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题:征收2017房产税征收标准有什么经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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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的&&&&&&&&&&&&&&宁夏出台房产税实施细则&明年1月1日起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宁夏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宁夏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包括各类开发区、各类园区)范围内征收,新细则自日起执行。&&&&&&&&&&&&&&官网截图&&&&&&&依照房产原值减除30%后计算税率为1.2%&&&&&&&《细则》明确,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此外,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新房自交付使用后次月起计征&&&&&&&《细则》规定,购买新建商品房,房产税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购买存量房,房产税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出租、出借房产,则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而
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房产税则是从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另外,自建的房屋,房产税将从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此外,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房产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细则》明确,房产税将按年计算、分季缴纳。分季缴纳的税款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缴纳入库,入库期限最后一日如遇法定节
可向后顺延。年应纳房产税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纳税人,纳税人可以自愿采取全年一次性申报纳税,缴纳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终了后15日内,入库期限最后一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可向后顺延。&&&&&&&四类情况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细则》称,除《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四类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纳税人,可按有关规定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
、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三)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四)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附《细则》全文:&&&&&&&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包括各类开发区、各类园区)范围内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第三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征收,未设立地方税务机关的市、县(区)由房产所在地的国家税务机关征收(下同)。&&&&&&&纳税人跨市、县(区)使用房产的,由纳税人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第四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第五条除《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纳税人,可按有关规定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三)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四)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第六条纳税人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税免税的,按《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收减免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情形需要定期减税免税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第七条房产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分季缴纳的税款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缴纳入库,入库期限最后一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可向后顺延。&&&&&&&年应纳房产税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纳税人,纳税人可以自愿采取全年一次性申报纳税,缴纳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终了后15日内,入库期限最后一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可向后顺延。&&&&&&&第八条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五)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第九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本细则自日起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宁政发〔1987〕3号)同时废止。原贴由jeffwoo在&19:56:10发表&&&&&&&好像不是针对&住宅的,再仔细研读一下
1.2%?一套200万的房子一年要交2.4万?而且只有一套房也要交?
回族自治区先来,然后是维族自治区,藏族自治区,蒙古族自治区,哈哈哈
越是卖不掉房子都地方越是想早点收
先试试穷人的反应,要是没反应,就直接全国铺开和当初农村包围城市一样的原理。
农村包围城市战略
上海和重庆前几年就试点开征了。这次宁夏第三个试点确实意外。
这个细则一点也不细,为啥不在19大后再宣布?领导不是都在开会?造谣吧,突然想到
看这是从哪里突然发出的消息,当地这几天没主管领导在,啥意思?莫名其妙
宁夏怎么想的,欠发达地区第三个试点还是每套都征收,上海是0.4&&0.6,宁夏1.2
房产税是早晚的。国家以后肯定不会放过这么大一块蛋糕。不过5年内应该是不会来。最近几年小城市房产多的该处理一下了。卖掉的房子配置到一线城市。一线城市的房子放心拿着就好,就是以后收了房产税最后也有人会来买单。
这是针对企业法人征收的,全国都这样,没有什么新东西
先试试穷人的反应,要是没反应,就直接全国铺开和当初农村包围城市一样的原理。
不要大惊小怪,这种房产税早就有了,个人自住非营业用房是不征收的,这种是针对商业用房和普通住房出租收的税,收了二三十年了,全国各地都在收,以前可能不那么严格,估计明年开始从严了。&&&&&&&&&&&&&&&&&&真正的针对普通的个人自住住房征收的税还没出台,估计正在制定之中。
想尽各种办法出货,千年大计后又来个房产税
仔细看了好像的确是这样,不知道后期会如何发展。&最近一年成都已经很疯狂,身边人人都在炒房,好一点的地段从16年初的1万出头直接到了3万左右,新开盘更是基本要求全款,上涨速度已经太快了原贴由ql-10-20&20:45:19发表&&&&&&&不要大惊小怪,这种房产税早就有了,个人自住非营业用房是不征收的,这种是针对商业用房和普通住房出租收的税,收了二三十年了,全国各地都在收,以前可能不那么严格,估计明年开始从严了。&真正的针对普通的个人自
这地方是地卖不上价吧&&&&&&&政府穷疯了
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发布&五类房产免征房产税&&&&&&&&&&&&&&&&&&&&&&&&&&&&&&&&&&&&&西安参与评论来源:西部网标签:&11:17:26&&&&&&&&&&&&&&&&细则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陕西省实际,制定了该细则。据陕西省
&网站消息,陕西省政府近日印发《陕西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细则提出了五类房产免征房产税。&&&&&&&&&&&&&&&&细则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陕西省实际,制定了该细则。&&&&&&&&&细则提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对产权共有的,由共同人确定代表缴纳或经协商分别缴纳房产税。&&&&&&&&&细则提出,根据《条例》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对纳税人没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价格计算征收。&&&&&&&&&细则规定,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细则规定,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需要减税或免税的,经纳税人申请,由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层报省地税局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根据《条例》规定,房产税按年计算,分季征收,纳税人应在季度终了15日内申报纳税。&&&&&&&&&&&&&&&&&&&&&&&&&&&&&&&&&&&&&&&&&&&&&&&&&&&&&&&&&&&&&&&&&&&&&&&&&&&&&&&&&&&&&&&&&&&&&&看看陕西省的发布时间
宁夏出台房产税实施细则&别慌:你不用交!(解读)&&&&&&&&&&&&&&&&&&&&&&&760)this.width=760" onclick="self.open(this.src);" class="lazy" src="placeHolder.png"
data-original=".cn/img//4qwq3vwswg3h.jpeg@!topic">&《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截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共五项内容免征房产税&&&&&&&&760)this.width=760" onclick="self.open(this.src);" class="lazy" src="placeHolder.png"
data-original=".cn/img//6f54fzbwlzhv.jpeg@!topic">&所以,除了《细则》四条免征税,免征范围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的免征内容。包括个人所有非营业的房产、宗教寺庙自用房产等。即,购房者最关心的个人住宅是不用交税的
到&<input class="tp_input01" type="text" id="yt_bott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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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党中央称&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日,国家住建部、银监会、统计局同时喊话行业。如此急迫且集中的发声,决策层调控市场的决心毋庸置疑。
上层调控意志坚定,地方也是积极响应。比如宁夏近日就出台了&房产税&实施细则!
一、真的来了!宁夏房产税细则出台!日起执行
近日,宁夏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宁夏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包括各类开发区、各类园区)范围内征收,新细则自日起执行。
《细则》明确,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此外,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1 自交付使用后次月起计征
《细则》规定,购买新建商品房,房产税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购买存量房,房产税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
出租、出借房产,则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而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房产税则是从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
另外,自建的房屋,房产税将从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此外,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 房产税按年计算 分季缴纳
《细则》明确,房产税将按年计算、分季缴纳。分季缴纳的税款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缴纳入库,入库期限最后一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可向后顺延。
年应纳房产税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纳税人,纳税人可以自愿采取全年一次性申报纳税,缴纳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终了后15日内,入库期限最后一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可向后顺延。
3 四类情况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细则》称,除《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四类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纳税人,可按有关规定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三)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四)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现在,不仅宁夏出台&房产税&细则,19日住建部部长在答记者问时同样提到&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推进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建立。&
二、住建部:始终保持高压严查的态势 重点开展5大工作
住建部部长王蒙徽19日下午在中央国家机关代表团开放日活动上回答记者有关&房地产长效机制有无时间表&的问题时表示:
住建部以及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正在抓紧落实这方面的工作,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的定位。
以满足新市民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满足基本保障,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推进房地产长效机制的建立。
王蒙徽说:
近期我们主要做了五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在12个人口净流入的城市开展住房租赁的试点工作,同时研究制定住房租赁管理条例;
第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我们支持北京和上海开展共有产权的住房试点,多渠道、多方式为住房群体提供住房需要;
第三,统筹规划大中小城市的空间布局和设施配套,把稳定房地产市场和推进新型城镇化能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同时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引导住房需求合理分布;
第四,大力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秩序,始终保持高压严查的态势,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曝光力度,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五,研究建立房地产的统计和市场监测预警的指标体系,加快建立市场的预警机制,加强监测分析,指导地方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
王蒙徽还表示,下一步将按照这次总书记提出的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三、银监会:金融监管趋势会越来越严 防范房地产泡沫等风险
10月19日,中央金融系统代表团在人民大会堂一楼新闻发布厅召开讨论会。
会议代表、中国银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今后整个金融监管趋势会越来越严,监管部门会严格执行法规。
&风险是可以化解的,矛盾也是可以解决的,但需要付出各方面的努力,希望能得到大家的理解。&郭树清说。
郭树清还表示,今年银行业加强监管以防范风险,主要是针对银行理财业务、同业业务等方面,选择这些领域主要是因为其覆盖了比较突出的风险点,如影子银行、交叉金融、房地产泡沫、地方政府债务等。
另外,这些领域涉及的资金(在金融体系)空转,加强监管对实体经济影响较小。
四、统计局:房地产对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鼓励加大一线城市住宅用地供应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邢志宏在介绍2017年前三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并答记者问时表示:
今年以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房地产调控效果明显。一线城市经过调控以后,现在市场预期比较稳定,投资投机性的需求得到了有力遏制。
从8月份我们监测的数据来看,15个一线和二线的热点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都在下降和持平,同比涨幅已经多个月在回落。
70个大中城市中,北上广深四个一线城市同比涨幅连续11个月回落;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连续9个月回落。
另一方面,房地产调控着力加大对三四线城市去库存的力度,取得了积极的进展。9月末,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同比下降了12.2%,主要是在三四线城市去库存收到积极效果。
在房地产调控过程当中,由于采取了因城施策、因地制宜的办法,而不是一刀切的调控,在调控方式上,也不是一味地限制需求。
特别是针对一线城市住房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的问题,国家鼓励在供求矛盾突出的地方,通过加大住宅土地的供应来解决房地产的问题。
所以,前三季度房地产投资增长是比较平稳的,对经济的发展依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房地产的风险也得到了有效的化解。
五、&房住不炒&写入&大会报告& 专家称至少指导下一个5年工作
这两天,不论是18日&大会&当天领导人的报告内容还是19日国家住建部、银监会、统计局针对房地产市场的发声都是亮点不少。
当领导人说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时,全场长时间响起热烈掌声。随后,在提到&住有所居&时,现场再次响起掌声。
第一眼看见&房住不炒&时,似乎与之前的任何一次的表述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但是如果细读起来,还有能发现很多新意。
1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这句话可以说不算新,但正式写入&大会报告&,还是意义重大的。
因为&大会报告&是当今中国政策表达的最高规格文本,至少指导下一个5年,甚至更长时期的工作。
2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这句话同样是值得细品的。首先,它没有提到&长效机制&,而是用了&住房制度&,意思基本相同,但表述方式是新的。&加快建立&,显示出问题的急迫。
其次,这项制度包含了&租售并举&,以及&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等基本概念。&租&被放在了&购&之前,说明当前突出的重点、政策的导向是&租&。
&多渠道供给&,意味着商品房、政策性住房和集体土地入市将多路并进,不会偏废。在当前情况下,显然要突出的是后两个渠道。
此外,还使用&保障&这个词,说明住宅不完全是&商品属性&。换句话说,政府认为房子在很大程度上是生活必需品,在出现严重供需矛盾、价格飙升的时候,政府的责任在&保障&。所以,政府管制是必须的、合理的。
3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这是一个重要的政治承诺。这里面突出了&全体人民&,告诉我们住房作为&生活必需品&的属性是不容质疑的。&住有所居&,重点在&居&,它的含义包括&租&和&购&,并没有承诺&大家都买得起住房&。
总之,从报告使用的措辞看,党和政府越来重视住房问题,把住房的性质很大程度上定位为&生活必需品&,视为保障人民&生存权&的重要内容。通过&大会报告&做出了一个承诺&&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而且,将把租赁住房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注:本文综合于网络。
从18日&大会&报告内容和19日国家3部门的同时发声释放的信息来看,&房住不炒、租购并举&或将成为房地产长效机制主要内容。鼓励租赁消费,稳定租赁关系,赋予者更多的权利,不仅仅是科学住房观念的一个重要环节,更可以避免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减少非理性需求。返回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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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安徽楼市万人置业社区粉丝节房地产税或按套征收:明确“调节高端“首套房税在0.5%-1%之间
:房地产税或按套征收 明确&调节高端&首套房税在0.5%-1%之间 前日,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在回应有关房地产税的提问时说,中国怎么开征房地产税,仍在研究的过程中,总的说来由人大牵头,财政部配合,过程要非常谨慎。近日,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在接受北青报专访时透露,房地产税立法草案内部一直在做。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多年专注房地产税研究,出版《房地产税离我们并不远》。
【房地产税或按套征收】前日,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副部长朱光耀在回应有关房地产税的提问时说,中国怎么开征房地产税,仍在研究的过程中,总的说来由人大牵头,财政部配合,过程要非常谨慎。近日,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在接受北青报专访时透露,房地产税立法草案内部一直在做。全国政协委员、政协经济委员会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多年专注房地产税研究,出版《房地产税离我们并不远》。
房地产税最晚应于2017年两会后实施
北青报:去年两会,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提出房地产税立法正在推进,历经一年多,现在有没有新的进展?
贾康:现在比较关键的事情,是什么时候将房地产税法正式纳入全国人大立法程序,尽快开始一审。
北青报:今年可以纳入立法程序吗?
贾康:按照各个方面的表态,应该是这样。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去年,傅莹女士作为人大发言人,明确表态尽快纳入立法程序。过了一年,今年两会在即,按道理来说应该是有这样的动作。
北青报:要走程序的话,立法的草案已经在准备?
贾康:有所准备,内部一直在做。
北青报:有媒体报道,房地产税最快2016年实施。
贾康:中央政治局要求,财税改革的重点和基本事项应在2016年做出来。按照这个节奏要求,有一个推测,今年应该启动立法,最理想的情况下这个立法程序要走一年,一审二审三审。一审之后,要征求社会意见,在各种意见于讨论中吵得不可开交的情况下,搞不好会推到四审,那么这一年可能走不完程序。希望能走下来,但很有可能会走不下来,就会顺延到2016年,最晚应是推到2017年,在2017年两会上经全国人大审议批准,通过后开始实施。这样才能符合中央关于改革时间表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房地产税也是&等不起&的。
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税并非只能择其一
北青报:房地产税,公众的理解可能就是把土地和房产合在一起征税?
贾康:房地产合在一起是不动产,放在一起作为征税对象,是市场经济发展中,已经有相对成熟国际经验的制度。在汉语的表述中,房地产税和房产税说起来两者有区别,但实际上指的都是消费住房保有环节上,实施改革从无到有来征收的这个税种。
北青报: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并无房地产税的概念,房地产税与之前说的房产税有什么不同?
贾康:房产税,是1986年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依照暂行条例开征的税种,当时规定个人住房免纳房产税。怎么样让它从无到有?曾有开征物业税的设想。为找到一个相对容易操作的便捷路径,那时候认为房产税就是可以利用的一个实操框架。所以说,我国近年先后称呼的物业税、沪渝试点的房产税、要加快立法的房地产税,实际上指的就是一回事。
北青报:你参与了房地产税立法的前期讨论,大家争议的热点包括这一条吧?
贾康:热点有若干。包括房地产税和70年的土地出让金可以一起收吗?在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地产税有法理依据吗?这两个问题,是我接触到的最会引出愤愤不平情绪的争议之处。有人说,我房子里包含着70年的土地出让金,你再每年征税,重复征收合理吗?老百姓一听往往就会很生气。另外,我接触到的情况是有很多人在说,别的国家征收这个税可以,因为别国的土地是私有的,而中国的城镇土地是国有的,在国有土地上征个人的房地产税,法理上说不通吧?
北青报:应怎样理解土地出让金和房地产税的关系?
贾康:土地出让金的性质不是税而是租金。另外国家还可以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开征针对房地产(不动产)的税收。所以租和税是可以合理匹配的关系,并不互相排斥地二者只能择其一,一国制度设计应该使它们并行不悖地适应整个调控体系的优化。另外,多种税、多环节、多次征这种复合税制本身就包含重复征收因素,这里的&真问题&是重复得是否合理的问题。
房地产税应明确&调节高端&
北青报:公众一直担心房地产税会增加个人的负担。
贾康:房地产税作为一种直接税,它的税收负担,按照理论框架应该更多落在有支付能力、比较富裕的社会成员头上。
北青报:这一点涉及房地产税的立法框架?征收的时候面对的重点对象应是高端人群?
贾康:对,房地产税在中国立法过程中,应该尽快明确&调节高端&的路线,让社会大众吃定心丸。
北青报:那么高端的范围可能会如何确定?
贾康:这里有两个技术路线。一个技术路线是第一套房可以排除,剩下的可以征税。第二个技术路线是按照人均平米更精确,不管是多少套房,扣除一定的人均平米后再征税。
北青报:这两种方案你倾向于哪一个?
贾康:按照人均面积还是家庭拥有房屋套数征税,这是房地产税制度设计中争议最多的环节之一。
具体是按套还是按平米?说起来,按套更宽松。如果第一套房不征税,第二套房是不是也可以税率从低?就中国现在的普遍情况和民众心理来看,第二套房可以说是&自己给自己买的商业化社会保险&,征收税率从低具有一定合理性和可行性。但对于第三套、第四套,乃至更多套的房子,不应该再给予税收优惠了。
责任编辑(草记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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