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政府不强迫公民信仰天主教的信仰?这样可以减少犯罪,也可以在精神上控制公民

您所在位置: &
&nbsp&&nbsp&nbsp&&nbsp
我国公民宗信仰自由权问题研究.pdf38页
本文档一共被下载:
次 ,您可全文免费在线阅读后下载本文档。
文档加载中...广告还剩秒
需要金币:150 &&
我国公民宗信仰自由权问题研究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
··········
中南民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摘
要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公民依据其内心信念,自愿地选择信仰某种宗教并进行宗 教实践的自由,它是由信教自由与宗教行为自由构成的一个权利束。前者是一项 绝对的权利,不受任何侵犯,后者则应当受到法律的制约。宗教信仰自由在理论 上根源于自由权、宗教宽容和政教分离,在性质上属于公民的基本人权、背景性 权利和受限制权利,具有普遍性、个人性、外现性和易受侵犯性的特征。各国将 宗教信仰自由写入宪法,促使宗教信仰自由与宪法产生良性互动,对于一个国家 的法治建设具有实现公民自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主政治的宪政价值。 本文共有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述宗教信仰自由权的基本内容,这可以让我们更全面的认识和了 解什么是宗教信仰自由权。因为宗教信仰自由权是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已 被众多国际条约和各民主国家宪法所确认。 第二部分探讨了宗教信仰自由权的社会历史根源和宪政意义。宗教是人类社 我 会长期存在的具有某些积极功能的特殊社会现象。宗教的产生、发展和当前的存 在都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和深刻的历史文化背景。宗教信仰自由是一项公民的基 本权利,是由宗教在现实中的地位决定的。 啊 第三部分探讨了我国现阶段宗教信仰自由的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产生问 题的原因。首先分析了当前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权法律保障方面的问题以及其组织 学 内部的问题。分析了我国宗教信仰自由其自身特点,并且进一步探讨了这些特点 成因。 第四部分探讨了如何健全有关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和法律保护。指出:我们 法 国家要健全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保护,在遵循立法原则的基础上,维护公民权利 与维护社会稳定的统一
正在加载中,请稍后...扫二维码下载作业帮
1.75亿学生的选择
下载作业帮安装包
扫二维码下载作业帮
1.75亿学生的选择
中共党员能否信仰宗教?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党员也是公民,为什么不能有宗教信仰?
扫二维码下载作业帮
1.75亿学生的选择
不可以.《党章》中明确道: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我们都知道,马克思等都是著名唯物主义者,他们否定神,所以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是不允许有宗教信仰的.宗教界知名人士也不可以入党,他们可以参加政治协商,也可以加入其他民主党派,但是不能加入共产党,因为他们的思想和共产主义不相适应.至于毛主席会见活佛,这是政治协商会议上的事情,和宗教本身没有关系.当然,共产党只是要求党员不允许宗教信仰(包括共青团、少先队),但是倘若不是党员(团、队员),还是可以信仰,并且可以参加政治协商.
为您推荐:
其他类似问题
扫描下载二维码如何看待人权、宪法、信仰、民主及政治体制改革
我的图书馆
如何看待人权、宪法、信仰、民主及政治体制改革
一、关于人权  
没有抽象的人权,只有具体的公民权。当今世界,每个人都是某个国家的公民,因此没有人可以拥有超越国家政权的人权。所谓天赋人权,和“替天行道”,“奉天承运”一样,不过是企图假借老天爷之名号令天下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根据宪法的这条规定,在下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因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所以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当然,也必须承担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其中义务之一,就是有维护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要享受权利,就必须承担义务。所以只讲权利不讲义务的所谓“天赋人权”,是不可能存在的。每个国家都有宪法,对公民的资格和公民的权利义务有不同的规定,所以不同国家的公民,权利是不相同的。所谓普世价值,当然也是不存在的。  
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首先要看宪法。比较一下各国宪法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就可以知道,中国公民的权利是最完整和最现实的,所承担的义务也是最合理的。有的人不愿意做中国人,要去做外国公民,这也是人各有志,不可勉强。但是有的人加入了外国国籍,却跑回中国享受中国公民的权利,又不承担中国公民的义务,还要骂中国没有人权,人称假洋鬼子。世界上也只有中国有这样的怪事。  
有人说,宪法上给我的公民权利,并没有得到落实呀。第一是要先弄清楚,你所认为的公民权利或者人权,是不是合法的正当权利和是不是按合法的程序去行使。第二是写在纸上的东西,要在现实中得到落实,当然不可能完全一致。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执法者,肯定会有差异和不足,甚至会有错误和对抗。因为有人反对宪法破坏宪法而使宪法得不到贯彻落实,或者使宪法在贯彻落实中变味走样,这并不奇怪。所以在维护宪法争取公民权利方面,仍然需要进行不懈的努力,特别是要和反对宪法和对抗宪法的现象作斗争。而保卫宪法正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决不能因此而去听从什么“天赋人权”“普世价值”的乎悠,否定自己的宪法。  
二、关于信仰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既然信仰是自由的,那么信仰各种宗教,各种思想,都是可以的。例如可以信仰天主教,伊斯兰教,也可以信仰佛教,道教。可以信仰社会主义,也可以信仰资本主义。可以信仰唯物主义,也可以信仰唯心主义。可以信仰集体主义,也可以信仰个人主义。如果有人信仰法西斯主义,那也没办法,宪法和法律不能也无法限制止公民的信仰。  
法律不能控制人的思想,但是可以规范人的行为。公民既然有信仰的权利,也就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就是宪法所规定的:“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和“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就是说,无论你信仰什么,都不能从事违法的活动,实施违法行为。  
宗教信仰是自愿的,但是不同信仰所形成的宗教和党派,又有各自的教规和章程,教徒或党员就要遵守教规或党章,否则就要受到教规或党章的惩罚。但是教规或党章又必须不违反宪法法律和公序良俗。任何国家和任何政权,都不会允许任何人利用宗教信仰来从事颠覆和破坏活动或者实施犯罪行为。如果利用宗教信仰骗钱渔色,搅乱社会治安,从事推翻政府的违法犯罪活动,那就是邪教,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宪法规定,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这里所说的正常,当然是指按生活常理所进行的活动。例如教徒可以在教堂或庙宇内从事宗教活动,而不能随意在公共场所进行。天主教徒只能在天主教堂做礼拜,而不能到佛教的庙宇里唱赞美诗。同样,佛教徒也不能跑到天主教堂去烧香念经。谁都知道,不同信仰的人,是不能搞在一起的。人家天主教徒在祈祷,你偏要在一边说上帝是不存在的,那还不打起来?各种信仰有各自的合法领地。有神论者的合法网站,不会允许无神论者搞宣传;无神论者的论坛,也不会允许有神论者占领。小岗村人信仰“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你偏要跑去宣传集体主义大公无私,人家可以不听。南街村人信仰集体主义,你去宣传个人主义,人家也可以不欢迎。宗教和信仰是可以宣传渗透的,但是不能强迫别人接受。  
人民网强国论坛,据说是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所办,论坛管理条例也很明确,理应是宣传宪法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阵地。然而却允许各种敌对势力的言论长期霸占放毒,乌烟瘴气,弄得不同信仰的人在这里天天吵架,也是一大怪事。  
宗教信仰也有真假之分。那些神仙化身法力无边的教主坛主大师之类,往往自己就不是真的相信。因为他自己心理清楚,都是肉眼凡胎,哪有什么法力无边?自己不信而骗别人相信的,多半是为了骗钱渔色。例如那个李一,他的养身之道,他自己也不会相信,如果真信,他也不会把心思放在搞钱搞女人上。  
宗教和信仰也要与时俱进。1600年2月17日,布鲁诺被宗教裁判所绑在火刑柱上烧死,伽里略于1633年被罗马教廷圣职部判处终身监禁。 日,伽利略蒙冤360年后终于获得梵蒂冈教皇的平反。现在如果有人仍然信仰地心说,那么显然就太落后了。同样,现在有人如果仍然信仰法西斯主义,也会被认为是很可悲很愚蠢的。所以人类的信仰,也正在走向科学和理性。100多年前,共产主义不过是一个幽灵,在欧洲游荡着。然而一百多年之后的今天,共产主义的信仰者已经遍布全球,不亚于有着数千年历史的三大宗教。而共产主义之所以获得人们的信仰,并不是靠传教士的布道,也不是靠权力的推行,更没有用迷信和功利去诱惑,而是靠其科学性和进步性,靠实践和事实的证明,靠无数共产主义者身体力行所做出的榜样。随着科学的日益普及,共产主义必将获得更多人的信仰。     
信仰是精神上的寄托,不应当带有功利,相反,为了信仰可以贡献个人的一切。共产党人理应信仰共产主义,并愿意为此而献身。中国共产党有着七千多万党员,有数以亿计的党外追随者,从理论上说,这些人都是共产主义的信徒。当然,事实上并非如此。现在确实有一些党员,其实并无信仰,或者带着相反的信仰,带着升官发财的目的而加入党内。这些人是阴谋家、两面派,说的是社会主义,行的是资本主义,挂着共产党的牌子,干着国民党的勾当。作为一个政党,就必须要有党章党纪,就不可能允许异已分子长期存在。当异已分子威胁到党的生命时,就必然要清理门户。如果不是这样,那么这个党就会失去真正的信徒,就要走向灭亡。  
三、关于民主  
民主作为一种制度,是由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我国的宪法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年满18周岁的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法》规定了各级人民代表的产生程序。这都是民主的具体体现。  
民主作为公民的权利,也是由宪法所赋于的。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现实中公民行使民主权利,提出批评建议或者进行申诉、控告检举,确实有受到压制打击的可能。因为有坏人当道,有执法者的渎职失职,所以行使公民行使民主权利,也要经过斗争。一是要走合法的渠道和程序,不要让人家抓住把柄。二是要有确凿的证据和可靠的线索。三是不要怕打击报复。这种斗争,是我们合法与对方非法的斗争,所以应当理直气壮,无所畏惧。  
现在网络十分发达,各级机关都开通了网上投诉的渠道,十分方便,也很安全。如果对方非法无理,是不敢摆到台面上来的,网上一曝光,他们就被动了。强国论坛还有E政广场,可以很方便地向国家机关提出建议案。问题是不要以为自己都是百分之百正确;即使正确,也要得到别人的理解和支持。如果得不到多数人的支持附议,那么不被采纳也很正常。在下也在E政广场提出过议案,深感力量过于分散,各有各的主张,形不成合力,因此提案大多落空。这就不是有没有民主的问题,而是如何运用民主权利的问题。  
有人惯会利用公民民主权利被侵犯的事实来否定国家的根本制度,鼓吹什么多党制,三权分立,一人一票,国际接轨,中美一体。然而看看美国宪法,美国人的民主权利又有多少呢?美国宪法对各州的议员数量是硬性规定的,印地安人是没有选举权的。选民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提批评建议,更是无从谈起。他们鼓吹所谓的民主,目的就是挑动和利用民众的不满来推翻政府,取而代之。有的人对现实不满,也希望重新洗牌,另砌炉灶,这很容易上他们的当。如果一旦让他们的阴谋得逞,他们就会把宪法彻底推翻。如果有人不同意,他们就会再来一个4.12大屠杀。  
四、关于政治体制改革  
宪法序言指出: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因此政治体制改革也必须以宪法为准则,应当把一切不符合宪法准则的东西改掉,而不是否定和推翻宪法准则。如果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把人们的思想统一到宪法的准则上来,那么对改革就不会有原则性的分歧。如果离开了宪法的准则,否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另搞一套,那么就有个合法不合法的问题,以及由谁说了算的问题。凭什么要否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凭什么要按你说的改,而不按我说的改呢?这就需要先统一思想。而要有法可依,就要先进行立法。挂羊头卖狗肉,先斩后奏,把生米煮成熟饭,用零打碎敲的办法来挖宪法的墙角,这是搞阴谋诡计,是不会有好下场的。  
 改革是为了巩固国家的根根本制度,实现国家的法制化,依法办事,而不是以改革代替法律,以权力代替法律。更不能允许假借改革否定和推翻国家根本制度。所以一切违背宪法准则的改革,都是非法的,无效的。  
有人说,我就是不承认宪法,不遵守宪法,就是要另搞一套。那么这不叫改革,而是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行为。如果允许这样的改革,允许推翻现行宪法,那么以后要不要新的宪法?如果以后你有新的宪法,人家也可以照样不承认,不遵守,照样可以推翻,那么这样还有完没完?  
一切革命,最终都要以宪法的形式确认其成果。宪法一旦确立,就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不得违背。即使重新洗牌,另砌炉灶,最后还得要落实到宪法上。如果不能有比现有宪法准则更好的宪法,那么重新洗牌又有什么意义呢?现有宪法是无数先烈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为何不保卫现有的宪法,落实现有的宪法,完善现有的宪法呢?如果宪法也没有用,可有可无,可以随意推翻,那么还有什么可以用来维系社会的安定和谐呢?靠武力镇压?那还算是现代化的文明社会吗?那岂不是又要陷入不断重新洗牌的历史轮回中去了吗? 
作为一个中国公民,无论你信仰什么,无论你是不是承认宪法的准则,无论你自称是左派或右派,无论你打着什么旗号,你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有些人之所以绕圈子玩花样,不敢公开亮出推翻宪法的准则和颠覆国家政权的企图,就是慑于宪法的权威。宪法庄严宣告:“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在下作为一个中国公民,愿意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义务,并愿意和一切有共同志愿的公民携手合作,为捍卫宪法而斗争。  
TA的最新馆藏[转]&[转]&[转]&[转]&[转]&[转]&免费发布咨询,坐等律师在线服务
需求发布后
10分钟内收到律师在线回复
平均有多个律师参与回复
得到了圆满解决
您的位置: &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司法解释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是一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昂犯罪行为。那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相关内容的呢?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概念定义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相关的法律规法规及司法解释《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犯罪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客体要件是行为必须侵犯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与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和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进行正当的宗教活动的自由等等。(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是指违反法律规定,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制止某人信仰宗教,加入宗教团体,或者强迫其放弃宗教,退出宗教团体;或者强制不信仰宗教的人信仰宗教;或者用上述方法破坏宗教活动等等。本罪的行为方式主要(1)以暴力、胁迫或其他非法手段干涉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暴力、胁迫或其他非法手段禁止他人信仰宗教和加入宗教团体;强迫他人放弃信仰宗教、退出宗教团体;或者强迫他人信仰某种宗教,加入某种宗教团体等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2)封闭或破坏宗教场所及必要设施。寺庙、教堂等宗教场所及必要设施是宗教教徒举行正当的宗教活动所必需的,与宗教信仰自由密切关联,有些少数民族甚至还把宗教寺庙等视作民族存在的象征。历史上,对于藏族与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而言,寺庙不仅是宗教活动的场所,而且是民族文化的传递中心,有的喇嘛寺内保存着藏族丰富的历史、文化等传统资料。因而封闭或破坏宗教场所及必要设施的行为,无疑会损害信教公民的宗教感情,侵犯他们的宗教信仰。(3)禁止或扰乱正当的宗教活动。每一种宗教都有自己的宗教活动,如天主教的弥撒、基督教的礼拜、佛教的法会、道教的道场、伊斯兰教的礼拜和朝觐等。证是通过这些活动,使得宗教的信仰得以传播,教徒的信念得以坚定,宗教情感得以培养。因为在庄严、肃穆的宗教场所,通过神圣、完整的宗教礼仪和带有神秘色彩的服饰、道具和音乐等,教徒们可以产生一种强烈的认同和归属感,并通过相互感染,把个人与宗教群体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所以,没有宗教活动,就不会有宗教信徒,宗教本身也就不会成为众多的人所信奉的宗教。正因为如此,正当的宗教活动对宗教本身和教徒来说是十分重要,不可或缺的,禁止和扰乱这种活动势必伤害教徒的宗教感情,侵犯他们的宗教信仰自由权。(4)对信仰宗教的公民进行威胁、打击、迫害。后果严重的。例如:为了剥夺正当的宗教信仰自由,对教徒在政治上进行打击和迫害,在经济上进行非法制裁,以及进行人身威胁等,造成恶劣影响。(5)非法撤销合法的宗教组织,非法剥夺教职人员在各宗教团体的领导下履行宗教职务的权利,非法阻挠、禁止宗教刊物的发行或者勒令停办宗教院校等。我国现有8个全国性的爱国宗教组织,164个省级宗教团体,2000余个县级宗教团体。这些组织的职责是协助党和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代表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安排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教务。所以,非法撤销合法的宗教组织,造成严重后果的也构成侵犯宗教信仰自由的犯罪。另外,我国现有宗教院校47所,各种宗教刊物10余种,从宗教院校毕业的年轻职业宗教人员20多万。宗教院校、宗教刊物、职业宗教人员对信教公民的精神生活均有重要影响,因此对它们的非法干涉亦即是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侵犯。(6)以语言、文字、图案等方式侮辱宗教或宗教团体的行为,也可构成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的犯罪。例如:出版社、报纸、杂志等新闻出版机关中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出版物中包含有侮辱、毁损宗教或宗教团体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发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等。(7)其他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情节严重是指行为人的手段恶劣或危害后果严重。手段恶劣通常是指行为人以下列手段,达到其剥夺公民宗教信自由的目的的情形,(1)以暴力对公民身体进行强制、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2)以胁迫的方式,通过精神上的强制,逼迫公民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3)用言语、传单、标语等传播手段对公民进行侮辱、攻击、诽谤,使其名誉、人格受到损害;(4)使用砸、抢、烧等极具破坏性的方式毁坏与宗教有关的场所和设施的;(5)其它可以产生与上述行为类似后果的手段。后果严重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造成公民人身伤害的,但重伤及死亡的除外。当行为人的行为引起被害人重伤、死亡时,无论其对此严重危害结果产生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其行为便符合本罪和侵犯公民相应的人身权利罪的想象竞合,根据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从重罪处断,自然应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定罪量刑;(2)给被害人的精神造成伤害,严重影响其正常的宗教活动和日常生活的:(3)造成有关宗教场所、设施等重大毁坏,财产损失严重的。但造成国家珍贵文物毁损的,同样应根据想象竞合犯的原则,定破坏文物罪;(4)引起教徒骚乱、民族纠纷等社会矛盾,社会影响恶劣的;(5)引起被害人家庭解体、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构成本罪的人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常情况下,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都是利用一定的职权或个人身份所享有的声望进行的,很容易伤害群众的感情,往往在政治上造成很大的影响。非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触犯刑律的,除已成为犯本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共犯以外,依照具体情况处理,不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他人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而故意非法予以剥夺。如果没有故意,只是在客观上造成了剥夺他人宗教信仰自由的结果,则不构成本罪。四、认定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应当注意的问题(一)划清正当的宗教信仰与封建迷信的界限宗教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一种表现,而封建迷信是用以骗人的装神弄鬼、古卦算命、画符念咒等骗术。对于封建迷信不能视为宗教活动,应予以取缔。尤其是神汉、巫婆利用封建迷信造谣惑众,骗取钱财的,应依法予以惩处(二)划清正常的宗教活动与非正常的宗教活动的界限非正常的宗教活动是指利用宗教活动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的行为,是国家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行为人干涉、禁止这样的所谓宗教活动则没有造成对法律保护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侵犯,而且是维护国家法律的行为,因此不构成犯罪。(三)划清本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根据本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这里,“情节严重”是行为人构成犯罪所必不可少的客观要件。所以,司法实践中,一定要注意分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由于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或政策水平低所引起的一般侵犯他人宗教信仰自由权的行为,还是具有非法剥夺、干涉他人宗教信信仰自由的故意而实施的手段恶劣的或是危害结果严重的犯罪行为。这就需要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来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构成本罪的全部要件,如有任一要件不符合,则不能认定为此罪。对于一般工作上的问题,可通过总结经验、批评教育、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来解决;构成犯罪的,应该严肃执法,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四)划清本罪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1)主体不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具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而非法拘禁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所以,不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定不能构成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2)犯罪的主观方面,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非法剥夺他人宗教信仰自由,却故意实施;非法拘禁的行为人则是明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是非法的行为而故意为之。两罪行为人主观上认识的内容不同,追求的结果也不同。(3)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行为人除了对人身自由的直接限制、剥夺外,还表现为毁坏宗教设施、散播污辱性的言论等各种力式,非法拘禁罪表现为行为人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但都是直接作用于被害人的人身的方法。五、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刑事责任及量刑《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延伸阅读: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读完文章还有法律疑惑?马上
最新相关知识
相关法律聚焦
地区找律师
热门文章推荐
热门法律专题
自媒体文章
无锡在线律师
400-400-400-
专业权威律师在线解答
专业律师优质解答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天主教信仰驿站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