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内部关联交易是填发生额及余额表怎么看还是余额

900948:伊泰B股关于公司对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进行预计的公告_伊泰B股(900948)_公告正文
900948:伊泰B股关于公司对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进行预计的公告
公告日期:
证券代码:900948
股票简称:伊泰B股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进行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属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签
署的协议和发生的交易,相关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和公平合理的条款签署,本公司不会因该等协议及其项下的交易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对公司对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对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上限进行预计的已经公司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尚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采购材料、接受劳务等。2014年度实际发生额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公司二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调整后的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数额产生了差异(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差异情况详见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董事会进行补充确认;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本符合公司年度的经营计划(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详见该议案)。
我们认为,2014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基础,以合同的方式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公司及公司关联方日常经营所需要的,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也是本着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基础预计的,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差异情况的说明2014年,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与控股股东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泰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接受劳务等几方面。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公司二一三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并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二○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调整。
2014年度根据境内规则下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51,282.46万元,比预计总计少195,217.54万元。差异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销售产品、
销售煤、煤
矸石、柴油
-19,500.00
(内蒙古)
-57,905.95
购买设计、
105,000.00 -105,000.00
技术、设备
料、燃料、
限公司(泰
142,200.00
-122,644.85
招标代理、
246,500.00
-195,217.54
(一)销售产品、商品
2014年公司向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销售材料及设备,预计发生金额为1,6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563.99万元。实际发生额比预计少了1,036.01万元,因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材料及设备的需求有所减少所致。
2014年公司向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煤、煤矸石、柴油,预计发生金额为35,0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13,772.62万元,实际发生额比预计少了21,227.38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因发电负荷不足,导致用煤量减少,另外煤炭价格下跌也有一定影响。
2014年公司向北京京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煤炭,预计发生金额为16,5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为632.74万元,实际发生额比预计少了15,867.26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因发电负荷不足,导致用煤量减少,另外煤炭价格下跌也有一定影响。
2014年中航黎明锦化机石化装备(内蒙古)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化工设备,预计发生金额为19,500万元,实际未发生,未发生是由于推迟了设备提供时间导致。
(二)提供劳务
2014年公司向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公司提供铁路运输及维管服务,预计发生金额为20,0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13,766.19万元。实际比预计少6,233.81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因发运量较原计划减少所致。
(三)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2014年中科合成油公司向公司提供催化剂等化工材料,预计发生金额为8,0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5,435.90万元,实际发生额比预计少2,564.10万元。
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为催化剂等化工材料需求较原计划有所减少所致。中科合成油公司向公司提供化工材料、设计、技术、设备等,预计发生金额为105,000万元,实际未发生,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日《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合成油工程有限公司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工程建设及技术服务之关联交易公告》。
2014年神木县苏家壕煤矿向公司提供煤炭,预计发生金额为5,6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361.23万元,实际发生额比预计少5,238.77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为煤炭产量减少和价格下降所致。
2014年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泰丰煤矿)向公司提供煤炭,预计发生金额为2,000万元,实际未发生,未发生是由煤炭产量减少所致。
2014年西部煤业向公司提供煤炭,预计发生金额为3,6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98.02万元,实际发生额比预计少3,501.98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为煤炭产量减少和价格下降所致。
2014年内蒙古恒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煤炭,预计发生金额为18,0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13,660万元,实际发生额比预计少4,340.00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是由于转让了持有该公司股权,按实际持有时间统计关联交易所致。
(四)接受劳务
2014年鄂尔多斯市天地华润煤矿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设备维修服务,预计发生金额为7,0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1,101.47万元,实际比预计少5,898.53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是实际维修服务的需求较原计划有所减少所致。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机械设备成套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提供招标代理、监理服务,预计发生金额为2,4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1,109.98万元,实际比预计少1,290.02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为设备采购需求较原计划有所减少所致。
2014年内蒙古伊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物业服务,预计发生金额为2,000万元,实际发生金额755.62万元,实际比预计少1,244.38万元。实际发生额小于预计是物业服务的需求较原计划有所减少所致。
三、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15年-2017年,公司及附属企业与伊泰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明细见下表:
公司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方
销售材料、
内蒙古伊泰集
设备、煤炭
团有限公司及
柴油、液体
其分子公司
石蜡、电力
鄂尔多斯市天
地华润煤矿装
备有限责任公
鄂尔多斯市伊
政煤田灭火工
程有限责任公
锦化机石化装
备(内蒙古)有
内蒙古京泰发
销售煤、煤
电有限责任公
矸石、柴油
北京京能热电
股份有限公司
中科合成油技
术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泰不
连沟煤业有限
管费、物流
中科合成油技
术有限公司
神木县苏家壕
锦化机石化装
备(内蒙古)有
鄂尔多斯市天
地华润煤矿装
备有限责任公
内蒙古自治区
招标代理、
机械设备成套
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伊泰物
业服务公司
(含利息)
内蒙古伊泰集
团财务有限公
(含利息)
四、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14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基础,以合同的方式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公司及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要的,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也是本着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基础预计的,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十九日
建议及投诉热线: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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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
9:00&22:00
企业集团信息披露视角下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的思考
2014年20期目录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摘要:随着企业会计准则等对关联交易披露的要求越来越严格,能否从源头上识别关联方并动态监控交易过程,能否打造精细化的关联交易管理水平并全面披露关联信息,对集团管理层决策具有重大意义,也是促进证券市场稳健发展的切实需求。为此,笔者结合中石油的关联交易封闭结算系统的运行情况,提出了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的建议。 中国论文网 /2/view-6524525.htm  关键词:企业集团 信息披露 关联交易管理   一、关联交易披露要求及披露现状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中石油集团所属单位向中石油股份所属单位提供的工程技术服务、生产服务、物资供应、生活服务、金融服务以及中石油股份所属单位向中石油集团所属单位提供的原油、天然气、炼油化工产品、供水(电、气、暖)等服务,均属于关联交易范畴。对于关联交易,《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其应用指南规定,无论是否发生交易,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都应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母子关系。同时,除了在个别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事项,还应在合并报表中按关联方类别披露关联方关系及交易金额。对于重大交易还须披露交易金额和交易额占该类总交易额的比例。对于未结算项目,除应披露未结算项目的详细信息及金额外,提出了三项披露要求:“已结算项目条款和条件”、“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及“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   为满足披露及管理需求,按照中石油集团公司相关部门要求,各单位临近年底财务决算时应逐一与关联方线下签发“内部交易和内部往来余额核对表”,交易双方的核对结果既要确保权责发生制下确认的收入成本发生额及往来余额一致,又要确保收付实现制下现金流入及流出总金额一致。同时,交易双方根据核对结果,完成中国石油集团内部购销和劳务互供明细表及债权债务明细表两张年报的填列,从而为关联交易披露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另外,从关联交易的其他报表等渠道可统计关联交易类别、交易金额及未结算项目等信息,为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披露提供了数据来源。   但由于报表内容来源于账务数据,账务数据的准确性、全面性直接决定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同时,与关联方的交易及往来余额仅在年末终了核对后才能发现差异,而在交易发生的会计期间缺乏有效的实时监控手段。即便核对签认的结果是一致的,但关联交易完整性也有待商榷。此外,按照重要性原则,也不易从报表上获取重大的关联信息,较难满足披露要求。   二、关联交易封闭结算系统介绍及运行意义   关联交易封闭结算系统以中石油财务系统为依托,在借鉴地区公司间交易管理成熟做法的基础上,通过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油财务公司),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处理中石油集团所属单位与中石油股份所属单位之间的产品和服务互供。   关联交易封闭结算系统由收款方发起,按照“一级录入、两级审核”的原则,以单据形式逐条列示每一笔交易事项。不仅可按交易类别汇总对应的交易金额,而且能方便快捷地统计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从而为企业管理层提供有力的决策支持。   在资金结算模式上,中油财务公司收到需结算的关联交易信息后,将签认单与系统单据比对无误后则在交易双方的封闭结算账户之间转账划拨,这样保证了资金在集团范围内循环,彻底实现了资金管理的高度集中。在资金结算效率上,由于不受跨行跨省划拨的约束限制,实现了实时结算,提高了资金运行效益,也节省了大量财务费用。对于集团所属单位而言,及时收回资金,提高了管理效益;对于股份所属单位而言,及时支付资金,规范了债务管理,优化了资产负债结构,理顺了关联交易双方的关系。   三、关联交易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借助关联交易封闭结算系统和报表平台,可以获取决策所需的第一手资料;第一时间结算款项,加速了资金的回笼和周转,盘活了企业资金。但从执行效果来看,关联交易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关联单位识别困难,关联人士名录更新不及时   关联方的认定决定了关联交易的范围,关乎哪些单位之间的交易可纳入关联交易封闭结算系统,是各单位规范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也直接影响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完整全面性。企业会计准则从规则上为界定关联方提供了制度判断依据,但由于中石油单位隶属关系复杂,下级单位众多,较难准确辨别,加之近年来重组整合等原因导致部分单位属性常有变更但未及时更新关联人士名录。上述情况下,依赖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或沟通确认,费时费力影响工作效率。   (二)关联交易封闭结算系统使用力度不强,会计核算不规范   与股份所属单位之间普遍使用“地区公司间交易管理”模块相比,集团所属单位与股份所属单位之间多采取外部商业银行结算,关联交易封闭结算系统的使用率偏低。这不仅挤占了集团公司整体的资金流,影响关联交易结算的准确性,而且延迟了资金的到位时间,收款方丧失了发起收款结算的主动权,导致收款方的收款进度与列支情况不匹配,容易引发审计风险。此外,对于收款方而言,凡属于增值税范围的项目,例如营改增后开具的技术服务合同发票,如果实现“即时结清”目标则需在发票开具的月份收到款项,但由于较难掌握付款方汇款进度,常常出现多次催收仍然收不到款项的尴尬局面,这样加大了收款难度也拖延了月底财务结账时间。   同时按照石油会计手册等规定,关联交易业务需通过应收(付)账款、应收(付)关联交易等科目核算,但部分单位会计核算尚不规范,关联交易报表仅列示部分交易,导致集团公司已结算的关联交易不完整。   (三)挂账环节缺乏强制填单机制,单方挂账现象时有发生   目前,对于已开发票但本月需挂账的业务,未要求资金结算主体在关联交易封闭结算系统上填制挂账单据,在中石油财务系统挂接往来单位挂账处理即可。这种情况下,若收款方开具了发票,但付款方经办人未及时将发票送交财务或因无预算等条件限制导致当期既无法挂账又不能付款,而收款方却进行了挂账处理,导致同一会计期单方挂账的情况。   另外,对于周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项目,双方应按完工进度等方法暂估款项。但由于信息不对称或相关部门沟通不畅等原因,曾出现“付款方财务已逐期挂账确认成本费用,而收款方未在同一会计年度内确认收入”的情况。   这两种情况下,交易双方挂账金额不仅难以保持一致,也容易导致集团公司日常披露的未结算金额及比例不完整。究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挂账之前未及时与对方协商,引起单方挂账现象;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对关联交易过程的约束机制,不能及时检查关联交易挂账金额的一致与否。   (四)缺乏催款提醒机制,年底集中结算现象突出   关联交易封闭结算系统的控制规则要求,在结算款项前需首先维护合同名称及金额等信息。但要求录入合同内容不全面,且未与合同系统衔接,无法依据合同相关信息判断结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于已达到结算条件但迟迟未结算的款项,不能及时提醒催收或催付。通常情况下,迫于各种指标压力,付款方年底才集中办理结算,造成关联交易月均结算量不均衡。   四、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的建议   提升关联交易封闭结算管理水平,不仅需要从制度上完善关联交易管理,而且也依赖于关联交易封闭结算系统的升级优化及提高会计人员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   (一)完善关联交易规则和流程建设   加强关联交易管理,一是通过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设定关联交易封闭结算系统的流程,通过制度流程建设,明晰和规范关联交易细则。强化关联交易封闭结算系统的使用力度,明确处理范围及处理原则。二是在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界定管理上,指定归口管理部门对关联人名单进行定期梳理并公布,并根据股权结构等情况的变化及上市规则等及时更新关联人士名单,为识别关联交易、形成关联交易属性的事前预判打下基础。三是形成对交易过程的跟踪监控机制。建立关联交易的事中监控、事后及时反馈机制,建立财务部门与业务管理部门信息沟通、协同配合的管理机制,既要防止关联交易漏报,又要防止既有的关联交易额度超过预测上线。四是强化未结算关联交易项目督导工作,加速结算速度。逐一调查并分析已完工未结算项目的形成原因,解决资金不到位的难题,加快清欠结算工作。   (二)优化关联交易封闭结算系统功能   借鉴“地区公司间交易管理”模块功能设置,确保关联交易纳入关联交易封闭结算系统。凡需通过外部商业银行汇款的,采取补录单据方式将关联交易补充完整。做到挂账前双方沟通协商一致,在中石油财务系统挂账的同时在关联交易封闭结算系统上填制挂账单据。   设定单据与中石油财务系统的核对关系,通过将收付双方的账务数据与单据勾稽检查,可有效规制并杜绝两者不一致的现象。实现合同系统与关联交易封闭结算系统无缝衔接,或者通过维护合同相关信息,以提醒关联双方加速资金结算进度,避免结算月份的不均衡。同时,将财务结算工作延伸管理,实现结算关口前移,融入计划、科研、生产,及时掌握结算各环节的动态情况。   这样,不仅可以实现将年底的交易签认前移至交易发生环节,减少年底签认工作量,加速资金结算的效率,同时也保证关联交易数据的完整性、充分性、直观性。   (三)做好对关联交易的培训工作   由于关联交易业务量少,各单位对关联交易的重视程度和掌握也不充分,所以应该加强对各单位关联交易岗位和经办人员的培训。建立对关联交易封闭结算实施细则、系统操作流程等方面的持续培训机制,从思想上提高对关联交易财务报表附注等内容的认识。开通关联交易岗位人员的业务交流渠道,建立关联交易协调人制度,及时解决结算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结算通畅。   综上所述,关联交易封闭结算系统是打造关联交易精细化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应充分发挥好信息化作用。通过完善关联交易规则和流程建设、优化系统功能以及做好培训宣传、贯彻活动,不仅使管理层实时动态地掌握关联交易情况,为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而且通过督促项目尽快结算达到提高资金管理成效的目的。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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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此项
议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
的投票权。
● 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协议全文公司已于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
置预案的议案》,预案全文公司已于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
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已于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 以下2016年关联交易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实际数据以2016年审计数据为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财务”)
2017年存、贷款关联交易的预计
2017年,预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国电财务存款余额最高上限为8亿元,不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与国电财务向公司发放贷款余额的存放数之和。
预计累计应付关联贷款利息额约为6,000万元。
(二)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国电财务2016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实际发
201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电财务的存款余额最高为人民币(下同)3.89
亿元,关联存款余额未超过年初预计额8亿元,累计应付关联贷款利息额为2,929
万元,占同类交易的15.24%,未超过1亿元的年初预计数(公司2016年度存、贷款
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批准,并于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站上进行了披露)。
(三)公司于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参与会
议的4名关联董事杨勤、赵虎、袁天平、薛年华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
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
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组和借壳,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关联方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10月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937
法定代表人:栾宝兴
注册资本:50.5亿元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D座4层7单元501、502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D座4层7单元501、
主要业务范围:(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
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等业务;
(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6)对成员
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
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
从事同业拆借;(11)经批准发行财务券;(12)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13)
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14)有价证券投资。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股权比例(%)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电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国电股份有限公司
国电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国电燃料有限公司
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电东北电力有限公司
国电山东电力有限公司
2.财务状况:
截止2016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2,840,264.99万元、净资产689,827.06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6,427.81万元、净利润61,559.29万元。
3.关联关系说明
国务院国资委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份有限公司
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国电资本控股有
公司与国电财务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上图所示,公司与国电财务均为中国国电集
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
(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
国电财务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
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在国电财务的存款利率按照国电财务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该利率在中国
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浮动幅度之内,高于或等于主要商业银行执行的存款
利率;公司使用与国电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授信额度下的贷款采取信用或
电费收费权质押方式,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利率上、
下浮10%的区间内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该额度,需单独进行授信评审,担保方
式及贷款利率视评审情况确定;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
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公司存放于国电财务的货
币资金每日最高余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与国电财务向公司发
放贷款余额之和。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服务内容:在国电财务营业范围内,其向公司提供存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
融资租赁、投资投行、金融咨询等服务
2.协议期限: 日至 2017 年12月31日;
3.预计金额:在上述协议期限内,国电财务给予公司人民币贰拾叁亿元的综合
授信额度,用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周转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
保函和应收账款保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
4.承诺事项:国电财务承诺公司在国电财务的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
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公司使用本协议授信额度下的贷款采取信用或电费收费权质
押方式,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利率上、下浮10%的区间
内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可依据当时市场行情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
利率做适当调整;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该额度,需单独进行授信评审,担保方式及
贷款利率视评审情况确定。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
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公司存放于国电财务的货币资
金每日最高余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与国电财务向公司发放
贷款余额之和。
5.为确保上市公司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对国电财务在金融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司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的义
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根据公司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协议、政府
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
(3)国电财务通过《存款管理办法》和《存款账户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公司的
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业务和存款账户进行规范,通过提供网银服务,规
范资金调拨流程,保障公司资金存放和调拨合规、安全。
(4)国电财务注意网络的保护,通过成立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小组,
制定《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来加强网银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监督安全管理办
法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为公司提供安全的金融服务。
(5)配合公司检查其在国电财务相关存款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6.协议生效及期限: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
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公司有权管理机构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三年。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在适当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在国电
财务存、贷款的风险情况进行了评估,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详见2016
年4月11日、8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公司认
为:“国电财务严格按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
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本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国电财务的风
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国电财务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
存在风险问题。”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国电财务作为一家经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
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国电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
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
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
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同时,公司作为国电财务的股东,享有其9.51%的经
营利润,从而间接降低了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七、2016年度实际发生数与预计数差异较大的说明
公司2016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实际数与预计数偏离值超过20%,公司董事会
认为其主要原因为:2016年初,资金市场偏紧,融资成本较高,公司原计划通过控
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取得资金支持,且该资金计划需通过关联方国电财务有限
公司实施,故按8亿元存款上限和1亿元贷款利息预计了2016年存、贷款关联交易
额。2016年二季度后,资金市场趋于宽松,地方商业银行融资成本也随之下调,公
司加大了与地方商业银行的合作,未从控股股东处取得资金支持,加上公司成功发
行了5亿元短期融资券,所获资金归还了部分公司在国电财务的贷款,使得公司2016
年存、贷款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较预计数偏离值超过20%。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有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
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对
公司2016年存贷款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确认程序合法合规,其对于存款最
高上限和利息支付等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数较预计数差异超过20%的解释符合2016年
度资金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16
年存贷款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
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关于2017年公司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17年存、贷款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
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有利
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未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国电财务营业执照
5.国电财务金融许可证
特此公告。
国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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