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下底商是否不住宅底商能做餐饮吗

反对楼下商铺开餐饮 300户业主集体维权
卖房时承诺楼下商铺不会开餐饮娱乐,可如今串店、烧烤店都即将登场。更让这300多户业主气愤的是,“当初就是考虑到环境问题,才宁可一平方米多花2000多元也买的这楼盘房子。可是如今却没有享受任何待遇。”昨日,沈阳市浑南区华发首府二期的业主举着条幅在大门口集体维权。物业表示,物业、开发商、业主会一起沟通解决此事。昨日下午,记者赶到读者投诉的华发首府二期门口,此时还有居民举着条幅在门口维权。据居民王先生介绍,当时他们买房子的时候,售楼员表示,这些商铺不会开餐饮娱乐,“当时售楼员对所有问过的业主都是这么说的,那就是开发商这么对他们培训的,可是现在却要开串店,而且根本就没配备相应烟道。那以后挨着烟道的房子还能住人吗?”随后,业主王先生给记者提供了一份150多户居民签字的一份材料,这份材料的标题就是“华发开发商承诺所有商铺不开设任何餐饮、娱乐场所等商铺。”而下面的业主确认书达到150多人,并且有相应的楼号及电话。而这些业主表示,当初就是开发商的这个承诺让他决定买了这个房子,“当时想华发毕竟是上市公司,不会不信守承诺,在环境方便应该有所保证。可是真的没想到是这个结果。开发商承诺了,就应该按承诺办事。”更让业主担心的是,一旦这些餐饮娱乐开起来后,势必会有一些商铺打开后门,那么园区也会直接变成开放式园区。“这些商铺的烟道都不是走地下的,都是通过二楼顶部排出去,那么三楼以上的住户以后夏天就都不敢开窗户了。”业主陈先生气愤地说道。记者在居民所说的16号楼、17号楼、18号楼楼下转了一圈,有的商铺把原来4个商铺合为一家进行内部改造,这位店主表示,并没破坏承重墙,而且也有相关机构鉴定。但居民还是担心,“即使承重墙没破坏,但墙体拉筋都已经破坏,一旦发生地震,抗震能力会不会降低?”记者找到华发首府的物业公司及开发商华发地产,但对方均以领导不在为由回绝了记者的采访。随后记者又拨通了物业的陈经理电话,陈经理表示,目前,物业公司已经联系了开发单位及业主三方会谈,会沟通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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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租了小区底商打算做馄饨和面那种,因为房东产证还没下来,需要去社区盖章和打证明,管辖我们小区的社务不给餐饮盖章,连奶茶都不给做,只要是餐饮豆不给做,说是上面出了新的规定餐饮都不批,想问下现在惠山那边这段时间豆不给批,还是就我那边堰桥金洋奥阑那个小区不给批,希望大家给我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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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小区底层商铺都不给做餐饮,上面有居住的,要投诉的
求人解答谢谢啦
懂得越多,能懂你的人就越少。
老哥啊居然9级了啊
主要还是油烟。以及扰民问题,所以原则上小区不再批了毕竟被投诉闹大了也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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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楼下的商铺能开餐饮吗?商铺是在外面,不是小区内。
住宅楼下的能开餐饮吗?商铺是在外面,不是小区内。
律师回答地区:北京-东城区咨询电话:帮助网友:420854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88 人需要审批 23:55地区:山东-济南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9069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3 人你好,可以开餐饮,但要求很高,就像在商场里面吃玩一条龙服务的那种,不能扰民和污染才行 05:54地区:山东-济南咨询电话:帮助网友:1642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你好,开是能开的,如果影响到你居住的话,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10:45地区:山东-济南咨询电话:帮助网友:2710 次点赞人数:<span class="s-c666" id="r_ 人在一定程度上,符合相关条件才可以开,如专用烟道等。有时环保部门不给审批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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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底商能否经营餐饮业的法规探析
&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 郑书宏律师团&&& 李亚芯
&&& 一、基本情况
&&& 成都市某小区近期出现底商经营餐饮的情况。自上述餐饮业开业经营以来,对小区环境造成不同程度地油烟及噪声污染,特别是部分餐饮饭馆用排风扇排放出来的油烟,使楼上居民无法开窗透气,路道、楼梯道等空间油烟呛人,居民楼窗架、墙面油污发黑,严重影响了小区居民生活。该小区居民咨询,关于住宅小区能否经营餐饮业是否有相关规定,小区居民如何维权?
&&& 二、律师意见
&&& 关于能否在住宅小区内从事餐饮行业,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均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出规定。首先,根据建设部《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GB2年版)的规定,“居住区的其它建筑的设置,应符合无污染不扰民的要求”,而“公共服务设施分级配建表A.0.2,则明确居住组团不应、不宜配建餐饮设施”,若开设餐饮业不可“避免烟、气(味)、尘及噪场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实属违反建设部《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的上述规定。同时,根据“公共服务设施各项目的设置规定附表A.0.3,明确便民店的服务内容是小百货、小日杂,规定宜设于组团的出入口附近”,可知居住楼的底层开设便民店(小百货、小日杂)已属不宜,更不应开设餐饮业。&
其次,成都市就此问题也有较详细的规定。2002年6月1日起实行的《成都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商场(店)、餐馆管理标准:(一)住宅楼不得新开设餐馆,已开设但未达到食品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应限期改造、转向经营或停业;(二)经营餐饮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应对烟道、炉灶进行改造,使用清洁能源,符合食品卫生和环保要求,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改正,可对个人非经营性违法行为处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非经营性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在住宅楼新开设餐馆的。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得在商住楼内紧邻居住层开设可能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业(含食堂)项目;第三十七条(生活废气排放责任)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一)饮食服务业(含食堂)经营者排放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二)在商住楼内紧邻居住层开设可能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业(含食堂)项目的;(三)在居民住宅小区、学校和医院周边、重点街道沿街商铺内经营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产生恶臭、有毒有害气体项目的。
2010年6月1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第三条(整治措施)第(二)款第4项规定,“对住宅楼已开设但未达到食品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饮食服务企业,限期改造、转向经营或停业。对无证(照)经营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第五条(职责分工)第(二)款第4项规定,“市城管执法局:指导督促对中心城区住宅楼新开饮食企业的查处和纠正;指导督促对中心城区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以及油烟排放污染居民居住环境的饮食服务单位进行处罚,并将企业名单抄送工商、卫生部门;指导督促对户外占道经营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摊点依法整治或取缔。”第六条(工作要求)第(一)项规定,“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对饮食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整治要求,建立区(市)县、街办(镇)、居委会三级监管体系,分解任务,分片包干,落实责任,对住宅楼开设的饮食服务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其转向经营或取缔,对应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而未安装的企业要严格查处并督促其安装,实现达标排放。”
综上,该小区底商从事餐饮业活动已经违反了国家建设部及成都市的相关规定,严重影响了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据此反映上述情况,希望由相关部门采取查处、取缔等措施。对已经造成污染扰民的餐饮服务业,首先由环保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整治;在规定期限达不到整治要求的,由市政府责令相关部门吊销证照;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予以取缔关停或搬迁转行,从而从根本上解决油烟噪声扰民的局面。最后,建议业委会通过向相关部门反映餐饮业现状,采取教育主动整改、源头控制治理、严格审批办证的程序,切实整改餐饮饭馆,还居民一个宁静、清洁、有序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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