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下岗职工单位有义务兵下岗缴社保吗?

单位下岗员工入一年要交多少钱
全部答案(共2个回答)
1、各位回答的零零碎碎,我只好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了;
2、首先支持“lusanshi”的意见,你应先去当地劳动部门咨询,有时候亲自跑一趟,胜读十年书;
流程如下:
1、先在企业的所在辖区开立企业社保帐户
2、将企业内已参保的员工社保关系转入本企业帐户
3、在社保缴费首月在社保打印缴费明细单(明细单上包括员...
一、如果没有认定工伤的话按照普通医疗费用补偿:在职职工在该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费用中在二、三级定点医院报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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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我熟悉的地区川东化学工业公司下岗职工社保缴纳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忠县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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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渝人社信箱[
发布单位:
来信内容:
川东化学工业公司下岗职工社保缴纳
我是原万州川东化学工业公司职工,1999年2月下岗。今年10月才知道公司原来给职工缴纳了2.5年的养老保险,而现在我们可以办理国有企业双解优惠,但是在忠县社保局办理时却被告知必须补缴1999年至今年的养老保险费10万(下岗后由于种种原因与公司失联,不知单位缴纳过养老保险,本人亦没有续交)。下岗多年无职无业,根本没有这么一大笔钱补缴。请问:一享受优惠政策是否必须补缴费用;二:交不起这笔费用,我们的养老保险该如何继续缴纳;
办理单位:
办理结果:
你好!来信收悉。现将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按渝人社发〔号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接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费后,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如果不补缴1999年至今的费用,可以从申报续保之月起续保,累计缴费15年。
具体可咨询县人力社保局,咨询电话:。
发布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员工不缴纳社保有何原因,员工不愿缴纳社保怎么办?
员工不缴纳社保有何原因,员工不愿缴纳社保怎么办?
正在读取...&|&作者:北京劳动律师&|&来源:法邦网
北京劳动栏目关注:
一、员工不缴纳社保有何原因?1、员工工资偏低,甚至不少年轻员工的工资只是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依法缴纳在扣除个人承担部分后,实际领取的工资更低。从自身生存的角度考虑,这类员工不愿意缴纳社会保险。2、员工对缴纳社会保险的认识存在偏差,由于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5年即可在退休时领取养老金。有的员工认为自己还很年轻现在可以不缴纳,以后再缴时间上足以达到15年年限,因而不同意现阶段缴纳社会保险。3、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由于与原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原单位是否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原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但存在欠费)根本没有考虑,而只愿意与新用人单位发生用工关系,不愿意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将社会保险转入。二、员工不愿缴纳社保怎么办?1、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由于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可能导致在发生重大事故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各种费用金额较高,社保机构在现阶段对于用人单位参保前发生的工伤又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而对于员工外出较多、工伤事故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全面规避发生工伤的风险。2、与员工签订协议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补偿标准不得不承认有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比较低,如果要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其自身的生存状况都存在比较大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要录用这类员工,只能由双方进行协商先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商业保险规避一定的工伤风险,之后按照每年度一额给予社会补偿。同时员工也承诺放弃对用人单位主张补缴社会保险的权利或者今后主张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的承担方式。3、与双重劳动关系员工的原单位达成发生工伤后的处理协议如果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的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由于在新用人单位发生的工伤,不能使用原单位缴纳的规避风险。为此新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的原单位进行联系达成借调的意向,或者发生工伤后由原单位进行申报,由新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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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社保缴费存在问题单位将进行专项稽核
时间: 06:24 来源:
作者:张惠宁
  本报海口4月11日讯(记者张惠宁)海南省本级用人单位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近日已启动。海南省社保局从去年的申报情况中发现,省本级部分单位存在少报、瞒报及不真实申报社会保险应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等问题,为了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省社保局决定今年的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与专项稽核同步进行。
  据介绍,《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申报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以2012年自然年度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3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是用人单位直接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和,从业人员缴费工资是本人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加班工资等)。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须经从业人员本人确认,本人直接签名有困难的,经从业人员同意后,可由用人单位社保业务部门负责人代签。
  据记者今天从省社保局获悉,海南省社保局今年将对省本级用人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分析,对存疑点单位将退回要求重报,对虚报、瞒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数据整理比对中发现数据不真实的单位进行专项稽核。
  稽核内容包括我省各项社会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的政策范围内应参保的用人单位实际从业职工人数及参保缴费人数;用人单位工资总额、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情况;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据悉,参保人数在20人(含20人)以下单位,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时间近日已开始,4月24日截止。参保人数在20人以上的单位,社保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4月25日至5月25日。
  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保险关系管理处处长黎民天告诉记者,用人单位是否如实准确申报社保缴费基数,与单位职工的各项社保待遇紧密相关。社保局在调查摸底用人单位情况时发现,很多用人单位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不太了解,为了让参保单位更到位认识和掌握社保政策,确实维护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的社保合法权益,省社保局今年也将配合社保缴费基数申报和专项稽核工作,对省本级用人单位的社保经办员开展为期近两个月的大规模培训。
  &省本级单位我们计划免费培训近7000家单位。培训内容就是现行有关年度缴费基数申报的政策解读。昨天首批单位已开始培训。我们欢迎各用人单位积极报名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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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李某等4人是某市某运输公司的职工,3名是农村户口,1名是城镇户口。自入职以后,单位从来没有给他们缴纳过社会,(其中有3位职工不得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挂靠其他单位代缴社会保险,另1位职工自己从没有缴纳过社会保险)。同时,单位安排职工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2014年9月底,4名职工以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加班工资等违法原因口头提出辞职,并于次月10日以书面EMS快递的形式,通知单位因单位存在上述违法原因提出辞职。之后,他们提起了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单位补缴其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按其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未缴纳失业保险金双倍生活费损失、返还等诉请。该案经过了仲裁和法院一审审理,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书内容如下:支持了3名农村户口职工要求单位支付未缴纳失业保险的双倍生活费损失的诉请,但没有支持1名城镇职工要求单位赔偿失业金双倍赔偿的诉请。还支持了单位返还4位职工保证金的诉请。但驳回他们的其他诉请。目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法院支持职工部分诉请的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企业应当给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农民合同制职工在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因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不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等原因,造成农民合同工不能按照规定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失业保险待遇损失或一次性生活补助损失总额的二倍给予赔偿。本案,农村户口的职工系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农民合同工,故关于其要求单位支付未缴纳失业保险金双倍赔偿的诉请,本院予以支持。  同时,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故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保证金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驳回职工其他诉请的理由  第一,有关补缴社会保险的诉请被驳回的理由。法院认为要求企业补缴4位职工在职期间的养老、医疗的诉请,不属于法院主管,职工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机关解决,故法院不予以处理。  第二,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诉请被驳回的理由。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只有在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决定时才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而本案,职工因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等理由提出辞职依法举证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驳回有关要求经济补偿金的诉请。同时,其中1位城镇职工要求单位赔偿双倍失业金损失的诉请被驳回,驳回的理由是:城镇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本案中的职工是个人辞职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故驳回其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失业金赔偿的诉请。  律师观点  首先,职工陈述其在2014年9月底,以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加班工资等为由口头通知辞职,同时也递交了书面邮局邮寄的辞职信,充分地证明了其在离开单位后又以书面的形式再次通知单位因上述理由离开单位。而单位没有其他证据反驳职工不是以该理由辞职的,故单位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所以,企业存在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事实是没有争议的,则4位职工的离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再次,本案中的职工因用人单位存在未缴纳社会保险等违法原因提出辞职,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中断就业的情形,因此,法院不支持其中一位城镇职工要求单位支付未缴纳失业保险的双倍损失没有事实和依据。根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在用人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自己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倾向下,劳动者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的诉请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主管范围内。故法院驳回其中一位自己没有缴纳过社会保险的职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的诉请没有法律依据。  律师建议  如果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建议职工不要自己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也不要向单位提出自己不要求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这样职工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以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单位补缴其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和要求单位支付劳动关系解除的经济补偿金。
(责任编辑: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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