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广州云联惠合法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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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网络技术的研究、开发;商品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科技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服务;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投资咨询服务;。广州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乡路91号第四层403-403A交通便利。广州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着“客户第一,诚信至上”的原则,欢迎国内外企业/公司/机构与本单位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热诚欢迎各界朋友前来参观、考察、洽谈业务。广州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营:。吴旭航欢迎新老客户来电咨询。
广州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荔乡路91号第四层403-403A &邮编:51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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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联惠是什么性质?违法吗?
建始开了家云联惠,是什么性质,违不违法,是非法集资?
自称“财富永动机”的广东云联惠公司被频频举报涉嫌“网络传销”,工商部门认定其不符传销“构成要件”但涉非法集资。 中文名 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性质 提供网络销售平台公司 总部位于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国际会议中心 主要提供 网络销售平台 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广东省的一家提供网络销售平台公司,总部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国际会议中心4号楼。&&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要提供网络销售平台。 涉嫌传销 具备两点就能断定涉嫌传销。 1、交入门费:缴纳一定的资金或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获得加入资格。 2、拉人头:发展他人作为自己的下线,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所交纳的资金或销售业绩为计算酬报的依据。[1] 面对持续不断的“传销”举报,9月18日,广东工商局回应羊城晚报记者称,今年3月广州市工商局启动过一次对云联惠的调查,至今半年来也未停止过跟踪调查。目前工商局认定云联惠的运营模式,暂不符合传销的“构成要件”,但涉嫌非法集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云联惠涉嫌非法集资问题,正由广州市金融管理部门和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负责调查,工商部门协同配合调查。[2] 虚假宣传+山寨奖项 “消费可全返”、“消费相当于存钱”。云联惠宣传的“财富永动机”返利模式,遇到的最大质疑声为其模式是否可持续?由“中国反传销第一人”李旭组建的民间公益组织“中国反传销咨询救助网”,近两年不断接到全国各地的咨询者和求助者,称家人变成了“云联惠”的追随者,深陷其中不能自拔。[2] “我仔细研究了云联惠的模式,最大的问题就是运营怎么可持续?”李旭向羊城晚报记者分析称:假设会员单笔消费10000元,云联惠提取了1600元。按每天按万分之五左右的比例返还,1600元约275天就返还完。加之云联惠总的返还额度是10000元(返给会员)+1600元(返给商家),明摆着是亏本生意,它靠什么来持续?[2] 李旭称,无非两条路:一是持续消费让云联惠持续进账,后面的钱来补前面的账;二是275天保留的现金流用作投资,靠盈利来弥补返还金。做投资,现金流则涉及资金托管和监管,怎么保障安全性?云联惠没有给出答案。“而第一种用后面的来账补贴前面的返还金,等于是拉人头,最后的人要面临资金断裂风险。”[2]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互联网金融法律专家杨东向记者表述了类似的担忧,称云联惠的可持续性有变成“庞氏骗局”的风险。杨东表示,云联惠在2016年3月投放给一家媒体的广告版中,他的缺陷性论述被删去且未告知他就发表,成了虚假宣传式的变相“肯定其模式”。对此他深感不满,要求删除不实言论消除影响,为此还曾引发了一段法律纠纷。[2] 记者梳理发现,在质疑声中,云联惠对其模式的可行性进行了辩解,并对外投放了大量广告。这些广告在云联惠的对外宣传中,被变相解读为“权威媒体专访”。如云联惠宣传手册称《广东经济》杂志在2015年10月号上对其模式大力肯定,记者向该杂志编辑部核实获悉:云联惠实为该杂志的理事单位。稿件并非新闻报道,而是主动投放的“软文”。[2]&&共7张 云联惠董事长黄明 在销售的宣传册中,记者注意到云联惠列举自己获评“中国科技创新型企业”,创始人黄明则获得“中国民族品牌十大领军人物”。上述奖项的颁发方为中国民族产业发展论坛组织委员会。而记者追根溯源发现,该组织委员会实为中国民族产业联合会和中国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会联合主办,而两协会均在民政部今年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中。[2]
非法集资无疑
然后就回复:我局已责成业州镇工商所进行调查,确认云联惠工商税务登记齐全,没有发现有诈骗或非法集资行为。若市民发现云联惠存在非法经营活动,请向我局提供证据实名举报。感谢大家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哈哈哈哈哈哈哈~把你们的措辞先发了看你们还能发点儿啥出来
芙妹是条狗& &你去云联惠公司了解啊!
游客 171.115.187.x 发表于
芙妹是条狗& &你去云联惠公司了解啊!
爱信不信,别自己上当受骗了又去到处上访维权~
请你们不要咨询这样无聊的问题,工商也不懂!也没时间去管!自己想钱就自己负责!
“零成本购物”“消费全额返还”,对各位剁手党来说,还有比这更美好的愿望吗?较真妹的一个朋友最近就摊上了这样的“好事”。她兴奋地告诉较真妹,一家叫做云联惠的网络电商平台可以做到“你花多少钱,平台就返你多少钱。”&&“花多少返多少”,这是哪位好心人在做慈善吗?云联惠到底靠什么赚钱呢?八卦的较真妹按捺不住好奇心,细细研究了下云联惠,果然嗅到了一丝危险的气息。&&消费一万元想完全拿到返还,至少要等100年&&云联惠的营销话术非常诱人。&&如果您在云联惠商家消费10000元,那么云联惠会以每天万分之五的速率递减式返还给您,直至返还完。而商家呢,要先把销售额的16%,也就是1600元交给云联惠,然后云联惠会把这1600元以每天万分之五的速率递减式返还给商家,直至返还完。&&消费者都很单纯,掏出手机一算,每天返还5块钱,一共需要2000天,不到6年就能白拿10000,这生意划算。&&但魔鬼都隐藏在细节之中,较真妹发现,云联惠在返还这一环节里埋了两个大坑:1.递减式返还,也就是说只有第一天的返还额是5块,接下来每天的返还额都会减少,而且是越来越少。2.返还速率会改变,万分之五只是最高的返还速率。&&在这两个前提条件下,要想拿到10000块的返还,需要多少年呢?& &数据皆来自云联惠商城官网,制图:较真&&如果返还速率为最高的万分之五,您至少需要100年才能拿到10000元;如果返还速率为万分之一,需要505年,那可真得向天再借五百年了。云联惠把这套返还规则称为“时间的杠杆”。&&您也许会想,这不也没事吗?虽然返还得没那么快,好歹我买到了商品也拿到了钱,这生意还是划算。但较真妹要再提醒大家两点:1.云联惠商城的商品很可能要比别家的贵,商家很可能把需要上缴给云联惠的佣金成本转嫁到您的头上。2.云联惠返现的是积分,每10000白积分为1个单元,不足10000积分不参与返还,不足100元不能提现。(10000积分=100元)& &云联惠返还规则,图片来源:云联惠商城&&为什么云联惠嘴上说着回馈消费者,却为返现设置了种种苛刻的规则。较真妹只能往最坏的地方想了:这是在故意设置障碍,用规则延缓崩盘的速度。&&云联惠无靠谱造血能力,崩盘、携款逃跑都是大概率事件&&即使云联惠试图利用规则延长返还的周期,云联惠崩盘的风险也依然很大。&&如果真能做到“全消全返”,云联惠的运营成本就会很高。消费者在云联惠商家消费10000元,商家上缴1600元给云联惠平台,最终云联惠要拿这1600元赚到11600元,返还给消费者和商家,这是怎样的“吸金大法”?&&云联惠自称,他们的盈利渠道有:现金流投资收益、大数据、品牌价值、上市融资、广告费、代理费、会员费等等。&&较真妹把这些盈利手段分为两种:一种是赚市场的钱,比如现金流投资收益、广告费、上市融资等。&&关于如何用这些手段赚钱,云联惠都语焉不详,甚至造假。比如现金流投资收益,其实就是“未提现资金的沉淀收入”,但投资什么才能覆盖如此高的成本呢?较真妹是想不出来,况且无人监管,投资人失败跑路的风险很大。再比如上市融资,云联惠的宣传口径非常多变,一会儿说公司已经上市,但较真妹找不到任何跟上市有关的信息,唯一有迹可循的是其于2014年11月在广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信息,而挂牌不到一年,云联惠也于2015年9月被终止(央广网报道);一会儿又说“预计在2017年年底上市,保守30万倍”,这就是空头支票。&&另一种则是收取会员费和城市代理费等。& & 云联惠官方宣传的会员和拉人头制度,图片来源见水印&&利用消费者对返现的渴望,鼓励他们“交会费注册会员”“拉人头,抽提成”,云联惠的会员制度又是熟悉的配方熟悉的味道。难怪经常有消费者向国家工商总局、广东省工商局举报云联惠,称其涉嫌“传销”。&&如果是用会员费来补返还的窟窿,很可能就是庞氏骗局。规模小时,平台或许还能勉强维持“拆东墙补西墙”的平衡,一旦规模变大,资金链断裂是迟早的事。据央广网报道,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表示:“目前虽然没有明确证据表明其是庞氏骗局,但是会朝着这个方向发展,平台做大后要想维持这么高成本的运营几乎不可能,必然会走向犯罪。”&&此外,云联惠持有消费者和商家的“未提现沉淀资金”,很可能涉嫌“非法集资”。有关专家和部门都提示了这一风险。2016年9月份,广东省工商局明显表示云联惠可能“涉嫌非法集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黄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云联惠没有经过事前审批没有获取金融牌照,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可以初步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另外,也没有第三方做存管,卷款逃跑的风险很大。”&&较真妹提醒大家,具有类似高风险的网上商城不止云联惠,“Saivian赛比安”也是出镜率极高的一家。对于这些没有稳定的盈收能力,却时刻想着“回馈”消费者的网上商城,必须实行“三不政策”,不听不看不信了。
“零成本购物”“消费全额返还”,对各位剁手党来说,还有比这更美好的愿望吗?较真妹的一个朋友最近就摊上 ...
你是政府哪个部门?工商等都没掌握情况你就有第一手资料了。现在的职能部门在做什么呢?还要不要这些你主官职能部门吃干饭呢
游客 122.190.29.x 发表于
你是政府哪个部门?工商等都没掌握情况你就有第一手资料了。现在的职能部门在做什么呢?还要不要这些你主 ...
热心网友~百度一下就知道了~
建始工商?呵呵哒~
我楼下一家骗老年人的多次举报人家跟我说别人证件齐全合法经营~
& & 你好!
& & 你反映的问题 我局高度重视,已安排消保分局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后期将公开调查结果。
& && && && && && && && && && && && && && && && && && &&&建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 && && && && && && && && && && && && && && && && && && &
Powered by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邬刚劳动争议2017民终836二审民事裁定书关联公司:关联律所:相关法条: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1民终83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法定代表人:黄观勇,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卢重旭,公司职员。委托代理人:陈实,公司职员。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邬刚,住哈尔滨市道里区。委托代理人:王金键,律师。委托代理人:刘颖微,实习律师。上诉人(下称云联惠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邬刚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2016)粤0112民初402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认为,首先,云某惠公司、邬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云某惠公司主张与邬刚没有劳动关系,但邬刚提交了云某惠公司为其发放的工作证,虽云某惠公司予以否认,但邬刚提交的工作证与之前五案的劳动者所提交的工作证一致,云某惠公司在之前的案件中已予以承认。同时云某惠公司已确认向邬刚发放工资,云某惠公司的股东也以个人账户向邬刚发放工资,邬刚从事的工作内容亦是云某惠公司的项目,云某惠公司并无证据推翻上述事实,同时亦无提交证据证实邬刚属于毛某团队人员。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综上,原审法院对云某惠公司的主张不予采信,认定云某惠公司与邬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其次,云某惠公司的入职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的入职时间应由用人单位举证。本案中,云某惠公司未有证据证实邬刚的入职时间,仅主张应按照银行流水发生的时间,但云某惠公司又称公司在向邬刚直接发放工资之前曾试过由毛某转发工资,故按银行流水发放的时间认定邬刚的入职时间显然不符合事实。因此,原审法院对邬刚的主张入职时间予以采纳。至于离职时间,虽云某惠公司主张邬刚2月1日离职,但庭审中云某惠公司确认有在3月25日要求邬刚搬离员工宿舍,也没有证据证实邬刚在3月25日之前已经办理离职手续,故原审法院认可邬刚的离职时间应为2016年3月25日。关于2016年2月1日至3月25日的工资问题,云某惠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实上述期间邬刚已离职,故云某惠公司仍应向邬刚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双方对仲裁确认的数额无异议,原审法院予以确认,邬刚2016年2月份工资应为3000元,2016年3月1日至3月25日的工资应为2620.68元。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但并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故云某惠公司应向邬刚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云某惠公司已明确仅对仲裁认定的入职时间有异议,对其他的计算标准、方式、数额等均无异议,但原审法院现已认定邬刚的入职时间与仲裁认定的一致,邬刚对仲裁裁决的数额亦无异议,故云某惠公司应按仲裁裁决的数额向邬刚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即应为21142.8元。双方对劳动关系的解除原因各执一词又均未能提交证据,原审法院认定应视为双方协商一致,由云某惠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云某惠公司应向邬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642.85元(2642.85元/月×1个月)。案件受理费由云某惠公司负担。综上,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一、广东云某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邬刚2016年2月份工资3000元&#x年3月1日至3月25日工资2620.68元;二、广东云某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邬刚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642.85元;三、广东云某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邬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21142.8元;四、驳回广东云某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广东云某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判后,云某惠公司不服,向本院上诉,请求撤销原判,改判其与邬刚不存在劳动关系,其无需支付邬刚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工资和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本案诉讼费用由邬刚承担。上诉事实和理由是: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对证据采纳有偏差,据此作出的判决是错误的。1、我司与广东云某国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云某国骥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黄某作为我司股东和云某国骥公司的董事长,其账户有支付邬刚款项的记录,不能因此认定我司与邬刚存在劳动关系。2、黄某作为云某国骥公司的法人和股东,还是和毛某团队签订合作协议的当事人,邬刚与云某国骥公司的关系更加合理。而且邬刚提供的工资发放明细表,不能体现该表是我司制作的,而是属于云某国骥公司的工资明细,仅以上面有黄某的签名便认为为我司的工资明细表证据不足。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致使判决结果违反法律规定的原意。1、我司与邬刚从无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我司一致认为邬刚是云某国骥公司与毛某团队合作而安排来进行项目运作的,如果仅因为我司接受云某国骥公司安排如同邬刚一类人员的服务,就承担劳动合同法的责任,是绝对的不公平。2、一审法院对邬刚入职时间的认定所适用的法律是错误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一审法院在邬刚未提供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对我方以银行流水作为劳动关系产生时间不予采纳,而又以毛某从黄某或云某国骥公司取得款项发放以及工作证作为证据视为劳动关系产生的时间是错误的。邬刚答辩称,同意原审判决。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相同,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云某惠公司主张其与邬刚不存在劳动关系,故其无需支付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但本院审理期间,其既未有新的事实与理由,也未提交新的证据予以佐证自己的主张,故本院认可原审法院对事实的分析认定,即对云某惠公司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原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提交的证据对本案事实进行了认定,并在此基础上依法作出原审判决,合法合理,且理由阐述充分,本院予以确认。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云某惠公司的上诉理由均不成立,本院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陈瑞晖审判员  崔利平审判员  印 强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海杰邀请赢奖 收益排行榜排名用户名收益(元)1181****5252?455402186****0023?375003132****6936?110104182****1831?79205188****4341?6420置顶反馈APP微信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版权局版权所有:北京金堤科技有限公司(C)2015 JINDIDATA 京ICP备固定电话:400-871-6266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3号中国卫星通信大厦B座23层京公网安备 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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