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下达通知可以算作不可抗力的通知时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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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以下关于不可抗力说法正确的是()。
A.不可抗力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
B.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可部分免责
C.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具有及时通知义务
D.遭遇不可抗力一方具有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义务
E.旅游合同中的不可抗力,仅指自然现象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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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应按照有关规定,对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特定对象减免门票费
E.调整门票价格,应提前一个月进行公示
A.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
B.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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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政府行为是否算不可抗力的因素?
北京-朝阳区&05-30 23:50&&悬赏 5&&发布者:lsyoyh…… & 回答:(2)
原告(某文化公司)向我公司邀请5组著名乐队参加4月26日27日某市音乐节,我公司已经收到全部酬劳(7位数),原告与我公司合约中约定:地震、自然灾害或政府行为等不可抗拒原因导致音乐节取消,我公司要无条件退还已收的所有款项。音乐节由某市政府和省文化厅主办(估计没有出资),4月22号,音乐节某市政府和省文化厅相继发出通知取消4月27日音乐节演出,(取消的理由是为了表达对地震同胞的深切哀悼),4月26日改为赈灾捐款义演。原告拿着政府部门的通知现在把我们告上法院要求退还27日4组乐队的酬劳。
我们不退款的理由:1,原告签署合约时隐瞒音乐节是政府主办的,否则我们不会同意合约中约定政府行为是不可抗力的因素。
2,地方政府主办音乐节是违规行为,2011年12月文化部发出通知明文禁止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主办、承办、出资举办音乐节等节庆晚会。
3,市政府与省文化厅发出取消的通知只是针对该音乐节,为什么不取消全省范围的所有娱乐活动?全国除四川外所有演出等娱乐活动都照常进行。
4,政府为什么不做出推迟举办音乐节的决定,而是直接取消?政府发出的取消通知是不当行为是错误的行为。
我们掌握的其他材料,出资方(是原告的总公司)负责人对媒体说会捐出音乐节所有门票收入,但该市慈善总会说,“出资方负责人说票房不好所以没有办法捐款,但他们赠送了很多26日的门票给在晚会上捐款的企业)。我们认为出资方是因为票房不好才取消了演出。
请问:这两个政府部门取消音乐节的行为是否算做不可抗力的因素?他们发出的通知是不是不当或错误的行为?我公司输官司退款的可能性有多大?我们还有哪些理由可以不退款?哪位律师有把握打这场官司?欢迎律师给我来电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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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体根据合同约定,我可以做风险代理,胜诉后付费,详情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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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不可抗力,你们应当退款,详细内容已在另一贴中答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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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大家帮帮忙& && &我记得&&去年看书的时候看到有个地方说&&关于特大暴雨 的规定&&好像也不是10年 还是30年&&才能归入&&不可抗力呢& & 是在实务的哪一页上了&&还是 在第二版教材了&&但是&&感觉有这么一个考点& &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特大暴雨,虽然不可避免,但是可以预见。因此特大暴雨不属于不可抗力。
几十年一遇的特大暴雨就可以是不可拉力3
特大暴雨属于不可抗力
季节性暴雨不属于不可抗力
MD,什么时候一级建造师考试,这个是一个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掌握一定理论的建造师就应会的~....
说句不好听,走远了~.....太阳已经从西边升起....
不管多大的雨,最后还参考周边情况,如果是普遍的现象,可以作为不可抗力,如果就你个别受损,是管理不善,门都没有。
特大暴雨算不可抗力
同意二楼说法
特大暴雨肯定属于不可抗力,一个是特大,一个是罕见,一个是几十年不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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