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西安市买房落户条件的条件是什儿?

【导语】:西安新推出的买房落户政策受到众多购房者关注,那么买房落户条件是什么?贷款方面会有哪些变化?  1、非本市户籍居民  2、日以后,在西安市市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住房。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3、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本市缴纳一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  4、满足所有条件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  注意:购买非70年公寓及其他商业不能享受此次落户政策  温馨提示:没有取得房产证可以提供房屋登记查询结果证明(购房落户)》,新建商品房的,还应提供物业企业出具的入住证明;    相关阅读:  &&  &  更多关于西安买房落户政策、买房落户条件等详细信息,请关注【】专题!  推荐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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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下午,西安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西安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的 《关于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意见》,正式向社会公布 对西安部分户籍准入条件做出重大调整。
  买房落户门槛降低
  毕业生落户更容易
  学生集体户即可迁移;35岁以下技校生也可申请落户;技师、技校生取消年龄限制;个体户落户、买房落户条件放宽等等,2017年开始在西安落户将更加便捷。
  毕业生落户政策大调整
  &&&学生集体户 有住所就可迁移
  ■问:这次主要对西安市哪些户籍准入条件进行了调整?
  答:具体调整内容是:
  (一)放开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迁移限制;放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条件;(二)降低技能人才落户条件;(三)降低投资纳税落户条件;(四)放宽设立单位集体户口的条件;(五)降低买房入户条件,取消政策执行时限;(六)降低长期在本市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的社保缴费年限;(七)重新定义用人单位的概念。
  ■问: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放开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西安市原规定对学生集体户口在市内不能进行随意迁移。日起,户口在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进行市内迁移。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毕业后可按照就业报到的相关规定,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本市市区用人单位集体户或负责其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
  &&&35岁以下技校生也可申请落户
  ■问:放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条件的内容是什么?
  答: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无论是否在就业择业期内,愿意在我市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可持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申请落户。
  ■问:35周岁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如何落户?
  答:既可从符合其他政策性落户渠道落户,也可从这次调整的准入条件中的四个渠道申请落户,包括以下四个渠道:一是买房入户,二是国有企业投资纳税申请落户,三是长期在本市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申请落户,四是技能人才落户。
  &&&技师、高级技师落户取消年龄限制
  ■问:对哪些技能人才降低了落户条件?
  答:原西安市技能人才落户的准入条件是:“依法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
  (1)省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2)具有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年龄在50周岁以下;
  (3)具有技师技术等级,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高级工技术等级,在本市企业连续就业满2年,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
  (5)具有中级工技术等级,在本市企业连续就业满3年,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2年,年龄在30周岁以下;
  (6)本市市区内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技能人才。
  符合(1)(2)(3)(6)项规定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调整后准入条件为:“依法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
  (1)省级、地市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2)具有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者;
  (3)具有中级工、高级工等级者,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
  (4)本市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社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技能人才。
  以上人员,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问:这次对各类技能人才落户条件都做了哪些调整?
  答:在原来的“省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增加了“地市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同时将“并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条件以及具有高级技师技术等级、技师技术等级人员的年龄限制取消,也对中级工、高级工年龄限制放宽至35周岁、随迁限制也予以取消。
  个体户落户更容易
  &&&个体户一年缴税2万 可申请落户
  ■问:对投资纳税落户降低了哪些条件?
  答:原西安市户籍准入政策规定投资纳税落户的准入条件是:“国有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依法为员工申办了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的,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中层以上管理骨干在本企业连续任职3年以上;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或在最近连续5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以上人员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调整后准入条件为:“(一)国有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100万元以上,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中层以上管理骨干,以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具有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及留学回国人员的职工,在本企业连续任职、就业3年以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特别应该强调的是,本条款里申请人员增加“在本企业连续任职、就业3年以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具有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及留学回国人员的职工”,扩大了目前在企业就职的各类人员的落户途径。
  (二)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或在最近连续5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同时增加了若出资比例最低的股东也达到上述纳税标准,可申请一名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且由用人单位为其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企业骨干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每个企业只能申请一次)。
  (三)为了鼓励创业,这次调整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降低了条件。个体工商户1年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2万元以上,或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3万元以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
  买房落户条件放宽
  &&&日后买房可落户
  ■问:从哪些方面放宽了设立单位集体户口的条件?
  答:取消了职工人数限制和为职工提供合法的集体住所限制。
  ■问:对西安市买房入户政策,都做了哪些调整?
  答:这次调整将政策执行时限由“日至日期间”修改为“日以后”,并将“在西安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条件取消。
  ■问:长期在本市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的落户政策有何调整?
  答:原西安市规定的长期在本市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落户条件是:“持外省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5年以上,在本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迁入市区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这次调整只是将其中“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5年以上”调整为满3年以上。
  有关名词解释
  ■问:重新定义以后的“用人单位”概念是什么?
  答:原规定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在本市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用人自主权、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调整后“用人单位”的概念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在本市区依法注册,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分公司和分支机构”的内容。
  ■问:什么叫合法固定住所?
  答: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通过购买、房改、接受赐予、继承、经批准自建等途径获得房屋合法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
  ■问:直系亲属包括哪些?
  答:在这次户籍准入条件调整中直系亲属特指申请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祖(外)父母。
  ■问:如何证明亲属关系?
  答:亲属关系证明具体是指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或由组织人事部门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载明亲属关系的组织人事档案复印件或法院裁决书、判决书、符合法律规定的DNA鉴定报告。如无法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可提供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问:未成年人如何界定?
  答:这次户籍准入条件调整中未成年人特指18周岁以下的公民(含不满19周岁的在校高中学生)。
  ■问:什么叫劳动合同?
  答: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问:为什么要从日开始实施?
  答:为了使这次调整后的部分户籍准入政策能够得到更好的贯彻落实,在政策执行前,由于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工作规范,也需要对基层民警的业务技能进行全面培训,同时还要对全市的办公系统进行调整等方面的原因,因此经过论证,定于3月1日起开始实施。 华商报记者 卿荣波 肖琳
  落户流程
  怎么办理?
  根据最常见情况,通过咨询、梳理并体验,分几类人群帮您答疑解惑。
  流程:首先,与您现住所所在派出所户籍科(室)联系,打电话或者当面咨询,说明情况,领取一张申办《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需要材料的名录,然后根据所需不同材料积极准备,资料准备齐全后,在迁入派出所办理迁移落户手续。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16周岁以上)的身份证;
  (3)被申请人户口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或经公安网核查后的《户口簿》复印件);
  (4)在本市市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证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发票)核原件留复印件;
  (5)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
  (6)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驻西安市区单位养老保险由省统筹或行业统筹的单位出具省养老经办机构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7)配偶随迁的应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无业证明(农业户口不需要无业证明)。
  需要多长时间?
  (一)凡是由派出所直接办理的各类户口以及群众申请分户、立户、更改民族成份证明材料齐全的,户籍内勤民警应按规定当场办理。
  (二)受理各类户口办结时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公安机关行政许可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凡申请办理各类户口,一级受理办结时限为20个工作日,二级受理办结时限为40个工作日、三级受理办结时限为60个工作日。
具体实施细则,我们3月1日拭目以待!
点击阅读原文,参与网站讨论
消息来源:华商报、西安公安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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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如何落户西安 快来看看详细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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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符合条件如何落户西安 快来看看详细办理流程)
1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落户办理流程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迁移1.本市市区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在国家和省、市招生计划内录取的非本市市区生源学生,入学时迁入所就读学校(含科研院所)的学生集体户口,具体由学校主管部门持国家或省、市招生计划和《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新生户籍迁移名册》等材料,报属地公安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核,审核同意后开具《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新生户籍准入通知》。学校凭《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新生户籍准入通知》和《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新生户籍迁移名册》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2.入学时迁入所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学生,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照市内户口迁移的规定办理迁移手续。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毕业后可按照就业报到的相关规定,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本市市区用人单位集体户或负责其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全日制普通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无论是否在就业择业期内,愿意在我市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可持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申请落户。本人在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向合法固定住所地派出所申请落户,派出所受理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为其发放《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及《准迁证》;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向就业地或居住生活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落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要提供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入户介绍信)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落户,派出所受理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为其发放《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及《准迁证》。2技能人才落户办理流程依法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符合落户条件的技能人才,由用人单位持单位资质文件、劳动合同、人才身份证明(如荣誉证书、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专利证书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直接向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治安)大队申请,由其进行审核审批,符合条件的为其发放《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及《准迁证》。若申请入户人员合法固定住所与单位地址在同一治安管辖区域内,可凭本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在其住所登记户口;若申请入户人员合法固定住所与单位地址跨治安管辖区域的,可先行落单位集体户,若用人单位未设立单位集体户口,可落至社区集体户,再由申请人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集体户口卡和身份证,按照市内迁移的程序,将其集体户口迁往住所地址。3投资纳税落户办理流程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投资纳税落户,由用人单位持单位资质文件、企业纳税凭证、迁入职工花名册、申请入户人员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任职文件或劳动合同、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向单位所在地分局户政(治安)大队进行申报,报市公安局审批同意后,由分局户政(治安)大队发放《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和《准迁证》,在单位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个体工商户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个体工商户投资纳税落户,由申请人持本人入户申请书、单位资质文件、企业纳税证明、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登记信息证明、申请入户人员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身份证、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材料,向合法固定住所地分局户政(治安)大队进行申报,报市公安局审批同意后,由分局户政(治安)大队发放《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和《准迁证》,在合法固定住所地派出所办理落户。4设立单位集体 户口办理流程凡拥有产权属本单位所有的办公场所的用人单位,持单位办公场所产权证明、依法注册证照(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提供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和党政机关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申请材料,向单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提交申请,派出所审核审批设立。5买房入户办理流程1.市房管局是买房入户办理事项的第一受理单位,申请人首先持所需材料到市房管局申请《房屋买卖网签备案记录证明》并加盖印章。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含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和沣东新城)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和二手住房买卖合同网签记录证明由西安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中心在西大街、香米园、文景路、含光路房产交易大厅设立专项窗口办理。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阎良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记录证明由当地房产部门在各自的办事大厅设立专项窗口办理。工作程序参照《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2.申请人持入户申请书、《房屋买卖网签备案记录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提交申请。分局户政(治安)大队对材料进行审批并核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和《准迁证》,在合法固定住所地派出所办理落户。6降低长期在本市就业并有合法固定住所 人员的社保缴费年限落户办理流程申请人持入户申请书、单位资质文件、劳动合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身份证、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分局户政(治安)大队户籍窗口申请,分局户政(治安)大队对材料进行审批并核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和《准迁证》,申请人在合法固定住所地派出所办理落户。链接什么叫合法 固定住所?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通过购买、房改、接受赐予、继承、经批准自建等途径获得房屋合法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对比新旧政策有哪些不同:六大变化与突破变化一
技能人才落户技能人才落户中,在原来的“省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增加了“地市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同时将“并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条件以及具有高级技师技术等级、技师技术等级人员的年龄限制取消,对中级工、高级工年龄限制放宽至35周岁、随迁限制也予以取消。变化二
投资纳税落户原我市户籍准入政策规定投资纳税落户的准入条件:“国有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依法为员工申办了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的,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中层以上管理骨干在本企业连续任职3年以上;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或在最近连续5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以上人员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放宽为“国有企业,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100万元以上”。增加“在本企业连续任职、就业3年以上,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具有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及留学回国人员的职工”,扩大了目前在企业就职的各类人员的落户途径。放宽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以及“在最近连续5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同时增加了若出资比例最低的股东也达到上述纳税标准,可申请一名在我市有合法固定住所,且由用人单位为其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企业骨干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每个企业只能申请一次)。为了鼓励创业,这次调整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降低了条件:个体工商户1年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2万元以上,或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3万元以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落户。变化三
单位集体户口放宽设立单位集体户口的条件中,取消了职工人数限制和为职工提供合法的集体住所限制。变化四
买房入户政策对我市买房入户政策,政策执行时限由“日至日期间”修改为“日以后”,并将“在西安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的条件取消。变化五
参加社保年限长期在本市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的落户政策由原 “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5年以上”放宽为满3年以上。变化六
“用人单位”概念重新定义后的“用人单位”概念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在本市区依法注册,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缴费的分公司和分支机构”的内容。(本版稿件由记者 顾荣 采写)
(原标题:符合条件如何落户西安 快来看看详细办理流程)
本文来源:西安日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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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西安市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最新消息
  2016西安市通过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具体的情况请跟yjbys小编来了解一下!
  1月19日上午,西安市代市长上官吉庆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法制学习,审议通过西安市《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和《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研究安排春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
  会上,西北大学教授卢山冰作了《&一带一路&战略中的法制与经济机遇》专题讲座,使大家对&一带一路&战略部署及西安市融入国家战略的实施路径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会议强调,要强化战略思维,紧抓政策机遇,健全法治环境,充分调动、发挥各方面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形成推进&新起点&建设的强大合力,推动西安市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
  会议指出,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省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涉及到全市转移人口的切身利益。会议强调,要稳步推进户口迁移政策调整,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全面放开建制镇落户限制,实施和完善居住证制度,借助户籍制度改革汇聚各类人才,不断调整人口结构,为西安追赶超越发展提供强大的社会基础。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陕政发 〔2015〕1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统筹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以关中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以&做好西安、做美城市、做强县城、做大集镇、做优社区&为着力点,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统筹户籍制度改革和相关经济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立足基本省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2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不强迫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3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紧密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4坚持统筹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三)发展目标。根据我省城镇化建设规划目标,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2015年,实现全省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管理,完成陕西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提供支撑。到2020年,实现累计100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62%,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的新型户籍制度。
  二、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四)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放宽市辖区落户条件。在我省市辖区(西安市市辖区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1有合法产权住所;
  2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租借、寄住)并连续居住1年以上;
  3有合法稳定就业并交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六)改革西安市市辖区落户政策。西安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文化程度、专业职称(职业技能)、个人诚信记录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落户积分分值,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具体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由西安市政府制定,并报省政府备案。
  三、创新人口管理
  (七)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的部署要求,西安市在2015年6月底以前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实现全省城乡统一户口登记的目标,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已实施城乡统一户口登记的地市,要进一步完善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八)完善居住证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落实入户调查制度,准确掌握流动人口的动态信息,按照&谁招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招租人和用工单位的管理责任,着力提高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水平。按照&权责对等、科学合理、渐次发展&的原则,以居住证为载体,健全完善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逐步拓展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领域和范围,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使居住证持有人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九)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按照国家要求,2015年建成覆盖全省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陕西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
  四、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
  (十)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国家建设&一带一路&战略为历史机遇,以建设&三个陕西&为目标,以&一核两轴两带三走廊四极&为城镇格局,按照&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要求,坚持城乡政策一致、规划建设一体、公共服务均等、收入水平相当,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大力推进我省城镇化建设、移民搬迁工程和新农村建设。协调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完善移民新村和社区的配套设施。加大小城镇在教育、卫生、养老、交通、商业等公共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力度,建设美丽城镇、适居城镇、文化城镇,吸纳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促进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居民的居住环境,引导农村居民转变旧的生活方式。
  (十一)完善社区服务管理。加强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广社区管理网格化经验,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社区自治组织为主体,以社区专业性服务机构为依托,建立社区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和驻社区单位密切配合及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新型社区管理体系。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推进政府职能向社区延伸,推进&三官一律&(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进社区,创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充分发挥社区服务站的作用,及时将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区服务管理。在社区、居民小区设立集体户,为无自主产权住房、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落户的人员解决落户地址问题。
  五、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十二)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移民搬迁和村组撤并安置用地的确权登记工作。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以是否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为依据,户口登记不作为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据,户口迁移与集体利益收益分配无关。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开展。现阶段,不得以退出&三权&作为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十三)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1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的原则,妥善解决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入园问题,保障随迁子女与当地户籍适龄幼儿同等享有入园的权利。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科学核定教师编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使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范围,免除其学杂费。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方案〉的通知》(陕教考〔2012〕8号)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
  2完善覆盖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公共就业服务。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全面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深入开展&人人技能工程&、&一网两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大力开展新型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和进城务工人员培训。强化企业岗位技能培训责任,落实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新进城农民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各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3扩大农业转移人口城镇社会保障覆盖面。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合理确定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鼓励农业转移人口及早在城镇参保并持续按规定缴费,实现与城镇职工平等参加工伤、失业、生育等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个人合理分担的可持续筹资机制。理顺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的衔接,做好已进入城镇社会保障系统的农业转移人口养老、关系转移的相关工作。建立并完善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关系接续办法,允许农业转移人口自由选择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证其按照统筹地区政策自愿选择参保,并在当地享受医保待遇。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到2020年,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制定全省相对统一的社会救助标准。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规范救助范围和流程,覆盖所有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或其他特殊困难而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
  4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规划并不断调整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布局,推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5拓宽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渠道。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推进进城落户农民与城镇居民同等享有保障性住房,使租赁型保障房、购置型保障房、租赁补贴等惠及农业转移人口。鼓励城市政府根据自身财力和常住人口需要,有效扩大保障房供给规模,优化供给结构。
  (十四)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省、市、县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依据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成本性质,明确政府、企业、个人的支出责任,确保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公共服务保障到位。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公共服务由接收地财政负责保障,上级财政在测算转移支付时作为因素予以考虑。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提高基层可用财力水平。
  六、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十五)抓紧各项措施落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涉及全省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推进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深刻把握城镇化进程的客观规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决策部署上来,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国家和我省有关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的落实工作;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努力在国家和我省确定的基本户籍制度的原则和政策范围内,统筹规划、稳妥推进。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和完善户口登记制度建设,严格户口登记管理,严肃法纪,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确保公民户口登记准确性、唯一性和权威性,确保我省户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
  (十六)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现有政策规定,凡与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不相符的要抓紧修改完善,逐步剥离附加在户口性质上的有关政策规定。
  (十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准确阐释中央、我省有关政策精神,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措施,合理引导群众预期。要大力宣传各地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保障其合法权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为进一步推动户籍制度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陕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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