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各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审核--对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的审核-博尔塔拉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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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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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审核--对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的审核
日 19:38&&
各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审核
对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的审核
向社会公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日通过,自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规范性文件】《自治区人口计生委&& 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兑现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口发[2010]93号)的规定:(一)社区(村)初审;(二)街道(乡、镇)审核;(三)县(市、区)确认(四)地(州、市)督查。&&&&&&&&&&&&&&&&&&&&&&&&&&&&&&&&&&&&&&&& &&&&&&&&&&&&&&&&&&&&&&&&&&&&&&&&&&&&&&&&&&&&&&&&&&&&&&&&&&&&&&&&&&&&&&&&&&&&&&&&&&
1、对街道、乡镇上报的拟奖励对象进行复核确认;2、对复核条件的对象签署意见;3、对录入系统的奖励对象,进行汇总并上报到州计生委备案;4、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奖励金&&&&&&&&&&&&&&&&&&&&&&&&&&&&&&&&&&&&&&&&&&&&&&&&&&&&&&&&&&&&&&&&&&&&&&&&&&&&&&&&&&&&&&&&&&&&&&&&&&&&&&&&&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1.对符合审核条件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审核条件给予审核的;3.审核后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4.在审核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5.在生活和监督检查过程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政策法规与奖励扶助办公室
博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申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申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申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申领的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5、“半边户”中农村居民一方还应满足以下要求: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本人年满60周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农牧区以及四川、云南、甘肃等省藏区农牧区的为55周岁)。
申领地点:到户籍所在社区(村)申领
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复查审核、确认并公布;
代理发放机构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当年扶助对象花名册,将专项资金一次性划拨到对象个人储蓄账户。&
从2009年开始,奖励扶助对象按人年均不低于72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已超过60周岁的,以奖励扶助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热门关键词:
兵团兑现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实施方案
兵团人口计生委、财务局关于印发《兵团兑现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兵人口发〔2011〕5号&各师人口计生委、财务局:&&&为全面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兵团党委六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中关系民生的问题,为促进兵团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和《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财政局关于印发&自治区兑现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新人口发〔2010〕93号文件)精神,现将《兵团兑现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兵团兑现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实施方案&&&&&&&&&&兵团人口计生委&&兵团财务局&&&&&&&&&&&&&&&&&&&&&&&&&&&&&&&&&&&&&&&&&& & & & &日& & & & & & & & & & & & &&&附件:兵团兑现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兵团党委六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中关系民生的问题,为促进兵团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兑现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奖励对象的范围和申请条件&&&兵团管辖范围内的城镇户籍人口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且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的无固定单位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无业人员、失业人员、关停破产以及改制企业的下岗人员等)。&&&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城镇户籍人员,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光荣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免冠(1寸)近照3张,向户籍所在社区(连队)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兵团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夫妻双方的户籍在同一师直企业(街道、团场),但不在同一社区(连队)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夫妻双方的户籍不在同一师直企业(街道、团场)的,分别向各自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二、奖励对象的确认程序(一)社区(连队)初审每年2月15日前,由社区(连队)的计生专(兼)职工作人员,根据计划生育家庭奖励人员提供的《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对奖励对象资格进行初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由社区报送所属师直企业(连队报送团场)人口计生办(石河子市、五家渠市、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经社区初审后报送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办);对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向申报人说明原因。&&&(二)师直企业(街道、团场)审核、确认&&&各师直企业(街道、团场)人口计生办对社区(连队)上报的《申报表》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对有异议的要入户核实,审核通过的拟奖励对象名单在企业(街道、团场)、社区(连队)公开栏张榜公示7天以上。公示无异议的,由各企业(街道、团场)人口计生办负责人在拟奖励对象的《申报表》上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上报师(市)人口计生部门审核。以上工作在每年3月底前完成。&&&每年4月底前,各企业(街道、团场)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将经确认的奖励对象的基本信息录入“兵团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三)师(市)督查&&&1.各师(市)人口计生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对师属企事业单位(街道、团场)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必要时,师(市)人口计生部门对拟奖励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抽查。以上工作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2.每年6月5日前,师(市)人口计生委应将各师直企业(街道、团场)最终确认的奖励对象《兵团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汇总表》(从“信息管理系统”中产生),经师(市)人口计生和财务部门主要领导签名、加盖公章后,上报兵团人口计生委。各师(市)人口计生部门上报的《汇总表》数据必须与“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数据相一致。&&&(四)申请奖励资金每年8月31日前,师(市)、企业(街道、团场)人口计生计生部门,按照各级财务承担的比例,向本级财务部门申请拨付奖励资金。&&&每年10月31日前,兵团人口计生委根据各师(市)上报的“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数据,向兵团财务局申请拨付奖励资金。&&&三、奖励标准、资金分担和管理发放办法&&&(一)奖励标准&&&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金(领取了保健费的,按一次性2000元标准发放)。对已领取了一次性2000元的对象,按3000元标准补足差额。&&&(二)奖励资金分担&&&1.奖励资金由兵团、师(市)财务承担。具体承担比例:石河子市、五家渠市、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全部由市财政承担;农三师、十四师由兵团财务承担85%,师财务承担l5%;其他师由兵团财务承担50%,师财务承担50%。各级财务按应承担比例将奖励资金列入部门预算。&&&2.兵团人口计生委依据各级财务应承担奖励资金落实到位情况,及时通知兵团级代发机构,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师级委托发放机构。人口计生部门应加强与委托发放机构的信息沟通,及时将奖励资金发放到奖励对象手中。&&&3.委托发放机构应按照委托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和兵团人口计生委提供的一次性奖励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及时足额将奖励金划转到个人账户。师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及时了解掌握当年奖励资金发放和结余情况。&&&4.各级财务、人口计生、监察、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城镇各类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三)奖励金管理和发放办法&&&兵团城镇计划生育奖励金,由兵团人口计生委和兵团财务局联合认定有资质的代理机构发放。一年发放一次,直接发放到奖励对象手中。&&&四、奖励和责任追究&&&(一)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兵团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和评估各级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考核。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政策执行中未能及时足额拨付财务应承担奖励金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追究本级财务部门和人口计生部门责任,兵团财务将视具体情况缓拨、停拨包括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兵团配套部分在内的其他各类计划生育专项资金。&&&(二)为体现政策的公平、公正,使真正符合政策的计划生育领证家庭享受到奖励,各师(市)要严把资格审查关,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三)委托代理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奖励资金的,取消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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