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了十四年才买了二年社保只签劳动合同不买社保没到期效益不好刚50被减回家了保洁工作有合补尚

  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十年,没有法定理由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
  @劳动争议免费咨询 时间: 09:33:00   因相关证据不好搜集。   ===============================================  给公司发的要求签无固定期的邮件算证据吗?  楼主,你天天一日三餐坚持吃芋头,会好起来的。
  电子邮件不一定认可。因可能被修改或伪装造。你发了不能证明人家收到。就收到,单位认为你合同没到期,不签合同,也没叫你走。合同到期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况且,你想主张什么呢?二倍工资吗?从何时起何时止呀。你还要在那里工作,会去打官司吗
  刚才审了一个工伤认定案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定工伤补偿协议中,未明确是在上班时间受伤,于是单位辩称不能认定为工伤。当然不能采信。但我想说的是,在签定协议时,一定要把情况写清楚明白,不生歧义。
  案例:  1、2011年12月连续工作满10年,合同期是2011年5月至2016年5月(2008年后第二次签合同),  2、在2012年8月与单位签过一个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为8年,约定原合同期应延续到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并说明本协议与合同同等效力。当时要求签无固定期,公司以合同没到期为由拒绝。  3、2014年12月用电子邮件方式要求与公司签无固定期,公司同样能合同没到期为由进行了口头拒绝。  ================================================================  请问:  1、此次签署的培训协议能否认定为合同的续签?能否主张2倍工资赔偿?  2、电子邮件如果经过公证能否成为证据?能否凭次证据主张2倍工资赔偿?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案例最多能主张多少个月的二倍工资赔偿?
  培训协议应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它是协商延长,并非继签。主张二倍工资有难度。电子邮件是否可被采信,还未知。你是什么培训要约定服务期。非专门培训是不能约定服务期的。
  专门培训如何定义?  协商延长是否可理解为合同变更?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可以理解为变更或补充。
  不发办班工资或少发加班工资,能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吗?
  楼主是仲裁还是法院的?
  都在参加审理
  不发办班工资或少发加班工资,能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吗?
  不报销差旅费、交能费、通信费等合同约定或单位文件规定的工作费用,能认定是不提供劳动条件吗?
  楼主好人,好人会有好报的
  心态好,一切都会好的
  我从来都是顺其自然,知足常乐。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劳动合同法》第 4 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  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因此,凡是没有经过公示或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就不具有规章制度应有的法律效力。
  我发现,看望癌症病人的亲朋,说得最多的是:叫你心态好,这不吃那不能吃,给你治癌偏方或民间治癌中医。本来都是出于好意。但不一定都对。
  楼主要树立战胜病魔的决胜信心。
  治愈癌症不完全靠信心。个体差异很大。同样类型、同样等级的恶性种瘤,用同样的药物,同样的方法治疗,有的好了,有的一两年就去了。癌症病人,随时都可能会离去。所以,千万要顺其自然,活好有生活质量的每一天。
  请教楼主,前段时间,本人按照法律和原公司规定辞职。原公司扣了我一个月的社保金,但是那个月没给我缴纳社保,且辞职的时候要求退回前两年一个项目上奖金,说是项目没交工。但是那个项目是挂靠人家的资质,属于违法项目。因为公司辞职总共需要签30个名字(不知道那些猪定的规矩),导致辞职手续办到,公司要求退奖金那一步的时候,都拖了2个月了。。。劳动仲裁结果是,公司补缴社保,发一个月工资,且要求退奖金是违法的,现在听说原公司准备上诉,把以前发的工资转账记录什么的全找出来了。。。请问,他们有多大上诉赢的可能性?
  不知你有哪些证据,仲裁裁了,一般讲公司可能胜不了。裁定金额多少。你工作多久了。什么理由辞职。签劳动合同了吗?为何不要求经济?偿金。
  像楼主这样有良心的人很少了,祝楼主身体健康
  我在公司工作8年了,公司从去年开始办理了社保,以前没有签合同。现在的合同是一年一签。最近公司说是效益不好,要减少工资。如果我离开,有哪些权益?
  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  8.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9.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11.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2. 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下,终止劳动合同的;  13. 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14.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  1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 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补缴养老保险。要求赔偿失业保险不足部分损失。
  如有加班和未休年休假的话,可要求加班费和年休假补助。
  我·主动要提出终止劳动合同,这样的权益就没有了吗?
  劳动者离职有讲究。依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通知解除,一不需要单位同意,二还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关于劳动争议时效的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者要有维权意识,更要有一定的知识和能力。好多劳动者不注意收集证据,权益被侵害时,没有主见和办法。
  看看吧,大家都会支持你  
  大家有什么好看法 都说一下吧  
  谢谢大家支持。为了大家的权益,应该支持!
  这个方面的话题的 都讨论一下  
  企业职工办理病退条件为,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应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2、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0周岁;如年龄达不到的,工作年限满15年,3、本人申报,劳动部门批准。。
  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我也可以评估的。
  我是农村户口,我在事业单位,如果单位开除我,我能领到补偿金吗?  
  用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中违法制度被解除(开除)应是制度合法有效,违反制度事实存在,程序合法才有效。
  劳动合同法的宗旨,开宗明义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不是说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理论依据就是用人单位本身就强势,劳动者本身就是弱势,一开始双方地位就不平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取得劳资双方关系的相对平衡。
  企业歇业、被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后的诉讼主体确认问题  第一,诉讼主体的确认。企业在歇业、被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是否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加诉讼,应当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对待:其一,对企业歇业情形下的处理。如果企业成立清算组负责清算其债权债务的,可以清算组为诉讼主体;如果企业歇业后完成注销登记,但未成立清算组的,可以清算主体为诉讼主体;如果企业歇业后,既未办理注销登记,又未成立清算组的,可以歇业企业及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其二,对企业被其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撤销情形下的处理。如果已经成立相应的清算组,可以清算组为诉讼主体;如果没有成立清算组,则可以清算主体为诉讼主体。其三,对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情况下的处理。鉴于确定诉讼主体的目的主要在于明确民事诉讼权利义务的承担者,故而在法律原则范围内应当尽量避免司法行为与行政行为之间不必要的冲突。应当注意的是,无论在企业歇业、被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情形中,如果存在多个清算主体的,均应成为共同诉讼主体。   第二,清算主体的认定。由于将企业因歇业、被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情形中的清算主体确定为诉讼主体,因此对于不同性质的企业如何确定其清算主体就成为诉讼程序的关键。依照各国通例,股东和董事会负有在企业终止后清算企业债权债务的责任并被确定为企业基本的清算主体。依据我国公司法第191条和第192条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算主体应是企业的股东或具有股东性质的开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具体而言,国有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上级主管部门;集体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开办单位;联营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联营各方;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主体是其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主体是其控股股东。  第三,清算主体的责任。由于清算主体在清理企业的债权债务过程中的主要职能和义务,就是尽量保全企业的财产,采取合法的措施回收企业的对外债权,从而实现企业财产的保值甚至增值;加之,清算责任是我国民法通则、公司法和企业法直接规定的法律责任,因此,如果清算主体不履行清算义务而实际损害了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以判令其在限定期限内承担清算责任,以被清算企业的财产为限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此外,根据法人制度原则,虽然对于歇业、被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情形下的企业的债务,清算主体不应以其自己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但是如果清算主体在人民法院限定的期限内不尽清算责任,造成企业财产毁损、灭失、贬值,甚至私分企业财产,致使债权人的债权受到实际损失的,则无疑对债权人构成侵权,应对债权人因此产生的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感谢LZ无私奉献,在下再请教一事,望LZ明示。  我们签合同时的确有写明——愿意服从公司安排调遣。  比如公司调我出国,,我不愿意去(我这个岗位没得义务要出国),,那意思就是公司可以解雇我了?
  天天:  服从调遣,如没有特别说明,应包括所有地方和任何岗位。  调你到国外,你要看是关心照顾你,还是工作需要,还是故意为难你。前两种情况能去尽量去。  你不去,公司是否可以解除你,要看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公司制度的规定。  如果公司故意为难你。或者合同约定、制度规定不服调遣要被解除。你可以以单位违法提出解除。即依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通知解除。可有经济补偿金。
  你好,我现在在公司入职满一年了!没有签合同也没有买保险,如果我要走法律程序去要求公司赔偿,应该怎样合法的离职呢??具体怎么操作?
  我害怕离职程序走的不当,会影响我维权。  如果我提交解除劳动关系书面通知后,公司没有受理,我可不可以离职?公司可不可以谎称没有收到书面通知?
  我想请问一下楼主!我在甲公司上班但是合同是和已劳务公司签的,第一次合同签的两年。在我合同没有到期的时候我怀孕了,然后甲公司就在我怀孕5个多月的时候以我不适合再继续上班为由把我退回劳务公司。然后劳务公司就说要嘛我在家里耍起劳务公司把五险继续给我买起走,要嘛我要工作就故意给我安排让我做不了的工作为难我,我就只有选择在家耍了。但是在我回家耍了一个月左右吧甲公司把我以前做的那个职位的员工全部解除合同了她们每人都有一笔遣散费,我想问我应该领遣散费吗?甲公司说把我退回劳务公司但是我没有在退回单上签字我不同意,我进甲公司的时候交了几千的保证金甲公司说要等我生了孩子报销生育津贴才退,还有甲公司的工作服工作证也没有要我退,那是不是意味我还是甲公司的员工我是不是应该领那笔遣散费呢?
谢谢请回答我一下  
  @劳动争议免费咨询
13:01:00  有关于劳动争议问题咨询的,可问我,我现在还可为大家服务  —————————————————  请问下,我在学校关门接近20年了,但是没有签合同,学校解雇我的话,我可以找他们吗?根据劳法  
  小点点:  你是是单开关门还是全日制用工。是劳务承包还是月薪制。如果是全日制用工,则有许多权益。如是单开关门的劳务承包则不存在解除补偿等。
  我百度了一下劳务法第38条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果我们公司强制派我出国,而我本人不愿意的话,好像不属于这里面的条款。  就算是,勉强算第六条。。。关键是出国工作又不属于有毒有害环境,也不属于高空作业等高危环境啊。。这最多只算限制了我的人生自由,,,因为本人不愿意到国外那个封闭的项目部去工作
  只要单位有三十八条任何一款都可以。欠薪欠一元欠一天也是否欠,加班费、年轻休假假工资等都是工资。社保五险没有缴齐,不足额,不按时都是未按规定。
  楼主安好
  节假日加班费按上月工资300%发放还是按上年平均月工资发放?个人的社保缴费基数能视为上年的月平均工资吗?
  请问楼主一下,办理了待业登记是什么意思,对当事人有好处吗?  
  这方面规定我不熟悉。你做了待业登记。证明你处于失业状态。有工作机会和就业培训会通知你参加。就业培训是不收费的。
  我想请问下,终身合同的如果自己辞职能领到失业保险吗?听说城市户口只要自己创业,可一次性领到失业保险?请问什么情况可领到失业保险呢?  
  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被迫解除,应该领失业保险金。
  怎么没有人哦
  劳动者应该主动维权
  空了来看看。楼主好人。赞一个!  
  谢谢称赞
  员工餐桌留残渣发现两次就解聘 劳动部门:此规定违法  日10:01
来源:央广网
手机看新闻  央广网长沙11月22日消息(记者姜文婧)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一份由长沙某家公司拟定的员工行为规范引发了舆论热议,这份员工行为规范对员工的不文明行为做出了严格的处罚规定,但规定一出,不仅立马遭到了该公司员工的不满,规定本身是否合法合规也引发了争议。  近日,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向媒体爆料,他所在的公司前不久印发了一份《员工基本行为规范》。其具体内容包括:就餐时插队或留残渣在餐桌上,第一次处罚100元并公开批评,第二次罚款2000元并解聘;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在工作场合或公共场所吸烟,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并解聘。  另外,公司还下发了一份《关于执行〈员工基本行为规范〉的承诺书》,但是不少员工都因为觉得过于严苛而都拒绝在承诺书上签字,没想到公司又下发了新的通知,规定不签字视为自动离职。这份新通知要求,11月16日至22日为过渡期,各部门召开专题宣贯会议,配套的吸烟室、监控、警示牌完成到位,22日结束承诺书的签署,拒绝签字的员工视为自动离职。  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向媒体回应,这份行为规范和要求贯彻实施的通知确实是公司下发的,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提升公司的形象,公司方面还表示,在听取了一些员工的意见后,下调了一点罚款的金额,但依旧强制要求员工签署承诺书。  而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表示,长沙岱勒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台的这份员工基本行为规范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是无效的。单位或公司并非行政执法部门,没有权利随意处罚员工,即便是公司对违纪员工进行罚款,最严格的处理是罚金不超过当月工资的20%。而且,没有正当的理由,公司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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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最早和公司签订合同,第二次和劳务派遣签订合同,第三次时是和公司签的合同.公司目前以业绩未达标要和我解除合同.但经济补偿金只计算第三次的年限。理由是我在劳务派遣那边办了辞职.实际上我工作一直未发生变化  .我可以要求连续计算工龄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5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2款规定,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因此,工作期间的工龄应当连续。
  未达的事实是否存在。未达标就解除的依据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根据法律,即使不能胜任工作,也要经培训或调后,仍不能胜任的才可解除。  因此,单位可能是违法解除。
  如果降薪降职,可不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谢谢楼主,公司今年工资以完成的业绩多少来发放,我已8个月的工资低于合同工资,公司拖着不解除合同,我可以以劳动合同法38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吗
  谢谢楼主,好人一生平安
  来看看有没有问题
  我在公司里工作,从06年进公司以来没离开过。先前公司没有社保。2013年七月公司开始有社保了。2015年12月底的一天,公司说因为效益不好,支付每月1500的工资。不愿意继续工作的可以离职,公司支付5000赔付。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我可以有哪些权益?
18:35:00  我在公司里工作,从06年进公司以来没离开过。先前公司没有社保。2013年七月公司开始有社保了。2015年12月底的一天,公司说因为效益不好,支付每月1500的工资。不愿意继续工作的可以离职,公司支付5000赔付。问:公司这样做合理吗?我可以有哪些权益?  -----------------------------  加我qq。号码在短信里
  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有关受伤性质认定和待遇赔偿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号),明确规定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的超龄人员在工作中伤亡的,且其未办理退休、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提请的工伤认定予以受理,并认定由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主体责任。该类人员在工作中伤亡将按工伤保险相关规定享受待遇。
  02年在公司上班至今,2010年公司才开始买社保,现在公司不景气,收入降低了,自己提出离职能否提出经济补偿?可否要求公司补交前些年未交的社保?谢谢楼主
  降低工资是否协商同意,如果没有协商同意就在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上少发,应为欠薪。以欠薪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书面通知解除,可有经济补偿金。
  可要求补养老保险
  @天天我的天
23:11:00  02年在公司上班至今,2010年公司才开始买社保,现在公司不景气,收入降低了,自己提出离职能否提出经济补偿?可否要求公司补交前些年未交的社保?谢谢楼主  -----------------------------  02年在公司上班至今,这句话有物证依据吗?
  @天天我的天
23:11:00  02年在公司上班至今,2010年公司才开始买社保,现在公司不景气,收入降低了,自己提出离职能否提出经济补偿?可否要求公司补交前些年未交的社保?谢谢楼主  -----------------------------  @
21:45:00  02年在公司上班至今,这句话有物证依据吗?  -----------------------------  ??
  楼主保重!
  @天天我的天
23:26:00  楼主保重!  -----------------------------  加我qq,号码在短信里
  楼主,咨询下物业公司派遣到某小区的物业保安不服从工作安排,有夜班喝酒现象但狡辩抵赖,上班出工不出力或阳奉阴违,偷奸耍滑头,占同事小便宜。对这类型的人物业公司该如何处理呢。  
  @清风万里行
19:16:00  楼主,咨询下物业公司派遣到某小区的物业保安不服从工作安排,有夜班喝酒现象但狡辩抵赖,上班出工不出力或阳奉阴违,偷奸耍滑头,占同事小便宜。对这类型的人物业公司该如何处理呢。  -----------------------------  由公司制定的有效制度处理。喝酒不影响工作,批评教育。
  好久没有人发问
  楼主好人,一生平安  
  @马拉奔驰2014
16:23:00  咨询下,我是自动离职单位是不是就不会补偿你了?另外辞职的那月工资该给我吗?  -----------------------------  @劳动争议免费咨询
16:59:00  己付出劳动的报酬应给。单位不能因职而扣工资。解除应依法进行,自动离职不好。  关于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是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岗位时维持基本生活的费用。经济补偿不同于经济赔偿,它是用人单位依法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而不是民事处罚手段。  (一)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  -----------------------------  记号
  可将本帖有用的复制保存备用。
  好人好报!
  楼主好人,生活质量最重要
  北京的医院应该好一些
  @阿斯礼
18:24:00  北京的医院应该好一些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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