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有

什么是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原则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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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以下是由学习啦小编整理关于什么是宪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宪法的基本原则
  党的领导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执政就是党领导、支持、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国宪法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的规定,既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奋斗成果的确认,也是对我国国家性质和根本制度的确认,集中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我国宪法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原则则在宪法中的表现是多方面的。宪法通过确认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在国家中的主人翁地位;通过确认以公有制为主题、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人民当家做主奠定了经济基础;通过确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为人民当家做主提供了组织保障;通过确认广大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把人民当家作主贯彻于国家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无一例外地承认国家的权利属于人民.并以此作为重要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也同样接受人民主权的思想,并且体现在制度和组织上.但是这个原则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与西方有所不同.社会主义的宪法理论通常不承认&社会契约&,不认为主权是全民的&公共意志&的体现,其权力与西方所认为的全体国民公意的&超阶级&的观点有所区别。
  法治原则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通过的新《党章》再次重申了法治原则这一重要原则。十五大报告提出了:&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特别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修改宪法,在《宪法》第5条中增加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在宪法上正式确立了法治原则。
  宪法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作用 1、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宪法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3、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4、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宪法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意义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通常规定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重要内容,有的还规定国旗、国歌、国徽和首都以及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其他制度,涉及到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表现
  宪法典是宪法的主要表现形式,绝大多数国家以一部统一的法典形式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世界上最早制定宪法典的国家是美国。
  宪法性法律是指一国宪法的基本内容不是统一规定在一部法律文书之中,而是由多部法律文书表现出来的宪法。主要有两种情况:
  (1)在不成文宪法国家中,有关宪法规定的内容不是采用宪法典的形式,而由多部单行法律文书予以规定的法律。
  (2)在成文宪法国家中,由国家立法机关为实施宪法而制定的有关规定宪法内容的法律。
  宪法惯例是指在国家长期政治生活实践中形成的,涉及有关国家根本问题,调整相应基本社会关系,并为公民及全体社会普遍承认有约束力的习惯和传统的结合。
  宪法惯例多见于不成文宪法国家,但成文宪法国家也存在。
  宪法的特性
  &从理论上讲,宪法的效力高于本国其他法律和法规。但在现实里,宪法并不是在所有国家中都具有权威性。为保证宪法的权威性,需要相应的一套体系来确保宪法没有被违背。这套体系称之为宪法审查制度。在现代民主国家,由于宪法审查制度的实施,一条法规如果和宪法相抵触,就不能得以应用。而在非民主国家,宪法的最高效力经常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以至于宪法成为一纸空文。&北京在明首席杨在明说。
  使一条和宪法抵触的法规不能得以应用的方法有多种,根据宪法审查制度的不同,可以事先审查,也可以事后审查。即使获得通过,经过被撤销,或在审理的时候不被法院采纳。这条体系最早由奥地利的法律学家凯尔孙最先提出。依据这个的理论,法律和法规以及宪法构成一个金字塔。宪法位于塔顶,拥有最高权威;而法律由立法机关通过,其效力仅次于宪法;而法规是由行政机关颁布,它的效力最低,因此位于金字塔底。因此一条法规不能违背高于它的法律和宪法,否则它可能被撤销(除非它背离的法律违背了宪法)。同样,一条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它应被撤销。
  现代概念中宪法是公民与国家的契约,它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拥有最高的地位,因此它是国家的根本法,拥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规定的事项主要有国家政治架构,政府组成与职能,权力制衡模式和公民的权利等。有些国家的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义务,但大多宪法学学者认为,宪法规定公民的义务,不仅没有必要,而且难以实行。宪法最为重要的意义在于它是一部权利宣言书。《美国宪法》是这一表述的最好的注解。但对权利的列举式规范并非宪法的绝对要件,美国宪法在订立之初并无权利条款,法国第五共和的宪法也未明列权利条款,但这都无损于它们是有效宪法规范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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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三节我国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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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宪法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三人行ゝ丈
现代宪法是从近代宪法的基础上发展演变而来的.现代社会政治与经济的发展和与之相伴随的宪法文化与人类文明的发展,人类社会政治经验的积淀,都必然体现在宪法的主要原则之中.因此,分析现代宪法所确立的主要原则,一方面要考虑它们与近代宪法所确立的原则的相互联系,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它们与近代宪法所确立的原则在深度与广度上的不同.现代宪法的有些原则本身就是现代社会国内国际条件的产物,有些原则虽然在近代宪法中就被确定下来了,但是,现代社会现实对其赋予了新的含意.比如,美国宪法自1787年制定以来,尽管通过修正案的方式作了一些修改,它所确立的主要原则和制度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但是,如果将这些原则与社会现实联系起来加以观察,那就不难发现,这些原则在内容上已经在近代宪法原则的基础上大大发展了.在现代国家中,尽管各国的具体宪法制度不同,它们的宪法中都体现了一些共同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是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得到了普遍认同.当然,这些原则体现在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中是有本质不同的.概括起来,现代宪法确立的原则主要有三条:一是人权原则.人权原则与人民主权和民主原则是紧密相关的.考察宪法产生的原因,其中之一就是17、18世纪的资产阶级思想家们希望通过宪法保障人权.几百年来,由资产阶级思想家们提出的人权口号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成为现代政治与法律的一条基本原则.同近代宪法中的人权原则相比较,现代宪法的人权原则有以下几个特点:(1)从理想与要求发展成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法律制度;(2)从一部分人的人权发展到每一个人的人权;(3)从国内法原则发展为国际法原则.二是民主原则.现代国家政治制度中的民主原则首先表现为国家形态,它的特征是代议制.人民通过自由、平等的选举产生自己的代表,受人民的委托行使国家权力.从词源意义上说,民主的本意就是“人民的权利”、“人民的统治”.在现代社会中,尽管国家的意识形态与政治制度不同,但一般都采用代议制形式,如议会制.无论哪一种代议制形式,它的理论基础都是使人民真正享有主权.使人民选出的代表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是代议制的核心.三是社会利益原则.近代各国宪法与现代各国宪法相比较,一个突出的发展是:现代各国的宪法大都规定了社会利益原则,强调个人利益、社会利益与国家利益的相互协调.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三:(1)社会主义国家宪法制度的出现;(2)一些发展中国家摆脱殖民主义统治,取得独立后,确定了民族主义的国家建设目标;(3)有些曾经极端强调个人利益和个人主义的资本主义国家,总结宪法制度的经验与教训,对国家作了结构性调整,更为重视社会福利与社会协调发展.选自《宪法和宪法修正案学习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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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形成性考核《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参考答案
& 联系实际说明宪法的基本原则。 答: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一个国家所拥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原则指的是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或者说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国家确立了人民主权的原则,在宪法中予以确认,并且规 定了人民行使主权的方式人权保障原则:人权是指人依据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平等享有的权利。社会主义国家在本质上由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在国家生活中处于主导的支配地位,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首要前提和直接表现,这就必然要求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来确保公民能够享受各种权利和自由。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理所应当地在宪法中确认了人权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牵制、彼此约束、互相监督,以保障国家权力正常运行并进而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社会主义国家虽然不认同三权分立的原则,但也主张国家机关的职能分工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首先,社会主义国家设立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此基础上一般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分别由三个不同的机关独立行使(其中立法权由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其次,作为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如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再次,各级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执行国家法律的时候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法治原则:法治也称 法的统治 ,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治理的一种思想理念、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是民主制度,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不允许有任何破坏社会主义民主、侵犯公民权利的专制权力。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这些都是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 六、课堂讨论
主题:联系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谈它的地位和作用。 (1)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途径。人民通过自己选出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再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分工负责,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从而实现社会主义的最大民主和统一,从根本上保证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2)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最好方式。人民代表大会有各民族的代表参加,能反映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保证各民族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力,不仅管理本民族的大 事,而且参加管理国家大事,从而使其在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中能发挥重要的作用。 (3)选举产生一府两院,并监督其依法行使职权。我国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又是由人民民主选举的人民代表机关,这就使政府和法院、检察院既得到人民的同意或承认,具有合法性和人民性,又置于人民监督之下。由于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权力来自人民,来自法律,并且遵从民意,依法办事,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所以工作有力量,办事有效率。同时,人民通过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支持和监督政府、法院、检察院,使其依法行使职权。 (4)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渠道,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各级人大代表是由选民或选区选举的,与选区或选民保持密切的联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把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联系在一起,成为联系人民群众、体察民情、反映民意的重要渠道。这使国家机关能经常听到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要求,使国家机关的决策和制定的法律、措施更加符合实际,符合民意,更加民主化、科学化 & 特别提示:试题选项可能会打乱,请注意选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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