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有哪些方法

如何让农民工讨薪不再难
核心提示:“我要吃牛奶,我要上学,还我父母血汗钱;我叫刘强,今年考起昆明理工大学,因为没钱支付学费,来大理为父母讨血汗钱交学费……”近日,13名孩子来到云南大理南国城大理东盟玉石城门口替父母讨要工资,他们中年龄最大的20岁,最小的仅5岁,孩子们手中都拿着一张要学费的标语。他们的父母6年前曾在南国城项目打工,开发商拖欠1000多名农民工工资达2000多万元。继“微博讨薪”、“跳楼讨薪”后,“子女替父母讨薪”成为新的讨薪方式,近年来,因克扣工资、讨要工资发生的农民工讨薪事件,成为社会的一大难题,讨薪维权一直是农民工群体中一道特殊的景观。
“微博讨薪”
网名“讨薪寒”的重庆籍农民工刘仲凡在微博上连续发表多篇讨薪文章,引发众多网民关注。网友将“讨薪寒”发表的讨薪诗称为“讨薪体”,他本人也被称为“网络讨薪”第一人。
微博讨薪第一人
“裸体讨薪”
2011年,一张农民工“裸体讨薪”的照片在网上广为流传,引发网民大量转载评论。照片里,在深圳繁华的福田区闹市街头,一个人上身赤裸,下着三角裤,脚踏解放鞋,胸前胸后贴着黑色心形剪纸,头戴一副面具,上书“黑心老板”。左右两旁,各有一人手拿“工钱要不到,是老板黑心,还是工程被层层转包的原因?我们该怎么办?”的牌子,押着“黑心老板”游街,引来大量市民围观。
“跳河讨薪”
日,郑州荥阳市黄河滩边,几名男子一字排开,面对滚滚黄河一跃而起……他们是农民工,并非真的要“跳河”,也不是在拍戏,而是为了讨薪。
“活埋自己讨薪”
干完工程难讨薪水,日,在郑州市南裹头黄河滩区,多名来自信阳的施工者挖坑“活埋”自己进行“自虐式”讨薪。
“爬上塔吊讨薪”
日,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务工人员谭勇,为了自己和100多工友的工钱,被逼得爬上40米高的塔吊,足足待了68天。
“祭拜河神讨薪”
在郑州北郊花园口景区门口有尊河神将军塑像,日,有30多名农民工代表在这个塑像前焚香杀鸡祭拜。他们想让河神显灵,帮他们讨薪成功,回家种秋。
【面对讨薪难,近年来一些农民工采用“行为艺术”维权,即通过极端形式追求“眼球”效应,以引起“关注”,讨薪行为艺术更多的是一种无奈的行为。那些为了生存、为了孩子、为了家庭而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们,有时为了讨要本应属于自己的血汗薪水,都不得不苦思冥想讨薪的手段与对策。对于那些毫无社会资源的农民工而言,扩大影响以引起上级重视或舆论关注,无疑是一条无奈的捷径。】
】【】【】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十种典型案例和应对方法:4.农民工无劳动合同时如何收集讨薪证据?_劳动争议维权律师 | 农民工法律援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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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打工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被拖欠工资时该如何收集证据?
如果农民工朋友是跟着包工头出来干活儿的,并没有签订合同,只是口头上说干什么活儿,每天给多少钱,吃住怎么算,将来什么时候给工钱等等。可要是工程完工了,包工头却以种种理由推脱不给钱,或者当初说的每天60块钱,可结算的时候按照每天45块钱给你;或者你本来干了80个工,最后他却说只干了60个工。这样的情况下,农民工该怎么证明当初的约定呢?
首先,农民工朋友跟着包工头出来干活儿,最好能写一个书面的字据。即使不能签合同,也要让包工头写个字据什么的,让他把每月(天)给多少钱、工期多长等等内容写下来。如果包工头连这个也不愿意写的话,为了确保以后不会白白给包工头干活儿,劳动者最好带一个小录音机放在裤兜里,将你和包工头说的话都录下来,然后将录音内容整理成书面的材料,将来这就可以作为口头约定的证明。如果劳动者在当初出来干活儿的时候没有让包工头打条,也没有做录音,那在纠纷刚刚发生之时,也可以赶紧录音。直接找包工头谈,或者打电话做录音都可以,这个时候只是你和包工头之间谈话,对方一般不会那么防备,也不会当面推翻他跟你说的话。
其次,如果农民工朋友和包工头是在建筑工地打工,那除了要让包工头打条以外,最好能保存上级用人单位给你发的有关凭证。劳动者就要把用人单位给你的工作证、出入证、考勤表等等都保存下来。发生纠纷找用人单位的工地负责人时,也要带录音机做个录音。
第三,农民工朋友打工时,要养成个好习惯,每天在哪个工地干活儿、干的什么活儿、多少活儿、多长时间、怎么算工钱等等都记录下来。工作记录将来也是能做证据的。
第四,如果老板或者包工头不给工钱,你打算找他们去要工资的时候,除了做录音准备外,还要带上一两个你熟悉的人或者律师去,对于你和老板或包工头交谈的内容将来可以作证。
第五,农民工朋友还可以找你的工友作证。你们都在一个工地干活儿,当初和包工头或者用人单位是怎么约定的、现在被拖欠了多少工资等事情工友最熟悉,让他们为你作证也是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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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帮农民工讨薪 国务院定下16条“硬措施”
  临近年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发。为全面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意见》从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等五个方面提出十六条具体治理措施。
  这些措施都是什么?将如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地将如何具体落实?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经过多年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也要看到,这一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资问题仍较突出,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同程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重侵害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社会稳定。
  主要原因是什么?
  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表示,从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当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主要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同时,加工制造、采矿等各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逐步增多。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工程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仍大量存在,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带队伍参加施工的现象比较普遍,导致建设单位与农民工之间形成了很长的“债务链”,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难以落实。
  二是建设领域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施工企业普遍采取平时只给农民工发基本生活费,工程竣工后或春节前结清工资等做法,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捆绑在一起,一旦工程款不到位极易导致欠薪。同时,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流动性大,使农民工在追讨工资时往往缺乏证据。
  三是当前一些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煤炭等行业的企业生产经营遇到困难,逐步成为新的欠薪风险源。
  四是保障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仍不健全。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执行刚性不足,发挥作用不到位。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过低,最高罚款不超过2万元,与用人单位动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拖欠工资数额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目标:2020年欠薪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体系。
  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16条硬措施
  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类企业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包括承包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下同)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在工程建设领域,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实名制管理。
  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加强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立施工人员进出场登记制度和考勤计量、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不得以包代管。
  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
  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完善企业工资支付监控机制
  构建企业工资支付监控网络,依托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平台的工作人员和基层工会组织设立的劳动法律监督员,对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并要求其定期申报。
  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根据工商、税务、银行、水电供应等单位反映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关指标变化情况,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
  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
  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
  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
  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
  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
  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落实清偿欠薪责任
  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
  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交换和更新机制,将查处的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住房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诚信信息平台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互认共享。
  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严厉查处拖欠工资行为
  加强工资支付监察执法,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覆盖范围,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建设,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和案件查处力度。
  完善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健全地区执法协作制度,加强跨区域案件执法协作。
  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推动完善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和人民法院及时财产保全等制度。
  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发挥刑法对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威慑作用。
  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
  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的作用,引导农民工就地就近解决工资争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农民工因拖欠工资申请仲裁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
  对集体欠薪争议或涉及金额较大的欠薪争议案件要挂牌督办。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提高欠薪争议案件裁决效率。
  畅通申请渠道,依法及时为农民工讨薪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完善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探索建立欠薪保障金制度,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及时动用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帮助解决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临时生活困难。
  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建设资金监管
  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采用经济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
  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改革工程建设领域用工方式
  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进农民工组织化进程。鼓励施工企业将一部分技能水平高的农民工招用为自有工人,不断扩大自有工人队伍。引导具备条件的劳务作业班组向专业企业发展。
  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业主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及所在项目部、分包企业、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信息;明示属地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实现所有施工场地全覆盖。
  各地要如何落实?
  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并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地)、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
  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建立定期督查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发频发、举报投诉量大的地区及重大违法案件进行重点督查。
  健全问责制度,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并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要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完善部门协调机制
  健全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调整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形成治理欠薪工作合力。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等制度规定,负责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
  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公布典型违法案件,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对重点行业企业,定期开展送法上门宣讲、组织法律培训等活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现代传媒手段,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营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良好舆论氛围。
  加强法治建设
  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在总结相关行业有效做法和各地经验基础上,加快工资支付保障相关立法,为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提供法治保障。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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