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一般户是帐号,有没有银行卡帐号??

支付宝商家认证的银行账户一定要基本账户吗
  支付宝保证户名一致的公司账户,基本户、结算户、一般户都可以进行商家银行卡认证。  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由集团创办。支付宝致力于为中国电子商务提供&简单、安全、快速&的在线支付解决方案。支付宝公司从2004年建立开始,始终以&信任&作为产品和服务的核心。不仅从产品上确保用户在线支付的安全,同时让用户通过支付宝在网络间建立起相互的信任,为建立纯净的互联网环境迈出了非常有意义的一步。  支付宝提出的建立信任,化繁为简,以技术的创新带动信用体系完善的理念,深得人心。在五年不到的时间内,用户覆盖了整个C2C、B2C、以及B2B领域。截止到日,支付宝注册用户达到2.5亿,日交易额超过12亿,日交易笔数达到500万笔。支付宝创新的产品技术、独特的理念及庞大的用户群吸引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商家主动选择支付宝作为其在线支付体系。  目前除淘宝和阿里巴巴外,支持使用支付宝交易服务的商家已经超过46万家,涵盖了虚拟游戏、数码通讯、商业服务、机票等行业。这些商家在享受支付宝服务的同时,更是拥有了一个极具潜力的消费市场。  支付宝在电子支付领域稳健的作风、先进的技术、敏锐的市场预见能力及极大的社会责任感赢得银行等合作伙伴的认同。目前国内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发银行等各大商业银行以及中国邮储、VISA国际组织等各大机构均和支付宝建立了深入的战略合作,不断根据用户需求推出创新产品,成为金融机构在电子支付领域最为信任的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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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户和基本户的区别?如何判定
请教下,什么是一般户,什么是基本户,这两者如何区别,要如何判定哪个是基本户,哪个是一般户。
&&提问时间:
织田弓足轻学前班
基本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一般存款账户是单位客户因借款或其它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这是单位账户,你说的是单位账户吗?&&
回答时间: 22:24:48
zzxtc1高中生
基本存款账户又称基本户,是每个企业必须设立的,并且每个企业只有一个基本户,通过基本户还算每一笔业务,在开了基本户的同时为了方便企业的日常工作,也会在附近或其它合适的地方从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又称一般户,但是一般户不能取现只能存款和转账。
回答时间: 23:45:49
1738ily学士
是对公吗?&&
回答时间: 22:27:21公司已经有银行基本户了,要不要再办一个一般户?有什么区别吗?
地区:东莞市
浏览 5016 次
公司已经有银行基本户了,要不要再办一个一般户?两者哪个可以转给私人,哪个可以提现?两者有什么区别吗?有办一般户的必要吗?
基本户是在公司设立时即开立的公司基本存款账户,一个公司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也是唯一能存取现金的存款户,除了存取现金也可以办理转账汇款等业务,可以说这个户是公司的万能存款户。
一般户是公司开立的专门用于转账汇款业务的银行存款户,可以开立多个一般户,不能存取现金。
一般来讲,凡是涉及到现金存取、纳税款、社会保险款及缴纳政府部门的款项等都在基本户,而与其他公司及个人之间的转账可以在一般户进行。
其他回答 (4)
都可以转私人!
基本户:可以转账、存钱,取钱(现金)、收钱(别人转账进来)。
一般户:可以转账,收钱(别人转账进来)
小公司就没必要开一般户,有一个基本户够用了!!
你看看以下规定就清楚了,不但增加知识面,而且存入您的资料夹备查,对你今后工作大有好处: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中 国 人 民银 行 令
  〔2003〕第5号
  第三条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二)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第四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五条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省、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
  第六条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第七条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第八条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第九条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和有关资料,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结算账户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章 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第十一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企业法人。
  (二)非法人企业。
  (三)机关、事业单位。
  (四)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五)社会团体。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
  (七)异地常设机构。
  (八)外国驻华机构。
  (九)个体工商户。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十一)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十二)其他组织。
  第十二条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三条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一)基本建设资金。
  (二)更新改造资金。
  (三)财政预算外资金。
  (四)粮、棉、油收购资金。
  (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
  (七)信托基金。
  (八)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九)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十)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十一)住房基金。
  (十二)社会保障基金。
  (十三)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十四)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十五)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
  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
  第十四条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一)设立临时机构。
  (二)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三)注册验资。
  第十五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的。
  (二)办理汇兑、定期借记、定期贷记、借记卡等结算业务的。
  自然人可根据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的储蓄账户中选择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六条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一)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
  (二)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三)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四)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五)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第十七条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一)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二)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三)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
  (四)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五)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七)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八)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
  (九)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十一)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批文。
  (十二)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本条中的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第十八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一)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
  (二)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第十九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一)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二)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三)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四)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
  (七)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
  (八)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九)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十)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第二十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其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时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时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第二十一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一)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二)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三)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四)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本条第二、三项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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