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外经贸发展外经贸专项资金 小结拨付在什么时间

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财政公告 && 详细内容
关于做好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关于做好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五市及盐池县、同心县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企发〔2015〕822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及保单融资、加工贸易发展、出口内陆运输费用、“走出去”项目等支持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支持资金。
对外向型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产品认证、境外专利、境外商标注册、提高国际经营管理信息化水平、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增强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培育竞争新优势等费用给予支持。
(二)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及保单融资贴息支持资金。
对出口企业购买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用、利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工具开展保单融资贷款利息费用给予支持。
(三)出口企业内陆运输费用支持资金。
对出口企业通过公路、铁路将货物运输到沿海沿边各出境口岸和通过银川河东机场出境的运输费用给予支持。
(四)鼓励加工贸易发展支持资金。
对加工贸易企业出口货物运输、口岸和海关特殊监管区仓储、项目贷款利息、职工技能培训、技改研发、招商引资等项目费用给予支持。
(五)鼓励开展“走出去”合作项目支持资金。
支持企业到境外投资,设立生产加工、仓储运输、营销网络、研发机构、境外产业合作园区和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开展境外农、林、牧、渔、矿业和油气等国际产能合作开发;承揽境外工程承包、设计咨询业务;开展对外劳务合作;宁夏产品境外销售中心新建和奖励;促进对外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事业发展的公共服务项目;“走出去”对外投资企业的回归发展。
(一)申报流程。详见《指南》。
(二)申报时间。
1.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支持资金。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工作拟分两批进行。一是2016年第二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时间截止到2017年4月15日,二是2017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时间截止到2017年9月15日。五市及盐池县、同心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分别在2017年4月25日前、2017年9月25日前联合财政部门对本辖区内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提出审核意见并以正式文件报送自治区商务厅。
2.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及保单融资贴息资金。
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及保单融资补贴资金分两批进行。第一批,对逐批申报、逐批缴纳保费的险种,只申报承保机构开具发票时间在2017年2月28日之前发生的业务。对一次性提前收取整个保险年度保费的险种,只申报在2017年2月28日之前保险合同有效期已经完结的项目。五市及盐池县、同心县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局在2017年3月25日前将审核意见(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报自治区商务厅。第二批,对逐批申报、逐批缴纳保费的险种,只申报承保机构开具发票时间在2017年8月31日之前发生的业务。对一次性提前收取整个保险年度保费的险种,只申报在2017年8月31日之前保险合同有效期已经完结的项目。五市及盐池县、同心县商务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局在2017年9月15日前将审核意见(附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后报自治区商务厅。
3.出口企业内陆运输费用支持资金。
出口企业内陆运输费用专项资金切块下达,资金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实行季度管理,按照属地原则,五市商务主管部门于每季度终了后的一个月内组织完成本市企业上季度运输费用的申报、审核和拨付。
4.鼓励加工贸易发展支持资金。
鼓励加工贸易发展支持资金按中央转移支付时间切块下达,五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资金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
5.“走出去”项目支持资金。
支持项目费用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为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未获得过政府性补贴的长期项目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费用发生期限。
(三)复审抽查。自治区商务厅对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项目材料进行集中抽查、汇总并对拟支持的项目进行公示,集中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一)为加强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的全面、实时、动态监管,按照商务部要求,所有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申报或拨付的同时,务必通过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为)按类别填报电子申报材料,外贸中小企业国际开拓市场事项仍通过网址http://填报。
(二)五市及盐池县、同心县商务主管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企业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在企业留存的申请材料原件,包括项目费用结算原始发票及付款凭证等纸质材料上加盖“原始凭证验讫”印章,同时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核日期。
(三)为加强审核单位和申请企业内部管理,用足用好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政策,各商务主管部门和项目申请单位要保持项目经办人的相对稳定,认真做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的档案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进行保管,定期对项目资金申报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和归档。
(四)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企发〔2015〕822号)相关规定,严禁利用虚假项目和未实施项目骗取资金,对提供虚假材料和凭证的企业,一经查出,将停止对该企业下一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联系人:自治区商务厅 牛小翠
自治区财政厅 刘银芝
自治区商务厅 岳& 昭
自治区商务厅 费钰画
附件1.《宁夏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支持资金申报指南》
2.《宁夏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及保单融资贴息支持资金申报指南》
3.《宁夏出口内陆运输费用支持资金申报指南》
4.《宁夏鼓励加工贸易发展支持资金申报指南》
5.《宁夏企业“走出去”项目支持资金申报指南》
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
2017年3月1日
&&&&&&&&&&&&&&&&&&&&&&&&&&&&&&&&当前位置:---
我厅及时下达2016年第二批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时间:
& & &&为促进外贸回稳向好、提质增效,改善我省外经贸发展环境,加快落实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重点工作,我厅近期联合省财政厅,将2016年第二批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下达给全省各地市(厦门市除外)。服务中原、传播河南
关于做好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外包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日期:&&点击数:4345次
字号:【】
关于做好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服务外包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财政局:
&&& 为促进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引导和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展自主创新,提高我省服务外包产业竞争力,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4〕3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外包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项目范围
(一)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培训项目;
(二)服务外包培训机构人才培训项目;
(三)服务外包企业国际认证项目;
(四)服务外包企业海外机构、境外注册商标项目;
(五)服务外包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二、申报、审核、拨付程序
&&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上报2015年1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服务外包项目材料(分别一式两份)。申报企业纸质申报和网络申报并行, 网上申报的同时, 上报纸质文件。网络申报登陆地址:http://222.143.26.180/indexPage.action 。本通知及《服务外包项目申报指南》,可登陆河南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网站进行下载。
&&& 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财政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核对申报材料原件并进行核查,出具审核意见和项目真实性承诺,联合行文(附项目申报材料及《河南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外包项目申请汇总表》、审核意见表(《服务外包项目申报指南》(附件7、8))于 2016年2 月 19日前分别报送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
(三)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审、公示等程序,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服务外包项目专项资金拨付项目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外经贸发展
专项资金服务外包项目申报工作,商务、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明确专人负责。要加强对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贯彻,准确把握政策范围和界限。
(二)把握标准,严格程序。各地要依据本《通知》要求,对本地申报项目认真组织审查,严格把握企业资质、项目性质,审核资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及与材料原件、实物的一致性等,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合规、有效。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推荐项目负总责。
&&& (三)积极行动,按时申报。请各地及时通知有关企业,严格按照服务外包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抓紧上报。
三、资金管理&&&&&&
(一)各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的审核监督管理,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追踪问效。
(二)对申办企业报送的资金拨付申请要按《档案管理法》的规定将有关纸质材料妥善保管,以备核查。严禁骗取、挪用或截留资金。不得虚报、篡改服务外包统计信息。
&&&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在组织项目复审中,一旦发现申报企业存在违规、造假等行为,将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并将该企业列入黑名单。对存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追究相应责任。
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
联系电话:08&
&&& 电子邮箱:
省财政厅服务业处&&&
联系电话: 4
2016年 1 月19 日当前位置:> >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表评论: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