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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规避二手房交易合同里面的陷阱
  买房的时候人们可以买新房也可以选购二手房,很多人新房大多都是期房,二手房在选购之后就可以装修入住了,在交易二手房的时候就需要注意二手房交易合同里面的陷阱了,下面家园网来给大家介绍一下怎样规避里面的陷阱吧。  一、核实房东身份  二手房交易的房东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或预期所有人。对买方而言,谁是真正的房东直接关系到“与谁签约、向谁付款、由谁担责”的问题。买卖协议的无效或者合同诈骗案的发生,大多与事先未核实房东身份有直接关系。  核实房东可采用以下方法:  卖方称有房屋产权证的,则核实产权证,其上登记的权属人(包括共有人)均为房东。  卖方称尚未取得产权证的,则核实卖方与开发商(或前手卖家)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的买方是房东。  卖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房产,则其配偶同为房东,但已依法分割的除外。  卖方称代理房东售房的,应核实授权书的范围、时限及真实性(授权书应公证或由房东当场签署)。卖方称代理未成年房东的,须核实卖方与房东监护关系证明。  卖方离异转让原共有房屋的,应核实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的真实及有效性。  卖方转让其继承或受赠房屋的,应核实该继承或赠与文件的合法性(文件通常要求公证)。  卖方转让自购公房的,应核实卖方与单位签署的购房协议,审查原单位所有权保留的效力。  卖方转让其竞拍取得房屋的,应审查拍卖成交确认书有效性。  二、 核实房屋状况  由于信息不对称及经验不足,买方有时在各方催促下匆匆看房,交房后指责卖方或中介提供虚假信息,后者则主张买方应对自己的看房行为负责,从而纠纷在所难免。 因此,买方一定要谨慎对待看房行为,至少应核实以下几个方面:  房屋建筑状况。如房屋坐落、户型、结构、朝向、通风、采光、质量、面积、层高、装修、家具等。  房屋小区状况。如周边交通、生活配套、小区绿化、噪声、电梯、保安、业委会、物业管理等。  房屋权利情况,如土地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土地及房屋用途、房屋所有权性质、房屋共有人情况、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出租、查封、冻结转让、等等。  三、明确交易程序  二手房交易可分为签约、付款、交房、过户四大步骤。房屋涉及抵押或买方需要按揭付款的,则还需要办理解押或按揭贷款等手续。  1,签约。 买方决定购房,应与房东确定合同的内容,如房屋状况、付款方式、交房条件、解押手续、买卖合同备案过户、违约责任、税费承担等等。房屋中介公司为体现其居 间人身份,往往作为合同第三方。由于土房局大多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并要求交易方使用,因此实践中买卖双方常常还需要按照范本重签买卖合同,可以说这两 份买卖合同都是有效的,买卖双方可以约定两个版本合同发生冲突的解决原则,否则通常以后签的协议为准。因此注意让两个版本的合同内容协调一致,是买卖双方 务必注意的问题。  2.付款。 支付房款是买方主要义务,一般有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期付款两种方式。前者常需要双方足够互信、买方有足够资金、卖方已取得房产证、房屋可立即交付使用、房屋 转让不存在(或可立即解除)抵押等权利限制、资信单位对交易安全提供担保等条件,后者则是常用付款方式。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分享的怎样规避二手房交易合同里面的陷阱的介绍了,二手房交易的时候需要核实房东的信息,看看二手房的产权问题,同事也是需要核实房屋的状态,看看周围的环境,周围的配套设施等,注意二手房交易合同里面的详细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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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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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主体陷阱有哪些,如何防范买卖合同风险?
正在读取...&|&作者:南京合同纠纷律师&|&来源: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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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买卖合同当事人不确定对方的主体资格,对当事人的有关事项的约定存在漏洞时,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已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全部履行完毕,而另一方未履行完毕或者未履行的情况下,对履行方当事人具有一定的交易风险。一、买卖合同主体陷阱有哪些有的合同当事人本身不具备成为买卖合同卖方主体或买方主体的资格,而利用种种手段掩盖或隐蔽其真实身份,制造假象,使被害当事人与之签约,以达到获取不法得利的目的。从生活实践来看,往往有以下几种形式:1、伪造、变造或盗取企业法人或非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与被诈骗方进行协商。针对部分人认为大公司、大企业可靠的认识,犯罪分子往往制造其为某大公司、大企业的业务人员或业务部门的假象,使对方过于相信自己的经济实力和履约能力而与之签约。2、伪造一个根本不在的单位与被欺诈方签订合同。3、冒充财产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与被欺诈方进行交易,或是冒充财产所有者的代理人进行欺诈。这几种方式都是以假冒的身份参与买卖合同的签订、履行,被欺诈方往往对其住所地、企业注册资产或企业经营管理状况等情况一无所知,犯罪分子在合同签订后往往携价款或货物而逃,以致被欺诈方无法查找其去向或对其进行诉讼,结果造成严重的。当然若犯罪分子是在合同纠纷发生时逃走,被欺诈方也无法采取必要的措施以解决纠纷或挽回损失。二、如何防范买卖合同风险1、在现实交易和买卖合同的签订中建议双方当事人采取书面形式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签订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因合同约定存在漏洞而出现合同歧义乃至发生合同纠纷时,书面形式本身可以防止空口无凭,也是最有力的。2、注意保存能够证明双方当事人关系的字据或者凭证即使采取口头形式,最好也应当将能够证明出卖人或买受人等有关情况的字据、收据、购物或者购货发票、结账单据等注意保存。这样,当对方不认账或赖账时可以作为证据,从而将交易风险降到最低程度。3、保存能够证明单位资质和当事人行为能力的证明、文书等对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合同书及能够证明单位资质的证件(营业执照正、副本)、项目审批证明、单位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的印章等有关能够证明单位资质和当事人行为能力的信件文书和证照,应当严加保存,并尽可能地做到专人保管,以防止他人盗用、冒用和滥用。在非及时清结的买卖合同签订中,无论是因疏忽大意,还是因当事人之间非常熟悉,抑或过于信任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从而使买卖合同的主体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即造成买卖合同对合同主体的约定存在漏洞时,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补救:当事人可以通过对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进行签字确定或者由双方补盖公章,以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确定性并使合同具有可执行性。如果发生纠纷可以请律师协助解决,及时处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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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称《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同时《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
一、合同主体资格怎么审查?主要完成对对方身份和履约能力的审查,即对方必须是一个合法的市场主体,具备履行合同的法律能力和经济能力。1、主体资格审查自然人审查对方的身份证件,特殊行业的还要审查从业证书,如律师要审查其经过年检的执业证书。企业法人......
南京合同纠纷律师温馨提示:买卖合同中对标的物的检验是买方在受到标的物时,对其等级、质量、重量包装、规格等情况的查验、测试或鉴定。因此合同中应当规定检验的时间、地点、标准和方法、买方发现质量问题提出异议的时间及卖方答复的时间、发生质量争议的鉴定机构。标的物是否过关至关重要,买方切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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