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转业士官刚士官转业安排工作吗 听说去年跟今年转业的士官 都是满12年的

你好,我是2012年转业士官,我想知道今年的转业安置工作安排是什么样的?还有就是听说有双考,那双考的是不是可以理解为高分的所选择的单位就好一些,分低的就没什么好单位可选?那我们和2年5年8年退役的有什
钱江勇&问:
提问时间:
你好,我是2012年转业士官,我想知道今年的转业安置工作安排是什么样的?还有就是听说有双考,那双考的是不是可以理解为高分的所选择的单位就好一些,分低的就没什么好单位可选?那我们和2年5年8年退役的有什么区别?
曲靖市民政局
答复时间:
曲靖市凡符合新安置政策规定安排工作的对象,即: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符合老安置政策规定在部队被评为6级以上残疾等级的,在保证每人一个岗位的前提下,实行文化考试安置。按考分高低优先选择岗位。转业士官依法安置工作的诉求
中共绵阳市委书记、市长信箱
转业士官依法安置工作的诉求&尊敬的张书记:&首先请原谅我再次占用您宝贵时间,我也是万不得已,出于太多无奈,打扰您深表歉意。6月21日收到您的亲自回复,内心感到十分心慰,6月19日的来信我本人确实没有将自己的个人情况写清楚。我叫李从安,三台人,1995年12月入伍,2008年4月转业(属服役满12年三级士官),中共正式党员。五年来我的转业安置经历就是一部心酸、屈辱、心寒、没有任何尊严的血泪史,再次向您汇报如下,请求您的帮助:&一、未得到依法安置工作的具体情况&08年转业后,我曾多次到县民政局安置办了解安置情况,有关负责人直接说:一是自谋职业;二是自己找关系联系接收单位、编制。作为农民儿子,哪有什么过硬社会关系,当时我就强烈质疑其合理性、公平性、公正性,这与国务院、省、市政策明显冲突,严重违背了国发[2005]23号、川府发[2005]26号等等文件精神。迫于无奈,2009年6月,我个人应聘到三台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工作(为编外人员)。2010年元月,经县民政局安置办和县建设局(执法大队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同意将本人安置到县城管执法大队(现有民政局和建设局签字和公章为证)。由于编制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作为一名老兵,党员,我仍以大局为重,无怨无悔在工作岗位上恪尽职守。当时余淑蓉大队长(现执法局副局长)承诺在以后有编制和符合安置的同等条件下首先解决我这种情况。2011年3月下旬县体制编制调整后,在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的基础上成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当时,执法局就有一个事业工勤人员编制。在向执法局何国晏局长等主要领导反应汇报后,他们仍然以各种理由拒绝安置接收本人,完全不认当时主管部门盖了的公章。鉴于当时情况,由于一时想不通,思想上背上了很大的包袱,在准备向上级相关部门反应这一情况时,执法局马上就安置接收了一个2010年刚退伍的第二年义务兵王旭(现为正式事业编制),这是全局上下都知道和存在的事实,导致我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至今未得到落编安置就业。&&&&&二、依法安置就业的法律依据&&&&&转业是国家和军队的需要,是人事调动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工作岗位的转换。地方政府有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依法安置我就业。依照《兵役法》第58条:满十年以上转业士官,由原征集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国防法》第61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置转业军人,根据其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和专长安排工作;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国发200523号)、川府发〔2013〕10号文件以及绵阳市人民政府历年来相关转业军人安置规定,转业士官是安置就业的重点对象,对服现役满10年以上转业士官等重点安置对象予以特殊照顾”,这其中明确指出:“凡与《兵役法》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同时新《兵役法》重申了12年以上转业士官须安置就业的政策,就是对地方政府强制要求转业士官“一刀切”的否定,也是党和人民对12年转业士官的历史地位和政治地位的充分肯定。&三、政府部门不履行法律职责,严重损害军人合法权益。(一)是几年来,我被县民政局、城管执法局、建设局相互推诿,不理不问,互不认帐。他们视转业军人安置为儿戏,不以安置表盖了公章为准绳履行法律责任,反而以多种借口导致安置表目前成为一纸空文,这是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作法。(二)是民政局作为军转主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不依法行政;城管执法局主要领导拒绝接收、变相拒收、暗箱操作及损害我个人的合法权益。(三)是依据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当地政府应按照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直到今天我没有领到一分钱补助费用。目前县民政局只答应解决三个月生活费,这是不负责任的做法,我个人坚决不同意。(四)是2012年2月曾经给县委谢晓东书记、赵飚县长写过书面信反应实际情况,最后根本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只是听说书记要求主管部门在对待安置问题时要做到公平、公正,不得以权谋私,不得损害广大转业军人的合法权益。我于当年3月22日将实际情况反应到绵阳市长信箱,县委组织部于4月19日回复为:李从安同志,你属2008年的专业士官,不适用日后颁布实施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安置只能采取货币安置和工作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县民政局在你不能联系好接收单位的情况下,已于2008年8月书面通知你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一次性补助费,但你本人至今未办理手续,按照规定应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但本着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理念,建议县民政局再给你一次安置机会,你本人3个月内必须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如你能联系到接收单位,履行好相关手续则进行工作安置,如不能联系到接收单位,则必须完成货币安置。如你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再不领取一次性补助费,则视为再次自动放弃安置资格,县民政局将不再对你进行政策性安置,你本人也不得再以安置为由进行申诉和上访。得到回复后经过多次努力,一单位主要领导听到我个人遭遇后,同意我到他们单位上班,找到县人社局、民政局又说目前你这种情况没法给你解决,县上领导要求这种遗留问题全部货币化安置。当时得到这样的答复,简直欲哭无泪,请问苍天,这是什么世道?这还是培养我十多年信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天下吗?日,(为了面见谢书记,我跑县委不下十趟)找到县委谢书记反应实际问题时,他批示只要符合政策符合规定就给解决,后批转县委常委杨增辉副县长协调处理。在找到杨县长解决时(最少又跑了八趟),他又转交民政局解释处理,他本人也认为当时政府部门的作法的确有不公平、不公正现象,但就是不解决落实我安置就业。民政局说我们也想安置你就业,可我们一个部门说了不算;找人社局,他们又说得县领导同意才行。最后领导与部门之间,就这样踢皮球一样相互推诿,民政局于5月31日就我安置诉求给出了一份未经询问本人,未公正调查,不客观,严重违背国家、省市转业士官安置政策的书面回复。6月5日,我将个人情况反应给市委罗强书记信箱后,书记信箱在我发信十八分钟后就由网管办转三台县回复处理,这种工作作风很值得肯定,就不知道这些工作人员在十八分钟内看过我的全部材料与否。当时我就想,三台县主管部门草率违法处理了五年,如果在得不到市委主要领导过问,信访结果可想而知。果不其然,6月18日县委谢书记的回复就再次证明普通弱势群体在领导们眼里根本一文不值,回复中所谓再次安排专人调查根本就是是自欺欺人,调查为什么不询问我本人意见,为什么国家、省市政策法规他们视而不见。&&&&&四、依照县领导、民政局回复,我提出如下质疑:&&&&一是我县民政局从年大多采取自谋职业的安置办法,安置工作由本人联系接收单位,相关单位和领导审核,县领导审签同意后安置。县民政局这种所谓的“安置政策”是省政府、市政府的决定还是我县土政策,那么县民政局实施的政策依据何在?国发〔2005〕23号、川府发[2005]26号文件中“凡与《兵役法》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相抵触的文件精神如何解读?&二是在2013川府发10号文件中省政府明确规定:做好政策衔接,准确把握政策界限。《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已经退役的城镇士兵、转业士官,以及施行前入伍、施行之后退役且本人自愿选择执行入伍时安置政策的城镇士兵、转业士官,仍然执行安排工作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政策,各地要准确把握,严格执行。国家对2011年前转业士官所采取的安置政策是依法安置就业和鼓励自谋职业。从理论上讲这两者是有着主次之分的,即安置就业是根本前提,而自谋职业是辅助手段。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中更加明显地指出:第一是依法保障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安置就业,第二才是大力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我本人至今没有自愿领取一次性补助费,那么按照各级法规,理应当由政府部门安排工作,县政府部门怎能如此理直气壮无视国家、省政府法规文件精神。&三是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通知》【民办函〔2004〕63号】中的规定:“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城镇退役士兵(含转业士官),在待安置期间,由本人向安置地民政部门提出自谋职业书面申请,明确本人自愿自谋职业,并如实填写《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表》。申请书必须有退役士兵本人签名。2.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由安置地民政部门与本人签订《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3.安置地民政部门通过公证机关,对《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进行公证,并核发《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2011年前安置政策中,鼓励自谋职业到我县怎么就变成了强制性自谋职业,请问执行此政策法规依据何在?&四是目前我个人问题县政府部门就是让领取那么一点可怜的补助金,根本不拿出一个合理解决问题的态度,领导与部门之间就相互推诿,强权压人。可笑的是,县上一边是在岗十二年转业士官(重点安置对象)在主管部门同意盖章的情况下不安置就业,一边是第二年城镇退伍义务兵能马上安置上岗(执法局王旭就是最直接的证明)。几年来,我了解到07年后交通局的王某,安监局的李某,公安局巡警大队的陈某等等(其他安置人员我们赵县长最清楚)都是通过正常渠道安置工作的。请问县委县政府历年来在执行转业军人安置过程中存在多少暗箱操作,县主管部门敢公布历年来已经安排工作的人员名单吗?为什么县政府不做到公开公平公证?同样的安置政策,我们县就能搞出一个“一县两制”,&就业安置指标就能成为个别人进行钱权交易、权利寻租的最好法码,请问一个安置指标到底要卖多少钱?是哪一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导在其中扮演不光彩的角色?这些事实、证据说明了什么问题?在这些大量事实证据面前,只能表明主管部门和相关领导不作为,乱作为,权利寻租,视国家法律法规为儿戏,如此出尔反尔、翻来覆去不履行职责,草率处理转业军人诉求,一次次漠视转业军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怎能让广大转业军人信服和认可?请问我们谢副市长及谢书记什么叫依法行政?什么叫依法治国?共产党人就是这样对待为国家国防事业献出了青春的转业军人吗?这就是我们全国文明县城、双拥模范县城三台做出来的文明事?你们敢拍着胸口说在军转安置过程中做到了问心无愧?&&五、转业士官的心声&“厦门事件”陈水总为了年龄问题跑公安部门不下二十多次,而我转业五年来为了安置工作跑相关部门不下二百次,我的个人遭遇只是我们广大转业士官的一个缩影。国家一再要求各地政府妥善解决转业军人安置问题,给予转业军人应有的尊严,我们的尊严何在?这一切就因为我们个人家庭没法满足不作为官员权利寻租的“潜规则”,这一切就因为我爸不是李刚,所以到今天得不到任何解决。如果这次县政府部门在这样相互推诿,踢皮球,不切实解决问题,为了妻儿老小不在流泪,为了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为了男人的尊严,为了捍卫广大转业军人的荣誉,我们只能用尽存的生命同不作为的政府官员作一切斗争,我们就不信在新一届以习总书记为核心的中央领导下,共产党就没有一个说理的地方,在当前大好的政治环境下,到时不要怪我们损害全国文明县城的荣誉,因为这一切都是政府部门多年来不依法行政造成的,逼迫我那样做。最后,请看看浙江省平湖市政府的态度,对比一下,我们三台全国文明县城不感到羞愧吗?成天只知道推诿,不正视军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敢于“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虽然是历史遗留问题,可总是政府部门不作为引起的,为什么县委县政府不能拿出以敢于亮短揭丑的勇气和态度解决转业军人安置问题?为什么不向平湖市委市政府学习?如果县委县政府再次莫视我依法安置就业的诉求,下一步我们将直接到首都北京,向中央军委、国家民政部、全国人大等部门讨要说话,同时要求新闻媒体、广大网民的介入。&尽管我个人身份卑微,没有任何社会背景,那么我将以法律法规为最大的依据,以我们的党组织为最大依靠,依法逐级反应我们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同时作为一名有十多年党龄的共产党员,我深信共产党的执政能力,相信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三台县政府部门能够转变职能,切实改变不作为、不依法行政的现象。为此,肯请领导们就我反应的问题再次给予高度关注,切实纠正地方政府部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暗箱操作方法,纠正职业军人转业即失业,成为“三无人员,即无土地、无工作、无饭吃”的现状。再一次肯请我们网民尊敬的‘大朋友’就我反应的问题给予关注,假如是您亲朋好友的子女遇到我这样问题该怎么办,如何依法维权请给出您个人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针对我县政府部门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如下诉求请各级给予解决:&&&&&1.依法落实安置政策,我要吃饭、要生活。&2.合理解决拖欠在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用;补缴待安置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存等费用。&3.督促县民政局撤消关于我个人诉求安置工作中违背中央、四川省政府市政府文件精神的回复。&在此谨以革命军人的名义发誓,所反映的情况句句真实,并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谢谢张书记!&此致&&&&&&&&&&&&&&&&&&敬礼&&&&&&&&&&&&&&&&&&&&&&&&&&&&&&&&&&诉求人:李从安&&&&&&&&&&&&&&&&&&&&&&&&&&二0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附:一、2010年安置登记表情况&&&&二、浙江省平湖市关于印发平湖市自谋职业转业士官和荣立二等功退役士兵一次性就业帮扶方案的通知http://www./ucms/html/main/col124/column_124_1.html&
转请市民政局商三台县核查处理并回复。&&&&&&&&&&&&&&&&&&&&&&&&&&&&&&&&&&&&&张锦明
张锦明&&& 9:47:53
李从安同志:&你好!&来信收悉,对于你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一)据了解,你于1995年12月入伍,在第二炮兵96351部队服役,1997年5月入党,1999年12月转为士官,2008年4月退伍。2009年6月被聘用为县城管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后,基本能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任务,但在工作上没有突出表现,在遵守规章制度方面有一定差距,因违反管理规定就被倒计分三次14分(2009年8月因迟到被倒记分2分,2010年7月因工作不在状态被倒记分10分,2011年1月因迟到被倒记分2分)。还曾夜晚尾随县城管执法局局长何国宴至家门口,声称高层领导让他到家中汇报工作,被何国宴同志严厉训斥并不予接待。2011年3月你以家中经营的生意需要为由主动辞职。&(二)你曾于6月5日就你的安置问题向市委罗强书记也写了上访信,三台县已经向你作了回复。一是县民政局在日向你本人送达了《关于我县2008年转业士官李从安诉求安置工作的回复》,并指明了行政救济渠道;二是今年6月13日上午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增辉,副县长李晖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了你的诉求;三是县民政局先后10余次与你进行了当面沟通,解释政策。&(三)对于2011年前已经退役的城镇士兵、转业士官,我市仍然按照绵人发〔2010〕4号文件执行,落实“安排工作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政策。对于你的安置问题,你在2009年被聘用为县城管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后,由于你自己的原因主动辞职,从安置政策上说,三台县政府已经保障了你第一次就业,遗憾的是你已主动辞职,责任不在政府。此外,你还可以选择自谋职业的安置方式。相关问题请向三台县民政(安置)部门咨询(联系电话:5333130)。&&&&&如还有其他问题,请电话咨询绵阳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联系电话:2399701),也可以登陆绵阳政务网、市民政局门户网站查询。&感谢您对民政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绵阳市民政局&陈&敏&&&&&&&&&&&&&&&&&&&&&&&&&&&&&&&&&&
民政局 陈敏&&& 10:31:30
中共绵阳市委书记信箱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士官转业安置新政策 的文章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