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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退休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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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反映迟发8月9月统筹外住房补贴问题的答复
民和县人民政府:http://www.&&&&来源:&&&&创建时间: 9:11:30&&&&字体大小: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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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证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重新明确退休证式样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53号,以下简称“53号文”)关于“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退休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加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休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印制,加盖本厅(局)印章”的规定,现就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证使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二、各驻津机关事业单位应按照53号文的规定使用退休证。凡自行使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并加盖“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章退休证的,请自行纠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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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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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支持:&&技术支持电话:400-022-1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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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证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力资源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重新明确退休证式样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53号,以下简称“53号文”)关于“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退休证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加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休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印制,加盖本厅(局)印章”的规定,现就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证使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二、各驻津机关事业单位应按照53号文的规定使用退休证。凡自行使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并加盖“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章退休证的,请自行纠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业务审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业务审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业务审核管理,准确、及时、规范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手续,防止虚报冒领工资待遇及退休费,根据国家、省、潍坊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退休政策,坚持到龄即退原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认真执行干部退(离)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组发〔1988〕9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抓紧办理干部退(离)休手续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5〕9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继续抓紧办理干部退(离)休手续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9〕30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到龄即退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起,由单位负责办理退休手续,按干部管理权限到组织人社部门审批,从退休的次月起落实相应的退休待遇。其中,副县级以上干部单位要在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个月前与青州市委组织部沟通,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集中查档,建立台帐,提前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
各单位要在每年1月30日前对本单位当年度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集中查档,建立《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台帐》,审核无误后加盖档案审核章,档案审核部门、所在单位、退休手续办理部门各一份,作为到龄之月办理退休手续的依据。其中,当年度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为聘干或工人身份的,由单位带本人档案按管理权限分别到组织部或人社局档案管理科室集中审档,并作为办理退休手续的依据。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思想工作,提前进行沟通,给予相应的人文关怀。个人对档案认定信息有疑义的,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与组织人社部门沟通,信息认定无误的,单位要做好解释工作,不得以此作为晚退休、不退休的理由。
三、规范具体业务工作流程
(一)正常退休人员。对当月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工作人员,每月月初由单位(人事代理人员由人事代理部门)通知本人上交“独生子女证”原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并负责填报退休审批表,其中财政统发工资单位一式五份(本人单位、人社局、本人档案、财政局、社保局各存一份),财政非统发工资单位一式四份(本人单位、人社局、本人档案、社保局各存一份),干部身份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将上述材料报送组织人社部门;聘干或工人身份的,除按干部报送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本人档案,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退休手续当月必须办理完毕,按程序将审批表报送各部门,下月起执行相应的退休待遇。退休人员名单要作为政务公开的内容,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二)公务员提前退休人员。依照公务员法提前退休人员,由本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研究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后,按正常退休人员审批程序办理。
(三)因病提前退休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按正常退休人员审批程序办理。
(四)特殊工种退休人员。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除填写退休审批表外,还需要填写从业经历登记表,提供个人申请,单位报告,年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从事特殊工种岗位从业经历原始材料及复印件,报潍坊人社局审批。
四、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业务审核管理工作,政策性、时效性强,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办理退休业务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切实提高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办事程序和办理时限。
(二)各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密切配合确保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完整、准确;要切实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龄二历一身份”档案信息审核认定工作,为干部人事信息使用提供准确依据;同时要高度重视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尽快实现档案信息电子化,实现档案信息共享。
(三)退休手续审批人员要加强政策指导,严格审批程序,对档案材料前后记载不一致、有涂改现象等情况,要严格依据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的政策进行认定,必要时要通过联合会审等方式,确保工作质量,联合会审的档案,要形成纪要并存档。
(四)工作人员因工作过失,造成迟报、漏报、误报的,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故意延迟手续办理时间的,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追回非法所得,上缴国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组织、监察、人社、财政、审计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业务审核管理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台帐
中共青州市委组织部&& 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州市财政局
&&&&&&&&&&&&&&&&&&&&&&&&&&&& 2016年10月17日
市政府领导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开发区管(工)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业务审核管理,准确、及时、规范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手续,防止虚报冒领工资待遇及退休费,根据国家、省、潍坊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退休政策,坚持到龄即退原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认真执行干部退(离)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组发〔1988〕9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抓紧办理干部退(离)休手续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5〕9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继续抓紧办理干部退(离)休手续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9〕30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到龄即退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起,由单位负责办理退休手续,按干部管理权限到组织人社部门审批,从退休的次月起落实相应的退休待遇。其中,副县级以上干部单位要在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个月前与青州市委组织部沟通,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集中查档,建立台帐,提前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
各单位要在每年1月30日前对本单位当年度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集中查档,建立《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台帐》,审核无误后加盖档案审核章,档案审核部门、所在单位、退休手续办理部门各一份,作为到龄之月办理退休手续的依据。其中,当年度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为聘干或工人身份的,由单位带本人档案按管理权限分别到组织部或人社局档案管理科室集中审档,并作为办理退休手续的依据。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思想工作,提前进行沟通,给予相应的人文关怀。个人对档案认定信息有疑义的,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与组织人社部门沟通,信息认定无误的,单位要做好解释工作,不得以此作为晚退休、不退休的理由。
三、规范具体业务工作流程
(一)正常退休人员。对当月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工作人员,每月月初由单位(人事代理人员由人事代理部门)通知本人上交“独生子女证”原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并负责填报退休审批表,其中财政统发工资单位一式五份(本人单位、人社局、本人档案、财政局、社保局各存一份),财政非统发工资单位一式四份(本人单位、人社局、本人档案、社保局各存一份),干部身份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将上述材料报送组织人社部门;聘干或工人身份的,除按干部报送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本人档案,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退休手续当月必须办理完毕,按程序将审批表报送各部门,下月起执行相应的退休待遇。退休人员名单要作为政务公开的内容,在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二)公务员提前退休人员。依照公务员法提前退休人员,由本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研究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后,按正常退休人员审批程序办理。
(三)因病提前退休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后,按正常退休人员审批程序办理。
(四)特殊工种退休人员。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除填写退休审批表外,还需要填写从业经历登记表,提供个人申请,单位报告,年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从事特殊工种岗位从业经历原始材料及复印件,报潍坊人社局审批。
四、明确责任,加强监督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业务审核管理工作,政策性、时效性强,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办理退休业务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切实提高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办事程序和办理时限。
(二)各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密切配合确保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完整、准确;要切实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龄二历一身份”档案信息审核认定工作,为干部人事信息使用提供准确依据;同时要高度重视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尽快实现档案信息电子化,实现档案信息共享。
(三)退休手续审批人员要加强政策指导,严格审批程序,对档案材料前后记载不一致、有涂改现象等情况,要严格依据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认定的政策进行认定,必要时要通过联合会审等方式,确保工作质量,联合会审的档案,要形成纪要并存档。
(四)工作人员因工作过失,造成迟报、漏报、误报的,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故意延迟手续办理时间的,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追回非法所得,上缴国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组织、监察、人社、财政、审计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业务审核管理工作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台帐
中共青州市委组织部&& 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州市财政局
&&&&&&&&&&&&&&&&&&&&&&&&&&&& 2016年10月17日
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业务审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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