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在事业单位兼职工资国企员工能否兼职执行职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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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发布,日实施) 导文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国发[1993]7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发[1993]8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问题
(一)除《实施办法》已明确列入这次机关工资制度改革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外,下列单位和人员也列入机关工资制度改革范围:
1、“行事合一”的单位,凡未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暂按机关进行工资套改,待机构改革后再按编制管理部门明确的机构性质执行相应的工资制度;
2、“行企合一”的单位,经编制管理部门明确为行政编制,并仍执行国家机关工资制度的;
3、劳改、劳教系统的干警;
4、由地区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按计划批准选(聘)用的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列入机关工资制度改革范围的人员,已评定的专业技术职称,一律不与工资挂钩。
(二)日前,已办理停薪留职的人员(不含按黔府[1988]11号文件规定,到乡镇企业工作和到农业第一线从事技术开发性工作,仍信守合同的人员),待停薪留职结束回单位工作后,再按有关规定确定工资。
(三)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人员,被判处徒刑缓刑或监外执行的人员,以及劳动教养、开除留用只发给生活费的人员,不列入机关工资制度改革范围。
二、职务级别工资制度的实施问题列入机关工资制度范围的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实施职务级别工资制。实行新工资制度后,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个部分组成。
(一)工作人员首次确定级别时,先进入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再按现任职务和规定的工作年限,确定相应的级别并轨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具体条件)《实施办法》附表一《级别确定表》)。
(二)工作人员套改职务工资时,先按现职务工资就近高套入职务级别工资制中的职务工资标准,再按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套入相应的职务工资档次(具体条件见《实施办法》附表二《职务工资套改表》)。
工作人员如按现任职务低一级职务套改的职务工资高于按现任职务套改的职务工作,可先按现任职务低一级职务进行套改,然后就近就高套入现任职务工资标准。
例:某副处长任现职务时间为2年,工作年限为28年,但曾任过12年科长,如按现职务直接套改职务工资档次,为副处长一档118元,按现任职务低一级职务科长套入科长四档156元,可先按现任职务低一级职务科长套改后就近就高套入副处长三档168元。
按现任职务低一级职务套改时,可将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现任职务低一级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三)在机关干部岗位上工作而无行政职务的工作人员,按下列办法套改职务工资和确定级别工资(此办法权限于这次工资改革套改,不涉及行政职务的确定):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30年以上,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按主任科员套改;工作年限15年至29年的,按副主任科员套改;工作年限6年至14年的,按科员套改;工作年限在5年以下的,按办事员套改。
机关干部在工人岗位上工作的,执行职务级别工资制。无行政职务的,按上述办法套改。
机关工作人员有行政职务的,如套改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低于按上述办法套改的,可按上述办法套改。
(四)工作人员现任职务,系指日的职务,其任职时间,是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正式任命或按选举法正式选举通过的时间。任职年限,同一职务由于岗位的变动,扣除间断的年限后,可与现任职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受降职的除外)。
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按现行计算工龄津贴的办法确定。
(五)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学习期间不计算工龄的,其在校学习时间可与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进行工资套改。此规定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涉及改变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计算等问题。
(六)军队转业干部,如部队职务高于现任职务的,可按部队与地方相对应的职务套改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因犯错误降低职务的,按现任职务套改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
(七)正常增加工资的办法
1、日以后按规定批准晋升职务的工作人员,原职务工资低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从提升职务的下月起进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原职务工资高于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的,就近就高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增加的工资从提升职务的下月起执行。
例:某科长现职务工资为科长三档136元,1993年10月提升为副处长,其职务工资可由科长三档136元就近就高套入到副处长二档143元。
2、工作人员首次确定级别后,自日至日,凡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并达到上一级别工作年限的,可晋升级别。
例:某工作人员,现任职务科长,1974年参加工作,至1993年工作年限为20年,级别只能确定为十二级,到1994年工作年限为21年,级别可晋升到十一级。
(八)新录用人员工资待遇问题
1、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表现差的,应适当延长试用期。
2、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人员,试用期满后按照不同学历分别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档次和级别工资。其他新录用人员,试用期满后,根据其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的人员确定职务工资档次和级别工资。
日试用期已满又确定了职务的人员,低于相同学历人员试用期满后确定的级别和职务工资标准的,执行相同学历人员试用期满后的级别和职务工资标准。
3、对分配到我省一类地区、二类地区55个边远县[原劳动人事部劳人科局(号文件规定范围]县以下乡镇机关(不含县级)和二类地区最边远最贫困10县[黔府(1983)86号文件规定的10个县]及乡镇机关工作的中专以上毕业生,试用期为半年,半年后按照不同学历分别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并上浮一档职务工资。
(九)机关工作人员建立的岗位津贴,经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核同意的,予以保留。对未经批准自行建立或未经审核的津贴、补贴,应一律取消。
三、机关工人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问题
机关工人分为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两大类。
(一)技术工人执行岗位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制,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
(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部分组成。
岗位工资套改办法,将现行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津贴之和,加上按规定纳入新工资标准的物价性补贴36元、福利性补贴28元,就近就高套入本技术等级(职务)相应的岗位工资档次,在按规定的工作年限和套改办法套入相应的岗位工资[具体条件见《实施办法》附表三《机关技术工人岗位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套改表》]。
鉴于我省目前没有开展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职务)考评工作,这次套改新工资标准时,技术工人工作年限30年以上的,暂按高级工套改岗位工资并执行高级工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工作年限16年至29年的,暂按中级工套改岗位工资并执行中级工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工作年限在15年以下的,暂按初级工套改岗位工资并执行初级工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待技术工人考评确定技术等级(职务)后,再根据确定的技术等级(职务)进行工资套改,其增加的工资从日起执行。对考评后未达到上述技术等级的,超领的工资应相应扣回。
(二)技术工人晋升等级(职务)后,原岗位工资未达到新技术等级(职务)岗位工资最低档的,进入最低档,原岗位工资高于新技术等级(职务)岗位工资标准最低档的,就近就高套入新技术等级(职务)岗位工资标准。
例:某初级工,现岗位工资为初级二档142元,晋升中级工后,其岗位工资由初级工二档142元就近就高套入到中级工二档149元。
(三)普通工人执行岗位工资制,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组成。
岗位工资套改办法,将现行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津贴之和,加上按规定纳入新工资标准的物价性补贴36元、福利性补贴28元,就近就搞套入相应的岗位工资档次,再按规定的工作年限和套改办法,套入相应岗位工资档次(具体条件见《实施办法》附表三《机关普通工人岗位工资套改表》)。
(四)机关工人的工作年限,按现行计算工龄津贴的办法确定。
(五)机关工人的奖金,在工人工资构成中的比例为30%。其奖金发放办法,由工人所在单位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工人奖金总额内,根据工人的工作实绩、劳动态度、服务质量等条件确定。奖金要适当拉开差距,不得平均发放,具体发放办法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执行。
(六)日以后新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仍实行学徒和熟练期制度。
1、技术工人学徒期为二年(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徒期为一年),其工资待遇为:第一年临时工资为170元,第二年临时工资为190元,第三年技术等级工资定为初级工15元,岗位工资定为初级工一档130元,奖金由所在单位根据考核情况确定。
2、普通工人熟练期为一年,其工资待遇为:第一年临时工资为170元,第二年岗位工资定为一档135元,奖金由所在单位根据考核情况确定。
机关工人在学徒期、熟练期间表现差的,应适当延长学徒期、熟练期。
(七)机关劳动合同制工人执行新工资制度后,不再执行15%的 工资性补贴。
四、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待遇问题
(一)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对到达离退休年龄时,按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同意留任的除外),相应增加离退休费。具体办法是:
1、离退休前有行政职务的(含享受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原则上按照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平均增资额增加离退休费。如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高于平均增资额,离退休人员可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退休费。在职人员各级职务的平均增资额为:正省级410元,副省级360元,正厅级310元,副厅级260元,正处级210元,副处级160元,正科级110元,副科级65元。退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在职人员平均增资额的90%增加退休费。
2、离退休前无职务的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是: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离退休费210元;日至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离退休费160元;日至1956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退休费100元;1957年以后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退休费55元。
离退休前有行政职务的离退休人员,增加的离退休费低于按上述办法增加离退休费的,按上述办法办理。
(二)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工人(个别达到退休年龄时,因工作需要,经组织同意继续工作的除外),按照同等条件在职工人平均增资额的90%增加退休费。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的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按同等条件在职工人平均增资额增加退休费。在职工人的月平均增资额: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150元;日至日参加革命工作的120元;日至1956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的80元;1957年以后参加革命工作的55元。
(三)原享受40%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每月增加退职生活费4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后,其退职生活费总额低于100元的,每月按100元发给。
五、其它有关政策问题
(一)日以来我省机构改革分流到企业的人员,可按原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改革后的工资额介绍给调入单位。日至本单位实施新工资制度前分流出机关的人员,不确定级别,按原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改革后的工资额介绍给调入单位,并由原单位补发这一时期应增加的工资。
(二)日以后,在机关之间调动工作的人员,由调入单位套改工资。
(三)由组织推荐到各类学校脱产学习的人员,学习期间按规定由原单位发给工资的,可按读书前的职务套改工资。
(四)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获得省人民政府或中央部委以上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科技成果奖而直接奖励升级的人员,可在按规定套改的基础上,高定一档职务工资或岗位工资。
(五)日以来因犯错误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人员,以及日至日累计旷工10天以上的人员,低定一档职务工资或岗位工资。
(六)被政法、纪检、监察部门立案侦查或审查并停职的人员,暂不列入工资制度改革范围,待结论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机关工作人员套改新工资标准,月增资额未达到到35元的,可按35元增加工资,其超过按规定杠子套改的增资部分,暂放在工资标准外,以后逐步理顺。
(八)机关工作人员套改新工资标准,在计算净增工资额时,应以这次工改前的基础工资、职务(岗位)工资、工龄津贴三项之和,加上物价、福利性补贴64元和按规定发放的奖金作为套改前基数计算。
六、组织领导问题
这次国家机关工资制度改革,时间紧,任务重,情况比较复杂,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统一认识,严格执行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高定级别、高套职务工资,对违反政策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以确保国家机关工资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这次国家机关工资制度改革,工作人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的确定,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对各单位的增资指标,工作人员的增资花名册,采取分级审批的办法。即:省级机关和中央在省机关,由省工资改革办公室审批;地、州、市级机关,由地、州、市工资改革办公室审批;县级及其以下机关,由县工资改革办公室审批。
本实施意见,由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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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工作第一节 工资制度的基本构成一、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工资制度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工资由三个部分组成:1、基本工资部分,2、奖金部分,3、津贴部分。1、基本工资部分。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划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四个组成部分,其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工资构成的主体,是体现按劳分配的主要部分。2、奖金部分。实行职级工资制度后,在具备条件时,对年度考核优秀和称职的工作人员,年终发放一次性奖金,发放的标准为本人年底基本工资的一个月。3、津贴部分。这里所提的津贴,主要是三个部分:一是国家根据不同的地区的自然环境、物价水平及经济发展因素而建立的地区津贴制度,地区津贴主要分为艰苦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目前,国家统一建立的地区津贴,湖北省没有一个地区享受,全部集中在西部地区。二是对在特殊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实行的岗位津贴,如:环卫岗位津贴、殡葬岗位津贴、特殊教育岗位津贴等等。岗位津贴是国家对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给予的额外劳动报酬,工作人员调离该岗位后,津贴自行取消。三是其他各种津补贴,其他津补贴主要是各地市县根据本地的实际,而建立的一种福利性质的津贴,如生活补贴、外勤补贴等。二、机关工人工资制度机关工人分为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两大类,根据机关工人的劳动特点,分为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两种工资制度,技术工人实行岗位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制,基本工资部分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个部分组成(奖金即30%活的津贴);普通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制,其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组成(奖金同上)。基本工资以外的奖金部分和津贴部分同机关公务人员相同。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管理人员实行职务工资制,工人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在构成上,主要分为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职员等级)工资和岗位目标津贴两个部分:1、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实行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专业技术职务执行不同的等级工资标准,如教育、科研、卫生、文艺、体育等有所不同的标准,管理人员执行统一的职员工资制,按职员系列、正副厅级,执行二级职员工资标准,正副处级执行三级职员工资标准,正副科级执行四级职员工资标准,科员执行五级工资标准,办事员执行六级工资标准。事业单位工人执行统一的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的工资标准。2、事业单位的岗位目标津贴,在加强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进行了区别对待,全额拨款单位,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占70%,活的部分(岗位目标津贴)占30%;差额拨款单位,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占60%,活的部分占40%;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固定部分占50%,活的部分占50%,其计算方法为:全额拨款单位活的津贴部分=本人现执行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7×33、为了配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的工资发放,也应进一步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克服平均主义。因此,各事业单位在岗位目标津贴的发放过程中,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分配办法,要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多干多得,少干少得,不干不得的原则,办法必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市人事局审批。第二节 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为了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有计划地增长,保证新工资制度的正常运转,新的工资制度建立起了六种正常增长工资的办法:一、正常晋升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工资1、根据国发[1993]79号文件及人薪发[号文,对工作人员在现任职务的任期内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或称职的,可在本职务工资标准(专业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内提高一个工资档次,并从连续两年考核称职以后之10月起执行,截止目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已经于、、2003年分别五次进行了正常晋升。2、工作人员提升职务(含聘用专业技术职务)后,原职务工资低于新任职务最低档的,进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最低档,原职务工资高于新任职务最低档的,就近就高靠入新任职务工资标准。提升(聘用)职务时所增加的职务工资在新任职务工资标准一个档次以内的,不重新计算考核年限,提升(聘用)职务时所增加的职务工资超过新任职务工资标准一个档差以上的,重新计算考核年限,从晋升职务满24个月(两年)的下月起正常晋升职务工资。二、正常晋升级别工资(国家机关公务员)1、根据国办发[1993]85号文和鄂人薪[1994]78号文规定,工作人员首次确定级别工资后,自1993年开始,连续5年考核称职,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可晋升一级级别工资。2、在正常晋升级别工资的同时,凡符合国办发[1993]85号文规定的级别工资套改年限所对应级别工资档次的,可晋升到相应级别工资档次。如:正科工龄20年以下的级别工资为12级,21年—25年为11级,26年—30年为10级等,凡符合所对应级别的可执行相应级别工资。3、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可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级别工资,作为保留工资,不重新计算考核年限,即:同一年内或同五年内即可正常晋升级别工资,又可三年优秀晋升级别工资,但一个人最多只能增加一个三年优秀晋升的级别工资。4、本人级别工资已达到本职务最高级别工资档次所规定的工作年限多5年以上的,且连续5年考核称职,可增加一级倒级差(只能增加二个倒级差)。5、提升职务增加级别工资。工作人员提升职务后,一是原级别工资低于低任职务工资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最低级别。二是原级别工资已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若低于85号文所规定的年限,可提高到相应的级别工资。三、事业单位提前或越级晋升职务等级工资事业单位提前或越级晋升职务工资,是对事业单位考核优秀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少数工作人员进行的奖励。因此,鄂人薪[号文件对提前或越级晋升的对象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重点考虑”对象。1、指标期限内的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获得者。2、在科研、教学、农业、医疗、文化体育等专业领域内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具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3、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成绩,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同意,被同级以上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4、在指标期限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的优秀者。需要注意的问题是:1、2001年及以后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并已享受一次性奖金的人员,不再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2、1993年以来,因年度考核为优秀已提前或越级晋升过工资的不再执行此项升级。3、因某一成果(业绩)已享受奖励升级、政府津贴、一次性奖金,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而又没有取得新的成果(业绩)的人员,按不重复奖励的原则,不再升级。4、人事部门只下达升级指标,具体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到人。这里要重复一下,事业单位的3%越级晋升与机关公务员三年优秀晋升工资有制度上的不同。四、机关工作人员增加工龄工资机关工作人员的工龄工资逐年增加,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从每年的元月1日增加1元,直到离退休为止。五、定期调整工资标准根据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的增长,以及国民经济发展和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的增长,国家定期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以提高整个工资水平。从199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以来,国家已先后五次调整工资标准,1997年将职级工资制的基础工资由90元增加到110元,将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制、职员工资制、工人技术岗位工资制的,在每一个工资等级上增加14元。1999年又将基础工资由110元增加到180元,同时调整了级别工资标准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等。2001年元月,又将基础工资由180元增加到230元,同时又调整了级别工资标准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等。2001年10月和2003年10月,国家又两次调整了机关职务工资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六、工人考工晋级国办发[1993]85号文将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工资标准分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93年工资改革时,暂时按参加工作时间和工资等级套入了相应的高级工、中级工和初级工。96年开展了工人技术等级岗位本等级考核(复核)工作。98年开展了93年工改以来第一次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工作,并将工人考工晋级工作转为正常化。2001年报考条件:1、98年以前已取得人事部门核发的高级工证书的技术工人,可报考技师。2、工作年限满20年或从事本工种年限满15年的中级工,可报考高级工。3、工作年限满10年的初级工,可报考中级工。4、新参加工作的技术工人,期满可报考初级工。未取得技术等级的技术工人,申报条件为:1、工作满25年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的,可报考高级工。2、工作满15年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的,可报考中级工。3、工作14年以下,并从事本工种4年以上或从事本工种不到10年的,可报考初级工。考工后的工资待遇:1、考试考核合格后,就近就高套入新的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2、技师的岗位职务津贴、山区津贴等按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标准执行。第三节 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一、从各类学校毕业分配或录用到机关的工作人员,均实行见习期,见习期为一年,其中,中专以下毕业生见习期间执行见习工资446、425),大专以上毕业生见习期间执行定级工资(见习期间不发放岗位津贴)。见习期满后,转正定级(大专以上毕业生也必须履行转正定级手续),定级工资为:1、职务工资:初中毕业生定办事员一档,高中、中专生定办事员二档,大专生定科员一档,大学本科定科员二档,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未获得学位的研究生定科员四档,硕士研究生定科员五档,博士学位研究生定正科二档。2、级别工资:初中、高中、中专生定十五级,大专生定十四级,大学本科生、获双学士学位本科生、未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十三级,硕士研究生定十二级,博士研究生定十一级。二、从各类学校毕业分配或录用到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均实行见习期。见习期为一年,其中,中专以下毕业生执行见习工资(446、425),不再加发活的津贴和岗位津贴。大专以上毕业生见习期间执行定级工资(不发放岗位津贴)。见习期满后,转正定级(大专以上毕业生也必须履行定级手续)。定级工资为:1、专业技术人员:中专、高中毕业生定技术员一档,大专生定技术员二档,大学本科生定助教二档,获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助教二档,硕士研究生定助教四档,博士研究生定讲师三档。2、管理人员:初中、高中、中专生定六级职员一档,大专生定六级职员二档,本科生定五级职员二档,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定五级职员三档,硕士研究生定五级职员四档,博士研究生定四级职员四档。三、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工人仍实行学徒期或熟练期。技术工人学徒期为两年,普通工人熟练期为半年至一年,学徒熟练期满后转正定级。定级工资:技术工人为初级工一档普通工人为普工一档,其中:大专以上毕业生当工人的,可定为初级工二档,或普工二档。四、上述人员定级后再满一年,且考核称职以上的,从满一年后的10月1日起再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以后按正常满两年晋升一个职务工资。第四节 调动工作人员的工资确定一、在工资制度相同的机关或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人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重新明确其新任行政职务或重新聘用其专业技术职务,重新明确的职务(聘用的职称)与原职务没有变动的,其工资待遇不变。二、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或从企业单位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重新明确的职务或职称与原职务有变动的,根据其新任职务参考机关或事业单位同等条件(同职务、同任职年限、同聘用年限、同工作年限)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工资等级,其实也就是按[1993]85号文套改工资后再按93年以来政策增加工资等级。三、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后,调入单位应抓紧确定其工作职务或职称聘用,在未确定前,可暂按原职务(职称)低一级的职务确定工资等级,一年内恢复(聘用)原职务(职称)的,从恢复之日起恢复原工资等级,超过一年的,只能在其现工资等级上就近就高套入新的职务(职称)工资等级。四、在对工作单位内部调动工作岗位(工人聘干、专业技术人员任行政职务、行政人员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等),需要改变工资等级制度的,应按新担任(聘用)职务的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工资等级,其中对原从事技术工作的工人考录干(聘干)后,确定工资时,学徒期按两年计算,定级满一年后再晋升一个职务(等级)工资档次的办法计算;对原从事普通工作的工人聘干后,确定工资时,熟练期按一年计算,定期满一年后再晋升一个职务(等级)工资档次的办法计算。对机关工人考录公务员后,确定级别时,应剔除学徒期年限后,再考核五年称职者,才能晋升级别工作。五、对从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确定工资满一年后,符合正常晋升条件的才能正常晋升职务(等级)工资。六、机关与事业单位之间调动人员,原在机关连续三年考核优秀晋升级别工资后调事业单位,符合调入单位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的有关规定,可将连续三年考核优秀晋升的级别工资转为晋升一档职务工资,事业单位连续三年考核优秀或1993年工资改革后获得鄂人薪[号文中明确的三大奖等次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的一档职务工资,调入机关后,可相应转为晋升级别工资。七、从企业调入或从军队复员,安排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人,一律按普工确定工资,待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相应的技术等级考核,取得相应的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后,再套入相应的技术等级工资。第五节 关于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基本职称问题一、年度考核时,因各种原因未定等次的,两年正常晋升工资时,暂不予晋升工资,待等次结果确定后,再按规定办。二、在晋升职务工资或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时,对连续两年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不称职对待,本次不能晋升职务工资,两年内,其中一年为基本称职的,可视同合作人员晋升晋升工资。三、在晋升级别工资时,对一年不称职的,晋升级别工资的考核年限推迟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在五年考核期内,一年基本称职不影响正常晋级,累计两年基本称职的,按一年不称职对待,正常晋升的时间推迟一年。第六节 关于浮动工资问题一、在乡镇行政机关工作的干部,根据鄂政发[1992]95号文规定,可在现职务工资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级职务工资,连续在乡镇机关工作满八年的,可将其浮动工资转为固定工资,再向上浮动一级,调离乡镇机关工作的,取消其浮动工资部分,在乡镇工作岗位上退休的,其浮动工资可列入计算退休费的工资基数。二、农林水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实行浮动升级的办法具体办法同上。第七节 关于受处分人员的工资待遇一、受刑事处罚期间的待遇1、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人员的工资:停发原工资,改发基本工资的75%的生活费,待审查核实后,按核实的结果执行。被公安机关羁押的人员:羁押期间停发工资。具体核实结果主要为:①审核宣布无罪或有错不予起诉的,即没有被劳教、拘留,单位又没有给予行政处分的,补发被停发的工资、津贴。②被公安机关处以劳教、拘留的,原停的工资不予补发。劳教、拘留期间也停发原工资。③被原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的改按75%生活费发放,并从处分下达之日起,按受行政处分工资办法办理。④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停发的工资不补,缓刑 期间回单位工作的,机关公务员发基本工资的60%做生活费,事业单位的机关工人发国家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的85%,30%活的部分不再发放,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按最低生活保障线发放。⑤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停发工资,刑满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的,工资按新录用人员工资办法办理。⑥劳教、缓刑期满后分配工作的,按新任岗位、新任职务、不高于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二、受行政纪律处分期间的待遇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①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当年不得评为优秀等次。②受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降低一级级别工资。③受撤职(党内留党察看)处分的,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确定职务,或者撤消全部职务,同时降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然后根据新任职务,确定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④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只开除党籍不开除公职的,同时降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后根据新职级确定工资档次,一般为降低两级职务,再降低两级工资,开除公职的,从处分之日起解除行政关系。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人:①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②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三个工资档次,已在最低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③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处分次月起停发工资。干部:① 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间内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②受降级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一档职务工资,已在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如降职等)。③受撤职处分的,如暂时没有明确职务,从受处分的次月起,按撤消前的职务,降低两档职务工资,已在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重新明确了职务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原职务工资两个档次后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其中:降两档次工资后的金额低于新任职务最低档次的,按最低档执行,高于新任职务最高档的,按最高档执行,高出部分不予保留。④受留用察看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三档职务工资,已在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⑤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工资。⑥受到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被解除处分后,其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⑦在事业单位中既担任行政领导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处理中涉及职务和职务工资时,原则上以行政领导职务为主,如执行的是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可改按原行政职务套改工资以后,再对应所受行政处分降低工资。第八节 军队转业干部工资的确定一、转业干部职务工资按本人转业时原军队的职务工资80%的数额就近套入机关对应的职务工资档次,达到或超过半年档差的套入上一个档次,低于半个档差的套入下一个档次,最后套定的职务工资档次最多不得超过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的4个档次,超过部分不予保留。其他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和级别工资、各种津补贴均按同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分配到事业单位的转业干部,其工资的固定部分,按照分配到机关同等条件转业干部基本工资的70%的数额(四项之和)就近就高套入所在单位对应专业技术职务或职员职务工资等级档次。二、复员军人(工人)。参照本单位同岗位、同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在军队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可高定一个档次工资。第九节 实行事业单位人事、工资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后,几个工资问题的处理1、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聘用制,对低、未聘人员的工资处理问题,低聘按低聘的职称重新套改;未聘人员有行政职务的,按行政职务重新套改;没有行政职务的,按员级套改。2、对低聘、未聘人员,原所聘职务满5年的,退休时可按原职务退休。3、已聘为干部岗位的,在达到工人退休年龄时,如聘期未到,可按干部退休年龄退休。第十节 津贴、补贴按照国家规定,93年工改时冲销各种津补贴64元,剩余部分暂保留,我市保留的津贴补贴项目为:1、水电补贴 4元/月 省规定1.5元2、误餐费 80元/月 省规定40元3、液化汽补贴 25元/月 省规定6元4、节支奖 2元/月 省规定2元5、肉贴 5元/月 省规定5元6、粮贴 (79年10月30日前参加工作[不含下乡、民办、不享受粮贴的地区调入职工]的职工,按原享受的粮贴,经历次调整地区差未冲销完的部分)7、书报费大专以上干部22.5元/月 省规定28元(93年冲销了5.5元)一般干部 21.5元/月 省规定27元(93年冲销了5.5元)工人 20.5元/月 省规定26元(93年冲销了5.5元)8、女工补贴 4元/月 省规定4元9、岗位职务补贴正厅 副厅 正处 副处 正科 副科 科员 办事员:65 60 56 52 48 44 40 35教授 副教授 中级 助理 技术员65 56 48 40 35技师 工作不满10年的工人 工作满11年—20年的48 35 40工作满21—30年的 工作满31年以上的44 4810、山区津贴全日制博士 山贴 500元/月 资料费200元全日制硕士 山贴 200元/月 资料费100元全日制学士 山贴 100元/月 资料费80元其他非全日制:硕士1年以内15元,满3年20元,满10年28元;本科满1年15元,满5年20元,满20年28元;大专满2年15元,满7年20元,满23年28元。中专满7年15元,满12年20元;高中满11年15元,满16年20元;无学历满30年15元。技术工人:初级工5元,中级工10元,高级工15元,技师25元。普工:10年以上7元,20年以上8元,30年以上9元。11、住房津贴:以我市92年4月份本人基本工资加粮贴6元,5元后的23.8%核发。12、外勤补贴:36元/月,按考勤发放,不上工资卡。13、生活补贴正厅 副厅 正处 副处 正科 副科 科员办事员185 175 165 160 155 150 145教授 副教授 中级 助理 技术员185 165 155 145 140技师 高级工 其他工人155 145 14014、特殊岗位津贴:按上级部门文件办第二部分 保险福利与退管工作一、离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和各项津贴的构成(一)基本离退休费的构成1、八五年工改前离退休人员(1)离退休前的基本工资(或打折后的基本工资);(当时按行政级等)(2)工龄津贴;(3)5元副食品补贴;(4)17元未参加八五年工改的生活补贴;(5)(89)82号文调资;(6)93年工改增资;(7)95年32号文增资;(8)97年91号文调标和增资;(9)99年调标、调资;(10)2001年元月调标;(11)2001年10月调标、调资;(12)2003年10月调标、调资;(13)(92)28号文增加的10%的生活费。2、九三年工改前离退休人员(1)离退休前的职务工资(或打折后的职务工资);(2)基础工资(40元);(3)工龄工资;(4)退休后应增加的调资[如:(89)82号];(5)93年工改增资;(6)95年32号文增资;(7)97年91号文调标和增资;(8)99年调标、调资;(9)2001年元月调标;(10)2001年10月调标、调资;(11)2003年10月调标、调资;(12)(92)28号文增加的10%的生活费。3、九三年工改后离退休人员(1)机关的四项之合、事业的二项之合(或职务级别、等级津贴打折后工资);(2)95年32号增资(应按退休增资的);(3)97年91号文调标和增资(应按退休增资);(4)99年调标、调资;(5)2001年元月调标;(6)2001年10月调标、调资;(7)2003年10月调标、调资。(二)津贴的构成1、93年工改前离退休人员(1)主要副食的价格补贴:9元;(2)粮贴:91年6元;(3)粮贴:92年5元;(4)93年3元;(5)水电补贴:4元;(6)糖贴:0.5元;(7)液化气补贴:25元;(8)误餐费:80元;(9)奖金:20元;(10)肉贴:5元;(11)肉贴:2元;(12)豆制品补贴:2元;(13)生活补贴:5元;(14)洗理费:18元;(15)奖励性津贴:2元;(16)[88]144号文生活补贴:5元;(17)[91]67号文生活补贴离休:15元;退休:10元(85年工改前离退休人员);(18)老粮贴:1.5—2.5;(19)书报费:28—27—26;(20)女工补贴:4元;(21)山贴:7—28—100—200—500(含技师津贴)(22)房贴(23)护理费:200元;(24)教护龄津贴:10—7—5—3元(25)地方性津贴退休:15元,离休7元;(26)交通费离休:58—38—28元,退休33—23—8元;(27)岗职津贴:40—65元;(28)地方性离退休生活补贴:10元;(29)[97]生活补贴:140—185元(不上离退休卡片);(30)电话费(座机):正县40元,副县35元。2、93年工改后离退休人员(1)水电补贴:4元;(2)液化气补贴:25元;(3)奖金性津贴:2元;(4)误餐费:80元;(5)书报费:22.5—21.5—20.5元;(6)岗职津贴:40—65元;(7)山贴7—28元—100(含技师津贴);(8)房贴(9)女工津贴:4元;(10)老粮贴:1.5—2.5元;(11)肉食补贴:5元;(12)教护龄津贴:10—7—5—3元;(13)[97]年生活补贴:140—185元;(14)交通费正副厅 正副县 科离休: 50元 30元 20元退休: 25元 15元(15)电话费(座机):正县40元,副县35元。二、退休待遇1、政策退休时工作年限 行政机关干部 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工人男 女 男 女满35年以上 95 95 95 95满30年—不满35年 90 95 90 95满20年—不满30年 85 85 85 85满20年—不满25年 80 80 80 80满10年—不满20年 65 65 75 75不满10年以下 45 45 55 55注:女同志不到年龄提前退休者,退休费比例按同期参加工作男同志退休费比例办理。2、打折部分(1)机关干部为:职务、级别二项之和(2)事业干部为:职务等级工资和新核定的津贴之和;(3)机关技术工人为: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和新核定津贴之和;(4)机关普通工人和事业单位工人为:岗位工资和新核定津贴之和。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离退休后的新核定津贴一律按40%计算;4、津贴的变动(1)保留在职时的全部津贴项目和金额(2)外勤补贴36元取消,另发地方性生活补贴10元(3)离休人员离休时增加交通费50元、30元、20元;退休人员退休时,副厅级以上干部增加交通费25元,副县级以上干部15元(4)取消其他岗位津贴,如卫生津贴、高山津贴等(5)电话费减半(座机)5、教师:男教师教龄满30年,女教师教龄满20年(在乡镇农业、农业推广第一线同样)可享受100%退休待遇6、必须在到龄之下月起退休。未经批准拖延的,一律按到龄之下月起计算退休费7、退休年龄(1)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2)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3)少数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4)病退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5)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又不符合病退年龄的,可以退职。(6)公务员工龄满30年;或者工龄满20年,男满55周岁,女50周岁。三、受奖励提高退休比例的问题(一)受行政性表彰奖励1、提高的标准(1)获全国劳动模范的提高15%,不超过100%;(2)获全省劳动模范的提高10%,不超过100%;(3)获地、厅级以上综合表彰的提高5%,不超过100%。<P class=MsoNormal style=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管理工作 第一节 工资制度的基本构成 一、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工资制度 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的工资由三个部分组成:1、基本工资部分,2、奖金部分,3、津贴部分。 1、基本工资部分。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划分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仓库管理制度 通过制定《仓库管理制度》目的是指导和规范仓库人员日常作业行为,仓库管理制度是对仓库各方面的流程操作、作业要求、注意细节、全面管理、奖惩措施、考核人员等进行明确的规定,给出工作的方向和目标,工作的方法和措施;本制度全部仓库工作人员务必遵守…中考英语听力试题类型及考试技巧大揭密来源:www.qcwy.org当前,中学英语教学除注重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更要求侧重培养学生运用英语语言的能力。因此,听力测试作为了解学生获取信息能力的有效办法,仍然会在今年及以后的中考中占有重要的位置(…案例1案情简介: 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买主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该货物部分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用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按该国法律应属“不正当表示”和“过大宣传”,遭用户退货,以致使进口人蒙受巨大损失,要求我方赔偿…就爱阅读网友整理上传,为您提供最全的知识大全,期待您的分享,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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