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都板块是中国最大板块时期潜力股吗

南塘华府号称温州最牛逼的94方周六开卖,套路满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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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房哥。
本周六,位于城西的南塘华府即将开盘---
该楼盘位于鹿城区德政东路中段,开发商为温州市新瓯海房屋开发有限公司,5847.47平米,建筑面积13747.5平米,预计2019年交付。
折后均价17500元/平方米左右↓↓
因为是全石材干挂,开发商的定价不算贵,但由于楼盘规模太小,没有多少园林绿化和公共空间,不适合改善型需求。
让哥感到惊奇的是,2幢94方的中间套居然单价最高↓↓
同楼层的94方,比东边套居然也贵了300元/平方米,比西边套更是贵了800元/平方米↓↓
为啥开发商会做出与市场普遍定价规律相反的做法?
原因在于,这是开发商号称温州最好的小户型,四朝南,100方挑战200方的舒适度↓↓
对于这个户型,哥之前简单分析过(点击链接:100方挑战200方是什么鬼),没怎么当回事。想不到开发商通过宣传居然大幅度提高了溢价,又勾起了哥的好奇心。
哥刮目这么一看,却看到了开发商满满的套路,这些套路必须引起购房者的高度重视↓↓
(开发商宣传户型图)
(扩初报审图)
入户和餐厅区域过小,玄关、换鞋区、厨房通行、餐桌都挤在一块,鞋柜没地方放。而且宣传图和报审图不一致(购房者下单或签订合同签务必求证真实尺寸)。
厨房只有1.5米左右净宽度,南侧是烟道和结构柱,根本没办法放置冰箱,开发商宣传户型图明显是欺诈行为。而且北侧灶台顶着死角,没有操作台面,烧菜极不方便(如果灶台和水槽互换位置,没法做吊顶和油烟机)。
主卫的净尺寸非常小,按照宣传户型图所示,又没考虑管井位置(管井设置后会更局促),且马桶直对床,臭!
过道浪费,没有收纳空间。且按照报审图所示,外卫管井位置在次卧内(须求证后期是否调整)。
有这么多问题和疑点,购房者下单前必须搞清楚啊!否则后期维权又是一件悲剧的事!
看着这个四朝南被折腾成这样,哥也有点小心疼,就手痒优化一下↓↓
---空间重新界定,把过道吃进,扩大餐厅,冰箱和收纳空间因地制宜,且隔离电梯噪音。
---书房和客厅一体,空间全部打开(书房可分可合),大幅增进通透性,6.8米面宽很阔绰,动线回游小孩嘻戏各种乐趣。
---主卫加大,符合正常尺度,改变开门方向,避免直冲床。
好户型就是这么出来滴~~
来看看选房其它几点注意事项:
---按照南侧距离和层高推断,除了底层两三层房源,其它房源日照质量都相当不错↓↓
---因为朝向问题,1幢(东南)好于2幢(西南),2幢东边套(厅东南、卧西南)要远好于西边套(厅西北、卧西南)。
好了,就这样!
大拆大整!又站在了历史的十字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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馅饼 OR 陷阱?中梁一号单价比万科时代便宜一万!
悲催的!开发商没钱验收还搞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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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逼格的景观,能撑得住万科房价的天花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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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科鹿岛甲第
泰顺县文成县苍南县平阳县洞头县永嘉县乐清市瑞安市龙湾区瓯海区鹿城区
<option value="0:1以下25000以上
一居 二居 三居 四居 五居 别墅 楼层平面图 六居 复式 排屋 跃层 开间 七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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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为温州开启全新“岛居生活”方式
均价26694.87元/平米
129O129平米总价约344.36万,首付3成103.31万,贷款30年月供约12793.42元
温州市七都街道七彩路1号
2019年6月住宅、别墅、自住型商…
联排别墅、高层
温州万瑞置业有限公司
温房售许字(2017)第010号,温房售许字(2017)第013号,温房售许字(2017)第022号 温州市鹿城区香源路1号香格里拉大酒店
万科鹿岛甲第购房必看
万科鹿岛甲第三期一房一价公开
万科鹿岛甲地二期折后均价18736元/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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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鹿岛甲第价格走势
万科鹿岛甲第
万科鹿岛甲第日销售报价为均价26694.87元/平方米。鹿城区共26个可销售普通住宅项目,万科鹿岛甲第销售均价相比鹿城区均价低出15%。温州共198个可销售普通住宅项目,万科鹿岛甲第销售均价相比温州均价高出56%。
万科鹿岛甲第户型图
同价位楼盘周边楼盘
瑞安市安阳中心城区
乐清市新中心区
乐清市滨海新区
鹿城区七都商圈
七都高端住宅
鹿城区七都商圈
岛居自然风
电梯洋房户户有景
鹿城区七都商圈
130一190O墅区阔景高层 交通便利
万科鹿岛甲第交通配套
万科鹿岛甲第详细信息
日,七都控规04-C-19地块迎来出让,这宗近3年来七都出让的最大住宅地块以127400万元被万科摘得,楼面价11254元/平方米,溢价率37.61%。楼面价相比之前旁边的宏地地块成交楼面价11497元/O、德信地块成交楼面价11651元/O还有一定差距。打造的产品案名是万科鹿岛甲第。展开
区&&&&县鹿城区 所属商圈七都商圈 占地面积51457.6平方米 开&&&&盘日 入&&&&住2019年6月 建筑面积113207平方米 产权年限70年 建筑类别联排别墅、高层 总&户&数230 当前户数230 装修情况毛坯 绿&化&率
开&发&商温州万瑞置业有限公司 物业公司杭州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预&售&证温房售许字(2017)第010号,温房售许字(2017)第013号,温房售许字(2017)第022号 售楼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香源路1号香格里拉大酒店
船厂幼儿园(2182米),金太阳幼儿园(2188米),快乐幼儿园(2220米)
远忠农家乐(945米),人本(状元店)(2035米),佳恩(2236米),优悦(2430米),达得利商业广场(建设中)(2471米),信国百货店(2529米),劳保日用品批发部(2611米)
阿武饭店(832米),咖啡厅农家特色小吃(979米)
优点:这个盘还是不错的,毕竟是万科开发的,也有70多亩,说大不大,说小不小
缺点:感觉万科目前这个定价已经透支了未来的价格,特别是跃层、排屋的定价。
总结:七都岛目前一切都不完善,又处于台风的入风口,如果价格洼地明显是值得投资的,但万科提前透支了定价,所以说这个盘如果买128平方的应当说还是物有所值,高层的跃层和排屋的话性价比不强。
优点:江景房,套型方正,通透,双卫都有窗,小区环境优雅的新中式园林。物业是万科,盘大,自有配套很好。七都是不可多得的居住环境,目前还是价值洼地。
缺点:目前比较偏远,128方的得房率不高,物业费小贵。当然物业也有优势,毕竟是万科。
万科鹿岛甲第楼盘相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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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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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比例:
1成2成3成4成5成6成7成8成9成还款年限:
1年(12期)2年(24期)3年(36期)4年(48期)5年(60期)6年(72期)7年(84期)8年(96期)9年(108期)10年(120期)11年(132期)12年(144期)13年(156期)14年(168期)15年(180期)16年(192期)17年(204期)18年(226期)19年(238期)20年(240期)25年(300期)30年(360期)贷款利率:
15年10月24日基准利率15年10月24日利率下限(7折)<option value=0..5,0.月24日利率下限(85折)15年10月24日利率上限(1.1倍)<option value=0.05,0.5,0.月26日基准利率<option value=0.035,0.5,0.月26日利率下限(7折)15年08月26日利率下限(85折)<option value=0.055,0.5,0.月26日利率上限(1.1倍)15年06月28日基准利率15年06月28日利率下限(7折)15年06月28日利率下限(85折)15年06月28日利率上限(1.1倍)<option value=0.055,0.5,0.月11日基准利率15年05月11日利率下限(7折)15年05月11日利率下限(85折)15年05月11日利率上限(1.1倍)15年03月01日基准利率15年03月01日利率下限(7折)15年03月01日利率下限(85折)15年03月01日利率上限(1.1倍)
购房契税:
每月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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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结果根据商业贷款等额本息计算,仅供参考,更多计算方式请使用
温馨提示:免费通话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放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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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文章来源:中证网&&更新时间: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WUJIANG RURAL COMMERCIAL BANK CO., LTD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 行 人 声 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相关网站。投资者
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本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
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 行 人 声 明...................................................... 1
目 录.............................................................. 2
释 义.............................................................. 4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8
一、本行本次发行方案 ............................................ 8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近亲属
及其他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及减持股份的承诺 ........................ 8
三、本行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9
四、关于上市后三年内本行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和承诺
............................................................... 10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13
六、关于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 ..................................... 14
七、中介机构关于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承诺 ..................................................... 17
八、本次发行后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 18
九、本行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 20
十、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及 2016 年 1-9 月业绩说明 .............. 21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23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25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 25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 25
三、股本情况 ................................................... 30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 33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 40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 42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51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60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九、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61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73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74
一、风险因素 ................................................... 74
二、其他重要事项 ............................................... 76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77
一、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 ..................................... 77
二、本次发行至上市前的有关重要日期 ............................. 7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79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在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特别指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
发行人、吴江农商行、本行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或章程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股东大会
本行股东、股东大会
董事、董事会
本行董事、董事会
监事、监事会
本行监事、监事会
普通股、A 股
本行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普通股
本行在境内拟公开发行 11,150 万股人民币普通
本次发行、首次公开发行
除非特指,均为人民币单位
人民银行、央行、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银监会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苏银监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湖北银监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湖北嘉鱼吴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的
嘉鱼吴江村镇银行
控股子公司
江苏靖江润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的
靖江润丰村镇银行
控股子公司
射阳农商行
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皋农商行
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
启东农商行
启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东台农商行
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是江苏省农村信用
江苏省农联社、省联社
合作组织的行业管理部门
吴江市农信社
吴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原江苏省苏州市下辖的
吴江、吴江市、吴江区、吴江地区、
吴江市(经国务院、江苏省政府批复,2012 年
9 月 1 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撤销吴江市设立吴
1988 年 7 月,西方主要工业国(包括比利时、
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卢森堡、
荷兰、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及美国)的
巴塞尔协议、巴塞尔Ⅰ
中央银行行长在瑞士巴塞尔国际清算银行原则
上通过的由“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关于统
一国际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作为协调
银行业国际监管的一个准则
“巴塞尔委员会”在 2004 年 6 月 26 日颁布的
新巴塞尔协议、巴塞尔Ⅱ
新资本充足架构,以取代巴塞尔协议Ⅰ
2010 年 9 月 12 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管理
层会议在瑞士举行,27 个成员国的中央银行代
表就加强银行业监管达成《巴塞尔协议Ⅲ》
世界贸易组织
《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生效后按照分类标
准对贷款进行五级分类,其中的“次级”、“可
疑”和“损失”类贷款合称为不良贷款
Automatic Teller Machine,即银行卡自动柜
Point of Sales,即销售终端设备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提供银行间成员的增值服务
COMSTAR 资金业务管理系统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每日公布的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会计师、德勤华永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世纪同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本行与华泰证券签定的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的保
本行与华泰证券签定的关于本次股票发行的承
关于《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
保荐协议的补充协议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保荐协议》的补充协
关于《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吴江农村商业
承销协议的补充协议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之承销协议》的补充协议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6 月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具体划型分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
类标准划定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各行
业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商业
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由人民银行或中
资本充足率
国银监会公布的有关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
指标计算要求计算的反映商业银行资产对其风
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
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的债券。经银监会批准,次级债券可以计入
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一家或数家银行牵头,
多家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参加而组成的银行
集团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商定的期限和条件
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融资的贷款方式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表格分项数字和合计数字如果存在尾数不符,均系由
四舍五入造成。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
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本行本次发行方案
根据本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议案》,本行拟发行 11,15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均为公
开发行的新股,本次发行中本行股东不公开发售其所持本行股份。最终发行数
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和保荐机构根据询价情况,结合本次发行时的市场
情况及本行对于募集资金的需求量协商确定。本行拟使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用于补充资本金的金额为 716,471,600 元。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近亲属及其他股东股份锁定期延长及减持股份的承
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满三十六个月后,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五年内累计转让股份总数不超过
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行股份。所持
本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行上市后六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本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同时,不因在上
述承诺履行期间内发生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持有本行股份的监事承诺: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满三十六个月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
有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五年内累计转让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所持本行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五十;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行股份。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持有本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承诺:自本行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行股
份,也不由本行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所持本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行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本行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承诺:自本行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满三十六个月后,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五年内累计转让股份
总数不得超过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本行董事控制的企业(持有本行股份的企业)承诺: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满三十六个月后,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五年内累计转让股份总
数不超过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从本行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行股份。所持本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行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本行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同时,不因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内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行发
生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其他持有本行 1%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吴江市荣夏纺织品有限公司、吴江市
巨龙金属带箔有限责任公司、吴江时时美化纤有限公司、吴江市三川纺织植绒
后整理有限公司、华鑫集团有限公司、吴江市大龙喷织有限公司、吴江市万事
达纺织有限公司(持有本行 1%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以及上述 7 家法人股东共计
26 家法人股东累计持有本行股份超过 51%)承诺:自本行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
本行股份,也不由本行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三、本行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的本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履行完毕后,关于持股意向及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减持意向的承诺及声明如下:(一)拟长期持有本行股票;(二)如果在锁定期
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
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
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三)减持本行股份将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四)减持本行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本行股份低于 5%以下时
除外);(五)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
本行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
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本行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
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5%。因本行进行权益分派、减资
缩股等导致其所持本行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四、关于上市后三年内本行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
的预案和承诺
本行 2014 年 3 月 21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市后
三年内本行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下称“预案”或“本预案”)。
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预警条件:当本行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
时,本行将在 10 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本行经营状况、财
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及程序:当本行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应当 5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
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
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3)停止条件:在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本行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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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上述第(2)项的
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本行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本行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及本行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
分或全部措施稳定本行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本行的股权分布仍符
合上市条件:
①在不影响本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
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行股票。
②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要求持股 5%以上股东及时任本行董事(独
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以增持本行股票的方式稳定本行股价,并明
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
③在保证本行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
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本行股价。
④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本行业绩、稳定本行股价。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持股 5%以上股东、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本行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
本行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持股 5%以上股东、本行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不迟于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本行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
实施后,本行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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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本行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
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行股票。购买所增持
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
本行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 15%。
②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价稳
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不转
让其持有的本行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本行回购其持有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本行的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独立
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
期间内不再作为持股 5%以上股东和/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
定股价的措施。
本行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
履行本行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并要
求其按照本行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提出未履行承诺的
约束措施。
本行承诺:如果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
资产(指本行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本行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本行将启动上述《预案》。
持有本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承诺:如果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
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将积极配合本行启动《预案》,且不因
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本行持股 5%以上
股东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或拒绝履行承诺。
本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将积极配合本行启动《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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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且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发生职务变更、
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或拒绝履行承诺。
五、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承诺
本行承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如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本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行
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
于五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三十个交易日该股票
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本行招
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
者有权司法机构认定后,本行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通过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
遭受的可测算的直接经济损失。
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有权司法机构
认定后,其将本着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原则,通过参与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可测算
的直接经济损失。
持有本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承诺:吴江农商行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吴江农商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其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上述认定时,依
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若有),并于五个交易日内启动购回程序,回购价
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三十个交易日该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并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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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吴江农商行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者有权司法机构认定后,其将本着
主动沟通、尽快赔偿、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通过设立
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可测算的直接经济损失。
六、关于上述承诺的约束措施
本行承诺将严格履行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
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行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
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
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进行公开再融资;3、对本行该等
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
津贴;4、不得批准本行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主动离职申请,但可以进行职务变更;5、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行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行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
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
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
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本行投资者利益。
持有本行股份的职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履行就本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人
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
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
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
属于本人的部分;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5、主动申请调减或停
发薪酬或津贴;6、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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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本行指定账户;7、本人
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8、本行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
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
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
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未持有本行股份的职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格履行就本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
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2、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3、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
酬或津贴;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吴江农商
行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本行指定账户;5、本
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
失;6、本行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
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
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
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
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
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非本行职工的董事和监事承诺:将严格履行就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
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
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
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因未
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本行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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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吴江农商行指定账户;3、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
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4、本行未履行招股
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
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2、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
公司投资者利益。
本行独立董事承诺:将严格履行就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
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
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
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
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
薪酬或津贴;3、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本行所
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本行指定账户;4、本人未
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本行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
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
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
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持有本行股票 5%以上的股东承诺:将严格履行就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其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
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
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
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不得转
让持有的本行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
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3、暂不领取本行分配利润中归属于其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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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本行所有,并在获得
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本行指定账户;5、其未履行招股说明书
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6、本行未履行
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其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
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1、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2、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
投资者利益。
七、中介机构关于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承诺:华泰联合证券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对发
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行,对其他中
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核查,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是否符合法
定发行条件做出专业判断,确保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华泰联合证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
依法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华泰联合
证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承诺:德勤华永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出具了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及非经常性损益等专项说明。
若因德勤华永出具的上述报告及说明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德勤华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特聘法律顾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承
诺:如因世纪同仁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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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世纪同仁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世纪同仁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勤勉尽责地开展业务,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本次发行后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经本行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
本行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本行的可持
续发展;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本行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
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本行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本行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形式
本行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3、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本行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本行该
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本行的该年度财务报告或
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对本行的
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如本行当年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或重大投资计划,则本行当年以现金形式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或者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
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期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本行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本行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草
案)》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
低应达到 80%;本行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本行发展阶段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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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本行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及比例
本行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本行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因素制定分配方案。
本行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本行经营状
况良好,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增长;本行董事会认为本行股票价格与股本规
模不匹配,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本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后,应能保持本行业绩的同步增长。
本行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 10 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应不少于 1 股,否
则不应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5、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本行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具备《公司章程(草案)》规定的现
金分红的条件下,本行董事会可以根据经营和资金需求状况决定进行年度现金
分红或中期现金分红。
6、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本行拟进行利润分配时,由本行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本行董事会在
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应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形成持
续、稳定、科学回报的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本行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
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且独立董事应对本行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
意见。经本行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和监事会过半数监事同意过后,利润分配预
案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该利润分配提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本行独立董事亦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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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本行应当通过网站投资者交流
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实地接待、邀请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本行安排审议现金分红具体
方案的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
行使表决权。
本行制定了《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
关于本行股利分配政策的详细内容,请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五节
分配政策”。
九、本行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本行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及其他相关章
节,并特别关注对下述风险的描述:
1、受银行业监管政策及本行资产、资本规模较小的约束,本行主要的贷款
资产和客户集中于苏州市吴江区。虽然本行是吴江地区营业网点数量最多、覆盖
面最广的商业银行,但本行的业务发展也受到吴江地区宏观经济及金融环境的制
2、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向最大单一贷款客户发放的贷款余额为
4.55 亿元,占全部贷款的 1.04%,占本行资本净额的 6.19%;向最大十家单一贷
款客户发放的贷款余额为 31.81 亿元,占全部贷款的 7.29%,占本行资本净额的
43.32%。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向制造业发放的贷款占全部贷款的
57.25%,存在一定的贷款客户和行业的集中风险。
3、利息净收入是本行营业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2013 年度、2014 年度、
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6 月,本行的利息净收入分别为 21.18 亿元、23.08 亿元、
22.38 亿元和 10.57 亿元,分别占营业收入的 92.75%、94.97%、94.48%和
92.27%。随着人民银行进一步放松利率管制及我国银行业日益激烈的市场竞
争,利率的波动幅度可能加大,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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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本行
资本充足率为 13.22%,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2.08%,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2.08%,均符合监管要求。如本行业务迅速发展使风险资产增加或有关商业银
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发生改变,都可能导致本行的资本充足率下降,从而使
本行无法符合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5、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即时偿还、1 个月以内、1-3 个月到期的金
融资产负债净头寸分别为-256.37 亿元、20.39 亿元、32.54 亿元,本行的金融
资产与金融负债的期限并不完全匹配。如本行金融资产资金来源受到本行无法
控制的因素的不利影响,会导致本行的流动性、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受到重大
不利影响。
十、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状况及 2016 年 1-9 月业绩说明
2016 年 1-6 月,本行所处行业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本行主要从事存款、
贷款业务,所属银行业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特征,银行业存款、贷款规模总体呈
上升趋势,本行的经营也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和季节性特征。2016 年 1-6 月,
经德勤华永审计,本行实现营业收入 11.45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92 亿元。
审计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经
营收入主要来自于存款、贷款业务产生的净利息收入;中国人民银行未对存款、
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调整;本行存款、贷款规模保持稳定增长;本行主要贷款客户
能够按时还本付息,本行生产经营情况良好,未出现重大不利影响。
基于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前银行业及本行发展、经营状况,本行预计
2016 年 1-9 月营业收入在 17.2 亿元-18.08 亿元之间,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在-2%
到 3%之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 5.31 亿元-5.56 亿元之间,较上年同期
变动幅度在 0%到 5%之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基本保持稳定,不存在
收入及利润水平大幅下降的情形。(上述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且不构成盈
利预测)。
十一、本次发行后公司即期回报摊薄、填补措施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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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预计 2016 年完成,根据本行的合理预测,本次发行后,本行基本
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
收益将下降。
本行已拟定相关措施以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1、提升本行现有业务
板块运营状况;2、优化资产负债和业务结构,提升业务水平和盈利能力;3、提
高本行日常运营效率,降低本行运营成本;4、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完善资
本约束机制,提高资本使用效率;5、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完善风险管理体系;6、
注重股东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政策。
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已作出承诺。本次发行后公司即期回报变动、填补措施及承
诺的详细内容,请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二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摊
薄即期回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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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人民币 1.00 元
11,150 万股,均为公开发行的新股,占发行
后总股本的 10.01%;本次发行中本行股东不
公开发售其所持本行股份
6.83 元,根据询价结果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每股发行价格
协商确定或采用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
式确定发行价格
12.6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审计的
发行市盈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83 元(按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6.79 元(按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和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
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
发行市净率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
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如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相关发行方式有
所调整,亦随之调整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已在证券交易所开户
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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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
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76,154.50 万
总额和净额
元,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71,647.16 万元
发行费用概算明细如下:
400.00 万元
3,046.18 万元
195.30 万元
194.00 万元
上网发行费用
171.86 万元
信息披露费用
5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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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241.102 万元
法定代表人
2004 年 8 月 25 日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
互联网网址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本行的设立方式
本行系 2004 年 8 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在吴江市农信社基础上组建的股份制
农村商业银行。
2003 年 6 月 27 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
通知》(国发〔2003〕15 号),决定在试点范围内开展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
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信用社资产规模较大且已商业化经营的
少数地区,可以组建股份制银行机构。根据该精神,2003 年 11 月 2 日,吴江市
人民政府以吴政函[2003]10 号文同意将吴江市农信社改制组建为吴江市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3 年 10 月,苏州天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以组建农村商业
银行为目的,对吴江市农信社以 2003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进行了清产核资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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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于 2004 年 2 月 1 日出具了《固定资产评估报告书》(天中评字[2004]第 015
号)并于 2004 年 2 月 2 日出具了《清产核资审计报告》(天中审字[2004]第 134
号)。2004 年 3 月 4 日,苏州天中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江苏银监局验收意见,提
交了调整补充报告(天中审字[2004]第 134-2 号)。清产核资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清产核资数
838,686.08
834,005.39
其中:存放中央银行存款
存放同业款项
101,245.86
101,166.10
561,146.86
564,794.75
待处理抵债资产
-11,663.85
182,097.49
168,111.81
-13,985.68
其中:中长期、一逾二呆贷款
减:呆账准备
固定资产净值
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
544,327.16
546,782.71
457,041.65
457,064.32
-17,866.99
2008 年 4 月 10 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固定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了
复核,复核结论为:天中评字[2004]第 015 号报告符合出具报告时原国家国有
资产管理局对资产评估报告的有关规定;承担该项目的评估机构当时具有原国
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在报告书中签章的评估人员为原评估机
构的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原评估报告评估方法选用基本恰当,评估方法合
理,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评估的基本原则 。评估复核差异合计
16.55 万元,占评估价值的 0.10%,对评估结果影响较小。
2004 年 3 月 18 日,江苏银监局以《关于筹建吴江市农村商业银行的请示》
(苏银监发[2004]第 32 号文)确认,吴江市农信社于基准日(2003 年 9 月 30
日)之净资产合计 15,477,657.45 元,其中股金 14,029,966.50 元。按照自愿原
则,对原吴江市农信社社员股东按 1:1.10319 的比例均以现金方式清退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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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年 12 月至 2004 年 4 月,111 户法人单位和 1,545 户自然人签署了发起
人认购协议,拟出资 30,000 万元发起设立吴江农商行。苏州天中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对本行设立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天中字(2004)第 095 号验资
报告,确认 111 户法人单位和 1,545 户自然人实际出资 30,000 万元,本行的出
资足额到位。
2004 年 8 月 25 日,本行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号
6,注册名称为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30,000 万元,住所为吴江市流虹路 408 号,法定代表人为黄兴龙。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
本行的发起人包括 111 户法人股东及 1,545 户自然人。本行设立时发起人出
资情况如下:
1,545 户自然人
1、748 户社会自然人
2、797 户职工
111 户法人
1、江苏新恒通电缆集团公司
2、江苏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3、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4、吴江市恒达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5、吴江南亚化纺有限公司
6、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7、吴江市苏源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8、吴江市新吴纺织有限公司
9、江苏省吴江市新华书店
10、吴江正大通讯电缆厂
11、吴江市盛泽化纺绸厂
12、吴江市新兴玻钢设备有限公司
13、吴江市差别化涤纶厂
14、吴江市迪富特种聚酯切片厂
15、吴江市巨龙金属带箔有限公司
16、吴江科林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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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吴江市盛信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18、苏州市太湖绢麻纺织有限公司
19、吴江新南方通信线缆厂
20、华鑫集团有限公司
21、吴江市盛泽鸿业织造有限公司
22、吴江市天成纺织有限公司
23、吴江市华光喷织有限责任公司
24、吴江市大龙喷织有限公司
25、吴江市骏丰纺织有限公司
26、吴江市俊达织造有限责任公司
27、吴江欣隆纺织有限公司
28、吴江立新纺织有限公司
29、吴江市盛泽金涛染织有限公司
30、吴江市万事达纺织有限公司
31、吴江翔龙丝织有限公司
32、吴江市汇丰染料有限公司
33、吴江市荣夏纺织品有限公司
34、中国标准缝纫机公司菀坪零件厂
35、吴江市华东毛纺织染有限公司
36、苏州林康纺织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37、吴江市华厦建筑有限公司
38、吴江市广利纺织有限公司
39、吴江市恒信织造有限责任公司
40、吴江三联印染有限公司
41、吴江市远东纺织品有限公司
42、吴江市诚龙纺织品有限公司
43、吴江市宏创喷织有限公司
44、吴江时时美化纤有限公司
45、吴江市胜达印染有限责任公司
46、吴江市江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47、苏州市青田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48、吴江市许氏彩板钢结构有限公司
49、吴江市新申织造厂
50、吴江市常乐钢构件有限公司
51、吴江市菲达染料有限责任公司
52、吴江市宽永丝绸有限公司
53、吴江市汇源纺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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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吴江力大塑胶有限公司
55、吴江市阮氏化工有限公司
56、吴江市罗林染化有限公司
57、吴江市神龙纺织有限公司
58、吴江市锦隆喷气织造有限责任公司
59、吴江信谊化工有限公司
60、吴江市龙强织造有限公司
61、苏州荣氏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62、吴江市鼎盛丝绸有限公司
63、吴江市永泰经编有限公司
64、吴江茂春喷织服饰有限公司
65、吴江市铜罗助剂厂
66、吴江市豪发喷织有限公司
67、吴江市龙盛纺织有限公司
68、吴江市横扇太湖化工厂
69、吴江市金熙轻纺材料有限公司
70、吴江市横扇铜管有限责任公司
71、吴江精细化工福利厂
72、吴江市森宇工贸有限公司
73、吴江市三利针织制衣有限公司
74、吴江市黎里助剂厂
75、吴江市家乐康运动器械有限公司
76、吴江市神龙医疗保健品有限公司
77、吴江万隆制衣有限公司
78、吴江市联申建材有限公司
79、吴江市平望新联丝绸有限公司
80、吴江市北宇冷却塔有限公司
81、吴江市兴隆织造有限公司
82、吴江市星光织造有限责任公司
83、吴江市平望镇福利针织厂
84、吴江市平望福利漂染厂
85、吴江东方建筑有限公司
86、苏州市澳伦机电有限公司
87、吴江富士中高压阀门厂
88、吴江市永利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89、吴江市东方轻化制造有限公司
90、吴江市平望印染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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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吴江双电程控有限公司
92、吴江市芦墟东申化工有限公司
93、吴江东鹰丝织有限公司
94、吴江市申卯织造有限公司
95、苏州市南斯石化有限公司
96、吴江市龙申纺业有限公司
97、吴江市平望丝绸服装福利厂
98、吴江市新春摩托有限公司
99、吴江市蓝天试剂厂
100、吴江市群众家具有限公司
101、吴江市金晟工艺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102、吴江市华神石化有限公司
103、吴江市海鑫机械有限公司
104、吴江市菀坪铭正缝纫机零件厂
105、吴江市俊龙包装有限公司
106、吴江市菀坪精工机械厂
107、吴江市亨达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108、吴江市菀坪旭日缝纫机零件厂
109、吴江市太湖缝制设备零件厂
110、苏州风雷广播电器有限公司
111、吴江市菀坪缝纫机有限公司
三、股本情况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根据《公司法》规定,本行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根据《公司法》、财金[2010]97 号《关于规
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本行发行前内部职工股股东锁定
期及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期延长及
减持股份的承诺如下:
持有本行内部职工股超过 5 万股的非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承
诺: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
股份;满三十六个月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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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年内累计转让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满三十六个月后,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五年内累计转让股份总数不超过
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行股份。所持
本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行上市后六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本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同时,不因在上
述承诺履行期间内发生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持有本行股份的监事承诺: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满三十六个月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
有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五年内累计转让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所持本行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五十;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行股份。
持有本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承诺:自本行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行股
份,也不由本行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所持本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行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的本行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亲属承诺:自本行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满三十六个月后,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五年内累计转让股份
总数不得超过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
本行董事控制的企业(持有本行股份的企业)承诺: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满三十六个月后,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五年内累计转让股份总
数不超过所持本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从本行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行股份。所持本行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行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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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本行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同时,不因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内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行发
生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放弃履行该承诺。
其他持有本行1%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吴江市荣夏纺织品有限公司、吴江市巨
龙金属带箔有限责任公司、吴江时时美化纤有限公司、吴江市三川纺织植绒后整
理有限公司、华鑫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吴江市大龙喷织有限公司、吴江市万事达
纺织有限公司(持有本行1%以上股份的法人股东以及上述7家法人股东共计26家
法人股东累计持有本行股份超过51%):自本行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本行股份,
也不由本行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二)本行前十名股东、前十名自然人股东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截至日,本行前十位法人股东如下表:
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582.5675
苏州环亚实业有限公司
7,438.5675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6,828.9458
立新集团有限公司
3,350.3522
吴江市恒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051.5225
吴江市盛泽化纺绸厂有限公司
2,583.1045
吴江市新吴纺织有限公司
1,659.0567
江苏恒宇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1,363.7374
吴江市新申织造有限公司
1,267.9762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1,239.7612
苏州好事来纺织有限公司
1,239.7612
注:LS(Legal-person Shareholder)表示社会法人股股东。
截至日,本行前十位自然人股东如下表:
持股数量(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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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一)本行的主营业务
本行目前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
款;办理国内外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
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从事同
业拆借;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
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批
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的总资产、存款余额、贷款余额分别为 778.74
亿元、618.73 亿元、436.36 亿元,根据人民银行吴江支行的统计数据,本行最
近三年及一期存贷款总额在吴江地区的市场份额及排名均位居前列。
在金融机构的排名
在金融机构的排名
2016 年 1-6 月
资料来源:人民银行吴江支行
本行的核心业务包括企业银行业务、私人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本行坚持中
小企业银行特色,以产品前景良好、主业突出的中小型企业作为目标客户,培育
了一批忠诚度较高、信誉良好的中小型企业客户群体,企业银行业务成为本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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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业务。本行在贷款业务发展的同时,资产质量保持稳定。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不良贷款率为 1.75%,在监管指标要求范围之内。
本行在吴江地区已建立了广泛的分销渠道。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下
设分支机构 74 家,其中营业部 1 家,分行 1 家,支行 42 家,分理处 30 家。其
中吴江地区 56 家营业网点结合吴江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分布在各个乡镇,实现了
吴江地区的全覆盖。本行的自助服务设备包括自动柜员机、存款机及自助服务终
端设备等,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设有自助银行 66 家,ATM 机 234 台,
自助终端 169 台。96068 电话银行是利用电话为客户实现金融信息咨询和有关的
金融交易的电子服务系统。客户可以任何地点、任何时候,拨打 96068,在语音
提示下完成账务查询、挂失、转账、修改密码、代缴费、投资理财、传真对账等
业务,使客户充分享受现代银行服务的舒适方便与先进快捷。同时本行设立
了市民卡服务中心专线 9688998,为市民卡使用者提供各种自助式服务和咨
本行坚持服务中小企业、服务“三农经济”的银行特色,牢固树立“以客
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打造“中小企业的合作伙伴”、“小微企业成长的土
壤”和“服务三农的天使”三大品牌。经过多年努力,本行现已发展成为市场
定位明确、公司治理良好、运作机制灵活、经营业绩优良、资源整合有力、实
力稳步提升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具备了较强的区域影响力和较高的社会认同
度。2011 年,本行被中共苏州市委和苏州市人民政府评为 2010 年度“优秀民营
服务业企业”。2012 年,本行被中共苏州市委和苏州市人民政府评为 2011 年度
“优秀民营企业”。2009 年至 2015 年,本行连续七年被英国《银行家》杂志评
选为“全球银行业 1000 强”。2011 年至 2015 年,本行连续五年被江苏省农联
社评为“AAAAA 级农村商业银行”。2013 年,本行被江苏省苏商发展促进会、
区管委会、苏州市经信委等单位评为 2012 年度苏州地区服务中小微企
业“优秀金融机构”。2014 年,本行被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评为“全国十佳农
村商业银行”。2015 年,本行被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评为“中国地方金融十佳
服务三农银行”。
(二)本行所处的行业竞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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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是我国金融业较为发达、竞争比较充分的地区之一。五大国有商业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全国和地方性商业银
行并存,本行主要面临和上述银行的竞争。截至目前,本行的存贷款总量以及营
业网点数量、布局仍占据绝对优势,“吴江人民自己的银行”的品牌优势得以充
分显现。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吴江地区各金融机构存贷款数据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3,703,702.00
3,671,796.00
吴江农商行
5,332,914.00
3,458,964.00
2,454,608.00
3,135,677.00
1,660,911.00
2,463,530.00
1,978,227.00
2,213,881.00
771,677.00
954,412.00
990,469.00
898,486.00
471,280.00
721,072.00
451,989.00
683,554.00
326,001.00
497,473.00
农业发展银行
413,707.00
348,265.00
384,732.00
370,067.00
413,785.00
422,821.00
355,605.00
186,259.00
374,468.00
503,230.00
387,651.00
148,647.00
266,367.00
224,434.00
304,990.00
1,024,786.00
252,700.00
106,984.00
183,119.00
106,000.00
韩国中小企业银行
21,942,780.00
22,214,812.00
资料来源:人民银行吴江支行统计数据,不包括异地支行。
与已上市的城市商业银行相比,本行的不足主要表现在资本规模较小,相应
地限制了存贷款业务规模,本行的优势主要表现在盈利能力较强,资产回报率较
高。本行相信,如果能够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资本金,扩大资本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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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的业务将进一步发展,盈利能力将不断增强,本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将得到
有效提升。
加权平均净
资本充足率
资产收益率
资料来源:各上市银行的年报或中报及招股说明书。上市银行的发行前均指 2006 年。
注:拨备覆盖率=贷款损失准备总额÷不良贷款总额。上表中各上市银行发行前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
本充足率系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及其修订按照并表口径进行统计;除此之外的资本充足
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系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统计。
(三)本行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
本行作为中小商业银行,具有诸如机制灵活、高效快捷等独具特色的竞争优
势。近年来,本行藉由这些竞争优势获得了快速增长,这些优势也将保障本行未
来的可持续发展。
1、位于中国经济最活跃、信用环境最优良的地区之一
本行所在的苏州市吴江区位于我国经济最活跃的长三角经济区,是江苏省乃
至全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吴江区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是吴江经
济的主角和增长的主要动力。2012 年,吴江撤市设区,正式融入苏州城区,获
得城区功能新的发展优势。同时,吴江是全国信用环境最优良的地区之一,是江
苏省金融生态达标县(市)。本行的业务和网络主要位于吴江区,这既使本行能
够分享苏州整个地区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商机,又为本行带来了良好的经营环
境,为本行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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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良好的财务表现
本行盈利能力较强,报告期内,本行实现利息净收入分别为 21.18 亿元、
23.08 亿元、22.38 亿元和 10.57 亿元,分别实现净利润 9.73 亿元、7.77 亿元、
6.12 亿元和 3.96 亿元,利息净收入保持较高水平,而净利润虽受经济景气度影
响有所下降,但总体保持较高水平。本行存贷款规模保持稳定增长趋势,报告期
内,本行吸收存款余额分别为 515.40 亿元、519.18 亿元、571.88 亿元和 618.73
亿元,发放贷款余额分别为 338.42 亿元、380.44 亿元、409.94 亿元和 436.36
亿元。2009 年至 2015 年,本行连续七年被英国《银行家》杂志评选为“全球银
行业 1,000 强”。
3、网点渠道优势
本行结合吴江经济发展情况将营业网点分布在各个区镇,已实现吴江地区的
完全覆盖。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下设分支机构 74 家,其中吴江区 56
家,苏州高新区 1 家,苏州吴中区 1 家,苏州相城区 1 家,异地分行 1 家,异地
支行 13 家,异地分理处 1 家。与吴江当地其他银行金融机构相比,本行在吴江地
区的营业网点最多,覆盖面最广。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吴江地区各银行金融
机构网点数情况见下表:
吴江农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韩国中小企业银行
资料来源:人民银行吴江支行
此外,本行于 2006 年独家推出了独具特色的“吴江市民卡”,这是国内首张
集个人电子身份、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公务消费、金融支付于一体的多功能
IC 卡,其使用功能覆盖政府服务、公用事业、金融支付三大应用领域 12 个重点
行业,真正实现了“一卡多用、多卡合一”。“市民卡”因简便及安全而在吴江市
民中广为应用,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在全区已发行 127 万余张。截至招股说
明书摘要签署日,吴江地区已开始发行吴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新
版社保卡”),以代替“吴江市民卡”的“社会保障”功能,本行为吴江地区新版
社保卡的唯一合作发行机构,负责提供新版社保卡中的金融功能。
4、灵活高效的组织架构
本行致力于建立扁平化的管理体系,以加强管理并提高运营效率。
本行对于前中后台职能进行了明确的区分,建立了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运
行机制。在前台,本行推行条线与矩阵式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由本行业务部门统
一管理全行的各项业务;在中后台,本行实施集中化管理,将支行的各项管理职
能集中于总行,缩短了内部报告路线,使总行能够在第一时间掌握信息,并迅速
作出反应,提高了管理和决策的效率;支行的职能集中于市场营销,提高了支行
业务人员的专业化程度和工作效率;同时,本行业务部门可以掌握业务和客户的
最新信息,及时为支行提供支持,为客户提供更快捷和个性化的服务;中后台管
理职能的集中,使本行能够随时监控全行的风险,及时作出相应部署,强化对风
险的管理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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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摘要
本行承继原农村信用社社区性特点,员工、银行、客户都生活在同一社区范
围,能贴近各社区基层客户,以亲和、相熟关系进行营销和服务,形成了本行经
营方式灵活、获取交易信息成本低、能够及时作出决策的经营特点。
5、审慎的风险管理和严格的客户经理管理体制
通过加强对客户经理的考核管理体制、全面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应用先进的
风险控制工具,本行建立了较为全面、独立和集中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本行建立了独立的授信审批流程,主要由各级审批人员对授信进行集中管
理;实施客户信用评级和贷款五级分类制度;由客户经理对各自分管的信贷资产
进行管理;推行信贷资产损失责任个人赔偿追究制度。
本行的授信审批、客户信用评级、贷款分类和风险预警都通过信贷管理系统
进行,本行亦通过该系统进行授权、管理和控制,降低了管理过程中的人为因素,
提高了效率和准确性。
6、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自 2004 年组建以来,本行一直致力于以架构合理、职责明确、内控健全、
机制完善、运作规范为主要特征的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本行积极贯彻《商业银行
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股份制商业
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等制度,建立了以“三会一层”为主体的组织架
构,完善了各机构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的制度安排。本行制定、修订了一系列规
章制度,优化调整董事会、监事会人员结构,引入独立董事、外部监事,专设董
事会、监事会各职能机构,健全董事会、监事会专门委员会,规范董事会、监事
会议事规则,建立起涉及经营层决策、执行、约束、激励、考核等方面内容的一
整套制度。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7、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
本行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敬业专业的高级管理团队。本行现有高级管理人员
均具有 10 年以上的银行业从业经验,大多自本行设立始就任职于本行,既熟悉
银行业务,又熟悉本行具体业务和管理。同时,非常了解吴江区的经济金融状况,
对吴江区的市场状况和相关工作有深入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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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多数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本行主要员工也持有本行股份。由于
自身持有股份,本行管理团队及员工能将自身利益和本行利益捆绑,从而激发管
理人员和员工的工作责任感和积极性,有利于保持高级管理团队和主要员工的稳
定性,为本行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房屋建筑物
1、自有房产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拥有房屋建筑物共 135 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139,157.52 平方米,均为本行的营业用房。其中本行以自有名义取得房产证的
共 133 处,合计 137,426.05 平方米,占本行自有房产总建筑面积的 98.76%;尚
有 2 处房屋建筑物的未办妥产权证书,合计面积 1,731.47 平方米,占本行自有
房产面积的 1.24%,具体情况如下:
现房产实际使用情况
面积(平方米)
东方支行营业大楼
东方丝绸市场
连云支行营业用房
市连云区院前路 3 号
其中,连云支行营业用房待整幢大楼验收通过后再办理房产证。
由于历史原因,东方支行营业大楼房屋建筑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本行,系本
行向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取得,因此该处房产一直没有
办理房产证。
鉴于上述情况,本行与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在原有租赁
关系的基础上,续签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租赁该处房产所占用的土地使
用权,协议约定本行 2015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继续租赁该土地使用
权,不得提前终止协议,如确实需要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两年通知本
行,并按终止协议时本行自建房产的评估价格赔偿给本行。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
要签署日,东方市场并未提出要提前终止协议。在租赁协议到期后,同等条件下
本行对该块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租赁权,租赁价格由双方协商决定。
本行与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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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保证了本行对该处房产的实际使用权和占有权,充分降低了未来经营的不确
定性,本行不会因为该处房产没有办理产权证书遭受资产损失,影响资产质量。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尚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 1,730.3
万元。上述固定资产不存在减值情形,未计提减值准备。
2、租赁房产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对外租赁房产共计 39 处,合计建筑面积为
22,963.21 平方米,均作为本行的营业用房或员工宿舍。本行与各房产出租方均
签订了长期有效的租赁合同,该等租赁行为不会影响本行正常的经营活动,且租
赁房产面积占比较小,不会影响本行资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二)土地使用权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行共有 116 宗土地,总面积 103,703.53 平方米。
其中本行已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共有 114 宗,合计面积 102,771.23
平方米,占本行使用土地总面积的 99.10%;本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的有 2 宗,合计面积 932.30 平方米,占本行使用土地总面积的 0.90%。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两处土地情况如
(平方米)
江国用(2008)第
松陵镇八坼航东街 58 号
江国用(2008)第
松陵镇八坼北新街
本行上述 2 宗划拨土地是通过承继原吴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划
拨土地和因购买房产所占有的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的方式取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用地和军
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
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因此,本行不符合依法可以以划拨方式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
本行现已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上述划拨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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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的手续。苏州市吴江区国土资源局已出具书面《说明》,将根据进度为本行
办理以出让方式取得上述划拨土地使用权事宜,且本行就上述划拨土地不存
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商标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拥有的商标如下表所示:
商标名称或图形
注册人名称
江苏吴江农村
2008 年 10 月 14 日
江苏省吴江市中山南
商业银行股份
路 1777 号
2018 年 10 月 13 日
江苏吴江农村
2007 年 11 月 7 日
江苏省吴江市中山南
商业银行股份
路 1777 号
2017 年 11 月 6 日
江苏吴江农村
2015 年 8 月 14 日
江苏省吴江市中山南
商业银行股份
路 1777 号
2025 年 8 月 13 日
(四)作品著作权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拥有以下作品著作权:
作品登记日期
作品登记号
“锦鲤鱼”标识
2012 年 7 月 4 日
10-2012-F-
江苏省版权局
(五)主要经营资质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本行及下属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均已取得
银行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本行不存在按股权比例、公司章程或协议能够控制本行股东大会多数投票权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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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摘要
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环亚实业有限公司、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为本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分别持有本行8.56%、7.42%、6.81%的股份。
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通信电缆、光纤光缆、光电缆材料
及附件、光器件、通信设备生产、销售;实业投资;废旧金属的收购。该公司不
从事金融业务,也不对本行构成控制关系。
苏州环亚实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钢塑复合带、铝塑复合带、护套料、电缆
盘具生产销售;通讯器材(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五金交电、煤炭、金属材
料(除贵金属外)、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铁矿石、铁矿砂、日用百货的销售及
代理;实业投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除证券、金融、
期货、保险外);投资管理;财务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该公司不从事金融业
务,也不对本行构成控制关系。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各种系列电缆、光缆、通信器材(不含地面卫
星接收设备)、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外)、煤炭、五金交电、化工原料(除危险化
学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针纺织品、纺织原料(除棉花)、铁矿石、铁矿砂、
日用百货批发零售;金属镀层制品、铝合金型材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财务咨询。
上述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非本行的控股股东,也与本行从事不同业
务,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
本行最近三年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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