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退伍军人安置政法网,我83当兵退伍后参加了工作,农村承包山地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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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责令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出现役士兵
沉默的味道
发表于 &00:14:15『标签:&->&』
  国务院:  我们是湖南省地税系统内2011年以前退出现役的城镇士兵,应享有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属于湖南省地税务系统接收安置的对象。由于湖南省地税务局拒不执行国家法律和湖南省政府、省军区的相关政策,从2006年起拒绝接收安排我们上岗。至今已经走过多年艰难曲折之路,多次向省地税局请求、上访而毫无结果。现我们被逼无奈,特向国务院反映情况,请求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责令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依法安排我们的工作。  一、基本情况  我们均为湖南省地税系统内2005年-2011年的城镇退役士兵,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湘政发[2009]14号、[2010]16号、[2011]20号文件规定属于湖南省地税务局系统内接收安置对象,均由当地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了“安置介绍信”到当地地税局。然而我们至今未得到地税局的安置,多年来,我们数十次向省、市、县地税系统请求安置至今均未得到具体落实,也多次向湖南省委、省政府信访局进行过上访诉求,省信访局多次批转要求湖南省地税局妥善处理至今也毫无结果。湖南省地税局还作出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相抵触的《关于系统内子女退伍兵接收安置意见的通知”人便函[2004]25号的内部意见》。省地税局的领导在各级地税局的工作会议上还做出了有歧视、仇视退役士兵性质的决定。对于我们的依法上访,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威胁、恐吓我们,有时还严厉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对于我们父母在税务系统工作的,他们以维稳为借口,利用各种手段扣发父母亲们的工资、奖金和罚款,甚至通报处分;对国家信访局转来我们的上访信件不予答复,或以各种方式搪塞、敷衍了事。我们都是地税子弟,为响应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号召参军入伍,成了光荣的人民子弟兵,为了祖国的安宁,保国守边,为了人民的安康,冲锋在前,哪里有危险,哪里就有人民子弟兵,这是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最高赞誉。然而,我们退役回家至今多年,却衣食无着,无法得到应有的安置,无法享受到应有的权益。在地税局里,我们看不到法律,看不到政策,欲诉无路,欲哭无泪,暗无天日,前途一片黑雾。在湖南省地税局里,国家的法律形同虚设,国务院制定的政策就是摆设,可以抵制拒绝执行。湖南省地税局的这种作为,完全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独立于国家政策之外,拒不履行义务。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在以人为本的国度,我们的权益就这样被剥夺,令我们寒心。这是国家的悲哀,民族的悲哀,人民的悲哀。  二、请求  我们是优秀的人民子弟,国家的法律尊严我们要恪守,国家赋予我们的权益毫不动摇的要维护,鉴于我们现在的艰难处境,特向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申诉,提出我们迫切的请求:  (一)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证政令畅通,依照国家法律追究湖南省地家税局和相关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按照法律政策规定要求湖南省地家税务局安排我们退伍军人的工作。  (三)按照政策规定补发我们应发而未发的生活费。  特此请求,急盼回复为感。  全省地税地退伍军人&&&
网友32:滑稽第1楼凭什么安排工作?当两年兵回来就想安排工作,进地税系统?混两年日子穿两年军装就要安排工作了?那农村的去当兵怎么办? 再者放眼望去地税局以前年度进了的当兵退伍军人,有几个能胜任税收征管工作?进了单位混日子的退伍军人还少吗? 大多数是那些想趟捷径的人,想当两年兵就解决工作的,不想政策变了。 反看现在就业压力那么大,大学生毕业挤破了头,历经万难考上了公务员。 回过头一看那些平时和我们一起上班的后生,工龄比你还长,他们16岁,18岁就参加工作了,你读了大学,考了公务员,正常23岁参加工作。工龄就短了5六年了。 农村的孩子好不容易考了高中,考了大学,然后还得考公务员,才能进单位,那是多不容易,稍有差池就不能如愿。 凭什么国家一定要安置呢?每年退伍的军人那么多,都安置算了。&22:05:32网友13:为什么不能自谋职业第2楼为什么不能自谋职业,难道是对自己没有信心? 还是只有地税局才能生存了? 有没有自我生存能力??&22:07:13沉默的味道 :大家学习政策第3楼 法&律&法&规&政&策&摘&录 第8楼
法&律&法&规&政&策&摘&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款: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款: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五)款: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106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适用本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56条:(二)款、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四)款、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4、《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9条: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 &5、《湖南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第4条: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是全社会的责任,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拒绝。 &6、国发(2005)2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首先是依法保障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就业。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严禁下发针对城镇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 &7、国办发(2004)10号《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一、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一)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可以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8、民办函(2004)63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使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通知规定:城镇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本人自愿书面申请,由安置地民政部门与本人签订《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进行公证,并核发《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9、湘民安发(2001)7号《湖南省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承担政府统一分配安置任务(不含本系统、本单位退伍的职工子女及配偶在本单位的转业士官)。 &10、湘政发(2008)13号、(2009)14号、(2010)1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09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规定:城镇退役士兵由其父母单位接收安置,坚决落实工作岗位。依法维护城镇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对就业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单位自收到安置介绍信一个月内,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上岗,确保其享受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一切相应待遇。 &&&&&11、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湘人发[号)二、事业单位招聘下列人员,可按规定的程序免试聘用:1、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 &&&&&12、国发(1993)54号《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劳动部、总参谋部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意见的通知》:二、依法保障退伍义务兵的第一次就业,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对当地政府分配的任务,要作为一项应尽的国防义务保证完成,不得拒绝。三、在鉴定合同、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待,分配到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事业单位的退伍义务兵,与用工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608号 &&&&&现公布《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自日起施行。 &&&&&&&&&&&&&&&&&&&&&&&&&&&&&&&&&&&&&&&&&  &&&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 &&&&&&&&&&&&&&&&&&&&&&&&&&&&&&&&&&&&&&&&&&&  &中央军委主席 &胡锦涛 &&&&&&&&&&&&&&&&&&&&&&&&&&&&&&&&&&&&&&&&&&&&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六条 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 &第三十三条 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 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七条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条 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请32。13看清楚 &23:45:24讨公理:权大于法第4楼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是人类的原则。省地税局怎么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湘政发(2011)20号文件至之度外,不屐行义务,超越职权,我行我素,侵害子女退伍兵的合法权益。请公道归还法律的本质。&00:02:31讨公理:按照湘政发(2011)20号文件规定屐行职责,一切都好。第5楼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首先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大家看一看作为领导职务的省局局长的讲话还具有法律意识吗?口口声声要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可他自己将&法&律&法&规&政&策&摘&录&至之度外,拒绝执行和遵守,侵害子女退伍兵的合法权益,百姓能安宁?在法治国家里,不能违背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胡说霸道,强词夺理,以权压人,是说服不了具有法律常识的基层税干,也吓不倒依法维权的退伍兵。只有按照 &湘政发(2011)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规定屐行职责,一切都好。&00:07:40战友201191:法 律 法 规 政 策 摘 录 看 这 些 法 律 政 策 久 远 吗!第6楼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款: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款: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五)款: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106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适用本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56条:(二)款、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四)款、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4、《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9条: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 &5、《湖南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第4条: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是全社会的责任,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拒绝。 &6、国发(2005)2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首先是依法保障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就业。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严禁下发针对城镇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 &7、国办发(2004)10号《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意见》一、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一)符合城镇安置条件,并与安置地民政部门签订《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士官和义务兵,可以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8、民办函(2004)63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使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通知规定:城镇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本人自愿书面申请,由安置地民政部门与本人签订《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协议书》进行公证,并核发《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9、湘民安发(2001)7号《湖南省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承担政府统一分配安置任务(不含本系统、本单位退伍的职工子女及配偶在本单位的转业士官)。 &10、湘政发(2008)13号、(2009)14号、(2010)16、(2011)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10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规定:城镇退役士兵由其父母单位接收安置,坚决落实工作岗位。依法维护城镇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对就业安置的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单位自收到安置介绍信一个月内,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上岗,确保其享受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一切相应待遇。 &&&&&11、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湘人发[号)二、事业单位招聘下列人员,可按规定的程序免试聘用:1、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 &&&&&12、国发(1993)54号《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劳动部、总参谋部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意见的通知》:二、依法保障退伍义务兵的第一次就业,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对当地政府分配的任务,要作为一项应尽的国防义务保证完成,不得拒绝。三、在鉴定合同、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待,分配到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企事业单位的退伍义务兵,与用工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608号 &&&&&现公布《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自日起施行。 &&&&&&&&&&&&&&&&&&&&&&&&&&&&&&&&&&&&&&&&&  &&&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 &&&&&&&&&&&&&&&&&&&&&&&&&&&&&&&&&&&&&&&&&&&  &中央军委主席 &胡锦涛 &&&&&&&&&&&&&&&&&&&&&&&&&&&&&&&&&&&&&&&&&&&&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第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 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第六条 退役士兵应当遵守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的安置。&&& &第三十三条 安置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五条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的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 承担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合同存续期内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的,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第三十七条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条 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 & &00:26:15战友201191:回:1.2楼喜欢观察新闻:公道才有理第7楼 你有能,&公道才有理&&还有法理么?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安排城镇退役士兵工作就业的权利,难道上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湘政发(2011)20号文件,你看不明白,你眼红去问党中央、国务院要吧!看来你是出身在文盲堆里,充当一搅粪棍。
&00:32:49战友201191:法律政策,何时才能公正执行。第8楼 从盘古开天地,没有哪个朝代对待退伍士兵在国家法律政策明确规定之下,像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的领导这样公开违背,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湘政发(2011)20号文件为儿戏,做出侵害子女退伍兵合法权益的事情,谈什么依法行政。这种无政府状态,法律政策,何时才能公正执行。
&00:39:11网友14:法律政策,何时才能公正执行?第9楼省地方税务局2005年以便函的形式中止了对本系统退伍军人的安置,置国家《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法律不顾,做出这种侵害子女退伍兵合法权益的事情,谈什么依法行政?这种***状态,法律政策,何时才能公正执行。 &11:22:14战友201191:大家学习政策第10楼退役士兵安置政策100问 来源:&优抚安置局&&时间:&&14:15& 1.退役士兵安置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答: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 2.退役士兵包含哪些对象?& 答:包含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一)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 (二)士官服现役满本级规定最高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在本级服现役期限内因岗位编制限制不能继续服现役的;& (三)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 (四)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五)患病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的;& (六)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 (七)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 (八)士兵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灾难等变故,确需本人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经士兵家庭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证明,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九)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3.国家采取哪些方式安置退役士兵?& 答: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4.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能否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答:能。& 5.退役士兵安置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目前,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民政部门。& 6.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易地安置。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现役后不复学,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7.退役士兵符合哪些条件可以易地安置?& 答:&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8.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退役士兵可以随配偶易地安置吗?& 答:按规定符合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中级士官、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以及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9.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在安置上有什么变化?& 答:没有变化。与安置地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安置待遇。& 10.退役士兵易地安置还有哪些特殊规定?&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2条规定,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1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不回安置地报到?& 答:不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3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12.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怎样到地方报到?& 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时间,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13.退役士兵的档案如何移交管理?& 答: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服务管理单位。& 14.退役士兵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谁负责?& 答:由退役士兵原部队负责处理。& 15.退役士兵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谁负责?& 答: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16.退役士兵超过多长时间不报到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7条规定,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17.哪些退役士兵应当自主就业安置?& 答:不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士官。& 18.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一次性退役金、免费教育培训、就业优惠政策等待遇。& 19.退役金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答:退役金标准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 20.2011年退役金标准是多少?& 答: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 21.退役金数额如何计算?& 答:退役金根据退役金标准和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发:退役金数额=退役金标准×服现役年限。& 22.服现役年限如何计算?& 答:服现役年限从批准入伍之日起算,到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服现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23.退役金与服役表现挂钩吗?& 答:挂钩。《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0条规定,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24.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能否累计增发退役金?& 答:不能。应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退役金。& 25.退役士兵领取的退役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不需要。&& 26.退役士兵领取退役金后,地方政府还有补助吗?&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9条规定,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 27.退役金如何发放?& 答: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国家财政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军队委托国有商业银行,直接拨付到退役士兵的退役金专用卡,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后方可领取。& 28.为什么采取先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再领取退役金的方式发放?& 答:主要是为了促使退役士兵及时到安置部门报到,体现军队、地方安置部门的责任和退役士兵的权利义务,确保退役士兵个人资金的安全。& 29.退役金专用卡如何办理?& 答:首先由团(旅)级单位军务部门核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服役时间、立功受奖等情况,然后提供给本级财务部门统一到驻地农业银行办理,并在退役士兵离队前发放给本人签收。& 30.退役金专用卡何时才能使用?& 答:退役金专用卡只有激活后才能使用,此前只能查询卡内退役金数额。激活该卡的主要程序是:退役士兵先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然后持地方安置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或退役后重新落户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退役金专用卡,再到安置地的农业银行网点办理退役金支取。& 31.退役金专用卡有哪些功能?& 答:退役金专用卡为银联标准借记卡,专项用于退役金的发放。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取现、转账支出、消费、挂失、销户功能,不开通存现、个人账户转账存入、换卡、短信动账通知、投资理财等功能,关闭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签约功能。& 32.退役金专用卡有哪些优惠?& 答:免收工本费、挂失手续费和自开卡之日起1年的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发卡银行异地支取手续费。& 33.对因病、执行特殊任务等原因推迟退役不能按规定时间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的士兵,如何办理退役金发放事宜?& 答:可以按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在退役时单独办理。& 34.对因发生意外事故、遭遇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退役士兵本人不能办理支取退役金手续的,如何支取退役金?& 答:经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确认后,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委托代理人支取退役金。& 35.退役金专用卡遗失或损坏了怎么办?& 答:尚未激活的,持支取退役金相关资料,到安置地农业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已经激活的,持居民身份证到农业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 36.地方政府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免费培训吗?& 答:组织。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规定,退出现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选择政府组织的免费教育培训。& 37.政府组织的免费教育培训有哪些类型?& 答:有技能培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可免试入学。& 38.政府组织的免费教育培训可以免哪些费用?& 答: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费给予补助。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标准、教育培训时间及成本等因素确定。& 39.政府组织的免费教育培训多长时间?& 答:免费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具体期限由各地具体规定。& 40.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自己选择教育培训机构吗?& 答:应在政府确定的承担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任务的各级各类院校和机构中选择。& 41.参加免费教育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期间由谁负责管理?& 答:参加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学员,原则上与教育培训机构内的其他学员混合编班,按照教育培训机构制定规章制度接受教育管理。退役士兵学员应强化自我管理,要有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继续发扬军人的优良作风。& 42.免费教育培训机构负责给参加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找工作吗?& 答:教育培训机构应依托各类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搭建退役士兵学员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学员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应该为退役士兵学员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 43.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享受哪些教育培训优惠政策?& 答: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的,按《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规定的政策执行;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可以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号)规定,享受教育资助政策。& 44.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大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的具体教育资助待遇是什么?& 答: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可享受政府给予的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资助以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45.对退役1年以上考入大学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教育资助的方式和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资助的学费,由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资助期限包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4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存放档案吗?& 答: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2条规定,各级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同时,国家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 47、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可以享受什么税费减免优惠?& 答: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还可以享受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8.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有工作单位,退役后怎么办?&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49.士兵入伍前承包的土地,入伍后还保留吗?& 答:士兵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其中,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政府不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50.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乡后,没有土地怎么办?&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51.入伍前已被大学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上大学的的士兵,在退役后几年内可以入学或者复学?& 答: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52.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要求复学的,在复学时享受什么样的照顾?& 答: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复学。如果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53.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被退回或者因身体原因在服役期间被安排退役的,可以复学吗?& 答:可以。学校应允许他们复学。& 54.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哪些情况下不能复学?& 答:在校期间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按规定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55.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复学后,享受哪些经济资助?学费怎么减免?& 答:在校期间大学生士兵在规定年限内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国家给予资助。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家庭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56.&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哪些课程可以免修?& 答: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57.&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参加哪些选拔可以被优先录取?& 答: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58.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59.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自主就业吗?& 答:可以。但应在退役时选择。& 60.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后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安置?& 答:不可以。安置地政府只负责保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 61.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能否向政府申请生活费?& 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安置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62.接收安置单位应在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后多长时间安排上岗?&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接收安置单位应在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 63.接收安置单位与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最少签订几年合同?& 答:接收安置单位应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64.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所在单位倒闭了怎么办?& 答:在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与接收安置单位签订的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65.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遇上单位裁员可以不可以优先留下?&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6条规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66.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算不算工龄?& 答: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67.接收安置单位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不按规定安排上岗该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8条规定,非因本人原因,接收安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政府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 68.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有哪些特殊保护政策?&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69.退役士兵不服从政府安排,会怎么样?&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0条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70.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会怎么样?& 答:会被取消安排工作待遇。& 71.哪些退役士兵可以作退休安置?&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级以上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72.义务兵和初级士官能否作退休安置?& 答:不能。& 73.退休士官交接基本程序有哪些?& 答:退休士官的确定安置去向,列入年度审定计划,对审定合格的列入年度交接计划,对具备接收条件的由部队师级以上军务部门与接收地政府安置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74.审定因伤病残作退休安置士官的安置去向有什么规定?& 答:伤病残退休士官安置去向审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参照干部退休安置政策执行。审定安置去向时,除提供退休士官符合安置去向审定条件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或者《士官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 75.因战5级至6级残疾中级以上士官,自愿放弃退休安置,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吗?& 答:可以。&& 76.哪些残疾退役士兵可以由国家供养终身?& 答:退出现役的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77.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享受哪些保障?& 答: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8.符合国家供养条件的残疾退役士兵是不是都集中供养?& 答: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集中供养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79.集中供养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可以集中供养:& (一)因残疾原因需要经常医疗处置的;& (二)日常生活需要护理,不便于分散安置照顾的;& (三)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 本人自愿回家休养的,可以选择分散供养。& 80.集中供养残疾退役士兵在什么地方供养?& 答:集中供养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在安置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优抚医院进行休养、康复和医疗。安置地无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的,按照有关规定,由领近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接收。& 81.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的住房怎么保障?& 答:由政府采取购买或建造的方式予以保障,退役士兵也可以自行解决。& 82.政府按什么标准保障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的住房?&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2条规定,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 83.政府为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屋的产权归谁?& 答: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 84.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己解决住房,政府给钱吗?& 答:给。对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规定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85.因战、因公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吗?& 答:可以。& 86.伤病残士兵移交安置时可以领多少安置补助?& 答:伤病残士兵移交安置时,由部队按规定给1级至4级残疾退役士兵发15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给5级至6级残疾和因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发7500元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87.患精神病士兵退役后可以随年度士兵退役直接返回安置地吗?& 答:不可以。在服役期间因患精神病评定残疾等级和国家供养安置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按规定实行计划退役移交安置,一般包括编制下达计划、审查档案、达成协议、人员交接等程序。患精神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中级以上士官,作退休安置,按退休士官规定程序退役移交安置。& 88.伤病残退役士兵的医疗主要怎么保障?& 答:伤病残退休士官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疗保障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对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一级至六级残疾的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1级至6级的残疾退役士兵,按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7级至10级的,因旧伤复发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7级至10级的,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89.退役士兵的军龄计算为工龄吗?& 答: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90.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找哪个部门?& 答: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91.退役士兵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或者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 答: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92.退役士兵回农村安置,参加什么养老保险?& 答: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93.退役士兵以灵活方式就业或者暂未实现就业的,可以参加什么医疗保险?& 答:可以按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94.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吗?& 答: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95.军龄能否视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答:只有在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才可以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96.退役士兵怎样参加失业保险?& 答:退役士兵就业后,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97.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如何追究责任?&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9条规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或者参与安置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相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待遇的;& (二)在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鉴定、证明的;& (三)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98.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不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50条规定,对违反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政府安置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 (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三)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处罚方式主要是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99.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怎么处罚?&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51条规定,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安置待遇。& 100.《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施行后退役的,能不能按入伍时的政策安置?&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于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 &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日  &来源:全国人大法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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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二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条&&为了做好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一)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 &&&(二)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 &&&(2)经驻军医院证明,患病基本治愈,但不适宜在部队继续服现役以及精神病患者经治疗半年未愈的;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4)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 &&&(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第三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第四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安置工作的情况设置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或者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安置的日常工作。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设在民政部门,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人事等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 第五条&&接收退伍义务兵时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的规定执行。因气候或地理原因;经国防部批准提前或者推迟退伍的,可相应提前或推迟接收。 第六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接待。 第七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第八条&&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下列规定安置: &&&(一)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 &&&(三)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 &&&(四)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第九条&&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 &&&具体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每年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下达预分劳动指标,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先安置,待国家计划下达后统一结算; &&&(二)在部队获得大军区(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和立二等功以上的,安排工作时,应优先照顾本人志愿; &&&(三)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安排工作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照顾本人特长和志愿; &&&(四)在部队被培养成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 &&&(五)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第十条&&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原是城市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第十一条&&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对于因残、因病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对具有同样情况的一般工作人员的安排原则予以妥善安置。退伍义务兵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第十二条&&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第十三条&&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对在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的,经父母所在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证明,应当允许。但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十五条&&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并经多次教育仍不报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再负责安排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第十七条&&本条例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五八年三月十七日《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 && & &&& & &&
&12:44:51网友56:部门便函比国家法律大呀第11楼省地方税务局2005年以一纸便函的形式中止了对本系统退伍军人的安置,但它就是能抵抗国家的《兵役法》和《退伍兵安置条例》。&16:55:56讨公理:石门县地方税务局用“红头文件”抵制国务院条例(原文转入)第12楼TAG:红头文件&,地方税&,国务院&案件事实: &&&孟宪丰,男,汉族,日生&,身份证号码:27039X,工作单位&:石门县地方税务局,住址:湖南省石门县楚江镇。 &&&投诉人的儿子孟奇,履行了保卫祖国的光荣义务,被准予退出现役。根据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湖南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湘政发【2010】16号文件)的规定,中共石门县委办公室、石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石办【2011】2号文件)将孟奇安置到石门县地方税务局。并要求安置单位于2011年元月30日前办完相关手续,安排安置对象上岗。石门县地税局以“县地税局是省垂直管理的(人、财、物、事),属公务员系列的单位(进人一律实行公开招考)”为由,并依据湖南省地税局&“凡我省地税系统2005年及以后年度应征入伍的子女义务兵,退伍后一律实行自谋职业或者有偿转移安置”的通知不予接收。 &&&湖南省地税局限制下属单位接收依法安置的退役子女的做法是违法的,违背了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湖南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湘政发【2010】16号文件)有关规定,严重侵害了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 &&&1、湖南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原是城镇户口入伍前没有参加工作的退伍义务兵和符合第十一条第(三)款的原是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由市、县人民政府按《条例》第九条第二款(一)至(四)项的规定统一分配工作,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各部门、各单位(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必须接收,妥善安置。”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湘政发【2010】16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做好城镇退役士兵指令性安置工作。中央在湘和省垂直管理单位,一定要完成本单位(系统)员工退役子女、配偶安置任务”。石门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湖南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湘政发【2010】16号文件)的规定,代表党和国家依法做出的石办【2011】2号文件(通知),具有法定效力。石办【2011】2号文件(通知)安置到县直单位41人,驻石垂直单位16人,只有孟奇一人因地税局拒绝接收而不能正常上岗,其他人员则已全部按照通知上岗到位。 &&&2、公务员招考是针对社会上进入公务员系列的人员,不是针对部队复退军人的。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安置对象,也不得以体检或文化考试等手段变相拒收安置对象。”湖南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第四条指出:“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是全社会的责任,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拒绝。”&“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湘政发【2010】16号文件)明确规定“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义务。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完成安置任务。坚决纠正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拒绝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错误做法。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严禁下发针对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的歧视性文件,严禁限制或禁止下属单位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部门或行业文件,一律不得执行。”复转军人安置政策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大政方针,湖南省地税局以“逢进必考”变相拒绝安置退伍军人的做法是违法的。 &&&3、关于有偿转移安置问题。石门县地税局依据湖南省地税局的“凡我省地税系统2005年及以后年度应征入伍的子女义务兵,退伍后一律实行自谋职业或者有偿转移安置”的通知函,拒绝接收依法做出安置的退役士兵。湖南省地税局的“通知函”对“有偿转移安置”进行曲解;是针对城镇退役士兵安置的歧视性文件;湖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民安发〔2001〕7号)&第三条明确指出:“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是指:按照均衡负担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原则,承担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指令性任务的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全部落实当年安置计划,需由退伍安置部门调整到其它单位安置,自愿以经济补偿形式来代替其履行安置退役士兵义务的一种方式。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资金属政府性基金。”第四条明确规定:有偿转移安置“不含本系统、本单位退伍的职工子女及配偶在本单位的转业士官”。&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湘政发【2010】16号文件)第一条第四款指出:“用人单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统分计划承担安置任务的(单位退役子女除外)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可实行部分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可见本单位退役子女不能按有偿转移安置处置,石门县地税局做出的“对孟宪丰的儿子孟奇只能实行有偿转移安置。”是违法的。 &&&4、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湘政发【2010】16号文件)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坚决落实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工作岗位。因接受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接收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文件要求,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基本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第三条规定:“依法维护城镇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接收单位收到安置介绍信一个月内,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上岗,确保其享受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一切相应待遇。”第四条规定:“切实加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不履行法定义务,拒绝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要对单位领导及其直接负责人依法处理。”中共石门县委办公室、石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通知”(石办【2011】2号)第一条第三款要求:“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安置对象,也不得以体检或文化考试等手段变相拒收安置对象。非退役士兵个人原因,所有接收单位3年内不得安排其下岗。由于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的当日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给其生活费。”第三条第二款要求:“实行安置任务包干负责制度。各接收单位‘一把手'为直接责任人,各接收单位要在接到安置部门开出安置通知一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上岗,同时为其办理完相关手续。”“对拒不接受安置任务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并依照《兵役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拒绝承担安置任务、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手续或未有效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单位,由有关主管部门冻结其人员调配录用、工资审批、职称评定等事项;对拒绝接收安置对象的全额财政拨款单位,由财政部门按安置部门意见,按规定在下拨经费中扣除相应经费用于发放安置对象的生活费和医保、社保等费用,直至接收安置对象上岗为止;对差额财政拨款单位和自收自支单位,由发展改革物价部门冻结其收费资格,完成安置任务后方可解冻。” &&&综上所述,湖南省地税局限制下属单位接收依法做出安置的退伍子女是违法的,违背了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湖南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湘政发【2010】16号文件)规定,严重侵害了退伍军人孟奇的合法权益。 &&&中央一再强调依法治国,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作为执法部门,应该成为依法治国的典范,而不是公然、公开的知法犯法的典型。望地税局站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高度,以国防利益大局为重,以“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气概,纠正违法行为,安排退役军人孟奇上岗并补发工资,依法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 &&&附证据材料:1、中共石门县委办公室、石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石办【2011】2号);2、(2007)湘&非农字第0006000号&&孟奇同志&优待安置证;3、湖南省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管理暂行办法(湘民安发〔2001〕7号);4、湖南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6、石门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孟宪丰同志的儿子孟奇义务兵退伍安置问题的答复》。7、常德市地税局日接待信访复查申请的登记;8、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湘政发【2010】16号文件。 &&20:57:51qwsa:让我去守钓鱼岛吧第13楼从2004年至今,我不断到国家信访局上访,每次都说转给地方解决,但每次被骗回后,地方政府不但不落实,反而变本加厉的责难、歧视,以及更无希望的推&脱。说心里话,我现在真的很理解那些在天安门广场撒传单、跳金水桥、甚至往自己身上泼汽油的访民,如果不是冤深似海,求助无门,他们怎会采取如此极端的方&式作践自己、羞辱政府?我更羡慕那些能把上访材料递到总理手里,当面向总理诉说委屈,并且受到总理帮助的人;我甚至羡慕那个跑到美国大使馆并由此得到政府&关注改变了命运的山东访民陈光诚。但我更多的是不理解,为什么该给老百姓办的事基层政府就是不办,非要把人逼到活不下去的地步?为什么遍地都是这样的事,&到底是哪里出现了问题?如果政府执意如此对待曾为他奉献青春和汗水的退伍老兵,自己制定了退伍安置政策自己又不执行,难道不怕寒了现役军人的心?不&怕国有危难时再无人往前冲?我毕竟服役立过军功,所以尽管有勇气去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仍不愿因自己不得已的抗争手段而使政府颜面无存。所以我恳请习主席,如果我的退伍安置问题无法解决的话,干脆让我重新入伍吧,咱们国家类似钓鱼岛、黄岩岛这样需要军人拚命的地方&还很多,虽然我只是一个早已退伍的老兵。& &00:38:06qwsa: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没人来维护第14楼
&00:41:39qwsa:权大于法第15楼
&00:47:243214587:不读书,要好工作第16楼不读书,开后门当二年兵,就可以找到好工作,公平么??!!!&09:11:43网友09:法律政策,何时才能公正执行。第17楼省地方税务局2005年以便函的形式中止了对本系统退伍军人的安置,置国家《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法律不顾,做出这种侵害子女退伍兵合法权益的事情,谈什么依法行政?这种无政府状态,法律政策,何时才能公正执行。&&11:21:09战友201191:退伍士兵会用鲜血和生命誓死捍卫法律第18楼退伍士兵会用鲜血和生命誓死捍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湘政发(2011)20号文件的尊严和严肃性。国家利益至高无上,这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我们的义务和权力。16楼你看不清楚吗??&23:35:37讨公理:回:第16楼第19楼 你有能,&公道才有理&&还有法理么?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所在地人民政府安排城镇退役士兵工作就业的权利,难道上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湘政发(2011)20号文件,你看不明白,你眼红去问党中央、国务院要吧!看来你是出身在文盲堆里,充当一搅粪棍。
&23:42:28讨公理: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谁来维护???第20楼湖南省地税局的这种作为,完全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独立于国家政策之外,拒不履行义务。在依法治国的今天,在以人为本的国度,我们的权益就这样被剥夺,令我们寒心。这是国家的悲哀,民族的悲哀,人民的悲哀。 &23:48:30这是第1 - 20条评论,共有79条评论。&首页&上一页&1页2页3页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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