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推进价格机制改革革的若干意见》是何时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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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发布《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日20:45&&来源:
原标题: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
昨天,市委、市政府公布了《关于深入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17年,我市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资源性产品、环保、交通、公益性服务等重点领域价格改革进一步深化。到2020年,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全面放开。
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
《意见》指出,将坚持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
我市将制定“十三五”水价改革意见,完善水价形成机制。
改革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出厂价格、管道运输价格联动机制。
贯彻落实国家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成品油价格的机制。
组织实施销售电价分类结构优化调整,将销售电价由现行按行业、用途分类调整为按用电负荷特性为主的分类。
鼓励生产使用再生水,逐步提高排污费标准
《意见》指出,要加强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充分体现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
在实现全市域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同时,还要在其中明确污泥处置提取费用。完善再生水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再生水的生产和使用。
逐步提高排污费标准,探索新污染源排污收费制度。
加大挥发性有机物及太湖流域总氮、总磷排污费征收力度,倒逼企业主动治污。
推行废弃物处置和垃圾处理鼓励性价格政策,制定和完善科学合理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政策,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
涉及民生的重要公用事业项目,定价前要公开成本
按照《意见》,我市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
对实行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严格审核计入定价成本的项目和标准,为合理制定价格提供依据。
逐步推行成本公开制度,对涉及民生的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项目,经营者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公开成本,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价格前应当公开成本监审结论。
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及重要民生的价费政策,实施重大价费政策评估制度。特别是对已出台实施的重要价格改革方案,应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其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群众感受以及社会影响等综合评估。
价格严重失信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公示
我市还将不断推进价格诚信建设。
将价格信用纳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价格信用信息采集、应用和奖惩机制。依托全市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
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人民群众利益广的重点领域价格严重失信企业和个人,列入价格诚信“黑名单”,向社会公示。
(责编:冯人綦、张鑫)
24小时排行榜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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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分四个方面明确了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一是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适时放开成品油、电力、天然气、交通运输竞争性领域或环节价格,以及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的非基本公共服务价格,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二是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对极少数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要推进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确保定价目录之外无定价权。制定具体商品或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成本监审规则,规范定价程序,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等制度。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逐步建立健全成本公开制度,增强政府定价公开性、透明度。三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对经济社会影响重大特别是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依法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加强电信资费行为监管,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有效预防、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强化反垄断执法,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全国四级联网的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定期发布分析报告,警示经营者,提醒消费者。加快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四是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更好服务宏观调控。加强价格与财政、货币、投资、产业、进出口、物资储备等政策手段的协调配合,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处于合理区间。加强通缩、通胀预警,制定和完善相应防范治理预案。实施并适时调整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鼓励各地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完善差别电价、水价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和财税制度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创新促进区域发展的价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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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612-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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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内容分类:政策解读&&&&发布文号:无&&&&发布日期: 9:53:45
&发布人:省物价局局长 陶方启
(2016年12月14日)
新闻界的朋友们:
&&& 上午好!《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4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布实施。根据安排,下面,我就《实施意见》的有关情况作如下发布:
&&&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价格改革,制定出台了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全国的价格改革作出了总体安排和部署。从我省看,近年来,我省价格改革呈现持续推进、步伐加快、不断深化的态势,一大批商品和服务价格陆续放开,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对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要看到,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新要求,面对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新背景下的新任务,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市场价格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政府定价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价格公共服务有待进一步拓展。为推动全省价格改革向纵深发展,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更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需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省委、省政府紧扣中央精神,主动适应和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价格机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价格机制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方案。《实施意见》是我省第一次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的针对价格机制改革的文件,是指导和引领&十三五&时期全省价格工作的纲领,它的出台实施,标志着我省价格机制改革站在了新的更高起点,进入了全面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新阶段。
&&&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 《实施意见》共7部分35条,有目标、有重点、有措施,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强。概括起来,就是&一个目标、五大任务、四项措施&。
&&& 一个目标:就是要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围绕这一目标,《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17年,基本放开竞争充分领域和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
&&& 五大任务:《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关键,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价格机制改革的重点任务。
&&& 第一,坚持市场决定,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改革。为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在资源配置中的关键作用,《实施意见》提出:要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先行开展输配电价试点改革,逐步放开气源采购、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和车用天然气价格。要推进资源价格改革。落实资源环境收费基金或有偿使用收费政策,简化用水分类,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调整水资源费标准。要完善节能环保价格政策。全面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对超低排放企业给予加价奖励,完善差别电价、水价等价格措施。要健全交通运价机制。逐步放开地方铁路运输、民航地面延伸竞争性服务和汽车客运价格,完善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要深化医药价格改革。全面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范围,取消公立医院耗材加成。要分类实施旅游景区门票及相关价格改革。保持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基本稳定,建立和落实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与门票价格惩戒联动机制。要推进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编制公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收费清单,落实好《安徽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要全面实施居民用水、用电、用气等阶梯价格制度。要健全保障基本民生的价格政策。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建立健全教育、养老、殡葬等公益性服务财政投入与价格调整协调机制。要创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价格管理方式等。
&&& 第二,维护竞争秩序,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深化价格改革,必须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坚持&放&和&管&两个轮子一起转,在&放&的同时加强监管。《实施意见》提出:一是健全价格监管与反垄断执法体系。整合反垄断执法主体和力量,相对集中执法权,构建机构权威、法律完备、机制完善、执行有力的市场价格监管体系。二是制定和完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依法制定价格监管办法、议价规则、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完善明码标价、明码实价等制度。三是加强反垄断执法。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大对垄断行为的查处力度。四是强化价格监督检查。开展价格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推行市场价格监管网格化,建立价格行政处罚公开机制。五是加大涉企收费清理力度。动态调整涉企收费清单清单内容,推动清单不断优化升级。六是加强价格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健全价格社会监督网络,深入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
&&& 第三,推进清单管理,提高政府定价决策透明度。为严格规范政府定价行为,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施意见》提出:一是实行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将政府定价纳入权责清单,目录之外无政府定价权,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进一步减少政府定价项目,扩大经营者自主定价范围。二是规范政府定价程序。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项目,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定价机制、成本监审规则,有效约束和规范政府定价行为。三是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逐步推行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项目成本公开制度。
&&& 第四,健全调控机制,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加强价格宏观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是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职责。《实施意见》提出:一是完善价格调控体系。加强政策协调,合理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形成调控合力。二是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实行价格监测目录管理,注重监测数据分析和运用。三是完善农副产品价格机制。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完善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四是健全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制定重要物资和商品年度储备计划,及时启动重要商品储备投放。五是落实对低收入群体的价格保障措施。落实和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 第五,转变工作职能,加强和改进价格公共服务。加快转变工作职能,是提升价格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践行&三严三实&的内在要求。《实施意见》提出:一是加快职能转变。推动价格工作向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加强事前预防和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转变。二是深入开展价格公共服务。落实教育收费、医疗服务价格、旅游价格、涉农价格和收费等公示制度,加大民生价格信息采集和发布力度。三是推进价格信息公开。制定价格信息公开目录标准,加强&数字物价&信息平台建设。四是加强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处工作。强化涉纪、涉案、涉税和涉政府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加大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力度。
&&& 四项措施:价格机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注度高,牵一发而动全身。确保价格机制改革稳妥顺利推进,需要各方协调、衔接配套,综合施策,形成合力。为此,《实施意见》主要从组织领导、法制建设、舆论引导和责任落实等方面明确了具体保障措施,为价格机制改革的顺利推进保驾护航。
&&& 三、《实施意见》的突出特点
&&& 我省的《实施意见》主要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 一是注重中央精神与我省实际结合。把中央文件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等贯穿到《实施意见》全文,同时,侧重对中央提出原则要求的改革任务作补充延展和细化规定,进一步明确我省价格机制改革的目标、步骤、措施和完成时间等。
&&& 二是注重近期任务与中期目标结合。既注重顶层设计,科学制定价格机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具体方法和实施路径,又坚持逐步有序,注重统筹配套,兼顾远近目标,把社会关注度高、能够很快显现效果、近两年需要加快推进的价格改革任务摆在优先位置,力求做到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 三是注重稳慎推进与先行先试结合。尤其是在先行开展输配电价、农业综合水价、涉企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推动电力、天然气直接交易创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价格管理方式等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
&&& 四是注重简政放权与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结合。在突出市场化导向、通过放开价格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强调加强维护竞争秩序,强化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着重体现简政放权和放管结合。对价格公共服务作了细化,使服务内容更具体,服务对象更明确。
&&& 价格机制改革贵在落实、重在落实、难在落实。全省价格系统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继续发扬敢啃&硬骨头&、敢打&攻坚战&的精神和勇气,会同有关部门细化政策措施,落实改革方案,加强工作督查,严格时间节点,不断把我省价格机制改革向纵深推进,为坚定不移闯出新路、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加快建设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美好安徽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 借此机会,我代表省物价局感谢新闻界的朋友们一直以来对价格工作的支持与监督,真诚希望大家对价格改革工作予以更多的关注和报道,共同讲好&安徽价格改革故事&,共同传递有利于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好声音和正能量。
&&& 谢谢大家!您好!欢迎光临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网站!
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坚定不移地将价格改革向纵深推进,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深化价格改革,加快完善既有利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又能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强化价格调控体系建设,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与反垄断执法,为加快推进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建设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决定,推动市场与政府作用共进。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一律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暂不具备放开条件的,与体制改革配套,按照市场化方向完善定价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定价规则,更好地发挥价格调节市场供求功能。
——坚持放管结合,激发活力与规范行为并重。进一步增强法治、公平、责任意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价格服务质量和水平。政府定价领域,必须严格规范政府定价行为,坚决管细管好管到位;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通过健全规则、加强执法,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和促进公平竞争,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
——坚持改革创新,创新管理与优化职能相应。充分发挥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依托现代科技手段,探索创新价格形成机制、调控体系、监管方式,推动价格管理由直接定价向规范行为、提供服务、营造良好价格环境、服务宏观调控转变。充分发挥价格的激励、导向和倒逼功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稳慎推进,相机协调与统筹兼顾齐力。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价格改革要与财政税收、收入分配、行业管理等相关体制机制改革相协调,统筹兼顾各种利益关系,把握好改革的时机、节奏和力度,成熟一项、推出一项,实施好一项,切实防范各类风险,确保平稳有序。
(三)主要目标。2017年,力争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基本放开;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促进转型升级、节能环保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建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形成,公开透明的政府定价制度基本完善,灵敏及时的价格调控机制和优质高效的价格服务机制基本健全。
二、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
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以重点领域价格改革为突破口,加快价格改革步伐,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尊重自主定价权和自主选择权,推动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与公平交易。
(四)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农产品价格主要由市场决定。继续扩大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完善保险实施办法。落实国家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调整完善我区主要农产品成本数据调查点,改进农产品成本调查方式。强化农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分析,根据分析结果为国家适时调整补贴政策、完善补贴发放方式和标准、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依据(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农牧厅、粮食局,宁夏保监局)。
(五)推进能源价格改革。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积极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还原电力商品属性,单独核定输配电价,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销售电价。稳步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合理制定电网输配价格,科学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收入和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转变对电网监管模式,强化成本约束,逐步形成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在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之前,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和标杆电价体系,使电力价格更好反映市场需求和成本变化。积极推进电力直接交易,建立健全电力市场机制,为电力市场化创造条件。规范和简化销售电价分类,逐步减少交叉补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推进成品油价格放开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机制建立。充分把握国家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新要求,适时放开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和车用天然气价格。加快理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逐步减少交叉补贴(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宁夏电力公司、中石油宁夏销售公司、中石油西气东输长宁分公司)。
(六)完善环境服务价格政策。强化环保监察手段,使排放各类污染物代价高于主动治理成本,提高企业主动治污减排的积极性。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改革。探索建立政府向污水处理企业拨付的处理服务费用与污水处理效果挂钩调整机制,对污水处理资源化利用探索实行鼓励性价格政策。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完善我区排污权有偿使用、交易和服务价格政策,运用市场手段引导企业主动治污减排(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水利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
(七)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取消药品加成,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医保等相关政策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通过全面推行药品采购及流通领域“两票制”和高质耗材集中采购,切实降低虚高药价和不合理的费用,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腾出空间。建立和完善公立医疗机构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对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服务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推进城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下放医疗服务价格定价权。根据国家部署,推进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等有利于控制费用、公开透明、方便操作的多元化收费模式。积极推行新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八)推进重要交通价格改革。完善铁路货运与公路挂钩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简化运价结构;构建以列车运行速度和等级为基础、体现服务质量差异的旅客运输票价体系。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逐步有序取消我区还贷二级公路收费,逐步建立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和公共资源投入为主的普通公路建、管、养机制。研究制定县域内公交车辆享有与城市公交车辆同等的待遇和优惠政策;积极开展农村客运收费清理工作,切实减轻经营者负担。逐步取消出租车有偿使用费,实行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加快推进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构建有利于促进停车设施建设,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与公共道路资源利用的停车收费政策。完善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建立健全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九)创新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管理。清晰界定政府、企业和用户的权利义务,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建立健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财政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居民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力争在2017年底前完成全区县级以上城市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继续完善供热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制度。殡葬、教育、养老等公益性服务要结合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进程,实行分类管理。规范殡葬价费管理,区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加强对遗体接运、存放、火化等基本服务收费和城市公益性公墓政府价格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情况,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学校自主决定。完善高等学校收费形成机制,促进高等教育资源优化配置。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对城市“三无”、农村“五保”老人实行政府供养制度,免收费用;对其他特殊困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他养老服务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分类推进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改革,强化成本监审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办法(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旅游发展委)。
(十)全面清理各项收费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全面清理规范收费的政策措施,确保取消、减征、免征的各项收费政策落到实处。对自治区定项目、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逐步取消政府提供普遍性公共(公益)服务或者体现一般管理职能的其他收费项目。对自治区定项目、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选择一些地区开展“零收费”试点,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能减免的外,其他一律免收,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
三、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制度
对于极少数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要推进定价项目清单化,规范定价程序,加强成本监审,推进成本公开,坚决管细管好管到位,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推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
(十一)推进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在已经实施的2015版《宁夏回族自治区定价目录》基础上,建立定价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对价格改革成效和市场竞争程度定期评估,适时调整具体定价项目和管理方式,切实将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凡是政府定价项目,一律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并逐项明确具体定价内容和范围,确保目录之外无定价权,政府定价纳入权力和责任清单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编办、政府法制办)。
(十二)规范政府定价程序。创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管理方式,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要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方式选择社会投资者。具体收费标准由政府与社会资本方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资源匹配等因素协议确定。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项目,逐步逐项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定价机制、成本监审规则,进一步规范定价程序。鼓励和支持第三方提出定调价方案建议、参与价格听证,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集体审议、专家论证等制度,保证工作程序明晰、规范、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有效约束政府定价行为(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及相关部门)。
(十三)加强成本监审和成本信息公开。坚持成本监审原则,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不断完善成本监审机制。明确自治区、市、县三级监审项目,建立全区三级监审联动机制。借助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引入第三方参与成本监审工作。对按规定实行成本监审的,逐步建立健全成本公开制度。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政府定价机构的规定公开成本,政府定价机构在制定和调整价格前应当公开成本监审结论,强化成本监审数据库建设和运用,适时发布有关成本监审项目的主要成本构成数据(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
四、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
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价格监管规则,大力推进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加快建立竞争政策与产业、投资等政策的协调机制,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
(十四)健全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在经营者自主定价领域,对经济社会影响重大特别是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商品和服务,要依法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对存在竞争不充分、信息不对称、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领域的市场价格行为,要研究制定相应议价规则、价格行为规范和指南。完善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制度,探索不同行业明码标价的规则和方法,不断提高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的覆盖面、准确度、标价率(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
(十五)落实宽带网络提速降费措施。规范电信资费行为,推动宽带网络提速降费,为“互联网+”发展提供有力支持。根据国家要求,指导电信企业清理资费套餐、简化资费结构,切实提高宽带上网等业务的性价比,并为城乡低收入群体提供更加优惠的资费方案。加强资费行为监管,定期开展全区电信资费领域专项整治,清理宽带网络建设环节中存在的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以及价格欺诈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通信管理局)。
(十六)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建立健全机构权威、法规完备、机制完善、执行有力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体系,探索建立区、市、县、乡四级联动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机制,形成市场价格监管广覆盖和常态化,有效预防、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管,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政府已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要确保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
(十七)强化反垄断执法。密切关注重点行业竞争动态,对涉嫌垄断行为及时启动反垄断调查,着力查处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垄断行为,依法公布处理决定,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健全垄断案件线索收集机制,拓宽案件来源。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指导下,落实反垄断相关法律指南,制定出台我区重点行业市场竞争规则,促进经营者加强反垄断合规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垄断行为(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商务厅、工商局)。
(十八)完善价格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全国四级联网的12358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作用,全面推进价格举报纵深发展,鼓励消费者和经营者共同参与价格监督。强化举报数据分析及定期发布制度,警示经营者,提醒消费者。大力培育街道、社区、乡镇、村居民价格监督员队伍,完善价格社会监督网络。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加快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构建经营者价格信用档案,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设立价格失信者“黑名单”,对构成价格违法的失信行为予以联合惩戒。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积极参与价格社会监督,完善舆论监督和引导机制(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及相关部门)。
五、充分运用价格杠杆服务宏观调控
不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丰富调控手段,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能环保和结构调整,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十九)加强价格总水平综合调控。合理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做到依法调控、联动调控和精准调控,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处于合理区间。发挥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价格与财政、投资、产业、进出口、物资储备等政策手段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强化价格调控职能,价格调控所需资金由自治区、市、县(区)政府在同级预算中予以统筹安排,保障调控价格、稳定市场工作正常开展。建立完善全链条的公益性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继续依托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平价商店、标准化菜市场、政府主导建设的国有平价农贸市场、生产基地冷链设施等资源,培育农副产品价格调控沃土,增强政府调控能力,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运行。继续推进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构建产地蔬菜价格信息采集制度,完善蔬菜价格政策性保险方案,在不断总结经验基础上,争取覆盖全区重点品种(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农牧厅、财政厅,宁夏保监局及相关部门)。
(二十)健全价格监测体系。加强通缩、通胀预警,制定和完善相应防范治理预案。健全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体系。积极探索重要商品价格指数编制工作,打造以我区价格门户网站为核心、多种新型媒介相结合的信息发布平台,更好服务政府价格调控。进一步推进民生价格信息化发布工作,强化价格监测能力建设,提升价格信息公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信建办,宁夏调查总队)。
(二十一)健全生产领域节能环保价格政策。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体系,逐步使能源价格充分反映环境治理成本。继续实施并适时调整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落实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符合燃气机组排放限值的燃煤机组,对其上网电价给予适当支持。在继续落实国家规定的差别电价政策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完善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生产的差别电价、水价价格措施,对电解铝、水泥等行业实行基于单位能耗定额加价的电价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水利厅,宁夏电力公司)。
(二十二)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和财税制度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完善涉及水土保持、矿山、草原和森林植被等资源环境收费基金或有偿使用收费政策。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水资源费改革,积极申请将我区纳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范围。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建立补贴机制与完善价格机制并举,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努力构建具有宁夏特色的农业水价改革模式(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牧厅)。
六、保障措施
价格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加强组织落实,科学制定方案,完善配套措施,做好舆论引导,强化跟踪评估,为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提供有力保障。
(二十三)加强组织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加强统筹谋划,推动部门(单位)之间、上下级之间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及时协调解决价格改革的重大问题,推进价格改革向纵深发展。要突出重点,破冰前行,建立和细化工作方案,完善配套措施,将本实施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分解到每一个年度,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并细化成可检验成果的具体措施,一年一年抓落实、一项一项出实效。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密切跟踪检查价格机制改革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考核通报,对发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严格问责、限期整改,确保各项价格改革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
(二十四)健全价格法制。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加快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一步完善政府定价行为规则,以及成本监审、价格监测、价格听证、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等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价(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政府法制办)。
(二十五)强化能力建设。在减少政府定价事项的同时,注重做好价格监测预警、成本调查监审、价格调控、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价格公共服务等工作,并同步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和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形成与价格工作任务相匹配的干部队伍,逐步形成健全配套的调控监管机构,实现价格工作转型。推进价格监督检查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夯实工作基础,提升能力素质。大力推进价格信息化建设,依托宁夏电子政务外网和公共云平台,进一步完善全区价格门户网站等价格信息系统,探索“互联网+价格调控监管”的新模式。推动与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建立价格反垄断研究基地,加强省际间反垄断执法机构的交流合作,培养专业人才(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编办、信建办、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工商局)。
(二十六)兜住民生底线。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守住民生保障领域不动摇。推行涉及民生的价格政策特别是重大价格改革政策时,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特别是政策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可能影响,做好风险评估,完善配套措施。继续落实和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特别是对特困人群的救助措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加快制定《宁夏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办法》,充分利用价格调解职能,以调处价格矛盾,化解价格纠纷为着力点,积极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处工作,维护公共合法价格利益(责任单位:自治区物价局、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
(二十七)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将宣传工作贯穿到改革政策研究、制定、出台、实施以及评估的全过程,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创新价格宣传方式方法,加大对全面推进价格改革、建立健全政府定价机制、规范价格行为、强化市场价格监管与反垄断执法等方面的宣传引导,加强对价格改革的舆情监测及研判工作,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做好涉及重要价格事件、舆论关注的热点价格改革问题的处置和应对,讲好宁夏“价格改革故事”,宣传好改革精神,及时正确引导舆论,回应百姓关切,传递有利于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弘扬经济结构优化的好声音和正能量,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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