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事项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
|||||||||:
注会辅导:
会计职称辅导热招:
 实务课程: : 综合辅导: :
您的位置:&&&> 正文
建筑工程合同签订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4:45 李晋 【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特定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和工程保修等工作内容,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广泛使用的是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日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在对某工程结算中发现,一些合同签订中存在诸多问题,产生了工程结算争议,建议有关各方应从以下几方面把握合同签订:  一是保持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一致性。随着工程招投标的广泛实施,大多数工程施工合同都是履行招投标程序后签订的,而相关法规规定了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一致性,否则合同无效且将被责令改正。这种一致性要求包含了工期、造价、计价方式、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  二是参照通用条款规定完整填写合同种类。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23.2条规定了三种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即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实际中,专用条款23条往往被乱填一通:将固定价格合同填入可调价格合同栏目中或固定价格合同而不约定风险范围,导致合同不完整并在结算时产生争议。而专用条款23.3条是在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时填写其他调整因素的,签订固定价格合同不需填写。  由于通用条款未将合同进一步细分,因此专用条款如能进一步明确单价和总价合同则合同更加明晰。事实上当清单计价广泛推广后,其采用合同基本为固定单价或可调单价合同,而当工程造价较低、图纸明确、工期较短时,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更便于造价控制。  三是谨慎填写专用条款中承包人工作与发包人工作部分。由于这两项是双方的义务,其是否正确填写将影响工程造价,应在认真阅读通用条款中的对应内容后再填入专用条款。否则当本应由承包方承担的施工场地内道路铺设、维护费用被填成由发包方负责时,该临时道路的签证便铺天盖地而来,坏一次签证一次,造成工程价款增加,而实际上这些费用已经包含在清单中的临时设施费用中。  四是实事求是填写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专用条款中发包人派驻现场的工程师是代表发包方行使签证、变更、质量监督等权力的,因此应如实填写该项,避免签证、变更中的发包方签字人与此处不一致产生结算纠纷。  五是慎用补充条款。一些合同中,双方在补充条款中长篇大论,一些内容还与前面内容矛盾,导致结算争议。因此应慎用补充条款,将需进一步明确、补充的内容写入。【】 责任编辑:nyb
      
      
      
      
           
      
      
& & & & & & &
Copyright & 2000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
咨询时间:全天24小时服务(节假日不休息)
建议邮箱:
客服邮箱: 投诉电话:010-
咨询电话:010- /
传真:010- / 人工转传真
  /   京公网安备53 后使用快捷导航没有帐号?
查看: 277|回复: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发承包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件。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为防范合同纠纷,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过程中,以下10个方面需要注意。
1、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①资质情况;②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财务情况。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的分析和判断。
2、合同价款应注意:
《协议书》第5条“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1条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一要协议,第二要确定。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3、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条款应注意:
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
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
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
4、合同价款及调整条款应注意:
填写第23条款的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5、工程预付款条款应注意:
填写第24条款的依据是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4条和《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34条。
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
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项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
6、工程进度款条款应注意:
填写第26条款的依据是《合同法》第286条、《建筑法》第18条、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5条和《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35条。
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它结算方式。
7、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
填写第27、28条款时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8、违约条款应注意:
在合同第35.1款中首先应约定发包人对《通用条款》第24条(预付款)、第26条(工程进度款)、第33条(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在合同第35.2款中应约定承包人对《通用条款》第14条第2款、第15条第1款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还应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违约金与赔偿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要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
9、争议与工程分包条款应注意:
填写第37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不受级别地域管辖限制。
如果选择诉讼方式,应当选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是地域管辖)。
合同第38条分包的工程项目须经发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0、关于补充条款:
需要补充新条款或哪条、哪款需要细化、补充或修改,可在《补充条款》内尽量补充,按顺序排列如49、50……。
补充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的有关书面协议应与主体合同精神相一致。要杜绝“阴阳合同”。
整理编辑 |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公众号ID| cgyzhb
Powered by Discuz!
& Comsenz Inc.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签订购车合同注意事项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