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粮食直补资金管理办法可否利用社会资金合作建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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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投资获积极信号
  CUBN 记者 郭安丽  锁定七大领域加大向民资开放  11月26日上午,国家就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情况举行发布会,指出国务院下发的新版《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针对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设施、交通、能源设施、信息和民用空间设施、社会事业等七个重点领域提出了吸引社会投资的政策措施。  “与旧的《指导意见》相比较,本次发布的版本突出重点、针对性强。”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巡视员欧鸿向《中国联合商报》等媒体记者表示,本次《指导意见》的创新方面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包括市场准入、投资运营机制、政府投资方式、融资方式和渠道、价格形成机制等。  国家发改委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加强对《指导意见》的解疑释惑,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面的配套措施,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督促检查,切实调动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的积极性。  再提七个重点领域  《指导意见》此次针对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设施、交通、能源设施、信息和民用空间设施、社会事业等7个重点领域,提出了吸引社会投资的政策措施。分析人士指出,这些措施将有效降低相关领域的进入门槛,可以说是为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指明了方向。国家发改委秘书长表示,选择这些领域加强投资,目的在于补短板、调结构。  今年2月以来,国家陆续发布了粮食水利、信息电网油气等重大网络工程、健康养老服务、生态环保、清洁能源、交通、油气及矿产资源保障工程等7个重大工程包。  “重大工程包主要是解决"什么"的问题,主要出于以下考虑:一是选择有利于调结构、补短板,增加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二是选择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意义。”李朴民表示,重大工程包解决的是“投什么”,《指导意见》则着力在“谁来投”和“怎么投”的问题上给出答案。  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巡视员欧鸿表示,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是此次推进国家重大工程的一个重要特点。在重大工程中,有的经济效益比较低、社会资本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垄断性比较强、社会资本想投而投不了。因此,要让社会资本在推进重大工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就必须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这7大领域,主要是因为这些领域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发展还不够充分,进入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障碍,社会呼声比较高。同时,这些领域也大多为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也是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加快推进的重点建设任务”欧鸿表示,按照国务院部署,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各地区正在加快推进七大类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指导意见》选择的这些领域与重大工程基本对应。  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副司长耿书海提出,在粮食水利领域,国务院确定今明两年建设粮食仓储设施1000亿斤,并将其列入国家重点工程,“与上一次国家全额投资方式不同,本次粮库建设欢迎社会资本投资建仓。”  在交通领域,除铁路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外,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将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  在生态环保领域,实施了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工程、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程、余热余压利用工程、秸秆综合利用工程等,到2015年,将形成60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  除上述领域外,《指导意见》还对水利工程投资主体多元化、水权制度改革、市政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等提出了要求。  《指导意见》要求,保障农业、水利工程投资合理收益。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农田水利、水土保持设施和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的,与国有、集体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可以依法获取供水水费等经营收益;承担公益性任务的,政府可对工程建设投资、维修养护和管护经费等给予适当补助,并落实优惠政策。  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农田水利设施、重大水利工程等,可依法继承、转让、转租、抵押其相关权益;征收、征用或占用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赔偿。  核心是解决三问题 创新五方面  《指导意见》第九部分至第十一部分,重点是创新投融资方式,提出了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创新融资方式的措施,为社会资本指明了参与途径和方式。  近年来,国家发布了一系列鼓励社会投资的政策措施,《指导意见》在市场准入、投融资方式等多个方面均再有突破。欧鸿表示,“核心是要解决好3个问题,一是市场准入问题,要建立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二是创新投资方式,多方式吸引社会投资,比如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领域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三是给投资者合理的回报预期。”  欧鸿表示,《指导意见》的创新方面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包括市场准入、投资运营机制、政府投资方式、融资方式和渠道、价格形成机制等。  关于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创造平等投资机会方面,《指导意见》在一些重点领域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向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敞开大门。比如,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加强能源设施投资,支持社会资本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和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参与水电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电网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油气管网、储存设施、建设运营等。  创新投资运营机制,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创新吸引社会资本的方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领域,有利于将政府的政策意图与社会资本的管理效率有机结合,推动各类资本相互融合、优势互补。  《指导意见》提出,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投资运营机制,积极扩大社会资本投资途径。目前,发改委正在研究起草推进PPP的指导意见,将于近期印发。  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发挥引导带动作用。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有利于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方向,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带动作用。《指导意见》提出,政府投资主要投向公益性和基础性建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根据项目情况,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  《指导意见》强调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为社会资本提供更好的融资服务,是发挥社会资本作用的重要保障。在信贷服务、担保、产业投资基金、股权债权融资等方面,将多措并举,丰富社会资本的融资方式和渠道。  欧泓表示,将创新信贷服务,支持开展排污权、收费权,购买服务协议质押等担保贷款业务,探索利用工程供热、供水、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发展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鼓励民间投资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可以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给予支持等。  为了保障项目盈利能力,稳定社会投资预期,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需要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指导意见》对水利、市政基础设施、能源、社会事业等领域价格提出了改革措施。  欧泓表示,《指导意见》还提出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由地方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国务院进一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2015年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逐步放开非居民用天然气气源价格,落实页岩气、煤层气等非常规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政策。  “天然气价格改革三步走的既定路线不会变,即2015年~2017年理顺价格体系;第二阶段在2018年~2020年天然气出厂和进口环节竞争格局初步形成市场化;第三阶段2021年~2023年基本市场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郭焦锋告诉《中国联合商报》记者,明年是肯定要并轨的。不过考虑到国际大跌,天然气价格竞争力削弱,原来要涨的4毛钱可能就不涨了,新机制后气价有下降的可能。  (,)大学天然气专家刘毅军教授则认为,由于增量气价更多与油价挂钩,存在下降的可能,但存量气价与增量气价仍有价差,因此明年综合气价可能会小幅下降。而民用气价由于存在大量的交叉补贴,预计不会下调。  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  1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在举行发布会,对国务院下发的新版《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解读说明。其中,国务院提出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用好铁路发展基金平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扩大基金规模。充分利用铁路土地综合开发政策,以开发收益支持铁路发展。按照市场化方向,不断完善铁路运价形成机制。  早在今年8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来到铁总考察并主持召开座谈会。李克强指出,铁路建设不能只靠国家投资“单打独斗”,要拿出市场前景好的项目和竞争性业务吸引民间资本共同参与,为铁路发展注入(,)。  《指导意见》称,今后将向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放开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和支线铁路的所有权、经营权。  按照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保障投资者权益,推进蒙西至华中、长春至西巴彦花铁路等引进民间资本的示范项目实施。鼓励按照“多式衔接、立体开发、功能融合、节约集约”的原则,对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周边、车辆段上盖进行土地综合开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  国务院提出完善公路投融资模式。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元筹资的公路投融资模式,完善收费公路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多渠道筹措建设和维护资金。逐步建立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统筹发展机制,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投资协会会长此前向《中国联合商报》记者表示,目前民间投资铁路的积极性很大,但是缺乏投资热点,投资铁路资金需要庞大,加上独立运行的线路不多,民间资本对铁路投资的积极性难以提升。  统计数据显示,月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198388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9%,增速比1~7月份回落0.6个百分点,比去年全年的23.1%明显减速。1~8月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的比重为64.9%,与1~7月份持平。受民间投资放慢的影响,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305786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6.5%,明显低于去年全年的19.6%。具体到铁路方面,民间投资1~8月有189亿元,同比增长61.7%,占全部铁路运输投资业比例为5.6%。  分析人士指出,要吸引民资投资铁路,还需要对铁路系统的组织结构进行改革,清除民间资本进入铁路系统的障碍。  “目前虽然政府鼓励民资投资铁路,但是铁路运营机制没有为民间资本提供一个盈利模式,在没有盈利预期的背景下,民资一般不敢进入。”首都经贸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陈及向《中国联合商报》记者表示,因此在加快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同时,铁路运营体制改革也要配套进行,这样才能吸引更多民资进入,突破资金制约瓶颈。  本次《指导意见》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运、民航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发展“航电结合”等投融资模式,按相关政策给予投资补助,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航电枢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港口、内河航运设施等。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盈利状况较好的枢纽机场、干线机场以及机场配套服务设施等投资建设,拓宽机场建设资金来源。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7月8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铁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明确铁路发展基金采用公司型基金形式,存续期15-20年,由铁总作为基金的主发起人。北京交通大学经管学院教授荣朝和此前向《中国联合商报》记者表示,铁路发展基金则属于一个新的融资方式,从而使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9月底,铁总与中国(,)、中国(,)、中国(,)、(,)四家银行的投资平台,共同签署了《出资人协议》和《公司章程》,标志着铁路发展基金正式设立。分析人士认为,设立铁路发展基金将为铁路行业注入市场活力,并保障铁路固定投资可持续性。其中,铁路发展基金将是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和抓手,成为搭建民间资本可投资铁路的投资平台。  根据《指导意见》,国务院提出加快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用好铁路发展基金平台,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扩大基金规模。充分利用铁路土地综合开发政策,以开发收益支持铁路发展。其中,、北京加快了引入民资步伐的探索。
(责任编辑:HN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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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财经3月4日讯 发改委官网3月4日发表国家粮食局局长任正晓在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对于2015年粮食流通工作,要全面加强“粮安工程”建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粮食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粮食流通能力现代化,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报告提出,以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为核心,进一步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以抓收购、保供应、管库存为中心,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继续执行好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抓好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区的收储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粮食收储。
报告还提出,以优化机制、激发活力、提高效率为重点,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改革,鼓励粮食企业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粮食企业“走出去”。以加强粮食法制建设为引领,全面推进依法治粮。以科技兴粮、人才兴粮工程为支撑,进一步增强行业软实力。
报告还强调,以全面实施“粮安工程”为载体,加快推进粮食流通能力现代化,抓紧编制粮食行业“十三五”规划。其中提到今年要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扎实推进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加快1000亿斤新仓建设进度,严格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积极采用先进可靠的储粮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粮食收储保障能力。二是加大“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力度。三是继续推进农户科学储粮工程。四是积极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
以下为发言全文:
在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国家粮食局局长 任正晓
这次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是经国务院批准召开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2014年粮食流通工作,分析研判面临的新形势,研究部署2015年工作任务,表彰全国粮食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刚才,国家发展改革委徐绍史主任传达了李克强总理和张高丽、汪洋副总理最近对粮食流通工作的重要批示,并就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做好今年粮食流通工作作了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2014年粮食流通工作取得新成绩
2014年粮食市场形势错综复杂、收储压力前所未有、改革发展任务艰巨繁重,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级粮食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粮食收储保供,扎实推进“五项改革”,大力实施“两项工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步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抓收购、保供给、稳市场取得新成绩。各地把粮食收储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主产区粮食收储压力大的情况下,产销区团结协作,积极采取促销减库、建仓扩容、跨省移库、产销衔接等多项措施,有效缓解粮食收储矛盾,避免发生农民“卖粮难”。全年各类粮食企业的粮食收购量首次突破7000亿斤,总量达 7298亿斤,同比增加409亿斤,其中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粮食2478亿斤,同比增加814亿斤。各地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通过提价托市、增加收购、优质优价、整晒提等、产后减损等措施,促进种粮农民增收550亿元以上。开展粮油库存清查和整治“转圈粮”专项行动,严格政策性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监管,严肃查处涉粮案件,有效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库存安全。积极稳妥推进重金属超标稻谷处置工作,出台实施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全年政策性粮食竞价成交1053亿斤、跨省移库200亿斤,积极推进产销衔接,省际间粮食流通量达3300亿斤。各地市场粮源充裕、供应充足,有效保证了军需民食,维护了粮食市场稳定。
(二)深化粮食流通领域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在粮食流通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国务院去年底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省级人民政府在粮食安全方面的事权和责任,实现了理顺粮食流通管理体制的新突破。这个重要文件既管当前,也利长远,对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做好新常态下的粮食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全面深化粮食流通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粮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各地把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责任作为深化改革的中心任务,山西、云南、广东等省将粮食安全责任全面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浙江、宁夏、广西、湖南、辽宁、江苏等地分别采取逐级签订粮食安全责任书、建立粮食安全监督考核机制等办法,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在粮食收储和储备管理机制改革方面,经国务院同意,国家有关部门重新核定下达了地方粮食储备规模,进一步完善了管好用好地方储备粮的制度规定。积极探索政策性粮食收购“四共同”机制,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得到有效发挥。中央储备粮的日常管理和监管工作得到加强。组建国家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推进全国统一的竞价交易平台建设,进一步增强服务宏观调控的能力。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方面,基层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一县一企、一企多点”改革模式取得实效,安徽、湖北、江、四川等地粮食行业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势头良好,全年国有粮食企业统算盈利56.15亿元,连续8年保持盈利。农民社区粮行、大众主食厨房、放心粮油超市、粮油电商网购等新型产业模式和经营业态快速发展,吉林、河北、江苏、浙江、河南、重庆、陕西、青海、新疆等17个省份发展“粮食银行”350家,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粮食行政管理机制改革方面,国家局大幅减少并及时公布行政审批事项,深入推进机关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改革。北京、上海、浙江、安徽、山东粮食局制定公布行政权力清单,规范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湖北省全面解除粮食企业与各级粮食局的依附关系,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大力推进政企分开,职能转变取得实效。在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改革方面,出台了统计改革实施意见和新的统计制度,大幅精简统计指标,整合优化统计报表,推行“一企一表”和网上直报,提高统计质量和报送效率。在深化改革的同时,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国家局成功主办APEC粮食安全伙伴关系机制(PPFS)各项活动,与农业部共同主办APEC粮食安全部长级会议,取得了丰硕成果。各地积极引导粮食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得到增强。
(三)“粮安工程”建设取得新成效。认真编制“粮安工程”建设规划。国家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新建千亿斤仓容建设方案,已下达650亿斤建设任务。中央财政“危仓老库”维修改造补助资金增加到20亿元,重点支持省份扩大到12个,已完成维改仓容1108亿斤。中央补助投资8亿元支持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建设。据统计,去年中央财政对粮食行业各类设施建设投资达54.5亿元,直接带动各地财政及社会投资234亿元,极大地促进了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粮食应急体系初步建成,在保证云南鲁甸、景谷、四川康定地震和海南“威马逊”台风等灾区粮食供应中发挥了关键作用。粮食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库存粮食识别代码试点进展顺利,粮食储运监管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果。年内为农户配置科学储粮装具140万套,累计达到817万套,储粮新技术、散粮运输、适度加工积极推广,节粮减损取得新成效。成功举办“世界粮食日暨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和“粮食科技周”活动,爱粮节粮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军营取得实效,全社会爱惜粮食、反对浪费意识明显增强。
(四)科技兴粮、人才兴粮工程迈出新步伐。召开全国粮食科技创新大会,认真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央财政安排粮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1.5亿元,安全绿色储粮、粮食质量安全、粮食流通及信息技术、加工及节粮减损技术等7个重大项目研究进展顺利。加快推进粮食产后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成功开发以横向通风为代表的粮食储藏成套新技术和小麦真菌毒素生物降解技术。发布实施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牡丹籽油等一批国家和行业标准,首次由我国组织修订的国际谷物标准“小麦规格”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一等奖。大力实施人才兴粮工程,制定实施人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积极推进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加强校企联手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全行业培训干部职工27万人次,9171人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五)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推进。各级粮食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严格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扎实推进党的建设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第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粮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粮食流通工作“四同步”一起抓。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肃查处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国家局组织开展了以知纪、守纪、执纪为主题的“党的纪律学习教育月”活动。各地粮食部门加强党的纪律教育,积极参加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国家和省级粮食部门加强调研指导,上下联动,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纪念“四无粮仓”创建60周年活动为契机,大力传承和弘扬粮食行业“创业、创新、节俭、奉献”精神和“宁流千滴汗、不坏一粒粮”的光荣传统。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召开全国粮食系统文化建设座谈会,积极推进粮食文化建设。各级粮食部门在机关政务事务建设、行业社团组织管理和老干部工作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这些成绩来之不易,是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的结果,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直接指导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国粮食系统上下共同努力的结果。这次会议上,国家粮食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表彰了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在此,我们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和崇高的敬意!向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积极贡献的广大粮食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二、深刻认识新常态,准确把握粮食流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深刻阐述了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科学内涵、变化趋势和重要特征,强调面对新常态,我们观念上要适应,认识上要到位,方法上要得力,否则很难与时俱进抓好经济工作。李克强总理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我国农业全面进入转变发展方式的新阶段,要坚持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首要任务,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和“三农”工作形势总体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研判粮食市场运行新特征,准确把握粮食流通发展新趋势,始终赢得粮食流通工作的主动权。
第一,粮食市场运行呈现内外融合、矛盾交织的新特征。当前,世界经济仍处于深度调整期,国内经济处于“三期叠加”,宏观经济形势对粮食市场特别是对粮食消费需求的影响显著加深。近年来,国际国内同时呈现粮食供给宽松态势,粮食库存消费比大幅提升。预测,2014年度世界谷物产量将达25.32亿吨,再创历史新高;国家统计局发布,2014年国内粮食产量6.07亿吨,为历史最高年产。在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速推进,粮食贸易全球化、粮食购销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背景下,国内粮食市场运行的各种矛盾交织累积,集中表现为三个方面的矛盾。
一是粮食供求总量紧平衡与部分品种阶段性过剩的矛盾。一方面,受耕地、淡水等资源环境约束,粮食连续增产的难度越来越大,而随着人口增加、消费结构升级、城镇化进程加快,粮食需求将继续刚性增长,“紧平衡”将成为我国粮食供求的长期态势。另一方面,国内粮食生产连年丰收,而粮食需求增速放缓,粮食高产量、高收购量、高库存量“三高”叠加。特别是玉米连续增产和消费需求持续下降同步出现,产需走势逆向而行,阶段性过剩特征十分明显。稻米市场也呈现供大于求,销售不畅。
二是托市价格面临双重挤压与保护粮农利益的矛盾。国内粮价受托市收购价格支撑长期维持高位,但持续10多年的国际农产品价格上涨周期已经结束,价格大幅跌落,使得国内粮价居于“高地”。目前广东港每吨国产玉米、大米、小麦分别比同品种进口完税价高出750元、900元和500元左右,玉米价差甚至一度超过1000元,三大谷物品种配额外进口(缴纳65%关税)的价格逼近“天花板”。与此同时,国内粮食生产成本“地板”不断抬高。在这种双重挤压的状况下,单纯依靠敞开收购、提高托市收购价格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的空间越来越小、效应越来越弱,现行粮食收储政策体制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
三是适度利用国际粮食资源与进口粮食冲击国内市场的矛盾。在坚持立足国内的前提下适度进口,是保障我国粮食安全的战略措施和有效手段。但据海关数据预计,2014年粮食进口量将突破9500万吨,其中大豆进口约7000万吨。近些年,虽然三大谷物品种配额内进口得到有序管理,但高粱、大麦、酒糟粕、木薯干等非配额品种进口快速增加,2014年这些替代效应明显的品种进口总量接近2500万吨,挤占了国内玉米市场份额,加剧了产大于需的矛盾;大米除海关进口外,其他渠道低价进口数量依然不小,打破了国内稻谷产需基本平衡的格局,“稻强米弱”为期已久,稻米加工业经营困难。与此同时,我国粮食生产和库存分布呈现向核心产区集中态势,主产区收储压力巨大,托市收购政策还将延续,政策性粮食库存连年“滚雪球”,财政负担越来越重。
如何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粮食市场新形势,统筹运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妥善解决进口压力大、国内困难多的矛盾,更好地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持粮食市场稳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粮食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
第二,粮食行业发展迈进改革转型、创新发展的新阶段。新中国成立以来,粮食行业在履行使命中前行,在历经改革中发展,为促进粮食稳产增产、帮助农民卖粮增收、保障粮食正常供应、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发挥了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行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站在行业发展的历史新起点,我们应当看到,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发展方式加速转变,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和消费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这对粮食行业经营理念、发展方式、管理模式等方面都产生了深刻影响,提出了新的要求。首先,农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快速发展,如何创新粮食收购模式和经营方式,更好地为三农服务,拓展经营空间,实现提质增效,是粮食行业必须破解的重大课题。其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加快,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居民的膳食结构由数量温饱型向质量营养型转变,对粮食产品多样化、优质化要求越来越高,如何适应粮食消费群体、消费观念、消费方式变化,满足市场消费需求,实现行业转型发展,是粮食行业必须面对的重大挑战。第三,全球贸易一体化不断扩大,国际国内粮食市场融合不断加深、竞争日趋激烈,如何应对内外交融、纷繁复杂的市场变化,有效运用国际粮食资源和科技成果,使粮食企业、粮食产业在“走出去”“引进来”中融入国际粮食大市场,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中赢得主动,实现新常态下的行业振兴,是粮食行业必须经受的重大考验。
党中央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决策,国务院出台了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大举措,粮食行业发展全面进入了改革转型、创新发展的新阶段。各级粮食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清粮食行业发展的新阶段新特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新要求,积极作为,创新发展。要彻底摒弃“靠国家政策吃饭、靠政府投入发展”的依赖思想,彻底转变“坐等收粮、坐店卖粮”的传统经营方式,开辟行业发展新路径。要主动融入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与种粮农户特别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结成经营联合体和利益共同体,在服务三农过程中,赢得行业发展新契机。要积极创新经营业态,延伸产业链条,推进“食”“粮”并进,增强市场竞争力。要破除粮食流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破解影响产业发展的结构矛盾,推动粮食经济提质增效升级。要拓宽国际视野,在适应国际国内市场融合上展示新作为,充分运用国际先进管理理念和产业创新技术,更加持续可靠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第三,粮食流通管理进入厉行法治、依法治粮的新时代。新中国成立后,为解决粮食紧缺问题,国家对粮食流通实行了特殊的管理体制,从1953年开始统购统销、1985年实行合同定购、1993年取消凭票购粮,到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同时对重点产区的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60多年来,粮食部门是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和执行国家政策指令的环境中走过来的,既卓有成效地履行了行业使命,维护了国家粮食安全,也导致了粮食部门在思维方式、行为方式和监管方式上市场意识和法治思维的先天不足。近些年虽然在依法行政、依法管粮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但从上至下仍然程度不同地存在思维方式不适、依法意识不强、法律制度不全、执法能力不足和法治水平不高的问题。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粮、建设法治粮食,是当前和今后时期粮食部门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重大任务,粮食流通管理开始进入厉行法治、依法治粮的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粮是一场前所未有的深刻革命,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思维方式上要实现由传统思维向法治思维转变,在行为方式上要实现由以行政手段为主向以法律手段为主转变,在监督方式上要实现由单向监管向双向监督或多向监督转变。要更加自觉地用法治意识审视粮食流通改革发展问题,用法治思维凝聚粮食流通改革发展共识,用法治方式营造粮食流通改革发展环境,用法治办法破解粮食流通改革发展难题,用法治规范保障粮食流通改革发展成果,全面推进依法治粮,加快法治粮食建设,更好地担负起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部门职责和行业使命。
三、主动适应新常态,扎实做好2015年粮食流通工作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粮、加快法治粮食建设的开局之年,是继续贯彻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深入推进粮食流通改革转型和创新发展的关键之年。全国粮食系统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全面深化粮食流通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粮,全面加强“粮安工程”建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变粮食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进粮食流通能力现代化,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一)以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为核心,进一步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是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一项基本制度,全面落实这一重要制度是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地粮食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积极主动地推进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既要认真落实好由粮食部门牵头负责的各项职责任务,也要主动为当地政府当参谋出主意,尽早研究提出本地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实施意见的建议,主动沟通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切实把粮食安全各项责任落到实处,全面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将按照国务院的要求,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并定期组织对各地落实情况的考核。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不等不望,抓紧制定本地区的监督考核办法,切实做到各项责任可量化、可考核、可追究。会后,国家局将尽快印发工作指导意见,对粮食部门积极推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贯彻落实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二)以抓收购、保供应、管库存为中心,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维护粮食市场稳定。要把粮食收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继续执行好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抓好大豆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区的收储工作。要督促收储企业严格执行质价标准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坚决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绝不允许向售粮农民“打白条”。进一步采取建仓扩容、促销减库、跨省移库、腾仓并库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粮食收储,千方百计提高粮食收储能力。改进和创新粮食收储服务方式,积极为新型粮食经营主体提供烘干、收购、存储、加工、代销等产后服务。
认真落实国家粮食调控政策,切实保障粮食有效供应,维护市场基本稳定。全面落实新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计划。完善粮食储备吞吐调节机制,加强储备粮监管。组织好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和跨省移库,加强对政策性粮食出库的检查,积极支持粮食产销区发展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确保口粮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动主产区粮食就地转化,变单纯调出粮食为调出粮食与加工转化产品并举,促进粮食仓储能力与加工转化能力有机结合,强化粮食收储、加工、销售产业链,激活粮食加工产业的巨大潜力。提升应急网点服务功能,满足各类突发事件和市场异常波动情况下的粮食应急需要,切实保障受灾地区粮食供应。
针对当前粮食库存总量大、露天储粮多、库点多元化等新情况,要突出抓好库存粮食监管特别是政策性粮食库存监管,切实守住“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的监管底线。认真汲取中储粮林甸、海林火灾等事故的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各地要切实加强粮食库存监管队伍和能力建设,完善中央事权粮食委托在地检查制度,创新库存检查组织形式和方式方法,提高监管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以优化机制、激发活力、提高效率为重点,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改革。各地要增强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巩固去年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粮食流通各项改革。
深化储备粮管理机制改革。要根据中央和地方两级储备的功能定位,建立中央储备和地方储备各司其职、协同互补机制,形成储备调控合力。各地要认真落实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增加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的通知》要求,着力加强地方储备管理。要强化政府粮食储备监管体系建设,做到运行规范、责任明确、约束到位,确保储备粮数量实、质量好、调得动、用得上。健全政府粮食储备吞吐调节机制,推进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等业务环节公开透明,使储备粮更好地服务粮食宏观调控。
深化粮食科技体制改革。要按照国家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快推进粮食科技改革和创新的意见》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紧扣行业需求,立足创新发展,统筹推进粮食科技体制改革。要着力转变科研管理方式,淡化行政管控意识,加强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增强为科技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改革科研项目形成机制,以科研创新能力、成果转化应用服务为导向,围绕粮食行业需求开展研究,提高科研成果产业化开发应用水平。
深化粮食企业经营发展模式改革。深入推进县域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大企业兼并重组力度,优化资产结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增强发展活力,提高经济效益。除各级储备粮管理企业和军粮供应企业保持国有独资或控股外,其他国有粮食企业要积极探索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粮食企业向集团化、规模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促进“粮食银行”健康发展,加强风险防控,服务种粮农民。鼓励粮食企业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粮食企业“走出去”,培育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大粮商,努力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发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新格局。
加快推进粮食行政管理机制改革。按照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体要求,加快转变粮食行政管理职能,切实把工作重心转到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弥补市场失灵上来,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公平发展,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潜力和活力,有效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粮食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粮食行业可持续发展。
这里要特别强调抓紧推进统计制度改革的问题。统计制度改革是粮食流通管理创新的重要突破口,实施新的统计制度对于加强新形势下全社会粮食流通管理、提高服务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深化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整合统计职能,实行归口管理。要配备和充实统计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加强督促指导,切实做到上下联动、整体协调推进,确保新制度的顺利实施和这项改革取得实效。
(四)以加强粮食法制建设为引领,全面推进依法治粮。建设法治粮食的根本任务,是要实现“全社会依法治粮、粮食行业依法管粮、粮食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粮食干部职工依法履职、粮食市场主体依法经营”,为推进粮食流通能力现代化、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着力加强粮食法制建设。依法治粮,立法先行。要积极推进《粮食法》立法进程,加快粮食流通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加快构建与全面推进依法治粮要求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体系。
着力推进依法管粮。严格执行粮食法律法规,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储备粮管理和粮食企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规套利、坑害农民利益、损害国家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创新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方式,加强粮食收购和库存环节质量安全的检测监管,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全行业全面树立法治意识,营造依法管粮氛围。
着力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既要从越位点退出,又要把缺位点补上,及时公布权力清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健全依法决策、依法实施的机制。加快实现由管理国有粮食企业为主向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转变,由以行政手段管理为主向以法律、经济手段为主转变,扎实推进依法管粮,切实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着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要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严格实施粮食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粮食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法定事权和职能配置执法力量,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克服懒政、怠政现象,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
着力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快推进粮食经营者信用能力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粮食经营者信用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严厉查处欺行霸市、以次充好、缺斤短两等市场欺诈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落实最低最高库存制度的督促检查,引导市场主体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国家粮食宏观调控大局。充分发挥各级粮食行业协会和粮食专业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努力形成粮食行业守法诚信经营的良好环境。
(五)以全面实施“粮安工程”为载体,加快推进粮食流通能力现代化。粮食流通能力现代化是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背景下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必然要求,建设“粮安工程”是推进粮食流通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年)》即将印发实施,各地要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粮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推进的“粮安工程”实施机制,结合实际制定规划落实方案,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实现。
今年要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扎实推进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加快1000亿斤新仓建设进度,严格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积极采用先进可靠的储粮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粮食收储保障能力。要创新投融资方式,通过国家投资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继续加强重要粮食流出、流入通道建设,完善优化物流节点布局,继续推进开通点对点班列,提高散粮运输比重。做好全国粮食仓储设施专项调查工作,建立粮食仓储设施保护制度。二是加大“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力度。各地要落实配套资金,加快工程进度,尽快提升仓储功能,改善储粮条件。统筹考虑将军粮供应网点纳入“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落实鼓励政策,引导企业在东北地区建设一批新型储粮罩棚。三是继续推进农户科学储粮工程。扩大农户科学储粮专项实施范围和规模,加大对主产区支持力度,推进大农户科学储粮仓建设,有针对性地解决好东北地区玉米“地趴粮”问题。四是积极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稳步推进“智慧粮食”建设,提高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制定统一标准,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互联互通。积极运用识别代码和物联网等技术,强化粮食库存监管的科技支撑,加快建立粮食质量追溯体系,加强粮食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五是完善粮食应急体系。要巩固完善粮食应急保障网络体系,加快推进应急供应、军粮供应、成品粮储备、放心粮油、主食产业化“五位一体”融合发展。六是深入推进节粮减损行动。切实抓好粮食流通重点环节和重点单位的节粮减损工作,广泛开展“节约一粒粮行动”宣传教育活动,凝聚爱粮节粮正能量,确保节粮减损取得新成效。
今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要在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的同时,抓紧编制粮食行业“十三五”规划。规划编制要根据国家“十三五”规划总体部署,注重宏观性、战略性和指导性,科学谋划粮食行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要加强上下协调对接,确保规划编制的时效和质量。
(六)以科技兴粮、人才兴粮工程为支撑,进一步增强行业软实力。全面落实全国粮食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聚焦保障粮食安全的重大科技需求,重点攻克粮食节约减损、粮食质量安全、生态安全储粮、粮油加工增值、粮情监测预警、信息技术运用等方面的重大科技难题。切实把好粮食科技成果的专家评审关,实行严格的成果评审责任制,确保在全行业推广运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先进适用、安全可靠和节约高效。做好粮食公益性科研专项管理协调服务工作,力争再上一批重大科研项目。创新粮食科技组织模式和产学研用协同机制,加快构建粮食科技成果推广服务体系,促进集装单元化现代物流、主食产业化、成品粮油适度加工、真菌毒素污染粮食无害化处理等技术的推广应用,把创新成果变成实实在在的产业活动,促进粮食流通产业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全面落实粮食行业人才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大力实施“百千万创新人才”工程,重点抓好行业发展急需人才的培养,着力培养领军型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继续实施党政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开展市县粮食局长和各类业务骨干培训。启动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机构,构建技能人才培训网络,为企业创新发展加快培养各类高技能人才。继续推进粮食职业教育,广泛开展企业岗位练兵活动,启动第四届全国粮食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四、大力推进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粮食流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各级粮食部门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聚精会神地抓好党的建设。要加强党的纪律教育,从严监督执纪。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明组织纪律和组织观念,严格执行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坚定不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继续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抓好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加强建章立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不收手、不收敛的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坚持上下联动,举全行业之力,下决心、出重拳,驰而不息地整治损害种粮农民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即将召开,将对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各级粮食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好这次全会精神,扎实做好粮食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切实落实“两个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强化对“粮安工程”、公益性科研专项等各类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工作程序及监督制度,堵塞腐败漏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没有“安全地带”和“世外桃源”,粮食行业也不是“一方净土”。要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艰巨性,坚决克服粮食部门“权力小、风险小,手段少、问题少”的轻敌思想,坚持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和潜在性的问题,及早采取防治措施。
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传承和弘扬粮食行业优良传统,积极培育粮食行业核心价值理念,加快推进粮食文化建设,促进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各地要以这次全国粮食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活动为契机,深入组织开展向“双先”学习活动,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学先进、赶先进,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粮食流通工作再上新台阶。
同志们,2015年粮食流通工作任务繁重、责任重大,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凝心聚力,扎实工作,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切实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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