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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筹”频现朋友圈,如此募捐合法吗?_山东新闻_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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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善法》草案获通过,今后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  
  □牡丹晚报记者 韩 波
  曹县网民王先生日前通过“轻松筹”发布了四岁儿子患白血病的消息。由于骨髓移植需要60多万元,他设定了35万元的目标筹款金额,短短两天时间便筹集到3万余元,这让王先生既高兴又感激,也看到了希望。牡丹晚报记者昨日了解到,目前,朋友圈里这样的“轻松筹”募集善款的消息层出不穷,筹款速度也比其他渠道要快很多。那么,这样的募捐合法吗?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网上求助,多数都可募集到万元以上善款
  昨日,记者联系到通过“轻松筹”为患白血病儿子筹款的王先生。他向记者介绍,去年,四岁的儿子冬冬(化名)颈部长出了疙瘩,在北京儿童医院确诊为非霍奇金淋巴瘤 (白血病的一种),这让这个原本幸福的家庭一下子陷入了“泥潭”。根据医生建议,需要进行骨髓移植才能保住孩子的性命,王先生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就在朋友的介绍下,注册了 “轻松筹”,把儿子的住院信息、病例信息、身份信息等上传到这个平台。两天的时间里,王先生就收到善款3万多元,这也让他和妻子看到了希望。
  据记者了解,在朋友圈里经常会出现这样的“轻松筹”募集善款的信息,而且绝大多数项目都能够募集到万元以上的善款。前段时间,朋友圈里就曾出现:35岁小学老师被诊断为肺腺癌,通过“轻松筹”平台求助,获得1966人捐款,捐助金额元;某学校学生胡明金被确诊为尿毒症,通过“轻松筹”募集善款,这个筹款项目被分享3146次,筹集善款20多万元……
  市民称,只想献爱心,没考虑辨别真实度
  记者在朋友圈看到了这样的消息,“今天起,本人一律不再向‘众筹’、‘轻松筹’等捐款,请各位谅解!”在这则消息中,该网友写道,我们经常会在朋友圈看到各种求助信息,《宜宾白血病男子下跪求助》《男子为救子街头扮马让人骑》《女孩街头卖拥抱给男友治病》《7旬老夫妻卖房给儿治病睡桥下》……太多的例子了,这种募捐能帮他们多少?再说了,为什么你生病要我来为你捐款,要别人为你买单呢?
  记者就此采访了多位网民。网民“栀子花开”对记者说,很多情况下,自己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了解事件的真实性,为表达爱心,就在没有辨别真伪的情况下捐了款;网民“大海孤舟”也认为,看到朋友圈里都在转发,内容写得非常可怜,就 “善心”大发,不仅自己捐款,还会动员身边的朋友捐款。
  “轻松筹”曾多次爆出负面新闻,网民质疑声不断
  记者了解到,“轻松筹”是由北京一家网络科技公司上线,基于社交圈的、面向网民日常生活的众筹平台,发起项目包括微爱通道、尝鲜预售、实现梦想,大病救助是微爱通道的项目之一。为提高项目可信度,该平台建议上传患者治疗中照片、患者患病前后生活照对比、医院诊断证明等照片。记者注意到,项目发起人需提供目标金额、资金用途、截止日期、受助人基本情况、姓名、联系电话、收款人银行卡、医疗诊断证明等信息,网站还根据发起人和受助人的关系,要求发起人提供身份证号码、户口本照片、结婚证照片或组织机构资质证明等信息。提交材料完成审核后,项目将准予实施。
  然而,事实上,“轻松筹”快速生长且长期处于法律、监管空白地带,也带来了许多问题。
  最近,“轻松筹”频频爆出负面新闻:去年12月,广东佛山卢兆泉在“轻松筹”上为女儿筹集治疗费约10万元。遗憾的是,孩子因治疗无效去世,卢兆泉用剩余善款中的1.3万元,和妻子一道去西藏为女儿 “做法事”。今年春节期间,卢兆泉在朋友圈晒出马来西亚度假照,更是引发轩然大波,不少捐助人直呼“被骗”……
  《慈善法》草案获通过,今后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已经通过表决。草案明确规定,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承诺捐款不兑现或被起诉,摊派捐赠任务构成犯罪。其中,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备受公众关注。
  事实上,近年来,国内一些门户网站和自媒体经常发布关于大病救助公开募捐的信息,不少是个人发起公开募捐。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个人发起公开募捐的最大问题是资金使用很难做到公开透明。国家明令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意在规范慈善行为,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初审编辑:张艳
责任编辑:石慧
据介绍,去年以来,全省累计查出非法、违规加油站点2000多个,目前已拆除取缔1600多个,占总数的80%,而据工商系统最新抽检数据,全省760个加油站1844个样品合格率达到91.8%。按照《方案》计划,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已从昨日起启动,整治期间全省一律不再审批新上加...
04-08 07-04山东商报
滨州市水利局党委委员、副调研员张树青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本人缴纳公车私用费用。费县工商局党组副书记、主任科员李如国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本人缴纳公车私用费用。
04-08 07-04山东广播电视台
7日21点,济南园林部门发布最新消息,趵突泉水位已降至27.47米,比去年同期低21厘米,处于2003年泉水持续喷涌以来的最低水位。今年3月份以来,济南一直没有降雨,同时又恰逢农业春灌时节,地下水得不到有效补给,农业春灌影响泉水水位明显。
04-08 08-04大众网
居委会工作人员田道艳来了,封素兰奶奶喜欢跟她多说会儿话。暖色:能一起拉拉呱,中午一起吃饭  2013年,山东首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落户济南,自此济南的老人又多了一种养老模式。
04-08 08-04齐鲁壹点
4月7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重量级报告――《中国高等教育质量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全面分析了目前中国高等教育发展情况。
04-08 08-04半岛都市报
记者4月7日了解到,2015年度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正式对外发布。2015年,我市积极响应国务院首次开展全国网站普查工作,对全市网站开展了6次普查并下发问题通报,确保我市网站普查顺利通过,经国务院评审,取得了全省第四,全国五十六名的成绩。
04-08 10-04聊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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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轻松筹”平台资质引争议发布时间: 16:16 星期五来源:法治周末
依据新慈善法,进行公开募捐的只能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且必须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而专家认为,在“轻松筹”上发起的个人救助项目,其募集资金的范围已经突破了特定对象,面向的是社会不特定公众
法治周末记者 马树娟
当个体遇到困境时,除了寻求身边亲朋好友、民政部门的救助外,还能有什么快捷的救助路径?近年来,一个名为“轻松筹”的众筹平台走入了公众视野。
公开资料显示,“轻松筹”平台上设置有微爱通道,通过该通道,罹患疾病或者遭遇不幸的用户可以发起求助项目,提交的材料经过平台审核后,可以在微信朋友圈进行传播,为自己遭遇困境的近亲属寻求捐助。。
据“轻松筹”披露的数据,2015年,通过这个微爱通道,共发起个人救助项目2.3万个,共参与380万人次,累计筹款金额1.8亿元。
截至6月20日,“轻松筹”官网显示,其注册用户数超过6791万,累计发布筹款项目76.7926万个,累计参与人次1.13亿人次。
这些亮眼的数据也让“轻松筹”获得资本市场的青睐。今年6月,“轻松筹”获得2000万美元的B+轮融资,投资方包括腾讯、IDG、德同资本等多家机构。
不过,从5月20日起,一位名为“@午后狂睡_Silent”的微博用户,接连发表《轻松筹?另类发财致富手段》系列文章,质疑该平台上筹钱的病人往往夸大治疗费用、病人在拿到善款后用途不明等问题。
“轻松筹”平台是否需要具备公募资质?个人求助项目审核是否已够严格?善款流向能否得到有效监管……一系列问题也引起了公众的关注。
平台是否具备公募资格
“轻松筹”平台的运营方为“北京轻松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资料显示,“轻松筹”成立于2014年9月,法定代表人为于亮,初始注册资本为50万元,2016年2月,注册资本增加为5000万元。
“轻松筹”的经营范围包括技术推广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咨询等,同时列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因此也有用户质疑:“轻松筹”并不具备公募资格,其为用户提供募捐平台与慈善法相冲突。
针对该质疑,“轻松筹”平台曾于5月20日发布公开声明,称“轻松筹”平台仅作为信息服务方为其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轻松筹”平台不对求助项目进行任何推荐与传播,求助信息在“轻松筹”平台发布后,多通过微信朋友圈及微博等社交方式进行传播,整个项目的发起即救助流程不属于我国新慈善法规制的募捐范畴。
是否受到慈善法规制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教授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轻松筹”平台上发布的个人救助信息,不属于慈善法的规制范畴,“轻松筹”作为提供信息发布的平台,也不属于慈善组织,无需取得公募组织资格。
“慈善法规制的公募是指基于慈善宗旨,针对不特定公众发起的公益捐助行为,比如,募集善款向某灾区捐款,受益人是灾区不特定的对象;而在‘轻松筹’平台上发起救助的都是特定的、罹患某种疾病的用户,或者用户亲属,这是两者最大的不同。”邓国胜介绍,公民个人在遇到不幸时,通过网络向社会寻求救助,是当事人的权利,这不在慈善法的规范调整范畴内。
北京大学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持相同看法。她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法律意义上的慈善是以不特定社会公众作为受益对象,不调整个体救助行为,“轻松筹”如果只是作为个人求助和施助者之间的信息对接平台,且款项直接到达个人账户,那么不属于公募行为。
“尽管‘轻松筹’平台会对不特定群体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其受益的个体都是特定的,对于平台上的赠与人而言,他应该清楚所做的行为是对特定个体的救助,而不是慈善法上的捐赠,也无法取得公益捐赠的税前抵扣资格。”金锦萍表示,如果把这种面向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都看成是慈善募捐,将这条路堵死,而又没有其他替代方案,那么将会导致很多个体可能无法获得救助。
不过,参与慈善法起草的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律师协会《广州律师》杂志主编陈舒则持不同观点。
她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9月1日实施的慈善法,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不过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陈舒认为,尽管在“轻松筹”上发起的个人救助项目,主要在微信朋友圈、微博上传播,但是其募集资金的范围已经突破了特定对象,而是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依据新慈善法的规定,进行公开募捐的只能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且必须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否则民政部门可以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
陈舒表示,这就意味着,9月1日慈善法实施后,所有网络筹款平台都必须取得民政部的认可。
争议三:是否已对求助对象尽到审核义务
金锦萍认为,“轻松筹”作为一个信息对接的服务平台,其法律性质类似于居间人,或双方代理人,需要履行法律对于居间人、或者代理人的义务规定,或者根据双方的约定,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起码要对每个求助个案的信息准确性、善款是否按照原来的募款目的使用等,尽到必要的审核义务;当然,作为平台上的赠与人,也要尽可能多去了解求助者的一些情形,尽到自身的注意义务;作为平台也需要对赠与人阐明其开展的并非慈善捐助。
记者了解到,在“轻松筹”上发起“大病救助”项目的病人,必须上传本人手持身份证原件的照片,从而确认病人的身份;对于像儿童、老人等本人不具备发起项目能力的病人,可由其直系亲属发起项目。
对于后一种情形,除上传病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外,还需要病人的直系亲属上传户口本原件或结婚证等,以证明其与病人的关系。在对病情的审核上,“轻松筹”要求病人上传公立医院两年以内的病历和诊断证明。
6月19日,“轻松筹”市场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公司共有超过100人的服务团队,其中审核人员近40名,电话客服人员70余人。其中,审核人员大都具有医学方面的背景,可以初步审核求助者发布病历和诊断证明的真实性。此外,为了审核求助者的病历信息,“轻松筹”还同北京一家医院建立了合作关系,会在必要时听取专业医生的意见。
“轻松筹”定位为基于社交的众筹平台,用户发布的求助信息主要通过微信朋友圈、微博进行传播。记者登录“轻松筹”平台,发现用户发起救助项目后,还配有“实名证实”功能,即求助者的亲朋好友可以对此进行证实,对求助项目增信。邓国胜表示,其实这也是利用社交网络来提高救助项目的真实性和信任度。
刘晓楠(化名)是位媒体人,她经常会在朋友圈看到“轻松筹”平台上发布的各类求助信息。有一次,她看到一位同行发出的众筹信息,其父亲因患病发起了求助项目。“这个同行我认识,所以我相信她不可能通过这件事情来圈钱。”基于这份信任,她毫不犹豫地捐助了500元。
不过,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一次次转发后,很多求助项目已突破了熟人的范围。邓国胜表示,此时,这种个人救助项目就具有一定的“针对不特定公众募捐”的特征,“信任风险也随之增大”。
对此,刘晓楠也是深有感触。她对记者表示,对于层层转发后看到的大病类求助信息,她会查看其发布的求助材料,如果觉得真实可信,一般也会捐一点,不过相对于熟人捐助,金额会小很多,一般就是几十元。
记者注意到,在“轻松筹”平台上还设置有“举报”通道,如果用户认为该救助项目存在造假的情形,可以进行投诉举报。前述“轻松筹”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接到投诉举报后,平台会进行调查,一旦核实确认,救助项目会被冻结,所筹资金会被原路退还给捐助者。据她介绍,2015年,“轻松筹”大病救助平台退回善款1600万元。
依据“轻松筹”平台的运营模式,在用户完成个人救助项目,筹集到目标款项后,平台会提取2%的额度作为服务费用。
对于收取2%的服务费用,“轻松筹”此前曾在公开声明中称,每一位爱心人士向项目发起人赠与一定金额的款项都要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需要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另外,“轻松筹”平台有超过百人的团队,考虑到运营压力,除支付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服务费外,剩余部分则用作“轻松筹”平台的运营费用。
“轻松筹”方面表示,大部分公益组织都会根据具体情况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比例基本在10%左右,第三方支付平台及“轻松筹”平台收取的服务费比例总共为2%,属于合理范围。
“信任是开展个人救助的基石,平台作为信息服务平台,也要尽可能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因为这同平台利益也是密切相关的,如果用户对平台上的求助项目多持有质疑态度,失去信任,那么平台也无法生存。”邓国胜说。
责任编辑: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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