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315000元,20年期限,已还15个月,等额本息还款计算公式,想提前一次还清还要还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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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发布日期:来源: 查看次数:作者: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贷款对象和条件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承办银行地址和咨询电话
宁 波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地  址:解放南路166号
承办部门:信贷管理部(514室)
咨询电话:12329&
网  址:
<span lang="EN-US" style="font-family: 仿宋_GB2312; font-size: 12 mso-hansi-font-family: 宋体-18030; mso-bidi-font-family: 宋体-1年11月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一)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2、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首付款:首套房商品房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二手房或国有划拔土地性质的房屋不低于购房总款的40%;第二套房统一不低于购房总款的60%,且贷款利率上浮10%;购买经济适用房首付不低于购房总款的20%。
4、有稳定的工资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商须为购房人作阶段性担保;
6、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上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7、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的计算
1、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日前,先后在两个(含)以上单位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已办理转移合并手续的,缴存时间可连续计算。
2、由于借款人所在单位的原因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重新缴存后又一次性补缴的,不属于按月连续缴存的情形。
(三)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认定
1、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1)家庭住房查询证明无住房记录,个人征信报告无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无住房,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
(2)借款人家庭住房查询证明有一套住房记录,个人征信报告无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无其他住房,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
2、借款人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
(1)借款人家庭住房查询证明有一套住房记录,且该套住房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面谈记录无其他住房,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
(2)借款人家庭住房查询证明无住房记录,个人征信报告有一笔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无其他住房,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
(3)借款人家庭住房查询证明无住房记录,个人征信报告无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
3、借款人家庭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或购买家庭第三套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借款人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共同还款人、共有产权人)尚未结清;
(2)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的房屋,产权人尚未变更;
(3)原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因违约承办银行提前收回贷款。
(五)借款人购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内申请贷款,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申请贷款时,已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含)以上,且购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内符合贷款条件的:
1、借款人购房时,本人住房公积金尚未缴足12个月;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时,该商品房开发商不愿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
(六)购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内申请贷款时间的计算,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取得房产证时间,以房产管理部门发证的日期为准。
2、受理贷款申请时间,以借款人的贷款申请资料送达中心为准;分次送达的,以最后一次送达时间为准。
(七)借款人在本市区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商业个贷),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商业银行已办理用所购自住住房作抵押,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商业个贷;
2、申请贷款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商业个贷尚未结清,且已办妥所购住房《房屋他项权利证书》;
3、已付资金占总房款比例,首套房达40%及以上,第二套房达60%及以上;
(八)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归还原商业个贷余额的,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原商业个贷承办银行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为同一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承办银行;
2、公积金中心、承办银行、借款人三方经协商同意,并签订《宁波市区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
3、借款人为贷款房屋所有权登记人;
二、贷款种类
(一)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购买商品房;
&&2、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房);
&&3、购买二手房;
&&4、购买拆迁安置房;
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二)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住住房
1、集体土地性质的房产;
2、产权有异议的房产;
3、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抵押的房产。
三、贷款范围
(一)缴存地原则。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房屋所在地在市区(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六区,下同)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申请人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二)房屋所在地原则。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贷款房屋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行政区域的,申请人向贷款房屋所在地公积金中心提出异地贷款申请,并且要符合贷款地公积金中心的贷款规定。
(三)贷款所购房屋所有权登记人为夫妻两人,且夫妻双方都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应确定为在购房所在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一方。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贷款额度
在最高贷款额度及可贷额度以内,公积金中心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
1、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户。其中,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连续缴足满2年且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到90万元/户。
2、可贷额度=缴存基数&40%&12个月&贷款(计算)期限。
(1)贷款额度测算时,借款人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30年的,可适当放宽贷款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须符合贷款期限的规定;
(2)借款人及参与计算贷款额度人员,应分别按各自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最后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3)共同借款人贷款额度测算时,贷款期限超过主借款人贷款期限的,按主借款人贷款期限;低于主借款人贷款期限的,按共同借款人实际贷款期限;
(4)共有产权人(仅限于配偶、父母、子女)本市行政区域以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贷款额度测算时,可合并计算。
(5)借款人以共有产权房屋申请贷款时,共有产权人是未满18周岁子女的,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所拥有的产权份额。
共有产权的份额按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内容为准;尚未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记载的内容为准。共有产权份额没有明确的,按共同共有。
3、住房公积金贷款成数,首套房商品房不高于总房款的70%,二手房不高于总房款的60%,第二套房统一不高于总房款的40%。
4、借款人每月偿还贷款本息金额,最高不能超过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60%,共同还款人可以合并计算还款金额。共同还款人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按工资收入的50%测算还款金额。
5、借款人办理商业个贷时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与现行最高限额不一致的,按照就低原则。
6、商业个贷余额确定。以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原商业个贷余额扣除一期应还商业个贷本金后,取万元整数,不足部分及归还商业个贷所需利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时,由借款人自筹资金同时予以结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归还原商业个贷余额的,贷款资金不得超过贷款发放时商业个贷实际余额。
二、贷款期限
(一)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同时贷款期限均不超过土地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
&&& (二)在规定的住房贷款期限内,贷款期限最长为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三)在组合贷款中,商业性贷款期限与公积金贷款期限相同,且需同步发放贷款。
(四)商转公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原商业个贷剩余的贷款期限(取年整数,下同)。
三、贷款利率&&&&&&&&
购买首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购买第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贷款办理程序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携带所需资料通过承办银行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并填写《贷款申请书》。
(一)借款人、配偶及房屋共有产权人(仅限于父母、子女)所需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2、户口簿(非本市户口另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借款人与共有产权人不是同一户口的,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
3、结婚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离异的,另须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同意房产抵押及连带还款保证的承诺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所在地房管部门的《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9、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根据下列不同的贷款种类,提供购买住房资料: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首付款收据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2、购买二手房,已实施二手房买卖网上签约的,提供二手房网签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尚未实施网签合同的,提供加盖房管部门受理章或档案章的房地产转让合同(或契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售房人已收房款证明原件及二份复印件,过户后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税证》等原件及各二份复印件。
3、购买二手房交易资金实施托管的,贷款审批时,提供二手房网签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售房人预收首付房款证明原件及二份复印件,过户后新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税证》等原件及各二份复印件。
4、购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内贷款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和《契税证》原件及各二份复印件。
5、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拆迁房屋评估单》、《安置房屋评估单》和《差价结算单》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6、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提供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原商业个贷《借款合同》原件及二份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各二份复印件,《契税证》原件及二份复印件。
二、贷款审批
对承办银行报送的借款人申请,公积金中心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10个工作日内未办完审批的,经公积金中心领导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并由承办银行告知借款人。
三、合同签订
贷款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及其配偶和产权共有人与公积金中心、贷款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购买商品房的,开发商同时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 四、办理抵押
&& 购买商品房的,借款合同签订后,房屋所在地已开始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的,借款人应当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购买二手房的,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应当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 五、贷款发放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生效后,承办银行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放款条件发放贷款。贷款资金按下列方式划转:
(一)购买商品房申请贷款的,在办妥借款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借款合同贷款支付条款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开发商在承办银行设立的账户。
(二)购买二手房、购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内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贷款的,在办妥借款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收押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贷款支付协议条款的约定,将贷款资金划入买卖双方或借款人在承办银行设立的账户。
(三)商转公贷款分为先结清后发放贷款和贷款直接归还借款人原商业个贷余额两种方式。
1、商转公贷款采用先结清后发放贷款方式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下列程序办理:
(1)借款人通过承办银行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提供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2)公积金中心对承办银行报送的借款人申请贷款资料进行审核,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向承办银行出具同意商转公贷款的审核意见书。审核意见书有效期为一个月。
(3)公积金中心与借款人、承办银行共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4)借款人接到承办银行通知后,在约定日期前办妥贷款手续,结清商业个贷余额,撤销原商业个贷房屋抵押登记。
(5)借款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授权承办银行代领并保管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他项权利证书》。
(6)承办银行收执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他项权利证书》3个工作日内,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在承办银行设立的指定账户。
2、商转公贷款采用贷款直接归还原商业个贷余额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借款人通过承办银行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提供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2)公积金中心对承办银行报送的借款人申请贷款资料进行审核,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向承办银行出具同意商转公贷款审核意见书。审核意见书有效期为一个月。
(3)公积金中心与借款人、承办银行共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4)借款人接到承办银行通知后,在约定日期前办妥贷款手续。并与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抵押权转移登记手续,授权承办银行代领并保管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他项权利证书》。
(5)承办银行按照公积金中心审核意见书的要求,在收执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他项权利证书》后1个工作日内,根据借款人的委托,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划入原商业个贷银行的还款账户,用于归还原商业个贷余额。
商转公贷款采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直接归还商业个贷余额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应当直接划入原商业个贷银行的账户,不得划入借款人的个人账户。
六、贷款偿还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偿还方式包括
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由借款人在贷款申请时选择。具体还款方式:
贷款金额&月利率
1、等额本息月还款额=贷款金额&月利率+ &------------&&----& &&&
(1+月利率)还款总月数-1
2、等额本金月还款额= &-&&-&+(本金-已归还本金累计额)&月利率。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偿还,借款人应在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在还款帐户中存入足额还款本息金额,由承办银行按月扣还。
(三)借款人需要提前还款,应提前向承办银行提出申请。提前还贷前应先归还当期的本金和利息,组合贷款提前部分还贷的,由借款人自主选择还贷品种。借款人提前部分还贷的,还款额应在万元以上,提前还贷后原贷款利率档次不变,剩余还款期限和月还款额重新计算确定,并签订借款补充合同。
七、贷款结清
借款人全部结清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后,贷款银行归还《房屋他项权证》,出具结清凭证,借款人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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