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届毕业生,外地人,毕业后档案放在学校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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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后,你的档案存放到哪里了
来源:新闻晨报
  如今不少大四学生刚毕业,有的已经找到工作,而有的则还在忙着找工作。随工作需要一并安置的还有档案,而记者采访时发现,鲜少有人重视个人档案的落实问题,有些跳槽的职场人更是不知道如何处理自己的档案。那么档案究竟是什么?档案对今后工作有何利弊影响?大家又该如何妥善地让档案与自己同行呢?对此,记者向中智、智正咨询等相关的HR专家进行了专门的采访。
  案 例:档案在哪里自己也不甚清楚
  小汤原在一家媒体就职,如今,他已跳槽至一家投资公司从事期货方面的理财。本来在媒体,档案都是由单位负责保管。现在的投资公司并不需要他的档案,所以他也不太明白该如何保管自己的档案了。问及自己的档案如今在哪里时,他自己也不是十分清楚,到底在自己户口所在街道还是在人才交流中心,小汤如今也是云里雾里。他感到,既然单位不需要档案,而档案似乎也不带来什么收益方面的问题,暂且就搁置在那里算了。
  3成毕业生弃档案于不顾
  档案是个人经历的真实记录,据悉,学生在校期间的档案称为学籍档案,一旦从高校毕业,持《就业报到证》到就业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报到起,学籍档案就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事档案。人事档案是证明一个人身份、学历、资历最基本、最可靠的依据。
  档案材料包括初高中毕业登记表、高考志愿表、高校学籍、学习情况表、实习鉴定表等。此外,还有学历证书复印件、转正手续、考核表、职称评定(报考)表、奖惩记录、出国记录及各种鉴定材料。每年,大概有70%的毕业生会到相关部门履行正常的人事代理手续,而剩余的30%则弃档案于不顾。有的职场人原本在有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就职,对于档案的事也不用操心,可有的后来因为涉及到跳槽,再回去找档案时却发现原单位改制档案无法找到的情况,这样对自己的职业生涯发展必然产生了不良的影响。据介绍,毕业生如若丢失档案,以前的经历、评价、身份等历史将不复存在,势必会造成不小的损失。
  档案对职场的四大影响
  1、养老金的领取
  办理养老金领取的时候,要经过档案的审核,工龄、工资、待遇、职务、社保受保时间等都是以个人档案的记录为依据的。如退休时需要依据档案认定个人出生时间,从而确定退休时间;需要确定个人参加工作时间,从而确定开始缴费或视同缴费的时间,以计算养老金金额等。除了养老金外,其他社会保险,如领取失业金等,也与个人档案相关。
  2.影响转正定级和计算工龄
  有很多毕业生找到工作后,没有及时办理参加工作的有关手续,几年后仍是学生身份,从而影响转正定级和工龄及退休金的计算。
  3.影响评职称和工作调动
  大学毕业后,学生档案需要经过转正定级后,才能成为干部档案,才能正常调动。而某些毕业生档案在毕业后既没有提交单位,也没有存在政府指定的人才服务中心,职称评定就会因手续不全而受到影响。这时,即使有了当公务员或进入事业单位、国企的机会,也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4.考研、出国等手续办理
  考研、考公务员、出国、升学、结婚、生育等,这些事情都需要政府所属人才市场开具相关证明,缺少档案将无法办理这些证明。
  纵观毕业档案三大流向
  1.把档案转到接收的工作单位
  这是通常认为最正规的档案流向,但据统计,这种情况大约只占到毕业生档案的10%左右的比例。
  适合人群:已落实工作的毕业生。
  缺点:要求毕业时就能找到工作,时间相对紧迫
  2.把档案留在学校
  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
  适合人群: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
  缺点:只有两年有效期,且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无法出具
  3.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
  首先必须确定在毕业时是否已签过三方协议,这是学生、学校和工作单位共同签的一个协议书,签了的话,报到证备注栏就不是空白,此时档案会在这个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没签的话,报到证备注栏为空,默认打回原籍。
  适合人群: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
  缺点:与就业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专家提醒:正确管理个人档案
  就业指导专家建议,学生毕业后,如果工作单位不能接收档案和户口,大家最好先把档案放在人才中心,跟人才中心签订代理合同,并建议以&就近原则&选择人才中心。如果毕业生选择上海、北京等大城市去工作,一时无法落户,可考虑先把户口和档案迁回原籍。而留在个人手里的档案,则要尽快交回原单位或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如果档案袋被打开,里面的资料就得经相关部门核实。如果档案资料遗失,还要到原单位去补充和确认。
  对于跳槽人员来说,将档案遗留在原单位长期未办理转档手续,要尽快与原单位协商,解决跳槽后的遗留问题,及时将档案转交新的单位。
  对于不知档案在何方的毕业生,则要与参加工作前最后一个学校的相关部门联系,外地毕业生可向原户籍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咨询,已多次变换工作的人可向第一家用人单位咨询。
  同时,专家也提醒应届毕业生,离校后,切记要向学校咨询人事档案、户口的去向问题。如果求职成功,可以向单位咨询如何接收人事档案,如果单位不接收档案,要问清楚档案可以转到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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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CIIC Shanghai 2012.All Rights Reserved《上海居住证》办理攻略~亲身经历,留给打算留在魔都的同学~
最近在帮gg办居住证,因为是学生,之前都完全没有注意这个事情,后来实习时候看别人在办才想起来这茬,晕……其实应届毕业生会方便很多(请先看第六条)~某同学已经工作了一年了,唉唉……算了,什么坎都是要过的么~本来想说不就办个证么,没什么难的,所以一口答应下来,趁在急诊的时候去跑跑,结果就悲剧了……真的是非常非常麻烦~唉唉……虽然现在还没办下来,但是具体的流程也算是摸清楚了,我看网上真的很全面的攻略比较少的,所以姐!就想说等以后我自己要办的时候也就省得查来查去了~还能给其他同学个方便~整理一下~木头,你记得看下哦~
条例公文用绿色标出,重点用红色标注~(沈说:红配绿赛狗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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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第一:决定要留在上海了,就要办这个东西了~首先介绍《上海居住证》是什么东东.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本市人口管理,促进人口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申领、发放、使用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载明内容)
  《居住证》的载明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件号码、户籍所在地、签发日期、签发机关和证件编号等基本信息。
  第四条(有效期)
  《居住证》的有效期分为1年、3年和5年。
  第五条(居住证的功能)
  《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作为持有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
  (二)用于办理或者查询卫生防疫、人口和计划生育、接受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和信息;
  (三)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信息系统)
  《居住证》的信息系统应当实现市、区(县)两级政府及其政府部门间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居住证》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安全保障等的具体办法,由市信息化委员会另行制定。
  第七条(管理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本规定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居住证件的发放及其相关管理。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信息、房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规定相关的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立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具体承办居住证件的受理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申领和发放
  第八条(受理机构)
  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申领手续。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的材料)
  申领《居住证》的人员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居住登记证明、婚育状况证明和健康状况证明外,还应当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一)就业的,提供综合保险证明、稳定就业证明或者投资、开业等相关证明;
  (二)作为人才引进的,提供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能力业绩证明、稳定就业证明或者投资、开业等相关证明;
  (三)投靠亲友、就读、进修等需长期居住的,提供相应证明。
  第十条(受理)
  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收到申领《居住证》的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凭证,同时将有关材料移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定。
  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领人,要求补齐材料。
  第十一条(居住证的发放)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出具受理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核定和制证工作。
  对符合申领要求的,经公安部门签发后,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发给《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要求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应当书面告知申领人。
  第十二条(信息的登记和采集)
  《居住证》的基本信息由社区事务受理中心负责登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增加采集与其管理职能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三条(工本费)
  《居住证》工本费的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章相关待遇
  第十四条(子女就读)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在《居住证》有效期限内,为其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安排就读。
  第十五条(计划生育)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十六条(卫生防疫)
  《居住证》的持有人随行的十六周岁以下子女,或者十六周岁以下的《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按规定享受本市计划免疫等传染病防治服务。
  第十七条(社会保险)
  《居住证》的持有人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综合保险或者其他社会保险的,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八条(证照办理)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科技申报)
  《居住证》的持有人在本市实施其发明创造专利的,可以申报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可以按规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参与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者科技项目资助,申报科技奖励。
  第二十条(资格评定、考试和鉴定)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按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可以按规定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第二十一条(参加评选)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参加本市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等的评选,并享受相应待遇。
  第二十二条(其他待遇)
  《居住证》的持有人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待遇。
第四章相关管理
  第二十三条(信息变更)
  《居住证》的持有人在申领《居住证》时提供的信息发生变化的,持有人应当及时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第二十四条(续签)
  《居住证》有效期满,持有人需要续签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10日之内,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申请办理续签手续。
  第二十五条(挂失、补办)
  《居住证》遗失的,持有人应当及时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第二十六条(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公安部门注销《居住证》:
  (一)持有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申领要求的;
  (二)持有人未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的;
  (三)持有人在申领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第二十七条(转办常住户口)
  《居住证》的持有人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转办本市常住户口。
  转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具体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服务)
  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对境内来沪人员申领《居住证》、查询相关信息、享受相关待遇等提供服务和方便,不得推诿、拖延。
  第二十九条(法律责任)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就业和社会保险、房屋租赁、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防疫、治安管理等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与其他相关规定的衔接)
  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申领的《居住证》,在原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本规定实施后,境内引进人才申领、续签《居住证》的,按照本规定执行。境内引进人才除享受本规定的相关待遇外,还享受《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规定的其他待遇。
  第三十一条(居住登记的办理)
  在本市办理居住登记的人员,应当持有效身份证明、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包括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第三十二条(实施细则)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日起施行。
了解过条例后,决定要办的同学请往下看:
第二:要满足的条件:
一、政策依据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上海市居住证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沪府发[2009]39号)。
  二、申请人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各类人才;
  2、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紧缺急需的具有大专学历的特殊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3、在沪投资创业,且本人投资额达到相当数额、企业符合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企业经营良好、具有相当的社会贡献的优秀投资人才。可经企业所在地人事部门会同工商、财税、征信等部门认定,并出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事局审核;
  三、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市、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随意跨区申领。本市各受理点地址及咨询电话请查询本网站相关内容。
满足了条件,恭喜你,你可以申请了~
第三:准备各种材料,这才是长征路上第一步:
首次申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基本流程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本人身份证、介绍信,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等至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
  3、单位审核完毕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并由单位为个人填写申请表格;(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个人续签居住证和网上查询使用)
  4、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按钮,单位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审核完毕后,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
  6、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个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7、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个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前往拍照,并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正联和副联;
  8、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单位至指定地点领取居住证。
  9、经审核通过后,需在本单位内公示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名单;有特殊情况不能公示的,应报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备案。
这段话其实和我们的关系大的地方比较少,主要是告诉你,现在居住证的办理只能通过单位办理了,自己是不能去办滴~而且请注意对单位也是有要求的哦,我记得貌似需要注册资金大于100万的公司才可以办~这个是我打电话的时候问到的,具体的条例我也不记得在哪里看到过了~不确定的童鞋可以自己查查看~
第四:现在才是各位要做的开始~(以下是重点!请注意!!!)
首次申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的个人书面材料
一、书面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
  3、学历验证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7、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3个月之内有效);
  8、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资质的机构派遣的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9、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在递交申报材料后,由受理点所属的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居住证申办人的人事档案调入人才服务中心,由中心档案管理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出具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居住证受理时间从人事档案调入人才中心之日起计算)
这个材料的准备都是自己做的,很是麻烦,所以要重点关注,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这个是单位去帮你办的人需要的,我们就不关注了~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
这个就不用多说了~
3、学历验证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这个要注意的,这个都是自己去办的,也是个比较麻烦的事情~把自己的学位证,毕业证,身份证,缺一不可,拿上,可以就近去人才中心办理,去之前先打电话问问清楚什么时候能拿到,我之前跑到徐汇人才中心说要1个月,和上交材料的时候就赶不上来了,他告诉我最快的是在梅园路那边的,所以我就跑那里去了~
这里可以查询各个区的人才中心地址,电话等~
我推荐"梅园路77号上海人才大厦(近汉中路)"交通方便,1号线汉中路2号口出门对面就是,而且快,交上去10个工作日就能办下来,把材料给他,身份证当场验证,可以只验毕业证,多验一个只能加1分,我还是验了两个,想说以后说不定要呢~少跑一趟呃……一个80块钱,付好钱给你张纸头,背后有查询的网址,查到验证完毕就可以去取了,一定要拿那张纸头去的,所以千万不要丢了~
4、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
这个自己就不用管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这个就不解释了……
  6、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这个又是条麻烦的东西,很多童鞋就卡死在这里了……
有产权的咱们就不多说了,只表示羡慕嫉妒恨……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很容易,自己搞定。借住亲友家的也只要能提供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也好办了。
重点说一下租房子的,先要有思想准备,要能说服房东,要有持久的战斗力!
参考资料: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指南
(以闵行区为例)
一、办理地点:闵行区(住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时间:周一到周日8:45-11:30;13:30-16:30
三、需携带材料(不同地方可能要求有些许不同,最好先到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情况):
1、钢笔或签字笔——所有材料均只能用钢笔、水笔或签字笔书写,千万不能用圆珠笔!
2、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身份证原件+2份复印件(新版磁卡身份证必须复印正、反两面);
注意: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的(见房地产权证上的名字),必须提供全部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复印件,如果他们不能亲自陪同办理的,还要签署一式两份委托书(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处索取)
3、房地产权证原件+2份复印件(有条形码的产权证首页)和(记载详细信息的次页);
4、《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处索取)
5、现金人民币65元(其中,15元用于购买三本标准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50元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1、到服务台表明“我想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然后到相应窗口(比如,16号窗口)办理。
2、16号窗口要求出示相关文件:
(1)房地产权证的复印件(验原件)
(2)出租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委托书
(4)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上缴上诉文件复印件一套;根据16窗口的指示,填写相关表格、签字。
4、根据16窗口的指示,到咨询处拿号,同时到楼上24号窗口缴纳15元钱,领取盖章文件和收据。
5、根据16窗口的指示,到楼下24号窗口领取三份打印好的正规房屋租赁合同(无需填写,只需签字)。
6、在楼下24号窗口填写并提交《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同时上缴一套上述文件复印件(再次验原件)。
7、在楼下24号窗口的指示,到楼上24号窗口缴纳50元钱,领取缴款文件和收据。
8、到楼下24号窗口领取《上海市闵行区房地产交易中心收件收据》。
9、7个工作日后,承租人凭借该收件收据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到交易中心楼上27号窗口领取登记备案证明。
工作人员提示:最好先打过电话来确认办理结果!报收件编号就可查询。
五、其他:
1、上海市居住证规定的住所证明必须是下面四种之一:
(1)购买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
(2)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
(4)借住在亲戚家的(住朋友家的不批!),提供亲戚的房地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如果(2)实在办理不下来,就想办法转到(3)或(4)吧。
2、(同事提醒的)人才服务中心周边肯定有相关人才中介机构,交一点钱让他们帮着办理住所证明吧。
3、(外服建议)还是买房子吧!
4、资料下载:
5、需要下载的资料有:《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这些资料只是作为事先准备的参考,原件还是需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索取。)
6、上海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名录:
&7、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3个月之内有效);
&就近找家医院做了吧,基本上是3~5天出结果,价格在160左右,大部分医院做体检的时间都是早上8点到10点,晚了就不做鸟,所以自己确定好时间,据我所知,徐汇区中心医院,曲阳医院,市六医院周末也是做的,还没有得到确认,但是市六要230~
  8、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资质的机构派遣的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不解释)
  9、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在递交申报材料后,由受理点所属的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居住证申办人的人事档案调入人才服务中心,由中心档案管理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出具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居住证受理时间从人事档案调入人才中心之日起计算)
这个每个单位不一样,我gg单位不需要所以就省了一点事~
第五:要自己先预先打分,想想看自己能办多少年的,但是听说基本上是不会超过你的合同年份的~这个要看各人rp了~
参考资料:
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审核试行办法
&&&&第一条(依据)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按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国内人员,试行按要素计分审核。
&&&&第三条(用人单位)
&&&&本试行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信誉良好,具有用人自主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机构,以及住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及外省市在沪单位。
&&&&第四条(评价计分体系)
&&&&本试行办法的评价计分体系由一般分和附加分两大部分、共1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导向分三小部分、共10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附加分由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30分。
&&&&申领《居住证》者的得分,为两大部分、14项要素得分的累计分值;累计分值如超过120分,计为120分。
&&&&第五条(一般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和导向分三小部分组成。
&&&&一、基本分部分满分为55分,由年龄、受教育程度、受聘情况、亲属关系、住房情况等5项要素组成。
&&&&(一)年龄
&&&&年龄项最高分为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35周岁以下&&&&&&&&&&&&&&&&&&&&&&&&&10分
&&&&2、36??50周岁&&&&&&&&&&&&&&&&&&&&&&&&5分
&&&&3、51周岁以上&&&&&&&&&&&&&&&&&&&&&&&&&&0分
&&&&(二)受教育程度
&&&&受教育程度项最高分为25分,只计最高学历(学位);硕士、博士要求同时取得学历和学位。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博士&&&&&&&&&&&&&&&&&&&&&&&&&&&&&&&25分
&&&&2、硕士&&&&&&&&&&&&&&&&&&&&&&&&&&&&&&&23分
&&&&3、学士&&&&&&&&&&&&&&&&&&&&&&&&&&&&&&&21分
&&&&4、大学本科&&&&&&&&&&&&&&&&&&&&&&&&&&&20分
&&&&5、大专(高职)&&&&&&&&&&&&&&&&&&&&&&&10分
&&&&6、高中(含职校、技校、中专)及以下&&&&&
&&&&(三)受聘情况
&&&&受聘情况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受聘于本市用人单位的情况计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以项目、任务等方式聘用&&&&&&&&&&&&&10分
&&&&2、聘用(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10分
&&&&3、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5分
&&&&4、未受聘&&&&&&&&&&&&&&&&&&&&&&&&&&&&&&0分
&&&&(四)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项最高分为5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父母、配偶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5分
&&&&&&&或配偶已取得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
&&&&&&&或配偶要素累计分(不含本项分值)达到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标准分
&&&&2、其它&&&&&&&&&&&&&&&&&&&&&&&&&&&&&&&&0分
&&&&(五)住房情况
&&&&住房情况项最高分为5分,“在本市有产权住房”是指本人为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在本市有产权住房&&&&&&&&&&&&&&&&&&&&5分
&&&&2、其它&&&&&&&&&&&&&&&&&&&&&&&&&&&&&&&&0分
&&&&二、专业能力分
&&&&专业能力分部分满分为35分,由专业能力和专业培训等2项要素组成。
&&&&“特殊才能”的人才,专业能力的计分标准另行制定。
&&&&(一)专业能力
&&&&专业能力项最高分为30分,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标准只计最高分值。“获得执业(职业)资格”根据不同的执业(职业)资格,给予5?15分。“拥有发明专利”是指由申请人发明创造的专利,经同行专家认定后根据专利水平给予5?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两院院士&&&&&&&&&&&&&&&&&&&&&&&&&&&30分
&&&&2、博士生导师&&&&&&&&&&&&&&&&&&&&&&&&&25分
&&&&&&&或获得国家级奖励
&&&&3、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0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局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高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0元及以上
&&&&4、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8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处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中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5000元及以上
&&&&&&&或获得省部级奖励
&&&&5、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5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科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一般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2000元及以上
&&&&6、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一般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元及以上
&&&&7、获得执业(职业)资格&&&&&&&&&&&&5?15分
&&&&8、拥有发明专利&&&&&&&&&&&&&&&&&&&&5?10分
&&&&9、其它&&&&&&&&&&&&&&&&&&&&&&&&&&&&&&&&0分
&&&&(二)专业培训
&&&&专业培训项最高分为5分。对于国家、本市和境外的专业培训证书,经认定给予1?5分。有多种证书分值可累计,但总分不超过5分。各类开展专业培训、发放专业培训证书的合法机构,可向市人事局申报专业培训证书认定,经认定后纳入本评价计分体系并予以公布。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1?5分
&&&&2、未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0分
&&&&三、导向分
&&&&导向分部分满分为30分,由专业类别导向、产业(行业)导向、地区导向等3项要素组成。
&&&&(一)专业类别导向
&&&&专业类别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划分紧缺、需要、控制。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紧缺&&&&&&&&&&&&&&&&&&&&&&&&&&&&&&&10分
&&&&2、需要&&&&&&&&&&&&&&&&&&&&&&&&&&&&&&&&5分
&&&&3、控制&&&&&&&&&&&&&&&&&&&&&&&&&&&&&&&&0分
&&&&(二)产业(行业)导向
&&&&产业(行业)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行业”指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上述行业的企业引进相关的人才;“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确定。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行业&&&&&&&10分
&&&&2、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10分
&&&&3、其它&&&&&&&&&&&&&&&&&&&&&&&&&&&&&&&&0分
&&&&(三)地区导向
&&&&地区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重点发展地区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确定,要求居住地、工作地同时在重点发展地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重点发展地区&&&&&&&&&&&&&&&&&&&&&&&10分
&&&&2、一般地区&&&&&&&&&&&&&&&&&&&&&&&&&&&&0分
&&&&第六条(附加分)
&&&&附加分部分最高分为30分,包括同行专家推荐附加分、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以及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加分等4项要素,4项要素的得分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30分。
&&&&(一)同行专家、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附加分
&&&&同行专家、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如有多名专家和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推荐只计最高分。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经市人事局备案同意后具备推荐本行业“特殊才能”人才的资格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两院院士推荐&&&&&&&&&&&&&&&&&&&&&&&20分
&&&&2、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推荐&&&&&&15分
&&&&3、博士生导师推荐&&&&&&&&&&&&&&&&&&&&&15分
&&&&4、其它&&&&&&&&&&&&&&&&&&&&&&&&&&&&&&&0分
&&&&(二)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
&&&&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在沪投资额可累计;如创办多个企业及机构,缴税额可累计,聘用本市员工人数可累计。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20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2、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15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5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50人及以上
&&&&3、投资额在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10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3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30人及以上
&&&&&&&或在本市投资创办民办非企业机构
&&&&4、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5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人及以上
&&&&5、其它&&&&&&&&&&&&&&&&&&&&&&&&&&&&&&&&0分
&&&&(三)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
&&&&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最高分为10分,经历应当连续,不得累计;有多次经历只计最高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有一年及以上境外工作或留学经历&&&&&10分
&&&&2、有三个月及以上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5分
&&&&3、其它&&&&&&&&&&&&&&&&&&&&&&&&&&&&&&&&0分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加分
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给予的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是指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相应规定,经市人事局核定后可给予5?20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法规有相应规定&&&&&&&&&&&&&&&&&&5?20分
&&&&2、其它&&&&&&&&&&&&&&&&&&&&&&&&&&&&&&&&0分
&&&&第七条(标准分)
&&&&一、暂未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要素累计分值在5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有效期为6个月的《居住证》。
&&&&二、已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或在本市投资创业的人员,可按要素累计分值分别办理1年、3年、5年有效期的《居住证》:
&&&&1、分值在9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任选办理三种有效期的《居住证》;
&&&&2、分值在89分以下、7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选择办理3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居住证》;
&&&&3、分值在69分以下、6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1年有效期的《居住证》。
&&&&第八条(本办法的调整)
&&&&市人事局根据人才引进宏观调控的需要,及时确定、调整并公布申领6个月、1年、3年和5年有效期《居住证》的条件和标准分。
&&&&第九条(附则)
&&&&本试行办法自日起实行。
第六:应届毕业生的书面材料~
应届生申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的个人书面材料
一、书面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
  3、《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
  6、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8、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资质的机构派遣的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二、其他事项
  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3、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的,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主证。
  三、下列材料可以增加分值,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提供:
  1、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有关推荐证明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个人收入证明(近期三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或者单位代扣代缴证明原件);
  4、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5、国外工作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和国外工作收入纳税税单(验原件)。
  二、其他事项
  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3、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的,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主证。
  三、下列材料可以增加分值,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提供:
  1、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有关推荐证明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个人收入证明(近期三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或者单位代扣代缴证明原件);
  4、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5、国外工作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和国外工作收入纳税税单(验原件)。
基本上也就这样了~希望能帮到一些童鞋~祝各位好运~
结束!收工!~哎呦写攻略都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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