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出险查询系统出险的保险报案时间有期限吗

车辆保险定损有时间规定吗,保险公司定损有没有时间限制?
来源:网络
关键字: 车辆保险定损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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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定损是有时间限制的,要求保险公司在48小时内定损,否则按修车的清单发票为准。正常来说,车辆出网友1的回答
保险理赔期限定义为2年是和《民事诉讼期限》有关,民诉中规定,案件起始至起诉期限为2年整,只要本案起到网友2的回答
  你好,暂时没有相关资料明确规定定损时间。   就通常情况而言,每个保险公司都有相应的制度:在被保网友1的回答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网友0的回答
疑点解惑 问题1。 4S店属于一类汽修厂,其余的有资质,能开发票的 属于二类汽修厂。 保险公司在定损网友1的回答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网友2的回答
车辆保险定损有时间限制,一般48小时内报警定损。   发生事故后,第一件事是要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网友1的回答
事故车有保险,理赔有时间限制吗?09年8月,自家大货车,从上海运货到北京的车险理赔修车 修车怎网友0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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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刮了,叫了保险,是不是有时间规定必须多少天内到4S店报损
我车刮了,叫了保险,保险来了给拍了照,让把车开到4S店去报损,由于工作时间忙,没有时间去,是不是过了多少,保险就会不给报了呢?
 问题来自:河北 - 保定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23:13 咨询人:gzre5674
问题补充:是不是有时间规定,必须多少天内到4S店报损呢?
补充时间: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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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及时报损、定损
回复时间: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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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保险公司
回复时间: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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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一般是一年
回复时间: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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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4个小时后车主才报案,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原标题:事发4个小时后车主才报案,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车主林先生驾驶一辆宝马轿车撞到墙上,发生单方事故,不过他没有马上报警报案,而是直接驶离现场,过了好几个小时以后才给保险公司打电话。保险公司因此拒绝林先生的理赔要求,林先生就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奉化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林先生车辆损失2.6万元。
  事发4小时后车主才报案
  去年9月21日9点左右,林先生驾驶一辆宝马轿车在市区江南春晓小区发生单方事故,车辆与墙体发生碰撞,造成车头受损。事故发生后,林先生驾驶着车辆离开现场,去了奉化。直到下午1点左右才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事后,林先生表示,当时自己没有及时报警报案就驶离现场,是因为有急事,且认为单方事故不报警也没关系。
  9月25日,交警部门出具了一份《交通事故事后报案证明书》,确认了事故后果的存在。9月28日,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确定事故损失金额为26000元。然后,林先生对事故车辆进行修理,并支付了修理费26000元。
  然而,林先生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收到的却是保险公司出具的拒赔通知书。通知书上说,因为林先生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驶离了现场,将车辆从宁波驶回奉化,存在重大过错。且车主也没有及时报交警处理,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核实案件性质,无法确定事故损失,根据《保险法》以及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对这起案件不予赔付。林先生不服,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要理赔
  近日,奉化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原告林先生提出,双方签订的保险条款中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必须保护措施,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9月21日上午9时左右,报案是在下午1时,没有超过48小时的约定,因此原告认为已经履行了及时通知的义务。
  被告坚持是原告车主的过错,关于对48小时通知时间的确定,被告表示本案就是因为无法确定事故发生时间及损失的结果,所以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投保人和保险人应当协力查明事故性质。原告投保人在事故发生后约4小时即以电话方式向保险人报案,已经尽到了及时通知的义务。被告也负有及时查勘的义务,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被告未向法庭提交现场查勘的相关记录,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善尽及时查勘义务,保险人所称的事故性质无法确定并非投保人单方造成的。相反,被告的理赔人员在2014年9月28日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表明其对该次事故造成损失金额的认可。基于以上两点理由,法院最后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车辆损失26000元。
  法官说法
  保险公司做了车辆定损
  表明与本次事故有关
  该案件让记者产生了很多疑问: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擅自驶离现场,是否只要在事发后48小时内报案,就能获得理赔呢?如果能这样获得理赔,则就无法规避一些问题:比如驾驶员是因为醉驾而故意不及时报案呢?再比如车辆损失不是或者不全是由本次事故产生的呢?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审理该起案件的陈法官。陈法官解释说,驾驶员擅自驶离现场是否要担责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双方事故,那么就构成了逃逸,此种情况不但车辆损失得不到理赔,驾驶员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是单方事故,则要看具体的有关保险条款。在本案中,只是约定事故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所以车主已经尽到了通知义务。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仅仅以没有事故现场而拒赔,那是行不通的。
  当然,这也不代表车主事后给保险公司打个电话就能获赔,他需要现场拍个照片等方式来固定具体车损证据。如果没有车损证据,则很难说清楚哪些损失是由本次事故造成的。
  本案原告胜诉的关键因素在于保险公司给林先生的车子做了定损。“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定损的话,林某也很难获得理赔,因为他无法证明车辆损失是由此起事故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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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4个小时后车主才报案,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日 07:32 来源: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原标题:事发4个小时后车主才报案,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车主林先生驾驶一辆宝马轿车撞到墙上,发生单方事故,不过他没有马上报警报案,而是直接驶离现场,过了好几个小时以后才给保险公司打电话。保险公司因此拒绝林先生的理赔要求,林先生就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奉化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林先生车辆损失2.6万元。
  事发4小时后车主才报案
  去年9月21日9点左右,林先生驾驶一辆宝马轿车在市区江南春晓小区发生单方事故,车辆与墙体发生碰撞,造成车头受损。事故发生后,林先生驾驶着车辆离开现场,去了奉化。直到下午1点左右才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事后,林先生表示,当时自己没有及时报警报案就驶离现场,是因为有急事,且认为单方事故不报警也没关系。
  9月25日,交警部门出具了一份《交通事故事后报案证明书》,确认了事故后果的存在。9月28日,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确定事故损失金额为26000元。然后,林先生对事故车辆进行修理,并支付了修理费26000元。
  然而,林先生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时,收到的却是保险公司出具的拒赔通知书。通知书上说,因为林先生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驶离了现场,将车辆从宁波驶回奉化,存在重大过错。且车主也没有及时报交警处理,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核实案件性质,无法确定事故损失,根据《保险法》以及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对这起案件不予赔付。林先生不服,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要理赔
  近日,奉化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原告林先生提出,双方签订的保险条款中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必须保护措施,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9月21日上午9时左右,报案是在下午1时,没有超过48小时的约定,因此原告认为已经履行了及时通知的义务。
  被告坚持是原告车主的过错,关于对48小时通知时间的确定,被告表示本案就是因为无法确定事故发生时间及损失的结果,所以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投保人和保险人应当协力查明事故性质。原告投保人在事故发生后约4小时即以电话方式向保险人报案,已经尽到了及时通知的义务。被告也负有及时查勘的义务,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被告未向法庭提交现场查勘的相关记录,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善尽及时查勘义务,保险人所称的事故性质无法确定并非投保人单方造成的。相反,被告的理赔人员在2014年9月28日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表明其对该次事故造成损失金额的认可。基于以上两点理由,法院最后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车辆损失26000元。
  法官说法
  保险公司做了车辆定损
  表明与本次事故有关
  该案件让记者产生了很多疑问: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擅自驶离现场,是否只要在事发后48小时内报案,就能获得理赔呢?如果能这样获得理赔,则就无法规避一些问题:比如驾驶员是因为醉驾而故意不及时报案呢?再比如车辆损失不是或者不全是由本次事故产生的呢?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审理该起案件的陈法官。陈法官解释说,驾驶员擅自驶离现场是否要担责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双方事故,那么就构成了逃逸,此种情况不但车辆损失得不到理赔,驾驶员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是单方事故,则要看具体的有关保险条款。在本案中,只是约定事故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所以车主已经尽到了通知义务。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仅仅以没有事故现场而拒赔,那是行不通的。
  当然,这也不代表车主事后给保险公司打个电话就能获赔,他需要现场拍个照片等方式来固定具体车损证据。如果没有车损证据,则很难说清楚哪些损失是由本次事故造成的。
  本案原告胜诉的关键因素在于保险公司给林先生的车子做了定损。“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定损的话,林某也很难获得理赔,因为他无法证明车辆损失是由此起事故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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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时限是怎样的?  车辆保险理赔时限也可以理解为车险理赔时效问题,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车辆保险理赔时限以及其相关问题: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  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  保户提出索赔后,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保险人理赔审核时间不应超过30日,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而在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保险公司要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此外,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核定之日起3日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作为保险公司,有义务在发现理赔问题后及时提醒客户,而不要客户一次次催促、生气、投诉后,才对案件有所重视;其次保险公司也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而不是一句新员工的不熟悉就可以推卸;再者公司员工的工作都要有一定的协调性,不能由于个人原因造成其他工作的无法开展。  车辆保险理赔时限是怎样的?上述我们已经给大家详细介绍了这一方面的知识点,相信大家已经有了一些了解了吧,如果大家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随时咨询。  以上资讯来自保险行业常用规则和情况,客户具体投保需求请详询网站客服人员。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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