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第三方评估对地铁设施及运营安全影响评估有哪几家单位

市交通委解读《北京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
市交通委解读《北京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
访谈时间:日  访谈嘉宾:  梁建伟 市交通执法总队副总队长  李海涛 市交通执法总队轨道交通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王 佳 市交通委法制处主
  主持人:“以改革为统领,以创新为驱动,以法治为保障,注重转变方式,注重问题导向,注重改善民生”为交通工作总目标,建设北京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各位网友,大家好,您正在收看的是北京市交通委和首都之窗联合推出的在线访谈节目。大家都知道,《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于日起正式实施了,作为北京市的第一部轨道交通地方性法规,《条例》实施引发了公众广泛关注,《条例》涉及了哪些内容,对于北京轨道交通的运营和发展有哪些影响,目前实施的效果如何,今天我们一起来关注《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今天的嘉宾阵容比较强大,是五位嘉宾,首先认识一下今天的嘉宾:
  市交通执法总队副总队长梁建伟,欢迎您。
  梁建伟:各位网友下午好,主持人下午好。
  主持人:市交通执法总队轨道交通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李海涛,欢迎您。
  李海涛:各位网友下午好,主持人下午好。
  主持人:市交通委员会法制处主任科员王佳,欢迎您。
  王佳: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主持人好。
  主持人:北京地铁公司法规部副部长李茵,欢迎您。
  李茵:各位网友下午好,主持人好。
  主持人:京港地铁公司运营总管陈卫平,欢迎您。
  陈卫平:各位网友下午好,主持人好。
  一、《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的主要内容
  主持人:感谢五位嘉宾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作客演播室。首先顾客一下《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王佳:《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是北京市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在党的正确领导下,人大发挥主导作用,市政府发挥基础作用,各部门通力合作,通过法定程序和制度平台,集中民意、汇聚民智、凝聚共识,所作出的共同选择。是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将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紧密结合的一次重要实践。
  《条例》共7章78条,分为总则、运营安全风险前期防控、设备设施运行安全与保护、运营组织安全与服务、应急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从《条例》设计的章回结构、到内容布局、到具体制度设计,“运营安全”一插到底,覆盖各方面。下面我分几方面给大家介绍一下。
  第一,《条例》将“运营安全”作为一条主线贯穿立法始终,立足定程序、定责任、定规矩。一是从安全保障环节上说,安全贯穿轨道交通全生命周期。二是从安全参与主体上说,运营安全人人有责。三是从安全行为覆盖面上说,涉及所有与运营安全相关的行为。
  第二,《条例》围绕“乘客权益保障”和“社会共治共管”两个重点,全力夯实法规实施基础保障。一是突出乘客权益保护,夯实法律的社会基础。在安全服务环境上,力求乘客可靠、安心。在安全服务信息沟通上,力求明晰、快捷。在安全问题的反馈上,力求畅通、快速。在安全服务的提供上,力求人文关怀,照顾弱势群体。二是健全社会治理体制机制,构建各方共同维护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局面。政府要依法行政,企业要依法服务,社会公众要共同参与,做到“人民城市人民管”,轨道安全人人有责。
  第三,《条例》构建“风险前期防控体系”、“安全服务体系”和“法律责任体系”三大安全体系,系统理顺运营安全体制机制。一是构建运营安全风险的前期防控体系,确保“硬件”过硬、“软件”不软、运营环境安全,将风险化解于未然。二是构建运营的安全服务体系,服务有载体,改善出行环境,提升服务质量。三是构建运营安全的法律责任体系,细化违法行为内容,明确法律责任。授予惩戒手段,强化法律权威,确保法律落到实处。
  第四,《条例》创新了四大制度。创新运营安全专篇制度,使运营主管部门和运营单位可以提前介入前期环节,以运营经验把住安全关口。解决前期对运营安全需求考虑不周的问题。创新运营安全评估制度,通过企业运营安全综合评估、重大问题专项评估,搭建社会评估平台,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政府主动开展评估监管工作,对地铁进行定期“体检”,解决运营当期安全隐患的防范治理问题。创新高架桥下空间治理制度,解决地铁高架桥下不安全因素。创新安全检查制度,完善安全检查责任体系,明确安检具体落实措施,解决地铁内部公共安全隐患,保障地铁公共安全。
  以上是主要内容。
  二、《条例》实施后各责任主体职能变化
  主持人:谢谢您。《条例》的实施为我们的比如说政府的管理部门,包括执法部门,还有企业到底有哪些变化,能不能嘉宾分别介绍一下,首先佳佳是不是从总体角度来说一说呢?
  王佳:《条例》从酝酿到出台,经历了广泛调研、深入论证、反复修改,制定过程细致慎重。对政府管理部门、运营企业的工作影响深远,无论工作如何开展,我们的核心就是“依法”保障安全。安全始终是我们的核心。
  一是政府要依法行政。《条例》构建了层级分明、职责清晰、衔接严密的政府安全监管体系,政府监管不留死角。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行业监督管理职责,严格执法。轨道交通沿线区县政府应当依法承担属地监管职责,督促、协调属地各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保护区和站前广场的综合治理等工作。公安应当依法对安全检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发改、规划等部门也设定了一系列的保障责任。网络管理机构要依法履行网络运营协调与调度指挥、突发事件联动处置、科技技术支持等职责。
  主持人:这是政府方面的守法,企业方面的守法又指什么?
  李茵:企业要依法服务。《条例》建立了主体明确,责任清晰的企业服务体系,企业服务无缝衔接。运营单位要依法承担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主体责任,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产权单位和建设管理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和合同约定,开展立项、规划、设计工作,并对建设质量负责。设计、施工、监理、设备设施供应等单位要依法依约开展相关工作。电力、供水、排水、供热、供气、通信等服务单位要优先保障地铁运营。大众媒体要发挥影响力大、号召力强的优势,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为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坚实的文化支撑。对我们运营企业来说,带来了几方面的主要变化。一是工作要求高了,《条例》专章规定运营安全组织,各项规定比原来要求更高更明确;二是运营安全水平高,按照《条例》各项规定实施,从源头控制运营风险,加强运营管理,安全水平肯定会不断提高;三是责任风险大,条例明确规定运营企业的责任的处罚,成立了专门的执法机构进行执法;四是运营管理有个法律依据,对乘客和不特定主体的违法行为明确了的要求处罚,为运营安全和执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主持人:那么京港地铁有什么样的变化,能不能和大家分享一下?
  陈卫平:好的。《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是北京市第一部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地方性法规,为企业安全运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营造了政府、企业、乘客等多方共同保障轨道交通安全的社会氛围。从企业内部而言,原来有很多的规范,《条例》颁布了之后就变成了法规了,如果不执行就变成违法了。
  主持人:以前可能是企业的规章制度,如果违反了可能也就是企业内部解决或者是内部受理,现在真是违法了。
  陈卫平:是这样的。所以京港地铁对这个《条例》非常重视,在起草过程中我们结合自身的经验和港铁的经验提供了很多的建议,在立法过程中得到了一定的采纳。另外,在这个《条例》颁布之后,京港地铁多次组织各部门就《条例》内容的落实进行会商研讨,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并提出了具体要求。把这些活动开展到我们的日常工作中去,传达到每一个职工,使我们的每一个职工不但要掌握《条例》的内容,领会《条例》精神,以不断提升运营服务水平。我们要求职工把《条例》的内容和他的岗位职责进行结合,使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对他们的一些工作流程进行细化梳理,制定一些更明确、更细致、更严格的一些操作流程,来不断提高我们的运营服务水平,为乘客提供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另外我们公司结合自己的特点,对《条例》进行了细化解读,并将《条例》具体实施指南下发到各基层部门。运营、工程、安保、安全质量等各部门安排员工不断学习研讨,将《条例》与各个岗位的职责紧密结合,梳理工作流程,制定出更严格更明晰的工作指引,以进一步提升运营服务水平,为乘客营造更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面向乘客的员工不但掌握了《条例》,而且根据岗位特点,将更加主动热情地服务乘客。京港公司已将《条例》中的重点信息和条款内容加入各部室的培训考核题库,并不断进行考核。谢谢主持人。
  主持人:谢谢您的介绍。这么看,佳佳,您从交通委法制处从制定法律或者是提意见的角度看实施效果,是不是让我们的行政执法包括企业运营服务更加规范化和有法可依了呢?
  王佳:是的。我们前面已经介绍到了,我们这个法律将政府职责,企业的管理服务,相关的标准,要求、内涵都发生了变化。这些新的责任,新的规矩要贯穿到我们的日常工作中去。我们觉得如果说要切实落实这个《条例》,政府部门还有企业还要做以下几方面的工作。第一是学习培训到位,首先是市交通委会结合领导干部学法、交通大讲堂等形式开展自上而下的全员培训工作。其次轨道交通的管理部门,日常的监管部门,包括轨道交通大队也是持续不断的学习,把《条例》的学习和日常工作结合到了一起,学以致用。在考核结束之后还要进行严格的考试,验收学习效果,尤其是执法大队把《条例》的考核、结果,执法人员的执法资质资格是联系在了一起。
  主持人:也就是后续对梁总和李队还要进行考试。
  梁建伟:对。
  主持人:还有什么样的变化?
  陈卫平:企业方面首先是对所有的员工进行了培训,覆盖公司机关、各分公司、站区、车站、班组等;在全员培训的基础上,结合《条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再组织日常专题培训。培训要持续不断,逐步深入,不留死角、注重实效。
  三、《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的宣传措施
  主持人:包括我们在轨道交通的日常运营中,我们也会说向社会各界包括乘车人宣传这个《条例》,告诉这个《条例》会给您的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变化,包括有什么样的义务和责任?
  王佳:对的。政府部门的社会宣传工作已经全面铺开了,比如说交通委设计了一个宣传海报,大家在地铁里也能看到。未来要开设一个宣讲团,可能进社区,按时间,按社区进行巡回宣讲。交通委的官方微博也是自5月1日开始进行同步的进行宣传,今天有幸在首都之窗也是一个非常好的宣传平台。我们未来也会组织运营企业开展“轨道交通法制宣传月”的活动,把和公众密切相关的,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专题专项的宣传。
  主持人:为了配合或者是让这个《条例》更加能落地,是不是也要配套完善一些相关的法律或者是制度?
  王佳:目前我们出台了40余部的配套规范性文件,这些文件把我们《条例》里面涉及到的重点制度,比如说正式运营的综合评审,千分之的评价等都做了细化,将来《条例》实施起来就更有可操作性。大家知道主体是谁,评价标准是什么,评价完了之后的结果怎么运用,运营企业发现问题了怎么整改,怎么落实,最后保障大家的安全,这个工作已经做了,持续根据实际需要,我们也会陆续出配套文件。
  四、《条例》实施之后的执法情况
  主持人:谢谢。接下来看我们之前说了差不多20多分钟都是法规处和两家地铁运营公司在聊,接下来说说执法的问题。实际上轨道交通执法大队也是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和条款来明确执法主体,去成立的。所以这里一个是我们在《条例》实施之后,执法如何更加明确化或者更加规范化,包括我们的权利范围是什么,职责又是什么?
  梁建伟:作为《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的出台也正是标志着政府的行政执法进入了这个体系。对交通执法总队来说这是我们进入的第九个行业,之前涵盖了八个行业,今天是第九个行业的政府行政执法。
  从目前来看,《条例》上所赋予我们的职责实际上是三方面。一个是关于对于轨道交通安全设施损坏行为的制止处罚和行政强制。第二是对于影响地铁安全运营行为的强制和制止处罚。第三是对于各个相关单位,就是与地铁运营的相关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行政强制、警告和处罚。这是我们三项的主要职责,涵盖了这么三方面。另外具体是有41项的罚则,5项行政强制等等一系列的措施,加上佳佳说的配套的很多的规章制度,这是目前要做的主要工作。当然,我说《条例》的贯彻落实毕竟是全员的事,因为从落实方面的主体,我们开玩笑说典型的像今天在这儿是三国四方。原来是政府一方、公安一方,还有一个经营企业一方。四方就是经营企业,一个是北京地铁运营公司,还有一个是京港地铁运营公司。开玩笑说是这样的。现在的模式也有所创新,一个是一条主线是安全,一切执法工作一定是围绕安全,两个重点一个是乘车人的权益,这就涉及到很多大家关心的一些问题了。比如说乞讨卖艺,你觉得可以,但是你影响了别人就不行了。当然弱势群体如何乘车,像盲人带导盲犬进去。第二是安全乘车,这次是充分依靠两个地铁运营公司,毕竟他们有35000的员工,另外也有素质非常高的技术队伍和稽查队伍,巡查以运营公司的稽查队的巡查和我们的巡查双步进行,但是以他们为主。政府的巡查主要是巡查、制止、取证。双巡查体现的是运营公司的巡查到位,政府的监管有效,这样双方面的努力就使地铁的安全条例通俗来讲是落地了。
  主持人:包括无死角的覆盖。
  梁建伟:对,无死角的覆盖。如果指着现有的行政执法人员毕竟是有限的。
  主持人:我们现在这个行政执法大队有多少人在这个大队?
  梁建伟:现在行政执法编是88个人,因为行政执法编是公务员编。
  主持人:到岗的呢?
  梁建伟:到岗的是61,还差了一部分。另外318个地铁站,即便是都到岗了…这里有一个标准,按平均每个车站两个人来计算的标准,下一步还要对社会公开招聘安全督查员,大约还要4、500百名,这样能做到全时段、全覆盖。从五一来看,318个地铁站,今天是第12天,在这里我还是一个新兵,他们做的都非常老练了,对我们来说是全新的。我们看了看,有205个车站客运量比较大,就是这318个并不均衡。针对这个,我们大队将来要设置六个分队,一个公司要有一个中队,港铁公司也要一个中队。最后考虑到地铁客流的各个站的不均衡性,还有时间上的差异性,还要成立第六个中队就是直属中队,就是机动的,根据客流量或者哪有突发事件可以及时到场,主要是考虑到让广大乘客有安全有序的乘车环境,我想安全还真是第一位的。
  另外,这里说的三个体系,我想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安全的前期防控体系,两个地铁运营公司过去一直在做,已经有了,大家也都很清楚,无非是过去对乘客的要求是作为一种规定,你不注意是违规,现在您再不注意是违法,性质是有本质区别的。第二是安全服务体系。人家过去的地铁公司在提供服务的同时,可能还有一种带有法律上的约束。第三个是广大乘车人一定要注意的,不要忽略的法律责任体系,这次我认为是一个重点。也就是说过去的一个不经意的行为,包括我们说的很多的时候,你一个不经意的行为,你说我喜欢,不行,人不可太任性。因为一千多万人次的客运量和相对封闭狭小的空间是容不得任何对安全秩序对冲突的。因为在这个狭小的空间里,这么多人流,短时间内,大客流的冲击,任何一个不恰当的举动都有可能造成的是群体伤害,所以必须要坚决制止。也就是说,您以前认为是不经意的,我可能违反地铁规定了,现在要告知您,您再做就是违法了。
  五、《条例》实施之后针对“快闪”等行为的处理方式
  主持人:您说的不经意我特别好奇,您说的不经意指的是哪些行为?
  梁建伟:比如说过去在地铁里常说的快闪艺术。
  主持人:正好我也想问问您,《条例》实施之后,快闪这个会受处罚吗?
  梁建伟:它不算卖艺乞讨的规定范围里,但是我觉得作为乘客的文明守则里面会有。因为地铁我刚才说了,前提是这么大的客流量和相对封闭狭窄的空间,你去做一个快闪,也可能一不经意,你觉得很高兴,很短的时间,但是造成的伤害是波及很多人的。好像李队说过,去年广州就出现过这种因为快闪艺术造成的拥挤踩踏。
  主持人:所以北京作为我们执法总队来说是不提倡的,但是其实按《条例》来说是不处罚的,没有处罚权的。
  梁建伟:但是我制止你了,比如说地铁运营公司制止你了,按规定影响了秩序,我制止你,你又不听,这个就升级了,那您就是违法了,因为人家作为一种柔性手段制止你是为了安全,你不服从听从,那你就违法了。
  主持人:我们刚才问了执法总队的一些处理理念或者是原则,不妨问问两位地铁运营负责人,不知道北京地铁或者是京港地铁有没有出现快闪的行为,我们怎么应对的,包括《条例》实施之后有什么样的打算?
  李茵:对北京地铁来说,由于地铁空间相对比较狭小封闭,从事艺术活动容易引起人员的围观或者是聚集,这种围观和聚集直接会影响到运营秩序和组织,甚至导致一些严重的踩踏或者是安全事故,因此我们原则上不赞成在地铁从事一些相关的像快闪之类的艺术行为,也不太容易展示出艺术的效果。我们鼓励希望在其他更广阔的空间里面去从事艺术活动。我们车站工作人员发现了这样的行为,我们也以劝阻制止为主要的手段,如果他不听劝阻或者是劝阻无效,引起了一些秩序的紊乱或者是相关的其他后果,我们可能会有交通执法部门进入。
  主持人:就找李队去了。
  李茵:对。
  梁建伟:人不可太随意,在地铁的公共空间里不能是为所欲为,我想如何如何,一定要考虑到大家的感受,还有一个是公共安全。一个人的不经意行为造成的问题一定是群体性来承担的成本,甚至群体性的伤害。
  主持人:我们知道京港地铁可能会更加的比较创新或者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我不知道京港地铁对这种快闪行为也是不赞同的是吗?
  陈卫平:对,我们跟运营公司的态度是一致的。
  主持人:在安全上没有放松和退守。
  陈卫平:对。
  主持人:去年万圣节的时候,大家都知道北京地铁也是禁止了奇装异服和画恐怖妆的乘客进站,好像劝阻的底气并不是特别足,而且我也有一些不同的看法,毕竟这是大家很自由的一些行为,我不知道这个《条例》实施之后,再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处理起来会不会能够依据《条例》来去处理呢还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我们先问问梁总,您对去年的万圣节的这个活动关注过没有?
  梁建伟:坦诚说没怎么关注,因为那时候没涉及到这个行业,所以没怎么关注,但是今天你一说我就知道了。奇装异服可能是人的审美观点,但是有一些奇装异服造成人的惊恐,比如说化妆造成的惊恐那就影响到安全秩序了。所以,我觉得在这种公共场所的情况下,你第一还要考虑你的行为,包括你的言行举止,你的服饰不要对别人的影响过大。我们乘坐地铁都是相安无事,你穿奇装异服在地铁里还是不适。很多人来驻足看你的话都有可能出问题,你看地铁通道里要求不滞留,迅速走。一但驻足,后面的人一拥,安全问题就出来了。而且你带着那种像国外的很惊恐的化妆,让人看了害怕,就更容易出问题了。所以我们是不赞成的。尽管《条例》没有明确的禁止,但是这个严格说是不赞成,要劝阻的。
  主持人:那北京地铁呢,今年万圣节还有这样的可能性,我们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不妨提前跟大家说明了。
  李茵:在《乘客须知》中第5条规定:乘客应当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文明乘车,服从车站工作人员的管理;衣冠不整等不文明者不能进站乘车。对于不文明衣着进站的乘客,车站工作人员发现后将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坚持进站乘车或造成后果的由公安机关、轨道交通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主持人:造成一定的后果,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梁建伟:这一点要强调法律责任,你要对你个人的行为的后果要承担法律责任,依然可以问责,穿的服装随便或者是戴一个头具造成了围观或者是恐慌出现了问题,那这个责任自然就追到这个人身上。
  主持人:我想可能京港地铁方面也会对奇装异服或者是化恐怖妆也会进行劝阻的吧?
  陈卫平:对,两家运营企业在这方面是一致的。
  主持人:在安全的标准是完全一致的。
  陈卫平:对。
  六、《条例》将放开导盲犬乘车限制
  主持人:谢谢您。另外《条例》的实施,5月1日前后我关注了新闻,大家更关注的是导盲犬,刚才梁总队长也说了关于特殊群体的特殊需求,在《条例》实施之后,被拒了11次的导盲犬“珍妮”可以进地铁了。除了“珍妮”之外还有没有其他的导盲犬体验地铁?
  李茵:说到导盲犬也跟《条例》为乘客提供更广阔或者是全面的一个乘车环境有关。我先把导盲犬搁置一下,先介绍一下我们的《条例》为乘客提供的一些保驾护航的规定。营信息服务将更加快捷、更加准确。《条例》完善了运营信息发布制度,丰富运营信息发布的内容和方式,要求企业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为乘客提供运营时间、安全提示等信息。创设应急信息发布制度,更加注重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连续性,引导乘客安全出行。投诉建议和社会评估渠道将更加畅通。《条例》建立运营服务“双投诉”制度,运营单位和交通部门都要开通服务热线,接受乘客投诉并及时向乘客反馈处理结果。乘客对运营单位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交通部门提出申诉。同时,乘客还可以通过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运营安全服务质量提出意见建议。公众行为将需更加规范。《条例》细化了社会公众尤其是乘客的行为准则。对危害设备设施安全行为予以禁止,如损坏隧道、轨道等设施,在保护区擅自施工作业等行为。对危害运行安全的行为予以禁止,如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高度危险活动区域。建立文明乘车制度,发挥“德治”作用,弘扬公序良俗,将饮食等不文明行为,列入乘客守则,引导广大乘客自觉遵守。
  其中大家最关注的一点就是,特殊群体的乘车比如说导盲犬的问题。《条例》建立了“以人为本”的安全服务制度,对没人陪同的行动不便人士乘坐地铁提供搬运轮椅等服务。放开导盲犬乘车限制,为视力残障者乘车提供方便。
  刚才您提到了被拒了11次的“珍妮”终于能体验北京地铁,这也是这次《条例》非常突出的人性化的设计。除了“珍妮”以外,另外三只导盲犬也进入了地铁进行了初体验。作为北京地铁,为了迎接导盲犬进站,为视力残障人士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制定了《关于视力残障者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的通知(试行)》,通知规定:一是视力残障者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时,车站工作人员应当主动服务,检查乘客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福利票发放规定,检查导盲犬证件有效,证、犬匹配且由持有人带领,确认导盲犬佩戴导盲鞍和防止伤人的护具,换发福利票并问明目的站,讲明换乘事宜后,帮助视力残障者刷卡,开启安全疏散门进站,护送乘客乘车。二是视力残障者乘车后,由上车站将乘客乘车方向、乘车时间、所乘车厢等信息,通知换乘站或乘客下车站,接到通知后的换乘站或乘客下车站,按预估的列车到达时间及车厢做好接力服务工作。三是视力残障者携带导盲犬出站时,车站工作人员应帮助视力残障者插卡并开启安全疏散门出站。四是接待视力残障者过程中要主动、热情服务,不得出现推诿、延误等情况。五是地铁微博、官方网站做好宣传工作,各车站要在公告栏中张贴“温馨提示”提示乘客自觉做到“不围观、不喂食、不抚摸、不呼唤”导盲犬,以免影响导盲犬正常工作状态,并在视力残障者需要其他乘客帮助时,其他乘客应给予帮助。六是为保护视力残障者自身及其他乘客的安全,建议视力残障者尽量避免在客流高峰时段7:00-10:00、16:30-19:30携带导盲犬进站乘车。这是结合实际工作发出的一个建议。
  梁建伟:另外还有一个应该告戒广大朋友的,这里说到的“进站”仅仅是导盲犬,很多人不要随便的解读,有的人抱一只宠物也来进站,这还是不允许的。
  主持人:因为导盲犬是有证的。
  梁建伟:导盲犬有证,再一个它本身已经超出了宠物的概念,它实际上是辅助残障人士的出行,在这里,导盲犬是正处于工作状态,也是一个工业状态,我要提醒的是其他的宠物依然是禁止的。
  主持人:谢谢。这个提示很重要。京港地铁方面有导盲犬体验过我们的地铁吗?
  陈卫平:截至目前为止,京港地铁所辖线路还没有其他导盲犬进入地铁。京港地铁秉承一路心随行的服务理念,提供“一站式”服务,协助盲人乘客顺畅出行。当发现有视力残障者(含携带导盲犬)单独乘车无工作人员陪同时,无论是在付费区还是非付费区,车站工作人员都会主动上前陪同,指定专人来协助他们进行验证、换票和乘车服务。乘客所乘列车离站后,车站会通知目的地车站做好接应工作,目的地站工作人员到列车边上协助他们完成下车及出站的工作,这叫做一站式服务,从进站到出站提供服务的措施。今天借助这个平台,我们也想呼吁一下我们视力残障的朋友们,他们携带导盲犬进站的时候最好避开早晚高峰乘客拥挤的时段,同时呼吁其他乘客,当看到导盲犬的时候,不要对导盲犬“围观、喂食、抚摸、呼唤”,这样对导盲犬的影响是很大的。
  七、《条例》实施之后执法部门对地铁乞讨卖艺等不文明行为的处理情况
  主持人:不管是京港地铁还是北京地铁,对这个《条例》的实施,一说一站式服务,又说全程陪同,投入了很大的人力和精力,但是恰恰是社会进步和文明的体现。谢谢。接下来,我们说说和这个持证导盲犬小概率事件相比,《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里面对乞讨卖艺等危害地铁运营安全的行为,轨道交通执法人员可实施行政处罚,这是《条例》明确写明的,目前的实施效果如何目前有没有数据可以介绍一下?包括《条例》实施之后,一共处罚的数量、人员、金额等等。
  李海涛:从5月1日到现在,我给大家提供一组数据。我们主要对地铁全线路的318座车站进行全覆盖巡查,重点对西直门、东直门、国贸大型的客流量枢纽等205座车站进行了重点监管,主要是为群众提供指路、咨询等服务5100座次;也制止了一些违法行为,其中一个是在地铁站内玩轮滑行为18起;劝阻摆摊小商贩8起;乞讨卖艺26起,包括翻越闸机还有安全通道吸烟,包括您提到的乘客滞留进行了劝阻。
  对您提到的乞讨卖艺,我们讲个小故事吧。因为总队一直秉承智慧执法的理念,所以我们创新之初设立轨道执法微信群,每名人员都加入了微信群,一个是我们人来自五湖四海,不同单位,也是凝聚力量,做到团结建队;二是及时上传各自执法情况,做到及时沟通,互通有无,也算是科技执法。第二是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一丝不苟、严格执法,对于遇到的乞讨卖艺人员,并不是简单地一轰了之,说您请出站,而是在劝离出轨道场站之后继续原地进行值守,目送他离开,我们要回到原地进行一段时间的值守,告知附近场站周边的执法人员密切关注,有可能他从积水潭下车了,有可能到鼓楼或者是西直门,这块要通知其他的人员。还有是在车厢里乞讨,看到我们穿制服之后就停止行为了,我们问他干什么,他说坐车,他说坐车,好,可以,请问您到哪站下,说到鼓励下,我们一直给你送到鼓楼送出去,可以停止他的幻想和卷土重来。第三是由于当前大队正在处于创建阶段,各方面条件不尽如人意,在临时休息以及用餐方面都存在诸多困难,但是大队全体执法人员没有人叫苦叫累,都能做到艰苦奋斗,恪尽职守,而且这些党员同志都能起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真正做到一个党员就是一面旗帜的作用。谢谢主持人。
  主持人:其实大家都反感在地铁里卖艺的行为,可能也有一些乘客觉得可能执法稍微严格一些,就有人会觉得你对待弱势群体不人性化等等。
  梁建伟:我觉得这次从我们大队反馈的信息来看,在执法过程中,也就是换句话说,劝离卖艺和乞讨的人员过程中,我们觉得第一这些执法相对人知道、服从,第二是周边的乘客,我这次感觉是理解和支持的。这在于什么?就是法律的宣传比较到位。我觉得通过广泛的宣传,当大家都知道,安全的这个底限是任何行为都不应该超越的时候,也就是我们都应该去认真遵守,这里的安全有别人的,首先包含了自己。从这个角度来说,我要提示朋友们,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严禁乞讨卖艺,但是我要说他为什么乞讨卖艺,就是在这儿我能要到钱,我提醒广大乘客,您要发扬爱心,因为人都很善良,愿意扶危济困去帮助别人,这可以通过正当的渠道,到慈善机构捐款等等,我建议不赞成在地铁里搞一些一要钱就给,因为你这次要钱给了,他觉得能要到,久而久之就成为不安全的因素。更何况据我现在了解,当然不能一概而论,有一些所谓的乞讨并非真正困难,乞讨的收入非常丰厚,根据我们原来在地面执法的时候,有的乞讨人的月收入按数千计算。当然是两个方面,从他们执法过程中,其实有时候很多的乞讨,对我们来说也有一个怎么通过智慧来有效的制止这些事,因为一般我们说是制止劝离。像有一些乞讨,刚才李队说到了盲人,如果不说乞讨,我要到地铁,那么根据咱们的规定,可能地铁公司要给一个优惠券带一个人,下去之后摇身一变就变成了乞讨。我们的队员遇到了这样的情况,迅速劝离,我们对行动不便的盲人或者是遇到肢体残疾的盲人还负责搀送到站外,当然同时也在那个微信群里照片发上来,上传给各个执法队员,提醒留意了。我觉得这是比较智慧,比较人性,比较好的。
  主持人:随着社会进步,大家意识的提高,对我们的管理者和服务企业是一个新的考验,需要一些更加智慧化的手段和服务的理念才能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其实我们本身也是公众的一员。
  梁建伟:现在也是,过去老强调是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后来加一个安全执法,既要保护你的安全,也要保护执法相对人的安全。后来加一个廉政执法。从去年我们又增加了智慧执法,通过你的智慧,让你的执法,把它变成很人性,如果让他觉得比较温暖的终止了行为,比强制要好。
  主持人: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也不让旁边的乘客有过多的反感或者是不悦的心情,确实是智慧的体现。接下来看,在危害地区安全运营的明确的规定中,擅自进入轨道、隧道等危险区域的被列为第一项。前一段的媒体中看到有人跳下站台的新闻报道,在我们的《条例》实施之后,再面对这样的行为,是不是比如说跳下站台这个人,他要会接受相应的刑事责任或者是处罚呢,是什么样的措施?
  梁建伟:对跳地铁的行为,首先任何人都可以制止,轨道公司可以制止,执法人员可以制止,公安人员,公众可以制止,因为这是危害到了地铁运营安全的事。过去你说跳地铁可能因为什么问题,不慎失足掉下去的咱们不说,就说有意识的人为的跳地铁,现在就是一种违法行为,除了接受行政处罚之后,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自然还有一个刑事的追刑问责。
  主持人:如果说这个人死亡了,那可能会追究他的比如说家属会有相应的看护的责任或者是什么样的吗?
  梁建伟:对。比如说神经病人就考虑监护人的责任。因为这个东西,过去我不知道大家说了,我跳下地铁了,有什么想不开的事,但是现在你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你想不开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反映你的诉求,而不是这种偏激的方式。偏激的方式依然是极端的任性行为,只想自己,不考虑后果,这是必须要坚决制止的。
  主持人:我们所剩的时间还有五分钟,抓紧来看三个问题。比如说有关于地铁禁食的问题,尽管此前人大代表争议比较厉害,但是也没有列入我们的《条例》中,不知道出于什么样的考虑?我记得京港地铁2009年运营以来就有这样的相关规定,执行效果不错,大家接受起来也不错,为什么没有写入《条例》,是因为怕地铁线路太长有人饿得受不了,还是什么样的考虑?
  王佳:目前北京地铁是527公里的运营里程,禁食问题在审议过程中引起了各方关注,在《条例》里面也是几上几下。一方面的意见是说我在地铁里吃一个韭菜馅盒子或者是吃一个榴莲,这些气味确实比较大,会影响其他乘客的乘车。我拿一碗热粥上去,一个紧急刹车,可能会洒到其他乘客身上,这个也是会引起乘客纠纷。这是一方意见,觉得饮食应该禁止的。另外也有一方人说,527公里的运营里程,我的老人、小孩乘坐时间长了,确实有一个吃东西或者是喝水的需求。现在年轻人生活节奏比较快,可能需要通过早上,利用乘车的时间来补充一下早餐。所以,最后我们综合各方考虑,这方面执法确实不太好执,对于老人、老人执法怎么执?处罚不太合适。最后综合各方的考虑,我们根据这个饮食,引发地铁安全事故的可能性,根据我们的生活实际,以及我们的执法条件等等综合考虑,没有把禁止饮食列入到《条例》的禁止行为中去。但是我们依然认为这是一项公众自觉遵守的一个文明的范畴,希望还是呼吁一下各位市民,不要在地铁里饮食。
  主持人:谢谢您。再接下来还是关于轨道交通的《条例》里面的相关内容,有一个很重要的就是安保,我们知道轨道交通的安保也是当前反恐,维稳的重中之重,《条例》有很多条款是涉及到安全检查,但是对安检方式只进行了原则表述:“对轨道交通进站乘车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但是并没有提到人检还是物检还是人物同检,不同的车站目前采取不同的措施,我不知道《条例》实施之后,会不会更加趋向于严格的人物同检呢?
  王佳:我们《条例》在设定安检方式方面经过了充分的考虑,有的人大代表在审议中就提出,地铁的核心要素就是安全、快捷的运送乘客,从一个目的地到另外一个目的地。我们去年实施人物同检的时候经过一个测算包括人大代表也有实地的调研,确实人物同检降低了进站乘车的效率,可能在站前广场引发人群的聚集,尤其是在高峰期。但是现在,确实地铁的安保形势是比较严峻的,我们还是希望为大家,为乘客提供一个更为安全的乘车环境。所以说,我们人大在这边立法的时候就考虑说,我们对安检的方式采取一个原则的表述,具体是人物同检还是只是检物或者是只是检人,将来会有相关部门出台一系列的标准,我们根据可能重点时间,重点时段,或者是重点的车站等各项因素把安检的措施落到实处。
  主持人:还有一个问题,刚才我们说到很多的地铁的安全检查,包括地铁安全运营有网友问了,哪些物品不可以带入地铁,除了北京市公安局规定的这些常规物品,比如说防狼喷雾能不能带进去,平衡车,还有两轮的滑车,我想您也知道我说的是哪种车,能不能带进去,能不能通过安检?
  陈卫平:《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携带枪支弹药、弩、匕首等管制器具和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进站乘车。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由公安机关制定并公告。可以说,进入目录的,都不能带入地铁。比如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危险品、枪支、军用或警用类物品等不可以带入地铁,防狼喷雾是不可以带入地铁的。根据《条例》,地铁车站和车厢内是禁止从事滑板、轮滑等运动的。车站、车厢都是乘客密集、空间狭小区域,在狭小空间内从事这些活动,具有一定危险性、影响乘客的安全出行。对这些活动,车站工作人员首先会进行劝阻制止,如劝阻无效,工作人员会上报,由相关部门予以解决。
  主持人:这个平衡车和滑板车是可以带进去的,只是在里面不能去用?
  陈卫平:对。
  八、结束语
  主持人:最后一分钟的时间,我们给大家总结一下,因为之前说的很多有关于规范性和乘客的一些行为,实际上我们的《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还涉及了无法直观看到的比如说管理、制度这方面的内容,所以是不是最后请佳佳用一分钟的时间给大家总结一下呢?
  王佳:我们前面讲到了《条例》确定了三大安全体系,其实重点就是我们构建了一个运营安全风险的防控体系,把风险化解风险于未然,不要让它出现。这里包括硬件管控体系,软件管控体系,也包括地铁内部秩序的管理,包括外部的风险防范,保护区,桥下空间等等。第二方面是我们的运营安全的服务体系。我们首先注重一个服务标准体系的建设,服务有了参照,有了标准能够落地抓实。再一个是运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是立法的重点,使得服务有了确实的载体。再一个就是构建了一个社会公众行为的规范,我们要号召大家一起努力,改善轨道交通的出行环境。还有一点是我们的法律责任体系,在我们总队这边。
  李海涛:在此也想告知一下广大的网友,因为这个是共治共管,所以我也希望广大乘客在运营中,在乘坐中如果发现一些不文明的行为,以及影响到的轨道交通安全行为,及时拨打市交通委12328投诉热线,向我们进行投诉举报,我们执法人员会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予以处置。谢谢。
  主持人:今天非常感谢五位嘉宾作客我们的演播室。总之一句话,我们尽管出台了《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作为首部的轨道交通的法规,但是它并不是万能的,因为北京这个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行,有赖于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有赖于企业的服务,有赖于执法部门的执法,当然更有赖于所有乘车人,公众的共同参与,共同去维护轨道的安全,当然也不希望我们发生任何的安全事故,有一个良好的乘车环境和生活环境,也非常感谢五位嘉宾作客演播室,本期的访谈就到这里,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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