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与完工百分比法例题一定要同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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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要不要同时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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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 &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 &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 & 对预收款和开票的增值税纳税时点很明确,对书面合同约定了付款日期的也容易判断,但对合同未约定付款日期的未开票、未收款的收入部分(基本属于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收入)增值税纳税时点即为“服务完成的当天”。& && & 如何判断“服务完成的当天”,就有些模糊了。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了收入,会计上已确定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是否可认定为(阶段)服务已完成,应该算达到了纳税时点,即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应该计缴相应的增值税。& && & 税务部门如果严格抠字眼,要求确认收入的同时计缴增值税,感觉符合36号文规定。但这样缴税,企业将承担较大的资金压力,未明确收款进度的情况下,即先付出了税款,不太合理。& && & 对先前执行营业税的建筑企业,都是开票时缴税,也难以接受确认收入的同时缴纳税款。& && & 在此讨论:建筑业按完工进度确认的收入部分(合同未约定付款日期的未开票、未收款的收入部分)是否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缴纳增值税,有没有明确的意见,还是交给各税务部门自行认定了?
税会差异要搞清楚,建造合同还是完工百分比是会计概念,反映的是一定时期的经营成果,45条是包括建筑业在内的纳税规范,是国家强制力的体现,两者截然不同!45条可以这样简单的掌握,款先、票先、合同先这三个是纳税义务发生的“三先”节点!
一般来说,大部分建筑业都是会有合同的,特别是增值税模式下,不签合同那就是把自己往坑里装。
45条规定的 这个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对建筑业而言,就是工程结算,也就是双方签字确认的计量单,计缴增值税的基数是计量,而不是按照完工百分比法计算出来的收入
税会差异要搞清楚,建造合同还是完工百分比是会计概念,反映的是一定时期的经营成果,45条是包括建筑业在内 ...
那就是服务完成的节点不应等同于完工百分比的进度,不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的进度收入计税了
税会差异要搞清楚,建造合同还是完工百分比是会计概念,反映的是一定时期的经营成果,45条是包括建筑业在内 ...
那就是服务完成的节点不应等同于完工百分比的进度,不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的进度收入计税了
本帖最后由 tianya1234 于
12:29 编辑
那就是服务完成的节点不应等同于完工百分比的进度,不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的进度收入计税了
按照你说的进度应理解为或转换理解为工作量,经过签证的工作量计算单应是确定收入的依据,所以工作量包括已签证结算和未签证结算!进度不能直观的理解为大概或者是目测再或者是估摸,确认收入记账凭证下要付原始凭证而会计所依据的原始凭证主要是工作量计算单,这和票、款、合同税控节点有较大差异!
在没开票和没收款的情况下,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是纳税义务发生的最晚时间。个人认为工程计量不能认定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该看合同
主要是看合同。
我最近也在想这个问题,假设一个工程10000万总价,这个月末3000万形象进度确认,按合同支付比例为80%,也就是这个月末可收取24000万,那么所得税是应按3000万确认收入没有问题,但增值税呢?我目前的想法是24000万(当然不存在对方要求开票30000万的情况),因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确认。
本帖最后由 zhangjie2 于
16:48 编辑
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此规定征求意见稿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即按确认的收入同步计提应交税金之待转销项税额,待纳税义务发生时正式转入销项税额。
财政部-《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征求意见稿)》
“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 ...
感觉意见稿的“待转销销项税额”定义有问题,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却确认该笔税金,属于未达到负债确认条件时点而确认了相关负债。应该先有纳税义务,才有确认负债的条件。这里搞出一个爸爸还没出生的儿子出来。儿子(待转销销项税额)说:“我爸爸(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但我要收入一起出现在报表中!”——认贼作父
会计上是不是应该确认负债?
暂计入“其他流动负债”项目
这事搞复杂了,建筑业以应收账款的确认日,预收账款的收到日确认纳税义务即可,收入的确认没有影响
税会差异要搞清楚,建造合同还是完工百分比是会计概念,反映的是一定时期的经营成果,45条是包括建筑业在内 ...
天涯版主,您好。完工百分比法,在税上也有相关规定,国税函【号有呢。 具体说应该是增值税上没有完工百分比的概念呢。
本帖最后由 tianya1234 于
07:55 编辑
天涯版主,您好。完工百分比法,在税上也有相关规定,国税函【号有呢。 具体说应该是增 ...
你好!有呀,但两者是不是一种语境和情形呢?至于增值税俺觉得相关的表述还是有的,表述的更直接且重点不同如:“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前些时候有一司法案例与您同问!公诉方几乎用所得税表述来做司法判断,差点就判了!
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来,没约定的就是完工吧,没有规定完工百分比的,企业所得税倒是有
要好好学习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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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来,没约定的就是完工吧,没有规定完工百分比的,企业所得税倒是有
增值税不是没有规定,只是说的比较隐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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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对冲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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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建造合同问题的归纳,应记住以下五笔会计分录。
(1)已发生的工程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2)结算金额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3)实际收到工程款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4)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通常在借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5)将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合同毛利
若某年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了合同总收入的金额,则当年确认收入的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另外再做一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举例:某建筑企业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2700000元的固定造价合同,合同完工进度按照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工程已于20×1年2月开工,预计20×3年9月完工。最初预计的工程总成本为2500000元,到20×2年底,由于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调整了预计总成本,预计工程总成本已为3000000元。该建筑企业于20×3年7月提前两个月完成了建造合同,工程质量优良,客户同意支付奖励款300000元。建造该工程的其他有关资料如下所示。(单位:元)
项目 20×1年 20×2年 20×3年
累计实际发生成本
预计完成合同尚需发生成本 000 -
结算合同价款
实际收到价款 000 1300000
该建筑企业对本项建造合同的有关账务处理如下(为简化起见,会计分录以汇总数反映,有关纳税业务的会计分录略):
(1)20×1年账务处理如下:
登记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800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机械作业等 800000
登记已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1000000
贷:工程结算 1000000
登记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800000
贷:应收账款 800000
确认计量当年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并登记入账:
20×1年的完工进度=800000÷(0000)×100%=32%
20×1年确认的合同收入=%=864000(元)
20×1年确认的合同费用=(0000)×32%=800000(元)
20×1年确认的合同毛利=000=64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6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64000
(2)20×2年的账务处理如下:
登记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300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机械作业等 1300000
登记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1100000
贷:工程结算 1100000
登记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900000
贷:应收账款 900000
确认计量当年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并登记入账:
20×2年的完工进度=2100000÷(000)×100%=70%
20×2年确认的合同收入=%-6000(元)
20×2年确认的合同费用=(000)×70%-0000(元)
20×2年确认的合同毛利=(元)
20×2年确认的合同预计损失=(000-2700000)×(1-70%)=90000(元)
注:在20×2年底,由于该合同预计总成本(3000000元)大于合同总收入(2700000元),预计发生损失总额为300000元,由于已在“工程施工--合同毛利”中反映了-00-274000)元的亏损,因此应将剩余的、为完成工程将发生的预计损失90000元确认为当期费用。
借:主营业务成本 13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26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274000
借:资产减值损失 90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 90000
(3)20×3年的账务处理如下:
登记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850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机械作业等 850000
登记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900000
贷:工程结算 900000
登记实际收到的合同价款:
借:银行存款 1300000
贷:应收账款 1300000
确认计量当年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并登记入账:
20×3年确认的合同收入=(000)-(0(元)
20×3年确认的合同费用=000-000(元)
20×3年确认的合同毛利=000=260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850000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26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110000
20×3年工程全部完工,应将“存货跌价准备”科目相关余额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将“工程施工”科目的余额与“工程结算”科目的余额相对冲:
借:存货跌价准备 9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90000
借:工程结算 3000000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2950000
--合同毛利 50000
回答数: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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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觉得是这样的1
21科目性质的问题,这两个科目是施工企业单独的,其他的企业核算中是没有的,按照建造合同准则,工程施工下面一般设施合同成本与合同毛利这两个科目,在工程存续期间来归集发生成本费用及与合同发包方结算金额,也就是过渡性的科目。我们知道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到完工时,工程施工反映的是你合同成本(主营业务成本)跟合同毛利(毛利)的总额,工程结算反映的是你结算的总额(主营业务收入的总额),工程施工、工程结算的科目性质是资产、负债吗、所有者权益、成本、费用等科目性质吗?不能明确的说是与不是。在资产负债报表中,在未竣工结算施工的过程中,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比较大小,分别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或预收账款中,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就不是了。这两科目的应运,主要是因为建造合同产品的生产时间长,且成本确认与结算的时间差异、不对性,为了解决这一特殊核算问题,就使用了这两科目,完工后,为了和其他行业企业账表等会计信息、指标统一性,对此进行了对冲。
2顺便还可以检查你在施工持续过程中建造合同收入、成本、毛利的准确性。这两者之间是有勾稽关系的 就是完工时,工程施工(含合同成本与毛利)等于工程结算金额,对冲后余额为0.
回答数:17932
被采纳数:53
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都是成本类科目。对于这两个科目来说,建议您按照下面内容进行掌握: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建造合同,分别“合同成本”、“间接费用”、“合同毛利”进行明细核算。
三、工程施工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进行合同建造时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折旧费等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科目;发生的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折旧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间接费用),贷记“累计折旧”、“银行存款”等科目。
月末,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有关合同成本时,借记本科目(合同成本),贷记本科目(间接费用)。
(二)根据建造合同准则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合同毛利)。
(三)合同完工时,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结算”科目对冲,借记“工程结算”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建造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
5402 工程结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合同完工时,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另外,“工程结算”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应作为“工程施工”科目的抵销科目,因为工程结算科目核算企业(建造承包商)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企业向业主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按应结算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完工时,应将本科目余额与相关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施工”科目。
总之,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您可以看做是过渡科目,最后工程完工时要将两个科目结平所以对冲。工程施工大于工程结算的差额列示为流动资产,工程施工小于工程结算的差额列示为流动负债。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一般对冲后如果工程施工有余额,在资产负债表存货项目反映,如果工程结算科目有余额,则在预收款项项目列示。查看: 1173|回复: 10
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是否应同时确认销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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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如题目。我的观点,按债务的定义,应该是现时义务才能确认一项负债,现时义务需有法律、法规的依据,所以应按税法的纳税义务时间来确认销项税金,而增值税条例和营改增的36号文件中明确的是收款和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来确定纳税义务时间的。所以应按合同中的收款时间来确认销项税金,而不是在会计按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的时候确认销项税金。主审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和在确认收入的时候确认销项税金,在报表中作其他流动负债列报,我持的观点明显与此不符,请版主及各位发表你们的意见或现实是如何掌握的,谢谢!
应按合同中的收款时间来确认销项税金,而不是在会计按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的时候确认销项税金。在确认收入的时候确认销项税金,在报表中作其他流动负债列报,按税法的纳税义务时间来确认应交税金-销项税金
应按合同中的收款时间来确认销项税金,而不是在会计按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的时候确认销项税金。在确认收入的 ...
不明白“在确认收入的时候确认销项税金,在报表中作其他流动负债列报”?这不是与你其他说法不符吧
应按合同中的收款时间来确认销项税金,而不是在会计按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的时候确认销项税金。在确认收入的 ...
不明白“在确认收入的时候确认销项税金,在报表中作其他流动负债列报”?这不是与你其他说法不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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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白“在确认收入的时候确认销项税金,在报表中作其他流动负债列报”?这不是与你其他说法不符吧
个人习惯不同,我的核算习惯是在应收账款中设置销项税金的备抵户,待纳税义务实现时再确认销项税金。年末出具报表时,在报表层面重分类
楼主的方法值得借鉴
这个问题我觉得按收入确认时点确认税金!然后将差额放在待转销项税核算,待取得发票后转入增值税—销项税
附议楼主观点。审计师观点错误。
支持楼主观点!太多审计师没搞清楚结算、决算的流程和概念!特别是成本法下确认的进度与甲乙双方按工程量清单确认的进度是不同的概念,只有在双方结算确认时,帐面才反映应收帐款(未开票),这时可作待确认销项税,开具发票后再转销项税。
本帖最后由 fjxmcpacj 于
20:46 编辑
建造合同准则讲解很明确,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涉及的科目是工程施工(成本、毛利)、营业收入,只有在工程结算时才有应收帐款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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