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没有户口薄怎么办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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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办理各类户政手续须知
发布时间: 10:00   信息来源: 未知
& 作者:濮阳县
& (双击滚屏)
一、办理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入户须知
&&& 1、申请人提交个人申请,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及入户理由;
&&& 2、申请人的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系、入户理由及同意迁入证明;
&&& 3、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等有关的户籍证明;
&&& 4、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由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派出所加盖户口专用章后,由市(区)、县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迁证,本人持准迁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二、办理夫妻投靠入户须知
&&& 1、申请人提交个人申请,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及入户理由;
&&& 2、申请人的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系、入户理由及同意迁入证明;
&&& 3、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等有关的户籍证明;
&&&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5、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由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派出所加盖户口专用章后,由市(区)、县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迁证,本人持准迁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三、办理收养入户须知
&&& ㈠收养弃婴或孤儿的,需提供下列手续:
1、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的《收养证》;
&&& 2、收养人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是否有抚养能力和其它有关证明;
&&& 3、收养人个人申请,写明收养子女的理由和自身是否具有抚养能力;
&&& 4、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等有关的户籍证明;
&&& 5、收养弃婴的须出具2人以上见证人的证明;
&&& 6、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一式二份),由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派出所加盖户口专用章后,由市(区)、县公安(分)局审批,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 &㈡夫妇一方无生育能力,年龄在35周岁以上,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能力,收养农村的不满14周岁子女,需提供如下手续:
&&& 1、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无生育能力证明;
&&& 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办理的《收养证》;
&&& 3、被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等有关的户籍证明;
&&& 4、收养人个人申请,写明收养子女的理由和自身是否具有抚养能力;
&&& 5、收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姓名、出生日期、性别、身份证号、户口性质等有关的户籍证明;
&&& 6、收养人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基本情况证明和其它有关证明单位证明及收养人的户口本;
&&& 7、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由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派出所盖户口专用章后,由市(区)、县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迁证,本人持准迁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四、出生申报户口须知
&&& 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落户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
&&& 2、父母有一方户口不在本市的,应出具该婴儿未申报出生登记的证明;
&&& 3、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日之前出生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凭接生医院或医疗、卫生部门开具的出生证明办理入户。在家中或其他地方出生的,凭接生人员出具的证明,经辖区民警调查核实和单位(村、居委会)签字盖章后办理入户。
&&& 4、婴儿父亲或母亲的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同意入户证明(随父落户由父亲单位出证明,随母落户由母亲单位出证明);
&&& 5、新生婴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6、持上述手续和婴儿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落户。
&&& 五、户口注销须知
& &&㈠办理死亡注销户口须知
&&& 1、持死亡者的户口簿;
2、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或意外死亡证明书(由死者所在单位、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证明,不是在户口所在地意外死亡的,由意外死亡地派出所出具证明)、火葬厂火化证明;
&3、死亡者的居民身份证;
4、持上述手续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死亡注销手续。
& &&㈡办理公民出国(出境)注销户口须知 
&&& 根据公安部户籍管理七项便民利民措施,自日起,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人员(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注销户口的规定。对于以往已注销户口的人员,若要求恢复户口的,仍执行原有政策,对于已在国外、境外定居的人员,应注销其户口。
& &&㈢参军注销户口须知
&&& 被征集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其家属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参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注销户口。
&& &六、录取大中专学生办理户口须知
&&& 从2002年起,普通高校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计划内录取的新生,入学后根据自愿原则,凭以下手续办理户口迁移或就地农转非(非农业户口不用办理农转非)。
&&& 1、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新生,凭加盖学校公章并印(或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河南省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准考证》、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或就地农转非手续。
&&& 2、被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新生,凭加盖有省或市&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提供),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办理户口迁移或就地农转非手续。
&&& 3、被省属体育类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新生,凭加盖有省&体育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委员会&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提供),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办理户口迁移或就地农转非手续。
&&& 4、被省属文艺类中等专业学校录取的新生,凭加盖有省&文化系统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办公室&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提供),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办理户口迁移或就地农转非手续。
&&& 5、技工学校招收的学生,入学时不迁移户口,农业户口学生暂不办理农转非手续。毕业时凭有效《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和接收单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七、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办理户口须知
&& 1、各类大中专院校2002年以后招收的省内新生毕业后凭《毕业证》、《就业报到证》、人事或教育部门介绍信、接收单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入学前农业户口未办理就地农转非手续的,公安派出所在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户口迁移时,应同时补办农转非手续。
&&& 2、入学前办理了农转非户口的学生,入学后被学校开除或退学的,所在学校应将处分决定函告学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将被处分学生的户口转为农业户口。在校期间,被逮捕或劳教的,按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户口须知办理。
&&& 3、成人教育类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
&& &八、引进人才办理户口须知
&&&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科技人员及特殊专业的中专生,被我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正式聘用或被招聘为合同制工人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准予本人户口迁入。需提供以下手续:
&&& 1、提交个人申请,写明入户理由;
&&& 2、所在单位的招聘合同和单位同意入户的证明;
&&& 3、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 4、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申请人在濮阳市暂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等有关的户籍证明;
&&& 6、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由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派出所盖户口专用章后,由市(区)、县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迁证,本人持准迁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7、已婚毕业研究生配偶、子女落户按投亲手续办理。
& &&九、办理人事关系已被我市代管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户口须知
&&& 到我市工作的专科以上毕业生及特殊专业的中专毕业生,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其人事关系已由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的,根据本人申请,可将户口暂时落入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口。办理办法:
&&& 1、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出具同意落户的证明;
&&& 2、持本人《毕业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照片、户口迁移证;
&&& 3、到人才服务机构所在地的派出所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 十、办理公民回国(入境)恢复户口手续须知   
&&& 办理公民回国(入境)恢复户口手续需持以下一种证明材料到派出所办理。
&&& 1、省公安厅批准并发给的定居通知书;
&&& 2、公派出国人员和外出劳工人员持市外事办开具的出国人员恢复户口介绍信回原注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如有全户住址搬迁的,持市外事办开具的出国人员恢复户口介绍信,并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注销户口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 &&十一、华侨、华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来本市落户须知
&&& 根据公安部《港澳台同胞回内地(大陆)及华侨回国定居户口登记》规定,华侨、华人(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来本市落户的,应由本人持批准回国的定居证,向定居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十二、留学人员来本市落户须知
&&& 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留学人员户口登记问题的通知》规定:留学人员理由正当的,需要在本市落户的,可凭归国留学人员的出国护照及原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 &十三、办理合户手续须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凡是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一处的自立一户,本人为户主。凡是共同居住一处有多个户口簿、多个户主的,应办理合户手续。
&& 1、共同居住一处,户口在同一派出所的,持户口簿到派出所直接办理合户手续。
&& 2、共同居住一处,户口不在同一派出所的,应先由本人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向现住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由现住地派出所出具同意入户证明后,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3、夫妻合户须持结婚证、双方的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合户手续。
4、子女、父母合户的,须持父亲或母亲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关系、居住一起证明,办理合户手续。
&& &十四、办理分户手续须知
&&& 原来共同居住一处户口立为一户,后因离婚、另分住房等原因,到别处居住的,应按照现住地管理户口的原则,办理分户手续,需持户口簿、房产证(购房发票)或离婚证,直接到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没有固定住房,在单位居住或租房居住的,由单位(村、居委会)出具证明、现住地社区(驻村)民警核实后办理分户手续。
&&& 十五、公民变更户口登记项目须知
&&& 1、公民变更姓名需由本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学校(或村、居委会)等有关证明材料,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由社区(驻村)民警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经派出所所长审批同意后予以变更。
&&& 2、公民的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户主或与户主关系的变更,公民需持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办理。
&&& 3、公民民族成份变更应凭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出具的批准证明、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持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由社区(驻村)民警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派出所所长审核,报县(区)公安部门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 4、公民出生日期的更正,需由本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供《出生证》或以前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凭据,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由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经派出所所长审批同意后予以变更。14周岁到20周岁年龄段户口年龄更正,还应上报县(区)公安部门同意后,办理变更手续。
&& &十六、随军家属办理户口须知
&&& 军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①军龄15年以上,②年龄35周岁以上,③职务副营级以上或技术级11级以上,④士官五级、六级的,可办理随军家属户口。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随军家属入户申请表;
&&& 2、师(旅)级以上政治部的任职命令;
&&& 3、部队干部管理部门的调查报告书;
&&& 4、随军家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非农业户口的还应提供无业证明。
&&& 5、结婚证及复印件;
&&& 6、迁入地详细地址。
&&& 办理程序:部队干部管理部门或军(士)官本人持有关材料到市(区)、县公安(分)局申请办理户口准迁证,本人持准迁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十七、办理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入户须知
&&& 1、复员退伍军人分配安置工作后,凭安置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和单位证明,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 2、复员退伍军人确因其它因素暂时不能安置工作的,可凭安置办出具的入户介绍信,到入伍前家庭户口所在地办理入户手续。
&&& 3、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后,由本地安置部门分配到外地工作,配偶在市区居住的,可凭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以及配偶户口簿、民政或人事部门发放的入户介绍信,到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 4、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军队转业干部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随调随迁,公安部门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通知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 &&十八、办理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户口须知
&&& 1、自日起,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
&&& 2、日前被判处徒刑和劳动教养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后,凭监狱发放的刑满释放证明、劳教所发放的解除劳教证明和单位(村、居委会)证明回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 3、在两劳期间,因家庭搬迁变动住址的,由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口注销证明,凭户口注销证明及刑满释放证明、解除劳教证明和单位(村、居委会)证明到现住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 &十九、办理购房入户须知
&&& 1、申请人提交个人申请,写明入户理由;
&&& 2、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 3、申请人的单位(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申请人购房居住的证明;
&&& 4、申请人本人及随迁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户口性质等有关的户籍证明;
&&& 5、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由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签署意见,派出所盖户口专用章后,由市(区)、县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准迁证,本人持准迁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 &二十、户政办理机构及联系电话
&&& 濮阳县公安局8840065 &&
主办单位:濮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备案/许可证编号: 豫ICP备号-1
联系电话:8
邮箱地址:
协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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