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2016年公益性岗位管理方案开发方案这个招考是属于国家正式的工作人员吗?求解啊

信息分类名称:
社会事务/公告公示/全社会
十直镇农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
十直镇农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部门:
&&& 为加强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全面完成2017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任务,根据县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年度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丰都县十直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3日&&&&&
十直镇农村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
&&& 一、指导思想
&&&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精准扶贫活动为契机,全面落实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贫困人员、妥善解决就业问题,逐步建立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 二、开发原则及对象
&&& 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村级管理&的原则,按照行政村按需设岗、单位以岗定人的方式进行,建立岗位救助、实名、动态监管长效机制。
&&& 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人员范围是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8&60岁,女18&55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农村户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含以下的三类:
&& &1.农村建卡贫困户人员;
&&& 2.农村低保户家庭人员;
&&& 3.农村残疾人员;
&&& 三、农村公益性岗位的安置程序及要求
&&& 农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应向社会公布安置人员条件、数量和劳务费标准,并严格按农村公益性岗位要求安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采取民主评议,在充分尊重贫困人员个人意愿基础上,面向社会公示3天,在无异议前提下安置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 四、岗位数量及从业内容
&&& 2017年,我镇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20个(不包括场镇清扫保洁人员)。
公益性岗位是基层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从事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养护、清洁、绿化等工作。如道路维护、水利设施维护、公共环境绿化、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卫生保洁等辅助性工作。
&&& 五、岗位待遇
&&& 农村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与镇便民利民服务队和所在村原则上签订1年期限的劳务协议。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工资每月1400元,每年交小额意外伤害保险费。
&&& 六 、工作要求
&&& 1、领导重视,把政策落实到位。层层落实责任制,由镇长谭余庆亲自抓,组织委员陈明祥具体抓,各村联系领导审核把关,村干部和驻村干部负责落实。
&&& 2、认真履行审核、申报程序。各村(居委)要深入到户,认真核实,严格把关,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严格审核,不得擅自扩大安置的对象和范围。
&&& 3、严肃工作纪律,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各村要将公益性岗位和名单进行公示,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监督。如有违规行为,一律不得录用。
&&& 4、要建立严格的考核考评制度。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谁用人,谁主管,谁负责&管理原则。用人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考勤、岗位职责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 5、加强监督检查。社区便民利民服务队应对用人单位和就业人员进行跟踪管理,防止挂岗、冒名顶替等行为的发生。
&&& 附: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条 岗位开发范围。主要开发清扫保洁岗位,其次开发公路养护、水利设施管护等公共服务岗位。开发公益岗位多少由县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安排通知或由下至上申报批准为据,否则由责任单位承担资金。
第二条 安置对象条件。2015年以前已建卡的贫困户和新增建卡贫困户中的剩余劳动力或失业返乡劳动力(不受脱贫销号的影响),原则上年龄要求男18岁至60岁,女18岁至55岁。
第三条 安置程序办法。各村公益岗位开发安置工作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开展,乡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是乡镇公益岗位开发安置工作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要派人指导和监督各村(居)公益岗位开发安置工作。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公益岗位开发安置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开发安置工作必须按以下程序办法进行:
第一步:确定岗位职责和劳务工作量。由村(居)委研究确定每个公益岗位的劳务内容,明确每月劳务工作数量(原则上要有每月22天、每天6至8个小时的劳务工作量)和质量(达到工作标准和要求),确保劳务工作量足够,能充分发挥每个公益性岗位的作用。
第二步:公开宣传,统一报名。由村(居)委制作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方案,通过公开的方式公布或通知,统一组织,公开报名,公开和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公开的方案包括:公益岗位的名称、劳务内容、工作数量、工作标准及要求,公益岗位确定程序和办法,公益岗位报名对象、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报名工作人员、报名联系方式等。
第三步:严格进行资格审查。由村(居)委按照本办法的安置对象条件,对报名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明确通过资格审查的对象,并对不符合条件的报名对象要说明理由做好解释工作。
第四步:民主评议,会议评定。召开民主评议评定大会,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民主评定出公益岗位安置对象。
1、民主评定会主持人和参加人员。民主评议评定大会原则上应由村长(主任)主持,应当提前通知以下人员参加民主评议大会:村(居)支两委成员,村(居)监督小组成员,各社社长,全体村(居)议事代表;乡镇联系村(居)干部和驻村工作队成员。参会人员到齐率要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开会。
2、逐个介绍申请对象情况。大会要统一安排一名恰当的干部事先掌握申请对象情况,在大会上统一逐个介绍申请对象情况,介绍情况要事实求是。
3、民主讨论评议。由参会人员对申请对象开展评议发言,申请对象所在社的社长必须发言,其他了解申请对象的人员也应当发言,评议发言的人要负责的、事实求是的评价,评议要尽可能充分。
4、民主无记名投票。大会前要制作好无记名评定票,在大会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向参会人员分发评定票,投票前要提请大会举手表决监票人和记票人,监票人和记票人在参会人员中产生。投票过程要接受参会人员现场监督,参会人员要在不受他人影响的情况下,对申请对象进行无记名投票。
5、当场清票公布结果。在监督下现场唱票、记票,并汇总记票结果,记票结果要当场公布。等额投票的票数超过参会人数半数的方能确定为公益岗位安置对象,差额投票的根据公益岗位数量按照得票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公益岗位安置对象。
第五步:公示。对拟安置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公示期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对确实不符合安置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召开村(居)两委研究取消并决定替补人员,对公示期反映的各种问题都要在调查基础上有明确的答复或说明,并做好相关人员的解释引导工作。
第六步:签订劳务协议。对通过公示后的安置对象,由村(居)委与拟安置对象签订劳务承包协议,协议上必须写明劳务内容、劳务工作时间、完成劳务要求、劳务费等内容,必须载明遵守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协议一年一签订,中途因其它原因离岗替补人员另行签订。
第七步:上报审查备案。各村(居)委要在签订协议后三天内上报乡镇社保服务中心审核,各乡镇社保服务中心要在接到上报的劳务协议后三天内上报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查备案,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在接到劳务协议后三天内审查决定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回复乡镇社保服务中心,乡镇社保服务中心及时通知各村。
第八步:办理意外保险。各村对通过审查备案的安置对象,由用人单位及时办理意外保险,意外保险生效时间为组织人员劳务上岗时间,劳务协议签订时间也要与意外保险参保生效时间为准,意外保险每年办理一次,没有变动的人员要提前办理下一年意外保险,确保前后时间精准衔接。
第四条 日常管理监督。
(一)劳务数量管理与劳务时间管理相结合。对承包劳务的贫困劳动力实行劳务数量管理和劳务时间管理&双重&管理办法。首先,在明确劳务内容的基础上,要明确每个月的劳务工作数量和目标,确保每个月的劳务工作量足够;其次,要求每个劳务承包劳动力按每月22天、每天6至8小时出勤,工作数量不足够的要及时增加工作数量。
(二)平时管理和监督办法。村(居)委是对村给公益岗位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明确1名坚持原则、敢于斗硬、认真负责的村级干部负责管理工作,每月做好工作安排、日常出勤记录、劳务完成情况记录,加强平时巡查和管理,村(居)支两委要加强统一领导和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乡镇政府(办事处)负有对公益岗位人员管理工作的领导监督责任,每季度至少要检查督查一次村级公益岗位管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县级人力社保部门要通过审查、抽查、接受举报调查、开展专项检查等形式,对公益岗位人员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条 考核退出办法。
(一)平时考核采取扣劳务费办法。各村(居)委每月要对公益岗位人员考核一次,对没有足额完成劳务数量或达到工作标准的、劳务出勤时间不够或出工不出力等人员,采取扣发劳务费办法,按照未完成劳务数量比例、未出勤比例扣发劳务费等方式严格考核。
(二)年底测评与劳务费扣钩并决定是否解除协议。在每月考核的基础上,各村(居)必须在劳务协议签订的第12个月上半月对公益岗位人员开展一次一民主测评,本办法第三条中参加议评定公益岗位对象的参会人员就是参加民主测评会的人员。年度评议会上,公益岗位劳动力要向大会做自我总结发言,村(居)负责考核的干部要向大会汇报平时考核情况,再由参会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最后进行无记名民主评议投票。评议票上设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现场要公开唱票公布评议结果。凡满意以上票达不到半数以上的,要至少扣发全年劳务费的10%;凡基本满意以上票达不到半数以上的,必须解除劳务协议,不再与之签订下一年劳务协议。基本满意票超过一半以上的公益岗位人员,由村(居)两委开会集体决定是否继续与之签订下一年劳务协议,决定继续签订的要及时签订下一年劳务协议,决定不再签订的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做好解释说明。民主评议会的记录、投票和结果材料要在民主评议会召开后一周内上报乡镇(街道)社保服务中心备案备查。
(三)出现以下情况随时解除协议。村级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务协议,并将解除劳务协议书报县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同时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达到退休年龄或者死亡的;
(2)因身体健康状况或者技能水平不适应等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4)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5)不服从管理监督和考核的;
(6)严重违反劳务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7)有违法行为的;
(8)因市县政策调整需要减少或取消村级公益岗位的;
(9)其他应当及时解除协议的情形。
农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属于政府政策支持下的短期就业援助人员,是政府用财政资金扶持的从业人员,双方系劳务关系,不能适用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解聘经济补偿金等
(四)补岗办法。劳务岗位出现空缺时,上报县人力社保部门同意可以补岗,补岗程序和办法按本《办法》第三条之规定进行。
第六条 工作纪律要求。村级公益岗位安置剩余贫困劳动力工作是县委县政府实施的一项重大就业脱贫措施,群众受益,群众关注,政策性强。凡不按本办法开展工作,出现安置对象不符合条件,暗箱操作、简化程序、优亲厚友等违反开发安置程序办法,不严格日常管理考核和监督造成公益岗位人员作用发挥差,不严格开展年度评议或不严格评议结果运用等违反本《办法》的,要全县予以通报,严肃问责追责,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 其他方面。村级公益岗位人员的劳务费的标准、上报材料和拨付程序以县级下发的相关文件为准,本未明确的有关事项以《丰都县农村公益性岗位劳务人员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丰人社发〔2016〕68号)为准。
主办单位:中共丰都县委办公室 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C)中共丰都县委 丰都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丰都县党政信息中心
渝ICP备号-1
Powered by
重庆市中冉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2013年锦屏县公益性岗位开发一览表_贵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简章_报名入口_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官方微信公务员考试网微信号:gjgwyorg
考试类别:
您的当前位置: &
2013年锦屏县公益性岗位开发一览表
2013年锦屏县公益性岗位开发一览表
  (http://www.gjgwy.org/guizhou/)根据锦屏县2013年公益性岗位招聘方案了解到,根据工作需要和锦屏县实际,2013年锦屏县开发公益性岗位216个,其中:劳动保障协管员59个、保洁员123个、司法矫正员18个、托老服务员16个。本次招聘的报名时间为11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5:30。
  按照公告内容的要求,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招聘条件:
  1、本县城镇户籍(非农业户籍);
  2、女18&49周岁(即: 日 及以后至 日 及以前出生)、男18&59周岁(即: 日 及以后至 日 及以前出生);
  3、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
  4、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现贵州(http://www.gjgwy.org/guizhou/)将锦屏县2013年公益性岗位开发一览表公布如下:
其他招聘条件
劳动保障协管员
从事劳动保障协管工作
初中及以上文化,年龄45周岁及以下,无语言、听力、视力、智力障碍。
从事乡镇、社区保洁工作
零就业家庭成员
劳动保障协管员
从事劳动保障协管工作
初中及以上文化,年龄45周岁及以下,无语言、听力、视力、智力障碍。
从事乡镇保洁工作
零就业家庭成员
劳动保障协管员
从事劳动保障协管工作
初中及以上文化,年龄45周岁及以下,无语言、听力、视力、智力障碍。
从事乡镇保洁工作
劳动保障协管员
从事劳动保障协管工作
初中及以上文化,年龄45周岁及以下,无语言、听力、视力、智力障碍。
从事乡镇保洁工作
劳动保障协管员
从事劳动保障协管工作
初中及以上文化,年龄45周岁及以下,无语言、听力、视力、智力障碍。
从事乡镇保洁工作
零就业家庭成员
劳动保障协管员
从事劳动保障协管工作
初中及以上文化,年龄45周岁及以下,无语言、听力、视力、智力障碍。
从事乡镇保洁工作
劳动保障协管员
从事劳动保障协管工作
初中及以上文化,年龄45周岁及以下,无语言、听力、视力、智力障碍。
从事乡镇保洁工作
劳动保障协管员
从事劳动保障协管工作
初中及以上文化,年龄45周岁及以下,无语言、听力、视力、智力障碍。
从事乡镇保洁工作
劳动保障协管员
从事劳动保障协管工作
初中及以上文化,年龄45周岁及以下,无语言、听力、视力、智力障碍。
从事乡镇保洁工作
劳动保障协管员
从事劳动保障协管工作
初中及以上文化,年龄45周岁及以下,无语言、听力、视力、智力障碍。
从事乡镇保洁工作
劳动保障协管员
从事劳动保障协管工作
初中及以上文化,年龄45周岁及以下,无语言、听力、视力、智力障碍。
从事乡镇保洁工作
零就业家庭成员
劳动保障协管员
从事劳动保障协管工作
初中及以上文化,年龄45周岁及以下,无语言、听力、视力、智力障碍。
从事乡镇保洁工作
劳动保障协管员
从事劳动保障协管工作
初中及以上文化,年龄45周岁及以下,无语言、听力、视力、智力障碍。
从事乡镇保洁工作
劳动保障协管员
从事劳动保障协管工作
初中及以上文化,年龄45周岁及以下,无语言、听力、视力、智力障碍。
从事乡镇保洁工作
劳动保障协管员
从事劳动保障协管工作
初中及以上文化,年龄45周岁及以下,无语言、听力、视力、智力障碍。
从事乡镇保洁工作
劳动保障协管员
从事开发区劳动保障
初中及以上文化,年龄45周岁及以下,无语言、听力、视力、智力障碍。
从事开发区保洁工作
劳动保障协管员
从事县劳动保障协管
及服务平台等工作
初中及以上文化,年龄45周岁及以下,无语言、听力、视力、智力障碍。
司法矫正员
协助司法所做好社区司法
矫正、帮教安置等工作
1、高中及以上文化,男18&50周岁、女18&45周岁,
&&&无语言、听力、视力、智力障碍;
2、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较高政治素质,遵纪守法,
&&&热爱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热心公益事业;
3、无违法犯罪事实和记录;
4、在同等条件下,能够独立使用计算机者优先。
其中:三江镇、敦寨镇、启蒙镇司法所各2人,其他12个乡镇司法所各1人。
从事敬老院日常服务
和管理工作
1、男40-55周岁,女35-50周岁,无语言、听力、视
&&&力、智力障碍;
2、会基本烹调,没有传染病和职业不允许的疾病;
3、品行端正,服从分配,讲究卫生,有爱心,无不良
&&&嗜好、无家庭负担,每天能坚持在敬老院上班;
4、招聘对象为在该敬老院附近常驻的人员;
5、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
其中:县福利院(三江镇中心敬老院)6人;敦寨镇、铜鼓镇、启蒙镇敬老院各2人;彦洞乡、偶里乡、固本乡、新化乡敬老院各1人。您好,欢迎您来到埇桥区财政局网站!
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2016年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埇人社发〔号
发布日期: 10:29:56&&来源:埇桥区财政局&&发稿人:&&阅读:次&&字体:[]&[]&[]
各有关单位:
&&&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文件精神,经报区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 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埇桥区财政局
2016年5月13日
2016年宿州市埇桥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6年就业扶持民生工程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提高就业质量。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宿政发〔2015〕32号)精神,结合宿州市埇桥区情况,特制定该工作方案。
(一)岗位数量
2016年宿州市埇桥区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650个。
(二)岗位范围
1.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
2.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4.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性安置岗位等。
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符合以上条件人员,需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一)岗位申报
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可向区人社局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申请。
(二)岗位确定
根据因需定岗、科学开发的原则,区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会同区财政部门商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种类、数量。
(三)签订购买服务协议
区人社局、财政局与承接企业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一)公布信息
区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公布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招用条件、薪酬待遇等。
(二)提出申请
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埇桥区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管理中心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埇桥区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管理中心通过组织供需见面会或为用人单位推荐人选,搭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直接对接平台。
(三)考察聘用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申请人数,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考察,确定聘用人选。
(四)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一个月之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区人社局备案。
(五)空岗补录
公益性岗位人员出现空缺后,区人社局、财政局将及时对外发布信息并按照以上流程进行补充录用。
(一)聘用期限
从上岗之日起,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一年。
(二)待遇及补贴标准
1.聘用人员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不低于我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区人社局和财政局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625元/月)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由区财政局按季度直接拨付至金融机构的代发账户。
2.用人单位补贴标准。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照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用人单位在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继续留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原则,用人单位负责制定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工作职责,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并依法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必要工作条件。
(一)政策宣传。利用网站、报刊、张贴公告、发放政策宣传册、走访、电话等方式,宣传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政策、开发安置流程等,引导就业困难人员主动进行困难人员认定,调动用人单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积极性。(2016年4月初-2016年12月底)
(二)岗位开发。通过发布公告、电话联系、实地走访、组织召开公益性岗位开发会议等方式征集、了解相关用人单位用工意愿和用工需求,指导并受理用人单位的岗位申报工作。区人社局与区财政局根据用人单位申报情况确定开发种类、数量。(2016年4月13日-2016年5月31日)
(三)签订购买服务合同。与承接企业签订购买服务合同。(2016年4月13日-2016年6月10日)
(四)发布招聘公告。向社会公开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2016年4月14日-2016年12月31日)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埇桥区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管理中心联合用人单位开展就业困难人员报名受理、资格审查工作,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确定聘用人选。(2016年4月14日开始)
(六)聘用上岗。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2016年4月14日开始)
(一)高度重视。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是一项惠民的民生工程,关系到就业困难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要求,认真对待。
(二)协调配合。区人社局负责公益性岗位的规划、开发和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区财政局负责公益性岗位相关补助资金的筹集、发放和监管;区公共就业与人才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公益性岗位的组织的实施和日常管理;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三)严肃纪律。公益性岗位开发是社会关注度很高的一项工作,在人员招聘过程中要确保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对在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严肃处理。
版权所有:埇桥区财政局&主办皖ICP备号-1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银河一路汇金广场B座&&邮政编码:234000电话:
访问人次:技术支持:2015贵州锦屏县公安局公益性岗位招聘5人公告
根据锦屏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锦屏县2015年公益性岗位开发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导询后勤保洁员5名。为做好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1、锦屏县公安局办公大楼导询后勤保洁员1名;
2、锦屏县公安局看守所导询后勤保洁员1名;
3、锦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导询后勤保洁员1名;
4、锦屏县公安局三江派出所导询后勤保洁员1名;
5、锦屏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导询后勤保洁员1名。
二、招聘原则、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困难援助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具有本县非农业户籍的女性, 18--49周岁(即 1966 年 5 月 31 日 以后至 1997年 6 月 1 日 以前出生)人员,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特别困难人员。
(三)公益性岗位援助对象
就业特别困难人员。
①企业改制下岗的& 4050& 失业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4050& 失业人员;
③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就业困难的& 4050& 特别困难人员;
(四)下列人员不属于就业援助对象
1、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能够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双承信、双承诺&证明的人员除外);
2、处于缓刑期间或戒毒期间的人员;
3、家庭有收入且月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
4、就业困难人员家庭成员中已有一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同一户口簿的就业困难成员只援助1人);
5、正在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及到期不按时还贷的或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交通运输《营运证》的人员;
6、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
7、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待岗)人员;
8、2014年符合聘用资格并参加上岗前培训,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的。
10、社会基层组织机构的人员。
三、聘用期限及时间
(一)聘用期限。从上岗之日起,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由锦屏县公安局及相关用人单位与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实行2个月试用期,聘用合同一年一签。
(二)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安排正常上班。
(三)补贴标准。劳动保障协管员岗位补贴按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120%给予补贴,其他公益性岗位补贴按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社会保险政策规定执行,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本人承担。
(四)经费开支渠道。由就业专项资金承担60%、财政承担30%、用人单位承担10%,由用人单位统一支付。
四、信息发布
通过锦屏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锦屏县电视台、公告公示栏等向社会公布招聘的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锦屏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公告时间: 2015 年 4 月 23 日 --- 4 月 29 日 。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责任编辑:孙云雪))
关键词阅读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真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公益性岗位招考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