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哪里可以专业办理各类证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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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工作在春城的“飘一族”不断反映“二代证”无法异地办理真头疼
  公民身份证号码是国家为每个公民编制的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代码,按说,技术先进的二代证会得到市民的喜欢,可本报热线却频频接到换二代证的投诉:办证时间太长、费用不统一……可有个群体比这些本地居民更委屈――异地无法办理二代身份证,必须回到家乡,对“飘一族”来说,在自己工作、生活的这个城市办理二代身份证,是如此地可望而不可及,“能办证,也是一种幸福”。
  本报热线经常接到市民关于二代身份证的各种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办证时间太长、费用不统一和异地无法办证。换证时间太长
  来电号码:1592XXXX996 陈先生:我去年在永昌派出所办理的二代身份证到现在都没拿到。真是急死人啦!
  来电号码:1352XXXX488 赵先生:我在大板桥办理的二代身份证过了10个月还没拿到!
  来电号码:0874XXXX128 梅女士:我是曲靖陆良的,去年11月就办了身份证,是慢件,但现在都拿不到,怎么快件和慢件差了这么长时间?
  来电号码:1388XXXX413 王先生:我的老身份证快过期了,在文林派出所办新证,去年11月份就交了钱,去问说现在才发到9月份的,再有两个月我就要离开昆明了,真不知该怎么办?
  来电号码:1360XXXX234 陈小姐:我一个亲戚1月20日在文山麻栗坡办的身份证,半年了都没有消息。我和亲戚都在北京工作,没有身份证办什么事情都不方便。 换证费用不统一
  来电号码:80XXX69 罗女士:为什么我朋友办的二代身份证是20元,我办的就要55元?
  来电号码:087456XXX56 李先生:我听朋友说昆明办理二代身份证是20元,但为何曲靖宣威办就要45元? 异地无法办证
  来电号码:1376XXXX980 李先生:我是河南的,听朋友说可以在昆明办二代身份证,不知道在哪里办?请帮我问问。
  来电号码:1380XXXX299 魏先生:我是福建人,想在这边办身份证不知道在哪里可以办?
  来电号码:1388XXXX407 赵小姐:我是德宏的,来昆明十多年了。现在住在老婆婆家,我想问一下能否在昆明换二代身份证?
  来电号码:1338XXXX212 白小姐:我是理工大学05级的学生,我们的户口是托管给省教育厅的,现在我来莲华派出所换二代身份证,但是民警说按规定不能给我们换。记者亲历
  6月6日上午9点,记者来到五华区莲华派出所办理二代身份证。来到窗口,工作人员先让记者拍照,之后拿着户口册到交费窗口交费并核对信息。
  工作人员:“请问是办快件还是平件?”
  记者:“有什么区别?”
  工作人员:“价格和拿证的时间不同。快件收费55元,一般要2至3个月可以拿到;平件是20元,要6至7个月才能拿到。”
  记者:“哦!国家不是规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就算是需要延长时间也不得超过30日吗?”
  工作人员:“我们这边会把采集的信息尽快传到五华分局,分局把资料传到云南省制卡中心。办理的时间会受到一些不可抗拒因素的影响,如:办理的人员太多,原材料紧缺等等,所以耗时比较长。”
  记者:“我现在办理平件大约要到什么时候才能拿到?”
  工作人员:“现在我们才发放到去年12月办理的,你的大约要到年底才能拿到。”
  本报记者 晋娜外地人的换证代价究竟有多大
  是20块钱和半年的等待?还是回到千里外的家乡的路费和时间?毫无疑问,后者的痛苦,是本地居民无法体会的。此次二代身份证的话题,我准备了很久,因为随着本地居民二代证的大量更换,外地人的二代证问题日益突出,到了让人无法漠视的程度。4月底,记者就联系了昆明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希望就这一话题进行采访,但时至今日,记者的疑问都没得到解答。
  当社会的流动性越来越大,人户分离情况越来越明显时,二代身份证只不过是束缚、压抑外地人的一个表现罢了,滞后的户籍政策让外地人在就业、结婚、生子、社保、上学等方面,遭遇的是一个又一个歧视。当时代呼唤人才流动、创造财富的时候,户籍却成为绊在脚上的绳索。
  罗南疆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是国家颁发的证明公民身份的合法证件。居民身份证的18位号码中,1至6位代表行政归属,7至14位代表出生年、月、日,15至18位代表检测码和性别。只有两人都在一个县(区)行政区域内、同年同月同日出生、性别相同,才会出现身份证号码重号的情况。
  换证的4个注意:1.照相的时候记住要穿深色有领的衣服。2.不要配带项链、耳环等饰品。3.第一次办理身份证还要记得带上房产证。4.拿证时带上一代身份证原件和收据。 重号带来问题一连串
  “太郁闷了,我前几天去派出所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时,他们说我的身份证号码和其他人的身份证号码重号了,并要求我变更号码。”令符小姐头痛的还不止这些。“不知道怎么回事?去了5个人有两个人是重号的,派出所开了一张证明让我们自己去更正其他证件。”据符小姐介绍,这张重号的身份证已经用了很多年,而身份证号码一旦更改,银行卡、医保卡、驾照等信息也必须全面更改。
  带着符小姐的疑问,记者采访了其隶属的马村派出所信息警长段萍。据其介绍,这是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前些年采用的是手工登记,容易造成重号或错号,有的甚至在办理以后就没登上编码本;当将手工登记的证号再次录入计算机时,输入的误差再次导致了重号的产生。还有一种情况是,部分公民自己填写生日、名字时出错,以前多数是属于集体办理户口,由单位统一办理填写后,再交到所属的派出所办理身份证,这其中就会产生很多填写的误差。
  目前,公安机关解决重号问题的基本方案是利用第二代身份证更换的机会,采用“先换者保有”的政策,即首先更换第二代身份证的人员继续享有使用该身份证号码的权利,而后更换的人必须更改自己的原有号码,公安机关将重新给予新号,并开具有效证明,市民拿着证明到相关部门更改资料。民警建议符小姐,只要拿着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到银行或者有关部门办理业务时顺便办理改号手续就行了,不用特意抽时间去。
  在换证过程中,民警还遇到过一个人有两个身份证号的情况,主要出现在外地来昆读书的学生和外地迁移户中。他们在原户籍所在地和现在居留地都办理了身份证,换二代证时,如果两个号都没人在用,他们可以选择一个自己常用的号码,比如已经办理过银行卡、护照等重要证件的号码,以免不便。如果有一个号码已经被人使用,就只能使用另外一个了。 “看看,我也是有证的人了”
  上周,白小姐向记者讲述了她的烦恼:前不久她的身份证丢了,派出所却不愿意给她办证,现在她想在网上开个小店,也因为没有身份证明而被拒绝。记者了解到,这种情况在外地人和高校毕业生中非常普遍,人户分离的不便再次显现威力。
  小白是昆明理工大学2005届的学生,户口托管在省教育厅,她到辖区派出所莲华派出所补办二代身份证时,遭到拒绝。无独有偶,云大2004届毕业生小万去年身份证也丢了,今年3月要坐飞机去深圳,没有身份证明,拿着毕业时的户口迁移证明去云大所辖的文林派出所将有效期延长,在昆明机场办了张短期身份证明,才登上飞机。可在回程时,被深圳机场拦下,“你这个证我们不认,必须要身份证明。”好在当时有三四个同样情况的乘客,深圳机场网开一面,小万才得以顺利返回昆明。
  可没有身份证毕竟不方便,虽然工作、生活都在昆明,可单位不给落户,自己又不可能一次付清30万元买房落户,小万只有让家人把户口落在吉林老家。好在吉林那边的派出所比较好说话,不用他专门跑回去,只要这边派出所采集他的人像,然后刻成光盘寄回去就能办二代身份证。可小万跑了几个派出所,人家都不愿意给他拍照,无奈之下,他上网查资料,按照要求用数码相机给自己拍照,然后寄回吉林。如今,小万总不忘跟身边的同学、老乡炫耀:“看看,我也是有证的人了!”大学毕业就成了“无户黑人”
  “要结婚了、买房了,这才想起找户口了。”谈到毕业生的二代证问题时,马村派出所民警和云南财大老师的感触是一样的。外地大学生毕业时都会领到户口迁移证,大部分由教育厅代管,3年后被打回原籍,毕业生落户后才能办理二代身份证。但现在,这个数目庞大的群体,很多都在昆明工作,但单位能帮着落户的却少之又少,他们的二代证问题尤其突出。
  记者采访云南财经大学时,就遇到了一个已毕业4年的学生来办户口迁移证手续的,他的户口迁移证的日期日至同年8月1日,也就是说迁移证的有效期是一个月,必须在一个月内把户籍转至工作单位或转至省教育厅和省人才市场托管。但这位外地毕业生直到要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时才想起把户籍迁回原籍。
  “有的不到一个月就丢了,有的根本不把迁移证当回事,我们几乎每个月都有补办迁移证的情况。”云南财大的老师们告诉记者,像这样的事件,学校每年都会碰到。“在学生离校前,各院系都会再三地开会强调一定要好好保管,但有的学生就是听不进去,好像不知道这张迁移证就是户口!”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把户口迁移证弄丢了不回来补办,或者根本就不去落户。校方以为他们已转走户籍,用人单位则认为他们已经落户或者不管户口,这样他们就成了名副其实的飘一族。
  “刚毕业忙着找工作,忙着在单位表现,忙着糊口,生存问题还没解决,谁还能考虑到户口?”一位外地毕业生以这样的回答,回应民警和学校的牢骚。说起户籍,这个已经飘了4年的毕业生忍不住骂了句粗话,他说,把户口落在家乡对于工作、生活在昆明的自己来说,非常不方便。而且,单位只在大假时才放假,那时候公安机关也在放假。回一趟家的成本且不记,时间上也要专门要请假,“这样换个二代身份证,你不觉得代价太大了吗?”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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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Flash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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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3月30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7年7月27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建设具有民族特色、环境优美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内的州、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城市规划区)。
  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和执行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城市建设管理是指城市规划、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市容和环境卫生、绿化等方面的管理。
  第四条 城市建设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合理、市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管理的领导,将城市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六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城市建设的投入。鼓励州内外的单位和个人参与自治州城市建设的投资开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自治州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全额用于城市的维护和管理。
  第七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财政、公安、交通、卫生、林业、水利及电力、通讯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第八条 城市建设管理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和媒体发布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第九条 城市建设管理的执法人员应当依法履职,文明执法。执法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或者超越执法权限执法的,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检查。
  第十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城市规划建设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应当合理确定城市的布局、性质和规模。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旧城改造与新区开发协调发展。
  第十二条 城市的规划和建设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遗迹,保持民族建筑风格,体现当地民族文化、边境和热带、亚热带特色,使城市建设与人文、自然环境和谐统一。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城市规划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
  经批准的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确需调整和变更的,须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其报送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立面设计和装饰方案。
  经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超过12个月未施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公共设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预(决)算,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国家和省招标投标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范围设置围墙、围栏及各种防护设施和标志。
  临街建设工程的防护设施高度不得低于1.8米。
  工程建设中需要拆除或者改建电力、通讯等地下管线及其他设施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竣工后必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和爱国主义教育场所的修缮和扩建,应当报城市建设、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批。
  第三章& 市政公用设施
  第十八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部门或者运营单位应当做好日常养护、维修工作,保证市政公用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转。
  第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供水、排水、供电、通讯、有线电视、消防等依附城市道路的公共管线,应当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一次性集中铺设,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施工。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主、次街道必须铺设地下管网。已架设的各类空中管线应当逐步改造,入地铺设。
  第二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不得擅自开挖。确需开挖的,应当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施工,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修复。
  第二十一条 铁轮车、履带车、超过限载标准以及运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不得擅自驶入城市规划区。确需借用城市道路通行的,应当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取防护措施,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共用地上设置公告栏、报刊亭等公益设施的,应当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分区清扫保洁责任制度。清扫保洁责任区的范围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一)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负责各自的责任区;
  (二)主次街道、广场由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其他街巷和居住区由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社区物业等单位负责;
  (三)影剧院、体育场(馆)、车站、公园、河道等公共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
  (四)集贸市场等经营性场所由经营者负责。
  第二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设置广告牌、宣传栏、霓虹灯和路标的,应当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保证其设施内容健康、文字规范、整洁完好、安全牢固。污损或者残缺不全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经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悬挂广告、标语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悬挂,期满后及时拆除。
  第二十五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点)等环境卫生设施。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垃圾,并按照规定缴纳垃圾清运处置费。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对垃圾实行日产日清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运载泥土、沙石等固态物和液态物的,应当采取覆盖或者密封措施,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不得沿途洒漏。
  第二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在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放养宠物;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香口胶渣和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三)向城市河道、水源地、供排水沟渠倾倒生活垃圾,排放有毒有害废渣、废液和其他污染物;
  (四)焚烧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五)在非指定地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或者停放车辆;
  (六)在主次街道两侧临街建筑物的屋顶搭盖建筑物、构筑物,在窗外堆放、吊挂物品;
  (七)在非指定地点燃放烟花爆竹,随意张贴广告,涂画建筑物和其他公用设施;
  (八)使用边界噪声超标的音响设备进行经营活动,或者人为制造噪音影响他人生产生活。
  第五章& 城市绿化
  第二十八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城区绿地率不低于35%,旧城区绿地率逐步达到30%。
  城市绿化应当选种具有热带、亚热带特色的树种,建设景观街道。
  鼓励单位和个人植树、栽花、种草、绿化庭院,认养城市树木和公共绿地。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砍伐、移植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并建立档案,划定保护范围,实行挂牌保护。严禁砍伐或者移植。因特殊情况确需移植的,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十条 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践踏草坪,钉、拴、刻画树木,攀折花果;
  (二)损坏花坛和绿化设施;
  (三)公共绿地内割草、采沙石、取泥土或者堆放废弃物。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许可标准进行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1%以上3%以下的罚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
  (二)违反第十六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第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四条、二十六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第二十七条第(三)、(六)、(七)、(八)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六)违反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期补种,并处每株评估价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七)违反第三十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1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三条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往来边防禁区特许通行证》的签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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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往来边防禁区特许通行证》的签发管理
  一、 执法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圳、珠海经济特区边防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发[号)
  《国务院对〈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的批复》(国函[1996]15号)
  国家旅游局、外交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施行〈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旅发办[号)
  省公安厅和省旅游局联合制定的《广东省旅游单位组织开办省内外边境旅游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公布全国边境管理区地名的通知》(公边[1999]4号)
  二、进出边境管理区证件
  (1)凡常住边境管理区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居民身份证》)在本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通行;前往其他省、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凡经由边境管理区出入国(边)境的人员,凭其出入境有效证件通行。
  外国人、无国籍人前往未对外国人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旅行证》。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前往未对外开放的边境管理区,须持《边境通行证》。
  (3)&127;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进出边境管理区,须分别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通行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通行证》和本人有效证件;驻在边境管理区内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凭本人有效证件进出边境管理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的签发管理
  (一)《边境通行证》的申领条件
  凡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领《边境通行证》:
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者业务培训、会议,从事考察、采访、创作等活动的。
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
  (3) 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
  (4) 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
  (5) 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
  (二)《边境通行证》申领程序
  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下列手续:
常住居民、农民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由县(区)公安局或指定的派出所办理。 
中央直属、省直属厅(局)级单位的工作人员,经本单位保卫部门或主管领导审批后,向省公安厅边防局申领。
  (3)市、县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经本单位保卫或主管领导批准后,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
合法的私营企业、公司(含外资、三资)等员工及个体工商人员申领《边境通行证》,以单位法人代表提出审核意见后,凭单位证明向驻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5)&127;各级人民政府的驻粤办事处工作人员申领《边境通行证》,经办事处主管领导批准后,向驻地公安机关申领。
外省人员前往深圳、珠海的,应在户口所在地办妥《边境通行证》,个别未办来我省后确因工作需要临时确定前往的,由各市、县接待单位局以上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后,到市、县公安机关申领;中央直属、省直属厅(局)级单位接待的,由单位保卫部门审批(签名加盖公章)后到省公安厅边防局申领;各省(市)政府驻粤办事处接待的,由主管领导审批后,向驻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单位证明,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
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
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凭有效证件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县、市公安局申领《边境通行证》。经省级公安、旅游部门批准,旅游公司组织赴边境管理区旅游的人员,应当在出发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边境通行证》。
  (三)签发《边境通行证》有效期
本省籍常住居民,签发证件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一年,接待外省籍人员,有效期不超过三个月。
前往省内边境管理区的旅游团,有效期不超过7天,前往外省边境管理区的旅游团,有效期不超过20天。
  (四)公安机关不予签发《边境通行证》的人员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
  (2) 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
  (3) 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4) 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
  (五)公安边防检查站、铁路公安部门有权阻止进入边境管理区的人员
  (1) 未持边境通行证件的;
  (2) 持过期、失效边境通行证件的;
持伪造、涂改的《边境通行证》、冒用他人《边境通行证》或者其他证件的;
《边境通行证》未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或者与假《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的;
  (5) 拒绝接受查验证件的。
  (六)违反《边境通行证》签发管理的处罚
对违反《边境通行证》签发管理规定的处罚,由边防公安检查站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执行。
持用伪造、涂改、过期、失效的《边境通行证》或者冒用他人的《边境通行证》的,除收缴其证件外,应当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100元以下罚款。
对伪造、涂改、盗窃、贩卖《边境通行证》的,除收缴其证件外,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绝、阻碍公安机关检查验证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公安边防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本办法时,如有利用职权索取贿赂或者其他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东省《往来边防禁区特许通行证》签发管理
  根据国务院、公安部有关边防禁区管理的规定,前往我省深圳市沙头角“中英街”和珠海市茂盛围边防禁区,必须申办《往来边防禁区特许通行证》(以下简称《特许证》)。《特许证》的签发管理集中在广东省公安厅和深圳市公安局。申办《特许证》有如下规定:
  (一)发证对象
  因公务、考察、学习及探亲等事由,需前往边防禁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申办程序
  申请领取《特许证》与申请《边境通行证》程序相同,即:填写《边防证件申请表》,交验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履行如下手续:
本省居民由户口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局和市(县)公安局审核后,向省公安厅边防局申办。
  2、&127;中央部委办驻外机构和省厅(局)级单位人员或接待外省人员申领《特许证》,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省公安厅边防局申办(深圳市的可在深圳市公安局申办)。
  (三)签发有效期
  《特许证》签发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敏感期和民工潮期间,按照上级的指示要求和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临时措施签发证件。
  五、 全国边境管理区地名
黑 龙 江 省
  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漠河县、塔河县;
  黑河市:孙吴县、爱辉区、逊克县;
  依春市:乌依岭区、汤旺河区、新青区、上甘岭区、友好区、嘉荫县;
  鹤岗市:萝北县、绥滨县;
  佳木斯市:同江市、抚远县;
  双鸭山市:饶河县;
  鸡西市:鸡东县、密山市、虎林市;
  牡丹江市:穆棱市、东宁县、绥芬河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哈密地区:哈密市、伊吾县、巴里坤县;
  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奇台县;
  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富蕴县、福海县、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哈巴河县、吉木乃县;
  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县、额敏县、塔城市、裕民县、托里县;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行政区、博乐市、温泉县;
  伊梨地区:霍城县、察布查尔县、昭苏县;
  阿克苏地区:温宿县、乌什县;
  克孜勒苏柯尔孜自治州:阿图什市、乌恰县、阿合奇县、阿克陶县;
  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叶城县。
西藏自治区
  日喀则地区:仲巴县、萨嘎县、聂拉木县、定日县、康马县、来东县、岗巴县、定结县、吉隆县;
  山南地区:错那县、隆子县、洛扎县、浪卡子县;
  林芝地区:米林县、朗县、察隅县、墨脱县;
  阿里地区:普兰县、扎达县、日土县、噶尔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
  那坡县、靖西县、大新县、龙州县、宁明县、防城县、凭祥市、东兴市。
  深圳、珠海市
  文山自治州:富宁县、麻栗坡县、马关县;
  红河自治州:河口县、金平县、绿春县;
  西双版纳自治州:勐腊县、景洪市、勐海县;
  德宏自治州:潞西县、畹町市、瑞丽市、陇川县、盈江县、梁河;
  怒江自治州:泸水县、福贡县、贡山县;
  思茅地区:孟连县、江城县、澜沧县、西盟县;
  临沧地区:沧源县、耿马县、镇康县;
  保山地区:龙陵县、腾冲县。
  肃北蒙古自治县。
  内蒙古自治区
  阿拉善盟:额济纳旗、阿拉善右旗、阿拉善左旗;
  巴彦淖尔盟:乌拉特后旗、乌拉特中旗;
  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
  乌兰察布盟:四子王旗;
  锡林郭勒盟:苏尼特右旗、二连浩特、苏尼特左旗、阿巴嘎旗、东乌珠穆沁旗;
  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阿氽山市;
  呼伦贝尔盟: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满州里市、陈巴尔虎旗、额尔古纳市。
  六、办证工作廉政、监督措施
  1、 办证工作服务承诺:
  (1) 抵制贿赂、不收礼物、按章办证。
  (2) 公开制度、公开收费、秉公办事。
  (3) 忌语不言、忌行不为、热情周到。
  (4) 积极主动、不骄不躁、有问必答。
二十人以上的证三小时内完成,二十人以下的证二小时内完成。
  (6) 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30分钟内有回音。
  2、办证工作标准
  (1) 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警容严谨、精神饱满。
  (2) 严肃组织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3) 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忌语不言、忌行不为。
  (4) 廉洁奉公、秉公办事、公开制度、公开收费。
  (5) 有礼有节、有问有答、按章办证、热情服务。
  (6) 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
熟悉本职业务、无漏盖印章、无错发证件、无其他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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