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中介费收取标准交易税费

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本月纳税申报期截止日期是正在取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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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增值税征收规定
1.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下同)转让其购买的住房
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购房时间的确定:
&(1)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中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2)个人将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该住房的购房时间按照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
(3)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2.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除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外,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1)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或申报缴纳的增值税税款计算
(1)个体工商户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区分以下情形计算并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再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①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②以转让不动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作为预缴税款计算依据的,计算公式为: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1+5%)×5%
(2)其他个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上述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增值税征收规定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2.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3.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4.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5.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6.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三)优惠政策
1.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
2.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4. 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5.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免征增值税。
被撤销金融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银监会依法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包括被依法撤销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除另有规定外,被撤销金融机构所属、附属企业,不享受被撤销金融机构增值税免税政策。
6.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各自经批准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以下称资产公司),在收购、承接和处置剩余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和改制银行剥离不良资产过程中开展的以下业务,免征增值税:
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低充贷款本息的,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
(四)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二、附加税费
计征依据:以应纳增值税额为计税(费)依据。
适用税(费)率如下:
  1.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计征。
  2.教育费附加按3%的征收率计征。
  3.地方教育附加按2%的征收率计征
  4.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随同增值税一并征免。 
三、所得税
(一)个人销售二手房个人所得税  .对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装修费用、贷款利息等可扣除费用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计征;不能核实原值的,按交易总额增值税不含税收入的%计征。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按收入全额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除文件规定的产权无偿赠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赠与房屋价格(增值税不含税收入)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房屋价格按以下顺序确定:、赠与合同上标明赠与价格的,按赠与价格确定;、赠与合同上未标明赠与价格或标明的赠与价格低于评估价的,以评估价确定。  .个人出售住房,虽有增值的,但只要产权人住满年以上,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产权人须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上述条件可直接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转让前五年都是唯一)。厦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在受理已婚纳税人提交的相关资料时,同时审核夫妻双方的产权情况,如果户籍在福建省内其他地市的,应要求当事人补充提供户籍所在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否则不予按“个人转让自用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福建省外户籍的产权个人,权籍登记中心在审核其(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交易的房产是否为在厦门市自用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基础上,将要求当事人出具在福建省内其他地区未拥有房屋产权的书面声明,否则不予按“个人转让自用年以上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单位销售二手房企业所得税
1.一般规定:将售房收入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2.特殊规定:对2012年1月1日之后委托拍卖成交的单位房地产及非厦门市管辖的单位(以下简称“异地单位”)转让其坐落在厦门市的房地产,按以下规定处理:
(1)单位为正常户的,其房地产被委托拍卖取得的收入,应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以拍卖成交价为应税收入,按12%的应税所得率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5%的税率预征企业所得税,日后凭税单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单位为非正常户的,其房地产被委托拍卖取得的收入,应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以拍卖成交价为应税收入,按12%的应税所得率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5%的税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3)异地单位能提供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关于该单位异地转让不动产经营活动证明的,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按12%的应税所得率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5%的税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印花税
售购房双方以合同记载金额为计税依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及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 (自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五、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非住宅二手房的,按转让收入全额的5%征收土地增值税。(自2008年11月1日起,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单位转让二手房产、地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现行政策规定,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并在二手房产、地产转让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契税由购买方申报缴纳,税率为3%。
自2008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暂免征收契税;对个人首次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契税暂按购房款总额&0.5%征收。
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暂免征收契税;对个人首次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契税暂按购房款总额&0.5 %征收。
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契税按购房款总额的1.5%征收;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契税按购房款总额的3%征收。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仍按原规定执行,即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上述个人购买的普通住房包括公有住房。房产赠与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对于多数国人来说,买房算得上人生大事一件了,费时费力费钱,却又半点马虎不得!只是,咱们小老百姓,既非房地产行业相关人士,又无充足资金来丰富自身经验,而买房偏又涉及许多专业知识,步骤繁琐。以二手房交易费用为例,不仅买方和卖方所缴税种不同,就是同为买方,因房源的属性不同,所缴费率也大不相同,更不用说所买房子还有商品房、动迁房和老公房的区别了。鉴于此,本期,我们通过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整理了有关上海二手房交易费用的详细知识,以飨众人,希望能帮助到更多有买房需求的网友!
2015年新上海二手房交易税费详解
【商品房税费】购买方必缴税种
上海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作为买方,应承担的税种有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契税、登记费、附加登记费等5大项。
上海二手房交易知识问答
1. 住宅买卖过程中,作为房东需要交哪些税费(
C.个人所得税
D.土地增值税
2. 住宅买卖过程中,作为买家需要交哪些税费
C.个人所得税
3. 以下关于免征个人所得税,哪项表述完整?(D)
A.产证满2年
B.房东一套
C.产证满5年
4. 下面关于上海普通住宅认定条件的条件,哪项是正确的?(A
A.建筑面积140平以内
B.内环450万内
C.中环310万内
D.外环230万内
关于满2年免税
我们通常所说的满2年免税,指的是在产证满2年的情况下,卖方可以免交营业税,但应注意个人所得税还是要照常交的。
关于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只有在产证满5年且是房东一套的情况下才免征,这对于商品房、动迁房及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都同样适用。
关于普通住宅标准
1、建筑面积140平方米;2、内环450万,中环310万,外环230万;3、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
关于房产税
上海家庭新购住房为首套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60平米,以及持有cw9开头上海市居住证、居住证满三年或积分满120分的非上海家庭可免征房产税。
关于动迁房交易
动迁房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上市交易:1、产权证登记日期满三年;2、大产证及动迁协议满三年
关于房产税征收
2015年房产税应税临界价格32830元/㎡。
小于32830元/㎡税率:0.4%大于32830元/㎡税率:0.6%公式=合同价(税务核定价) × 70% × 0.6%/0.4%
三岛龙洲苑 140万
3室2厅2卫|建筑面积:140㎡
卖点:特价大三房,全明,豪华装修,送家具家电,拎包入住,急售……
思凡南苑 170万
3室2厅1卫|建筑面积:106㎡
卖点:2房朝南1房朝北,客厅南北通带双阳台,6楼送阁楼,还送车位……
月浦八村 160万
3室2厅1卫|建筑面积:91㎡
卖点:月浦新村小学、月浦新村第二小学学区房,自住装修,满5年……
长岛公寓 170万
3室1厅1卫|建筑面积:95㎡
卖点:张桥中心小学学区房,满五,送20万精装送车位……
景凤路521弄小区 170万
3室0厅1卫|建筑面积:65㎡
卖点:双南一北,紧邻地铁1号线,周边超市、菜场、医院等应有尽有……
中京苑 188万
3室2厅1卫|建筑面积:115㎡
卖点:精装大三房,对口泗泾小学、泗泾第二小学,产权人都在上海……
丽水豪庭 207万
3室2厅1卫|建筑面积:122㎡
卖点:泗泾小学、泗泾第二小学学区房,送60㎡大露台,有议价空间……
共富二村 210万
3室1厅1卫|建筑面积:96㎡
卖点:共富小学学区房,二南一北厅朝南,精装修,满五……
房天下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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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二手房交易税费新规定
  房产交易税费是购房成本的一部分,特别是购买二手房,下面小编整理了2016年二手房交易税费新,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自从日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二手房交易也受到营改增影响。
  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税降低
  营改增正式实施后,二手房交易税负总体降低。以一套交易价格为105万元的100平方米居住用房为例,卖方在营改增后需缴纳的增值税为5万元,比营改增前减少了2500元;相应的增值税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也随之减少。
  同时,假设卖方此前购买该房子时,支付了50万元购房款,缴纳了7500元契税及1500元其他费用,现在营改增后转让该房,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减少将近1万元。但是,由于每宗房产交易涉及的情况各有不同,计税依据要同时考虑其他因素,所以享受的税收优惠可能有所差异。
  总体来看,营改增之后,以往的税收优惠政策实现平移,完全保持一致。但是,增值税的征收税率虽与营业税一致,但由于计算公式不同,需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将少于营业税税额,再加上由于营改增后计税依据总原则是不含增值税,因此纳税人需缴纳的其他有关税费均会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地税代征二手房交易增值税
  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和房屋出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所有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及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暂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增值税。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这里的&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即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所缴纳的增值税不由地税机关代征,而由国税机关直接征收。自然人个人出租住房、商业用房等不动产,应缴的增值税暂由地税机关代征。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的,由国税机关负责增值税的税收征管,不由地税机关代征。
  市地税局特别提醒,为了方便纳税人办理二手房交易涉税手续,自5月1日起,钻石湾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地税房屋交易涉税业务窗口仅受理商品房交易涉及的纳税申报及缴税相关业务,不再受理二手房、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涉税业务。原受理范围的二手房、土地使用权交易涉税业务,需要到直属局房地产交易市场税务所(五一广场房地产交易市场)办理。
  房屋交易和租赁开具&普票&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这里要强调的是,只能开具或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的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政策平移二手房税负略降不增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过去二手房营业税的征税政策和免税政策这次都平移过来了,过去征营业税5%,现在改为增值税还是5%。假设房价是100万元,过去的营业税是100万*5%=5万元,现在增值税是100&(1+5%)&5%=47600元,少交税2400元。相当于原来营业税负担是5%,营改增以后的税收负担是4.76%。过去100万是含税价,现在增值税按照不含税价来征税,税基不一样,所以个人营改增以后交易二手房税负没有增加,而且还略有降低。
  二手房交易申报维持基本不变
  营改增以后,纳税人在交易二手房,包括在办理二手房产权证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税收问题及办税的流程都保持不变。二手房交易以及自然人不动产出租,仍然委托地税部门来代征、代开发票,原来怎么申报的还是怎么申报,原来填什么表,一切维持基本不变。
  2016年二手房交易税费费清单
  2016年买卖二手房,除了增值税,还需要交哪些税呢? 今天小编给大家详解二手房交易税费的明细与收费标准。
  一、契税:
  支付方:买方。
  征收标准:(1)首套房且面积90平米以下,成交价*1%;
  (2)首套房且面积在90-144平米之间,成交价*1.5%;
  (3)其他:成交价*3%。
  二、个人所得税:
  支付方:卖方。
  征收标准: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3%);
  (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
  对于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营业税:
  征收方式:个人出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的,免征营业税。
  此项营业税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销售营业税组成,征收税率为5.6%。
  四、印花税:
  征收标准:买卖双方各0.05%。
  五、土地增值税:目前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征收标准: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
  一般城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
  六、登记费:
  征收标准:(1)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2)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七、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征收标准:(1)新建商品房按照3元/平方米收取,由转让方承担。
  (2)经济适用房减半收取,由买方承担。
  (3)其他情况按6元/平方米收取,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八、佣金:
  征收标准:成交价*3%,交易双方各付一半。
  【更多资讯】2016年二手房交易税费营改增
  营改增是什么意思?
  营改增一般指营业税改增值税
  按照国家部署,自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现行缴纳营业税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将改为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营改增对二手房交易的影响:
  很多人担心,现有的二手房交易营改增之后,按总价5.5%征收的营业税,未来会不会转为按差额的11%计征。以小编对财税的了解而言,这种担心可能属多余。
  首先从征收对象来说,房地产企业和自然人在税法上来讲是两个概念。以最简单的逻辑来说,房地产企业是指商品房的生产者,整个生产过程涉及土地、建筑材料、人员等各种生产要素的采购。而买卖二手房的自然人,则是商品房的使用者,整个买卖过程中的当期进项抵扣额是无法核定的。因此,二者的纳税人身份是不一样的,房地产企业通常是一般纳税人,个人则是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增值税暂行,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法,税率也只有3%。
  其次从原理上来说,增值税也不适用自然人自用房的市场增值部分。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流转税,而二手房买卖实际很难区别哪些房源来自个人自用住房,哪些房源来自炒房客,或者二者兼有。我们也知道,二手房买卖除了要交营业税,还要交个人所得税。如果营改增对于个人自用住房而言是对增值额征收的话,那么个人所得税是否应该取消呢?很显然,这是不可能的。
  因此,未来即便营改增要覆盖二手房交易,当前的税费基本框架也会沿用下去。比如,个人首套,或者持有一定年限的房屋营业税减免政策应该会沿用下去,否则二手房交易的实际税费负担肯定会加重,这不符合营改增试点&只减不增&的大前提。另外,当前的二手房交易税费实际鼓励个人长期持有住宅,而非短期倒卖加重市场泡沫,这也意味着营改增不会单纯以增值额计税,因为按这个路子走长期持有自用住宅的个人税收负担会加重,反而会鼓励短期炒卖加重市场泡沫。
  最后,个人二手房不会受到此次营改增试点扩大影响,最直接的证据来自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的答记者问。上周五两部委的答记者问中,明确提到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这个量级,不可能意味着全社会所有的存量二手房都纳入了5月1日铺开的试点范围中。
二手房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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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已影响人二手房交易税率由5.6%改为5%_新浪新闻
  原标题:二手房交易税率由5.6%改为5%
  记者 伍文棠 摄影 李文彬
  “营改增”靴子终于落地了!从5月1日起,二手房交易征收的5.6%的营业税,将改为5%的增值税,对于购房者来说,可以少缴纳一部分税费了!
  昨天下午,国家财政部正式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不足两年的二手房收5%增值税
  对于关注度最高的二手房交易税费,《通知》给出了明确的细则:
  规定指出,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如果和现有政策进行对比,在购买时限上没有变化,都是以2年为时间界限,唯一的差别就是两种税费的征收比例发生变化。
  记者查询到,重庆原来的二手房交易营业税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销售营业税组成,征收税率为5.6%。而新政的增值税征收比例则只有5%。
  购置2年内70万普通住宅
  可少缴4200元税费
  “营改增”之后,二手房交易的税费到底会发生怎样的变化?记者算了一笔账。
  以一套购买不超过2年的普通商品住房为例,购买时的总价为60万,现在的销售价格为70万。如果按旧政策,应该征收的营业税为:70万*5.6%=39200元;如果按照新政策,应该征收的增值税为:70万*5%=35000元。
  新政下则可以少缴4200元钱。
  那么如果年限超过2年的商品房,怎么收?
  按照《通知》,而对于一套购房时间超过2年的非普通住宅来说,如果3年前购买的价格为200万,现在的销售价格为300万。按照现有政策,应该征收的营业税为:(300万—200万)*5.6%=56000元;按照新政策,应该征收的增值税为:(300万—200万)*5%=50000元。新政实行后,将少缴纳6000元税费。
  那么什么是非普通住宅?记者了解到,对于非普通住宅有三个标准,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不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不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高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
  二手房交易量暂无明显涨跌
  此次税费的调整,是否会影响我市的二手房市场?昨天,记者采访了我市部分二手房中介公司,在重庆的细则出台之前,无论是卖方和买方应该都会观望一段时间,所以二手房价格暂时不会出现明显的涨跌。
  根据市房地产协会的统计,3月中旬,主城区二手住房成交面积34.46万平方米,环比增加30.04%。1—3月中旬,主城区二手房成交面积195.46万平方米,同比增加86.98%。
  个人创业持《就业创业证》
  减少部分税费
  《通知》规定,自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都将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通知》还对创业者实行了一部分“优惠”政策,每户一年内可以节约8000元税费。
现在我们都说“全民创业,万众创新”,与其找一些高大上的、遥远的人,去讨论怎么创业、怎么生存,不如看一看在纽约生活了五年的凤姐。
一方面,受海派文化熏陶的上海人,有着更为现代的观念,在市民的这些观念的驱动下,政府相关部门更为积极的行动,另一方面,普通市民与官员本身也受文化的影响与驱动,比其他地区更尊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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