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关于配齐班子的请示,配强乡镇一级民族宗教工作人员,推动民族宗教工作在乡镇有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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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届四次会议提案(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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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标题:
加强我县宗教管理工作的建议
提案案由:
21431221580153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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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河县民政局关于对政协白河县第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45号提案的复函
                      2015619
委员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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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白河县政协 2014&白河县政协 版权所有 电话:备案编号: E-mail: 地址:陕西省白河县城关镇人民路59号 邮编:725800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必须充分考虑乡镇工作的特点&|&发布日期:&|&nbsp浏览()人次&|&&|&&]□ 李蕾 周风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指出,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和国家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党的基层组织特别是宗教工作任务重的地方基层组织,要切实做好宗教工作,加强对信教群众的工作。
  乡镇这一级组织,在我国具有特殊而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乡镇党委直接领导农村基层组织,是乡镇的领导核心;乡镇政府作为我国四级政权组织中最低的一级,是农村各项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是加强基层宗教工作的有效举措,建立乡(镇)、村两级责任制,是加强基层宗教工作的关键环节。不论三级工作网络还是两级责任制,乡镇一级都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而加强乡镇宗教工作,必须充分考虑乡镇工作的特点和乡镇干部的特殊性。
  乡镇工作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工作的直接性、具体性。二是工作的综合性、条块交叉性。乡镇管辖的范围不大,在乡镇,既有乡镇所属部门和单位,又有上级职能部门派驻单位,做好各项工作,必须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搞好条块结合。三是工作机制、工作方式的独特性。乡镇工作执行性强,乡镇党委、人大、政府及其他组织,虽各有职能,但在实际工作中又不可能截然分开,大多数工作需要大家动手、全力以赴。乡镇工作机制、工作方式的独特性,决定了乡镇宗教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加强乡镇宗教工作,无法忽视这些特点和规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都要求,“有宗教工作任务的乡镇要有人分管宗教工作,任务重的要配备专职干部。”《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第24条规定:“宗教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应当有领导干部分管宗教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专职干部、专人负责的问题,也就是专门负责某项工作的人可不可以干别的活儿的问题。有必要结合乡镇工作机制、工作方式的独特性,辨析一下“专职与兼职”两个概念。
  专职,作为名词,是指由专人担任的职务。专人,在此指专门负责某项工作的人。兼职,作为动词,是指在本职之外兼任其他职务;作为名词,指在本职之外兼任的职务。
  乡镇作为基层组织,受编制所限,机关人员少,不可能分设同样多的机构与县级以上机关一一对应。乡镇的一个机构或者岗位,往往承担多个上级部门分配的工作。乡镇干部一般是一人多岗,分内分外有时候分得不很清楚、不很严格。乡镇干部想各干各行,做到权责分明,显然不可能,大多数工作必须跨部门开展。同样是兼职,乡镇干部与县(市、区)以上机关干部兼职跨度很不一样。
  形容乡镇工作,人们往往说“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而乡镇干部经常自称“万金油”,即比喻什么都能做、但什么都不擅长的人。万金油,包含不专业的意思,有着加强业务培训的内在要求。当前,乡镇干部总体上十分年轻,文化程度较高,要加强培训,提高他们的宗教理论政策水平和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要重视对乡镇宗教工作干部的培养、教育、交流和使用工作。要在党校、行政学院开设固定的宗教基础知识、政策法规课程,也可以以专家讲座等方式,对各级党政干部进行培训。要建立乡镇宗教干部岗位轮训制度,定期进行业务知识轮训,保证所有宗教干部上岗后在短时间内接受较系统的理论业务培训。要组织乡镇宗教干部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并按照规定,组织必要的外出参观学习,开阔视野。
  乡镇干部的专职,可以做到专人担任,但是无法排除其兼职(即在本职之外兼任其他职务)。此处的“专”,可以要求其将时间和精力集中在一件事上,可以要求其独自掌握和占有某种工作资源,可以要求其在工作技能某方面有特长,但是无法要求他做到只干这个事儿,只能做这一项工作。在乡镇,只能强调“本职”这一概念。乡镇干部专职不专,只有从“本职”概念才能引申出责任与责任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要求:“要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建立乡(镇)、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依法加强对农村宗教事务的管理。”责任与责任制是研究加强基层宗教工作问题的两个关键词。
  责任,一是指分内应做的事;二是指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因而应当承担的过失。责任制,是指各项工作由专人负责,并明确规定责任范围的管理制度。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要点在责任制。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必须紧紧抓住责任制这个关键环节,做到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
  基层宗教工作网络建立后,最重要的是明确责任,要明确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哪一级出事,追究哪一级主要领导和分管人员的责任。只有将宗教工作重心下移,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基层,才能把宗教事务管理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层层签定责任书,层层确定责任人。责任书要明确目标责任、信息报送、宣传教育、责任追究、奖惩机制等内容,要细化工作任务,量化考核标准,加强考核监督。
  (作者单位: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委党校)(编辑:司静)[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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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论新闻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宗教的存在有其历史性、社会性、长期性、复杂性。就如东大豫镇而言,仅一个镇区内就有基督教堂、天主教堂两个宗教场所,信教人员近2000人,近年来,大豫镇党委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指导下,以新时期党的十七大关于宗教问题的重要论断为指针,切实将宗教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通过维护好宗教领域的稳定来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结合我镇的宗教工作现状和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就如何做好新时期的宗教工作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我镇宗教场所及信教人员的现状
  大豫镇区内有基督教堂、天主教堂两个主要宗教场所,基督教堂有教职人员5名,信教人员700多人,天主教堂有教职人员4名,信教人员1000多人。为保障农村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根据自办教会原则,经县宗教局批准,在镇党委政府协调下,规划建设了如东兵房天主堂、兵房基督教堂活动点等宗教场所,为信教群众提供了合法的宗教场所,各场所加强自身建设,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多次获得宗教部门授予的文明宗教场所的荣誉。
  二、当前宗教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我镇宗教工作在县宗教局的指导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管理条例》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管理并保持稳定和谐,但与新形势下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还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党政干部对宗教工作认识不够。表现在对宗教政策和宗教知识知之甚少,不了解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政策,不了解宗教工作在党和政府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不了解宗教方面的有关法律和法规,因而在宗教事务管理中,要么就疏于教育和引导,任其发展,人为扩大宗教影响;要么看不到宗教的合理性和多方面的社会功能而视宗教为愚昧和落后,视信教群众为异己力量,处理宗教问题简单而粗暴。
  (二)境内外宗教势力的渗透和非宗教活动的存在。境内外宗教势力利用多种形式进行的渗透不断加剧,教派的影响不断扩大,造成我镇部分信徒思想上的迷茫;非法宗教活动在某些村(居)、某一时段的活动频繁;私设聚会点等混乱现象依然存在。
  (三)宗教团体内部、宗教教职人员之间、信教群体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时有发生,影响到宗教领域的稳定和大团结。
  (四)宗教团体制度建设薄弱,个别宗教场所宗教教职人员依法办事的观念淡薄,违规事件时有发生,导致部分信徒上访,影响了社会稳定。
  因此,我们必须正视、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绝不能漠视、轻视而使问题累积,并导致矛盾激化,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三、做好基层宗教工作的建议及措施
  (一)要善于把握宗教问题的的长期性、群众性、复杂性,依法管理好宗教事务工作。
  宗教问题主要是长期性,关键是群众性和特殊的复杂性。我们要深刻认识宗教问题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在我国将长期存在,既不能用行政的手段去消灭宗教,也不能用行政的力量去发展宗教。
  一是要重视宗教问题的群众性。从事宗教活动的主要是人民群众,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受宪法的保护,在宗教工作中必须要坚持执政为民,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我们政府就要把宗教团体作为联系群众的桥梁加强引导充分其作用。
  二是要宗教问题的特殊复杂性。江泽民同志指出&宗教问题从来就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总是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的历史和现实的矛盾相交错,具有特殊复杂性&。宗教既是以有神论为核心的意识形态,又是拥有大量信教群众,文化经典,教会组织和活动场所等设施,而且开展集体活动的社会实体。从民族性上来看,强大的民族常把宗教作为推行其扩张政策和侵略弱小民族的一种精神手段,而弱小民族也可以把宗教作为反抗强权和维护民族利益的精神旗帜;从阶级性上来看,统治阶级常借宗教加强其统治,而被压迫阶级为摆脱他们的苦难,常常用宗教作箭牌而进行反抗;从我国的情况看,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还会受到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及国际上一些复杂因素的影响,信教群众既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又是敌对势力争夺利用的对象。因此,宗教问题的复杂性要求宗教工作必须两头兼顾,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又要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既要积极开展宗教方面的对外友好交往,又要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国进行的渗透。
  (二)要努力提高基层统战工作人员素质,进一步强化宗教工作责任意识
  乡镇统战部门要做好新时期的宗教工作,关键是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长远,着眼当前,坚持不懈地开展宣传教育,本着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原则,客观地对待宗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的相容性,努力使宗教成为社会发展中的和谐因素。
  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是做好新时期民族宗教工作的前提。&民族,宗教无小事&,是事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可见,民族宗教工作不仅仅是一个部门的职责,而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特别是作为一名统战干部,不可消极被动,出了问题才去管,而应该加强学习,熟悉业务,掌握情况,摆上位置,常抓常管。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稳定意识,忧患意识,切实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管理,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要集中力量做好基层基础工作,正确处理党和宗教界人士以及信教群众的关系,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增强党在广大群众中的凝聚力,吸引力,团结教育引导他们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确保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要通过深入基层、学习调研,掌握了解情况,不断探索、总结、掌握和运用处理好宗教方面突发事件的方法和技巧,以民为本做好工作。
  (三)要不断深化创新宗教工作思路,努力实现宗教工作和谐稳定目标
  宗教问题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宗教现象是一种群众性的社会现象,宗教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从乡镇宗教工作来看,不仅要对其有充分的认识,而且工作思路要清晰,关键环节要把握,处置问题要恰当。
  1、健全组织,切实加强镇党委政府对宗教工作的领导。镇党委要建立健全宗教工作组织,完善镇村宗教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指挥作用。重要工作统一部署,重大活动统一安排,重要信息统一报送。要加大考核力度,将全面正确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列入镇对村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检查考核内容,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2、强化教育,着力抓好宗教团体和教职人员的思想建设。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我们要在宗教界深入开展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独立自主自办教育。要建立制度经常抓,结合形式及时抓,集中教育重点抓,开展活动广泛抓,引导宗教界高举爱国爱教这面旗帜,坚持独立自主原则,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提高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水平,实现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目标。
  3、加强引导,重视发挥宗教界上层人士的作用。一是要加强对宗教界上层人士的培养和培训力度。宗教界上层人士在信教群众中以及在社会上都有比较重要的影响,他们的布道言论和行为规范对普通信徒影响很大。因此,党和政府要善于团结他们,真诚与他们交朋友,利用他们的影响力去团结教育广大信教群众爱国爱教,遵纪守法,既要做一个好信徒,更要做一个好公民。要通过举办爱国主义学习班、宗教政策培训班,造就一支爱国爱教、拥护党的领导、具有相当宗教学识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成为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二是要关心宗教界上层人士的工作和生活。党和政府要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呼声,关心他们的成长,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他们开展正常的教务活动,同时做好政治上的安排,为他们提供建言献策的平台,使他们能够紧紧团结在政府的周围。三是要正确引导宗教界上层人士对教规教义作出积极的阐释。特别是对蕴含于宗教经典、教义、教规中的宗教道德方面的积极因素予以倡导和弘扬,通过挖掘和发扬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宣讲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现世和来世的关系,努力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在政治、经济和思想道德方面的适应。鼓励和支持宗教团体通过力所能及的方式,广泛开展赈灾救济、捐资助学、修桥筑路、助残敬老、保护环境等公益活动,树立宗教界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从而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参与基本现代化建设,主动自觉地为建设和谐社会作贡献。
  4、规范管理,促进宗教活动有序合法进行。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解放思想,创新理念,夯实基础,规范管理。一是要依法办事,落实好各项宗教政策;二是要抓好场所、活动、人员&三要素&的规范工作,使规范化管理符合法制管理的要求;三是要严格执法,坚决取缔非法宗教场所,防止有人利用宗教、打着宗教旗号从事非法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四是要加强引导,把&和谐寺观教堂&的创建活动落地实处,建设更多和谐文明的宗教活动场所。
  5、要建立有效的抵御境外利用宗教渗透的工作机制
  对本镇渗透和抵御渗透的形势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评估,在此基础上做到工作有前瞻性和预见性,掌握主动,制定并落实宗教领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要牢固树立统战观念,争取一切可以团结的的力量,特别是宗教界爱国人士,从而把握宗教工作的主动权,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如东县大豫镇统战委员石海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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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南通市委统战部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88号海联大厦 邮编:226018电话:1 邮箱:您是第 位访问者关于加强民族乡镇宗教管理工作的思考&|&发布日期:&|&nbsp浏览()人次&|&&|&&]雷明宝  沅陵县火场土家族乡位于武陵山脉中部,辖区面积为101.33平方公里,距沅陵县城108公里,距张家界市区86公里。全乡辖9个行政村,94个村民小组,1701户,共7720人,人口以土家族为主,占总人口的97%,汉族次之,另有苗族、白族等。它是沅陵县唯一一个同时俱有民族和宗教特色的边界乡镇,也是大湘西范围内特色鲜明的民族山乡。加强对基层宗教工作的探讨研究,对做好民族乡镇宗教统战工作、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稳定、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基督教在火场土家族乡存在发展的基本情况
  基督教作为世界五大宗教之一,流传最为广泛,并且拥有目前数量最多的信徒。广传到世界各地的基督教,经过不断的吸收、同化、变迁和异化,形成了多种风格和走向,在保留西方核心文化精神的同时,又带有浓厚的地域和文化烙印。火场乡民众的宗教信仰主要为基督教,乡内有2个基督教徒聚集点,分别位于该乡中村和下寨村,信教人数200余人。火场土家族乡的基督教多年来一直得以延续存在,主要得益于火场教徒主动性的自我发挥,即“内发式”推动。因此,火场社会中的基督教在保留着基本教义精神同时,又有着鲜明的本土化特色。教徒们奉行“爱国、爱教”的宗旨,主张乐善好施、行善积德。每周日在聚集点进行的礼拜是常规仪式,除此之外还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无偿修路、养路等公益建设性活动,农忙时相互帮助、帮扶老弱病残的热心活动等,同时,还热衷参与政府组织的大型团体活动。
  (一)基督教的活动仪式主要体现在日常集会
  基督教徒信仰基督教的主要表现是参加基督教仪式,在这些仪式中进一步强化对基督的信仰,这是属于他们特有的组织生活,也是每个教堂凝聚教徒、发展信众的最有效的方式。火场基督教在现代主流思想及当地社会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逐渐简化了活动仪式,主要以教堂为场所进行布道传教活动,发展教徒。主要的礼仪是星期天举行“主日礼拜”,也叫做礼拜或主日活动,即以教堂为主场,由神职人员进行布道和祷告。其内容主要有唱赞美诗、祈祷、诵读圣经、讲道、祝福等,每次的授课内容各不相同,其仪式过程如下:首先是集体唱赞美诗;然后由传道人授读《圣经》并向教徒进行阐释,所有教会工作人员和全体信徒,除特殊情况外,不许缺席。
  (二)基督教逐渐演练为本土化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任何一个外来事物,其传入成长过程都是本体与本土化相伴相生、此消彼长的过程。扎根于火场山乡的基督教在漫长的自身调适过程中,外加政府的引导,逐渐走出了自己的本土化道路。
  把神圣的礼仪通俗化。火场集镇的基督教信徒们准备了一整套洋鼓洋号,并经常聚在一起训练,吹拉弹唱,每逢周边人家有喜事,他们都会被邀前去,一显风采。与原初的基督教或者其他地区的基督教相比,火场基督教的这个仪式变化之大已呈名不符实之势,附在其他礼仪习俗的边缘,即使鼓瑟吹笙权当凑热闹,他们只能充饰配角,此其一;其二举办礼仪的地点再也不是基督教堂,而是当事人家里。这就使得原本神圣的礼仪变得异常的世俗化,或者说更接近普通民众。
  把博爱的精神社会化。互助、友爱、扶贫帮困是基督教得以被教徒接受的主要原因,多年以来,火场基督教及教徒互助友爱,扶贫帮困,关心弱势群体,踊跃捐助善款,帮助困难群众的事例不胜枚举。发展到现在,火场基督教已摒弃了“教会之外无拯救”的教条,开始崇尚 “自治、自办、自养”的“三自”爱国道路,大力弘扬“一切都拯救”的思想,并在火场土家族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扩大互助的范围,不再局限于帮助教会中的个人,鼓励教徒关爱人生,造福人民,如积极投工投劳,支持社会主义事业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组织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能够利用基督教教义中的积极因素,把意志和力量集中到服务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上来,是基督教赋予当地人民和当地建设的最宝贵的财富。
  二、民族乡镇宗教存在的问题及管理上的难点
  (一)信教人员整体素质较低
  据调查了解,火场乡信仰基督教的教徒近80%是50多岁以上的人员,其中年龄大的达80岁以上,主要为妇女、孤寡老人等老弱病残人员,青壮年人很少。知识文化水平都很低,55%处于半文盲,20%为小学文化,20%读完了初中,高中文化仅占5%。他们信仰基督教的主要原因在于能够得到救世主耶稣的救助,脱离苦海,死后灵魂得以升天。传教人员仅属于基督教形式上的“传话筒”,文化水平较为低下,也没有经过正规的宗教教育培训,很难胜任传教工作。
  (二)教徒容易受邪教人员操纵利用
  在火场土家族乡,由于信教人员辨别能力较差、基督教牧职人员素质不高,对个别外来“门徒会”非法组织人员向教会渗入缺乏敏感性,容易被邪教组织的非法宣传煽动所迷惑,对抵制门徒会通过“传销”地下联系的方式发展会员不够坚决,有的教徒自己实际上已被引入了邪教一时本人还不清楚,教会一般是通过乡党委、乡政府正确引导和教育管理,厘清教徒的思想,取缔和教育转化教内非法人员,使教会免受“门徒会”等邪教组织的演化和颠覆。
  (三)宗教事务管理较为松散
  教会内部管理制度极不健全,班子成员变动的随意性较大,自我约束不强,财务管理较乱,一般都是制度在口头上,财务管理流水帐。内部因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争夺领导权、经济权、财物管理权的现象时有发生。有时还演变成宗教外部矛盾,影响信教群众的团结和社会稳定。由于编制设置局限,乡镇宗教管理工作一般由身兼数职的班子成员分管,加之乡镇工作事务繁杂,宗教管理职能难免存在一定程度的弱化。
  三、加强民族乡镇宗教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宗教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具有一定的麻痹性,它的形成和发展具有一定的包容性和相互渗透性,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即或推进社会进步、或破坏人类文明。在偏远贫穷、民族宗教意识历来浓厚的边界民族之乡,宗教还有其存在的相当深层的条件。针对民族乡镇宗教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鉴于其复杂性,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管理引导,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民族乡镇宗教工作的领导
  基层党组织应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宗教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民族宗教无小事”的思想,把宗教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加强政府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基层党组织对宗教工作要进行前瞻领导,经常听取宗教工作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意见,作出正确决策;每年至少两次由主要领导出面与宗教界上层人士进行面对面接触,掌握第一手资料,增强其群体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让宗教教职人员为民族地区宗教统战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好务。
  (二)全面理解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物的管理
  1、贯彻落实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民族地区地域偏远,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落后、乡情复杂而特殊,作为基层党委政府应从政策的高度加以尊重、理解和正确的引导,才能更加密切地团结宗教信徒,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形成强劲的凝聚力为民族地区的建设和发展贡献力量。
  2、加强信教群众的建档立卡管理。宗教档案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搞好信教群体的台帐管理,一方面可以清晰的反映出每个宗教人士的基本情况,实现了基层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外来不法宗教的侵袭和不法分子利用宗教之名搞不法之事。
  3、加大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加强对少数民族信教群众的管理主要应从三方面入手:一是依法保护。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及合法权益,保护正常的教务活动。二是依法实行程序化事物管理。宗教团体举办社会服务事业、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等都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申报,办理有关手续,这是作为社会团体,公民都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三是防止和制止被非法利用。主要是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保护信教群众的正当利益不受侵犯。作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执法者和接收管理者都必须增强法治观念,依法办事。
  (三)加强引导,培养一支爱国爱教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
  一是要做好正面引导。基于宗教将长期存在的客观事实,充分利用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努力使宗教活动与正在开展的文明创建活动相互容纳、和谐共处,显然是符合宗教工作发展正确方向的高明之举,应积极进行探索和尝试。因此,要教育和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把爱国与爱教结合起来,利用宗教教义中行善积德,平等、圆融,博爱、助人等积极因素,把宗教活动引导到弘扬正气、加强道德建设上来;引导到民族和睦、互相帮助、共同发展、共同致富上来。二是注重培养。前文已述,宗教教职人员是基督上帝的“传话筒”,是代表上帝在教导信众,对信徒的观念及行为具有深刻的引导和模范作用,抓好宗教教职人员爱国爱教的培养,建立常规的长效教育机制,积极组织他们学习法律、法规,才能充分保证宗教团体的领导权掌握在爱国爱教的教职人员手中,发挥宗教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编辑:张鹏)[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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