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的,2017新农合不用缴费是不是取消了。不用交费。

2017年度新农合开始缴费 缴费金额有调整_网易新闻
2017年度新农合开始缴费 缴费金额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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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注意啦!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工作启动啦!而且,缴费金额有调整哦!调 整 原 因根据省卫计委、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苏卫基层〔2016〕1号)》精神和省及南通市新农合工作要求,决定对我市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作如下调整。调 整 标 准(1)农村居民(含农村中小学生)以户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7年合作医疗调整为人均650元,其中农民每人自缴180元,各级财政补助为470元。(2)当年出生的新生儿若父母有一方参合,则视同参合,农村五保人员、低保人员、孤儿、新一轮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个人缴费部分由镇财政承担,1954年10月以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各镇代垫,定期与市委组织部结算;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各镇代垫,定期与市民政部门结算。缴 费 时 间即日起至12月20日。缴 费 方 式由各镇部署安排到村,由村集中统一收缴。请各位参合群众关注村里通知,及时缴纳2017年新农合参合费用。如皋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7年政策指南与就医须知(文中红字加粗为2017年有变化的部分)1、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村居民自愿参加,按照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补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实行门诊统筹与住院统筹相结合的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视为增加农民负担。2、什么对象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对象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未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农村居民(含农村中小学生)以户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缴纳个人参合资金,办理参(续)合手续。当年出生的新生儿若父母有一方参合,则视同参合。2017年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缴费180元,农村居民只要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发给该户“如皋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卡内记载着该户有多少人参保,分别是哪些家庭成员参保。3、参合人员普通门诊费用如何补助?参合人员凭合作医疗卡在本市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和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门诊费用按比例实行即时结报。市内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一级及二级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按符合补偿范围门诊费用的50%补偿,其中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每人次限补15元,日封顶20元;一级以上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次限补20元,日封顶25元。全年以家庭为单位可获得人均120元的普通门诊费用限额补助。4、门诊特殊慢性病是指哪些?费用如何补助?列入合作医疗补助的特殊慢性疾病范围为以下6 种:恶性肿瘤、失代偿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骨结核、重性精神病和血友病。参合人员患有上述疾病在一级以上医院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予以70%的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为4000元,参合人员申请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时需携带如皋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医疗机构门诊医药费收据、患者本人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当年二级医院以上医疗机构门诊病历复印件及特殊慢性病检(复)查报告及病情诊断证明书并加盖所在医疗机构医务科公章等补助资料于当年年底送至各镇合管办,经市合管办审核、公示后予以发放。当年已得到住院补偿的不再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疾病的补助。5、参合人员住院费用如何补助?参合人员在本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500元以上的医药费用补助77%,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600元以上的医药费用补助72%,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700元以上的医药费用补助70%;经转诊审批在市外特约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800元以上的医药费用补助50%,未经转诊审批或在市外非特约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范围800元以上的医药费用补助40%;因疾病因素、非他人因素造成的外伤住院按相应级别医院医药费补助标准的60%予以补助,市内住院治疗由经治定点医疗机构鉴定并审核即时结报(各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外伤鉴定小组,由鉴定小组审核鉴定提出初步意见,经医院分管领导审批后给予结报);参合人员每人每年的累计补助总额最高为150000元;参合人员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400元/例。参合人员在已经联网的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必须实行即时结报,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在参合人员出院时代为垫付,并进行公示,然后与市合管办按月结算,若未实行即时结报而采取手工结报的补助比例相应降低2%;参合人员在转外特约医疗机构未与本市实行电脑联网结算的以及在非特约医疗机构就诊的,先由本人垫付,就医结束后须将在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药费原始票据、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身份证复印件、患者本人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合作医疗卡复印件和转外就医意见书(非必须提供资料)交辖区镇卫生所先行审核,经市合管办复核审批公示后,通过农村商业银行直接将补偿费用汇至参合患者的存折账户。6、参合农民的住院费用是否全部列入补助范围?不是。按省、市相关文件规定:超出《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2009修订版)和基本药物目录规定的费用、在医药批发零售企业购药的费用和非基本医疗费用(如:高等病房、点名手术、专家门诊、家属陪护等服务类项目的费用,各种美容、健美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健康体检、预防保健、医疗咨询等非疾病治疗类服务项目的费用,未经物价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服务项目、吸毒、自杀自残、酗酒、打架斗殴、性病、工伤、交通事故和医疗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怀孕、流产、堕胎以及计划生育、治疗不育症、输血)等不符合医疗规定的费用不属于补助范围,报批时一律予以剔除;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单次费用在200元以内的部分列入补助范围,如: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医疗直线加速器、彩色多普勒仪、彩色B超、应用彩色电子内窥镜、24小时动态心电图、24小时动态血压仪、心脏射频消融、肿瘤射频热疗、微电极介入疗法、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等;应用心脏起搏器、心脏瓣膜、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放置的材料50%以内部分的费用列入补助范围。7、大病保险费用如何补助?(一)参合人员患有白血病、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多发性骨髓瘤和肝豆状核变性等6种重大疾病,其在一级医院以上医疗机构发生住院及门诊费用500元以上部分补助70%。每月9-10日(节假日顺延),参合患者需携带如皋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患者本人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复印件、当年二级医院以上医疗机构门诊病历复印件及特殊病种检(复)查报告及病情诊断证明书并加盖所在医疗机构医务科公章等补助资料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病情确认登记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费用补助结报。(二)对符合定点救治条件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耐多药肺结核、重性精神病、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Ⅰ型糖尿病、原发性甲状旁腺机能亢进症、唇腭裂、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等17种重大疾病,在定点救治医院住院实行按单病种定额费用标准的70%或限额范围内实际发生费用的70%进行补助。患有上述重大疾病的参合人员在市内定点救治医院治疗时,需由医院对能进入路径实施重大疾病救治的出具《如皋市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申请表》方可办理重大疾病即时结报手续;因病情需要转诊到市外定点救治医院治疗的,需凭《如皋市新农合转外就医意见书》及医院出具的《如皋市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申请表》办理重大疾病即时结报手续。(三)慢性髓细胞白血病使用的特药实行定额收付费,血友病A使用的特药(人凝血因子Ⅷ和重组人凝血因子Ⅷ)实行打包收付费,在限定的费用标准内,新农合支付实际发生费用的70%。患有上述重大疾病的参合人员,需携带如皋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身份证复印件、特殊检查报告及病情诊断证明书等资料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病情确认登记手续。相关病种定点救治医院:乳腺癌、宫颈癌:南通市肿瘤医院、如皋市人民医院、如皋市中医院、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如皋市第四人民医院、如皋博爱医院、如皋广慈医院、如皋港人民医院、如皋磨头医院;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南通市肿瘤医院、如皋市人民医院、如皋市中医院、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如皋市第四人民医院、如皋博爱医院、如皋广慈医院、如皋港人民医院、如皋磨头医院;I型糖尿病、原发性甲状旁腺机能亢进症、脑梗死:如皋市人民医院、如皋市中医院、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如皋市第四人民医院、如皋博爱医院、如皋广慈医院、如皋港人民医院、如皋磨头医院;急性心肌梗塞: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如皋市人民医院、如皋市中医院、如皋市第三人民医院、如皋市第四人民医院、如皋博爱医院、如皋广慈医院、如皋港人民医院、如皋磨头医院;唇、腭裂:如皋市人民医院、如皋博爱医院;肺癌、耐多药肺结核: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重性精神病: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如皋市第二人民医院;慢性髓细胞白血病: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血友病A:南通大学附属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两类疾病,其费用结算办法和定点救治医院待省市出台指导性意见后确定。(三)参合人员在享受新农合普通住院补助(不含单病种补助、住院分娩补助和重大疾病补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给予大病保险补助。参合人员当年度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分段按比例累加补助。元的部分补助10%,元的部分补助15%,000元的部分补助20%,000元的部分补助25%,000元的部分补助30%,000元的部分补助35%,000元的部分补助40%,350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助50%,年度最高补助限额15万元。8、什么是转外就医?哪些情况符合转外就医条件?转外就医是指参合人员在我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由于医疗技术水平限制或病情发展需要,按照规范程序办理转诊手续,转往市外的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救治的过程。参合人员患病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外就医:(一)本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不能确诊的疑难病例。(二)本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因设备、技术等原因无法治疗的重症病例。(三)需转到市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治疗的特殊病例。9、如何办理转外就医申请?(一)符合转外就医条件的参合患者,根据属地及就近原则,须经我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精神病防治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博爱医院、广慈医院、如皋港人民医院和磨头医院等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经治医生填写《如皋市新农合转外就医意见书》,科室主任签署意见,经治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盖章后方可转外就医。(二)因病情危急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转外就医手续的,须在转外就医后七日内按上述程序补办。(三)转外就医原则上只能按病情限转一所市外二、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转入医疗机构相关疾病的诊疗水平必须高于我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的水平。10、市外特约医疗机构有哪些?市外特约医疗机构有38家,分别是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中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南京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南京市儿童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市口腔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南京明基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解放军第八一医院、南京解放军第四五四医院、南京爱尔眼科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通市中医院、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南通市肿瘤医院、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原南通市肺科医院)、南通瑞慈医院、南通文慈眼科医院、上海市瑞金医院、上海市中山医院、上海市长海医院、上海市东方肝胆医院、上海市华山医院、上海市肿瘤医院、上海市长征医院、上海市胸科医院、上海市德济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11、如何办理补卡手续?参合人员因保管不善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丢失,其家庭成员不需等卡住院治疗的,由参合人员携带户主身份证或家庭户口簿到辖区镇卫生所免费办理补卡登记,镇卫生所按月到市新农合办公室统一办理补卡手续;若因病住院急需补卡,可携带户主身份证或家庭户口本、补卡申请人身份证、需住院人员身份证、住院通知单到市新农合办公室(地址:市民服务中心A区403室)免费办理补卡手续。12、特别提醒(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是您的家庭成员看病就医报销的凭据,请务必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滞留他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保留存放他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若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经济和法律责任。(二)在征收市内外住院结报资料和补卡时,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有单位或个人向您收取任何费用均属于违规行为,可拒付并向辖区镇卫生所或市新农合办公室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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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一篇更多公众号:gh_39c9fef6e556对外宣传最新文章相关推荐搜狗:感谢您阅读2017年新农合缴费开始了,本文可能来自网络,如果侵犯了您的相关权益,请联系管理员。QQ: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50元
记者从10月14日召开的2017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即日起,我县开始2017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2017年度我县新农合筹资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150元。
根据《晋中市关于开展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要求,凡我县辖区内农村居民均可以以户为单位自愿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农业户口的大、中、小学生按相关政策规定可随家庭成员一起参加新农合;农村五保户及残疾人、80周岁以上(日前出生)的农村居民和“两参”(参战或参核)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相关部门全额代缴。
另外,根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农村居民个人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补充意外伤害保险参保工作。遵循“政府引导、部门联办、自愿购买、鼓励参与”的原则,鼓励引导农村居民在积极参合的同时,同步参加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公司统一提供的补充意外伤害保险,人均保费20元(保险公司优惠10元,个人缴费10元)。
副县长王靖华参加会议。会议要求,要通过多种形式做好筹资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多方努力,做到应保尽保。重点做好新生儿、在外打工人员的参合工作。争取在11月25日前完成筹资任务,确保2017年参合率不低于2016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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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农合要取消吗
来源:网络
关键字: 2017年 合交 住院
更新时间:
延伸:本文除了聚合《2017年新农合交完就可以住院吗》,免费提供的有关2017年 合交 住院和2017年新农合要取消吗的内容之一,已有不少的网友认为此答案对自己有帮助!
网友1的回答
亲,新农合不可能取消,不过根据国家政策,三保合一的可能性比较大,即职工医保、新农合、居民医保三者合一网友2的回答
您好,2016年的新农合作医疗保险忘记交了,是不是必须要补交上才可以续交2017年的 zhangqi网友3的回答
家庭成员没参加职工社保的,满16周岁都要一起参保。网友4的回答
差别很小 养老金不止考虑年限,还有基数、工龄网友5的回答
只要你2016年度的医保费缴过了,就可以报。网友6的回答
一般不需要,直接交下年度的医保费用就可以了。如果是新生儿尚未入户,同时产生住院费用,可申请补缴,然后网友7的回答
只能用其一,如果有商业保险,可以同时使用,社保报完,剩下部分90%商保来报。网友8的回答
2013年新农合个人缴费60元,国家对每个参合农民的补贴在原来基础上再增加40元,达到每人280元,网友9的回答
如果2016年也正俯丁碘股鄢噶碉拴冬茎常缴费的,那么2017年只要在缴费截止期前缴费,从1月1日开始住院就可以正常报销。但是,如果2016年没有缴费参合,那么2017年缴费后,必须在三个月等待期之后的住院费用才能报销。网友7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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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啦【政策法规】 编辑:晓敏
  医保是大家都很关心的,现在的医保有什么最新的吗?最新的医保政策法规是什么内容呢?小编为你带来了&最新医保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2017年新政策:2017保险规定有哪些?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份意见中提到了哪些实用信息?小编为你梳理了诸多干货,赶紧来看看吧!
  1、覆盖哪些人群?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将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3、如何筹资?
  坚持多渠道筹资,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4、筹资标准如何确定?
  各地要统筹考虑城乡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5、保障待遇如何均衡?
  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6、住院后,医保可以支付多少?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7、医保基金如何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执行国家统一的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独立核算、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结合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基金使用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应支付费用及时足额拨付,合理控制基金当年结余率和累计结余率。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基金风险,提高使用效率。
  8、明确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
  遵循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技术适宜、基金可承受的原则,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目录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参保人员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有增有减、有控有扩,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同时,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实行分级管理、动态调整。
  9、医保支付方式有哪些
  系统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通过支持参保居民与基层医疗机构及全科医师开展签约服务、制定差别化的支付政策等措施,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
  10、何时开始实施
  各省(区、市)要于2017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要于2017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
  最新职工医疗保险条例(部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第二章 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 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 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 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依法终止缴纳义务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及时通知征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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