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办徐洪刚领导干杯我随意可以随意查别人的生育档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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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发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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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在这春光明媚、充满希望和生机的美好日子里,迎来了全县计生基层基础建设管理现场会在我乡召开。首先,我代表**乡党委、政府热烈欢迎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莅临我乡指导工作!并预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县委、县政府确定这次现场会在我乡召开,是对我们工作的极大鼓舞和鞭策,也给我们提供了一次很好的学习交流机会。 下面,我根据会议安排,就我乡如何抓好流动人口管理、信息化建设和规范台帐资料管理等项工作,向大家作以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乡共有22个行政村,32155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6850人。近年来,我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计生委的具体指导下,紧扣“加大投入,夯实基础,创新特色”的工作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优质服务,全面推进“一法三规二条例”的贯彻落实,从而使我乡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一、以人为本,强化服务,确保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跃上新台阶我乡是个劳务大乡,年均有一万人外出务工经商。当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于缺乏有效的管理和服务手段,外出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违法生育比例较大、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社会抚养费征收困难、流动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状况令人堪忧,已婚育龄妇女应享有计划生育服务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已经成为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突出问题之一,倍受各级计生部门高度关注和急需解决的重点和难点。对此,我们采取多种形式,狠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真正使全乡流出人口达到“流得出、管理住、不失控”的标准。XX年全乡流出人口16670人,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6670人,办证率100%。其中外出已婚育龄妇女2781人,寄回合格孕检证明8361份,寄证率98%。2013年全乡流动人口16874人,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6874人,办证率100%。其中外出已婚育龄妇女2819人,寄回三月份合格孕检证明2787份,寄证率98%。近年来,我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已逐步迈入良性轨道。(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乡党委、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要求各村各企业单位把流动人口工作纳入本村本单位总体工作,落实责任,专人负责,明确任务,严格兑现奖惩。(二)摸清底数,建档立卡。每年年初,乡村组三级干部对本辖区的流出人口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做到流出人口人数清、流入地 点清、流出时间清、联系方式清、婚育情况变化清、节育措施清。同时,每个季度又由乡村计生专干采取村村过、户户到、人人清的办法,对全乡流出人口开展逐组排查。通过清查,一方面核实原流出人员返乡情况;另一方面发现新流出情况,了解是否有未办证的人员,乡村工作人员及时督促其家属落实办证。多措并举,切实提高了办证率、验证率、回复率和协查率。(三)合同管理,强化约束。近年来,我们一直坚持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管理,用合同约束流动人口。对申请外出的已婚育龄妇女在办理《婚育证明》的同时,由乡计生服务中心与她们逐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合同》,明确规定了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和责任。每年春节过后是外出务工经商的高峰期,乡计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放假,随到随办,从不延误。同时,计生服务中心专门抽调业务精、能力强的同志直接入村到户,通知联系准备外出的已婚育龄妇女,上门服务,集中办理,既缩短了办证时间,也方便了群众。另外,凡不按合同规定办理外出流动人口手续、寄回孕检证明的流出人员,将暂停对其办理各种优惠手续,待其履行了相关义务后,方能恢复其应该享有的权利,实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强化流出人员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自觉性。 &&3&&&&4&&文章来源:
个人转载本站内容,请务必保留上面文章来源信息!任何媒体未经许可不得任意转载!(四)建立驻外协会,形成内外沟通机制。我乡既是全国农民工工会组织建设的发源地,又是我市“金桥工程”先进单位,在外出务工经商党员管理、农民工管理与服务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去年底,我们在苏州、温州两个城市分别建立了计生协会,由驻外党支部统一领导,制定协会章程与责任考核制度,推选了理事长,工作经费由务工经商能人捐资解决。驻外计生协会负责在本市范围内活动的本乡籍流动人口计生信息收集,督促大家按时寄回康检证明,加强与流入地计生部门的联系,培养感情,沟通思想,形成了有情况及时反馈,有信息及时与家乡联系的良好机制。(五)倾心关爱,亲情沟通。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中,我们重点突出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切实为流动人口提供及时、周到、便捷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以服务促管理,让流动人口在切实享受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及合法权益的同时,自觉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一是设立“爱心热线”。建立留守儿童与外出父母交流沟通的“绿色桥梁”,每月免费为留守儿童提供至少一次交流机会,既为留守儿童与父母进行情感、生活、学习情况的交流,又能够及时掌握外出人员从事行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及计生情况动态,用“小手拉大手”的活动方式,督促其家长自觉遵守计生国策。二是开展“关爱留守老人”活动,制订落实每月与留守老人交心一次、家访一次等“六个一”制度,确保让留守老人在心理、生理和其他各方面的健康得到关心和帮助,感受亲人般的温暖,用真情感动留守老人,让留守老人自觉做好外出务工经商的亲人遵守流动人口管理规定的工作,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二、领导重视,认真实施,把信息化建设摆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突出位置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计生信息化建设,我们对这项工作要求是:非办成不可,非办成精品不可,非发挥好作用不可。根据市县计生委对乡镇信息化建设要求,按照《商城县乡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标准》,我们结合春季计生服务活动,统筹安排,加大投入,高标准完成了信息化建设任务。(一)抓好硬件建设。根据我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现状,对现有的房屋使用进行了重新布局,投入10多万元,建设了30平方米专用微机室,地面经过防干扰、防尘、防潮、防静电处理,吊装矿棉吸音板、安排了防盗门窗,使微机室全部符合上级标准。另外,在原有的基础上新添置台式电脑4台,笔记本电脑1台,配置了服务器、相应的辅助设备及网络设备、电脑桌椅、空调机、激光打印机、扫描仪、档案资料柜等办公设备。开通了宽带网,初步形成了以互联网为依托、计生局域网为中枢、乡信息室为终端的计划生育信息网络。(二)严格选配信息工作人员。为了如期完成信息化建设,更好地发挥信息系统为计生工作服务的作用,我们挑选了3名热爱计划生育事业并从事计划生育工作两年以上,取得计算机等级证书,有较强的事业心和敬业精神的信息工作人员。(三)强化制度建设,确保信息安全。为了使信息化建设工作能够规范运行,我们从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入手,采取三项措施,强化信息化建设工作。一是健全规章制度。制定了《操作员工作制度》、《数据安全及传输制度》、《工作日志制度》、《信息保密制度》等,制作了《人口与计生mis信息数据库系统运转流程图》和《人口与&&3&&&&4&&文章来源:
个人转载本站内容,请务必保留上面文章来源信息!任何媒体未经许可不得任意转载!计生系统网络示意图》。二是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严禁人机同宿,严禁上网玩游戏、聊天、吸烟,保持室内清洁。三是建立系统网络维护和保密制度,定期进行系统维护,安装正版杀病毒软件,定期进行杀病毒操作,严禁利用国际互联网传输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每月数据变更后及时进行备份,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随意查阅数据,年度信息保存实行双备份,作为长期档案保存。(四)利用信息分析,促进工作。充分利用计划生育信息系统提供的人口分析、四项手术等信息,定期为领导提供快捷有效的定量、定性服务,使领导及时了解人口形势。从mis数据库提取相关信息,分析年龄、出生、孩次、育龄妇女结构等情况,编制出合理的人口计划,撰写可行性分析报告,为制定计划生育工作措施提供真实可靠的科学依据,从而促进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五)依托网络优势,提高服务质量。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使基层工作人员从繁重的手工劳动中解脱出来。利用数据库信息,及时对各种信息进行整理,有针对性地开展上门服务,使服务更加人性化和个性化,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树立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形象。在康检工作中,利用“数字计生”打造服务平台。三、突出重点,增强台帐规范化管理的实效针对过去计划生育台帐普遍存在“散”、“旧”、“虚”的问题,去年,在县计划生育资料集中管理会议后,我们及时组织骨干力量对22个行政村的计划生育资料实行了规范调整和集中统一管理。(一)强化组织领导。为适应省mis库信息化管理和省市计划生育目标考核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台帐整理工作的领导,乡成立了由胡正乐乡长任组长,分管计生工作的纪委书记李顺国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计生台帐整理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了办公室,责任到人,明确任务,限期完成。(二)严格规范标准。注重加强台帐资料建设,做到内容变更及时,信息准确无误、档案规范整洁。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组织对各村计生管理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按照市计划生育台帐资料管理的标准,逐项讲解,逐项分析,逐项领会,使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整理台帐资料的内容、标准和要求。严格按照省统一要求资料标准计生台帐资料共分7大类十七项,并分类归档,一档一盒一夹,整体资料外观精美整洁。例如:统计资料,做到报告单、mis库、台帐每月及时调整,与已婚育龄妇女基本情况登记册、节育证明、免费证明一致;科技资料,做到与统计资料相符合、与证明证件相一致;流动人口资料,做到审批表、合同书、流动人口证明归档卡、目录统一装订成册,外寄证明及时催收到位,粘贴建档;法制信访资料,所有档案全部符合执法程序要求;宣传资料齐全,内容详实;药具管理,各村配有送药员,送药员经过统一培训,能熟悉各种药具性能,做到送药到人,完善了药具报表资料;协会资料,各村有版面、有协会组织,有协会工作记录薄、会员登记表和民主评议记录,达到了省规范化要求。(三)强化科学管理。整理结束后,按照台帐资料规范化建设标准,将计生户口及各种档案资料全部输入微机,建立了计生服务信 息的微机管理系统,分类建立了已婚育龄妇女数据库。把已婚育龄妇女的婚情、孕情、育情、节育情况、保健情况、户籍情况等全部纳入微机管理。现在能够对每月的各类康检和随访服务人员名单、新婚人员培训名单、孕产期培训名单、妇科病普查名单、“四术”人员名单等各种服务信息及时反馈到各村,指导开展各种服务。 (1)(2)(3)(4)文章来源:
个人转载本站内容,请务必保留上面文章来源信息!任何媒体未经许可不得任意转载!四、抓好试点,典型引路,促进村室建设由点到面稳步推进为了切实抓好村室建设,加强村级计生文化大院建设,倡导婚育新风,改善村级计生管理员的工作条件,我们立足本乡实际,把幸福村作为村室建设试点单位,由乡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协助建好“两室一校”(资料室、康检室、人口学校),办好试点,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然后在全乡逐步推开,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落实中,我们决心在8月30日前全面完成各村室达标验收任务。(一)宣传认识到位。对于村室建设,一开始个别村有畏难情绪。因为我乡是个贫困山区乡,村基本上无集体收入,依靠“村均两万五”过日子,村部办公条件简陋,有村室的村不多。有的同志认为搞村室建设既花钱,又费力,得不偿失。针对这一现状,我们组织召开了乡村干部大会,认真学习了省市县关于加强新农村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大宣传力度,乡党委、政府对村室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安排部署。通过统一思想,让乡村干部充分认识到村室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宣传婚育新风的阵地,是为群众开展生殖健康服务的迫切需要,是丰富群众业余文化生活的重要保障。(二)组织责任到位。为把村室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乡成立了以余国芳书记任组长,胡正乐乡长为副组长的村室建设领导小组,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为了避免墙上制度、墙上小组现象,确保组织发挥作用,明确了职责,实行了包村责任制,定期汇报进度,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三)经费投入到位。开展村室建设,需要装修房屋、增添设备、购买桌椅图书等等,这一切都需要资金支持。没有经费,村室建设就寸步难行,无从谈起。为此,乡党委、政府要求各村想方设法筹措资金,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方案统一设计、施工统一组织、标准统一制定、用具统一配备。到目前为止,累计新建婚育文化宣传长廊200多米,新安装计划生育宣传牌59块,沿各村主干道刷写墙体标语63幅。实践中我们深刻体会到: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完成,必须坚持做到高度重视,认识到位;必须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领导到位;必须努力增加计生事业的经费,投入到位;必须实行齐抓共管,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才能把计划生育工作不断推向新的发展阶段。总之,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付出了辛勤的汗水和不懈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领导的要求和与兄弟乡镇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虚心接受各位领导和兄弟单位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努力,乘势而上,促进我乡计划生育工作再迈新台阶,再上新水平。谢谢各位!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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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和完善联系人制度的通知
发布来源:新闻办
发布时间: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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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卫家庭发〔2016〕179号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人口计生委:
为及时准确地掌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情况,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精准帮扶工作,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标准和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发〔2016〕22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发〔2016〕33号)要求,决定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信息档案
(一)目标人群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达到法定婚龄以上;
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4、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父母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二)主要内容
1、家庭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子女信息、父亲信息和母亲信息3个部分,其中子女信息具体包括子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死亡时间、伤残时间及等级等;父母信息具体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民族、居民性质、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收入状况、生活自理能力、精神状况以及纳入低保和特别扶助等社会保障制度情况等(详见附表1)。
2、扶助关怀情况。主要包括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社会关怀4个部分。具体内容包括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失独家庭一次性扶助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发放老年人护理补贴、帮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帮助实施再生育辅助生殖、享受就医“绿色通道”、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或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优先安排收养子女、提供丧葬服务补贴、社会关怀帮扶等。
3、联系人情况。具体内容包括联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受教育程度、联系方式、工作单位、职务等;帮扶对象的主要困难和诉求;具体帮扶措施以及联系形式等(详见附表2)。
(三)建立档案流程
由社区(村)建立的固定联系人负责收集辖区内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个案信息,并负责定期将个案信息汇总报送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后负责将信息定期报送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详见附表3、附表4、附表5)。
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将收集到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与本省的全员人口数据库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姓名和身份证信息,不匹配的信息进行二次核查。对于符合“PADIS特别扶助子系统”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经审核后可将档案信息导入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并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基本信息档案中保留记录。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将辖区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档案信息和发生变更的信息进行汇总,每年集中报送地市(系统)级卫生计生部门并审核汇总后,将附表3、附表4和附表5于每年5月15日前报送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处。
(四)日常管理
1、档案管理。村(社区)、乡镇(街道)做好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数据的日积月累,每年度存档一份电子档案,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辖区内各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工作人员在收集到乡镇(街道)报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后,要登记在册,相关的各种纸质资料要做到每年度存档,并进行电子信息的备份,长期妥善保存。各有关单位在收集录入信息的同时,每年结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申报时间,集中核对一次,及时记录、调整有关信息,与每年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同时申报、审核、汇总逐级上报电子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享受相关补助政策时,要认真核查基本信息档案资料,并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审核。
2、数据安全管理。各级卫生计生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基本信息采集、处理、使用、安全管理及监督机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统计表上报要加密处理,保障数据传输安全。
3、退出管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变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退出特别扶助的,必须写明退出原因,并将原有信息留存。
符合以下情形的,要及时更正信息:(1)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发生再生育、收养子女、残疾子女康复等情况后,要及时记录相关情况,并将档案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档案卷中移出,另行存档封存。(2)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离异的,作为两个家庭单独建立信息档案。离异后再婚的,抚养残疾子女一方或未再生育、收养子女一方建立档案。(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均死亡,或情况发生变化退出的特殊扶助人员,要在“退出”栏标注,并留存电子版封存。
4、档案的利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乡镇(街道)、各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等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信息档案,落实帮扶联系人制度,纳入重点人群管理,落实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做好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等关怀关心工作。
二、完善联系人制度
(一)建立联系人的对象范围
对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的家庭,要确定联系人。各地根据需求可对女方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失独家庭确定联系人。
(二)联系人的产生
1、日常联系人:由村(社区)计划生育专干和分管领导担任,必要时,可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专干和分管领导担任。也可由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担任。
2、帮扶联系人:由市(地)、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和计生协科级(含副科级或副高级职称)以上干部,每人要与一户特扶家庭结帮扶对子。特扶家庭人数过多地方,当地卫生计生部门要呈请政府责成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帮扶结对。结对帮扶每年至少走访慰问帮扶家庭四次,及时了解其困难和需求,帮助协调安排有关事宜。
3、督办联系人:由市(地)、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处(科)长担任第一责任督办联系人,同时责成处(科)内分管同志担任第二责任人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双岗”联系制度。为每一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确定一名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和一名村(居)委会干部作为帮扶“双岗”联系人,确保每个特殊扶助家庭有2名联系人,实行首问负责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采取各种方式将联系人名单告知联系对象,确保每位特殊扶助家庭都知晓联系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可吸收计生协会员、家庭医生或志愿者作为村(居)级帮扶联系人。县级卫生计生部门领导干部要联系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二)落实联系人责任。联系人要明确联系方式,畅通联系渠道,当联系对象遇到困难和问题时,可随时与联系人取得联系获得帮助。联系人要根据联系对象的需求,通过登门走访、电话联络、网络沟通等多种方式,经常联系慰问联系对象,及时了解掌握联系对象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和利益诉求,宣传相关政策,开展精神慰藉,疏导化解矛盾,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联系对象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联系对象发生意外、重病、受灾、亡故等重大情况时,联系人要及时上门,帮助排忧解难;逢重要传统节日,要以联系对象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慰问和关怀工作。
(三)建立信息档案。乡镇(街道)要为每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立基本信息档案。要摸清辖区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底数,掌握他们的生存状况及需求,记录帮扶联系情况。联系对象基本信息和联系人帮扶情况要动态更新,并定期上报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档案进行电子备份和管理,并定期上报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四)建立沟通平台。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沟通平台,与乡镇(街道)、村(居)两级帮扶联系人一起构成服务管理的立体网络。要建立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反映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化解社会风险和矛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档案和完善联系人制度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信息档案的全面使用,明确联系人责任,并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二)加强社会动员。充分发挥计生协、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动员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志愿者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开展与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结对帮扶活动,努力建立亲情关系,做好精神慰藉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合力。
(三)加强督导考核。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厅字〔2016〕13号)要求,省卫生计生委将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措施纳入党委、政府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档案新和联系人制度,实行定期考核评估,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确保各项扶助关怀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1.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信息基本情况表
2.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情况表
3.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情况统计表
4.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基本情况统计表
5.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基本信息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8月2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计划生育各项制度
摘要:看护假只享受一次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五凡按要求没有参加培训或没有完成培训任务的不能评为先进,四负责对计划生育系统财务统计情况的检查监督,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发证验证和登记建卡制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3篇最新计划生育各项制度范文,欢迎参阅!
计划生育各项制度 14:24:05 |
中卫市种苗实验场
计划生育各项制度
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盛市和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日常工作管理,确保本单位干部、职工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生育,防止政策外生育。
二、计划生育工作由主席担任第一责任人,副主席担任直接责任人,工作人员由办公室安排专人担任,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统计、信息通报、避孕药具发放、相关的服务以及协助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相关的优待奖励日常具体工作。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积极配合党政做好计划生育有关工作。
三、主席办公会议每年至少一次听取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汇报,并向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报告情况。
四、在调入、招考、招聘干部职工(含临时工)时,应检查其计划生育证明,并按“一证先行,无证否办”原则进行办理。在与个人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双方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或依法签订计划生育合同,明确双方职责。与育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按规定向其户籍地街(镇)人口与计划生育机构移交计生档案。
五、积极推进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落实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节育措施。
六、按规定每年至少二次(间隔半年),组织本单位已婚育龄妇女到区计生服务站进行孕情检查。定期对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效果进行检查,引导政策外孕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引导因避孕节育方法发生副反应或并发症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诊治,积极开展已婚育龄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工作,保障妇女职工的身心健康。
七、做好对本单位已婚男干部职工配偶计划生育情况的反馈和监控,计生兼职人员每年至少二次与本单位已婚男性配偶(年龄在49周岁以下的)所属单位联系交流情况,做好计生调查,并由男性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孕情检查证明或男性配偶所在单位回函。
八、建立健全计生信息、档案。全体已婚育龄人员的婚姻、生育等情况的档案;已婚育龄妇女孕情检查登记册;已婚育龄妇女普查普治专用记录表;配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镇)计生部门计生调查回函登记册。
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本会机关干部、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各种优待和奖励。
十、按照有关规定为女干部、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干部、职工计划生育手术治疗期间的工资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开支以外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必需费用。
十一、本单位干部、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凭有效的手术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放Z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日,手术后七日内不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按规定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两日;输精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十日;输卵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十日;采用皮下埋植剂避孕的,自植入或取出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天;女干部职工怀孕两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十五天;怀孕两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十日;怀孕四个月以上引产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四十五日;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遇特殊情况增加假期的,按施行手术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休息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十二、干部、职工的配偶施行人工流产手术的,可以享受一日的看护假;施行结扎手术的可享受三日的看护假;经批准施行引产手术的,可以享受五日的看护假。看护假只享受一次,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十三、干部、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十四、领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干部、职工,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十五、领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干部职工,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二百元的奖励金,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如夫妻一方是干部、职工,另一方是农村居民的,由干部、职工所在单位全部负责。 十六、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干部、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广州市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一次性奖励;无子女的职工或因独生子女死亡造成无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广州市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百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 十七、对隐瞒违反计划生育事实而被聘用或在职期间违反计划生育的干部、职工(含临时工)根据情节轻重、按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开除处分、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计划生育培训制度
一、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
二、凡要求参加计生部门的各类培训学习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学习,完成学习任务。
三、培训结束后,要按要求完成心得体会及有关文章的写作任务。
四、在工作评估考核中,对培训工作进行考核打分。
五、凡按要求没有参加培训或没有完成培训任务的,不能评为先进。
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一、根据工作任务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制定全场宣传工作计划,并指导干部职工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完成宣传任务,每半
年向上级领导汇报一次工作情况。
二、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和婚育、节育以及生殖保健知识。
三、大力宣传先进事迹和先进人物,撰写和利用稿件每季度不少于1篇,典型事例随时报道。
四、充分利用重大节日和阶段性工作任务等时机,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有组织的大型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两地”
信息通报、协调制度
1、现居住地与户籍所地要通过《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及时通报流动人口的婚育状况。
2、在为流动人口办理查验工作中对未持《婚育证明》或出现节育措施与证明记载不相符合,出现计划外怀孕等情况,或对有关育龄妇女婚姻、生育避孕、缴纳社会抚养费等信息收到《通知单》的一方必须及时回复,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3、计生部门之间建立流动人口联系会议制度或协调制度,定
期召开联系会议,制定共同管理的原则和办法,协调解决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居住地管理制度
1、审查流动人口的婚姻和生育情况证明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各项措施。
2、对流动人口进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有关知识宣传教育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宣传。
3、督促流动人口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并为其提供避孕管理及节育技术服务,及时统计节育措施数据。
4、负责流动人口生育情况的统计及生育程度管理,按规定要求做好流动人口统计并通报其常住户籍所在地主管部门。
5、依照《宁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流动人口中的计划外怀孕者和计划外生育者实施限制和处罚。
6、与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建立联系制度,及时互通情况。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制度
一、负责计划生育统计执法质量的检查、监督。
二、负责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中漏报瞒报、弄虚作假等案件的调查,并拟定处理意见。
三、负责对《生育服务证》管理、发放情况的检查、监督。
四、负责对计划生育系统财务统计情况的检查、监督。五、负责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计划生育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生殖健康服务制度
1、开展对流动人口的素质教育,对流动人口开展经常性的生殖健康服务工作,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妇女常见病防治等生殖健康知识。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咨询和导医服务,指导流动人口落实避孕措施,提供避孕药具和紧急避孕服务。
3、动员流动人口孕妇到各级医疗保健机机构,建立《孕产妇保健卡》,定期做产检查,并住院分娩,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制度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常性宣传教育制度。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发证、验证和登记建卡制度。
三、流动人口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检查工作制度。
1、及时了解掌握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婚育和怀孕情况,每季度对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孕情检查。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为外来已婚妇女的孕情环情检查提供方便服务,填写检查结果要使用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节育情况报告单》,检查者可将检查结果《报告单》寄回户
籍所在地乡镇计生办或村(居)街道办事处。
3、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居)街道办事处,在了解其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得再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流动人口管理检查与监督制度
1、建立经常性检查监督制度,对出现管理责任落实,《婚育证明》办证、验证不及时,办证率不高,信息通报不负责,乱收费等情况进行检查都督。
2、对拒绝为流动人口审发生育指标,侵犯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等情况进行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流动人口户籍地计划生育管理职责
1、对本地外出的流动人口进行生育政策及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宣传。
2、督促外出育龄夫妻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并出具婚姻和生育情况证明。
3、与流动人口居住地建立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并与外出的流动人口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并约定联系方式。
4、为外出的流动人口中符合生育规定的已婚育龄妇女发放生育证,并会同流动人口居住地的有关部门做好外出流动人口及其所生育子女的统计及节育措施汇总统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计与考核制度
1、对流动登记及流入人口现居地建立《信息登记卡》的有关信息进行统计,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2、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统计报表》制度,上报时间、统计时期与全区《计划生育统计报表》一致。
3、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纳入本地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重点考核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4、定期考核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婚育证明》验证率及信息登记卡》建卡率。
5、检查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节育措施落实率以及“两地”协调制度落实情况,抽查宣传服务情况。&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给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对象发放生育手续的。违反规定随意签发计划生育证件的。出具各种假证明的。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乱收费的。收费、罚款不使用统一规定票据的。坐支、截留、挪用计划生育专项经费的。
三、违反法律程序或规定出具和执行处罚决定或征收社会抚养费的。
四、办案中徇私舞弊,为违法当事人通风报信,泄露案件,造成错案或者接受当事人宴请和贿赂,使案件不能得到公正处理的。
五、对群众举报的行政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
六、瞒报、虚报人口出生统计数字的。
七、违背国家“七不准”规定的。给予行政赔偿的案件。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
计划生育各项制度 14:24:42 |
***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靠实各级干部责任,严格兑现奖罚,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依据《**县人口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奖惩办法》及《***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包社(村民小组)包对象责任制度
一、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社(村民小组,下同)为单位确定包社责任人,负责本社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在镇计生办建立包社干部档案,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及时更换包社责任人。
三、各村包社责任人变更后要于3日内上报镇计生办备案。
四、包社干部要全面准确掌握本社人口情况及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同时负责人口信息登记采集工作;掌握育龄妇女、适龄大龄青年婚配情况;督促承包社环孕情服务对象按时参加环孕检;采集流出、流入人口情况,并认真填写采集卡;督促四术对象落实节育措施(二女扎等重点节育措施由驻村组长、专干、包社责任人共同负责);管理社内所有农户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袋内软件证明。督促社内人口和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实施户及时完成项目建设。当月月底协同专干上报本社变更所有信息。
五、所包社内出现责任人无法完成的工作时,要及时与组长、
专干联系处理解决,必要时联系镇计生办共同解决。
六、包社责任人对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完不成任务的,
按《***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二、逐级审核上报制度
一、逐级审核上报的项目主要包括农村二女户结扎、补救措施和其它重要数据。
二、农村二女户结扎和补救措施任务由各村组织完成,每完成1例,由村计生专干填写农村二女户结扎报告单或补救措施报告单,驻村组长签字确认后,报联系村领导审核情况属实后签字确认,再报镇计生办审核,由镇分管领导或计生办主任进行入户核实,核实签字后报主要领导审签,再报县计生局。非常规性重要数据由镇计生办通知,上报时按上述程序逐级签字核实后上报。
三、未经逐级审核上报程序的二女户结扎、补救措施和其它重要数据,镇计生办不得擅自上报县计生局。
四、各村上报农村二女户结扎、补救措施和其它重要数据存在虚假,一经查实,直接剔除,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五、镇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对各村上报农村二女户结扎、补救措施和其它重要数据负责核查、把关,对核实不力、把关不严上报县计生局后,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镇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三、责任倒查制度
一、责任倒查制度:是指对每一例虚假农村二女户结扎、补救措施的工作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划分和责任追究,并严肃处理。
二、责任倒查以县、镇督查考核为依据,对镇内调整岗位的干部和村干部都要实行责任倒查,按照《***镇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三、对责任人的处理:对每例定性的虚假农村二女户结扎、虚假补救措施,逐一进行倒查当时联系领导、驻村干部,对相关责任人各处罚1个月工资,并在全镇两级干部会上进行书面检查。
四、定期汇报制度
一、定期汇报,是指每周(原则上为每周六上午)召开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专题汇报会,由党委书记、镇长召集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村联系领导和驻村组长、专干汇报本周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展情况。
二、定期汇报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汇报要突出重点、难点,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避免形式化。
三、定期汇报的主要内容
1、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基本统计数字、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出生情况等。
2、工作安排。阶段性工作计划、近期重点工作安排。
3、工作完成情况。主要是各项指标任务、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阶段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领导安排的临时性工作完成情况;
4、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5、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建议。
***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责任追究办法
为了严格落实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靠实各级干部工作责任,经镇党委会议决定,特制定《***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一、包村干部责任追究办法
(一)工作时效要求
1、包村专干负责在每月3号前上报上月村级月报单,10号前运转村工作软件及各类卡表册的对口工作,20号组织自管小组长完成入户访视。
2、包社干部每月25号前至少入户一次,完成《包社包对象责任制度》规定的工作任务,30号前将本社上报的基本信息报送包村专干,要求所报信息真实准确。所包社内的环孕情服务应检对象必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参检,流出育妇在25日前寄回证明,双有户结扎、上环、皮埋措施落实必须在节育对象生育后60天内落实节育措施,如遇特殊原因不能采取节育措施需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相关说明。对计内二孩特孕对象在预产期前十天要跟踪管理,直至生育后落实节育措施。计外怀孕对象通过入户访视等方式在怀孕期5个月内摸清去向,及时落实补救措施,流出计内怀孕对象必须在3个月内掌握怀孕情况并上报包村专干。本社出生、新婚在3个工作日内必须上报包村专干,其它需要上报的信息在30日前上报,限定完成时限的工作严格按要求完成。
3、包社村干部主要负责本社的基础信息核查上报,时限要求
和包社镇干部相同。
(二)责任追究
1、需上报的报表数据每推迟1天,给相关责任人处罚100元,影响到全镇统计上报的给相关责任人处罚500元。因上报不及时市、县考核中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处罚1个月工资。
2、上报信息不准,每出现1例误差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00元,在市县考核中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予以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只发500元生活费。村干部予以免职处理。
3、村级软件运转不及时,每推迟1天对包村专干处罚50元,运转不规范,每发现1处误差处罚100元,因工作不细致,在市、县考核中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待岗处理。
4、出生、育妇每漏统、漏管1人,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0元,市县考核中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待岗处理,村干部予以免职处理。流动人口漏管1人,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元,每出现1例虚假个案,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个月工资,市县考核中出现虚假个案,按县上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5、环孕情服务每低1个百分点,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0元,服务率低于指标20个百分点以下,相关责任人予以待岗。节育措施未在规定时限内落实,每推迟1天对相关责任人处罚20元,新增二女户因跟踪管理不到位未能落实节育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0元。入户访视率每低一个百分点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0元,访视率低于责任指标20个百分点以下,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个月工资。怀孕情况每漏统1例,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00元,出生孕情检出率、检出及时率每低1个百分点,处罚10元,低于责任指标10
个百分点以上处罚1个月工资。
二、镇计生办、服务所人员责任追究办法
(一)工作时效要求
1、计生办主任每月2号前召开月例会,负责对包村专干业务培训,各村业务指导、全镇报表、数据统计上报及内部管理。计生办人员在4号前对各村上报的报表数据负责审核,并结合全镇实际,提出指导性意见在半日内反馈各村。
2、计生办对各村上报的数据及时归纳汇总,在每月8号前形成正式报表上报县计生局。各类表卡册在13号前运转到位,微机录入信息在20号前保质保量完成。
3、计生办主任负责计生信息、工作动态的起草上报,每月15日前,30日前各报送1条,并保证市级采用10条以上,省级采用5条以上,国家级采用2条以上。信息必须由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报送。
4、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负责对重点手术(二女户结扎、补救措施)进行核查,要求在手术后3个工作日内核查清楚签字报送主要领导审核,审核程序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5、服务所负责开展环孕情服务、放取环、皮埋、生殖健康服务、产术后访视、优生促进及各类档案的建立、运转工作。要保证人员到位,随叫随到。每季度开展一次生殖健康优生促进服务,产术后访视必须按规定开展,不得无故拖延。
(二)责任追究
1、没有特殊原因,月例会每迟开1天对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处罚50元。各村月报告单、数据审核每推迟1天,对相关责任
人处罚20元,审核把关不细、不严,反馈不及时每出现1处误差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00元,市、县考核中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扣发1个月工资 。
2、镇级报表报送每推迟1天,对相关责任人处罚20元,工作不细心,报表数据有误差每发现1处对相关责任人处罚3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待岗处理。各类表卡册运转每推迟1天,对相关责任人处罚20元,运转不规范,每出现1处误差对相关责任人处罚3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1个月工资。
3、微机录入每推迟1天,对相关责任人处罚20元,录入不准确,每出现1处误差,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元,市、县考核中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予以待岗处理。信息平台点击率、反馈率每低1个百分点对相关责任人处罚20元。
4、信息报送县级每缺1条,对相关责任人处罚200元,市级每缺1条,处罚100元,省级每缺1条,处罚80元,每采用1条奖励100元,国家级每缺1条,处罚50元,每采用1条,奖励200元。
5、对重点手术核查每推迟1天,相关责任人处罚200元,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虚假手术个案上报,相关责任人处罚1月工资。市县考核中查出虚假手术个案,相关责任人予以待岗。
6、服务所人员无故旷工、脱岗造成节育对象未落实措施,每出现1次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0元,两次以上相关责任人予以待岗处理。产术后访视未按规定开展,每推迟1天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元,访视率每低1个百分点,对相关责任人处罚20元,低于责任指标20个百分点以上,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个月工资。各类手
术档案未建立,每缺1项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0元,有误差每出现1处,对相关责任人处罚2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予以待岗。未按技术操作规程开展技术服务,消毒、卫生等常规工作不到位每出现1次对相关责任人处罚20元,造成不良后果的,相关责任人予以待岗,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年*月*日
计划生育村级计生协会各项制度 14:23:41 |
绵阳市游仙区柏林 镇(乡、街道办) 村(居)
计划生育协会人员名单
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制度
为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做到政务公开,提高计划生育立法工作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关部门在制定规范公民行为的规定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包括涉及收费、罚款的标准、对象、期限等)时,应当向社会公开。
二、在实施规范公民行为的规定实行之前,必须提前将此文件向社会公开。
三、涉及办理计划生育有关证件、各种办事程序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其他事项必须提前向社会公开。
四、长期公开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奖励政策和办证程序等;定期公开生育情况、违法生育处理情况、群众自治公约和协议履行等开展情况;及时公开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的近期重大政策、本单位重大事项民主计论和群众意见反馈等情况。
计划生育群众自治民主决策制度
一、民主决策范围:1、政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村(居)民民主决策事项;2、事关全局或大多数村(居)民利益事项;3、上级要求必须由村(居)民主决策事项;4、党支部、村(居)委会认为应由村(居)民民主议事决策事项。
二、民主决策原则:1、依法决策原则(根据法定职能、职权、范围决策,所涉事项和结果必须合法,不得侵犯村(居)民合法财产权利)。2、广泛参与原则。3、民主原则。4、一事一议一决原则。5、“票决制”原则(举手表决、有记名投票或无记名投票表决)。6、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赞成票超过到会人员半数为通过)。
三、民主决策形式:民主决策基本形式是村(居)民会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会必须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居)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是本村(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户主代表参加;村(居)民代表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居)民代表参加。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民主评议制度
一、评议主体:年满18周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居)民,村(居)委会的党员、干部,驻村(居)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负责人、私营经济业主,常住在本村(居)委会的离退休干部和职工等。
二、评议对象:1、村(居)委会计生领导小组、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委会计生协会会员小组等组织;2、村(居)委会领导班子成员。
三、评议内容:1、村(居)委会领导班子学习、宣传和执行计生政策、法律法规、依法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和完成任务目标等履行职责情况;2、群团组织及其它组织协助、配合、参与落实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情况;3、村(居)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宣传执行政策、法律、法规、《村(居)民公约》情况;4、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及时程度和效果以及其它按要求应进行民主评议的事项。
四、评议时间:民主评议分定期评议与临时评议。定期评议年内不得少于两次,7月底前进行半年评议,12月底前进行年终评议,评议可与工作报告同期进行。临时评议时间根据需要确定。
五、评议方式:1、评议由主持人主持,如实记录;2、评议以民主讨论,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3、测评以“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赞成、不赞成”,“打分”等,采取无记名填写方式进行。
公开评议结果。评议结果在村(居)务公开栏中按要求公开。
村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小组活动制度
一、召开会议:年度内小组大会和理事会不得少于半年、年终两次,分别在7月底前和12月底前召开。小组会议主要为学习培训、布置工作、决策重大事项。理事会应在小组会议前举行,主要研究协会工作和其它中心工作。
二、会员联系户:每个会员至少联系1-2户计划生育户,宣传生育政策、法律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识,提供信息、项目、技术、思想交流等服务,帮助发展经济,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增强协会凝聚力、感召力。
三、学习培训:以计划生育户为主体,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班。重点学习生育政策、法律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市场经济知识、自然科学知识和使用技术等,不断提高会员和村民素质。
四、会员发展:协会小组要重点吸纳带头遵纪守法和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科技人员、私营经济业主入会,不断改善会员结构,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
五、生育文化茶园:在较集中而文明、卫生的茶园设置,宣传、辐射、带动其他村(居)民少生快富。
六、奖励表彰:对成绩突出的小组会员进行表彰,以资鼓励。
计划生育群众自治议事制度
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代表议事会是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以及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经常性形式,为切实保障计划生育村级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的权利,特制定本村(居)计划生育群众自治议事制度。
一、村民代表计划生育议事会,由村民代表、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和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
二、村民代表计划生育议事会,讨论决定的计划生育事项,应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议事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有效。
三、村民代表计划生育议事会形成的决定,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执行。
四、村民代表计划生育议事会,讨论本村的计划生育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制定、修改本村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和《计划生育服务协议》草案及有关制度,并提请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2、讨论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主要措施。
3、讨论本村对计划生育户优先、优惠、优待政策的制订和落实。
4、审查村计划生育财务收入及使用情况。
五、村民代表计划生育议事会,由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的提议也可临时决定召开。
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民主监督制度 根据《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计划生育服务协议》的规定,遵照村委会与村民权利义务一致以及公开、公平、公正处理的原则,村级计划生育事务实行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逗硬追究违约责任。
一、收取违约金必须依据《计划生育服务协议》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村委计生干部违约必须向村民支付违约金。
三、村民违约必须向村委会交纳违约金。
四、违约金由村民议事会收管并作好登记,全部用于计划生育工作。
五、定期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违约金收取及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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