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区民政局救灾救济科职责临时救济审批表怎么填

区民政局临时救助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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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临时救助审批办事指南
  1、 项目名称:临时救助审批
  2、 项目简称:临时救助审批
  3、 项目类型:承诺件
  4、 项目性质:行政
  5、 法定依据:《西安市碑林区临时救助暂行办法》
  6、 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临地救助:
  (一)因患急重病经医保核销、医疗救助、社会捐助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
  (二)因自然灾害、火灾、意外伤害等事故导致家庭生活临时困难的;
  (三)其他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7、 是否收费:否
  8、 收费项目信息:
  (1)收费名称:
  (2)收费依据:
  (3)收费标准:
  (4)收费性质:(1、非税收入 2、事业性 3、经营性 4、税收…(可根据具体收费项目性质填写))
  (5)收费上限:
  (6)收费下限:
  9、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10、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11、 警告期限:(由网络公司填写)
  12、 办理部门:碑林区民政局
  13、 办理地点:碑林区政务服务中心
  14、 联系方式:
  15、 办事流程:
  (1)向户籍所在街办申请,提供相关证明,
  (2)经入户调查、公示、评议后,街办办事处初审,
  (3)由街道办事处将相关材料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4)符合条件的家庭携带有效证件到所属街道办事处领取救助金,不符合条件的予以书面回复。
  16、 网上申报:否
  17、 是否发证:否
  18、 备注事项:
  19、 申报材料:
  (1)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居民所在社区、街道办提供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书、病史资料等相关材料
  (4)临时救助审批表
  20、 内部办理流程(多少工作日):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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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管理:西安市碑林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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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区民政局开展2015年新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前培训班
公开目录:
发布日期:
民政 社区服务
发布机构:
民政局(民宗局)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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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
作者:救灾科
& & & 临时救助是指对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生活救助的制度。
◆政策依据
& & & 《江宁区临时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江宁民救字[2006]56号)
◆办理条件
& & & 凡具有江宁区城乡户口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 &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 & & 2、城乡低保边缘户;
& & & 3、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
& & & 4、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困难人员。
◆办理程序
& & & 1、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由户主或受委托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江宁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出具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收入证明或家庭基本生活收支情况以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 & & 2、社区居(村)委会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应当进地入户调查,并把调查结果提交社区居(村)委会进行民主评议,对群众没有异议、符合条件的,在《江宁区临时救助申清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上报街道民政办。
& & & 3、街道民政办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按街道确定的审批权限负责审批或上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在10日内以货币或实物发放救助。在街道民政办实施救助后,仍不能解决其实际困难的,街道民政办转报区民政局审批,按《江宁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的要求填报完整后交救灾科办理,经分管局长、局长审核审批后,财务科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工作时间:
& & & 周一至周五 09:00~12:00 &14:00~18:00(夏季工作时间根据上级要求再行调整)。
& & & 责任科室:江宁区民政局救灾科
& & & 地& & 址:江宁区民政局办公楼106室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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