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清单报关出货准备订舱和报关机种名报错了,报关行申报的是对的,小清单已经无法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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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实务PPT演示文稿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 第一节 海关概述? 一、报关的含义 ?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 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报关也就是三 类人在他们的所属物跨越关境的时候向海关申报并办理进出境 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他们的所属物必须在国家设立海 关的地点进出国门,否则就是走私。 ? 通关与报关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两者都是针对运输工具货物、 物品的进出境而言的。但报关是从海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角度, 仅指向海关办理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手续,而通关不仅包括海关 行政管理相对人向海关办理有关手续,还包括海关对进出境运 输工具、货物、物品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核准其进出境的管理 过程。? 二、报关的分类 ? (一)根据报关对象的不同,可分成运输工具报关、货物报关 和物品报关 ? 由于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要求各不相同, 其中进出境运输工具作为货物、人员及其携带物品的进出境载 体,其报关主要是向海关直接交验随附的、符合国际商业运输 惯例、能反映运输工具进出境合法性及其所承运货物、物品情 况的合法证件、清单和其他运输单证,其他报关手续较为简单, 进出境物品由于其非贸易性质,且一般限于自用合理数量,其 报关手续也很简单。进出境货物的报关较为复杂。为此,海关 根据对进出境货物的监管要求,制定一系列报关管理规范,并 要求必须由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经海关核准的专业人 员代表报关单位专门办理。 ? (二)根据报关目的不同,可分为进境报关和出境报关 ? 对于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境和出境,海关分别制定了 不同的管理规定,分别形成了进境报关手续和出境报关手续。 ? (三)根据报关行为性质的不同,可分为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 ? 1.自理报关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业务称为自理报关。根据 我国海关目前的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必须依法向海关注 册登记后方能自行办理报关业务。 ? 2.代理报关 ? 代理报关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其办 理报关业务的行为。 ? 我国海关法律把有权接受他人委托办理报关业务的企业称为 报关企业。报关企业必须依法取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并向 海关注册登记后方能从事代理报关业务。根据代理报关法律行 为责任承担者的不同,代理报关又分为直接代理报关和间接代 理报关。直接代理报关是指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即进出口货 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 间接代理报关是指报关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报关企业自身 的名义向海关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在直接代理中,代理人代 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被代理人;而在间接代理中,报 关企业应当承担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己报关时所应当承担 的相同的法律责任。目前,我国报关企业大多采取直接代理形 式报关,经营快件业务的营运人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适用 间接代理报关。? 三、报关的基本内容?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的基本内容 ? 1.运输工具申报的基本内容 ? 根据海关监管要求的不同,不同种类的运输工具报关时所需 递交的单证及所要申明的具体内容也不尽相同。总的来说,运 输工具进出境报关时须向海关申明的主要内容有:运输工具进 出境的时间、航次(车次)、停靠地点等;运输工具进出境时 所载运货物情况,包括过境货物、转运货物、通运货物、溢短 卸(装)货物、物品等情况。除此之外,运输工具报关时还需 提交运输工具从事国际合法性运输必备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船 舶国籍证书、吨税证书、海关监管簿、签证簿等,必要时还需 出具保证书或缴纳保证金。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 就以上情况向海关申报后,有时还需应海关的要求配合海关检 查,经海关审核确认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可以上下旅客、装 卸货物。 ? 2.运输工具舱单申报 ? 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是指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 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乘)载 舱单。进出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内容应当包括 总提(运)单及其项下的分提(运)单信息。进出境运输工具 负责人即舱单电子数据传输义务人应当按照海关备案的范围在 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舱单电子数据。 ? 进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规定时限 ? 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主要数据,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进境货物、 物品运抵目的港以前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其他数据。海关接受 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方可向 海关办理货物、物品的申报手续。进境运输工具载有旅客的, 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电子数据。出 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办理货 物、物品申报手续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以集装 箱运输的货物、物品,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当在货物、物品装箱 以前向海关传输装箱清单电子数据。海关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 据传输后,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其 他数据。出境货物、物品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海关监管场所 经营人应当以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提交运抵报告。运抵报告提 交后,海关即可办理货物、物品的查验、放行手续。舱单传输 人应当在运输工具开始装载货物、物品前向海关传输装载舱单 电子数据。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旅客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 出境旅客开始办理登机(船、车)手续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 电子数据。舱单传输人应当在旅客办理登机(船、车)手续后, 运输工具上客以前向海关传输乘载舱单电子数据。运输工具负 责人应当在货物、物品装载完毕或者旅客全部登机(船、车) 后向海关提交结关申请,经海关办结手续后,出境运输工具方 可离境。 ? (二)进出境货物报关的基本内容 ? 1.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接到运输公司或邮递公司寄交的提货 通知单,或根据合同规定备齐出口货物后,应当做好向海关办 理货物报关的准备工作,或者签署委托代理协议,委托报关企 业向海关报关。 ? 2.准备好报关单证,在海关规定的报关地点和报关时限内以 书面和电子数据方式向海关申报。 ? 3.经海关对报关电子数据和书面报关单证进行审核后,在海 关认为必须时,报关人员要配合海关进行货物的查验。 ? 4.属于应纳税、应缴费范围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位应在海 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进出口税费。 ? 5.进出口货物经海关放行后,报关单位可以安排提取或装运 货物。 ? 除了以上工作外,对于保税加工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等, 在进出境前还需办理备案申请等手续,进出境后还需在规定的 时间、以规定的方式向海关办理核销、结案等手续。 ? (三)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内容 ? 海关监管进出境物品包括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三 者在报关要求上有所不同。《海关法》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 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 所谓自用合理数量,对于行李物品而言,“自用”指的是进出 境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 是指海关根据进出境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 量;对于邮递物品,则指的是海关对进出境邮递物品规定的征、 免税限制。自用合理数量原则是海关对进出境物品监管的基本 原则,也是对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对 于通过随身携带或邮政渠道进出境的货物要按货物办理进出境 报关手续。 ? 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海关法律都规定对旅客进出境采用 “红绿通道”制度,我国海关也同样如此。以红色为标志的通 道,即红色通道(申报通道)和以绿色为标志的通道,即绿色 通道(无申报通道)。这类似于生活中常见的“红灯停、绿灯 行”,当一个旅客进出境时携带的物品满足以下两点要求时, 可以走“绿色通道”而无需申报:所携带物品的数量和价值均 不超过免税限额;所携带物品不是国家限制或者禁止进出境的 物品。反之,当所携带的物品不符合以上两条中的任何一条或 者 ? 两条都不符合的时候,就必须向海关申报,走“红色通道”。 对于进出境邮递物品,其申报方式由其特殊的邮递运输方式所 决定。我国是《万国邮政公约》的签约国,根据《万国邮政公 约》的规定,进出口邮包必须由寄件人填写“报税单”(小包 邮件填写绿色标签),列明所寄物品的名称、价值、数量,向 邮包寄达国家的海关申报。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税单”和绿 色标签随同物品通过邮政企业或快递公司呈递给海关。经海关 登记准予暂免税进境或者暂免税出境的物品,应当由本人复带 出境或者复带进境。(个人携带进出境的暂时免税进出境物品 须由物品携带者在进境或出境时向海关作出书面申报,并经海 关批准登记,方可免税携带进出境,而且应由本人复带出境或 进境。)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用品 或者自用物品进出境,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节 海关管理概述 ? 一、我国海关的性质与任务 ? 国家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中国海关的性质与任务。? ? ? ? ? ? ? ? ?《海关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关境监督 管理机关。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 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 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 业务。 (一)海关的性质 1.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 2.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 3.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热执法活动 (二)海关的任务 1.监管 2.征税 3.缉私 4.统计 ? 二、我国海关的法律体系?? ?? ?? ?法律体系一般指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部门、 层次所组成的有机整体。海关法作为我国现行法律的一个分支, 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完整性。海关法律体系根据制定的主体和 效力的不同分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个 基本的组成部门。 (一)《海关法》 《海关法》是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管理 海关事务的基本法律规范。 (二)行政法规 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以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实施。目前在海关管理方面主要的行政 法规有:《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 (三)海关规章 海关规章是海关总署根据海关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需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的规定,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制 定的,是海关日常工作中引用数量最多、内容最广、操作性最 强的法律依据,其效力等级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海关行政规 ? 章以海关总署令的形式对外公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 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等。 ? 注:我国对海关法采取了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和海关总 署三级立法的体制。这种海关法律体系在结构上形成了以国家 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海关法》为母法,以国务院制定的行政 法规和海关总署制定的部门规章为补充的三级海关法律体系。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这些法规不是正规的法 律,但是有等同法律的效力,前提是不与上位法冲突。海关管 理方面的行政规章主要是由海关总署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是海关日常工作中引用数量最多、内容最广、操作性最强的法 律依据,其效力等级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 (四)规范性文件 ? 海关总署及各直属海关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对行政管理相对 人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海关总署制定的规范性 文件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遵守或执行的,应当以海关总署公告 形式对外发布。直属海关在限定范围内制定的关于本关区某一 方面行政管理关系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应 当以公告形式对外发布。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对行政管理相对 人的行政处罚。 ? (五)我国签订或缔结的海关国际公约或海关行政互助协议 ? 三、海关的权力? 1.行政审批权 ? 行政审批权包括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提出的转关运输 申请的审核、海关派员驻厂监管的保税工厂资格的审批、减免 税审批、对参加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审核等。 ? 2.税费征收权 ? 税费征收权包括代表国家依法对进出口货物、物品征收关税 及其他税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对特定的进出 口货物、物品减征或免征关税,以及对海关放行后的有关进出 口货物、物品,发现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依法补征、追征税 款的权力等。 ? 3.行政检查权 ? (1)检查权。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检查不受海关监管 区域的限制;对走私嫌疑人身体的检查,应在海关监管区和海 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内进行;对于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 和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 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内,海关人员可直接检查,超出这个范围, 在调查走私案件时,须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 关长批准,才能进行检查(第一处需要海关关长批准的),但 不能检查公民住处。 ? ? ? ? ??? ??(2)查验权。 (3)施加封志权。 (4)查阅、复制权。 (5)查问权。 (6)查询权。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 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 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第二处需要海关关长 批准的)。 (7)稽查权。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 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3年内,海关可以 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查。 4.海关行政强制权 此项权力指在有关当事人不依法履行义务的前提下,为实现 海关的有效行政管理,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法定的强制手段, 迫使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海关的行政强制权包括强制扣税、 强制履行海关处罚决定等。 (1)扣留权。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 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 ? 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第三 处需要海关关长批准的):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得 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 ? (2)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进口货物超过3个月未向海 关申报,海关可以提取依法变卖处理;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所 有人声明放弃的货物,海关有权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海关依法 扣留的货物、物品,不宜长期保留的,经主管海关关长或其授 权的隶属海关关长的批准,可以先行依法变卖(第四处需要海 关关长批准的);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海关申报的以及误卸或溢 卸的不宜长期保留的货物,海关可以按照实际情况提前变卖处 理。 ? (3)强制扣缴和变价抵缴关税权。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 担保人超过规定期限未缴纳税款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 权的隶属海关关长的批准(第五处需要海关关长批准的),海 关可以:①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内 扣缴税款;②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③ 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 (4)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 ? (5)其他特殊行政强制权。包括:①滞报金、滞纳金征收; ②处罚担保;③税收担保;④税收保全。 ? 进出口货物纳税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有明显的转移、藏 匿其应税货物以及其他财产迹象的,海关可以责令其提供担保, 纳税义务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 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第六处需要海关关长批准的),海关可 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①书面通知纳税义务人开户银行或 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纳税义务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②扣留纳税义务人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 5.行政处罚权 ? 海关有权对违法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包括对走私货物、物 品及违法所得处以没收,对有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 为的当事人处以罚款,对有违法情事的报关企业和报关员处以 暂停或取消报关资格的处罚 ? 6.其他权力(略)? 四、海关的管理体制与机构? 海关是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海关总署是国务院的直属 机构。《海关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海关的设关原则:国家在 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 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表明海关管理体制与一般行 政管理体制的区域划分无必然联系,如果海关监督管理需要, ? 国家可以在现有的行政区划之外考虑和安排海关的上下级关系 和海关的相互关系。 ? 海关机构的设置为海关总署、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三级。隶 属海关由直属海关领导,向直属海关负责;直属海关由海关总 署领导,向海关总署负责。另外,为了更好地适应反走私斗争 新形势的要求,充分发挥海关打击走私的整体效能,根据党中 央国务院的决定,由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组建缉私局,投在 海关总署。缉私局既是海关总署的一个内设局,又是公安部的 一个序列局,实行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领导为 主的体制。 第三节 报关单位? 一、报关单位的概念? 报关单位是指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 报关企业。《海关法》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 办理报关手续,必须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人员必须依法 取得报关资格。未依法经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和未依法取得报 关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报关业务。? 二、报关单位的类型?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一般而言,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指的是依法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 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对于一些未 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从事 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单位,如境外企业、新闻、经贸机构、 文化团体等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少量货样进 出境的单位,国家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组织机构,临时接受 捐赠、礼品、国际援助的单位,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等,在进出 口货物时,海关出视其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给予其为本单 ? 位进出口这笔货物的报关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经向海关注 册登记后,只能为本单位进出口货物报关。 ? (二)报关企业 ? 报关企业,是指按照规定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 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以自己的名 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 ? 进出口货物报关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有些进出口货物收 发货人由于经济、时间、地点等方面的原因不能或者不愿自行 办理报关手续,便在实践中产生了委托报关的需要。报关企业 正是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提供报关服务的企业。作为报关企 业,必须在经营规模、管理人员素质、报关员数量、守法状况、 管理制度等几个方面符合海关规定的设立条件,并经海关注册 登记行政许可,依法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报关企业是报关单 位的第二大类别,总体而言,这一类企业都不是贸易主体,即 它们既不是买方也不是卖方,只是为买卖双方提供服务的公司。 目前,我国从事报关服务的报关企业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经营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等业务,兼营进出口货物代理报关业务的国 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等;另一类是主营代理报关业务的报关公 司或报关行。? 三、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 ? {一}报关注册登记制度的概念及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 报关注册登记制度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依法 向海关提交规定的注册登记申请材料,经注册地海关依法对申 请注册登记的材料进行审核,准予其办理报关业务的管理制度。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可以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 有两类:一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主要包括依法向国务院对 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 营者等;二是报关企业,主要包括报关行、国际货物运输公司 等。海关一般不接受其他企业和单位的报关注册登记申请。海 关对未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需要从事非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有关单位,允许其向进出口口 岸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海关办理临时注册登记手续。临 时注册登记单位,海关一般不予核发注册登记证书,仅出具临 时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临时注册登记有效期最长为7日, 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 这里,报关注册登记制度是考核的要点。也就是说无论进出 口货物收发货人,还是报关企业,只要经过合法的工商注册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还必须取得外贸经营权),就可以向主 管海关申请取得报关权。考虑到两类报关单位的不同性质,主 管海关批准给予报关权时,要求条件的难易程度不一样,即海 关对其规定了不同的报关注册登记条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 相对较易于取得报关权,只需简单备案后就可以直接向海关办 理注册登记;而报关企业取得报关权的门槛比较高,需要首先 取得“报关注册登记许可”,达到相应的报关企业设立条件后, 才能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另外,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 报关权是属地管辖,必须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工商注册登记 地的主管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 ? (二)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 报关企业取得注册登记要完成两个程序,一个是取得报关企 业注册登记许可,另一个是完成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手续。 ? 1.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 (1)报关企业设立条件。取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应当具 备的条件包括:具备境内企业法人资格条件;企业注册资本不 低于人民币150万元;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报关 员人数不少于5名;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均无走 私记录;报关业务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 或者报关工作经验;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销注册登记许 可的记录;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施; 海关监管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等。 ? (2)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程序 ?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申请,申请人应当到所在地直属海关 ? 对外公布受理申请的场所向海关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海 关对申请进行处理,作也是否受理的决定;海关受理申请后,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全面审查;对于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 合法定条件,海关应当依法作出相应的准予或是不准予注册登 记许可的书面决定,通知申请人。 ? (3)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 ? 报关企业如需要在注册登记许可区域外(即另一直属海关关 区)从事报关服务的,应当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向拟注册 登记地海关递交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申请。 ? 申请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报关企业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 报关企业自取得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 关注册登记证书”之日起满2年;报关企业自申请之日起最近 两年未因走私受过处罚。同时,报关企业每申请一项跨关区分 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应当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 报关企业跨关区设立的分支机构拟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应 当具备的条件包括:符合境内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条件;报 关员人数不少于3名;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需的固定经营 场所和设施;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 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均无走 私行为记录。 ? 海关比照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程序规定作也是否准予跨关区 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的决定。 ? (4)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期限 ? 报关企业及其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期限均为2年。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注册登记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办理注册登记 许可延续手续。否则,许可自动终止。 ? (5)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变更和延续 ? 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中的企业名称及其分支 机构名称、企业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变更的, 应以书面形式到注册地海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许可。注册地海 关对被许可人提出的变更注册登记许可申请按照注册登记许可 程序进行初审,并且上报直属海关决定。直属海关依法审查后, 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应当准予变更,并且作出准予变更 决定。海关准予变更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凭直属 海关变更决定到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 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需要进行延续的,应当 在有效期届满40日前向海关提出延续申请并递交海关规定的材 料。海关比照注册登记许可程序在有效期届满前对报关企业的 ? 申请予以审查,对符合注册登记许可条件的,并且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延续注册登记许可应当具备的其他 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延续的决定,延续的有效期为2年。海 关对不再具备注册登记许可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延续注册登记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的报关 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不予延长其注册登记许可。对未按照规 定申请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或者海关不予延长其注册登记许可的 报关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海关不再接受其办理报关业务。 ? (6)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撤销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直属海关,根 据利害关系人的请示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注册登记许可: ? A、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决定 的; ? B、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C、违反法 定程序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决定的;D、对不具备申请资格 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的;E、依法可 以撤销注册登记许可的其他情形。 ?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应 当予以撤销。海关依照规定撤销注册登记许可,可能对公共利 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 (7)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的注销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依法注销注册登记许可: ? A、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B、报关企业依法终止的 C、注册登 记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注册登记许可证件被吊销的 D、因不可抗力导致注册登记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 E、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注册登记许可的其他情形。 ? 2、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手续(略) ? 报关企业申请人经直属海关注册登记许可后,应当到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经营项目登记,并且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登记之日起90日内到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报关 企业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应提交一系列文件材料。注册地海关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核发报关企业登记证 书。报关企业凭以办理报关业务。 ? (三)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时效及换证管理体制 ? 根据海关规定,报关企业登记证书的有效期限为2年,收发 货人登记证书的有效期限为3年。报关企业应当在办理注册登 记许可延期的同时办理换领报关企业报关登记证书手续。进出 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收发货人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 注册地海关办理换证手续。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报关单 位由注册地海关换发报关企业登记证书或者收发货人登记证书。 ? 四、报关单位的报关行为规则?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行为规则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在海关办理注册后,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各个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办理本单位的报关业务,但不能 代理其他单位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业务时,应当通过 本单位所属的报关员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可以委托海关准予 注册登记的报关企业,由报关企业所属的报关员代为办理报关业务,但不 得委托未取得注册登记许可、未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单位或者个人办理 报关业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报关业务时,向海关递交的纸质进出 口货物报关单必须加盖本单位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专用章。进出口货物收发 货人应对其所属报关员的报关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进出口货物收发 货人所属的报关员离职,报关员未按规定办理报关员注册注销的,进出口 货物收发货人应当自报关员离职之日起7日内向海关报告并将报关员证件交 注册地海关予以注销;报关员未交还报关员证件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报 刊上声明作废,并向注册地海关办理注销手续。? (二)报关企业的报关行为规则 ? 1.报关企业报关服务的地域范围 ? 报关企业可以在依法取得注册登记许可的直属海关关区内各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从事报关服务,但是应当在拟从事报关服务的口岸 地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在开展报关服务 前按规定向直属海关备案。报关企业如需要在注册登记许可区域以外从事 报关服务的,应当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向拟注册登记地海关申请报关 ? 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报关企业分支机构经海关依法准 予注册登记许可的,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后,可在所在地口岸 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从事报关服务。报关企业对其分 支机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 2、报关企业从事报关服务应当履行的义务 ? (1)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办理报关手 续时,应当履行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合 理审查的义务。审查内容包括:证明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的 资料,包括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 等;有关进出口货物的合同、发票、运输单据、装箱单等商业 单据;进出口所需的许可证件及随附单证;海关要求的加工贸 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及其他进出口单证等。报关企业未 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提供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履行合理审 查义务或违反海关规定申报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报关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出让其名义,供他人办理报关 业务。 ? (3)对于代理报关的货物涉及走私违规情事的,应当接受或 者协助海关进行调查。 ? (4)报关企业办理报关业务时,向海关递交的纸质进出口货 物报关单必须加盖本单位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专用章。 ? (5)报关企业应对其所属报关员的报关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报关企业所属的报关员离职,报关员未按规定办理报关员注册注销的,报关企业应当自报关员离职之日起7日内向海关报告并将报关员证件交注册地海关予 以注解;报关员未交救灾报关员证件的,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向 注册地海关办理注销手续。? 五、海关对报关单位的分类管理 ?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管理类别的设定? AA类、A类、C类、D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具体划分风教材(了解即 可),这里重点强调适用B类管理的条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未发生C类 管理和D类管理所列情形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用B类管理: ? (1)首次注册登记的;(2)首次注册登记后,管理类别未发生调整的; (3)A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并且不符合A类管理类别适用 条件的;(4)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报关企业五个类别 的划分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基本相同,彼此参照即可。? (二)报关企业管理类别的设定 ? (三)报关单位分类管理措施的实施 ? 1.AA类或者A类企业涉嫌走私被立案侦查或者调查的,海关 暂停其与管理类别相应的管理措施;暂停期内,按照B类企业 的管理措施实施管理。 ? 2.企业仅名称或者海关注册编码发生变化的,其管理类别可 ? 以继续适用,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方式调整: ? (1)企业发生存续分立,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承继分立前企业 的主要权利义务或者债权债务关系的,其管理类别适用于分立 前企业的管理类别,其余的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 (2)企业发生解散分立,分立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 (3)企业发生吸收合并,合并企业管理类别适用合并后存续 企业的管理类别。 ? (4)企业发生新设合并,合并企业视为首次注册企业。 ? 注: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 成立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 存在,原公司的债权俩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 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 续保留法人资格;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 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新公司中的行为。在 解散分立中,原公司财产按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 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 立的公司分别承担;吸收合并指公司接纳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 接纳方继续存在,办理变更登记,加入方解散,办理注销登记; 新设合并指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新公司办理 开业登记,合并各方解散,办理注销登记。 ? 3.报关企业代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开展报关业务,海关按 照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各自适用的管理类别,分别 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 因企业的管理类别不同,导致与应当实施的管理措施相抵触的, 海关按照下列方式实施: ? (1)报关企业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为C类或者D类的,按 照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 (2)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均为B类及以上管理类别 的,按照报关企业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 4.加工贸易经营企业与承接委托加工的生产企业管理类别不 一致的,海关对该加工贸易业务按照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 的管理措施。 ? 5.对于有跨关区分支机构的报关企业,在适用或调整其管理 类别时,对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报关差错量、 拖欠应纳税款和应缴罚没款项等,以该报关企业及其各分支机 构之和计算。 ? 由于跨关区分支机构原因产生的刑事、行政及拖欠应纳税款、 应缴罚没款项等法律后果,在企业管理类别调整时,仅作用于 该分支机构和设立分支机构的报关企业,而不作用于其他跨关 区分支机构。 ? 六、报关单位的海关法律责任?? ? ? ??报关单位在办理报关业务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海关的各项规定,并对所申报货物、物品的品名、规格、 价格、数量等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报关单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及其处罚: 1.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 的,责令退运,处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 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 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 3.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属于自动进出口许可管 理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自动 许可证明的,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 4.报关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撤销其注册登记: (1)报关企业构成走私犯罪或者1年内有2次以上走私行为的; (2所属报关员1年内3人次以上被海关暂停执业的;(3)被海 关暂停从事报关业务,恢复从事报关业务后1年内再次发生上 述第(2)条规定情形的。(4)有需要撤销其注册登记的其他 违法行为的。 ? 5.报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 并可以处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1)报关企业取得变更注册登记许可后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 货人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等海关注册登记的内容发生变更,未按照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 手续的;(2)未向海关备案,擅自变更或者启用“报关专用 章”;(3)所属报关员离职,未按照规定向海关报告并办理 相关手续的。 ? 6、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海关注册登记的,撤销其注册登记,并 处30万元以下罚款。 ? 7、海关对未经海关注册登记从事报关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节 报关员? 一、报关员注册 ? 报关员是指依法取得报关员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向? ? ?? 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 (一)注册条件 1.申请报关员注册,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申请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人必须通过报关 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人必须必须 与所在报关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者聘用合同关系。 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之外,对于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申 请人,还应当经过在一个报关单位连续3个月的报关业务实习; 对于报关员注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2年未注册,再次申请报关 员注册的申请人,还应当经过海关报关业务岗位考核合格。 (二)注册程序 报关员注册有效期为2年,报关员需要延续报关员注册有效 期的,应当办理报关员注册延续手续。报关员未办理注册延续 手续或者海关未准予报关员注册延续的,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其报关员注册自动终止。? ? ? 二、报关员执业? (一)报关员的权利和义务(需掌握) ? 1.报关员有下列权利: ? 以所在报关单位名义执业、办理报关业务;向海关查询其办 理的报关业务情况;拒绝海关工作人员的不合法要求;对海关 对其作出的处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申诉的权利;依法申请 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合法权益因海关违法行为受到损 害的,依法要求赔偿;参加执业培训。 ? 2.报关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 熟悉所申报货物的基本情况,对申报内容和有关材料的真实 性、完整性进行合理审查;提供齐全、正确、有效的单证,准 确、清楚、完整填制海关单证,并按照规定办理报关业务及相 关手续;海关查验进出口货物时,配合海关查验;配合海关稽 查和对涉嫌走私违规案件的查处;按照规定参加直属海关或者 直属海关授权组织举办的报关业务岗位考核;持报关员证办理 报关业务,海关核对时,应当出示;妥善保管海关核发的报关 员证和相关文件;协助落实海关对报关单位管理的具体措施。 ? (二)报关执业禁止 ? 报关员执业不得有以下行为: ? 故意制造海关与报关单位、委托人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假借海 关名义,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委托人索要委托合同约定以 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虚假报销;同时在2个或者2个以上报 关单位执业;私自接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或者私自收取委托 人酬金及其他财物;将报关员证转借或者转让他人,允许他人 持本人报关员证执业;涂改报关员证;其他利用执业之便谋取 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 (三)报关员的海关记分考核管理 ? 1.记分考核管理量化标准 ? 报关员记分考核的管理对象是取得报关从业资格,并按照规 定程序在海关注册,持有报关员证件的报关员,即在职报关员。 海关对报关员的记分考核管理从性质上讲是一种教育和管理措 施,而不是行政处罚。记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止,报关员在海关注册登记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不足1年的, 按一个记分周期计算。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加未 达到30分的,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 分周期。但报关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办理变更注册登记报关单 位或者注销手续的,已记分分值在该记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 (1)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分的情形包括:电子数据报关单的有 关项目填写不规范,海关退回更正的;在海关签印放行前,因 为报关员原因造成申报差错,报关单位向海关要求修改申报单 证及其内容,经海关同意修改但未对国家贸易管制政策的实施、 税费征收及海关统计指标等造成危害的;未按照规定在纸质报 关单及随附单证上加盖报关专用章及其他印章或者使用印章不 规范的;未按照规定在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上签名盖章或者 由其他人代表签名盖章的。 ? (2)一次记分的分值为2分的情形包括:在海关签印放行前, 因为报关员填制报关单不规范、报关单位向海关申请撤销申报 单证及其内容,经海关同意撤销,但未对国家贸易管制政策的 实施、税费征收及海关统计指标等造成危害的;海关人员审核 电子数据报关单时,要求报关员向海关解释、说明情况、补充 材料或者要求提交货物样品等有关内容的,海关告知后报关员 拒不解释、说明、补充材料或者拒不提供货物样品等有关内容, 导致海关退回报关单的。 ? (3)一次记分的分值为5分的情形包括:报关员自接到海关现 场交单或者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没有正当理由,未按 照规定持打印出的纸质报关单,备齐规定的随附单证,到货物 所在地海关递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导致海关撤销 报关单的;在海关签印放行后,因为报关员填制报关单不规范 ? 报关单位向海关申请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因出口更换舱单除 外),经海关同意且不属于走私、偷逃税等违法违规性质的; 在海关签印放行后,海关发现因为报关员填制报关单不规范, 报关单币值或者价格填报与实际不符且两者差额在100万元人 民币以下,数量与实际不符且有4位数以下差值,经海关确认 不属伪报,但影响海关统计的。 ? (4)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0分的情形包括:出借本人报关员证 件、借用他人报关员证件或者涂改报关员证件内容的;在海关 签印放行后,海关发现因为报关员填制报关单不规范,报关单 币值或者价格填报与实际不符且两者差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 上,数量与实际不符且有4位数以上差值,经海关确认不属伪 报的。 ? (5)因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被海关予以行政处罚,但未 被暂停执业、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记20分。 ? (6)因为走私行为被海关予以行政处罚,但未被暂停执业、 取消报关从业资格的,记30分。 ? 具体的记分项目在海关总署统一制定的报关员记分对照表中 予以列明。 ? 2.记分考核管理的救济途径 ?《记分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报关员对记分的行政行为有异 议的,应当自收到电子或纸质告知单之日起7日内向作出该记 分行政行为的海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辩;海关应当在接到申辩申 请7日内作出答复,对记分错误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正。 第二章 报关与对外贸易管制 第一节 对外贸易管制概述? 一、对外贸易管制的目的及特点? 对外贸易管制是各国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政府职能,也是一 国对外经济和外交政策的具体体现。尽管各国所实行的对外贸 易管制措施在形式和内容上有许多差异,但管制的目的往往是 相同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护本国经济利益,发展本国经济 (二)推行本国的外交政策 (三)行使国家职能 从对外贸易管制的目的看,贸易管制政策是一国对外政策的 体现,这是对外贸易管制的一个显著特点。正是为了实现上述 目的,各国都要根据其不同时期的不同经济利益或安全和政治 形势需要,随时调整对外贸易管制政策。因此,不同国家或同 一国家的不同时期的贸易管制政策是各不相同的。这种因时间、 形势而变化的特性是贸易管制的又一大特点。各国对外贸易管 制的另一特点是以对进口的管制为重点,虽然贸易管制有效地 保护了本国国内市场和本国的经济利益,但在一定程度上也阻 碍了世界经济交流,抑制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如何充分 发挥贸易管制的有利因素,尽量减少其带来的不利因素,变被? ? ? ? ? 动保护为主动、积极的保护,是衡量一个国家管理对外贸易水 平的标志。? 二、对外贸易管制与海关监管? 对外贸易管制是一种国家管制,任何从事对外贸易的活动者 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国家对外贸易管制的目标是以对外贸易 管制法律、法规为保障,依靠有效的政府行政管理手段来最终 实现的。 ? (一)海关监管是实现贸易管制的重要手段 ? (二)报关是海关确认进出口货物合法性的先决条件? 三、我国对外贸易管制的基本框架和法律体系? (一)基本框架 ? 我国对外贸易管制制度是一项综合管理制度,主要由海关监 管制度、关税制度、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进出口许可制 度、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以及贸 易救济制度等构成。 ? (二)法律体系 ? 由于我国对外贸易是一种国家管制,因此其所涉及的法律渊 源只限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相关的国际条 约。不包括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各民族自治区政府的地方条例 ? 和单行条例。我国目前所缔结或参加的各类国际条约、协定, 虽然不属于我国国内法的范畴,但就其效力而言可视为我国的 法律渊源之一。 第二节 我国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 进出口许可是国家对进出口的一种行政管理制度,既包括准 许进出口的有关证件的审批和管理制度本身的程序,也包括以 国家各类许可为条件的其他行政管理手续,这种行政管理制度 称为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制度作为一项 非关税措施,是世界各国管理进出口贸易的一种常见手段,在 国际贸易中长期存在,并广泛运用。货物、技术进出口许可管 理制度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的主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 制中极其重要的管理制度。其管理范围包括禁止进出口的货物 和技术、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自由进出口的技术以及自 由进出口中部分实行自动许可管理的货物。? 一、禁止进出口管理?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履 行我国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 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对外贸易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进出口货物、技术目录。海关依据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对禁止进出口商品实施监督管理。 ? (一)禁止进口管理 ? 对列入国家公布的禁止进口目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 或停止进口的货物、技术,任何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得经营进口。 ? 1.禁止进口货物管理 ? (1)列入《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的商品 ? 目前,我国公布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包括几个批次的商 品: ? ①《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一批,是为了保护我国的自然生态 环境和生态资源,从我国国情出发,履行我国所缔结或参加的 与保护世界自然生态环境相关的一系列国际条约和协定而发布 的。如禁止进口破坏臭氧层的四氯化碳,属世界濒危物种管理 范畴的犀牛角、麝香、虎骨等。 ? ②《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均为旧机电产品类,是国家 对涉及生产安全、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旧机电产品所涉及的 禁止进口管理。如旧的压力容器类,电器、医疗设备类,汽车、 工程及车船机械类。 ? ③2008年公布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由原三、四、五 批禁止进口目录补充合并而成,所涉及的是对环境有污染的固 体废物类。包括废动物产品、废动植物油脂、矿产品、矿渣、 矿物油、沥青的废料,废药物、杂项化学品废物,废橡胶、皮 革、废特种纸、废纺织原料及制品、玻璃废物、金属和含金属 废物等。 ? ④《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六批,为保护人的健康、维护环境 ? 安全、淘汰落后产品、履行相关的国际公约而颁布,如长纤维 青石棉、二恶英等。 ?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进口的商品 ? ①来自动植物疫情流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动植物及其产品和 其他检疫物; ? ②动植物病源(包括菌种、毒种等)及其他有害生物、动物尸 体、土壤; ? ③带有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内容的货物及其包装; ? ④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和以以氯氟 羟物质为制冷工质的家用电器用压缩机; ? ⑤滴滴涕、氯丹等;⑥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 ? ⑦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适用海关商品 编号(2010年版)》,涉及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 气调节器、微型计算机等的5类商品。 ? (3)其他各种原因停止进口的商品 ? ①以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及以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 空调压缩机(含汽车空调器);②旧服装;③VIII因子制剂等 血液制品;④氯酸钾、硝酸铵。 ? 2.禁止进口技术管理 ? 根据《对外贸易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 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的 有关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调整并公布禁止进口的技术目录。属于禁止进口的技术,不得 进口。禁止进口的技术涉及钢铁冶金、有色金属冶金、化工、 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消防、电工、轻工、印刷、医药、建筑 材料生产等技术领域。 ? (二)禁止出口管理(要记住列举的禁止出口的商品) ? 对列入国家公布的禁止出口目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 出口的货物、技术,任何对外贸易经营者不得经营出口。 ? (1)列入《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的商品 ? ①《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一批是为了保护我国自然生态环境 和生态资源,从我国国情出发,履行我国所缔结或参加的与保 护世界自然生态环境相关的一系列国际条约和协定而发布的。 如国家禁止出口属破坏臭氧层物质的四氯化碳,属世界濒危物 种管理范畴的犀牛角、虎骨、麝香,禁止出口有防风固沙作用 的发菜和麻黄草等植物。 ? ②《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主要是为了保护我国匮乏的 森林资源,防止乱砍滥伐而发布的,如禁止出口木炭。 ? ③《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三批,为了保护人的健康、维护环 ? 境安全,淘汰落后产品,履行《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 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和《关于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而颁布,如长纤维青石 棉、二恶英等。 ? ④《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四批,主要包括硅砂、石英砂及其 他天然砂。 ? ⑤《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五批,包括无论是否经化学处理过 的森林凋落物以及泥炭(草炭)。 ?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出口的商品 ? ①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有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②原料血浆; ? ③商业性出口的野生红豆杉及其部分产品;④劳改产品; ? ⑤以氯氟羟物质为制冷剂、发泡剂的家用电器产品和以以氯氟 羟物质为制冷工质的家用电器用压缩机;⑥滴滴涕、氯丹等; ⑦莱克多巴胺和盐酸莱克多巴胺。 ? 2.禁止出口技术管理 ? 根据《对外贸易法》、《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中华 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 ? 整并公布禁止出口的技术目录。属于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 口。 ? 目前,列入《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禁止出口部 分的技术涉及渔、牧、有色金属矿采选、农副仪器加工、饮料 制造、造纸、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电信信息传输等几十 个行业领域。包括中国特有的物种资源、肉类加工、航天器测 控、集成电路制造、机器人制造、地图制图、书画及八宝印泥 制造、中国传统建筑、计算机网络、空间数据传输、卫星应用、 大地测量、中医医疗等几十项技术。? 二、限制进出口管理? (一)限制进口管理 ? 1.限制进口货物管理 ? 目前,我国限制进口货物管理按照其限制方式划分为许可证 件管理和关税配额管理。 ? (1)许可证件管理 ? 许可证件管理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内政治、工业、农业、 商业、军事、技术、卫生、环保、资源保护等领域的需要,以 及为履行我国所加入或缔结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以经国家 各主管部门签发许可证件的方式来实现各类限制进口的措施。 ?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签发上述各项管理所涉及 的各类许可证件,申请人凭相关许可证件办理海关手续。 ? (2)关税配额管理 ? 关税配额管理指一定时期内(一般是1年),国家对部分商 品的进口制定关税配额税率并规定该商品进口数量总额,在限 额内经国家批准后允许按照关税配额税率征税进口,如超出限 额则按照配额外税率征税进口的措施。国家通过这种行政管理 手续对一些重要商品以关税这个成本杠杆来实现限制进口的目 的。 ? 2.限制进口技术管理 ? 限制进口技术实行目录管理。根据《对外贸易法》、《技术 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 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 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限制进口的技术目 录。属于目录范围内的限制进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 经国家许可,不得进口。 ? 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主管部门提出技术 进口申请。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申 请进行审查。技术进口申请经批准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口许可意向书”,进口经营者可 ? 外签订技术进口合同,然后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技术进 口许可证。经审核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 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口许可证”,企业持证向海关办理 进口通关手续。 ? 目前,列入《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属限制进 口的技术包括生物技术、化工技术、石油炼制技术、石油化工 技术、生物化工技术和造币技术等。经营限制进口技术的经营 者在向海关办理申报进口手续时,必须主动递交技术进口许可 证,否则将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 (二)限制出口管理 ? 1.限制出口货物管理 ? 目前,我国货物限制出口按照其限制方式划分成: ? (1)出口配额限制 ? 根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 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其他限制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件 管理。 ? 出口配额限制管理指在一定时期内为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增 强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保障最大限度的收汇及保护 我国商品的国际市场利益,国家对部分商品的出口数量直接加 以限制的措施。我国出口配额制有两种管理形式。 ? ①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 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是国家对部分商品的出口,在一定时期 内(一般是1年)规定数量总额,经国家批准获得配额的允许 出口,否则不准出口的配额管理措施。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是 通过直接分配的方式,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 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根据申请者需求并结合其出口实绩、 能力等条件,按照效益、公正、公开和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分 配。国家各配额主管部门对经申请有资格获得配额的申请者发 放各类配额证明。申请者凭配额证明到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及 其授权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 ? ②出口配额招标管理 ? 出口配额招标管理是国家对部分商品的出口,在一定时期 (一般是1年)规定数量总额,采取招标分配的原则,经招标 获得配额的允许出口,否则不准出口的配额管理措施。国家各 配额主管部门对中标者发放各类配额证明,中标者凭配额证明 到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 ? (2)出口非配额限制 ? 出口非配额限制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内政治、军事、技 术、卫生、环保、资源保护等领域的需要,以及为履行我国所 加入或缔结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以经国家各主管部门签发 ? 许可证件的方式来实现的各类限制出口措施。目前,我国非配 额限制管理主要包括出口许可证、濒危物种出口、两用物项出 口、黄金及其制品出口等许可管理。 ? 2.限制出口技术管理 ? 我国目前限制出口的技术目录主要有《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 许可证管理目录》和《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等, 涉及几十个行业领域的上百项技术。出口属于上述限制出口的 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提出技术出口申请,经国务 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后取得技术出口许可证件,企业持证向海 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三、自由进出口管理? 除上述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外的其他货物、 技术均属于自由进出口范围,即进出口不受限制,但基于监测 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国家对部分属于自由进口的货物实行自动 进口许可管理,对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实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管理。 ? (一)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 自动进口许可管理是在任何情况下对进口申请一律予以批准 的进口许可制度。这种进口许可实际上一种在自由进口货物进 口前对其进行自动登记的许可制度,通常用于国家对这类货物 ? 的统计和监督。进口属于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货物,进口经营 者应当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国 务院有关经济管理部门提交自动进口许可申请,凭相关部门发 放的自动进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 (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 ? 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应当 自收到规定的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进出口合同进 行登记,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申请人凭此办理外汇银 行、税务、海关等相关手续。 第三节 其他贸易管制制度?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 为了鼓励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保障 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对外经营自主权,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相应内容 进行规范,对外贸易经营者在进出口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相应 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这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构成了我国的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制度。对外贸易经营者管 理制度是我国对外贸易管理制度之一。 ? 目前,我国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管理,实行备案登记制。也 就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在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前,必 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定程序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 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后,方可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 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从事货物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 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 案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 备案登记的除外。具体的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 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 为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进出口商品实行有效的宏观管理, ? 国家可以对部分货物的进出口实行国有贸易管理。目前我国实 行国有贸易管理的商品主要包括玉米、大米、煤炭、原油、成 品油、棉花、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白银等。?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 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是指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据我 国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我国政府所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 协定,对出入境的货物、物品及其包装物、交通运输工具运输 设备和出入境人员实施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和行政手 段的总和。其国家主管部门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一)出入检验检疫职责范围 1.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实行目录管理,即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对外贸易需要,公布并调整《法检目录》, 在《法检目录》中列名的商品称为法定检验商品,即国家规定 实施强制性检验的进出境商品。 2.对于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境商品是否需要检验,由对外贸 易当事人决定。 3.对关系国计民生、价值较高、技术复杂或涉及环境及卫生、 疫情标准的重要进出口商品、实行出口国装运前预检验,到货 后最终检验的方式。? ?? ? ? (二)出入检验检疫制度的组成 ? 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内容包括: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进 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以及国境卫生监督制度。? 三、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应当依照国家有关 规定结汇、用汇。这里所提的国家有关规定就是我国的外汇管 理制度,即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及国务院其他有关 部门,依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有 关规定,对包括经常项目外汇业务、资本项目外汇业务、金融 机构外汇业务、人民币汇率的生成机制和外汇市场等领域实施 的监督管理。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是我国实施外汇管理的主 要手段,也是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出口货 物收汇管理和进口货物付汇管理两个部分。 ? 四、对外贸易救济措施 ? 反补贴、反倾销和保障措施都属于贸易救济措施。反补贴和 反倾销措施针对的是价格歧视这种不公平贸易行为,而保障措 施针对的是进口产品激增的情况,这种情况是在公平贸易行为 下发生的。 ? (一)反倾销措施 ? 1.临时反倾销措施 ? 临时反倾销措施有两种形式:一是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二是 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临时反倾销措施 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 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 ? 2.最终反倾销措施 ? (二)反补贴措施 ? 1.临时反补贴措施 ? 临时反补贴措施实施的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 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 ? 2.最终反补贴措施 ? (三)保障措施 ? 1.临时保障措施 ? 临时保障措施是指在有明确证据表明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将 对国内产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下,进口国与成员 国之间可不经磋商而作出初裁决定,并采取临时性保障措施。 ? 2.最终保障措施 ?最终保障措施可以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形式。但保障 措施应当限于防止、补救严重损害并便利调整国内产业所必要 的范围内。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4年,在此基础上 如果继续采取保障措施则必须同时满足4个条件,即对于防止 或者补救严重损害仍有必要;有证据表明相关国内产业正在进 行调整;已经履行有关对外通知、磋商的义务;延长后的措施 不严于延长前的措施。保障措施全部实施期限(包括临时保障 措施期限)不得超过10年。 第四节 我国贸易管制主要管理措施? 一、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 ?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口管理范畴,分为进口 许可证管理和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务部是全国进出口许可证的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监督、检查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处罚违法行为。 商务部统一管理、指导全国各发证机构的进出口许可证签发 工作,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商务部授权的其他 省会城市商务厅(局)、外经贸委(厅、局)为进出口许可证 的发证机构,负责在授权范围内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许 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 (一)管理范围 进出口许可证是我国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 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列入国家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 商品合法进出口的证明文件,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 1.2011年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有:重点旧机电产品和 消耗臭氧层物质。 ? (1)重点旧机电产品包括:旧化工设备类、旧金属冶炼设备 类、旧工程机械类、旧造纸设备类、旧电力电气设备类、旧仪 器加工及包装设备、旧农业机械类、旧印刷机械类、旧纺织机 械类、旧船舶类、旧矽鼓等11大类(88个10位商品编码)。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负责进口许可证的发证工作。 ? (2)消耗臭氧层物质包括:三氯甲烷(CFC-11)、二氯二氟 甲烷(CFC-12)等商品(47个10位商品编号)。进口许可证 由各地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签发;在京中央管 理企业的进口许可证,由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签发。 ? 2、2011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有49类,共625个10位 商品编号,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和出口许 可证管理。 ? (1)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是:玉米、大米、小麦、 玉米粉、大米粉、小麦粉、棉花、锯材、活牛(对港澳)、活 猪、活鸡、煤炭、焦炭、原油、成品油、稀土、锑及锑制品、 钨及钨制品、锌矿砂、锡及锡制品、白银、铟及铟制品、钼、 磷矿石。 ? (2)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商品是:蔺草及蔺草制品、碳化硅、 滑石块、镁砂、钒土、甘草及甘草制品。 ? (3)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是:活牛、活猪、活鸡、冰 鲜牛肉、冻牛肉、冰鲜猪肉、冻猪肉、冰鲜鸡肉、冻鸡肉、消 ? 耗臭氧层物质、石蜡、锌及锌基合金、部分金属及制品、铂金、 汽车及其底盘、摩托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天然砂、钼制品、 柠檬酸、维生素C、青霉素工业盐、硫酸二钠。其中,对江苏 省出口的活牛、活猪、活鸡实行全球许可证下的国别配额许可 证管理,对港、澳、台出口天然砂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对标 准砂实行全球出口许可证管理。 ? 由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签发出口许可证的商品有玉米、小麦、 棉花、煤炭、原油和成品油6类商品。由各地特派员办事处签 发出口许可证的商品有玉米、大米、小麦、玉米粉、大米粉、 小麦粉、棉花、锯材、活牛(对港澳)、活猪、活鸡、煤炭、 焦炭、原油、成品油、稀土、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锌矿 砂、锡及锡制品、白银、铟及铟制品、钼、磷矿石、蔺草及蔺 草制品、碳化硅、滑石块、镁砂、钒土、甘草及甘草制品、活 牛、活猪、活鸡、冰鲜牛肉、冻牛肉、冰鲜猪肉、冻猪肉、冰 鲜鸡肉、]冻鸡肉、铂金、天然砂等32类商品。由各地方发证 机构签发出口许可证的商品有消耗臭氧层物质、石蜡、锌及锌 基合金、部分金属及制品、汽车及其底盘、摩托车及其发动机 和车架、钼制品、柠檬酸、维生素C、硫酸二钠等11类商品。 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商品以 及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的种类需要记忆。 ? (二)报关规范 ? 1.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1年,当年有效。特殊情况需要跨年 度使用时,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次年3月31日,逾期自行失效。 ? 2.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且有效期截止时 间不得超过当年12月31日。商务部可视具体情况,调整某些货 物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出口许可证应当在有效期内使用,逾 期自行失效。 ? 3.进出口许可证一经签发,不得擅自更改证面内容。如需更 改,经营者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提出更改申请,并将许可证 交回原发证机构,由原发证机构重新换发许可证。 ? 4.进出口许可证实行“一证一关“(指进出口许可证只能在 一个海关报关。)管理。一般情况下,进出口许可证为”一批 一证“(指进出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一次报关使用。)。如要 实行”非一批一证“(指进出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多次报关 使用。),应当同时在进出口许可证备注栏内打印”非一批一 证“字样,但最多不超过12次,由海关在许可证背面”海关验 放签注栏“内逐批签注核减进出口数量。 ? 5.对实行“一批一证“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大宗、散装货物, 以出口为例,其溢装数量在货物总量3%以内的原油、成品油 予以免证,其他货物溢装数量在货物总量5%以内的予以免证; 对实行”非一批一证“制的大宗、散装货物,在每批货物出口 时,按其实际出口数量进行许可证证面数量核扣,在最后一批 ? 货物出口时,应按该许可证实际剩余数量溢装上限,即5% (原油、成品油在溢装上限3%)以内计算免证数额。 ? 6.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货物、补偿贸 易项下出口货物(包括大米、玉米、小麦、活牛、活猪、活鸡、 牛肉、猪肉、鸡肉、原油、成品油、煤炭、汽车及其底盘、摩 托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 ? 7.凡列入禁止出口、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 目录的商品,因添加、混合其他成分,或仅简单加工导致商品 编号改变的,仍须按照原海关商品编号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 8.凡申报出口的商品成分中含有(添加或混合)禁止出口、 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贵金属超过2%, 其他超过10%)的,须按含有禁止出口、出口配额许可证、出 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 ? 9.国家对部分出口货物实行指定出口报关口岸管理。出口此 类货物、均须到指定的口岸报关出口。? 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一)管理范围 ? 两用物项和技术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 ? 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与 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 出口管制办法》所规定的相关物项及技术。两用物项和技术进 出口前,进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发证机关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 技术出口许可证”,凭以向海关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商务部 指导全国各发证机构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发证工作。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和受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 ? (二)报关规范 ? 1.对以任何方式进口或出口,以及过境、转运、通运(“通 运货物”是指以船舶或航空器装载从一国境外启运,经该国设 立海关地点不换装运输工具,继续运往其他国家的货物。)列 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商品,两用物 项和技术的进出口经营者应当主动向海关出具有效的两用物项 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经营者未向海关出具两用物项和 技术进出口许可证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 2.海关有权对进出口经营者进出口的货物是否属于两用物项 和技术提出质疑,进出口经营者应按规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申请进口或者出口许可,或者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不属于 管制范围的相关证明。 ? 3.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 制并在其备注栏内打印非一批一证字样;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 许可证实行一批一证制和一证一关制。 ? 4.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年。跨年 度使用时,在有效期内只能使用到次年3月31日,逾期发证机 构将根据原许可证有效期换发许可证。 ? 5.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仅限于申领许可证的进出口 经营者使用,不得买卖、转让、涂改、伪造和变造;两用物项 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应在批准的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动失效, 海关不予验放。 ? 6.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一经签发,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更改证面内容,如需对证面内容进行更改,进出口经营者 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申请进出口许 可,并凭原许可证和新的批准文件向发证机构申领两用物项和 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 7.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证面的进口商、收货人应分别 与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的经营单位、收货单位相一致;两用物 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证面的出口商、发货人应分别与海关出口 货物报关单的经营单位、发货单位相一致。 ? 三、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许可证管理? (一)管理范围 ? 管理范围为列入《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管理 目录》第一批以及虽暂未列入《目录》但含有密码技术的进口 商品。2011年列入第一批管理目录的商品包括加密传真机、加 密电话机、加密路由器、非光通讯加密以太网络交换机、密码 机(包括电话密码机、传真密码机等)、密码卡等6类商品。 ? 国家密码管理局是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进口的国家 主管部门,会同海关总署依法制定、调整并公布《密码产品和 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管理目录》,以签发密码产品和含有 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许可证的形式,对该类产品实施进口限制 管理。 ? (二)报关规范 ? 1.免于提交密码进口许可证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 (1)加工贸易项下为复出口而进口的;(2)由海关监管,暂 进口后复出口的; ? (3)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及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 域和保税监管场所的,或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 之间进出的。 ? 2.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进入境内区外,需交 验密码进口许可证。 ? 3.进口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所进口的商品含有密码技术, 但暂未列入目录的,应当申领密码进口许可证。进口时,应主 动向海关提交密码进口许可证。 ? 4.在进口环节发现应提交而未提交密码进口许可证的,海关 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 (一)管理范围 ? 1.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范围 ? 2011年实施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包括非机电产品、 机电产品(包括旧机电产品)两大类,分为3个管理目录。 ? 2.免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情形(须记住) ? 进口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的商品,在办理报 关手续时须向海关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但下列情形免交: ? (1)加工贸易项下进口并复出口的(原油、成品油除外); ? (2)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或者投资额内生产自用(旧 机电产品除外); ? (3)货样广告品、实验品进口,每批次价值不超过5000元人 民币的; ? (4)暂进口的海关监管货物; ? (5)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进入保 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的属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 ? (6)加工贸易项下进口的不作价设备监管期满后留在原企业 使用的; ?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免领自动进口许可证的。 ? (二)报关规范 ? (1)自动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6个月,但仅限公历年度内有效。 ? (2)自动进口许可证项下货物原则上实行“一批一证”管理, 对部分货物也可实行非一批管理。对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的, 在有效期内可以分批次累计报关使用,但累计使用不得超过6 次。同一进口合同项下,收货人可以申请并领取多份自动进口 许可证。 ? (3)对实行一批一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大宗、散装货物, 其溢装数量在货物总量3%以内的原油、成品油、化肥和钢材4 种大宗散装货物予以免证验放,其他货物溢装数量在货物总量 5%以内的予以免证验放;对非一批一证的大宗、散装 ? 货物,每批货物进口时,按其实际进出口数量核扣自动进口许 可证额度数量,最后一批货物进口时,应按该自动进口许可证 实际剩余数量的允许溢装上限,即5%(原油、成品油、化肥 和钢材在溢装上限3%)以内计算免证数额。 ? 注:报关规范相对于其他内容,更容易被考到,大家须牢记其 中提到的证件有效期、非一批一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使用次数 等,所列举的大宗商品也是考核的重点。? 五、固体废物进口管理? (一)管理范围 ? 废物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管理 范围内的废物,即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 污染环境的废弃物质,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城市生活垃圾、危 险废物、液态废物、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 ? 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做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做 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部是进口废物的国家主管部门,会 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栓总局制定、调整 并公布《限制进口类可用做原料的废物目录》及《自动进口许 可管理类可用做原料的废物目录》,对未列入上述两个目录的 固体废物禁止进口。 ? (二)报关规范 ? 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 力,用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下入《限制进口类可用做原 料的废物目录》及《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做原料的废物目 录》的废物合法进口的证明文件,是海关验放货物的重要依据。 不论以何种方式进口列入上述管理范围的废物,均须事先申领 废物进口许可证。 ? 1.向海关申报进口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做原料的废物目录》 及《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做原料的废物目录》的废物,报 关单位应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废物进口许可证、口岸检验检 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及其他有关单据。 ? 2.对未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做原料的废物目录》及《自动 进口许可管理类可用做原料的废物目录》或虽列入上述目录但 未取得有效废物进口许可证的废物一律不得进口或存入保税仓 库。 ? 3.废物进口许可证实行非一批一证管理。 ? 4.进口的废物不能转关(废纸除外),只能在口岸海关办理 申报进境手续。 ? 5、对废金属、废塑料、废纸进口实施分类装运管理。进口时 不得与其他非重点固体废物及不属于固体废物的货物混合装运 于同一集装箱内;因特殊原因无法分装的,进口企业应在境外 ? 起运地装运前向口岸直属海关提出申请,报经海关总署批准后, 须在具备监管条件的口岸现场或园区按类别进行分拣,并按分 拣后的状态,按规范申报的要求逐项申报;对未按上述规定进 口的废物,如无走私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嫌疑,进口企业可申 请办理直接退运。? 六、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 ? ? ? 关税配额管理属于限制进口,实行关税配额证管理。对外贸 易经营者经国家批准取得关税配额证后允许按照关税配额税率 征税进口,如超出限额则按照配额外税率征税进口。 2011年我国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有小麦、稻谷 和大米、玉米、棉花、食糖、羊毛及毛条;实施进口关税配额 管理的工业品有尿素、磷酸氢二铵、复合肥等3种农用肥料。 (一)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 1.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为全球关税配额,其国家主管部门为 商务部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所有贸易方式进口上述农产品均列 入关税配额管理范围。 2.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实行一证多批制,即最终用户需分 多批进口的,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可多次办理通关手续, 直至海关核注栏填满为止。 ? (二)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的工业品 ? 1.化肥进口关税配额为全球配额,商务部负责全国化肥关税 配额管理工作。商务部的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机构负责管辖 范围内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的发证、统计、咨询和其他授权工作。 关税配额内化肥进口时,海关凭进口单位提交的化肥进口关税 配额证明,按配额内税率征税,并验放货物。 ? 2.商务部负责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内,根据国民经济综 合平衡及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对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进行分配。? 七、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管理? 野生动植物种进出口管理是指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 室会同国家其他部门,依法制定或调整《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 商品目录》并以签发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允许进出 口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野生动 植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物种证明的形式,对该目录列明的依法 受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实施的进出口限制管 理。凡进出口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的野生动 植物或其产品,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程序进行 申报和审批,并在进出口报关前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 办公室或其授权的办事处签发的公约证明、非公约证明或物种 证明后,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 (一)非公约证明管理范围及报关规范 ? 非公约证明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 来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 录》中属于我国自主规定管理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合法进出 口的证明文件,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其报关规范 为: ? 1.向海关申报进出口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中属于我国自主规定管理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报关单位应 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非公约证明及其他有关单据。 ? 2.非公约证明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 (二)公约证明管理范围及报关规范 ? 公约证明是我国进出口许可管理制度中具有法律效力,用来 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中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成员国(地区)应 履行保护义务的物种合法进出口的证明文件,是海关验放该类 货物的重要依据。其报关规范为: ? 1.向海关申报进出口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 中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成员国(地区)应 履行保护义务的物种,报关单位应主动向海关提交有效的公约 证明及其他有关单据。 ? 2.公约证明实行一批一证制度。? (三)物种证明适用范围及报关规范? 对海关无法认定的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由国家濒危 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指定机构进行认定并出具物种证明,报 关单位凭以办理报关手续。适用于列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 商品目录》中,但并不适用公约证明和非公约证明管理范围的 野生动植物及相关货物、物品和含野生动植物成分的纺织品, 这类产品进出口必须事先申领物种证明。 ? 报关规范:物种证明分为一次使用和多次使用两种。? 八、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 对列入《法检目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检验检疫的 货物进出口时,货物所有人基其合法代理人,在办理进出口通 关手续前,必须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海关凭口岸出入境 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 (一)入境货物通关单 ? 入境货物通关单是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制度中,对列入 《法检目录》中属进境管理的商品在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前,口 岸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接受报检后签发的单据,同时也 是进口报关的专用单据,是海关验放该类货物的重要依据之一。 入境货物通关单实行一批一证制度,证面内容不得更改。入境 ? 货物通关单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况: ? 1.列入《法检目录》的商品。 ? 2.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受国家委托,为防止外商瞒骗对 华投资额而对其以实物投资形式进口的投资设备的价值进行的 鉴定)。 ? 3.进口可用做原料的废物。 ? 4.进口旧机电产品。 ? 5.进口货物发生短少、残损或其他质量问题需对外索赔时, 其赔付的进境货物。 ? 6.进口捐赠的医疗器械。 ? 7.其他未列入《法检目录》、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明 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检验检疫的入境货物或特殊物品 等。 ? (二)出境货物通关单 ? 出境货物通关单实行一批一证制度,证面内容不得更改。出 境货物通关单适用于下列情况: ? 1.列入《法检目录》的货物。 ? 2.出口纺织品标志。 ? 3.对外经济技术援助物资及人道主义紧急救灾援助物资。 ? 4.其他未列入《法检目录》,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明 确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 ? 第三章 海关监管货物的报关程序 ? 第一节 概述? 一、海关监管货物? 海关监管货物是指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的进口货物, 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的出口货物,以及自进境起到出境止 的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等应当接受海关监管的货物。根据货 物进出境目的的不同,海关监管货物可以分成六大类:一般进 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 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特定减免税 货物(是指经海关依法准予免税进口的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 业,有特定用途的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指经海关批准 凭担保进境或出境,在境内或境外使用后原状复运出境或复运 进境的货物。)、过境、转运、通运货物(是指由境外起运, 通过中国境内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其他进出境货物(是 指上述货物以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其他进出境货物。)。? 二、报关程序? 报关程序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物品 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的规定,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 具进出境及相关海关事务的手续和步骤。这里所述的报关程序 主要限于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 从海关对进出境货物进行监管的全过程来看,报关程序按时 ? 间先后可以分为3个阶段:前期阶段、进出口阶段、后续阶段。 ? 1.前期阶段 ? 前期阶段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根据海关对进 出境货物的监管要求,在货物进出口之前,向海关办理备案手 续的过程,主要包括:保税加工货物进口之前,进口货物收货 人或其代理人办理加工贸易备案手续,申请建立加工贸易电子 账册、电子化手册或者申领加工贸易纸质手册;特定减免税货 物进口之前,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的减免税备 案和审批手续,申领减免税证明;暂准进出境货物进出口之前,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办理货物暂准进出境备案申请 手续;其他进出境货物中的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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