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网上深圳公安局户口办理办事处怎么改户口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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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托关系在公安局里更改名字直接跳过户籍所在派出所,现在关系人让我去公正处公正一下自己确实是更改名字
本人托关系在公安局里更改名字直接跳过户籍所在派出所,现在关系人让我去公正处公正一下自己确实是更改名字的本人在办理更改名字,公正处有这个服务吗?或者我去公正处办理人家会给我公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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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咨询提醒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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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须知三
来源:区公安分局
(21)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办理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入户前置条件:原籍系我市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包括假释人员),在申请入户前持释放或解教证书到社区民警处签署意见。所需材料: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2、释放、解教、假释证明书(由责任区民警签字)(原件);3、原籍地注销户口证明(原件);4、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5、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7、入户人员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22)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办理迁出、注销户口一、迁出户口前置条件:取得非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被大中专院校录取、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迁出户口的。所需材料:1、迁出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2、《准予迁入证明》(取得准迁证的提供)(原件);3、《录取通知书》)(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4、毕业证、报到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原件和复印件);5、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代办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二、入伍人员注销户口&前置条件:取得《应征入伍通知书》人员。所需材料:1、《注销户口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2、《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3、入伍人员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代办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三、出国(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前置条件: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或到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所需材料:1、《注销户口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2、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取得外国国籍或到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原件);3、外国政府发给的永久居留权证明书(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4、出国(境)定居人员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代办人居民身份证(代办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四、死亡人员注销户口所需材料:1、《注销户口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2、《火化证》或《火化通知书》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3、死亡人员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3)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办理本市户籍居民市内全域迁移前置条件:本市居民可在本人及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有多套住房的,可选择其中一套登记入户;实行一房一户登记原则,原产权人及户内成员将户口迁出后,可登记新产权人及符合迁入条件人员的户口。所需材料:1、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2、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及户主居民身份证(入户地已有户口的提供)(原件);3、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不能反映亲属关系的提供)(原件);4、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5、农村地区实际居住证明(入户地住房系农村地区的提供)(原件);6、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7、16周岁以上人员提供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24)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申请设立集体户&前置条件: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设立集体户:单位拥有办公用房或集体宿舍的房屋所有权;已编制了街门牌号;非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的单位,应与省、市、区(市)县人社部门建立人事代理关系,并出具证明;入户人数应达10人及以上,集体户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设有专人管理,100人以下的单位设兼管员。大中专院校设立集体户按《成都市在蓉大中专院校户籍管理办法》执行;同一单位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集体户。所需材料:1、公司设立集体户申请(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2、本单位成立的批文或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企业提供)(原件和复印件);5、人事代理关系证明(非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单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6、单位拥有办公用房或集体宿舍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7、派出所出具已编制门牌号证明(原件)&(25)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办理变更更正姓名一、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前置条件及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姓名:(1)由乳名改学名;(2)因父母离异更名;(3)父母再婚后子女更名;(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6)同校或同班学生重名。未成年人更名由父母或收养人、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申报。离婚后子女申请更名的,须经亲生父母双方同意;再婚后子女申请随继父(母)姓的,须经亲生父母和继父(母)同意。所需材料: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申请表应由父母双方签字。父母离婚的,需父母双方到场签字,如一方不能到场的,由公证机关出具同意变更子女姓名的公证书。)(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2、父母双方和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3、父母双方两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4、父母亲离婚证(父母离婚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5、父(母)死亡证明(父[母]死亡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6、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7、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8、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二、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变更姓名前置条件及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1)由冷僻字、繁体字更改为简化字;(2)随父或随母姓(含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3)恢复原户籍登记机关登记并使用过的姓名;(4)因收养关系成立更名;(5)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6)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户口迁入我市大中专院学生集体户的,不得申请变更姓名。所需材料: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2、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4、国有单位人员由县级以上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非国有单位人员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无职业人员出具无职业证明(含待业证、失业证、下岗证);(原件和复印件);5、亲属关系证明(随父或随母姓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6、原户籍登记机关证明(恢复原姓名的出具)(原件);7、收养证或解除收养证明(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更名的出具)(原件和复印件);8、县以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出具出家或还俗的证明(出家或还俗的人员出具)(原件和复印件);9、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26)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办理更正年龄和变更更正身份证号码一、更正年龄前置条件及要求:1、公民的出生日期,不能更改。日以后出生的,一律不得变更年龄。日前出生的,确因出生日期有错需更正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予以更正。2、出生日期已更正过一次,再次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3、干部的出生日期不得变更。所需材料: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2、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3、国有单位人员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对年龄认定的证明和人事档案(招工、应征入伍登记表等);非公职人员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对年龄认定的证明和人事档案;无职业人员出具无职业证明(含待业证、失业证、下岗证)(原件和复印件);4、未成年人提供原始的出生医学记录(包括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时医院病历档案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5、差错前户籍登记机关的原始证明(包括原始常住人口登记表、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居民身份证等);6、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二、变更更正身份证号码前置条件及要求:身份证号码重号、错号的,需要变更更正。所需材料: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2、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原件和复印件);3、身份证号码差错证明(包括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公民身份号码顺序码登记表、差错前身份证等)(原件);4、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注:申请更正主项信息的,同一主项信息只能申请更正一次。&(27)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办理变更性别和更改民族一、变更性别前置条件及要求:户口登记的性别与本人实际性别不一致,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提出申请。所需材料: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2、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性别认定证明或变性手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二、更改民族前置条件及要求:(1)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确定。不能再向上追溯,更不能横向攀联。(2)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份在满18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3)父母双方的民族成份同是少数民族,子女本人与父母双方民族成份不相一致的,不受年龄限制,可更改本人民族成份。(4)公民更改民族成份,经成都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批准后,再凭相关的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办证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所需材料:1、《变更更正户口项目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2、本人和父母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四川省民族事务管理委员会同意更改民族成份的证明(变更民族的提供)(原件);4、差错前户籍登记机关原始证明(民族成份登记差错的提供)(原件);5、根据申请理由提供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28)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全市公安办证中心地址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顺城大街391号&&锦江公安办证中心:大慈寺路48号青羊公安办证中心:&&&&文武路1号4楼&&金牛公安办证中心:交大路178号武侯公安办证中心:&&&&高升桥东路8号&&高新公安办证中心:&&&&天府一街1008号成华公安办证中心:&&&&府青路二段3号新28号天府新区办证中心:&&&&华阳二江路一段439号青白江公安办证中心:&&大弯便民路6号龙泉驿公安办证中心:&&北泉路777号新都公安办证中心:&&&&育英路788号温江公安办证中心:&&&&柳城南江路116号&彭州公安办证中心:&&&&天彭镇回龙西路18号崇州公安办证中心:&&&&世纪大道1000号金堂公安办证中心:&&&&赵镇迎宾大道一段388号双流公安办证中心:&&&&洪江路三段65号大邑公安办证中心:&&&&晋原镇大邑大道379号蒲江公安办证中心:&&&&鹤山镇桫椤路上段73号&新津公安办证中心:&&&&五津镇迎宾大道234号邛崃公安办证中心:&&&&临邛镇凤凰大道688号郫县公安办证中心:&&&&郫筒镇何公路2号都江堰公安办证中心:&&蒲阳镇银杏东路(政务中心)&&&&&&&&&&&&&&&各相关部门地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环路北一段4号&&&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宁夏街136号成都市委组织部:天府大道北段966号&&成都市民政局:锦城大道366号成都市房地产管理局:西华门街32号&锦城大道999号省委组织部:商业街16号&&&&&&&&&&&&&省民政厅:东大街芷泉段1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北院办公区:东二巷1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南院办公区:陕西街54号&(29)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入户须知有关概念的解释及注意事项&&&&&1、购房合同:商品房购房合同是指已在网上进行签约备案的合同原件;二手房购房合同应为房管部门档案室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打印件。&&&&2、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是指市外人员在我市就业后,按规定在我市缴纳(含省级社保)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且缴纳时间不能有间断。&&&&3、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对实际居住的房屋拥有房屋所有权或单位住房使用权。包括购买的商品住房、房改房、二手住房、自建住房等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房屋;职工租赁本单位成套自管公房(单位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租赁房管部门成套直管国有公房。对租赁的私人住房不纳入合法固定住所范围。&&&&&4、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是指拥有房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经房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入住证明;职工租赁本单位自管公房的需出具单位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单位分房证明;租赁房管部门直管国有公房的需出具房管部门公房租用证或租赁合同。&&&&5、入住证明:是指由住房所在地物业管理部门、社区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证明。&&&&6、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是指被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证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业活动并持有工商执照;本市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银行或社保部门出具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缴纳社会保险证明。&&&&7、直系亲属:是指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子女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8、亲属关系证明:是指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或由档案管理机关加盖印章的能反映亲属关系的个人档案,以及法院裁决书、判决书,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出具的DNA鉴定报告等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律文书。&&&&9、未成年人:是指18周岁以下的人员(含不满19周岁的在校高中学生)。&&&&10、在校证明:指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和学生证。&&&&11、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以成都市统计局每年对外公布的数据为准。&&&&12、我市规定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布的有关数据为准。&&&&13、本文中涉及的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办证时间、经营时间、投资年限、纳税年限、是指以提交申请当日为截止日期上溯计算(办理购房入户除外)。&&&&14、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在服刑或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申请入户和主项变更。&&&&15、劳动合同:是指与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签订的、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合同书。&&&&16、本市集体户人员,办理市域范围内户口迁移,应出具本人集体户口簿内页原件,因保管不善造成集体户口簿内页遗失的,由集体户管理单位出具证明,本人持身份证申请补办。&&&&17、公民在申报入户时,请核对户口簿(户籍证明)与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民族是否一致,二者登记内容不一致的,请原户籍地公安机关予以核实更正。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和承办人户籍名章。注:此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成都市公安局治安防范人口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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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Khxhz001-hxbs03-
公开范围:
信息时效性:
所属主题:
公开部门:
发文日期: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所属机构: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户口变更、更正登记
事项名称:
&户口变更、更正登记
办事机构:
事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全市公安机关办理户籍实施细则》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  初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坏补办户口本6元/本
收费依据:
&  陕西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取消收取户口簿迁移证准迁证工本费的通知
咨询渠道:
&  城关派出所:&&
  杏林派出所:&&
  金堆派出所:&&
  柳枝派出所:&&
  莲花寺派出所:
  瓜坡派出所:&&
  赤水派出所:&&
  侯坊派出所:&&
  高塘派出所:&&
  大明派出所:&&
  下庙派出所:&&
  东阳派出所:&&
办公时间及地址:
&  周一至周五  公安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条件:
&  对于公民申请纠正姓名、民族、出生日期、性别等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并经逐级呈报县级公安机关或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后办理。对于公民婚姻状况、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等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化的,公安派出所户籍内勤依据公民提供有效证明(件)予以变更。派出所对予曾经处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劳教的,或正在服刑,或刑事民事案件未终结等人员的姓名、年龄变更不予受理。
办理手续:
&  1、&一般规定。
  (一)对于公民申请纠正姓名、姓氏、民族、出生日期、性别等户口登记主要项目差错的,属于公安机关内部管理工作疏忽造成的户口登记项目差错,要在查明有关户籍资料(原件)基础上按规定予以更改。对于本人要求变更和更正户口登记主要项目是非公安机关疏忽造成的,必须有合理的理由,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户籍档案证明材料。
  (二)公民主要项目更改除姓名和性别由派出所户籍室直接办理外,其它主要项目更改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受理,并经逐级呈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报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备案。
  (三)对于公民婚姻状况、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等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化的,公安派出所户籍内勤依据公民提供有效证明(件)予以变更。
  (四)派出所对于曾经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或劳教的,或正在服刑,或刑事民事案件未终结等人员的姓名、年龄变更不予受理。
  (五)将变更、更正的事项在《常住人口登记表》、《户口簿》“登记事项变更更正”栏内记载,并由申报人和承办人签字或盖章。已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收缴原身份证。变更更正年龄的要重新填写公民身份号码编码册,生成号码。所有变更更正资料要存放在派出所,妥善保管、以便备查。
  2、姓名变更、更正。公民姓名变更、更正的,要有合理的理由,原则上只允许更改一次。
  (一)学龄前儿童要求变更的,须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18周岁以下的人,由本人或(养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学校或村(居)委出具准予变更的证明,在派出所户籍室予以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三)18周岁以上的人,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单位职工必须有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证明,村(居)民由村(居)委会出具准予变更证明,方可在派出所户籍室给予变更更正手续。
  (四)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管的人员以及作为当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一律不准变更姓名。
  (五)父母离婚后要变更子女姓名的,根据公安部(公治〔2002〕74号通知)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由恢复人或父母写出书面申请(变更姓名之后,已办理身份证的,应将原身份证收缴)。
  (六)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根据公安部(公治[号通知)规定:(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的同意;(2)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3)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七)其他人员更改姓名须有合理的理由并提供本人申请和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或小区物业部门或村(居)委会同意更改姓名的证明(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符合以上七条规定的经派出所主管领导审批,由户籍内勤办理。
  (九)根据《公安部关于对公民户口身份证件曾用名和别名项目填写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5]6号)文件,我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上登载的“曾用名”项目和户口迁移证上登载的“别名”项目均应填写为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变更姓名之后,应将原名字登记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的“曾用名”项目栏内。
  (十)公民姓氏需要变更更正的,公民提供本人书面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村(居)委会证明以及相关户籍证明材料,由派出所户籍室受理,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后办理。公民姓氏变更更正可参照公民姓名变更更正有关规定办理。
  3、民族变更、更正。
  (一)根据中央、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民族成份更改的条件和程序〉的通知》规定:民族成份变更和更正,需持本人书面申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批准的个人更改民族成份证明书、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交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报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审批。
  (二)符合下列五项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变更更改民族成份的申请。
  (1)不属于公安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差错,需要申请变更更正民族的,必须有省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证明,附本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由派出所户籍室受理,民警调查并形成报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
  (2)未满18周岁,父母(或养父母)双方民族成份不相同,父母(或养父母)要求其从原依据父或母改为依据另一方的。
  (3)年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父母(或养父母)双方的民族成份不相同,本人要求从原依据父或母改为依据另一方的。
  (4)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子女尚系幼儿(1-6岁)的,18周岁以前(注:已满18周岁不能变更)经由母和继父、继母和父商定,要求更改为现母和继父、继母和父一方的。
  (5)年满20周岁以上,父母双方的民族同是少数民族,本人的民族成份因特殊原因填为汉族的,现愿意申请依据父母任意一方的。
  (三)变更所需材料:(1)书面申请;(2)未满18周岁由父母、养父母、继母和父、母和继父写出书面协议;(3)《户口簿》;(4)身份证;(5)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发给的证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变更办理程序:由县级民族工作部门初审,填写申请表后上报渭南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渭南市宗教局);渭南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审核,加盖渭南市民族成份更改专用章上报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陕西省民宗委同意后发给《证明书》;申请人持陕西民族事务委员会发给的《证明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更改民族成份申请。派出所受理后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
  (五)另外,属于工作中失误将公民民族写错,应查实有关证明材料,派出所所长核准后,直接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予以更正。
  4、性别变更。
  (一)对在户口登记或人口信息录入中出现的人为因素造成错误的,由户籍内勤依据申请人本人的真实情况提出更改意见,附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由公安派出所主管领导核准后直接办理。
  (二)对公民实施变性手术后要求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的,须持本人申请、指定医院为其成功实施变性手术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经公安派出所主管领导审核后,由派出所户籍室直接办理。
  5、出生日期变更更正。
  (一)按照公安部公信传(86)294号传真文件规定,“对更改出生日期的,要持慎重态度,原则上不予更改,特殊情况需要更正的,要经过认真核实。”根据公安部规定,市局对人口办公系统进行设置,确属特殊情况更改出生日期的次数限定为一次。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户籍档案证明材料,填写《人口信息主要项目变更更正登记表》(见附件),由公安派出所调查原始出生报户档案和户口迁转档案等相关户籍档案材料,民警调查核实,要与相关当事人形成谈话笔录,并形成调查报告,经公安派出所主管领导核准签注意见,形成一人一卷,报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在派出所办理,报市级公安机关备案。
  (二)确因历史原因或公安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出生日期差错的,应给予更正。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出具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落户材料或迁移证件、医院出生登记等原始户籍证明资料,以及能证明真实年龄的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等相关资料,附民警调查报告,逐级上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更正。
  (三)公民身份证号码变更更正。由公安派出所及户政部门依据具体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变更、更正。
  (四)公民通过不正当渠道将年龄更改,现要求改回的,派出所一律不予受理。
  (五)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因办理离(退)休手续,要求改年龄的,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人教字[2006]38号)文件精神执行。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今后凡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均不再办理。
  6、公民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等其余项目的变更、更正的,本人凭毕业证(结业证)、结婚证、《职业培训结业证》、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或就业单位证明),在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变更。
办理流程:
&  1、申请:申请人按照规定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对资料不齐的,通知申请人出具应该补充的材料;
  3、审批:由受理单位、县级公安机关按职审批。
表格下载:
乘车路线:
&  县内乘坐1路公交车至公安局下车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公安局指挥中心
地址:渭南市华州区新华东路108号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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