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如何讨薪可以“越级”讨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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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岁尾,省高院为期两个月的“帮活动”正在开展中,为了真正能帮到农民工兄弟,方便维权,昨天,省高院对外公布全省各的“”电话。昨天,在第六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中,安阳中院决定在原有100万元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由各院再向同级财政申请拨付不低于10万元的专项救助资金,力争达到200万元,专项用于生活困难农民工人员的司法救助和个别难以执行而申请人又特别困难的涉及农民工案件的先行垫付。今年12月10日前,各院的专项资金要全部落实到位。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实习生 李钟鸣省高院及19个中院维权热线河南高院:0郑州中院:0开封中院:5洛阳中院:2平顶山中院:安阳中院:鹤壁中院:新乡中院:焦作中院:濮阳中院:
许昌中院:漯河中院:三门峡中院:商丘中院:周口中院:驻马店中院:南阳中院:9信阳中院:济源中院:郑铁中院:8线索提供 卢红丽 马娜
本文来源:中原网-郑州晚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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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临近春节,辛苦一年的农民工是否能按时足额领到工资,再次成为全社会关注热点。近期,本报编辑部收到一些农民工读者来信,反映他们遇到的讨薪难题。一些读者认为,这既关系到农民工兄弟的血汗钱,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必须要尽快落实政策,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
   完善制度:给用工者念起“紧箍咒”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对从根本上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方面,我们泗阳县首创了“工资专户”制度、实行分档监控,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有预有立,让用工者“不能”欠薪。泗阳县在县住建局或指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规定县内所有新建和在建项目都必须按照工程造价,将申请监管资金款额的30%划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作为企业预存保证金。企业一旦发生欠薪事件,住建部门可动用这笔资金发放农民工工资。有效地规避了被动追讨农民工工资的风险。农民工不用担心干活拿不到钱,政府也不再担心建筑企业发生年底恶意欠薪现象的发生。
   二是有管有控,让用工者“不敢”欠薪。泗阳按照农民工工资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否建立实行分档监控,将企业分成三个档次:优质企业为A档,一般企业为B档,较差企业为C档。对被列为C档的企业,县住建等相关部门将实行重点监管,提前介入被列为C档的问题企业,约谈开发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中途欠薪事件及时予以化解。对用工单位劳务信息实行“分类建册”和农民工“实名登记”制度,让农民工明白工资支付、社会保险、事故赔偿等责任主体,知道了“给谁干活、找谁要钱”;住建部门也厘清了农民工与用工方的工资关系。
   三是有慑有禁,让用工者“不愿”欠薪。将存在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故意欠薪、环境污染、管理混乱等问题的企业列入“黑名单”管理,凡是被列入“黑名单”的施工单位,一律取消其参加县里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的施工许可,以此震慑欠薪行为。
   (江苏省泗阳县委 张耀西)
   加强监管:提高企业违法成本
   长期以来,建筑行业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高发区。发生“恶意欠薪”的工地,往往都是由于建设单位资金紧张,拖欠工程款,最终拖累最末端的农民工。
   这首先是由于建筑市场不规范。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垫资施工等乱象丛生。建筑施工企业为降低成本,将工程劳务包给出价最低的包工头,而且往往一个工程经过3到5次转包,工人工资被拖欠后,有关部门处理时存在认定上的困难。
   其次,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施工企业普遍采取平时只给农民工发基本生活费,工程竣工后或春节前结清工资等做法,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捆绑在一起,一旦工程款不到位,极易导致欠薪。同时,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流动性大,使农民工在追讨工资时缺乏证据。
   再次,企业违法成本较低。目前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执行刚性不足,与用人单位动辄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拖欠工资数额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面广,必须统筹协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加大处罚力度,对恶意欠薪者要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企业失信行为的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二是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督促各类企业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制度。
   三是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简化处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程序,及时、高效地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效率,降低其维权成本。
   (安徽省颍上县 朱 波)
   普法宣传:增强农民工维权意识
   之所以会出现“年年干活年年欠、年年欠薪年年讨”的怪圈,一方面是由于企业管理不规范所致,但另一方面也与部分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有关。
   如今的农民工多数为80后、90后,虽然大多有初、高中以上学历,但法律知识欠缺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许多人不愿意也不重视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也不注重保留相关劳动关系证据。很多农民工为图方便,甚至仅与企业签订口头合同,跳槽后再回原公司讨要拖欠工资时,部分企业不认账,导致出现劳资纠纷。由于没有劳务合同,也没有相关证据,主管部门也很难替农民工维权。此外,由于讨薪维权周期长、成本高,且执行困难,使得不少农民工对走正常渠道讨薪望而却步。
   通过加大普法宣传,让农民工知法懂法,才能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从而在根本上解决讨薪难的基础。
   首先,要提高农民工的合同意识。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可以通过发放手册、举办讲座、集中咨询等方式,多角度向农民工宣传与其相关的法律,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法》等,使他们懂得相关法律规定,重视劳务合同的签订。
   其次,农民工增强维权意识。在劳动过程中,双方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农民工可与用工单位协商处理,也可向当地劳动执法部门举报,由劳动部门监察人员协助解决,也可以到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者讨要工资方式方法有多种,但作为弱势的劳动者,更应当保持冷静,切忌采取不理智的过激行为。
   同时,要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力度,宣传、解答农民工普遍关心的劳动合同纠纷、劳资报酬纠纷、工伤保险待遇、人身损害赔偿等热点问题,降低法律援助启动门槛,拓宽法律援助范围,简化审批程序。
   (中国海监威海市支队 石志新)
   健全机制:行政与司法形成联动
   针对恶意欠薪事件,既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还要健全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
   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监督指导和备案;不折不扣地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掌握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建筑开发企业和总承包企业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全面负责,严格按合同履约,按期拨付工程进度款,并保证每笔工程款必须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禁止以任何理由挪用、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
   形成部门联动机制。由政府牵头,人社、住建、交通、公安、水利、工商、工会等部门联动,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建立农民工实名制台账,完善信息登记、考勤记录于一体的“实名制”监管系统,确保工资能够按时足额直接发给民工本人。
   加强督办监管。我们吉安县在受理劳动保障维权投诉时,按“属地管理、辖区负责”原则,本着快登记、快汇报、快立案、快查处、快结案的原则,在最短时间内处理投诉举报案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近两年来,该县受理劳动维权案件311件,以调解形式结案278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0%。
   形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人社部门要通过电视电话、微信、微博等,畅通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对举报投诉符合立案条件的做到快立快查,依据可证明劳动用工、欠薪数额的相关证据,责令用人单位或欠薪主体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并通过走访调查、指定调查、现场协查等方式,加大对欠薪案件的立案查处。
   (江西省吉安县人社局 肖子杏)农民工如何讨薪
农民工如何讨薪
我们经常都可以在电视或新闻上看到农民工讨薪的场面,很多农民工由于不懂法律,往往为了拿到工资而采取极端的方式,那么农民工如何讨薪才是正确的呢?律师365小编下面将告诉大家农民工如何讨薪,请大家阅读下文。
1在前几年,经常能在新闻上看到讨薪的报道。某些商家在农民工完工之后久久不付工薪给工人
,让工人难以维持自己的生活,这次我们就农民工讨薪的问题展开讨论。下面带大家了解一下农民工如何讨薪的方法。一、是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给他们施加压力。二、是采用行政解决方法:可向部门举报。随着讨薪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各地劳动局基本都有专门处理该类投诉的部门。三、是委托律师进行追讨:即通过律师进行调解,调解不果可;若对仲裁不满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2农民工一直是我国中的弱势群体,他们很多人背井离乡,付出了血与汗到头来却被黑心老板克扣。走投无路为了讨薪却碍于的欠缺只能走上极端之路。所以让广大农民工找到一条有效的农民工讨薪流程至关重要。(一)劳动关系双方对是否无异议且工资数额明确时:(1)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并向农民工出具了工资条。此时,农民工可以持向有的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当法院判决或支付令生效后,农民工可以申请。(2)农民工认为拖欠工资数额明确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行政处理。......3年关将近,农民工工资拖欠的问题又开始浮沉现出来,一般每年快到春节的时候,很多工地的老板或者是开发商都会拖欠农民工的工资,那么作为农民工讨薪,应该去找哪个部门呢?一、农民工讨薪找哪个部门农民工讨薪找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二、农民工讨薪途径有哪些1、先协商......4农民工讨薪的事件时有发生,我们知道农民工是在社会群体中处于弱势地位,很多农民工的工作都是体力劳动,有些时候因为法律意识淡薄,而权益遭到损害。今天我们就来为大家介绍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相关知识,希望大家有所收获。1、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2、劳动者经济是否困难的标准,由当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劳动者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3、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5近年来,网上关于农民工讨薪的报道越来越受到大众的关注,当然讨薪可能并不仅仅是农民工的问题。一些老板总是以各种理由拖欠工资,那么这时我们该如何讨薪呢?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些讨薪方法和技巧。1、时机把握讨薪的时机把握非常重要。很多劳动者喜欢一年的问题积攒下来,到年底时再解决,或者说老板承诺年底发放而忽悠劳动者。实际上,我们国家的经济规律是一到年底,银行收贷,债主讨债,还有各种名目繁多的支出项目。老板到年底的时候,其实是最头痛的时候,往往他就是想发你工资,帐上也没不一定就有多余的钱,尤其是经营状况一般的企业。所以,讨薪不一定要放在年底,提前准备,在讨薪高峰期到来之前解决问题非常重要。......6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年关表现十分明显,社会舆论很大的,农民工讨薪有哪些法律方法?一:申请诉前保全司法实践中不少单位在经营不善时,往往采取转移资产、变卖设备、逃匿消失等手段隐匿财产,这样一来,即使农民工胜诉也会因没有财产可供执行而无法拿到工资。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前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据此,农民工可以避免陷入打赢官司却拿不到钱的尴尬境地。......7讨薪通常发生在民工身上,通常都是因为发包方或者承包方不按照约定的期限、数额支付其相应的工资数额。此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帮忙讨薪,但需要写一份讨薪申请书。那么这个申请书该怎么写呢?讨薪申请本人在杭二建施工现场:环站东路明月嘉苑地面一层公共部位油漆施工,承包人:林明华,油漆施工人:刚玉清,施工面积:1080平方,单价35元/平方,总价:37800元,生活费已支付7000元,剩余:30800元,至今未付,多次讨要未果,特恳请劳动监察部门给予帮助,讨回我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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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如何讨薪相关法律咨询
随着我国《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越来越受到法律的重视与保护。在保护农民工权益上,社会各界、各级党政领导都非常重视,例如近些年在法院系统建立的农民工讨薪案件“绿色通道”、对困难农民工采取司法救助等措施,力求帮助农民工快速、及时的拿到应得的“血汗钱”,但通过近年来的审判实践发现,并非所有有理的农民工都能通过司法渠道打得赢官司。 一、当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的主要途径及存在的问题 当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的主要途径:一是农民工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行政处理。二是由劳动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第三是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四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实践中发现,上述解决途径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解决渠道虽然多,但程序繁琐且周期长,使包工头或用人单位有时间逃避对责任的承担,导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及时实现;二是相关的主管部门职责划分不明确,各部门工作衔接不够顺畅,遇有重大情况通报滞后,造成农民工多方求助,实体权利很难及时得到实现;三是没有统一的协调、联动处理机制,各部门各自为政,重复工作,浪费行政和司法资源,且容易错过解决纠纷的最佳时机;四是缺乏对农民工讨薪的有效法律指导和帮助,农民工文化程度普遍较低,不了解相关程序,不懂得怎样获取和固定证据,导致讨薪难上加难。 二、当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呈现出的新特点 一是各级领导机关狠抓农民工的扶持、帮辅工作见成效。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为例,立案没有发生农民工滞留法院的现象,没有出现农民工集体到上级机关上访、聚会、游行等问题,也没有出现农民工讨薪激化矛盾而发生的极端事件。二是政府加大对建筑行业的管理力度,使之建筑行业管理混乱的局面有所改善,建筑行业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率有所提升,但餐饮、家政服务等行业的农民仍缺少政策引导,“讨薪”案件有所凸显。三是出现京外纠纷京内告的现象,分析原因包括: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就赋予了农民工选择的权利,且多数被告单位的住所地在北京,农民工大都愿意也相信北京法院司法、效率和权威;四是农民工节约诉讼成本意识提高,与往年相比,群体性农民工集体立案、诉讼现象减少,往往是委托1-2名农民工代表进行诉讼,但委托律师、从事法律工作人员代理案件数量不多,主要还是经济上无力支付高昂的律师费用,又不知道如何找法律援助部门进行帮助。 当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面临的实际困难,石景山法院就受理的189件农民工“讨薪”案件进行分析,其中有部分农民工败诉或者没能达到预期的诉讼请求。通过对这些案件分析发现,造成部分农民工通过司法途径“讨薪”难的原因,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农民工就业途径不规范,导致诉讼发生时不知状告何人。目前,由于缺乏规范的职业介绍机构,多数农民工都是通过亲戚、同乡等个人介绍进城打工,因此常会出现农民工在工作很长时间以后,都不知道自己的公司、老板是谁。一旦发生诉讼,就造成法院立案、送达难,出现农民工“讨薪”不知道该告谁或乱诉的局面,大大增加了农民工败诉或被迫撤诉的风险。   (二)法律法规的部分规定增加了农民工诉讼难度。例如,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仲裁期限为由,做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其它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请求。诸如此类的规定对于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不强、经济能力较差的农民工而言,无疑是增加其诉讼的难度,提升诉讼风险。 (三)农民工起诉用人单位缺乏证据支持。石景山法院在走访农民工过程中发现,由于大部分农民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造成权利义务没有书面证据予以确认。在发生纠纷后,农民工却认为只要去政府、去法院 “讨薪”,政府和法院就一定能把工钱要回来。石景山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常遇到,许多农民工在立案或开庭时拿不出有力证据,有的人甚至连一张简单的工资条都没有,只记得自己做到多少个工,总共有多少钱没有领取。这使得使法院对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农民工工资数额及加班加点工资数额等难以确认。   (四)农民工“讨薪”案件执行难。在案件执行阶段,经常出现被执行人因财产情况发生变化或财产灭失,导致农民工在案件判决后仍无法拿到工资。石景山法院负责执行的高某等十一名进城务工人员申请执行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给付劳动报酬案件中,由于公司已被吊销,且查找不到任何财产,高某等人急需拿钱回老家,情绪非常激动,法院经过长时间的查找工作,才找到被执行人的原法定代表人,使之得以执行。此外,一些开发商、建筑商等用工单位,常常在法院执行时隐匿或转移其财产,甚至纠集人公然阻碍、抗拒法院执行,造成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难。 (五)受金融危机影响增加了农民工案件的审执难度。由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建筑工程原材料上涨,不少承包商资金出现紧张问题,部分工程被迫停工,不可避免的产生新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对于投资者或开发商一旦发生资金断链,往往会选择出走避债,此类现象的增多势必会增加法院在送达、审理及执行程序上的困难。 针对由于以上原因导致的农民工“讨薪”败诉或者没有达到预期的诉求,石景山法院提出以下建议: (一)成立由法院、政府信访办、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建委行业管理办公室、农民工法律援助站等单位组成的协调与指导平台,确定专人、专电、专门接待场所,及时通报农民工“讨薪”情况,并提出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 (二)地方政府进一步规范建筑、餐饮、家政等领域的劳务市场,设立农民工劳务派遣中心,由该中心统一负责农民工的派遣工作,并为农民工建立用工档案,将农民工直接领取现金工资的方式,改变为用工单位或者劳务公司为农民工办理银行卡,将薪酬直接打入卡内,防止私自用工、拖欠工资的现象。 (三)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在适用法律规定、时效制度时适当予以放宽,尽量适用简易程序,节省农民工的诉讼时间和成本。对有证据证明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适当放宽立案条件,并由专人负责立案、审查,减少农民工不必要的麻烦。 (四)加大农民工“讨薪”案件的执行力度。通过组织开展农民工维权案件专项执行,进一步加大对涉及农民工案件的执行力度,对确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移交公安、检察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充分发挥执行工作威慑功能,促进用工单位及时履行法律义务。 (五)政府部门增设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站,在较大市县、区域内可增设农民工救助分站,保障辖区内农民工救助工作稳定发展。同时,政府可扩大援助站的工作范围,增开农民工救助热线,并在农民工聚居区、交通站点、公共交通工具等处以张贴、发放印有法律援助申请和联系方法的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帮助农民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服务。 (六)农民工原籍所在的乡政府、司法所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必要时当地法院也可协同参与,向农民工传授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知识,使其认识到在外打工签订劳务雇佣合同的重要性,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擅长:债权债务9年执业经验一、农民工讨薪可采取三种正常维权渠道。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给他们施加压力。2、采用行政解决方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随着讨薪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各地劳动局基本都有专门处理该类投诉的部门。3、委托律师进行追讨:即通过律师进行调解,调解不果可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不满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类似农民工讨薪13年无门也可以通过这种渠道解决。擅长:劳动工伤7年执业经验你好,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或报警处理。律师365认证律师擅长:劳动工伤4年执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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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如何讨薪
农民工如何讨薪?农民工在遭遇欠薪时可采取的正常维权渠道主要有以下三种:一、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二、采用行政解决方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随着讨薪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各地劳动局基本都有专门处理该类投诉的部门。三、委托律师进行追讨:即通过律师进行调解,调解不果可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不满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1 父亲是包工头,被开发商拖欠了90多万元工资,14岁的女儿看到父亲讨薪困难,便和父母以及奶奶、民工一起前往开发商所在的大楼帮父亲讨薪。讨薪过程中女儿情绪过于激动,导致从17楼跳下,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血淋淋的讨薪路,谁该为此承担责任?如何让讨薪不再如此艰难? 事发后,冀州市委宣传部表示,稍后将向媒体发布详情。而巴中市政府及南江县政府(张浩老家)均表示,将高度关注此事,并表示,如果有需要,将依法对在外务工的人员提供法律支持!当天晚上,南江县政府已组织人员联系张浩。 巴中市农民工维权中心副主任王晓荣在当天中午得知情况后,非常悲愤。他称,非常理解讨薪人员的无奈,但希望农民工在遇到类似情况时,首先应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求助,然后也可以向当地住建部门和政府部门反映,最后还可以向当地农民工维权中心寻求支援,千万不要采取过激行为,酿成一些不必要的悲剧。 要解决农民工“讨薪难”,一要建立起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常效和有效机制,做到以防为主,齐抓共管,构建打防结合的长效治理机制;二要政府规范行业竞争秩序,并应尽快形成行业清欠的管理流程和责任追究制度,从三角债的2 农民工在遭遇欠薪时可采取的正常维权渠道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给他们施加压力。出于双方利益最大化的目的,与老板谈谈心。 二、采用行政解决方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随着讨薪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各地劳动局基本都有专门处理该类投诉的部门。 三、委托律师进行追讨:即通过律师进行调解,调解不果可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不满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由仲裁委员会指派仲裁员或仲裁庭具体执行,也可提请诉讼。经济困难的讨薪者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减少仲裁与诉讼成本。 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有何法律可适用?3 一、铁路、地铁建设方面拖欠工资,区、县农民工维权中心处理不了,我们应去哪投诉呢? 铁路为特殊行业,您应当到沈铁信访办投诉;从事地铁建筑的农民工应该到市地铁指挥中心去投诉。 二、如果包工头拖欠我们工资,但因刑事犯罪已被拘捕或已经死亡,我们应该怎么办? 死亡的债务人可起诉死者财产继承人。其他情况下,您主张民事权利是不受限制的。 三、我干活期间,老板不给上保险,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如果您所在公司没有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您应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登记后如果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您应该向当地地税局投诉。 四、开发商与承建商因合同问题产生纠纷导致人工费无法分发给我们,我们应该怎么办?4 随着春节的临近,目前农民工讨薪也常见诸报端,现律师提醒各位农民工朋友,讨薪应注意的事项: 一、依法维权切记理性 “暴力讨薪”和“玩命讨薪”是劳动者在讨薪过程中采取的两种极端方式,这两种讨薪方式其实得不偿失。在前一种讨薪方式中,劳动者很可能会因毁坏欠薪单位财物或拘禁、殴打欠薪人而将自己送进监狱。而后一种讨薪方式就更不可取了,因为讨薪者从法律上而言,大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欠薪者并不构成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罪,其至多也就是承担个民事补偿责任,因此,此举对他们起不到多大的惩罚作用。 二、通过正常渠道讨薪 国家的法律为农民工讨薪设立了多种机制,建议农民工讨薪通过正常法律途径讨薪。具体有以下渠道: 1、通过向劳动部门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督促欠薪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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