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的经营管理经营的特点:

导读:旅行社经营管理重点提示,一、旅行社的产生,世界上第一位专职的旅行代理商是英国人托马斯·库克,为日后商业经营提供了经验,托马斯·库克决定开办商业性的旅行业务,宣传、旅游团队组织和陪同及导游等多项内容的旅行社业务活动,体现了当今旅行社的基本,从而确立了旅行社业务的基本模式,“托马斯·库克父子公司”(又名通济隆旅行社),这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旅行社的诞生,托马斯·库克与他的旅行社声名远扬,界旅行社业的
旅行社经营管理重点提示
一、 旅行社的产生
世界上第一位专职的旅行代理商是英国人托马斯·库克。
日,身为传教士的库克创造性地组织了世界上第一次团体包价旅游,他
包租了一辆往返火车,运载570人,从莱斯特到拉夫伯勒参加禁酒大会,往返24英里,以
后几年,他又多次组织举办了类似的“业余活动”,为日后商业经营提供了经验。
1845年,托马斯·库克决定开办商业性的旅行业务,并于当年首次组织了世界上第一
个团体观光消遣旅游团,他们从莱斯特出发,最后到达利物浦,为期一周,参加人数为350
人,此次活动的目的是纯商业营利性的,为配合此次活动,他还专门编写出版了世界上第一
本旅游指南《利物浦之行手册》,这是一次包含了旅游线路考察、旅游产品组织、旅游广告
宣传、旅游团队组织和陪同及导游等多项内容的旅行社业务活动,体现了当今旅行社的基本
业务,从而确立了旅行社业务的基本模式。
1855年,库克组织了从英国莱斯特前往法国巴黎的旅游,在巴黎停留、游览四天,全
程采用一次性包价,这是世界上首次出国包价旅游活动。
1865年,随着约翰梅森·库克的加入,“托马斯·库克父子公司”(又名通济隆旅行社)
正式在伦敦成立,这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旅行社的诞生。
1872年,托马斯库克组织了世界上第一个包价环球旅游团,他们从利物浦出发,行程
四万公里,共222天。从此,托马斯·库克与他的旅行社声名远扬,享誉欧美大陆。到19
世纪末期,库克父子公司已发展成为一个多元化的大型跨国旅游公司,市场遍布五大洲。
美国的运通公司、英国的托马斯·库克公司和以比利时为主的铁路卧车公司成为当时世
界旅行社业的三大巨头。
20世纪初期,英国的通济隆旅游公司(前身即托马斯·库克父子公司)、美国的运通公
司旅行部等外国旅行社开始在上海等地设立了旅游代办机构,总揽中国旅游业务,并雇佣中
国人担任导游。
1923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旅行部成立。开始为旅客办理代售车船票、预订旅馆、派遣
导游、代管行李和发行旅行支票等事宜。1924年春,他们第一次组织出国旅游,以赴日本
观赏樱花为主要内容。1927年6月,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旅行部曾经单独挂牌,向国民政府
交通部申请注册。
1928年1月,经国民政府天津部核准,领取到第一号旅行社营业执照,旅行部正式更
名为“中国旅行社”,企业的宗旨是:“发扬国光、便利旅行、阐扬名胜、提倡游览、辅助工
商、服务社会”。
日国务院批转国家旅游局《关于当前旅游体制改革几个问题的报告》《报。
告》提出当前旅游体制改革首要的任务是政企分开。
同年5月11日国务院又颁发《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
1990年,我国政府开始允许中国公民出国探亲和旅游,1991年,第一个出国探亲旅游
团队成行,这是我国旅游业发展中的又一重大突破。
日起,开始依照国际惯例实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先后颁布并实施
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日,又颁布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和《旅行社质量保证
金赔偿试行标准》。
1996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旅行社管理条例》并于2001年12月进行了修订。稍后发
布《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日,国家旅游局发布《旅行社经理资格认证管理规定》;
日国务院颁布《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促使旅行社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国家旅游局在
1997年和2001年分别颁布了《旅行社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暂行规定》和《旅行社投保旅
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既保障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又为旅行社的经营和行业发展提供了良
好的法制环境。
1999年1月联合发布了《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推动了我国旅行社市场开放
二、旅行社的职能
作为一种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性机构,旅行社一般都具有以下几种基本职能。
(一)组织(组合、加工)职能
(二)销售职能
(三)分配职能
(四)协调职能
(四)信息提供职能
三、旅行社的基本业务
(一) 组合产品、设计线路
(二)促销产品、传递信息
(三)销售产品、招徕客源
(四)组织协调、安排客源
(五)实地接待、提供服务
四、旅游业的特点
(一)综合性产业
认识旅游业的综合性这一特点,对旅游业的经营和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实际意义。这些
意义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就一个旅游目的地而言,其旅游业中各个行业的命运都是联系在一起的。其中任
何一个行业的滞后或行为失误,都会造成旅游者对该地总体旅游产品的不良评价,从而导致
其他行业客源量的减少。
第二,各旅游企业所有权的分散性及其为追求各自狭隘利益而各行其是的自由性,使它
们之间不存在自动的协调。一个旅游目的地对其旅游业必须实行全行业管理的道理就在于
(二) 劳动密集型的服务性产业
实际上,判定一个企业或行业是否属劳动密集型的标准并非其表面上雇佣职工人数的多
寡,也不是其投资数额与职工人数的比例大小,而是其工资成本在其全部营业成本和费用中
所占比例的高低。由于旅游业的产品是以提供劳务为主的旅游服务,同制造业相比,不存在
销售成本或者销售成本较少,从而使工资成本在全部营业成本和费用中占据了较高的比重。
正是由于这一点,才决定了旅游业为一劳动密集型行业。
五、旅行社的行业特点
(一)旅行社企业经营资金投入较少
这一特点给我国旅行社经营活动带来以下三方面的不利影响:
1. 由于资金投入较少,行业壁垒较低,如果政府不有意识地加以数量控制的话,旅行
社在数量上会增长很快,从而容易形成较激烈的市场竞争。
2. 由于资金投入较少,企业经营基础薄弱,在市场竞争激烈或企业资金周转发生困难
时,旅行社极易出现亏损甚至破产,企业行为普遍短期化,投机性较强。
3. 由于资金占有数量较小,因此多数旅行社难以获得较高的商业信用,而结算手段的
落后又为相互拖欠款提供了可能,由此导致的流动资金周转速度缓慢,势必使旅行社的经济
效益受到影响。
我国政府对旅行社行业实行了特许经营许可证制度与质量保证金制度,并已取得了成
(二)旅行社经营依附性较强
首先,旅行社,特别是国际旅行社必须依靠客源地的旅行社为其提供客源;其次,旅
行社必须依靠当地众多的其他旅游企业为提为其提供各种相关服务。
旅行社对客源市场与服务市场严重依赖,决定了其经营活动的重心之一就是积极主动、
千方百计地与相关企业建立长期可靠的相互协作与信任关系。
(三)旅行社经营对无形资产要求较高
(四)旅行社经营风险较大
旅行社业务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客源与效益的不稳定,这无疑增加旅行社经营的难度,
增加经营的风险,而这种经营风险又是由旅游市场特殊的供求关系决定的。
除此之外,国际局势的稳定与动荡、各国经济的繁荣与萧条、汇率的上升与下降等对
旅游需求也都会造成突发性的影响。
综上所述,旅行社虽然具有投资少的优势,然而旅游产品特性及其经营环境的特殊性
决定了旅行社经营具有依附性强、对无形资产要求高以及经营风险大等一系列对企业发展明
显不利的特点。这些特点的存在使旅行社经营难度大为提高。
旅行社的设立
一、旅行社工作的特点
(一)服务的直接性
(二)业务的时效性
旅游产品所具有的特征决定了其销售数量、质量和价格都与时间这一要素有着十分紧密
的关系,因此旅行社业务的时效性主要由三方面因素决定:
(三)联系的广泛性
(四)工作的繁杂性
二、旅行社经营管理人员的职业要求
(一) 合理的知识结构
(二) 较强的工作能力
旅行社经营管理者的工作能力主要包括4种:
1. 科学决策能力
2. 开拓创新能力
3. 灵活应变能力
4. 人际交往能力
(三)健康的身心条件
(四)丰富的从业经验
三、旅行社设立的基本条件
旅行社被国家工商局列为特许经营的行业,实行双重注册。
(一)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的条件
1. 旅行社应当依法设立,依照《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
规定,设立旅行社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
证书的经营人员;
(4)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2. 设立国际旅行社的条件
(1)具有足够的营业用房和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
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具备业务用汽车等。
(2)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人员: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总
经理1名;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至少3名;取得会计
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
(3)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4)质量保证金: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需缴纳质量保证金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
旅游业务的,需缴纳质量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
3. 设立国内旅行社的条件
(1)具有足够的营业用房和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
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2)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人员: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总经
理1名;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至少2名;取得助理会
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
(3)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4)需缴纳质量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
4.旅行社分支机构设立的条件
分支机构是隶属上级企业的经营单位,包括具备企业法人条件、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和
其他形式的企业。《条例》规定,旅行社根据业务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以设立非法人分社
(以下简称分社)和门市部(包括营业部)等分支机构,但不得设立办事处、代表处和联络
处等办事机构。
(1)旅行社分社
旅行社分社是指旅行社设立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设立社名义开展旅游业务经营
活动的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社的经营范围。
(2)设立旅行社分社的条件
① 年接待旅游者达到10万人次以上;
② 进入全国旅行社百强排名;
③ 分社经理必须取得《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
④ 符合《条例》中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的要求。国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分社,
应当增加注册资本7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30万元人民币;国内旅行社每设立一个
分社,应当增加15万元人民币,增交质量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5. 外商投资旅行社设立的特别规定
(1)我国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的意义
(2)外商投资旅行社
根据《条例》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外国旅游经营者同中国投资者依法共同投资
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旅行社和外商独资旅行社。其中合资旅行社又分
为由中方控股和外方控股两种。
(3)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的条件
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的注册资本最低下限额为人民币250万元。
有符合《条例》规定的营业场所、营业设施、经营人员。按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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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提问:有没有专门用于旅行社业务成本核算的软件?
老师解疑:没有,只能自己开发,或者用我教给大家的方法进行核算。
现在有一些IT公司针对旅行社开发的核算软件,但是因为非行业内的人士参与开发,一般不是很实用。
学员提问:旅行社开发票的项目都有什么规定和限制?
老师解疑:旅行社收到团款后给客人或交款方开具的发票有明确的规定:
开具营业税(地税)发票
项目只能开:团款、旅游费、考察团费、代订机票、代订酒店、代订房费、代订车票
税率:营业税5%、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开具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发票(国税)
项目只能开:会议费(营改增后,会议划为应纳增值税项目)
税率:增值税3%,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文化事业建设费3%
学员提问:收入和成本的确定,怎样确定缴纳营业税额?
老师解疑:1.收入一般以开出的地税发票和小规模增值税发票的总和为当期收入;
2.成本是支付的和旅游团有关的费用,并取得了正式发票的总和;
3.收入(团款收入)-成本(发团成本)的余额是当期的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
4.开出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和开出的营业税发票要分开核算。
学员提问:走团的成本都包括哪些?
老师解疑:大交通:火车票(由于有时火车票收不到原件,北京地区还有一些其他地区可以用复印件代原件),机票联或航空公司开具的正式发票,旅游车租车费的正规发票
景点门票 餐费(旅游团在走团过程中的餐费,有正规发票)
住宿费(酒店开具的发票)
和走团有关的其他费用
以上都可以作为旅游团的成本进行成本核算,但要有正规发票。
学员提问:一般旅行社的利润在多少合适?
老师解疑:目前旅行社的经营状况,零负团费现象很多,有的团根本就是赔钱。为什么赔钱还要发团?这也是无奈之举。因为旅行社每年在航空公司拿的机票政策是看你每年订了多少机票,所以,很多旅行社为了保住自己的好的机票政策,就是赔钱也要发团,赔的这些钱和机票政策的改变相比,也是两害相权取其轻。
作为国内社,一般毛利润在5%左右,出境社8%左右进行核算应该是没什么问题的。
学员提问:返佣性质的收入怎样入账,或怎样才能作为合法收入,因为返佣一般是没有发票的。
老师解疑:一般情况下,返佣收入我们只在内部账务上核算。没有发票,在会计准则和会计法记税法上都不规范。但是有些地接社几乎全部都是返佣收入,没有团款收入,还有很多成本票,这样在账目上就只有支出,没有收入。可以适当用自己的发票机开一些虚拟的发票,或以个人的抬头开一些发票作为收入,平衡收支。否则,看上去就是只有支没有收的半边账,一两个月还好,时间长了,在报表上会非常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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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日常财务工作及难点问题解析
葛老师将在5小时的课程里,为大家详细讲解以下内容:
一、讲解旅游业全面营改增在实际财务工作中的处理方法
 1.全面营改增后对旅游业的影响
 2.营改增后的税务计算和记账
 3.营改增后的发票使用和成本票的处理方法
 4.报表报税?
 5.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1)刚成立的旅行社旅游局只批准经营国内旅游线路,没有出境资质,不能经营出境旅游线路。
  (2)要有至少3名导游在新成立的旅行社挂名。
 6.营业执照的申请
 7.税务申请(地税、国税)
 8.建立网上地税、国税申报系统
 9.建立旅行社财务核算系统
 10.旅行社运作要取得的各种证照
二、建立旅行社财务核算的方法
  结合工作实际案例,给学员演示利用Excel建立电子账的过程。
  根据公司的业务特点,需要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成本核算账。
三、旅行社财务人员的日常工作
 1.月底财务系统的结账,报表生成
 2.旅行社的税务月报、季报、年报
 3.其他申请:社保、住房公积金账号的申请
 4.旅行社业绩及利润核算
 5.旅行社销售人员业绩核算:收入、成本、利润
 6.旅行社月、季、年的管理费用,收入、成本、利润的核算
四、旅行社财务工作的难点问题解析
 1.各个业务的处理
  旅行社的很多业务不能取得正规的发票,现实的一个难题就是财务人员不能把所有的业务都记录上报,但是又要准确的记录公司的财务情况。财务人员需要记录内外两套账,内账要将各种收入支出都记录在案,来准确的记录公司的运作;外账就是将不合规的业务情况剔除,将符合财务规定和税法的业务记录,做账,将来生成财务报告,作为纳税依据。用Excel做的财务数据相当于内账,而用财务软件做的数据生成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做外账。
 2.收入的确定
  收入的多少,应以对外开具的发票为依据:包括开具的地税服务业发票和国税小规模增值税发票。
 3.成本的确定
  成本核算:与旅游有关的、税务局认可的正规发票。具体有:住宿、团队餐费、租用的旅游车、景点门票、机票、火车票和其他各种相关发票。
 4.利润的确定
  旅行社采用的是差额纳税,即:应纳税计算额为团款收入-成本支出的余额。
  根据北京市关于扶持微小企业关于税收优惠的第71号文件:差额在3万元以下,小规模收入在3万元以下可以申请免税。学员可根据自己所在旅行社的实际情况,到所管辖的税务所找专管员咨询和办理减免税的有关手续。
五、工作中的经验和总结分享
 1.旅行社的利润越来越薄,团体价的优惠政策越来越少。因此,新成立的旅行社一开始就要核算自己的各项费用支出,根据实际情况筹划3-5年的税负计划,合理利用政策少缴税。
 2.建议旅行社的财务部门至少应设2名财务人员,一名出纳,一名会计,两名财务人员互相监督,账务互补,减少差错。
 3.每个报名的客人或团体的收入和支出成本应尽量明确的记录,做好成本核算,给公司负责人提供详细财务数据和资料,为制定下一年的业务计划打下基础。
& &&葛老师,从事旅游会计工作15年,有丰富的旅游会计及成本核算经验。熟练运用旅游会计技术对成本核算、应收、应付、利润及费用进行实时控制,对旅游团队的运作、签证、组团都非常熟练。从线路开发开始,逐项进行核算(住宿、餐车、景点门票等)、对计调工作的流程了如指掌。在遵守国家的《会计法》《税法》《统计法》的前提下可以有效地控制税负,为企业降低管理成本。
& &&简单易懂,从实际出发,实用性强;能帮您快速把握工作要点,清晰明了地做好岗位工作。
往期学员对课程的评价
来自山东济南市的 gyj574 同学 说:
好的实操课,好多问题都是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的,报名报名!
来自江苏南京市的 wlyly 同学 说:
干货不少,周末上课不耽误功夫,挺不错!!
来自山西太原市的 wujl 同学 说:
实操性好强啊,好课好课!!!
来自河南郑州市的
lsq1981 同学 说:
看了讲义,实操性好强啊 还是周末班的课 不能错过啦
来自湖北宜昌市的 zjjing
看过讲义了,比较心动,心动就行动吧,相信平台不会让我失望!!!
来自吉林长春市的 lcy1177
朋友推荐开放课堂,我看了老师讲义,嘿,还真不错!
来自湖南长沙市的 zjyy 同学 说:
课程内容相当实用,坐等开课啦
来自陕西西安市的 bkx956
干货不少,实操性强!
来自青海西宁市的 bdhh 同学 说:
课程设置好,实务课会有收获,学(xiao)习学(xiao)习
来自甘肃兰州的 wdlly
内容贴合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好课一门,鉴定完毕!!!
来自浙江杭州市的 wqlqy
我又来啦,不只一次来平台听课啦,好课真不少呢!!!
来自黑龙江哈尔滨市的 lj1987 同学 说:
感谢老师提供好课,干货不少,乌拉拉!!!
报课流程与注意事项
1果断点击右侧的【报名按钮】
开放课堂指&正保远程教育开放课堂&是中华会计网校的开放课堂、直播教室。
3选中该课程并通过网银支付学费
支持向开放课堂汇款支付学费或用您在开放课堂的现金余额报名,但需致电网校客服 010- 。
4按提示进入课程直播教室测试
交费之后,您要在课程开始前进入直播教室进行简单的测试,以保证到时可以顺利听课。
5提前预习课程内容整理问题
通常老师会提前将课程讲义(配套资料)上传至直播教室,您可以在【共享文档】中下载预习,同时请整理自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师生交流时请教老师。
6准时进入直播教室听课学习
如果可以,请尽量提前进入直播教室!如果临时有事无法按时听课,请致电网校客服 010-申请改为下期听课。
直播课相关规则
1.直播课开课前,学员如当期无法上课,可免费申请更换至下期;
2.直播课招生截止前,学员可申请全额退还学费;
3.直播课招生截止后、开课前,学员申请退课需收取学费的10%作为退课费;
4.直播课开课前,若直播课有配套的视频课程,学员申请退课需根据视频课学习进度收取学费后退还剩余学费;
5.直播课开课后,学员未登录听课,不提供调/退课服务;
6.直播课开课后,学员如不满意课程内容且课程进度未过半,可申请退还剩余学费;
7.报课学员因故未能正常听课,可申请下期免费重听1次;
8.如需发票,请在报课交费后1年内提交申请,逾期将不予办理。
9.直播课因其教学特点,若因故未达到开课标准,可能会延期或取消,遇此特殊情况时网校将及时通知,并可为学员办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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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络直播这个课程是怎么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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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课程内容这个课我能学到什么?
5教师介绍讲课的老师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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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关旅行社立法的新特点
【作者】 【作者单位】
【分类】 【期刊年份】
【期号】 1【页码】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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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9世纪中叶首次由英国的托马斯.贝内特组织国际散客旅游和托马斯.库克组织国际团体旅游以来,世界旅游业已发展为欣欣向荣的庞大产业,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份。国际旅游人数和旅游经济收入近30年持续增长局面的出现,使人们对这一“无烟工业”的巨大替力和发展前景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各国对这一领域的立法也愈加重视。根据联合国《国际产业划分标准》及各国惯例,一般认为:旅行社、以旅游涉外饭店(HOTEL)为代表的住宿业和交通客运业是现代旅游业的三大支柱产业,而旅行社则是旅游业的龙头产业。因此,各国在旅游立法中,往往十分重视有关旅行社的立法。
  由于种种原因,近年来在我国旅游业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为了促进我国旅行社的健康发展,繁荣我国旅游市场,国务院于日以205号令发布了《旅行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40条。日国务院发布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同时废止:这一新的重要行政法规的颁布、施行,是我国改革旅行社管理制度,完善有关旅游立法的新举措,对于加强旅游业的管理,把我国旅行社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创造一个崭新局面,必将起到重大的作用,也有利于我国旅行社管理制度同世界接轨。笔者认为,《条例》同《暂行条例》相比,至少有以下一些显著特点。
  一、旅行社分类更具科学性
  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旅行社的分类有不同的做法:在西方国家,人们根据旅行社的特点和经营范围,把旅行社分为三类,即旅游经营商经营的旅行社、旅游批发商经营的旅行社和旅游代理商经营的旅行社:我国台湾省则把旅行社分为特级旅行社、甲级旅行社和乙级旅行社三类。我国过去在《暂行条例》中,把旅行社会分三类:一是对外招徕、对外接待的“一类旅行社”;二是不对外招徕,但对外接待的“二类旅行社”;三是对内营业的“三类旅行社”。这种分类的主要缺点是,二类旅行社的经营范围规定得不是很明确,在实际工作中,容易造成对外招徕、对外接待工作的混乱,容易出现超越经营范围承揽业务,出现多头对外、削价竞争的现象。
  针对这一问题,这次出台的《条例》按照经营业务范围,把旅行社明确地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两类。这种“两分法”较之过去的“三分法”显然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因为:其一,取消了过去的所谓二类旅行社,杜绝了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的混乱现象;其二,明确规定:“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人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仅限于国内旅游业务。”《条例》对两类旅行社各自的设立条件、业务范围、权利义务规定得十分明确,具有较好的操作性,有利于加强对旅行社的审批和管理工作,有利于维护旅游市场的正常秩序。
  二、对旅行社设立的条件和程序作出了新的规定
  由于上述两类旅行社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同,因而其设立的法定条件也就不完全相同。
  《条例》在旅行社设立的条件和程序方面,较之过去作了更为具体、更为严格的规定。
  (一)提高了注册资本的最低数额标准。(见下表)
  《条例》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暂行条例》关于成立旅行社注册资本的最低数额作了大幅度的修改。
  (表略)
  (二)实行设立交纳“质量保证金”制度。
  《条例》规定: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向旅游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其标准见下表)
  ┌────────────┬──────────────┬───────────────┐
  │            │              │               │
  │旅行社类别       │经营业务范围        │ 交纳质量保证        │
  │            │              │金数额(人民币)       │
  │            │              │               │
  ├────────────┼──────────────┼───────────────┤
  │            │              │               │
  │国际旅行社       │经营人境旅游的       │60万元            │
  │            │              │               │
  ├────────────┼──────────────┼───────────────┤
  │            │              │               │
  │            │经营出境旅游的       │100万元            │
  │            │              │               │
  ├────────────┼──────────────┼───────────────┤
  │            │              │               │
  │国内旅行社       │              │10万元            │
  │            │              │               │
  └────────────┴──────────────┴───────────────┘
  明确规定在企业法人设立时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这在我国法人创设立法上尚属首次。这一强制性法律制度的出台,说明国家对旅行社的设立及其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并且为确保这一标准的实现,动用经济法律手段,设置了保证措施。这显示了我国的经济立法,日益趋向成熟。
  从法律上讲,质量保证金的所有权仍然属于旅行社所有,因此,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所生利息,依然归旅行社所有。但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质量保证金的唯一用途是“用于赔偿旅游者的经济损失”。《条例》明确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应当根据旅游者的实际损失,责令旅行社予以赔偿;旅行社拒不承担或者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从该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中划拨。”这就使旅游者的损失可以得到及时的、合理的、足额的补偿,维护了广大海内、外旅游者的合法权利。为使质量保证金专款专用,《条例》还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质量保证金的财务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质量保证金。很显然,这一制度的实施,必将大大提高我国旅行社在世界各国的良好声誉,吸引更多的游客来我国观光旅游。
  (三)明确规定了旅行社可以设立分社
  世界旅游组织(WTO) 1991年6月在加拿大“旅游统计国际大会”上,对旅游这一概念作了如下定义:“旅游指一个人旅行到他或她通常环境以外的地方,时间少于一般指定的时段,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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