域制定专业评定标准,确保这些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针对其他工贸行业企业达标工作,印发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以下简称《评分细则》),对危险性较小、企业数量不多的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进行统一要求。由于《评分细则》对于各行业针对性不强,使用其建设达标的企业,原则上不参评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
.评定标准使用的相关问题
首先,要正确处理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行业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和地方出台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之间的关系。各地在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过程中,部分地区针对部分行业编制了二、三级企业评定标准,造成了企业在建设中对采用国家还是地方标准感到困惑。严格来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发布的各专业评定标准是规模以上企业在建设达标依据的唯一标准,应严格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发布的行业专业评定标准进行建设、评审;尚未发布专业评定标准的,各地可依据《基本规范》及《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进行地方专业评定标准的编制工作,重点解决小微企业达标标准的问题。
其次要明确工贸行业企业各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评分细则》的适用范围。工贸行业企业各专业评定标准或《评分细则》,仅适用于工贸行业企业及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咨询及评审工作;有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及进行安全生产许可的有关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要使用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有安全许可职能的有关司局制定发布的评定标准,进行达标建设。
第三节考评办法和评审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号,以下简称《考评办法》)和《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安监总管四()号,以下简称《评审管理办法》)与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共同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考评办法》中规定了工贸行业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条件、分级标准、考评程序等内容;《评审管理办法》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进行了规范,针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管理进行了规定,指导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针对二、三级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及人员制定切合实际的评审实施办法。
第四节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关系
我国安全生产标准化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都是现代化安全管理方法研究的产物。两者均强调预防为主和动态管理的现代安全管理理念,采用了设置要素、指标的管理方法,采用了第三方考评(审核)的方式进行效果验证,实现了企业安全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制度化、效率化。在企业安全管理实践中,从不同方面体现着对企业安全工作的推进作用,因此,两者之间并不矛盾,要有效地结合起来。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在传统的质量标准化基础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和中国人文社会特性,借鉴国外现代先进安全管理思想,强化风险管理,注重过程控制,做到持续改进,比传统的质量标准化具有更先进的理念和方法,比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更具体的实际内容,是一套具有现代安全管理思想和科学方法的、中国化特点的安全管理体系。因此,未进行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可以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使得安全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
针对已经建立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一定要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基础上进行建设。在安全管理制度等软件方面可以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原有管理文件基础上,进行填平补齐,做到管理标准化;在现场运行方面,对照评分细则或行业评定标准、法律法规、安全规程等,查漏补缺,进一步达到操作标准化、现场标准化的要求。尽管一些企业已经建立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运行多年,但客观上存在着文件与运行两张皮的现象,这类型的企业应尽可能利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有利时机,针对性地解决多年来存在的两张皮现象。
第三章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流程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流程包括策划准备及制定目标、教育培训、现状梳理、管理文件修订、实施运行及完善整改、企业自评和问题整改、评审申请、外部评审等八个阶段。
第一阶段:策划准备及制定目标。策划准备阶段首先要成立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所有相关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所需的资源充分;成立执行小组,由各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共同组成,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并根据目标来制定推进方案,分解落实达标建设责任,明确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确保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顺利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大型企业集团要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建设工作,发动成员企业建设的积极性,要根据成员企业基本情况,合理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和推进计划。要充分利用产业链传导优势,通过上游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积极影响,促进中下游企业、供应商和合作伙伴安全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第二阶段: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需要全员参与。教育培训首先要解决企业领导层对安全生产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其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理解,从而使企业领导层重视该项工作,加大推动力度,监督检查执行进度;其次要解决执行部门、人员操作的问题,培训评定标准的具体条款要求是什么,本部门、本岗位、相关人员应该做哪些工作,如何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企业以往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尤其是与已建立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相结合的问题,避免出现两张皮的现象。
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企业内部资源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相关文件和知识,加强全员参与度,解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思想认识和关键问题。
第三阶段:现状摸底。对照相应专业评定标准(或评分细则),对企业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现场设备设施状况进行现状摸底,摸清各单位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对于发现的问题,定责任部门、定措施、定时间、定资金,及时进行整改并验证整改效果。现状摸底的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阶段进度任务的针对性依据。
企业要根据自身经营规模、行业地位、工艺特点及现状摸底结果等因素及时调整达标目标,不可盲目一味追求达到高等级的结果,而忽视达标过程。
第四阶段:管理文件制修订。对照评定标准,对各单位主要安全、健康管理文件进行梳理,结合现状摸底所发现的问题,准确判断管理文件亟待加强和改进的薄弱环节,提出有关文件的制修订计划;以各部门为主,自行对相关文件进行修订,由标准化执行小组对管理文件进行把关。
值得提醒和注意的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要求,核心在其内容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而不是其名称和格式。
第五阶段:实施运行及完善。根据制修订后的安全管理文件,企业要在日常工作中进行实际运行。根据运行情况,对照评定标准的条款,将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及完善。
第六阶段:企业自评及问题整改。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运行一段时间后(通常为个月),依据评定标准,由标准化执行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企业开展自主评定工作。
企业对自主评定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着手准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材料。
第七阶段:评审申请。企业在自评材料中,应尽可能将每项考评内容的得分及扣分原因进行详细描述,应能通过申请材料反映企业工艺及安全管理情况;根据自评结果确定拟申请的等级,按相关规定到属地或上级安监部门办理外部评审推荐手续后,正式向相应评审组织单位递交评审申请。企业要通过《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申请评审工作。
第八阶段:外部评审。接受外部评审单位的正式评审,在现场评审过程中,积极主动配合。并对外部评审发现的问题,形成整改计划,及时进行整改,并配合上报有关材料。
第四章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
第一节二、三级企业评审指导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号)中明确二级、三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具体办法,由省级有关部门制定。要实现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年底前,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下企业要在年前实现达标的目标,存在二级、三级申请企业基数大、任务重的工作局面。各地要统筹兼顾,在全面推动建设工作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达标进度。适度将评审权限下发到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效能。
由于企业数量众多,各地要规范二三级评审单位的评审行为。重点做好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评审过程及结果的抽查和考核工作,保证企业建设和外部评审的工作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评审,要充分发挥和调动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的主动性和创新性,可以采取企业自查自评,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抽查的方式进行,提高评审效率,解决达标企业数量多、评审时间长、评审费用多等问题。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小微企业无法达到三级企业标准的状况,在制定小微企业达标标准的前提下,将达标推进任务下放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创新方式方法,以企业自查自评为主,安全监管部门抽查为辅,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
第二节评审相关单位和人员管理
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工作内容、质量事关建设工作的成效。因此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评审人员要按照服务企业、公正自律、确保质量、力求实效的原则开展工作,为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出贡献。
评审组织单位管理
评审组织单位的职责是统一负责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工作,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因此各地要严格甄选评审组织单位,可选择行业协会、所属事业单位等,或由安全监管部门直接承担评审组织职能。评审组织单位在承担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组织工作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评审组织单位应制定与安全监管部门、评审单位衔接的评审组织工作程序。工作程序中应明确初审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安全监管部门核准申请、通知评审单位评审、审核评审报告、报送安全监管部门核准报告、颁发证书和牌匾等环节的工作程序,并形成文件,实现评审组织工作程序规范化;建立评审档案管理制度并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做好评审人员培训、考核与管理工作,建立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信息库,做好评审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评审组织单位应对评审单位的评审收费行为进行统一管理。按照保本微利、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指导评审单位在评审可参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评审、安全评价等收费标准,引导评审单位进行评审收费。同时对评审单位收费行为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违法违规乱收费等行为,报请安全监管部门取消其评审单位的资格。
评审组织单位要着力培养工作人员全局意识和敬业精神。从全局出发,认识自身所承担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不断提升专业业务水平,更好地为申请企业和评审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
评审单位管理
安全监管部门对于评审单位的认定,可优先考虑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中介机构等。在满足评审工作需求的前提下,控制评审单位数量,避免出现过多过滥等现象。评审单位不得因评审收费等问题造成恶性竞争。
评审单位要通过外部、内部培训等方式,加强评审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使其真正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内涵。积极服务于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从减轻企业负担出发,帮助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消除事故隐患,为推动和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献计献策。
评审人员管理
各地要做好各级评审人员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本地区注册安全工程师、相关行业技术专家的作用,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培训力度,使其成为合格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避免由于评审人员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理解不准确,造成对企业的误导。建立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专家库,调动评审专家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现场工作经验。
第三节现场评审程序
现场评审工作是评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评审单位可采取召开首次会议、现场评审、内部会议及沟通、末次会议等程序进行。现场评审前,按照申请企业所涉及评定标准中的管理、技术、工艺等要求,配足相应的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组。
在企业开展现场评审前,需召开首次会议。首次会议应包括介绍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介绍评审组成员、听取企业基本情况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的介绍、确定现场评审的方法与具体安排等内容。首次会议要求评审组全体成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并签到。同时可以邀请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参加首次会议。
评审单位要做好首次会议的相关记录。
评审组至少由名(一般不超过名)评审人员组成,其中至少包括名由评审组织单位备案的评审专家;指定名评审员担任评审组长,负责现场评审工作;按照企业规模、生产工艺情况及评审人员专业情况,进行评审分组,至少分为资料组和现场组,现场组应配有至少名评审专家。在分组确定后,要求评审人员和陪同人员在评审分组表上进行签字。
现场评审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的方法进行。现场评审时各评审小组应由企业相关人员进行陪同。
现场评审前,应由申请单位相关人员对评审组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相关安全培训或安全告知,并提供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
内部会议及沟通
现场分组评审结束后,评审组需要独立召开内部会议。各小组分别召开碰头会,完成小组评审意见;各小组将意见汇总后,对照适用的评定标准及有关规定,对得分点、扣分点、不符合项等进行汇总,形成一致的、公正客观的评审组意见,并给出现场评审结论和等级推荐意见。企业须为评审组提供独立的会议场所。
在评审组内部会议形成了现场评审结论后、末次会议前,根据需要,评审组可就现场评审结论与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若在现场评审中发现存在较大原则性问题而导致无法通过现场评审时,由评审组组长与接受评审企业主要领导充分沟通后,达成一致意见。
末次会议主要是由各小组组长宣布小组评审意见及评审组组长宣读现场评审结论以及对下一步工作安排。参加首次会议的人员应全部参加。
宣读现场评审结论后,评审组全体成员须在现场评审结论上签字,并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制定整改计划报评审单位备案。
评审组应对整改计划的有关内容是否满足整改效果进行材料验证。
第四节评审报告编写
现场评审全部结束后,由评审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评审单位应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评审工作总结、评审结论原件、评审得分表、评审人员信息及企业整改计划等相关材料。
其中,评审报告应按照考评办法的有关要求如实填写;评审工作总结应能表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内容,将各一级要素进行有针对性的、概括描述,包括评审概况、资料评审综述、现场评审综述、存在的问题、其他需说明的问题等内容;评审结论应能体现是否通过申请等级的现场评审,企业不满足评定标准要求的扣分项及建议项;评审得分表为企业实得分数和扣除分数的汇总表;评审人员信息为实际参加现场评审人员及分工情况;企业整改计划为企业针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评审末次会议提出的扣分项及建议项的整改计划。
第五章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解读
目前存在企业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中对评定标准条款不理解的问题,片面理解评定标准条款,造成建设效果不好、建设水平不高。为了更好的指导企业建设工作,对各行业评定标准具有通用性的考评内容进行逐一解读。包括个一级元素、个二级元素,条考评内容。每条考评内容解读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条款的释义,含主要引用、涉及的法规标准等;二是主要工作要求,重点强调企业的具体建设工作及要求;三是范例,为企业实际使用的安全管理范本、示例图标等。另外将从建立企业基本安全规章制度、提高企业员工基本安全技能、关注企业重点生产设备安全状况及现场条件等角度,在每项考评内容中标注小微企业的基本安全相关要求。下面将列举各考评内容,并以安全生产目标为例进行解读,其他条款的解读将在今后出版发行。
安全生产目标
应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
【条款释义】安全生产目标是整个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号)中的要求“要制订全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建立全国和分省(区、市)的控制指标体系,对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量控制和考核”;《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号)中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地市级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要按规定追究省部级相关领导的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考核,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号)中要求“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
安全生产目标能够使各级领导及从业人员明确要重点防范的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生产工作的努力方向,有利于统一思想、统一调动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和技术资源。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可以做到责任明确,自觉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的确定是生产经营单位向社会及从业人员作出的承诺,也是生产经营单位社会责任的一种体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级人员、各职能管理部门,会更加自觉地根据自身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作用,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形成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激励机制。
【具体要求】
、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
、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中,应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的内容和相应的责任部门,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一般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来完成;
、各类企业制定目标的原则有一定的差别,但一般需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符合性原则。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要是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
()可行性原则。制定的目标是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上级下达指标等综合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目标;
()制定的目标应包括管理类目标、整改类目标和事故类目标。
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时应考虑以下内容:
――企业安全生产方针
――管理评审的结果;
――风险评价的结果;
――以往安全生产的绩效;
――标准化系统评价的结果;
――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上级单位的指标。
应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条款释义】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努力的方向,企业每年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要以企业最高行政文件的形式下发给全公司。
【具体要求】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每年制定一次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制定一般在完成本年度的目标与指标考核后,制定下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制定完成后,以企业最高行政文件下发给各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一般以企业年度的第号通知下发各基层单位和职能部门。
监测与考核
应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条款释义】企业根据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所承担的职能,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大小,将企业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与指导分解到各个基层单位和部门,成为各个基层单位和部门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为了保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的完成,要针对各项目标指标,各基层单位和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具体要求】
、企业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的职能,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的方式,逐级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至班组和岗位;
、制定保证安全生产目标实现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制定安全生产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办法。
应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条款释义】主管部门和分解部门均应在目标和计划实现过程中,对目标进行监测检查,规定检查周期,对关键节点进行有效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具体要求】
、按照制度规定的检查周期对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要留下原始记录。
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调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评估报告和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条款释义】目标的完成情况如何,需要进行定期的评估。评估后发现企业当前的状况与原先设定的目标不符合时,应对目标进行必要的调整。
【具体要求】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一般为一年或半年;
、评估、考核要全面、明确和严格,要对原先设定的所有目标进行评估考核;
、考核评估发现目标与当前企业实际情况不符合时,要对目标进行及时的调整,制定出新的目标;
、考核、评估以及调整的目标和实施计划要以文档进行保存。
组织机构和职责
组织机构和人员
应建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
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应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安委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定期开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应建立针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及考核等环节内容的管理制度。
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应对各级管理层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与权限的培训。
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适宜性评审与更新。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各级人员应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保证有效执行;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费用
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制度。
应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应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
()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安全标志及标识;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建立员工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管理制度。
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
保障伤亡员工获取相应的保险与赔付。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应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主管部门汇总。
企业应按照规定定期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发布其清单。
应及时将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
应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从业人员,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应建立文件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效力。
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等。
应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应基于岗位生产特点中的特定风险的辨识,编制齐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应向员工下发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编制的安全规程应完善、适用,员工操作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应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应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文件和档案管理
应建立文件和档案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及各类安全生产档案及保存要求等。
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应对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资料实行档案管理:主要安全生产文件、事故、事件记录;风险评价信息;培训记录;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检查、整改记录;职业卫生检查与监护记录;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活动记录;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应急演习信息;承包商和供应商信息;维护和校验记录;技术图纸等。
教育培训管理
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
应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做好培训记录,并建立档案。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应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特种作业(含煤气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等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告知,并由专人带领。
安全文化建设
应采取多种形式的活动来促进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生产设备设施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新改扩工程应建立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制度。
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厂址选择应遵循《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规定。
厂(车间)应位于居住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应设在安全区域。各车间及设施的位置应符合防火、防爆、防震和运输安全要求。
厂区布置和主要车间的工艺布置,应设有安全通道。
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遵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应按《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查,确保防雷设施完好。
各种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应留有满足生产、检修需要的安全距离。
所有产尘设备和尘源点,应严格密闭,并设除尘系统;除尘收集的粉尘应采用密闭运输方式,避免二次扬尘。
供上料系统原、燃料装备及运输的扬尘点,应设有良好的通风除尘设施。
动力、照明、通讯等线路,不应敷设在氧气、煤气、蒸汽管道上。
所有高温作业场所,均应设置通风降温设施。
主控室、电气间、可燃介质的液压站等易发生火灾的建、构筑物,应设自动火灾报警装置、消防设施与消防通道。
平面布置应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保证安全顺行。
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的规定。
通道、走梯的出入口,不应位于吊车运行频繁的地段或靠近铁道;否则,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要害部门(如轧钢的车间电气室、地下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地下加压站等)其出入口应不少于两个(室内面积小于而无人值班的,可设一个),门应向外开。
要害部门(如轧钢的车间电气室、地下油库、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站、地下加压站等)应设有集中监视和显示的火警信号。
电气室(包括计算机房)、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应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器、烟雾火警信号装置、监视装置、灭火装置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还应设防火墙和遇火能自动封闭的防火门,电缆穿线孔等应用防火材料进行封堵。
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作业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电气设备特别是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和电线的金属保护管,应有良好的保护接零或接地装置。
厂房的照明,应符合《工业企业采光设计标准》()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
危险场所和其他特定场所,照明器材的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其危险等级选用相应的照明器材;
()潮湿地区,应采用防水性照明器材;
()含有大量烟尘但不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选用防尘型照明器材。
自然采光不足的工作室内,夜间有人工作的场所及夜间有人、车辆行走的道路,均应设置照明。
需要使用行灯照明的场所,行灯电压一般不应超过,在潮湿的地点和进入设备内部工作时,所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
下列工作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变配电室、中控室等。
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应建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
应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制定检维修计划。
应按检维修计划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修。
检修、清理中拆除的安全装置,检修、清理完毕应及时恢复。
设备检修或技术改造,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多单位、多工种在同一现场施工时,应建立现场指挥机构,协调作业。
所有设备设施的检修,应遵守下列规定:
()检修作业区域设明显的标志和灯光信号;
()检修作业区上空有高压线路时,应架设防护网;
()检修期间,相关的铁道设明显的标志和灯光信号,有关道岔锁闭并设置路挡。
涉及高压场所的维护检修,应配备并使用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高压验电器、安全接地用具等。
设备检修、清理工作,应进行安全交底,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安全确认制度、挂牌制、监护制、锁具制,做好现场的安全措施和现场的安全交底。
厂区各类横穿道路的架空管道及通廊,应标明其种类及下部标高;当管道下方有高温物质运输经过的,必须有隔热措施。
道口、有物体碰撞坠落危险的地区及供电(滑)线,应有醒目的警告标志和防护设施,必要时还应有声光信号。
通讯、信号和仪表:
()水、水蒸汽及煤气、氮气、氧气等的计量,应通过变送器,才能引入值班室。
()经常检查和定期校验各仪表信号和联锁信号装置,并做好记录。
()总调度室应设调度总机、工业电视和安装录音电话。高炉中控室应安装录音电话。
计算机房应安装正压通风设施;大、中型计算机房,应设准确可靠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灭火装置。小型计算机房,应配备灭火装置。
在设有强制通风以及自动报警和灭火设施的场所,风机与消防设施之间,应设安全联锁装置。应选用防爆或隔离火花的安全仪表。
各机组的机、电、操控设备应有安全连锁、快停、急停等本质安全设计与装置。
使用表压超过的油、水、煤气、蒸汽、空气和其他气体的设备和管道系统,应安装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并标明各种阀门处于开或闭的状态;各类能源介质管道阀门的末端应挂牌标明介质名称。
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的规定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使用氮气设备,应设有粗氮、精氮含氧量极限显示和报警装置,并有紧急防爆的应急措施。
涉及人身与设备安全或工艺要求的相关设备之间或单一设备内部的动作程序,应设置程序联锁,前一程序未完成,后一程序不能启动,无论手动还是自动操作都应遵守程序联锁,但单体试运转时可以切除联锁。
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并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
()限位器;
()缓冲器;
()防碰撞装置;
()超载限制器;
()连锁保护装置;
()轨道端部止挡;
()定位装置;
()其他:零位保护、安全钩、扫轨板、电气安全装置等;
()走台栏杆、防护罩、滑线防护板、防雨罩(露天)等防护装置;
()安全信息提示和报警装置等。
起重机同一时刻只应一人指挥,指挥信号应符合要求。吊运重罐,起吊时应进行试重,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并尽量远离起吊地点。
起重吊物不应从人员和重要设备上方越过;吊物上不应有人,也不应用起重设备载人。
吊运物行走的安全路线,不应跨越有人操作的固定岗位或经常有人停留的场所,且不应随意越过主体设备。
吊车的滑线应安装通电指示灯或采用其他标识带电的措施。滑线应布置在吊车司机室的另一侧;若布置在同一侧,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滑线与机动车辆通道相交的轨道区域,应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吊车应装有能从地面辨别额定荷重的标识,不应超负荷作业。
吊具应在其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带式输送机应有防打滑、防跑偏和防纵向撕裂的措施以及能随时停机的事故开关和事故警铃。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接零系统应有重复接地,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所,应在零线或设备接零处采用网络埋设的重复接地。
低压电气设备非带电的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Ω。
设备设施验收及拆除、报废
应建立新设备设施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的管理制度。
应按规定对新设备设施进行验收,确保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
应按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进行报废或拆除。
设备设施检测检验(烧结球团、焦化、轧钢、铁合金、水泥)
应建立特种设备的管理制度。
应按规定使用、维护,定期检验,并将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应建立至少包括下列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许可签发人员等: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能源介质作业;
()高处作业;
()大型吊装作业;
()交叉作业;
()其他危险作业。
生产现场应实行定置管理,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区域划分科学合理。
现场不应有“跑、冒、滴、漏”现象,无大面积积水、积料。
作业现场应环境整洁;物品、物料、工具、防护器具等应定点存放。
应对生产现场和生产过程、环境存在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分级,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架空电线严禁跨越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
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规定,结合生产实际,确定具体的危险场所,设置危险标志牌或警告标志牌,并严格管理其区域内的作业。
一端闭塞或滞留易燃易爆气体、窒息性气体和其他有害气体的地沟等场所,应有通风措施。
应禁止与生产无关人员进入生产操作现场。应划出非岗位操作人员行走的安全路线,其宽度一般不小于。
生产过程控制:
()企业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发现潜在的或已发生的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的状况,在交接班时应交代清楚,并做好记录。
()在作业现场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进入作业现场前,应按规定使用个体防护装备。作业前应先检查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作业活动的负责人应严格按照作业文件的规定组织和指挥生产作业活动,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作业人员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应持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
()生产作业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作业监护人员应具备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作业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
应对生产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辨识,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在没有排除故障的情况下操作,没有做好防护或提出警告;
()在不安全的速度下操作;
()使用不安全的设备或不安全地使用设备;
()处于不安全的位置或不安全的操作姿势;
()工作在运行中或有危险的设备上。
()在存在职业危害环境和场所中,未使用或正确佩戴劳动防护及品。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要求:
()企业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法规、标准要求。
()企业使用的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以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必须粘贴安全标签,在盛装、输送、贮存危险化学品的设备附近,采用颜色、标牌、标签等形式标明其危险性。
()企业使用的化学品必须按规定储存,设置明显标志,由专人负责保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室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
()应按相关要求在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置应急救援器材、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岗位作业人员应认真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技术规程和设备检修、维护规程;应严格控制生产工艺安全的关键指标,如压力、温度、流量、液(料)位等。
表面高温设备(干燥设备、窑体、余热管道等)应设置相应的外部保温层或防护隔离设施,防止造成人员烫伤事故。
高噪声的设备(破碎设备、后加工设备等)应设置警告标识,附近作业人员应佩戴护耳器。
空气压缩机及储气罐内的高压气体、锅炉中的高温高压水蒸气部位,应设置警告标识,避免当容器、管道缺陷或人员操作失误时有可能引发物理爆炸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
作业行为管理
建立“三违”行为检查制度,明确人员行为监控的责任、方法、记录、考核等事项。
应对危险性大的作业实行许可制,执行工作票制。
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应实行操作牌制度。
进入使用氢气、氮气的炉内,或储气柜、球罐内检修,应采取可靠的置换清洗措施,并有专人监护和采取便于炉内外人员联系的措施。
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拉闸断电,并采取开关箱加锁等措施;
()验电、放电;
()各相短路接地;
()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和装设遮拦。
不应带电作业。特殊情况下不能停电作业时,应按有关带电作业的安全规定执行。
对现场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严肃的处理,并定期进行分类、汇总和分析,制定针对性控制措施。
在易燃易爆区不宜动火,设备需要动火检修时,应尽量移到动火区进行。
人员不应乘、钻和跨越皮带。
铁道运输车辆进入卸料作业区域和厂房时,应有灯光信号及警示标志,车速不应超过/。
危险作业(炼铁、炼钢、煤气特有)
煤气管道应设有可靠的隔断装置;需要检修的煤气设备设可靠的软连接。
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应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进入煤气区域作业的人员,应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一氧化碳报警装置应定期校核。
带煤气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操作插板等危险工作,不应在雷雨天进行,不宜在夜间进行;作业时,应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
进入设备检修前,应确认切断煤气来源,必须用蒸汽、氮气或合格烟气吹扫和置换煤气管道、设备及设施内的煤气,不允许用空气直接置换煤气;煤气置换完后用空气置换氮气和烟气,然后进行含氧量检测,含氧量合格,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进入。
对煤气设备进行定期检修,每次检修应有相关记录档案。检修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
应建立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的管理制度。
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设置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和《图形符号安全色和安全标志》()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
应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以及厂区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
设备裸露的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应设有结构可靠的安全防护罩、防护栏杆或防护挡板。
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应有明显的标志和防护措施,并定期检测。
按照《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和《安全色》()的规定,对不同介质的管线涂上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流向。
煤气容易泄露和积聚的场所,应设醒目的警示标志。
吊装孔应设置防护盖板或栏杆,并应设警示标志。
在作业线上人工修磨和检查轧件的区段,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设备检修、清理应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现场应设有明显的警示牌、标识或围栏,用料及设备、工器具有序堆放,夜间照明要良好;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按有关规定,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
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厂内道路应设置符合《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规定的限速等标志
使用酸、碱的场所,应有防止人员灼伤的措施,并设置安全喷淋或洗涤设施。
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标志;跨越道路管线应设置限高标志。
相关方管理
建立有关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管理制度。
对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的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进行管理,建立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
不应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根据相关方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安全绩效进行监测。甲方应统一协调管理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
建立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的管理制度。
对变更的实施进行审批和验收管理,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后所产生的风险和隐患进行辨识、评估和控制。
变更安全设施,在建设阶段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在投用后应经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同意。重大变更的,还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方法。
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
按照方案进行隐患排查工作。
应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排查范围与方法
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应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进行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
应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应按规定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采用技术手段、仪器仪表及管理方法等,建立安全预警指数系统。
危险源监控
辨识与评估
应建立危险源的管理制度,明确辨识与评估的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回顾、持续改进等。
应按相关规定对本单位的生产设施或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估,确定重大危险源(包括企业确定的重大危险源)。
登记建档与备案
应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
应按照相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指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向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备案。
计量检测用的放射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
监控与管理
应对重大危险源(包括企业确定的重大危险源)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包括技术措施(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检查、检验等)和组织措施(职责明确、人员培训、防护器具配置、作业要求等)。
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源点警示牌(内容包含名称、地点、责任人员、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
相关人员应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记录本上签字。
职业健康管理
应建立职业健康的管理制度。
应按有关要求,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应对职业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及时的治疗、疗养。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应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
应定期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布、存入档案。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区。
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各种防护用具,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应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的日常监测及维护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对职业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及时的治疗、疗养。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应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应对员工及相关方宣传和培训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应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职业危害申报
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原申报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新、改、扩建项目;
()因技术、工艺或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
应急机构和队伍
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应按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应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应定期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训练。
应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重点作业岗位有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
应根据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应定期评审应急预案,并进行修订和完善。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应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应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应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
应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应急结束后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编制应急救援报告。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发生事故后,主要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事故调查和处理
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组或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
应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定期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
应对本单位的事故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事故进行回顾、学习。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发生死亡事故后,应重新进行评定。
应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定报告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
应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评定结果,纳入部门、所属单位、员工年度安全绩效考评。
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预警指数系统,对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实施循环,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要明确下列事项:
()系统运行效果;
()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
()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系统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系统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
()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
()与相关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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