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搬迁来沈,现已退休人员落户到农村如何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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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发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沈阳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发放实施方案  依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10〕第95期、《关于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口发〔2010〕58号)、《关于上报省直企业拖欠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有关情况的通知》(辽人口发〔2011〕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相关规定  (一)发放范围。  具有我市城镇户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关停企业退休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的;  2.因破产、转制、撤销、分流等原因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后退休,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的。  (二)发放标准。  1.日前退休的,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元。  2.日后退休的,每人每月发放10元。  (三)审批要件。  1.居民身份证;  2.居民户口簿;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结婚证或离婚证;  5.退休证或《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  6.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证明(在关停企业退休、且未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人员除外);  7.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个人声明。  (四)发放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人持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申请,填写《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资格确认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供本人养老保险职工编号。  2.社区(村)初审。社区(村)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审核人、社区(村)主任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上报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  3.乡、镇(街道)计生办复审。乡、镇(街道)计生办对社区(村)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由计生办复核人和分管领导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将申请人名册及材料报区、县(市)人口计生局审批。  4.区、县(市)人口计生局审批。区、县(市)人口计生局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批。审核合格的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将人员名单、数据信息及资金预算提供给同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并上报市人口计生委。  5.市人口计生委抽检。对各区、县(市)确认的人员名单抽检30%以上,并对全市数据进行汇总,报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核拨资金。市及区、县(市)财政部门按照相应的人数、标准和资金配比,将所需资金纳入同级人口计生部门预算,并及时拨付到市属企业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随退休人员养老金一并发放。  二、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由市及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发放工作顺利实施,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程晓龙担任,副组长由市人口计生委主任韩晓明担任,成员单位由市人口计生委、国资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商局、信访局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  四、职责分工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对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人员身份认定,要件的审核、登记、数据统计、存档及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疑难问题向市政府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发放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资金,做好预算决算,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国资部门:负责对关停企业、破产企业、市属转制企业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企业名单。  工商部门:负责对注(吊)销企业进行认定并提供上述企业名单。  信访部门:做好群众信访稳定工作。  区、县(市)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五、监督考核  (一)市和区、县(市)政府要把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对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当地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因审核确认错误致使多报、漏报问题严重的,要查明原因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补助费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负其责。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建立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把这项利国惠民的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二)建立机制,统一建档。要建立和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与监督评估“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区、县(市)人口计生局对申请资料做到一人一档,按年度统一存档,永久保存。  (三)统一政策,严格把关。按照有关政策条件规定严格审核把关,不得擅自扩大政策范围。  本实施方案由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中核二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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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防科工办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沈林红为公司离退休老同志送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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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8日,四川省国防科工办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沈林红在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尹清辽等的陪同下,为公司离退休老同志送温暖。
&&& 沈林红分别走进退休科技工作者、老党员家中,代表四川省国防科工办党委送去了新春的慰问和祝福。沈林红在老同志家中和老人促膝谈心,详细了解老人的身体、生活情况,给老人送上“新春快乐、阖家幸福”的真切祝福。当他来到老党员王泮家中,了解到王泮已身患重病时,关切地询问了老人的就诊情况,嘱咐其家人细心照顾老人,并要求中核二四公司在生活上给予更多关心和帮助。受访的老同志和老同志家属深受感动和鼓舞,诚挚地表达了心中的谢意。
&&& 尹清辽表示,公司基地管理处虽然已划拨出去,但公司还将一如既往地在生活上和精神上继续为老同志提供帮助和服务,为大家安享晚年创造条件。
&&& 四川省国防科工办组织宣传处处长杨巨浪随行慰问。(党群工作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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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仕兵充分肯定衡阳项目公司工作,赞许:这才是二四公司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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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回沈落户办理程序
时间: 撰稿人:admin 供稿部门:本站原创& 一、落户条件: 1、经市侨办确认符合华侨身份; 2、自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必须在国内连续居住满3个月方可申请;&& 3、本人在拟定居地应有合法稳定的固定住所和生活保障;&4、国外出生华侨投靠亲属,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亲属。 二、所需材料:&& 1、填写《华侨回国定居申请表》和《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声明书》; 2、交验有效护照,并提供复印件(必要时候须提供旧护照);&&3、交验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签证,并提供复印件(需翻译、认证);&4、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个人出入境记录》;&5、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6、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近照四张;&7、自有房产的,应交验房产证并提供复印件;亲属房产的,需同时提供亲属房产证、户口本、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并请亲属亲自到场书写同意落户声明;&&8、稳定的生活保障证明(存款证明、工作证明或国内亲属承担抚养或赡养义务的公证书等);&&& 9、原为农业户口、拟回原户籍地定居的,应当提供拟定居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的证明,如参与本村利益分配,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10、以上材料一式四份,由申请人提供。 & 三、办理流程及审批时限: 1、华侨落户申请由市侨办侨政处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递交省侨办; 2、省侨办审批通过后,下发《华侨回辽定居证》,由华侨本人至市侨办领取; 3、华侨本人持《定居证》及个人有关材料至拟定居区公安分局办理落户登记。公安局具体要求及办理时限具体咨询各区公安分局。 & 四、办理地点: 沈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侨政处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沈中大街206号 电话:024-&&&&&&&传真:024-
主办:沈阳市外事(侨务)办公室Copyright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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