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员工扣扣员工个税怎么样做帐算

2016年企业年终奖个税计算公式,年终奖个税率表
2016年企业年终奖个税计算公式,年终奖个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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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年终奖的话题是年底大家多关注的焦点,不同公司的年终奖也是相去甚远,但是无论是哪家公司的年终奖都是要交税的。年终奖个税计算公式是怎样的呢?自己了解清楚后就能大体算出能拿到多少的年终奖了。  年终奖该缴多少税?地税部门:新税率老算法合并执行  临近年底,年终奖又成为大家关心的话题,而《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以后,该如何计算年终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很多人并不清楚。在记者随机调查的多位企业员工中,只有极个别能说出门道来。南京市地税局提示,今年的年终奖个税缴纳,将合并执行新税率和2005年出台的老算法。  年终奖个税计算公式: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具体规定  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  在税务术语中,年终奖被称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以及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根据新的个税法,工薪所得税率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费用减除标准、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也按照新个税法执行。  与此同时,年终奖缴纳个税的计算方法仍然沿用2005年出台的标准,即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应纳税额适用公式为: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应纳税额适用公式为:(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按上述方法计算一次年终奖,除此以外的其他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现金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缴纳个税。  年终奖个税计算公式案例一  年终奖收入:2011年12月取得当月工资8500元,年终奖48000元。  个税计算:12月工资薪金应缴纳个税为(8500元-3500元)×20%-555=445元;年终奖48000元÷12=4000元,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应纳税额为48000元×10%-105元=4695元;12月份共计应缴纳个税为445元+4695元=5140元。  年终奖个税计算公式缴税案例  当月工资8500元年终奖48000元  应缴纳个税为5140元  由于年终奖纳税均由单位代扣,为方便纳税人理解,地税部门特别分类举例说明。  年终奖个税计算公式案例二  年终奖收入:日取得工资收入3000元,月底取得年终奖金50000元。  个税计算:月工资收入低于个税起征点,以年终奖补足其差额部分500元,剩余49500元除以12个月,得出月均奖金4125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元,年终奖应纳税额为49500元×10%-105元=4845元。由于12月份工资收入不够起征点,所以12月份个税为4845元。  年终奖个税计算公式案例三  年终奖收入:2011年12月取得不含税年终奖50000元。  个税计算:50000元按12个月分摊后得出每月奖金为4166.66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20%和555元,由此算出含税的年终奖收入为(50000元-555元)÷(1-20%)=61806.25元。61806.25元按12个月分摊后每个月收入为5150.52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仍然为20%和555元,应缴纳个税为61806.25元×20%-555元=11806.25元。  多拿一块钱&多缴一倍税  年终奖发放要避开“临界点”  由于各级税率存在不同的征收区间,因此单位在发放年终奖时,需要合理安排好金额,除了计算员工税前收入外,还要计算税后收入,防止出现因多拿了1块钱而员工实际到手收入“不升反降”的情况。这些“临界点”与各级税率起征数额有着密切联系,分别为18000元(1500元×12),54000元(4500元×12),108000元(9000元×12)等。  税收专家举例说明,同在一个单位工作的两人,年终奖分别为54000元、54001元。按照年终奖个税的计算方式,54000元除以12为4500元,对应的税率为1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为105;54001元除以12约为4500.08元,超过了4500元这个“临界点”,对应的税率提高到了2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为555元。这样算下来,前者需要缴纳的个税为(55)=5295元;如果是54001元年终奖,个税则成了(55)=10245.2元,差不多是前者的一倍。  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月工资-“三险一金”-起征额)  不超过1500元&3%&0元  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105元  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555元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25%&1005元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30%&2755元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5505元  超过80000元&45%&13505元
  (一)纳税筹划的政策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第9号)的规定,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或年终加薪,有两种情况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一,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二,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对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对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率表”实行的一种是超额累进税率,只要月收入超过了工资、薪金项目“九级税率表”中的全月含税应纳税所得额的“临界点”就进入了下一个更高的税率,税负就增加。  (二)纳税筹划技巧  基于以上政策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年终奖时,可以采用以下纳税方案:  1、企业发放年终奖时,一定要回避纳税“临界点”,即全年一次性奖金总额除以12个月的商数必须在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九级税率表”中的含税级距之内,如果超过纳税“临界点”,就应该超过的部分下次发放。  北京腾达食品有限公司的职工小李,月薪为2000元,公司打算给小李发放2010年年终奖6100元,请问该公司应该如何进行纳税筹划使小李的个人所得税更低?
  一、税收政策简述  (一)日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就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界定、计算应纳税额的方式、使用频次予以明确。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1)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①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年终奖税收盲区分析  假设个人取得年终奖为M元,且当月的工薪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  1.若年终奖18000  当年终奖为18000元时,税后收入为×3%=17460元;当年终奖为18001元时,税后收入为1×10%-105)=16305.90元;年终奖18001元税后收入比年终奖18000元税后收入少.90=1154.1元。  年终奖在18001元至19283.33元区间时,随着年终奖的增加,税后收入逐渐增加,当年终奖增加至19283.33元,其税后收入为17460元,与年终奖为18000元时的税后收入相等。因此,若年终奖为18000  2.若年终奖54000  设M-(M×20%-555)=5×10%-105),M=60187.5元。因此,若年终奖为54000  3.若年终奖108000  设M-(M×25%--(%-555),M=114600元。因此,若年终奖为108000  4.若年终奖420000  设M-(M×30%--(%-1005),M=447550元。因此,若年终奖为420000  5.若年终奖660000  设M-(M×35%--(%-2755),M=元。因此,若年终奖为660000  6.若年终奖M&960000,则月平均年终奖(M÷12)&80000,适用税率为45%。  设M-(M×45%-1-(%-5505),M=1120000元。因此,若年终奖为M&960000元时,应避开盲区[20000]。  三、年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年终奖与月薪的合理筹划  (一)税率变化的极点  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的税率表中,税法给出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范围,低于这些范围的下限,税率降低一档,超过上限,税率提高一档;在确定年终奖适用税率时,月平均数超过适用某档次税率级距的上限数额,税率也提高一个档次。由于月薪与年终奖适用同一税率表,其税率调整数也相同,每一个调整数既可以使月薪税率提高,也可以使年终奖税率提高,所以每一个调整数可以找到2个极点,因此可以计算出13个极点,如表1所示。  (二)年收入区间划分  根据上述税率变化极点分析,可以将年收入合理划分为如表2中13个区间来进行年终奖和月薪的纳税筹划。  (三)无差别纳税点  在上述13个极点中有6个极点具有如下性质:在总收入基础上若增加部分收入,如果增加的收入作为年终奖发放,由于年终奖突破区间上限,年终奖将全额适用更高一档税率,使原本适用下一级税率的奖金也适用高税率而使税负增加;但若作为月薪平均发放,即使增加的月薪适用更高一档的税率,总体税负也会相对较低。如果收入增加到一定规模,则会出现相反的情况。因此存在由按月薪纳税改按年终奖纳税的转折点,处于这个转折点时,收入增加额按年终奖纳税和按月薪纳税的税负是相等的,这个点称为无差别纳税点。  以年收入总额114000元为例,将年收入总额分解为年薪18000元和平均月薪8000元可以节税。如再增加收入,若增加的部分以月薪平均发放适用税率20%,若增加的部分以年终奖发放适用的税率为10%。从表面上看,后者比前者的税率低10%,似乎比年终奖发放更节税,但后者同时将年终奖18000元的税率从3%提高到10%,因此付出了18000×(10%-3%)=1260(元)税款作为代价,相当于适用低税率的固定成本,只有节约的税款大于适用低税率的固定成本时,采用年终奖发放才能节税,这里就存在一个无差别纳税点。  设年收入增加额为M元,根据无差别纳税点两种方式税负相等原理,可列出方程:  1.20%×M=[(M+18000)×10%-105]-18000×3%  则:M=11550(元);月薪平均数=1.5元。  因此在原年收入总额区间[0000]基础上,可以划分出新的年收入总额区间[5550]和[0000]。  依此原理:  2.25%×M=[(M+54000)×20%-555]-(55)  则:M=99000(元);月薪平均数=90(元)。  3.30%×M=[(M+108000)×25%-1005]-(%-555)  则:M=99000(元);月薪平均数=90(元)。  4.35%×M=[(M+420000)×30%-2755]-(%-1005)  则:M=385000(元);月薪平均数==(元)。  5.45%×M=[(M+660000)×35%-5505]-(%-2755)  则:M=302450(元);月薪平均数==(元)。  上述无差别纳税点分别是1,9,302450。根据无差别纳税点,可将年收入总额重新划分纳税筹划区间。  (四)年收入总额各纳税筹划区间节约设计  在每个纳税筹划区间内,平均月薪和年终奖的配置以税负最低为原则。  1.区间[0,42000],年收入总额为0-42000元,全部作为月薪平均发放,每月平均0-3500元,扣除费用3500元后无应纳税额,不用纳税。  2.区间[4],年收入总额为元,在区间[0,42000]上限基础上年收入总额增加0-18000元(月薪平均增加0-1500元)。首先42000元按区间[0,42000]节税原则设计,采用平均月薪3500元发放;其次对年收入总额增加额0-18000元(月平均增加额0-1500元)的发放方式有三种选择:  方式一:年收入总额增加额[0-18000]采用月薪[0,1500]&元平均发放,年终奖为0,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0,1500]&元,适用税率3%;  方式二:年收入总额增加额[0-18000]全部以年终奖发放,适用税率3%;  方式三:年收入总额增加额[0-18000]一部分作为月薪平均发放,其余作为年终奖发放,适用税率均为3%;  上述三种方式税负都一样,一般来说选择方式一,便于纳税筹划。  3.区间[6],年收入总额为元,在区间[4]上限基础上年收入总额增加0-18000元(月薪平均增加0-1500元)。首先60000元按区间[4]节税原则设计,采用平均月薪[]元发放;其次对年收入总额增加额0-18000元(月平均增加额0-1500元)若采用月薪[0,1500]&元平均发放,则增加额的税率提高到10%;采用年终奖方式发放,适用税率仍为3%,显然采用年终奖方式发放节税。  4.区间[7],年收入总额为元,在区间[6]上限基础上年收入总额增加0-36000元(月薪平均增加0-3000元)。首先78000元按区间[4]节税原则设计,采用平均月薪5000元和年终奖18000元发放;其次增加额无论拿出多少作为年终奖发放,都将使所有年终奖按10%的税率计算,但如果增加额采用平均月薪[0,3000]&元发放,则只有增加额适用10%的税率,因此采用平均月薪[0,3000]&元发放节税。
  年终奖的两种计税方法  根据现行个税政策,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计税方法分两种情况:  如果在发放年终奖当月,雇员当月工薪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即3500元时,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当月工薪所得低于3500元时,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薪-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多发1元有可能少得千元  由于不同的税率对应不同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很有可能年终奖多发了,到手里不一定就多。  比如,甲和乙月工薪都高于3500元,甲获得的年终奖为18000元,乙年终奖为18001元。甲应纳个税计算方法是:1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甲的应税额=1=540元;税后所得为17460元。  乙应纳个税计算方法是:10元,所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10%、105,乙的应税额=15=1695.1元;税后所得16305.9元。这样一来,乙较甲少了1000多元。  尽量避开“缩水区”  如何通过合理的避税,让员工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呢?业内人士建议,企业发年终奖应该尽量避开多发少得的“缩水区”。经计算,这样的“缩水区”共有6个:1.33元;5.50元;4600元;7500元;6538.46元;20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区间是针对年终奖发放当月,员工薪酬达到3500元时的情况;如果未达到3500元,计算时则需先拿出一部分年终奖补足当月工薪,然后再算应交个税。  本市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余会计介绍,今年是新个税制度实施的第二年,躲开“缩水区”,让员工得实惠。以一年收入12万元的公司职员为例:按照原来月工资发放5000元,年终奖发放60000元,全年收入应交税11985元;调整方案后,月工资发放6000元,年终奖发放48000元,应交税能降到6435元,员工净收入将增加5560元。  年终奖如何合理避税  一些业内人士在操作中也发现,将季度奖在平时先记账,然后到年终才一次性以年终奖的形式发放,这样能大大减轻税负。比如,丙工薪为6000元,一年奖金为24000元。  季度奖形式: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领取季度奖6000元,最后一个月领取年终奖6000元,而全年只有最后一次季度奖可以用年终奖方式计算税款,其他均要合并当月工资纳税。  无季度奖当月个税:()×10%-105=145元,含季度奖当月个税:(00)×20%-555=1145元,含年终奖当月个税:145+5+180=325元;全年税额:145×8+=4920元。  年终奖形式:每月工薪6000元,年终奖24000元。每月工资个税:()×10%105=145元,年终奖个税:20,对应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25=2295元;全年税额:145×12+元。  显然,年终奖形式税负比季度奖形式全年少纳税885元。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  一≤  二&1500元至  三&4500元至  四&9000元至35  五&35000元至55  六&55000元至85  七&805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元)避税区下限避税区上限  一≤  二&1500元至.50  三&4500元至.00  四&9000元至30.00  五&35000元至58.46  六&55000元至809.09  七&805  按照上表再举个极限例子,如果年终奖是19283.33,税率肯定是10%了,那么实际交税是%-105=1823.33元,那么实际到手年终奖=3.33=17460元,和年终奖18000实际到手的完全一样。在年终奖1.33元之间,实际到手的反而还不到17460元,这样的区域我们叫它避税区。为了更加直观,我们可以用图来表示  
  步骤一:确定企业奖金包。  根据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确定可以发放的奖金,常用确定公司奖金包的方式有三种。  第一种方式是采取企业的利润为基数,在组织和员工之间分享总利润的一定比例。  举例:某公司年终的利润额为1000万,按照规定提取10%的比例作为员工的年终奖金发放。  第二种方式是采用累进分享比例的方法,即规定若干个利润段,在不同的利润段采用不同的分享比例,利润越高提取比例也越高。  举例:某公司规定利润额的达标值为300万,300万利润以内分享比例为6%,在300万到800万之间分享比例为12%,800万到1500万之间的分享比例为16%,1500万以上的分享比例为22%.  第三种方式是采取按照利润率分段来分享的一种方法,即规定若干利润率段,利润率越高表明公司盈利的能力强,利润率分段越高则提取的净利润比例也越高。【公司年终奖分配方案3篇】活动方案/article/huodongfangan.htm。  举例:某公司利润率在2.5%以内的,则不发放奖金;&2.5%~5.0%之间时,则提取净利润的8%来发放奖金;当公司的利润率处于5.0%~7.5%之间时,则提取净利润的10%来发放奖金;以此类推。  步骤二:确定企业各部门战略贡献系数和部门绩效系数。
  年终奖:摊至12个月计税  年终奖也就是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计税办法进行了调整,明确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计税办法为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据已确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张斌介绍说,年终奖是全年薪酬的组成部分,我国目前年终奖的个税计征方法是分摊计税找低税率的方法,现行计税方法相比以前具有合理性,总体上降低了税负。此外,根据政策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全年一次性奖金这种计税方法对每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
  关于年终奖的话题是年底大家多关注的焦点,不同公司的年终奖也是相去甚远,但是无论是哪家公司的年终奖都是要交税的。年终奖个税计算公式是怎样的呢?自己了解清楚后就能大体算出能拿到多少的年终奖了。  年终奖该缴多少税?地税部门:新税率老算法合并执行  临近年底,年终奖又成为大家关心的话题,而《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以后,该如何计算年终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很多人并不清楚。在记者随机调查的多位企业员工中,只有极个别能说出门道来。南京市地税局提示,今年的年终奖个税缴纳,将合并执行新税率和2005年出台的老算法。  年终奖个税计算公式: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2、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时,年终奖个人所得税=(年终奖-(3500-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3500-月工资)除以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具体规定  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  在税务术语中,年终奖被称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以及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根据新的个税法,工薪所得税率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费用减除标准、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也按照新个税法执行。  与此同时,年终奖缴纳个税的计算方法仍然沿用2005年出台的标准,即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应纳税额适用公式为: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应纳税额适用公式为:(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只允许按上述方法计算一次年终奖,除此以外的其他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现金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缴纳个税。
  关于年终奖的话题是年底大家多关注的焦点,不同公司的年终奖也是相去甚远,但是无论是哪家公司的年终奖都是要交税的。年终奖个税计算公式是怎样的呢?自己了解清楚后就能大体算出能拿到多少的年终奖了。  年终奖该缴多少税?地税部门:新税率老算法合并执行  临近年底,年终奖又成为大家关心的话题,而《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以后,该如何计算年终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很多人并不清楚。在记者随机调查的多位企业员工中,只有极个别能说出门道来。南京市地税局提示,今年的年终奖个税缴纳,将合并执行新税率和2005年出台的老算法。  年终奖个税计算公式:  1、发放年终奖的当月工资高于3500元时,年终奖扣税方式为:年终奖*税率-速算扣除数,税率是按年终奖/12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
  年终奖应缴个人所得税是如何计算的?  首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3500元起征点,则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3500-当月工资),若高于3500,则应纳税所得额=年终奖;&其次,将应纳税所得额除以12,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最后,采用计算公式:缴纳个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进行计算。(计算结果中税后收入不包含月薪)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年终奖少上班族们辛苦了一年所应得的辛苦钱,但是在个人的年终奖还要交个人所得税。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大家要好好了解下,知道自己的年终奖究竟被扣除了多少。  新个税计算方法中年终奖是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也受到了大家的关注。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政策,解答大家对年终奖是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疑问。  国家虽然实行了新个税政策,但是年终奖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算法却没有调整,网上传的年终奖个税新计算方法是虚假的。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声明,所谓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是虚构的,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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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退福利,是指在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前,企业根据法律与职工本人或职工代表(工会)签订的协议,或者基于商业惯例,承诺当其提前终止对职工的雇佣关系时支付的补偿。如今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因故辞退员工的情况。对于企业按规定支付给职工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偿支出(以下简称“员工辞退福利”)如何进行涉税处理,很多企业并不太清楚。那么,员工辞退福利应注意哪些事项呢?  员工辞退福利费属企业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二)职工福利费;(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四)住房公积金;(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六)非货币性福利;(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其中,“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即辞退福利,包括:(一)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二)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企业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同时计入当期损益。即一是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工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二是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建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员工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准予税前扣除的员工辞退福利必须是实际发生的  会计制度规定,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即应付金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因此,作为企业税前扣项目的员工辞退福利,应该是企业已经实际支付给职工的那部分支出,尚未支付的部分,不能在其未支付的这个纳税年度内扣除。  举例说明,某公司为一家具制造企业,2008年9月,为了能够在2009年4月顺利实施转产,公司管理层制定了一项重组计划。计划规定,日~日,公司将按每名职工辞退福利9万元,陆续减员300人。截至2008年末,该公司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归集的员工辞退福利金额为1350万元,而借方实际支付了1080万元,则2008年允许该公司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员工辞退福利金额为1080万元,而不是1350万元。  3倍工资数额以外的辞退福利应缴个税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国税发〔号文件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接上例,该公司的职工甲日被公司辞退,该职工(在原单位工作20年)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9万元,其中超过上年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部分为38400元,则该公司在支付职工甲员工辞退福利时应扣缴个人所得税=[(30)×10%-25]×12=1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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